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国家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讲义2026-2027学年高一下学期 中图版必修二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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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 讲义 ▍ 本讲概要 21 世纪被称为「海洋的世纪」。海洋权益是国家主权在海域的延伸,海洋发展战略则是沿海国家开发、利用、保护海洋的总体谋划。本节围绕「海洋法如何划分海域—我国拥有哪些海洋权益—海洋对我国发展有何意义—怎样建设海洋强国」四个问题展开,帮助同学们建立海洋国土、海洋权益与海洋安全的大格局意识。 本节内容既是区域发展战略的具体应用,也是理解我国国家安全的现实窗口,常在选择题中以海域范围判断、海洋资源归类、海洋战略意义的形式出现,在综合题中多作为区位背景出现。 ◎ 本节学习目标 1 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说明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域的空间范围与法律地位。 2 运用地图,指认我国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与公海,说明我国海洋权益的主要内容。 3 结合实例,说明海洋资源类型与海洋空间开发的现状,理解海洋对我国发展的意义。 4 结合我国国情,说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意义与主要途径。 5 树立海洋国土意识与海洋权益意识,理解维护海洋权益与和平解决争端的统一。 01 海洋权益与海洋法基础 ● 1.1 什么是海洋权益 海洋权益(marine rights and interests),是指国家依据国际法(主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内法,在管辖海域内享有的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历史性权利,以及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理解这一概念,要抓住三个层次: • 主权层次:国家对内水、领海拥有完全主权,是最强的权利。 • 主权权利与管辖权层次:在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上享有资源主权权利和特定事项的管辖权,但不拥有领土主权。 • 公海与国际海底层次:各国享有公海自由、对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权利。 图 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文本。该公约被称为「海洋宪法」,是划分海洋权益的基本依据。 ● 1.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于 1982 年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1994 年正式生效,是迄今最系统、最完整的海洋国际法文件。我国于 1996 年批准该公约。公约的核心贡献是: • 把沿海国管辖海域由传统的「领海」扩展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多层制度; • 把海洋分为国家管辖海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不同法律区域; • 规定领海宽度为 12 海里,专属经济区为 200 海里,大陆架为 200 海里并可外延; • 建立解决海洋争端的国际机制。 📖 阅读 · 海洋法的三次「瓜分」 第一次(15—16 世纪):以「大炮射程」为标准,领海宽度约 3 海里。 第二次(20 世纪 40—70 年代):拉美国家率先提出 200 海里海洋权主张,发展中国家推动扩大管辖范围。 第三次(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确立 12 海里领海、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形成今日海洋秩序的基本框架。 02 各类海域的划分与权益 ● 2.1 领海基线:海域划分的起点 领海基线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宽度的起始线,是「海洋国土的边界线」。我国采用以「正常基线」为基础、部分岸段采用「直线基线」的混合基线法。从基线向外依次划分: • 内水: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与国家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 领海:基线向外 12 海里,沿海国享有完全主权,但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 • 毗连区:领海外侧再 12 海里(基线起 24 海里),沿海国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卫生事项的管制权。 • 专属经济区:基线起 200 海里,沿海国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 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最远可达基线起 350 海里。 ● 2.2 海域划分一览表 海域 范围(距领海基线) 法律地位与权益 内水 基线向陆一侧 国家领土组成部分,享有完全主权,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领海 基线起 12 海里 国家主权及于水体、上空、海床和底土;他国船舶可无害通过 毗连区 基线起 24 海里 非领土,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卫生事项行使管制权 专属经济区 基线起 200 海里 沿海国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大陆架 自然延伸,一般至 200 海里 沿海国对海床和底土的矿物、非生物资源及定居种生物享有主权权利 公海 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 对所有国家开放,实行航行、飞越、捕鱼等六大自由 国际海底区域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 ⓘ 辨析 · 三个最容易混淆的概念 ① 领海 vs 领土:领海是国家领土在海洋中的组成部分,享有主权,但受「无害通过」制度限制,不等同于绝对封闭的陆地领土。 ② 主权 vs 主权权利:领海是主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资源权利叫「主权权利」,不享有领土主权,他国仍享有航行、飞越自由。 ③ 专属经济区 vs 大陆架:前者从水体到海床,以资源为目的;后者是海床和底土,两者范围常重叠但不等同。 ● 2.3 大陆架制度:从「海底」延伸的主权权利 大陆架原本是地质学概念,海洋法中专指沿海国陆地在海底的自然延伸。其权益意义在于: • 权利基础是「自然延伸」,而非距离;即使超过 200 海里,若能证明自然延伸,仍可主张外大陆架。 • 权利只针对海床、底土及定居种生物,不针对水体。 • 权利是专属的,沿海国开发须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分享收益,体现海洋公平。 💡 重点 · 200 海里之外的大陆架 200 海里以内的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范围大致重合,常被合称「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超过 200 海里外的大陆架,须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科学资料,经审查后方能确定外部界限; 我国已于 2009 年向该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 200 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初步信息。 ● 2.4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沿海国还是内陆国,都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捕鱼、科学研究六大自由,但这些自由须受公约约束、合理照顾他国利益。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管理,任何国家不得据为己有。 图 2 北极航道分布示意。随着海冰消融,北极航线(东北航道、西北航道与中央航道)战略价值凸显,其大部分水域属于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或公海,治理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03 我国的海洋权益 ● 3.1 我国海洋国土的基本格局 我国是海陆兼备的大国,大陆海岸线约 1.8 万千米,岛屿岸线约 1.4 万千米,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海岛 7300 多个。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内法,我国享有广泛海洋权益: • 对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的相应海域主张领海主权; • 拥有宽度为 12 海里的领海、宽度为 24 海里的毗连区; • 拥有从领海基线量起 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 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享有公约规定的合法权益。 图 3 中国近海海洋资源分布示意。我国海域跨温带、亚热带、热带,自然条件多样,资源类型齐全。 ● 3.2 我国的海洋资源 我国海域资源丰富,可归纳为四大类: • 生物资源:近海渔场面积广阔,舟山渔场是我国最大的渔场;海水养殖业发达,产量居世界前列。 • 矿产资源:沿海石油、天然气沉积盆地众多,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均有油气资源;滨海砂矿种类多。 • 化学资源:海水制盐历史悠久,长芦盐场、淮北盐场、布袋盐场、莺歌海盐场为我国主要盐场。 • 空间与能源资源:港口、航道、滩涂、旅游海岸,以及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 📖 阅读 · 长芦盐场为什么能成为我国最大的盐场 长芦盐场位于渤海西岸、河北省和天津市沿海,成为我国最大盐场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① 地形平坦开阔,多泥质海滩,便于开辟盐田; ② 属于温带季风气候,降水集中夏季、春季晴朗干燥、多大风,蒸发旺盛,利于晒盐; ③ 附近有大清河等河流注入,海水盐度适宜,且靠近天津、华北市场,交通便利。 ● 3.3 维护海洋权益的主要方式 维护海洋权益,既靠实力,也靠制度与规则。我国的主要做法包括: • 立法:颁布《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岛保护法》等,使海洋权益有法可依。 • 执法:设立中国海警局,统一海上维权执法力量,常态化巡航、护渔、护航。 • 划界:依据国际法和公平原则,与邻国协商划定海域边界。 • 合作: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在争端中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坚持和平解决。 图 4 中国海警执法船巡航。海上维权执法是维护海洋权益的直接保障。 图 5 《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相关海域划分示意。北部湾划界是我国与邻国通过谈判公平解决海域争端的成功实践。 ● 3.4 海域划界的原则 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的海域,若距离不足 400 海里,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会发生重叠,须通过划界解决。公约规定划界应「在协议基础上依国际法达成公平解决」,实践中常采用: • 等距离/中间线原则:以两国基线基本点连线的中点连线为界,简单直观,但并非唯一依据。 • 公平原则:综合考虑海岸形状、海岸长度比例、地质地貌、历史与既存权利等因素,追求结果公平。 • 自然延伸原则:主要用于大陆架划界,强调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的自然延伸。 ⚖️ 案例研究 · 北部湾划界 2000 年,我国与越南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2004 年生效,是我国与邻国划定的第一条海上边界。 协定采用「等距离中间线」为主、兼顾公平因素的思路,同时划定了两国在北部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 双方还设立了共同渔区,体现「划界与渔业安排一揽子解决」,为邻国间通过谈判和平解决海洋争端提供了范例。 