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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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主观题复习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10月,高二学生林某的家长频繁接到多家教培机构推销电话,对方能够精准报出林某的学校、班级、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民警调查发现A教培机构利用报名信息登记小程序收集并售卖学生个人信息。林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A教培机构删除窃取的林某个人信息,停止转售、使用相关信息,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A教培机构辩称“小程序服务条款未明确规定不能使用学员个人信息,因此不存在主观过错”。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林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广东积极抢抓自动驾驶产业新赛道,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通过以下布局,勾勒出一条从技术突围到产业跃升的清晰路径。 甲公司是国内专注自动驾驶系统研发的科技企业,2023年成功研发出自动驾驶环境感知核心技术,选择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并将技术应用于产品推向市场。2024年,乙公司通过独立研发获得相同技术,随即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投入生产。产品上市后,甲公司以自身率先研发使用为由,认定乙公司侵犯其权利并在社交平台使用不当言论公开指责乙公司,造成乙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声誉受损。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别评析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智能手机与各类社交软件普及之后,一些观众走进影院观看电影时,会拿出手机拍摄影片画面、精彩片段以及片尾彩蛋,再将拍摄好的图片、短视频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法律专业人士提醒,在没有取得版权方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影视作品,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网友对此看法分歧明显。 网友A提出,用手机拍摄银幕只要不用于商业牟利,就不属于盗摄,就不违法。同时,影院观影券背面印有的禁止拍摄提示属于霸王条款。 网友B则表示,观影中举手机拍摄会发出光亮,干扰周边观众正常观影;拍摄内容传到网络容易造成大范围剧透,损害版权方合法权益,这类屏摄行为应当主动抵制。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抵制电影屏摄行为的理由。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件事实】某天,养牛户赵某委托钱某帮忙出售5头牛,双方口头约定由钱某负责牛只运输, 促成交易后,赵某向钱某支付运输费及1000元佣金。经钱某帮忙联系后,张某与赵某口头约定,5头牛总价款5万元,张某当日支付定金1万元,牛只次日交付并支付余款。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第二天,钱某驾车到赵某处运牛,邻居谢某等人无偿帮助,当第三头牛被牵出时,牛突然挣脱牛鼻绳和牛角绳,闯入闫某院里将其撞倒并当场死亡。因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闫某亲属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赵某、钱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8万元。 此外,因牛撞人事件,赵某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牛只,张某要求赵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赵某辩称,牛撞人属于不可抗力,拒绝张某要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赵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6月,钱某将某门店租赁给赵某经营,租期一年。合同约定:“乙方(赵某)如不想继续经营,需提前1-2个月通知甲方(钱某),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等。合同签订时,赵某支付保证金4000元和首期半年租金18000元。 2024年7月,赵某以“经营不善”为由提出退租,告知钱某去腾铺子,让钱某去交接。钱某未至现场交接,赵某便将腾空后的商铺拍照片,拍视频发送至钱某,并告知钱某将钥匙存放至隔壁店铺。钱某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退还租金及保证金。商铺空置至2025年3月,方由案外人承租。赵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租金15000元,保证金4000元。钱某辩称,赵某未提前1-2个月通知退租,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不同意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赵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3月,南昌市民陈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全包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客厅、卧室地面使用“广东佛山通体大理石瓷砖”,单价标注为165元/片,并附材料样板照片。施工期间,陈某到现场查看时发现,工人正在铺设的瓷砖包装箱上印着“佛山精品通体大理石瓷砖”,而非合同约定的品牌。陈某当即联系装饰公司负责人,对方表示:“这是行业内通用叫法,广东佛山产的瓷砖都这么称呼,质量差不多。”陈某随后咨询专业机构得知,合同约定的品牌瓷砖市场价约150-180元/片,而实际使用的瓷砖市场价仅40-50元/片,二者在胚体密度、釉面工艺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陈某要求装饰公司停止施工、更换为合同约定品牌瓷砖并赔偿差价。装饰公司辩称,合同中未写明具体品牌名称,“广东佛山通体大理石瓷砖”属于地域+材质的通用描述,公司有权选择同等品质产品,拒绝陈某的诉求。陈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假如你是本案法官,你是否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在婚前购买了A房屋。甲、乙登记结婚后,两人将A房屋售出,用售房款购得B房屋,登记在甲名下,用于对外出租,现已收取房租4万元。2024年5月,甲因病住院治疗。乙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8万元,用于支付甲的医疗费,一直未归还…… 2026年4月,甲、乙就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达成如下书面协议:“本协议签订前依法属于个人财产的,归各自所有;现有共同财产共同所有;2024年乙向丙所借8万元由甲负责清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B房屋及其房租的所有权归属;协议中关于8万元债务由甲清偿的约定是否有效,对丙是否产生效力。分别说明理由。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张育有三个子女张甲、张乙、张丙。老张与张丙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丙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自己的财产留给张丙,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张丙尽心尽力照顾老张。老张生病期间,张甲、张乙对老张不闻不问。已八十高龄的老张,觉得光靠张丙一人照顾非常辛苦,于心不忍,于是以赡养费纠纷为由,将张甲、张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 张甲、张乙辩称,老张退休金每月有5000元左右,有生活保障,生活上不存在困难,生活水平、经济条件远远高于张甲、张乙。张甲、张乙现在没有工作,如果按照对方要求支付赡养费,则无法维持生活。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张甲、张乙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妻子陈某育有两子张大、张二,收养一女张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张三成年后嫁到外省。 