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课件-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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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 违约方:因违约应该付出的代价。 守约方: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实质: 民法首先要明确民事权利,并由此确定民事义务,然后再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从而在民事权利被损害的情况下,为权利人提供法律救济,保护民事权利。“无救济则无权利”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四课 权利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 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具体为多久?★★★ 3.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4. 什么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什么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5.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什么意义? 问题导学 阅读教材P32-34,梳理标划以下问题答案。 第一目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4 探究分享 思考:你认为材料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1)小壮的父母 (2)学校 (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孩子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管理不善的责任)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5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 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 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二者只能选其一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拓展: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正在发生(进行中或延续)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尚未发生实际损害。 返还财产 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前提:财产还在。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前提:受损物还在,且有恢复的可能性;恢复原状有必要。 赔偿损失 最常见,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方式: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恶意、故意欺诈)的,依照其规定。 赔礼道歉 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尊严的情形,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尊严(如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如甲整天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闭嘴(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排除妨碍:如甲将自己的车放到乙家车库,阻碍了乙,乙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消除危险:邻居的树伸到自家院墙,眼看就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如手机被别人弄坏可以要求其修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手机被别人弄坏修不好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在外造谣、诋毁他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让别人知道,要消除坏的影响,恢复名誉。 返还财产:如捡了别人手机,别人可以要求返还。 知识拓展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使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正在进行或继续状态。 各种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 物权(相邻权)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和管理他人财产,该财产仍存在,不存在赔钱 财产所有权 (1)停止侵害:如甲整天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闭嘴(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2)排除妨碍:如甲将自己的车放到乙家车库,阻碍了乙,乙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3)消除危险:邻居的树伸到自家院墙,眼看就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如捡了别人手机,别人可以要求返还。 知识拓展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使用范围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或者变形 财产损害 赔偿损失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损害人身权、财产权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人身损害的情形 (5)恢复原状:如手机被别人弄坏可以要求其修好、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手机被别人弄坏修不好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在外造谣、诋毁他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让别人知道,要消除坏的影响,恢复名誉。 知识拓展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侵犯权利) 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只有法定免责) 合同当事人违约(前提条件)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法定免责+约定免责)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知识拓展: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2016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0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解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乙拒绝偿还10000元欠款,甲将不能通过法院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探究与分享】 君子报仇,十年真的不晚吗? 法律谚语:“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但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注意1: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3.诉讼时效 13岁男孩小亚的父母离异,他常年跟随母亲在北京生活,父亲詹某在广西南宁生活。2020年,小亚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10年的抚养费。詹某辩称小亚的追讨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并未认可,因为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詹某支付66.5万元的抚养费给小亚。 案例分析:为什么法院支持小亚的诉求?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补充了解)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二目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结合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要点: 吴某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吴某的行为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P33 探究与分享 吴某劝阻方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吴某没有侵害方某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方某吸烟的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方某死亡的结果。吴某的劝阻和方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积极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与法同行 17 1.侵权责任的类型 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情理法 (1)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2)构成要件(背) 损害事实。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主观过错。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因果关系。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谁主张,谁举证) 2.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P33末段 注意:过错侵权,由受害人负责举证侵权人的过错。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故意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 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应注意的、能注意的、未注意) 生活中,有些案例,很难举证责任人是否有过错。 比如:动物园的动物咬了人,动物园要承担责任吗?饲养员又如何判定责任? 又或者,你养的狗咬了人,但是又不是你咬的人,你要不要负责呢?…… 思考:这样的案子怎么判呢?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高楼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 除了一般侵权责任的认定,是否还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责任认定呢?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不能自证清白就是你的错)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自证,举证责任倒置) 3.特殊侵权责任 P34-1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例如: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例如高空抛物) 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地下施工(包括窨yìn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拓展深化 口诀: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2)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指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特殊侵权责任 P34-1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饲养的动物 致人损害的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口诀:就是记这些主体——用人单位,监护人,动物主人,机动车,环境污染者,产品生产者,高空高压经营者,建筑倒塌施工者。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诸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诸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思考:是不是只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其饲养人、管理人就一定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如:甲不顾狗主人的劝阻,故意挑逗狗导致被咬,则狗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同时具备过错、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无过错侵权责任: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1)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社会角度: 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4.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P34末段 (1) 侵权责任三要件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是何种侵权+案情分析 (3)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答题规律:关于“侵权责任”的常用答题要点 课堂小结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训练题1】李先生养了一只宠物狗,某日牵狗遛狗时,行人王先生不小心踩到狗爪,宠物狗受惊咬伤王先生。在本案中( ) A.李先生在遛狗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B.李先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C.李先生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D.王先生行为使宠物受惊咬伤自己,李先生不承担侵权责任 C 【解析】李先生在遛狗时主观上没有过错,A项排除;即使李先生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B项排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李先生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C项正确,排除D项。 【训练题2】甲路过乙家时,看见乙家门口拴着一条狗,甲用石头砸去,狗挣断绳子,将路过的丙咬伤。侵犯丙的健康权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丙 B.甲与乙 C.乙 D.甲 解析:甲用石头砸狗才咬伤了丙,甲有过错,因而甲负侵权责任。乙的狗在门口拴着,并无过错,不负侵权责任。 D 【训练题3】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 司机不是故意刹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② 公交公司认可侵权,但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 紧急刹车与王女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 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故意与过失都是主观过错的表现,司机存在过错,排除①;侵权责任可以合并使用,排除②;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③入选。合同履行要坚持全面诚信原则,④入选。故D项正确。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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