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2025年秋)
八年级上册近代中国的监狱与司法改良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一至第八单元
(本卷共 14 小题,满分 100 分,建议用时 45 分钟)
一、方法指导
1.传统狱制以“狱”称拘禁之所,历代州县设监牢,囚禁未决与已决人犯,兼作候审羁所。其管理极简陋:牢房阴暗潮湿,囚粮微薄,狱官往往克扣,胥役借机勒索“狱规钱”;刑具林立,笞杖徒流死五刑并行,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亦在律中。狱政与行政、审判混而为一,地方官兼理刑狱,既管断案又管关押,缺乏独立、专业的管理体系。…。
2.清末新政将司法改良提上日程。1902年清廷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参照西法斟酌修订《大清律例》,先后删改比附、禁止刑讯,并奏请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改笞杖为罚金、习艺。1906年官制改革,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行政,大理院则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司法与行政开始分离,为中国司法近代化之发端。…。
3.1907年,清廷于各省设提法使司,统管一省司法行政与监狱;同时颁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在京师及通商口岸筹设审判厅,推行四级三审之制。审判独立、公开审判、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等观念随之引入。尽管新政仓促、人才与经费俱缺,许多审判厅有名无实,但它第一次把“司法”从“行政”中分离出来,奠定了近代法院与检察制度的雏形。…。
4.监狱改良与狱政独立同步推进。沈家本主持下,1908年编成《大清监狱律草案》,吸收日、德监狱法,主张以“感化”代“报复”、以作业与教诲矫治犯人。1910年京师模范监狱落成,分房监禁、设工场、讲堂、病室,由受过训练的狱官管理,开中国新式监狱先河。此后天津、奉天等地仿建,旧式班房逐步向近代监狱过渡。…。
5.民国建立后,司法改良续有推进。南京临时政府明令禁止刑讯、废除体罚;北京政府设司法部,颁《监狱规则》,继续办模范监狱,并尝试把看守所(羁候未决犯)与已决监狱分开管理。然军阀割据、经费短绌,京城以外狱政多沿袭旧习,积压人犯、囚粮不继、待遇恶劣之事仍所在多有,改良往往停留于章程条文。…。
6.近代监狱与司法改良的意义深远而有限。它引进了权利、程序、感化等观念,废酷刑、立审判、建新式监狱,使中国狱政由“治民之具”向“矫治之制”转变;沈家本等人“会通中西”的立法努力,更为后来民法典与刑法的近代化铺设了路基。但改良多自上而下、脱离底层,动荡时局下难以落实,旧狱弊端的清除远未完成。…。
二、单项选择(10 小题,每题 3 分,满 30 分)
1.传统社会中既管断案又管关押、狱政与行政合一的是
A.大理院 B.提法使
C.地方州县官 D.司法部
2.清末被任命修订法律、参照西法改革律例的两位大臣是
A.沈家本、伍廷芳 B.曾国藩、李鸿章
C.康有为、梁启超 D.张之洞、袁世凯
3.清末新政中奏请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的是
A.刑部旧吏 B.地方督抚
C.外国领事 D.修订法律大臣
4.1906年官制改革中,由刑部改设、专任司法行政的机关是
A.大理院 B.法部
C.提法使司 D.民政部
5.清末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是
A.大理院 B.法部
C.刑部 D.都察院
6.1907年清廷于各省设、统管司法行政与监狱的机构是
A.提刑按察使司 B.布政使司
C.提法使司 D.总督衙门
7.《大清监狱律草案》主张以什么代替报复、用以矫治犯人
A.严刑峻法 B.感化(作业与教诲)
C.流放边地 D.连坐族诛
8.中国第一所新式模范监狱落成于
A.1905年天津 B.1912年南京
C.1908年奉天 D.1910年京师
9.民国时期把羁候未决犯与已决人犯分开管理的机构是
A.看守所与监狱分设 B.刑部与大理院
C.坊与市 D.班房与监候
10.清末司法改良在底层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是
A.皇帝反对 B.时局动荡、人才经费俱缺
C.列强干涉 D.民众抵制
三、材料解析题(共 4 小题,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各 18 分,共 70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一 旧狱记:州县皆有监,幽暗湫隘,囚多疫死。胥役私设狱规钱,稍不遂则鞭笞累累。刑有笞杖徒流死,而凌迟、枭首、戮尸亦在常律。论者谓:狱者,治民之具,非矫治之所。