2010年张大因公殉职,其妻一直赡养张某夫妇;张二游手好闲,长期对父母不管不问。2020年,神志清楚的张某立下自书遗嘱:“本人名下财产总计110万(张某生前退休工资80万元+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40%给老伴,40%给儿媳,20%给养女”。 2022年,张某病重,在神志清楚且有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生、护士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本人名下财产总计110万,50%给老伴,30%给儿媳,20%给养女。张某于立下口头遗嘱的次日去世。 张二主张“大哥已死,大嫂不是张家人,无资格继承遗产;妹妹是养女且已出嫁,更没有资格,遗产应全部由我继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张某的遗产具体应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的理由。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思想如炬,大道笃行。 【司法传递温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朱某与欧某2008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先后生育长女、次女。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感情逐渐淡薄。2025年,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欧某解除婚姻关系。 收案后,承办法官深知矛盾核心不是婚姻关系解除,而是两名未成年儿童抚养难题。为确保孩子健康成长,一方面,联合村委、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上门,了解孩子的现状;另一方面,向朱某、欧某阐明法律规定。但朱某与欧某均表示自身条件有限,拒绝直接抚养孩子。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为何判决驳回朱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1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6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作为影视剧《狂飙》出品方之一,独家享有该剧知识产权。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为关联企业,在《狂飙》热播期间成立,委托某啤酒企业生产“狂飙”酒类商品。商品包装使用和《狂飙》片头字体高度近似的“狂飙”变体文字;宣传时聘请剧中角色扮演者代言,大量使用剧集画面、角色名、台词推广,公众误认为涉案酒类商品与《狂飙》权利人存在许可、合作等特定联系。某科技公司将某管理公司和酒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并索赔。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指出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性质,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某科技公司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7月,于某大学毕业后入职某光伏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附带《员工手册》。《手册》规定:“女性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怀孕,违者公司有权立即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近期,公司以业务旺季为由要求于某每日工作10小时、周末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岗,但从未支付加班费;2026年5月,于某确诊怀孕并告知公司,公司以“影响团队业绩、违反内部制度”为由,单方决定终止与于某的劳动合同,且明确表示不向于某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支付生育相关待遇。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该公司的违法之处。同时请你为于某提出合法、可操作的维权路径。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在赵某在职期间公司可无偿使用赵某自主研发的一款取得个人实用新型专利的节能配件。后续为扩大产能,公司长期安排赵某加班,月加班时长超出法定上限,且始终未支付加班费。同时,公司因经营问题,连续两个月无故拖欠赵某工资。赵某多次协商薪资、加班补偿事宜,均被公司拒绝。 赵某愤而离职,并明确告知公司停止使用其个人专利。但公司以赵某在职时自愿授权使用且三年劳动合同期未满为由拒不停用专利。赵某交涉无果,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科技公司停止侵害其专利权,补发工资、加班费等相应经济赔偿。 如果你是法官,将如何看待某科技公司和赵某的行为?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加以说明。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十多年前,相大妈认识了一个常年在家门口做五金生意的男子,街坊邻居都喊他“小李”,相处久了,大家也都熟络起来了。有一天,“小李”向相大妈借钱。看在多年邻居的情分上,相大妈借给小李4万元。“小李”顺手写了一张借条,签上了名字:李某某。没过多久,“小李”突然不见了,电话也不接。打听后得知,“小李”户籍上的名字,根本不是“李某某”,而是“孙某某”。相大妈急了,将“小李”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相大妈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借条上的签名人“李某某”和户籍上的“孙某某”是同一人,驳回了相大妈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该起民事案件给我们的警示。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敬某因种植西瓜向某生物科技公司购买化肥,并支付货款20万元。2026年,敬某认为2025年度西瓜减产与使用该化肥有关,因此联系该公司要求对上述化肥进行质量成分检测。随即,该公司指派人员与敬某共同委托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化肥不符合国家标准,同时与其包装袋上载明的成分标识严重不符。敬某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退还化肥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经审理,法院判决生物科技公司退还敬某化肥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复习》参考答案 1.林某的请求会获法院支持。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买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A教培机构非法收集并转售林某的学校、住址等隐私信息,违背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存在主观过错。该机构应承担停止侵害、删除信息及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判断林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要求运用隐私权、侵权和侵权责任等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高二学生林某的家长频繁接到多家教培机构推销电话,对方能够精准报出林某的学校、班级、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可从隐私权、民法基本原则角度分析说明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 有效信息②:林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A教培机构删除窃取的林某个人信息,停止转售、使用相关信息,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可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该机构应承担停止侵害、删除信息及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2.