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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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测试卷选择性必修2第10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原卷版) (考查范围:选择性必修2第10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地法院对一起“网络开盒”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周某某等6人非法收集、买卖并公开800余名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同时附加侮辱性言论,被判令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由此可见( ) ①周某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②周某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荣誉权 ③侵犯他人最基本的权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④周某某等人可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出庭应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杭州某公司通过智联招聘平台向社会发布“法务专员”“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何某户口在河南,现居住杭州。何某针对这两个岗位分别投递了求职简历,均被杭州某公司以“河南人”不合适为由予以拒绝。而杭州某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地域要素与何某申请的工作岗位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关联。案例中( ) ①杭州某公司以地域要素为由拒绝何某的求职申请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②杭州某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何某的就业歧视,侵害了何某的平等就业权 ③何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杭州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④何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起诉杭州某公司承担公开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李某外出工作,在途经某人行道时,因施工区域附近的围栏摆放不当,且未在挖坑路段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李某摔倒受伤。事发之后,李某多次与施工方A公司协商,主张A公司应向其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因多次协商无果,李某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挖坑路段风险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②A公司侵犯李某健康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③李某有权向施工区域所在地或A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申请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6年2月,阿海向康复护理院出具了一份欠条,载明欠款金额为5万余元,并承诺于2026年5月15日前还清,阿海的成年儿子阿池作为“见证人”也在欠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阿海未能如约还款。康复护理院遂诉至法院,要求2人共同支付拖欠的医疗费。案件审理过程中,阿海父子未提交答辩状。本案中( ) ①根据“父债子还”的公序良俗,阿海的债务应由阿池予以偿还 ②若阿海父子不懂法,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应诉与答辩 ③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阿海父子仍有权在15日内上诉 ④阿海父子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和判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小李购买了甲公司生产的一款价值不菲的高档充电宝。使用数月后,小李在户外行走时,口袋里的充电宝突然自燃起火,导致其左腿三级烧伤。小李出院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并递交了购物发票、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和他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本案中(   ) ①小李能够获得律师的法律援助服务       ②该视频记录了燃烧过程,属于物证 ③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可以进行调解       ④甲公司对此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14岁的小范与同学去“鬼屋”游玩。工作人员知晓真实年龄后,仍要求两人各填写了一份“免责声明书”,免责声明书上写着“未成年人需由成年人陪同游玩”,且两人在“是否为未成年人”一栏中勾选了“否”。后小范在游戏中因受惊逃跑撞到门致额头受伤。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小范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免责声明书已由小范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②“鬼屋”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小范父母应当对小范的行为承担教育责任         ④该案中所签署的“免责声明书”属于书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徐某长期在200余人的微信群以起绰号方式对体育公众人物余某实施身材非议,传播其恶意剪辑的官网直播视频。2026年4月,余某所属单位报警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起绰号和对其身材羞辱非议侵犯了余某的人格权 ②电子数据形式的微信聊天记录可有效证明侵权行为 ③恶意传播视频侵犯余某肖像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④若徐某不服处罚,可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025年9月,原告崔某在校内骑共享电动单车,出于同学情谊无偿搭载陈某,骑行中陈某被甩下车,导致其头部、四肢等多处受伤。后因医疗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崔某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涉案非机动车后座空间较小,搭载成人能力有限,且本案事发处存在连续下坡。此案先经法院调解未成,后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酌定二当事人各自承担50%责任比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陈某对自身人格权受损害也有过错,故可自行承担50%侵权责任 ②崔某承担50%的责任是因为其实施好意施惠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经历一审、二审过程体现了当事人可通过再审制度提起二审 ④若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签收,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025年8月,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该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加班需要填写《加班确认单》,经审批后方可认定。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间,公司要求员工每天打卡时间为9:00至21:00,午休时间为一小时。张某为索要加班费,将公司告上法庭。公司辩称张某加班“未经审批”,不能认定为加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主张加班费,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②张某在将公司告上法庭前,必定经过了劳动仲裁程序且对裁决不服 ③依公司规定,未经审批的加班不予认可,因此张某的主张不能得到认可 ④若查明加班事实存在,即便“未经审批”,法院也应支持张某诉讼请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在某餐厅外台阶处,22岁大学生郭某,因持续低头看手机不慎踩空摔倒致腰椎骨折,事发时现场无积水、积雪,台阶无明显破损。郭某以餐厅、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索赔6万余元。