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结合具体案例,了解证据的作用,树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意识。
科学精神:明确证据的内涵,知道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与生活事实之间的区别。
法治意识:了解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明确不同案例适用的举证原则。
公共参与:能理解收集和保存证据的重要性。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教学目标
1.了解证据的重要作用及不同诉讼类型的证据种类,树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意识。明确证据内涵,知道案件事实与生活事实的区别。掌握收集证据的方法。
2.明确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了解举证责任倒置的内涵和情形,理解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及意义。
3.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内涵,明确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重要意义。
1.证据的含义、地位和种类 ?P94-96
2.收集与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P96-1
3.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P97
4.诉讼的基本原则和规则?P97-4
【 问题导学】
自主学习P94-97的内容,完成下列问题并勾画标注。
第一目
处处留心皆证据
5
为什么很多人在打官司时会遇到“有理说不清”的烦恼?
你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不能没证据!
你没有法律知识尚可委托律师,可是你没有证据就无法打赢官司了。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P95“相关链接2”案件事实 = 法律事实 ≠ 生活事实
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证据就成为用已知事实来证明未知事实,将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根据。
1.证据的含义
场景:甲在乙的店里买了一瓶水,喝完后发现过期,感到不适。
生活事实:
甲购买并饮用了过期的水,感到肚子疼。乙的店里出售了过期商品。
法律事实:
甲需要证明:
购买行为的存在(如购物小票)。
水确实过期(如保留瓶子)。
损害与饮用过期水的因果关系(如医疗证明)。
只有这些被法律认可,才能构成“产品责任”的法律事实,乙才需赔偿。
如果甲无法提供购物小票或过期证据,生活事实可能无法转化为法律事实。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
所谓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可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所有依据。
诉讼证据所要认定的必须是案件事实,其指向的不是生活事实,而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在刚才的案例中,胡某是否归还于某欠款的行为就是需要本案诉讼中需要确认的案件事实。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能够证明这一案件事实的所有依据就是诉讼证据。收条是证据之一,但是这一证据存在比较严重的瑕疵,从而造成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7
(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2)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4)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5)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P97最后一段)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2.证据的作用
图片1
图片2
图片3
图片4
图片5
图片6
图片7
图片8
思考:上述图片所反映的事实可以成为诉讼证据吗?
据此谈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诉讼类型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
P95-2+P96“相关链接1”
3.证据的种类
观看视频,区分书证与物证。
区分:书证和物证
1.物证
(实物或痕迹)
物证 以物品本身的外形、特征、痕迹、状态证明事实。
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事故车、指纹、脚印。
2.书证
(思想、内容)
书证 以记载的内容、思想、意思来证明事实。
如:合同、借条、发票、病历、书信、图纸。
注意: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如:遗嘱作为证据,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知识拓展
3.视听资料
以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录音笔)
4.电子数据
以数字化的信息、文字、代码、记录来证明案件事实,
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知识拓展
区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的规定,录音(胶片、磁带等传统介质中)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如手机、电脑、U 盘、存储卡、云存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5.鉴定意见
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例如:DNA鉴定报告、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观点表达)
6.勘验笔录
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如实表达)
知识拓展
区分: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案例分析
本案中民警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2025年11月21日20时许,根据群众举报,某公安局对当地一家加工厂进行突击搜查;民警抓获被告人李功志、巫琴,并当场查获假冒“华为”手
机玻璃面板10,100个、“小米”手机玻璃面板1,200个;销售单据16张及送货单2本,内记载由详细的销售记录,民警随机对查获物品进行查封。
民警对被告人李功志、巫琴及员工进行询问,笔录记载,被告人李功志是该工厂的日常管理者,负责对工厂的机器设备进行调试以及对员工进行管理。被告人巫琴协助李功志管理工厂,每加工完成一个手机玻璃面板收取客户1-1.8元不等的加工费。
民警查封了该工厂的监控录像设备,提取了生产过程录像资料。民警查封了该工厂的办公设备,下载了电子交易记录。
物 证
书 证
人 证
询问笔录
当事人陈述/嫌疑犯供述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4.证据的特征
合法性
真实性
关联性
不得通过窃听、偷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如:私自录制他人隐私谈话、抢夺他人文件等),非法证据可能被法院排除。
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伪造、篡改(如:伪造借条、PS聊天记录)等,需承担法律责任。
证据需与待证明的案件事实直接相关(如:借贷纠纷中,转账记录需与借条金额、时间对应)。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补充)
请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1)要求: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2)必要性: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3)表现: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5. 收集与保存证据
(1)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的证据。
(2)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3)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4)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P96相关链接2:收集证据小贴士
第二目
主张权利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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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权利靠举证
案例一:小明和小强在某幼儿园的中班就读。他们两人课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小强跑到小明身边,从身后抱住小明打闹玩耍,将小明摔倒在地,致其右臂受伤,其间老师有进行管理和制止。事件发生后,老师赶紧将小明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折,小明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为此支付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小明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强父母承担上述费用。
思考:上述案件属于什么诉讼类型?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民事诉讼
小明的父母
知识拓展:什么是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真实性的责任。
注意:举证责任是一种法律义务或者法律责任,也蕴含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举证,否认无需举证,抗辩(主张新的事实)需举证】
法律规定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注意: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积极主张需举证,消极主张无需举证。如:主张“没有、不存在、未发生”,一般无需举证,由对方举证“存在、发生过”。
P97-1\2
(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知识拓展
“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可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或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需要举证。
如: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乙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举证。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举证自己不欠甲5万元。
3.乙若提出已还清5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相应证据,负举证责任。
所以: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简单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自证清白)
3.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自证清白)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P97“相关链接1”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拓展补充)
4.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6.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7.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8.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9.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要求,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3.无过错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存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等多种可能。(行为人一般只承认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过错作为其法定抗辩事由,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
4.劳动争议诉讼、消费者权益诉讼等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5.行政诉讼中坚持举证责任倒置。
知识拓展:举证责任分析
案例二:赵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销了一批商品,后经县市场监管局检验为假货。赵某被没收了商品,吊销了营业执照,并罚款2万元。赵某认为处罚太重,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仍然维持了原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将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院。
思考:上述案件属于什么诉讼类型?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行政诉讼,市场监管局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1)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3)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P97-3
【注意】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行政诉讼原告(行政相对人)需举证的情形: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三:陈某在一起公诉案件中因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作出判决后,陈某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反映情况,称法院认定自己的犯罪数额有误,“案发前已退还20万元给受害者”。随后,检察官详细询问并调取相关银行账户的流水信息,与陈某反应的情况相吻合。由此,在二审判决中,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调查报告,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将刑期改为两年零六个月。
思考:上述案件属于什么诉讼类型?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负有举证责任。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陈某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被告人陈某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1)公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2)自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为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P97“相关链接2”
罪刑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
注意:
1.例外情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2.刑事诉讼中的被告有权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这是法律赋予被告的辩护权,不是举证责任。
回顾:罪责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必修三P105)
罪刑法定: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非法证据排除: 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疑罪从无: 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
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环高动产信”等)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知识小结
4.诉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P97-3
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2)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严格合法收集、保管好证据
课堂小结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证据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举证责任
诉讼的基本原则
含义
作用
种类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2024·甘肃高考)孙某通过微信前后转给周某15669元(其中微信转账12900元,微信红包2769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说明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靠举证。(6分)
答案: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孙某要求周某还钱,并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周某辩称,但未提供证据。最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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