①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案例中甲选择以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其发明,乙公司作出了和甲公司相同的发明并实施,乙公司不构成侵权。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替代: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公司无事实依据在社交平台发文公开谴责乙公司侵权,造成乙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声誉受损(替代:乙公司的社会评价、声誉等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甲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且甲公司行为与乙公司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甲公司侵害乙公司的名誉权(替代:因此甲公司构成侵权),甲公司应该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 【详解】本题要求分别评析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行为,主要考查名誉权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商业秘密/专利权)等知识,解答时要分主体评析,遵循“行为定性+法条/规则依据+结合材料”的逻辑。 有效信息①:甲公司成功研发出核心技术,选择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而后乙公司通过独立研发获得相同技术,随即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可运用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的知识分析说明本案中乙公司不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甲公司在社交平台使用不当言论公开指责乙公司,造成乙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声誉受损→可运用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或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分析说明甲公司侵害乙公司的名誉权,应该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 3.①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要求,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摄,屏摄行为侵害了权利人合法权利,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②观影券上标注的“禁止拍摄”条款契合法律规定,属于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对观影群众具有法律约束力,观影者应当自觉遵守。 ③观影时使用手机拍摄会干扰其他观众正常观影,违背公序良俗;拍摄影像上传网络是侵权行为,损害著作权人利益,不利于影视行业良性发展。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需调用尊重知识产权、订约履约 诚信文本、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用手机拍摄银幕只要不用于商业牟利,就不属于盗摄,就不违法。拍摄内容传到网络容易造成大范围剧透,损害版权方合法权益,这类屏摄行为应当主动抵制→从著作权的角度分析侵权对著作权人及行业发展的危害:法律明确要求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摄,拍摄影像上传网络是侵权行为,损害著作权人利益,不利于影视行业良性发展。 有效信息②:观影中举手机拍摄会发出光亮,干扰周边观众正常观影→从民法原则的角度分析侵权行为:观影时使用手机拍摄会干扰其他观众正常观影,违背公序良俗。 有效信息③:影院观影券背面印有的禁止拍摄提示属于霸王条款→从合同效力及履行的角度分析:“禁止拍摄”条款契合法律规定,属于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观影者应当自觉遵守。 4.赵某应当对闫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赵某是牛的所有人和实际管理人,牛挣脱绳索致闫某死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赵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应承担违约责任。牛撞人不属于不可抗力,赵某未按时交付牛只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张某可选择要求赵某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或支付违约金(1万元)。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赵某是案涉牛的饲养人和实际管理人,牛挣脱绳索闯入闫某院内致其死亡→可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角度分析: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赵某应当对闫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②:赵某和张某口头约定了牛只交易的交付时间,因牛撞人事件赵某未按时交付牛只,赵某辩称牛撞人属于不可抗力→可从违约与免责的角度分析: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牛挣脱绳索撞人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赵某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牛只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张某与赵某的交易中既约定了1万元定金,又约定了1万元违约金→可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角度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张某有权选择要求赵某双倍返还定金共2万元,或者选择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 5.赵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完全获得法院支持。 ①赵某和钱某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循全面、诚信履行合同的原则。在双方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况下,赵某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钱某在知悉赵某搬离案涉商铺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相关规定,负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故钱某应向赵某退还部分房屋租金。 ③赵某未提前一个月告知钱某不再继续租赁,违反合同约定,故案涉保证金不应退还赵某。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依次判断:合同效力及是否违约→违约方责任→守约方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具体诉求(租金、保证金)能否得到支持。 有效信息①:赵某单方以“经营不善”为由提出退租并搬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全面履行与诚信原则,以及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赵某未经协商单方退租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钱某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交接,导致商铺长期空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守约方的减损义务)。本案中,钱某作为守约方,在明知赵某搬离的情况下,未采取适当措施(如重新招租)防止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故法院会支持退还部分租金。 有效信息③:合同约定“需提前1-2个月通知,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赵某未提前通知→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本案中,赵某未履行提前通知的附随义务,违反合同约定,故其要求退还保证金的诉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6.