本案中(   ) ①只要在经营场所内受伤,管理者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经营者需承担举证责任 ③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在合理限度内 ④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陈某家阳台花盆坠落,砸中楼下停放的刘某私家车,致车辆前挡风玻璃碎裂。经调取监控发现,系邻居赵某在楼外踢足球,足球撞击花盆坠落。刘某向陈某索赔遭拒,遂将陈某与赵某一同告上法庭。陈某辩称花盆系赵某行为引发,应由赵某担责;赵某则称自己无主观恶意,不应担责。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刘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陈某和赵某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②若能确定陈某、赵某责任大小的,应由二人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③若赵某应诉,可委托辩护人参与民事诉讼,并有责任提供证据 ④陈某作为花盆所有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12. 张某驾驶机动车停靠在路边,未观察后方路况便随手打开前车门。此时,正在骑行的李某(15岁)因距离过近无法及时避让,撞在车门上导致身体失衡摔倒,造成左臂骨折。在报警处理后,李某家长与张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为了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举证责任应倒置于张某 B.李某家长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进行诉讼活动,维护合法权益 C.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说明诉讼才是纠纷解决的最佳方式 D.张某未依法履行注意义务,应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13.陈某创作的古风短视频在某平台人气较高,某科技公司未经陈某许可,利用AI技术对其短视频进行换脸处理,将处理后的视频上架自家某小程序供用户使用,并通过收取会员费、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取商业收益。陈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查明,换脸视频与原视频场景、镜头、造型动作高度重合,仅面部不同,构成实质性相似。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原视频凝聚了陈某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是具有独创性的视听作品 ②科技公司上架的视频因经过AI技术处理,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③科技公司通过AI换脸对原视频进行了重新创作,属于对原作品的合理使用 ④科技公司对原视频擅自换脸并上架,侵害了陈某的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鲁某通过在线旅游服务平台,提前14天预订了某客栈三天两晚的一间客房,并全额支付房费1281元。订单页面明确标注:“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后鲁某因未能购得前往目的地的车票,在预订成功仅两小时后,便在线申请退订并要求全额退款。但客栈以超过“30分钟限时”为由,拒绝退款。双方协商无果,鲁某诉至法院,要求客栈退还全部房费。最终,法院结合客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影响二次销售等因素综合判定,判决客栈向鲁某退还房费1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鲁某与客栈订立的合同成立,鲁某因未购得车票退订客房属于法定免责事由 ②客栈“超时不退”的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③法院的判决兼顾法理与实际因素,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④若鲁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面对“AI幻觉”可能生成虚假或错误的案例,甚至被用于恶意取证、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干扰司法办案秩序,冲击社会法治信仰的问题,近年来,多地法院探索构建防范机制,总结虚假案例特征加强审查,对不诚信诉讼行为予以惩处,引导AI平台加强内容审核。上述举措有利于法院(   ) ①筑牢司法公正防线,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②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倒逼诉讼参与人恪守司法诚信 ③严格事实和证据审查,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 ④完善司法立法体系,从源头杜绝AI技术带来的风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甲17周岁,应聘到H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半年后,H公司决定以所产的运动鞋折抵一半的工资。甲不同意,双方就工资的支付发生争议。甲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其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未成年,H公司不应录用 ②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③甲的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 ④若甲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 非选择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科技公司经营甲APP,某文化公司经营乙APP。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乙APP出现50392个短视频与甲APP的短视频一致,且带有甲APP专有代码。案涉短视频中,包含19079个注册用户昵称、用户头像,其中15924个与甲APP相同,另有127处评论内容、顺序、标点符号与甲APP相同。经查,约40%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其余短视频有一定价值但不具有独创性,属于录像制品。 某科技公司认为,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抓取、搬运并展示传播其平台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令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某文化公司则辩称,涉案短视频受著作权法保护,某科技公司对用户上传内容不享有权益。某文化公司开发的乙APP系为用户提供短视频上传的平台,其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与某文化公司的辩称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10分) 18.【案件事实】 詹某承包了一片苹果园,因经营需要,向农资店经营者曹某购买果园专用肥,约定詹某收货后30日内付款。为保障货款回收,曹某要求詹某以名下的机动三轮车作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曹某按约交付化肥,詹某未能按时付款。 邻居张某在詹某果园旁的公共道路堆放建筑石料,装卸过程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了正值开花授粉期的苹果树,苹果大幅减产,致使詹某经济损失近9万元。为回笼资金,詹某将抵押给曹某的机动三轮车以市场价卖给同村不知情的陈某,并完成交付。 詹某与张某因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协商无果后詹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张某辩称公共道路可随意使用,拒绝赔偿。 在詹某起诉张某几天后,多次催要化肥款无果的曹某也起诉了詹某,要求支付货款,并主张对詹某的机动三轮车行使优先受偿权。詹某辩称:自己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张某的污染行为导致果树减产,属于不可抗力,请求减免部分货款或延期支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①詹某与张某纠纷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3分) ②曹某能否对机动三轮车行使优先受偿权?(3) ③詹某主张粉尘污染致果树减产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合理?(3分) (2)詹某与曹某的纠纷案例对民事主体有何法律启示?(8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公司与李某签订柑橘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如下:公司向李某订购5万公斤柑橘,货款为20万元;公司向李某交付定金4万元。合同签订当天,该公司将4万元定金转账给李某。到了交货日期,李某将柑橘运到该公司。该公司以业务调整不再需要柑橘为由拒绝收货,提出可以赔偿李某2万元,同时要求李某返还4万元定金。