材料二 修律记:光绪二十八年,命沈家本、伍廷芳修律。奏删凌迟、枭首、戮尸诸刑,改笞杖为罚金、习艺。又定《大清监狱律草案》,主感化、尚作业。论者谓:刑措之要,在教不在威。
(1)根据材料一,概括传统狱制在管理与用刑上的弊端。
(2)根据材料二,说明清末修律在刑罚与监狱观念上的转变。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清末司法改良的历史意义与局限。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一 官制记:光绪三十二年,改刑部为法部,专任司法行政;别设大理院,为全国审判之最高机关。行政、司法于是分职。论者谓:狱与断,自此各有所司。
材料二 厅制记:明年,各省置提法使,领司法、监狱事宜;京师及通商口岸设审判厅,行四级三审。然郡县经费绌,厅多有名无实。论者谓:制虽立,而行难遍。
(1)根据材料一,指出1906年官制改革在司法上的核心变化。
(2)根据材料二,概括清末审判厅制度的设计与困境。
(3)综合上述材料,评价清末司法独立尝试的得失。
参考答案与评分说明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C;第2题 A;第3题 D;第4题 B;第5题 A;第6题 C;第7题 B;第8题 D;第9题 A;第10题 B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管理弊端有三。其一环境恶劣,材料一所说州县皆有监、幽暗湫隘、囚多疫死说明,监牢阴暗潮湿,囚犯常因疫病死亡。其二胥役勒索,材料一所说胥役私设狱规钱、稍不遂则鞭笞累累说明,狱卒私自定规矩收钱,不给便施暴。其三刑制残酷,材料一所说刑有笞杖徒流死、凌迟枭首戮尸亦在常律说明,五刑之外更有种种酷刑写入正律。材料一所点评的狱者治民之具、非矫治之所说明,旧狱只把监狱当作压制百姓的手段,毫无教化之意。
(2)转变体现在两方面。刑罚上,材料二所说奏删凌迟枭首戮尸诸刑、改笞杖为罚金习艺说明,残酷的身体刑被废除,代以罚金与习艺劳作。监狱观念上,材料二所说定《大清监狱律草案》、主感化尚作业说明,新律以感化犯人、组织作业为宗旨。材料二所点评的刑措之要在教不在威说明,治理刑狱的关键从威吓转向教化,这是刑罚思想的质的更新。
(3)意义有三。一是废酷刑,材料二的删凌迟枭首与材料一的凌迟枭首戮尸在常律对照说明,野蛮刑罚退出法典。二是立新制,材料二的《大清监狱律草案》主感化说明,监狱功能由压制转为矫治。三是开近代化,沈家本伍廷芳修律使中国律例首次系统对接西法。局限则如材料一的幽暗湫隘、胥役勒索所揭示,积弊在底层根深;新政仓促、经费人才两缺,许多良法仅存条文。由此还可以推进一步:清末改良的真正困难不在条文而在土壤——当一个社会仍重刑轻教、吏治窳败,再好的监狱律也难落地;这也提醒我们,制度移植若无配套的社会改造,往往止步于纸面。
第12题
(1)核心变化是司法与行政分离。材料一所说改刑部为法部、专任司法行政说明,原兼理刑名的刑部改为专管司法行政的法部;材料一所说别设大理院、为全国审判之最高机关说明,另立大理院执掌最高审判。材料一所点评的狱与断自此各有所司说明,关押与审判由此分归不同机关,不再是地方官一人独揽,这在中国历史上首次从体制上区分了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
(2)设计上,材料二所说各省置提法使、领司法监狱事宜说明,每省设提法使统管司法与监狱;材料二所说京师及通商口岸设审判厅、行四级三审说明,在重点城市设审判厅,实行从基层到最高四级、三审终审的审级制。困境则是落实难,材料二所说郡县经费绌、厅多有名无实说明,因地方缺钱缺人,许多审判厅徒具其名、并未真审案。材料二所点评的制虽立而行难遍说明,制度虽立却难普行。
(3)得在破冰,材料一的司法行政分职说明,分权原则被写进官制,开启了中国司法独立之先河;四级三审、审判厅等设计也属近代框架。失在难行,材料二的行难遍说明,在皇权犹在、财政困窘、人才稀缺的清末,独立司法缺乏支撑。由此还可以推进一步:司法独立从来不只是“设几个厅”,它依赖职业法官、稳定财政与法治文化;清末的尝试虽未竟全功,却把这套话语与雏形留给了民国,其启蒙之功不可忽视。
复习备考提示
· 改良主线:传统狱政(行政审判合一、酷刑林立)→ 1902沈家本伍廷芳修律、废凌迟枭首 → 1906刑部改法部、大理院(司法行政分离)→ 1907提法使、审判厅、四级三审 → 1908《大清监狱律草案》、1910京师模范监狱 → 民国司法部、监狱规则。
· 关键人物与文件: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大清刑律草案》《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大清监狱律草案》是三块基石。
· 观念变化:由报复惩罚转为感化矫治;司法独立于行政;公开审判、律师、当事人权利被引入。
· 局限:新政仓促、人才经费缺,许多审判厅与模范监狱有名无实;军阀时期改良多停留条文,底层狱弊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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