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①双方签订的全包装修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②装饰公司提供的瓷砖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在价格、工艺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③装饰公司的抗辩不成立,其应承担停止侵害、更换符合约定的瓷砖并赔偿差价等违约责任。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可从合同效力及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免除及责任承担角度说明。 有效信息①:陈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全包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客厅、卧室地面使用“广东佛山通体大理石瓷砖”,并附材料样板照片。施工期间,陈某到现场查看时发现,工人正在铺设的瓷砖包装箱上印着“佛山精品通体大理石瓷砖”,而非合同约定的品牌→从合同效力及合同履行的角度分析装饰公司行为的不合理性: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装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有效信息②:陈某要求装饰公司停止施工、更换为合同约定品牌瓷砖并赔偿差价。装饰公司辩称,合同中未写明具体品牌名称,“广东佛山通体大理石瓷砖”属于地域+材质的通用描述,公司有权选择同等品质产品,拒绝陈某的诉求→从违约责任免除及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装饰公司行为的不合理性:装饰公司擅自更换不符合约定的瓷砖,其抗辩不成立,应承担违约责任。 7.B房归甲个人所有。因为B房的购房款是甲婚前个人所有的A房售房款,婚前个人财产的形态在婚后发生变化,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 B房的房租属于甲、乙共同财产。因为该租金属于婚后共同经营、投资的收益。 甲、乙之间的约定在甲、乙之间有效。因为甲、乙两人的约定是自愿的,且采用了书面形式。 若丙对甲、乙的该债务约定不知情,则该约定对丙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甲、乙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乙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已全部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案涉借款本质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的约定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详解】本题为判断、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债务、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知识,从夫妻财产关系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甲在婚前购买了A房屋。甲、乙登记结婚后,两人将A房屋售出,用售房款购得B房屋→从夫妻个人财产的角度分析说明B房的购房款是甲婚前个人所有的A房售房款,婚前个人财产的形态在婚后发生变化,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 结论:B房归甲个人所有。 有效信息②:甲、乙登记结婚后,两人将A房屋售出,用售房款购得B房屋,登记在甲名下,用于对外出租,现已收取房租4万元→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分析说明B房的房租租金属于婚后共同经营、投资的收益。 结论:B房的房租属于甲、乙共同财产。 有效信息③:2026年4月,甲、乙就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达成如下书面协议:“本协议签订前依法属于个人财产的,归各自所有;现有共同财产共同所有;2024年乙向丙所借8万元由甲负责清偿……”→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分析说明甲、乙两人的约定是自愿的,且采用了书面形式。 结论:甲、乙之间的约定在甲、乙之间有效。 有效信息④:乙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8万元,用于支付甲的医疗费,一直未归还→从夫妻债务的角度分析说明甲、乙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乙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已全部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案涉借款本质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间对于共同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结论:若丙对甲、乙的该债务约定不知情,则该约定对丙不发生法律效力。 8.①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张已八十高龄,虽有退休金,但年事已高,在生活照料等方面存在需求,张甲和张乙作为成年子女,不能因老张有退休金就免除赡养责任。②对于赡养费的具体数额,人民法院会根据老人实际生活需要、双方经济条件等合理确定。考虑到张甲、张乙的现实经济条件,每人每月支付2000元的赡养费明显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所以人民法院判定张甲、张乙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这样的判决兼顾了情理法,能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赡养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老张年事已高,张甲、张乙作为成年子女在老张生病期间未尽照料义务,老张起诉要求二人支付赡养费→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角度分析: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有退休金而免除。老张已八十高龄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即便有稳定退休金,在生活照料等方面仍有合理需求,因此有权要求张甲、张乙给付赡养费,张甲、张乙不能以老张有收入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有效信息②:老张原主张每人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而张甲、张乙暂无工作、经济条件差,法院最终判决每人每月支付500元→可联系赡养费数额确定的裁判规则角度分析:赡养费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老年人的实际生活需求、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合理确定。老张主张的2000元明显超出张甲、张乙的实际承受能力,法院调整为500元既保障了老张的赡养权益,也兼顾了子女的现实情况,实现情理法的融合,达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9.①张某名下110万元财产中80万元退休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元归妻子陈某个人所有,剩余40万元属于张某的遗产;30万元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张某个人财产,全部属于遗产。因此,张某的可继承遗产总额为40万+30万=70万元。②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均有效,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应以口头遗嘱为依据处理张某的遗产。③妻子陈某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35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继承21万;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养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张三继承14万;张二未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且口头遗嘱未给其留份额,无权继承。 