李某表示不能接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事后李某就以下问题向某律师咨询:该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本人返还定金及其理由;若本人提起诉讼,有哪些主要的诉讼权利;该争议是否可以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及其理由。 假如你是该律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以上问题给出你的意见。(8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我的数据谁做主?——关于APP个人信息收集的法律治理建议 某中学法治学习小组围绕一篇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开展项目式学习。 【核心案情】 15岁的小马在使用某词典APP时,频繁收到基于其兴趣推送的广告与付费内容。其父马某下载使用该APP时,系统弹窗提示需阅读隐私政策,里面载明需要收集电话号码、年龄、地址。马某点击“拒绝”,APP立即自动退出;重新打开,未实际阅读点击屏幕其他位置,弹窗自动消失并默认勾选“已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且APP中无撤回同意选项。马某认为该APP侵害小马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事实调查】 调查发现,该APP由甲公司开发运营,甲与乙公司签有《数据合作协议》,将用户数据打包提供给乙,用于构建用户画像和广告投放,导致小马频繁收到与学习无关的商业广告和垃圾短信。甲公司回应称,其收集数据旨在提升用户体验,且隐私政策已告知,属于合规运营,对乙公司行为无法律责任。 【模拟法庭】 学习小组根据上述信息,初步撰写了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原告:马某 被告:甲公司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甲公司排除妨碍、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赔礼道歉等。 事实与理由:该APP的基本功能为词汇查询,甲公司收集的电话号码、年龄、地址系与使用APP无关的事项,属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甲公司预先拟定的隐私政策协议为要约邀请,未与原告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提交的微信截图等书证能够证明甲公司的侵权事实,故甲公司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 马某 2026年5月27日 【项目任务】 假设你是该学习小组的成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以下项目任务。 (1)法律文书完善:指出起诉状中存在的明显法律问题。(10分) (2)举证责任承担:在法庭审理环节,甲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3分) (3)法律治理建议:从APP企业和国家监管部门两个角度,就如何构建一个更健康、安全的APP生态环境,分别提出一条可行性建议。(4分)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测试卷选择性必修2第10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解析版) (考查范围:选择性必修2第10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地法院对一起“网络开盒”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周某某等6人非法收集、买卖并公开800余名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同时附加侮辱性言论,被判令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由此可见( ) ①周某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②周某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荣誉权 ③侵犯他人最基本的权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④周某某等人可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出庭应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私人信息、私人生活安宁不受非法侵扰、公开,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周某某等人非法收集、买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明显侵犯隐私权,正确。②:荣誉权是公民对自身获得的荣誉称号享有的权利,本案中侮辱性言论侵犯的是名誉权,不是荣誉权,错误。③:人身自由才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本案侵犯的是隐私权,不属于“最基本的权利”,错误。④: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所有当事人诉讼权利,周某某等人作为案件当事人,有权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出庭应诉,正确。 2.杭州某公司通过智联招聘平台向社会发布“法务专员”“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何某户口在河南,现居住杭州。何某针对这两个岗位分别投递了求职简历,均被杭州某公司以“河南人”不合适为由予以拒绝。而杭州某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地域要素与何某申请的工作岗位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关联。案例中( ) ①杭州某公司以地域要素为由拒绝何某的求职申请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②杭州某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何某的就业歧视,侵害了何某的平等就业权 ③何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杭州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④何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起诉杭州某公司承担公开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秉持善意、恪守承诺的原则,该公司仅因地域拒绝求职,违背的是公平正义的一般原则,而非诚实信用原则,排除。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该公司无正当理由以地域为由拒绝招录河南籍的何某,不存在地域与岗位的合理关联,构成就业歧视,侵害了何某的平等就业权,正确。③: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前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何某尚未被录用,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权利,排除。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何某可以通过与杭州某公司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故何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起诉杭州某公司承担公开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符合题意。 3.李某外出工作,在途经某人行道时,因施工区域附近的围栏摆放不当,且未在挖坑路段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李某摔倒受伤。事发之后,李某多次与施工方A公司协商,主张A公司应向其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因多次协商无果,李某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挖坑路段风险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②A公司侵犯李某健康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③李某有权向施工区域所在地或A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申请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通行人行道时,本身负有对自身通行环境的安全注意义务,该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正确。②:停止侵害这一侵权责任方式仅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李某摔倒受伤的损害结果已经发生,侵权行为已经完成,不存在仍在持续的侵害状态,“停止侵害”的责任形式无适用前提,A公司仅需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施工区域所在地是侵权行为地,A公司住所地是被告住所地,李某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一法院起诉,正确。④:民事诉讼中不服一审判决,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而非“15日后”,错误。 