04 海洋发展战略与海洋强国 ● 4.1 为什么海洋对国家发展至关重要 海洋在国家发展中具有多重价值,可概括为「资源、通道、安全、空间」四个关键词: • 资源宝库:提供食物、油气、矿产、盐类和化学元素,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接续空间。 • 交通通道:世界贸易约 80% 的货物通过海运完成,港口和航线是开放型经济的命脉。 • 安全屏障:海防、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生态安全都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 发展空间:填海造陆、海上城市、海洋能源等拓展着人类活动空间。 📖 阅读 · 舟山渔场为什么成为我国最大的渔场 舟山渔场位于浙江东北部、长江口东南,是我国最大的渔场,其成因可从四方面理解: ① 地处台湾暖流与沿岸寒流交汇处,海水搅动强烈,下层营养盐类上泛,浮游生物繁盛,饵料丰富; ② 长江、钱塘江等河流注入大量有机质和营养盐; ③ 位于浅海大陆架,光照充足、水温适宜; ④ 地处温带海域,季节变化明显,鱼类种类多、季节洄游明显。 ● 4.2 我国海洋产业的发展 海洋经济是以海洋为活动空间、以海洋资源为开发对象的各类产业活动的总和。我国海洋经济规模持续扩大,产业由「传统三海」(海洋渔业、海洋盐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向海洋油气、海洋电力、海水利用、海洋生物医药、滨海旅游等多元拓展。 图 6 2020 年我国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构成。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构成传统主体,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力、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占比快速上升。 产业类型 主要产业 发展特点 第一产业 海水养殖、海洋捕捞、海藻类养殖 基础产业,向生态化、深远海发展 第二产业 海洋油气、海洋化工、海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 技术密集,附加值不断提高 第三产业 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海洋科研教育 占比最大,带动作用强 新兴产业 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力、深海采矿 增速快,代表未来方向 ● 4.3 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与途径 建设海洋强国,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海洋强国」,其基本要求是: • 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 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强大、稳定的海上力量; • 坚持陆海统筹,实现陆地与海洋的协调发展; • 扩大海洋开发领域,促进海洋科技创新,推动海洋产业优化升级。 📖 阅读 · 南海诸岛的开发与建设 南海诸岛是我国的固有领土,也是我国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前沿。 ① 灯塔建设:渚碧礁、美济礁、永暑礁等地先后建成大型灯塔,为过往船舶提供导航、定位、避碰服务,保障国际航运安全; ② 生态保护:在部分岛礁开展珊瑚礁修复、植被恢复,建设海洋观测站; ③ 基础设施:机场、港口、医院、学校的建设,改善驻守人员生活条件,也强化了对周边海域的管控与服务能力。 图 7 南海渚碧礁上的灯塔。灯塔建设既是海上交通服务设施,也是我国维护南海海洋权益的民生工程。 ● 4.4 海洋权益争端与和平解决 我国周边海域存在岛礁主权、海域划界、海洋资源开发等争议。处理这些争端,应坚持: • 主权属我:在南海诸岛等主权问题上立场明确、有据可依。 • 和平解决:主张通过谈判协商、签订协定等和平方式解决,反对诉诸武力。 • 共同开发:在主权有争议的海域,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先合作、后解决。 • 依法维权: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为依据,有理有利有节地维护权益。 ⚠ 常见误区辨析 误区一:认为领海就是「内水」。领海是基线向外 12 海里,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内水是基线向陆一侧,法律地位与陆地领土相同。 误区二:认为专属经济区是本国领土。专属经济区不属领土,沿海国只享有资源方面的主权权利,他国仍享有航行、飞越等自由。 误区三:把大陆架等同于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是海床和底土,专属经济区包括水体、海床和底土,二者范围常重叠但性质不同。 误区四:认为海洋权益只靠军事维护。海洋权益的维护是立法、执法、外交、合作与科技的综合工程。 05 知识体系与易错归纳 ● 5.1 本节知识结构 板块 核心概念 关键结论 海洋权益基础 海洋权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公约是划分海洋权益的国际法依据 海域划分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 从基线起依次为 12/24/200 海里及大陆架自然延伸 我国海洋权益 海洋国土、海洋资源、维护方式 立法、执法、划界、合作四位一体 海洋发展战略 海洋经济、海洋强国 陆海统筹、开发与保护并重、和平解决争端 ● 5.2 本讲小结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领海 12 海里、专属经济区 200 海里、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基本制度,是认识海洋权益的法律基础。 • 从领海基线向外,海域的主权强度由强到弱:内水与领海享有主权,毗连区享有管制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资源主权权利,公海实行六大自由。 • 我国海域辽阔、资源丰富,维护海洋权益要靠立法、执法、划界与合作多措并举,并通过与邻国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 建设海洋强国,要处理好开发、保护、权益维护与和平发展的关系,坚持陆海统筹与可持续发展。 第 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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