【详解】本题为判断、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知识,从张某的遗产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某生前退休工资80万元+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角度分析说明张某名下110万元财产中80万元退休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元属于张某的遗产;30万元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张某个人财产,全部属于遗产。因此,张某的可继承遗产总额为40万+30万=70万元。 有效信息②:张某在神志清楚且有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生、护士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张某于立下口头遗嘱的次日去世→从遗嘱角度分析说明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均有效,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应以口头遗嘱为依据处理张某的遗产。 有效信息③:2010年张大因公殉职,其妻一直赡养张某夫妇;张二游手好闲,长期对父母不管不问。收养一女张三已经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从法定继承角度分析说明妻子陈某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养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张二未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且口头遗嘱未给其留份额,无权继承。 10.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朱某与欧某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是逃避法定义务的行为。②权利行使有界限,公民在行使离婚自由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答“在我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若在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的情况下直接判决离婚,将导致两名未成年子女无人直接抚养,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③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或民法典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倡导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情理法相结合的体现”。)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权利行使的界限、民法基本原则等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朱某与欧某均拒绝直接抚养孩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二人拒绝抚养是逃避法定义务,是违法行为。 有效信息②:朱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官深知矛盾核心是两名未成年儿童抚养难题,为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开展调解→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权利行使边界,分析说明公民享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但权利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若直接判决朱某与欧某离婚将导致两个未成年人无人抚养,严重损害孩子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③: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公序良俗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原则,从价值导向与社会稳定角度,分析说明该判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情理法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社会稳定与文明进步。 11.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搭便车、傍商誉)。 法院态度:法院会支持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与商业道德,禁止实施混淆行为,不得攀附他人商誉。 ②《狂飙》剧名、片头字体、剧集画面等,经过热播传播,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受法律保护。两关联公司在剧集热播期,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字体、剧集元素、演员代言进行商业宣传,主观上具有攀附剧集知名度、攫取商业机会的故意;客观上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损害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与商业利益,扰乱公平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详解】本题为判断、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的知识,从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某科技公司作为影视剧《狂飙》出品方之一,独家享有该剧知识产权→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分析说明《狂飙》剧名、片头字体、剧集画面等,经过热播传播,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受法律保护。 有效信息②: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为关联企业,在《狂飙》热播期间成立,委托某啤酒企业生产“狂飙”酒类商品。商品包装使用和《狂飙》片头字体高度近似的“狂飙”变体文字;宣传时聘请剧中角色扮演者代言,大量使用剧集画面、角色名、台词推广,公众误认为涉案酒类商品与《狂飙》权利人存在许可、合作等特定联系→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分析说明两关联公司在剧集热播期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字体、剧集元素、演员代言进行商业宣传,主观上具有攀附剧集知名度、攫取商业机会的故意;客观上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损害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与商业利益。 结论: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搭便车、傍商誉)。法院会支持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12.违法之处:①《员工手册》“三年内不得怀孕生育”条款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且违法,属于无效条款,侵犯女职工生育权与平等就业权;②违法延长工作时间侵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拒不支付加班费,侵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拒绝支付生育相关待遇,侵犯了享受社会保险与福利的权利;③孕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经济补偿。 维权路径:①与公司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②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④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需从劳动者权利、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手册》规定:“女性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怀孕,违者公司有权立即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可从劳动合同的效力与妇女权益保障的角度,说明该“禁孕”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侵犯了女职工的生育权与平等就业权。 