4.2026年2月,阿海向康复护理院出具了一份欠条,载明欠款金额为5万余元,并承诺于2026年5月15日前还清,阿海的成年儿子阿池作为“见证人”也在欠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阿海未能如约还款。康复护理院遂诉至法院,要求2人共同支付拖欠的医疗费。案件审理过程中,阿海父子未提交答辩状。本案中( ) ①根据“父债子还”的公序良俗,阿海的债务应由阿池予以偿还 ②若阿海父子不懂法,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应诉与答辩 ③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阿海父子仍有权在15日内上诉 ④阿海父子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和判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的强制规定。阿池仅以见证人身份签字,只起到证明债权债务事实的作用,未承诺共同还款或承担担保责任,无需替父亲偿还债务,不选。②: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便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也可以聘请律师等代理人代为应诉、提交答辩、参与庭审,符合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正确。③:一审判决的15日上诉法定期限,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算,并非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判决生效后就丧失上诉权利,不选。④:《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诉讼权利而非强制义务,阿海父子不交答辩状,法院可正常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正确。 5.小李购买了甲公司生产的一款价值不菲的高档充电宝。使用数月后,小李在户外行走时,口袋里的充电宝突然自燃起火,导致其左腿三级烧伤。小李出院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并递交了购物发票、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和他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本案中(   ) ①小李能够获得律师的法律援助服务       ②该视频记录了燃烧过程,属于物证 ③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可以进行调解       ④甲公司对此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错误:法律援助适用于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非所有人均可获得,小李购买高档充电宝且未提及经济困难,不符合援助条件。②错误:监控视频记录了燃烧过程,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而非物证(物证是实物痕迹等有形物)。③正确: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诉讼调解。④正确: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6.14岁的小范与同学去“鬼屋”游玩。工作人员知晓真实年龄后,仍要求两人各填写了一份“免责声明书”,免责声明书上写着“未成年人需由成年人陪同游玩”,且两人在“是否为未成年人”一栏中勾选了“否”。后小范在游戏中因受惊逃跑撞到门致额头受伤。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小范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免责声明书已由小范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②“鬼屋”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小范父母应当对小范的行为承担教育责任         ④该案中所签署的“免责声明书”属于书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错误:“免责声明书”内容涉及人身伤害赔偿,且小范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声明加重了其自身责任,在法律上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或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无效或部分无效,不能当然具有法律效力。②错误:“鬼屋”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的是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而非无过错侵权责任。③正确:小范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小范日常行为负有教育、引导和管理的责任。④正确:“免责声明书”以书面形式记录了双方签署的内容,属于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 7.徐某长期在200余人的微信群以起绰号方式对体育公众人物余某实施身材非议,传播其恶意剪辑的官网直播视频。2026年4月,余某所属单位报警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起绰号和对其身材羞辱非议侵犯了余某的人格权 ②电子数据形式的微信聊天记录可有效证明侵权行为 ③恶意传播视频侵犯余某肖像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④若徐某不服处罚,可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自然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徐某以起绰号、羞辱非议余某身材的行为,侵害了余某的人格尊严,属于侵犯余某人格权的行为,符合题意,正确。②:聊天记录能够通过出示原始手机载体、完整展示聊天内容等方式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即可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本案中徐某在微信群中的言论已被完整记录,公安机关正是依据相关证据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故微信聊天记录可有效证明其侵权行为,符合题意,正确。③:恶意剪辑并传播官网直播视频,属于以丑化、污损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余某作为体育公众人物,其在视频中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但其本身不直接享有对涉案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若该视频为官网直播内容,其著作权归属于制作方或转播方,余某难以以此为由主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排除。④: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行为,若徐某不服处罚,可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排除。 8.2025年9月,原告崔某在校内骑共享电动单车,出于同学情谊无偿搭载陈某,骑行中陈某被甩下车,导致其头部、四肢等多处受伤。后因医疗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崔某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涉案非机动车后座空间较小,搭载成人能力有限,且本案事发处存在连续下坡。此案先经法院调解未成,后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酌定二当事人各自承担50%责任比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陈某对自身人格权受损害也有过错,故可自行承担50%侵权责任 ②崔某承担50%的责任是因为其实施好意施惠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经历一审、二审过程体现了当事人可通过再审制度提起二审 ④若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签收,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涉案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成人存在安全风险仍自愿乘坐,对自身损害存在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符合题意。②:崔某虽为好意施惠,但其骑行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排除。③: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不服,通过上诉制度启动的程序,再审是针对已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二者不能混淆,排除。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定,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题意。 