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练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进出口贸易实务》(高教版第五版)山东省(春季高考)一课一练(原卷版+解析版)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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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考虑到中职学生普遍基础知识相对薄弱的情况,我们依据支架式教学理念,精心编制了《进出口贸易实务》(高教版第五版)一课一练。专辑中每1份练习,都与课堂所授知识点紧密相关,练习题内容围绕课堂所学知识点呈现。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学习自觉性,帮助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概念及方法,为后续进一步提升奠定基础。
本卷为《进出口贸易实务》(高教版第五版)一课一练的第37练,练习内容为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进出口贸易实务》(高教版第五版)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
第37练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一、单选题
1. 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难,船长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采取的有意并且合理的行为所产生的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称为( )。
A. 单独海损
B. 实际全损
C. 共同海损
D. 推定全损
【答案】C
【解析】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难,船长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采取的有意并且合理的行为所产生的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
2.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要由船、货、运费三方共同承担责任,即在最后获救价值的基础上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作( )。
A. 共同海损分摊
B. 单独海损分摊
C. 代位追偿
D. 保险索赔
【答案】A
【解析】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要由船、货、运费三方共同承担责任,即在最后获救价值的基础上按比例分摊,该分摊叫作共同海损分摊。
3.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 )。
A. 间接损失和船期损失
B. 行市损失和迟延损失
C. 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
D. 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答案】D
【解析】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4.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列入共同海损。
A. 均应当
B. 可以部分
C. 均不得
D. 由保险人决定是否
【答案】C
【解析】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5. 1860年,由英国社会科学促进会发起,并联合欧洲各海运国家的航运、保险和理算等各界人士,在英国格拉斯哥城举行会议,通过了包括11条内容的( )。
A. 《格拉斯哥决议》
B.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C. 《北京理算规则》
D. 《海牙规则》
【答案】A
【解析】1860年,由英国社会科学促进会发起,并联合欧洲各海运国家的航运、保险和理算等各界人士,在英国的格拉斯哥城举行会议,通过了包括11条内容的《格拉斯哥决议》。后来经过修改和补充,正式定名为《1877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6. 我国已在1975年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理算处制定了共同海损索赔、理赔的( ),该规则以《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为蓝本。
A. 《格拉斯哥决议》
B. 《汉堡规则》
C. 《维斯比规则》
D. 《北京理算规则》
【答案】D
【解析】我国已在1975年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理算处制定了共同海损索赔、理赔的《北京理算规则》,本规则以《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为蓝本。
7. 代位追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获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 )索赔的权利。
A. 承运人本人
B. 第三者责任方
C. 保险人本人
D. 其他被保险人
【答案】B
【解析】代位追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获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权利。
二、简答题
8. 简述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
【答案】
①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②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
③所做出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都是在非常情形下产生的。
④构成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支出,最终还必须是有效的,即经过采取措施后船舶和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安全抵达航程的终点。
9. 简述共同海损分摊与代位追偿权的含义。
【答案】
①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要由船、货、运费三方在最后获救价值的基础上按比例分摊。
②凡是在保险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费用,保险人按分摊方法赔偿给被保险人。
③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有权获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三、综合分析题
10. 江西一家出口企业出口一批货物,投保平安险。载货船舶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船身严重倾斜,船长下令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以保船货共同安全,船舶最终安全抵达目的港。事后,船、货、运费三方就损失的分摊问题产生争议。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被抛弃货物的损失属于哪一类海损及其理由。
(2)说明该损失应由哪些方共同承担。
(3)说明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在承担者上的区别。
【答案】
(1)①属于共同海损。
②船长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采取了有意并且合理的行为,由此产生了特殊牺牲和费用。
③船舶最终安全抵达目的港,该牺牲和费用支出是有效的,符合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
(2)①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要由船、货、运费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②即在最后获救价值的基础上按比例分摊。
③凡是在保险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费用,保险人按分摊方法赔偿给被保险人。
(3)①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损失。
②共同海损则由船、货、运费三方按获救财产价值大小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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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考虑到中职学生普遍基础知识相对薄弱的情况,我们依据支架式教学理念,精心编制了《进出口贸易实务》(高教版第五版)一课一练。专辑中每1份练习,都与课堂所授知识点紧密相关,练习题内容围绕课堂所学知识点呈现。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学习自觉性,帮助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概念及方法,为后续进一步提升奠定基础。
本卷为《进出口贸易实务》(高教版第五版)一课一练的第37练,练习内容为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进出口贸易实务》(高教版第五版)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
第37练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一、单选题
1. 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难,船长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采取的有意并且合理的行为所产生的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称为( )。
A. 单独海损
B. 实际全损
C. 共同海损
D. 推定全损
2.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要由船、货、运费三方共同承担责任,即在最后获救价值的基础上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作( )。
A. 共同海损分摊
B. 单独海损分摊
C. 代位追偿
D. 保险索赔
3.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 )。
A. 间接损失和船期损失
B. 行市损失和迟延损失
C. 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
D. 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4.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列入共同海损。
A. 均应当
B. 可以部分
C. 均不得
D. 由保险人决定是否
5. 1860年,由英国社会科学促进会发起,并联合欧洲各海运国家的航运、保险和理算等各界人士,在英国格拉斯哥城举行会议,通过了包括11条内容的( )。
A. 《格拉斯哥决议》
B.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C. 《北京理算规则》
D. 《海牙规则》
6. 我国已在1975年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理算处制定了共同海损索赔、理赔的( ),该规则以《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为蓝本。
A. 《格拉斯哥决议》
B. 《汉堡规则》
C. 《维斯比规则》
D. 《北京理算规则》
7. 代位追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获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 )索赔的权利。
A. 承运人本人
B. 第三者责任方
C. 保险人本人
D. 其他被保险人
二、简答题
8. 简述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
9. 简述共同海损分摊与代位追偿权的含义。
三、综合分析题
10. 江西一家出口企业出口一批货物,投保平安险。载货船舶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船身严重倾斜,船长下令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以保船货共同安全,船舶最终安全抵达目的港。事后,船、货、运费三方就损失的分摊问题产生争议。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被抛弃货物的损失属于哪一类海损及其理由。
(2)说明该损失应由哪些方共同承担。
(3)说明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在承担者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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