有效信息②:公司以业务旺季为由要求于某每日工作10小时、周末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岗,但从未支付加班费→可从劳动者权利的角度,说明公司违法延长工作时间侵犯休息休假的权利。 有效信息③:公司以“影响团队业绩、违反内部制度”为由,单方决定终止与于某的劳动合同,且明确表示不向于某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支付生育相关待遇→可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解除的角度,说明孕期内单方解除合同违反特殊保护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有效信息④:公司侵犯于某多项合法权益且拒不支付加班费与生育待遇→可从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等角度,说明于某可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维权。 13.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权利。公司无故拖欠工资,安排加班时长超出法定上限且拒不支付加班费,侵害了赵某合法劳动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②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赵某的授权仅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赵某离职后,公司无权继续无偿使用其个人实用新型专利,继续使用构成专利权侵权。 ③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补发工资、加班费等劳动争议的部分,赵某未经劳动仲裁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关于侵害专利权的诉求可向法院正常提起诉讼。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劳动者权利、专利权、劳动争议维权程序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公司长期安排赵某加班超法定上限、拒付加班费、无故拖欠工资,赵某协商未果后离职→可从劳动者权利角度分析: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法定权利,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劳动法律规定,侵害了赵某的合法劳动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有效信息②:赵某离职后告知公司停止使用其个人专利,公司以劳动合同未满为由拒不停用→可从专利权保护角度分析: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排他的使用权,双方约定的公司无偿使用专利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存续,赵某离职后授权基础消失,公司未经赵某同意继续使用专利,构成专利权侵权。 有效信息③:赵某就工资、加班费和专利侵权一并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从劳动争议维权程序角度分析: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补发工资、加班费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赵某未经劳动仲裁直接就该部分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而专利权侵权属于民事侵权纠纷,无需仲裁前置,该诉求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4.①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相大妈因证据不足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这启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留存完整、有效的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②树立合同意识。在订立借条等合同时,避免使用昵称、简称。身份信息应与其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避免身份混淆引发纠纷。 ③要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不能仅凭熟人、邻里关系就放松警惕,忽视法律规范。 ④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做好事前准备、补齐证据短板、明确责任主体,做到理性、合法、有效维权,提升维权成功率。(考生如从其他角度作答,言之有理均可得分) 【详解】本题为启示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诉讼证据、合同订立、民事权利维护等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案例中相大妈败诉的原因,从公民参与民事活动、依法维权的角度展开分析。 有效信息①:一审法院以相大妈无法证明借条签名人与被告是同一人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可从举证责任角度分析: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警示我们从事民事活动时要增强证据意识,留存完整有效的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承担败诉风险。 有效信息②:借条上的签名“李某某”并非借款人的户籍登记姓名“孙某某”,导致被告身份无法确认→可从合同规范角度分析: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要明确对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确保姓名、身份信息与法定身份证件一致,不使用昵称、别名或简称,避免因主体身份混淆引发合同纠纷。 有效信息③:相大妈因多年邻里熟络关系就放松警惕,未核实借款人真实身份就出借款项→可从风险防范角度分析:民事活动中要增强法治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能仅凭人情关系忽视交易中的法律风险,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从源头减少民事纠纷的发生。 有效信息④:相大妈起诉因证据、主体信息问题败诉→可从依法维权角度分析: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要提前做好诉讼准备,明确适格的责任主体,收集对应合法有效的证据,做到理性、规范维权,提升维权的实际效果。 15.①从经营者角度,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保证商品质量与标注信息一致;销售不合格商品构成欺诈,需依法承担退款及三倍价款惩罚性赔偿,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与法定责任。 ②从消费者角度,增强证据意识,权益受损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详解】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可以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角度具体分析。 关键词①:该公司指派人员与敬某共同委托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化肥不符合国家标准,同时与其包装袋上载明的成分标识严重不符→可从经营者的角度,说明应该坚持诚信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销售不合格商品构成欺诈,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敬某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退还化肥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可从消费者的角度,说明要增强证据意识,通过合法的方式,多种渠道解决纠纷。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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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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