9.2025年8月,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该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加班需要填写《加班确认单》,经审批后方可认定。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间,公司要求员工每天打卡时间为9:00至21:00,午休时间为一小时。张某为索要加班费,将公司告上法庭。公司辩称张某加班“未经审批”,不能认定为加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主张加班费,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②张某在将公司告上法庭前,必定经过了劳动仲裁程序且对裁决不服 ③依公司规定,未经审批的加班不予认可,因此张某的主张不能得到认可 ④若查明加班事实存在,即便“未经审批”,法院也应支持张某诉讼请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先就加班事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②: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根据《劳动法》第79条,张某起诉前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但也存在特定情形或仲裁委员会对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不选。 ③:公司内部“加班审批”制度属于内部管理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若有证据证明加班是公司安排的,即使未经审批,也应认定为加班,不选。 ④:加班认定核心是是否由用人单位安排,而非“是否审批”。若查明存在公司安排的加班事实,法院应支持加班费请求,正确。 10.在某餐厅外台阶处,22岁大学生郭某,因持续低头看手机不慎踩空摔倒致腰椎骨折,事发时现场无积水、积雪,台阶无明显破损。郭某以餐厅、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索赔6万余元。本案中(   ) ①只要在经营场所内受伤,管理者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经营者需承担举证责任 ③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在合理限度内 ④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经营场所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只要发生受伤事件就必须担责,错误。 ②: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通常是过错推定,由经营者证明自己无过错),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错误。 ③:题目中提到现场无积水、积雪,台阶无明显破损,说明餐厅和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正确。 ④:郭某22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持续低头看手机不慎踩空摔倒,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正确。 11.陈某家阳台花盆坠落,砸中楼下停放的刘某私家车,致车辆前挡风玻璃碎裂。经调取监控发现,系邻居赵某在楼外踢足球,足球撞击花盆坠落。刘某向陈某索赔遭拒,遂将陈某与赵某一同告上法庭。陈某辩称花盆系赵某行为引发,应由赵某担责;赵某则称自己无主观恶意,不应担责。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刘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陈某和赵某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②若能确定陈某、赵某责任大小的,应由二人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③若赵某应诉,可委托辩护人参与民事诉讼,并有责任提供证据 ④陈某作为花盆所有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阳台花盆坠落砸中楼下停放的刘某私家车,致车辆前挡风玻璃碎裂。车辆受损只侵害财产权,未涉及人身权,排除。 ②:赵某踢球撞击与陈某管理不当共同导致了损害,属于分别侵权,若能确定责任大小,应由二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正确。 ③:民事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适用于刑事诉讼中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代理,概念混淆,排除。 ④:建筑物搁置物坠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所有人不能自证无过错则需担责,正确。 12. 张某驾驶机动车停靠在路边,未观察后方路况便随手打开前车门。此时,正在骑行的李某(15岁)因距离过近无法及时避让,撞在车门上导致身体失衡摔倒,造成左臂骨折。在报警处理后,李某家长与张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为了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举证责任应倒置于张某 B.李某家长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进行诉讼活动,维护合法权益 C.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说明诉讼才是纠纷解决的最佳方式 D.张某未依法履行注意义务,应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答案】D 【详解】A:责任倒置一般适用于特定的侵权案件(如环境污染、产品缺陷等),而本案属于一般的过错侵权,责任认定以过错为依据,并非倒置,A错误。 B: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人,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李某家长应委托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B错误。 C: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但并非“最佳”方式,C错误。 D:张某开车门时未观察后方路况,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过错,造成李某受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D正确。 故本题选D。 13.陈某创作的古风短视频在某平台人气较高,某科技公司未经陈某许可,利用AI技术对其短视频进行换脸处理,将处理后的视频上架自家某小程序供用户使用,并通过收取会员费、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取商业收益。陈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查明,换脸视频与原视频场景、镜头、造型动作高度重合,仅面部不同,构成实质性相似。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原视频凝聚了陈某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是具有独创性的视听作品 ②科技公司上架的视频因经过AI技术处理,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③科技公司通过AI换脸对原视频进行了重新创作,属于对原作品的合理使用 ④科技公司对原视频擅自换脸并上架,侵害了陈某的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陈某独立创作古风短视频,在镜头、场景、造型、剪辑上融入个性化选择与设计,凝聚创造性智力劳动,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受法律保护,正确。 ②: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核心在于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与是否经过AI技术处理没有绝对冲突。本案中法院正是通过比对AI换脸视频与原视频,认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该换脸视频是证明侵权事实的关键证据,能够作为定案依据,错误。 ③:作品的合理使用限于个人学习、评论、新闻报道、教学科研等法定非商业情形,且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该科技公司将换脸视频用于商业盈利,且仅替换人脸、未形成新的独创性表达,不属于重新创作,也不构成合理使用,错误。 ④:该公司未经陈某许可,通过AI换脸修改原视频的表达内容,侵害了陈某的改编权;同时将侵权视频上传至小程序,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害了陈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正确。 14.鲁某通过在线旅游服务平台,提前14天预订了某客栈三天两晚的一间客房,并全额支付房费1281元。订单页面明确标注:“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后鲁某因未能购得前往目的地的车票,在预订成功仅两小时后,便在线申请退订并要求全额退款。但客栈以超过“30分钟限时”为由,拒绝退款。双方协商无果,鲁某诉至法院,要求客栈退还全部房费。最终,法院结合客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影响二次销售等因素综合判定,判决客栈向鲁某退还房费1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鲁某与客栈订立的合同成立,鲁某因未购得车票退订客房属于法定免责事由 ②客栈“超时不退”的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③法院的判决兼顾法理与实际因素,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④若鲁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未买到车票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不能单方随意解除合同,排除。 ②: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该约定无效,侵害消费者权益,正确。 ③:法院结合实际损失、合同情况合理裁判,平衡双方权益,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正确。 ④: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而“申请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提出的救济程序,不适用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形,排除。 15.面对“AI幻觉”可能生成虚假或错误的案例,甚至被用于恶意取证、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干扰司法办案秩序,冲击社会法治信仰的问题,近年来,多地法院探索构建防范机制,总结虚假案例特征加强审查,对不诚信诉讼行为予以惩处,引导AI平台加强内容审核。上述举措有利于法院(   ) ①筑牢司法公正防线,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②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倒逼诉讼参与人恪守司法诚信 ③严格事实和证据审查,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 ④完善司法立法体系,从源头杜绝AI技术带来的风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法院通过构建防范机制、惩处不诚信诉讼行为,能有效抵制虚假证据对司法程序的干扰,有利于筑牢司法公正防线,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符合题意。 ②: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而非人民法院,错误。 ③:法院总结虚假案例特征加强审查,体现了对事实和证据的严格把关,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符合题意。 ④:法院的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完善司法立法体系属于立法机关的职权,法院无权立法,且“从源头杜绝”的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16.甲17周岁,应聘到H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半年后,H公司决定以所产的运动鞋折抵一半的工资。甲不同意,双方就工资的支付发生争议。甲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其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未成年,H公司不应录用 ②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③甲的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 ④若甲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我国劳动法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可以合法就业,17周岁的甲不属于禁止录用范围,错误。 ②: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规则,发生劳动争议后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因此法院不予受理直接起诉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错误。 ③: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替代货币支付,因此甲的工资不能用运动鞋折抵,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正确。 ④: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甲若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正确。 2、 非选择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科技公司经营甲APP,某文化公司经营乙APP。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乙APP出现50392个短视频与甲APP的短视频一致,且带有甲APP专有代码。案涉短视频中,包含19079个注册用户昵称、用户头像,其中15924个与甲APP相同,另有127处评论内容、顺序、标点符号与甲APP相同。经查,约40%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其余短视频有一定价值但不具有独创性,属于录像制品。 某科技公司认为,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抓取、搬运并展示传播其平台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令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某文化公司则辩称,涉案短视频受著作权法保护,某科技公司对用户上传内容不享有权益。某文化公司开发的乙APP系为用户提供短视频上传的平台,其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与某文化公司的辩称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10分) 【答案】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合理。某文化公司的辩称不合理。(2分) ①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通过技术手段抓取搬运甲APP大量数据,损害了某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2分) ②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某文化公司行为构成数据权益侵权,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2分) ③某科技公司对甲APP案涉数据集合享有合法权益。案涉短视频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但是案涉数据集合是该公司投入人力、物力汇聚形成的,具有较高商业价值,能为其带来用户流量和收益,该经营性利益受法律保护。(2分) ④某文化公司大量搬运数据的行为超出合法平台运营范畴,因此该公司商业模式不具有正当性。(2分) 【解析】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民事侵权责任、数据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要求对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与某文化公司的辩称是否合理作出评判,需从合法性与不合理性两个角度分别对双方主张进行阐释。 观点正误判断: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合理,某文化公司的辩称不合理。 科技公司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分析:论据①: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通过技术手段抓取、搬运甲APP的大量视频、专有代码、用户数据等平台数据,科技公司诉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从市场竞争规则角度分析:我国法律确立了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文化公司的行为损害了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具备合法依据。论据②:文化公司的抓取搬运行为存在主观过错,侵害了科技公司的民事权益并造成了实际损失→从侵权责任法律规定角度分析: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该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进一步印证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合理。 文化公司辩称的不合理性分析:论据①:涉案数据集合是科技公司投入人力、物力汇聚形成的,具有较高商业价值,能为其带来用户流量和收益;文化公司辩称涉案短视频受著作权法保护,科技公司对用户上传内容不享有权益→从数据权益保护角度分析:科技公司对其平台运营形成的涉案数据集合享有受法律保护的经营性利益,即便涉案短视频受著作权法保护,也不影响科技公司对数据集合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辩称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立。论据②:文化公司实施了大规模抓取、搬运他人平台数据的行为,辩称其开发的APP为用户提供上传平台,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从合法经营的法律要求角度分析:文化公司大量搬运他人平台数据的行为,超出了合法平台运营的范畴,违背了市场经营的合规要求,因此其关于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的辩称不成立。 结论:文化公司未经许可抓取搬运他人平台数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与民事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理性;某文化公司的辩称无合法依据,不具有合理性。 18.【案件事实】 詹某承包了一片苹果园,因经营需要,向农资店经营者曹某购买果园专用肥,约定詹某收货后30日内付款。为保障货款回收,曹某要求詹某以名下的机动三轮车作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曹某按约交付化肥,詹某未能按时付款。 邻居张某在詹某果园旁的公共道路堆放建筑石料,装卸过程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了正值开花授粉期的苹果树,苹果大幅减产,致使詹某经济损失近9万元。为回笼资金,詹某将抵押给曹某的机动三轮车以市场价卖给同村不知情的陈某,并完成交付。 詹某与张某因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协商无果后詹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张某辩称公共道路可随意使用,拒绝赔偿。 在詹某起诉张某几天后,多次催要化肥款无果的曹某也起诉了詹某,要求支付货款,并主张对詹某的机动三轮车行使优先受偿权。詹某辩称:自己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张某的污染行为导致果树减产,属于不可抗力,请求减免部分货款或延期支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①詹某与张某纠纷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3分) ②曹某能否对机动三轮车行使优先受偿权?(3) ③詹某主张粉尘污染致果树减产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合理?(3分) (2)詹某与曹某的纠纷案例对民事主体有何法律启示?(8分) 【答案】(1)①举证责任分配: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詹某主张张某的污染行为导致自己经济损失,需要对张某存在污染行为、自身损害结果、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张某若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分) ②曹某不能对机动三轮车行使优先受偿权。机动三轮车属于动产,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曹某的抵押权已有效设立,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陈某作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以市场价购得该三轮车且已完成交付,取得该车所有权,因此曹某无法对该三轮车行使优先受偿权。(3分) ③詹某的主张不合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张某在公共道路堆放石料产生粉尘的行为是人为的、可以预见也可以避免的,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詹某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延期支付货款。(3分) (2)法律启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2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2分)在进行动产抵押等民事活动时,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更好保障自身物权;(2分)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合理主张权利,及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分) 【解析】(1)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物权、侵权责任、合同履行、不可抗力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詹某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污染导致的损失→可从民事诉讼举证原则角度分析: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詹某作为提出侵权损害主张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张某有污染行为、自身有实际损失、二者存在因果关系。环境污染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张某若要免责,需要举证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或者存在法定免责情形。有效信息②:詹某和曹某以机动三轮车设立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詹某将三轮车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并完成交付→可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角度分析: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曹某的抵押权虽有效设立,但未登记,陈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已合法取得车辆所有权,因此曹某的抵押权无法对抗陈某,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效信息③:詹某主张张某的粉尘污染属于不可抗力,要求减免货款→可从不可抗力的法定含义角度分析: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张某的堆放石料行为是人为的、可预见可避免的,不属于不可抗力,詹某的抗辩不成立,其与曹某的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以第三人的侵权为由拒绝履行对曹某的合同义务。 (2)本题为启示类主观题,可运用民事基本原则、合同履行、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作答。有效信息:两个纠纷中詹某未依约付款、张某违法堆放石料侵害他人财产权、抵押未登记导致曹某权利受损→可从民事活动的基本要求角度总结启示:民事主体要恪守契约精神,依约履行合同;要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避免侵权行为;进行抵押等物权活动时要依法完成登记,保障自身物权;遇到纠纷要合法理性主张权利,主动承担法定责任。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公司与李某签订柑橘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如下:公司向李某订购5万公斤柑橘,货款为20万元;公司向李某交付定金4万元。合同签订当天,该公司将4万元定金转账给李某。到了交货日期,李某将柑橘运到该公司。该公司以业务调整不再需要柑橘为由拒绝收货,提出可以赔偿李某2万元,同时要求李某返还4万元定金。李某表示不能接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事后李某就以下问题向某律师咨询:该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本人返还定金及其理由;若本人提起诉讼,有哪些主要的诉讼权利;该争议是否可以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及其理由。 假如你是该律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以上问题给出你的意见。(8分) 【答案】 (1)无权。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3分)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2分) (2)不可以。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以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3分) 【解析】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对材料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作答。关键词①:该公司以业务调整不再需要柑橘为由拒绝收货,提出可以赔偿李某2方元,同时要求李某返还4万元定金→可联系合同的知识,从违约及违约责任的角度,说明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该公司未切实履行合同,属于违约,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关键词②:若本人提起诉讼,有哪些主要的诉讼权利→可联系公民的诉讼权利的知识,说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关键词③:该争议是否可以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及其理由→可联系商事仲裁的知识,说明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以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双方如果没有该协议,无法提起商事仲裁。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我的数据谁做主?——关于APP个人信息收集的法律治理建议 某中学法治学习小组围绕一篇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开展项目式学习。 【核心案情】 15岁的小马在使用某词典APP时,频繁收到基于其兴趣推送的广告与付费内容。其父马某下载使用该APP时,系统弹窗提示需阅读隐私政策,里面载明需要收集电话号码、年龄、地址。马某点击“拒绝”,APP立即自动退出;重新打开,未实际阅读点击屏幕其他位置,弹窗自动消失并默认勾选“已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且APP中无撤回同意选项。马某认为该APP侵害小马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事实调查】 调查发现,该APP由甲公司开发运营,甲与乙公司签有《数据合作协议》,将用户数据打包提供给乙,用于构建用户画像和广告投放,导致小马频繁收到与学习无关的商业广告和垃圾短信。甲公司回应称,其收集数据旨在提升用户体验,且隐私政策已告知,属于合规运营,对乙公司行为无法律责任。 【模拟法庭】 学习小组根据上述信息,初步撰写了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原告:马某 被告:甲公司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甲公司排除妨碍、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赔礼道歉等。 事实与理由:该APP的基本功能为词汇查询,甲公司收集的电话号码、年龄、地址系与使用APP无关的事项,属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甲公司预先拟定的隐私政策协议为要约邀请,未与原告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提交的微信截图等书证能够证明甲公司的侵权事实,故甲公司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 马某 2026年5月27日 【项目任务】 假设你是该学习小组的成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以下项目任务。 (1)法律文书完善:指出起诉状中存在的明显法律问题。(10分) (2)举证责任承担:在法庭审理环节,甲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3分) (3)法律治理建议:从APP企业和国家监管部门两个角度,就如何构建一个更健康、安全的APP生态环境,分别提出一条可行性建议。(4分) 【答案】 (1)法律文书完善: ①原告主体错误:应为未成年人小马,其父马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而非马某本人为原告。(2分) ②遗漏被告:乙公司作为实际使用数据并推送广告的侵权人,应列为共同被告或另案被告。(2分) ③隐私政策性质错误:用户协议属于格式条款(电子合同),不是要约邀请;/虽未协商但已通过弹窗提示,该格式条款因违反法律(过度收集、无撤回同意)而部分无效,并非完全没有法律约束力。(2分) ④诉讼请求不当。“排除妨碍”多用于物权纠纷,应改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不应列入此项。(2分) ⑤侵权客体错误:电话号码、年龄、地址属于个人信息,应主张“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而非“隐私权”。(2分) ⑥证据类型错误:微信截图属于电子数据,不是书证。(2分) 举证责任承担: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个人信息处理者(甲公司)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分) 法律治理建议: ①对APP开发企业:遵守个人信息最小化收集原则,或践行诚信合法经营原则,或平衡商业利益与用户权益。(2分) ②对国家监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与标准;或推动全民数字素养教育。(2分) 【详解】(1)法律文书完善解析: 本题为分析纠错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主体、合同、侵权责任、证据的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起诉状将原告列为马某→可从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角度分析:本案中民事权益受侵害的是15岁的小马,小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马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参与诉讼,但原告应为小马,原起诉状原告主体错误。 有效信息②:起诉状仅列甲公司为被告→可从共同侵权的角度分析:乙公司违规使用用户数据推送广告,和甲公司共同造成了侵权结果,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被告,原起诉状遗漏被告。 有效信息③:起诉状称隐私政策属于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可从格式条款的相关知识分析:APP预先拟定的隐私政策属于格式条款,是电子合同的组成部分,并非要约邀请;该条款因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无撤回同意选项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部分无效,并非完全没有法律约束力,原起诉状对隐私政策的性质认定错误。 有效信息④: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包含排除妨碍、采取补救措施→可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角度分析:排除妨碍主要适用于物权受侵害的情形,采取补救措施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二者均不适用于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原起诉状诉讼请求不当。 有效信息⑤:起诉状称甲公司侵犯隐私权→可从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区分角度分析:案涉的电话号码、年龄、地址属于个人信息,不属于私密信息范畴,甲公司侵犯的是个人信息权益而非隐私权,原起诉状对侵权客体认定错误。 有效信息⑥:起诉状称微信截图属于书证→可从证据的法定类型角度分析:微信截图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不属于书证,原起诉状对证据类型认定错误。 (2)举证责任承担解析: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侵权责任与举证责任的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本案属于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的纠纷→可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的举证规则角度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甲公司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法律治理建议解析: 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可运用企业经营、市场监管的相关知识,分别从APP企业、国家监管部门两个主体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甲公司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违规共享用户数据→可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分析:APP企业应当遵守个人信息最小化收集原则,诚信守法经营,兼顾商业利益与用户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②:当前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乱象频发→可从国家监管的角度分析:国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的执法监管,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或者开展数字素养教育提升用户维权意识。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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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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