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课件--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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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课标要求: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情况,以及国际法的发展。 指近代以来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或民族独立运动建立起来的、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国民主体的国家。 指若干国家参与或国际公认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推动 国家主权: 对国家管辖区域 国家主权:“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1·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之内:至高无上 之外:独立排他 →民族国家形成 →国际法的形成 位于海牙的国际法院——海牙和平宫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基于国家主权在民族区域之内“至高无上”的实现历程 亨利八世颁布《至尊法案》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基于国家主权在民族区域之内“至高无上”的实现历程 教皇领地 贵族庄园 思考1:在15-16世纪的欧洲,在与教会、贵族的抗争中,主权国家的形成有无可能? 提示:代表教会势力的教皇领地与割据势力的贵族庄园是主权国家建立的重要障碍。中古后期,封建割据势力与王权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对教会权威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故此时主权国家的形成有无可能? 思考2:以英、法为例,结合史实说明国王是如何让获得国家管辖区域内至高无上的主权的? 提示:英国亨利八世授意议会通过《至尊法案》如何使王权逐渐强化,教权逐渐削弱。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召开三级会议,路易十四的统治使王权达到顶峰,贵族权力、教权逐渐削弱。 专制王权国家 11-15世纪,王权强化 16-17世纪,宗教改革 14-15世纪,英法百年战争 13-16世纪,重视民族语言 世俗王权强化 民族认同强化 中世纪:5-15世纪 16-17世纪 君主至上 主权在君 宗教势力 割据势力 专制王权国家 近代:16-19世纪 (一)原因与过程 1265年,英国议会 召开;1302年,法国三级会议召开,标志着等 级君主制的出现。国王获得行政权和军事权, 议会获得财税审批权。虽然在此期间,由于历 史发展的差异,英国逐渐形成了王在法下的理 念,而法国成为欧洲最典型的封建专制国家, 但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它们是类似的,即 加强中央集权,国家的权力得到承认,这有利 于国家整体意识的加强和国家观念的形成。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基于国家主权在民族区域之内“至高无上”的实现历程 教皇领地 贵族庄园 近代民族国家 思考3:为何从拥戴国王(主权在君)到抛弃国王(主权在民)? 提示:专制王权国家是近代民族国家的重要基础。王权在资产阶级力量尚弱的时期反抗教权和贵族权力,建立了主权独立的国家,为近代民族国家的诞生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思考4:专制王权国家在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中有无存在的价值或必要性? 提示:有。可以从经济、思想、政治、战争等角度展开分析。因此,无论是拥戴国王还是抛弃国王都是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专制王权国家 11-15世纪,王权强化 16-17世纪,宗教改革 14-15世纪,英法百年战争 13-16世纪,重视民族语言 (主权国家) 世俗王权强化 民族认同强化 中世纪:5-15世纪 16-17世纪 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思想:启蒙运动 政治:资产阶级革命 战争:法国大革命 拿破仑战争 君主至上 主权在君 国家(民族)至上 主权在民 宗教势力 割据势力 专制王权国家 近代民族国家 近代:16-19世纪 ( (一)原因与过程 1265年,英国议会 召开;1302年,法国三级会议召开,标志着等 级君主制的出现。国王获得行政权和军事权, 议会获得财税审批权。虽然在此期间,由于历 史发展的差异,英国逐渐形成了王在法下的理 念,而法国成为欧洲最典型的封建专制国家, 但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它们是类似的,即 加强中央集权,国家的权力得到承认,这有利 于国家整体意识的加强和国家观念的形成。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基于国家主权在民族区域之内“至高无上”的实现历程 (二)表现与特征 专制王权国家 近代民族国家 区别 ①主权在君(君主专制),臣民 ②国家版图常因国王婚姻或继承关系改变 ①主权在民(代议制),公民 ②对国家的忠诚超过对国王、宗教的忠诚 联系 ①主权独立;②由一个或多个民族构成; ③专制王权国家是民族国家形成的基础。 1.表现: ③出现国旗、国歌(如法国《马赛曲》)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 ①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 ②各国纷纷鼓励和组织对爱国人士的崇拜; 2.特征: 任务:阅读教材,说明近代民族国家相较于专制王权国家,国家主权在民众心中的地位更“至高无上”。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基于国家主权在民族区域之外的独立性、排他性 维也纳会议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基于国家主权在民族区域之外的独立性、排他性 (1)国家主权意识加强; (2)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纷争加剧; (3)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一)国际法产生的背景 任务:结合所学,分析17世纪国际法形成的原因。 主权国家形成 国际法形成 【三十年战争】宗教改革后,德国诸侯势力不断增长。1555年后,七大选侯中有三大选侯信奉新教,四大选侯信奉天主教。新教诸侯既害怕丧失已取得的土地,又企图占有新的领地。在十七世纪初,德国形成了两个敌对的集团: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教皇、皇帝、西班牙都支持天主教同盟,法国(天主教国家,但出于制衡奥地利、哈布斯堡君主国的目的加入新教同盟)、荷兰和英国等则支持新教同盟。欧洲各国对德国的干涉,旨在阻止它强大,一旦德国成为欧洲国际冲突的战场时,他们就可乘机掠夺它的领土。 (4)三十年战争的推动。 三十年战争的本质真的是一场宗教战争吗? 1.1625年奠定基础——格劳秀斯出版《战争与和平法》 内容:①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 ②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基于国家主权在民族区域之外的独立性、排他性 (二)国际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为什么强调“主权”、“君主”? 2. 17世纪产生——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基于国家主权在民族区域之外的独立性、排他性 (二)国际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 任务:根据图文材料,概括和约签订的意义。 (3)意义: ①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 ②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 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③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 国家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④推动近代外交制度建立。 (2)形成标志: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签订 (1)背景: ①专制王权国家诞生,国家利益至上,冲突加剧; ②欧洲三十年战争; ③《战争与和平法》的奠基。 3. 19世纪应用范围扩大——维也纳体系 由于列强在重新划分领土和重新确立欧洲的政治力量均势的问题上矛盾重重,使得维也纳会议断断续续地开了9个月。但是就在列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争吵不休时,不想战败了的拿破仑卷土重来…… 与此同时,各个战胜国也相互妥协,终于在1815年6月9日,也就是滑铁卢战役的前9天,签署了维也纳会议的《最后议定书》,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第一,调整拿破仑战争后欧洲各国的疆界 (1)按照正统主义原则,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荷兰以及不勒斯等王朝都恢复原来的地位…… 第二,讨论并决定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国际问题 会议通过《关于外交代表等级的章程》,规定外交使节分为三个等级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基于国家主权在民族区域之外的独立性、排他性 (二)国际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3)影响: 积极:①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 ②国际法的应用范围扩大到美洲、亚洲等; ③各国还签订一系列国际公约、战争法规, 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局限: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了 谋求利益经常违反国际法,导致国际冲突不断, 最终引发一战。 (1)背景: 拿破仑战争打破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2)特征: 大国协调、大陆均势 与此同时,各个战胜国也相互妥协,终于在1815年6月9日,也就是滑铁卢战役的前9天,签署了维也纳会议的《最后议定书》,包括: 一,调整拿破仑战争后欧洲各国的疆界:按照正统主义原则,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荷兰以及不勒斯等王朝都恢复原来的地位…… 二,会议通过《关于外交代表等级的章程》,规定外交使节分为三个等级。 主导维也纳和会的四个大国——英、俄、奥、普——在维也纳会议结束数月后签订了《四国同盟条约》,核心内容是:为了维持欧洲和平,缔约国要定期召开会议。该条约有效期为 20 年。 思考:为什么要再建国际体系?这个体系有何特点? 提示:原因包括拿破仑战争打破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为了避免欧洲大陆再次出现拿破仑式的霸主等等。具有大国协调、大陆均势的特点。 10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基于国家主权在民族区域之外的独立性、排他性 一战前 一战后 范围 空间 欧洲为主 (涉及亚美殖民地) 领域 政治 政治 原则 大国利益为核心 国际组织 无 作用 难以发挥 (双重标准) 任务1:阅读教材,分别概述一战期间与战后,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对国际法发展的贡献。 任务2:结合所学,完成上表。 苏 俄:①提出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 ②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 资本主义国家:①建立凡-华体系;②建立国联;③签订《非战公约》。 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 全人类利益 国联 较难发挥 (国联成员国、操纵国、原则) 一战前 一战后 二战后 范围 空间 欧洲为主 (涉及亚美殖民地) 扩大 领域 政治 政治 原则 大国利益为核心 全人类利益 国际组织 无 国联 作用 难以发挥 (双重标准) 较难发挥 (国联成员国、操纵国、原则) 进一步扩大 多领域 联合国等,数量激增 有效发挥 任务1:结合教材与所学知识,运用史实解释论证二战后国际法在各维度上的新变化。 空间上,新的民族国家纷纷独立;领域上,扩展到经济、海洋等,如《关贸总协定》《联合国海洋公约》;国际组织上,出现了联合国、国际法院、WB、IMF、GATT等;作用效力上,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国际法的实施仍然有很多局限性。 任务2:结合所学,分析二战后国际法变化的原因。 ①对经济危机与二战的反思;②新的民族国家形成;③国际组织增多。 ①《联合国宪章》确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机制; ②赋予安理会制裁权力; ③确立“大国一致”; ④ 1946年国际法院成立。 (联合国、国际法院) 新的民族国家 经济、海洋…… WB、IMF、GATT……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基于国家主权在民族区域之外的独立性、排他性 1625奠基 《战争与和平法》 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 国际法形成与发展 19世纪发展 维也纳体系 1648形成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20世纪 进一步发展 凡-华体系 雅尔塔体系 近代外交制度形成与发展 17世纪形成 19世纪发展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基于国家主权在民族区域之外的独立性、排他性 近代外交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7世纪,欧洲国家的君主们派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历史纵横】维也纳会议后,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1815年,维也纳体系建立。在维也纳体系下,外交人员衔级制度逐步建立起来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基于国家主权在民族区域之外的独立性、排他性 国际法与近代外交制度的评价 1.积极: (1)为国际关系确立一些规则; (2)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减少战争开辟新途径; (3)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局限: 一些大国为了一己之私,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国联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 2020年4月14日,白宫记者会上特朗普宣布美国将暂停资助世界卫生组织,7月6日美国通知联合国秘书长退出世界卫生组织。 2020年11月4日,美国正式退出《巴黎协定》。 时期 体系名称 背景 内容 局限 17世纪 19世纪 20世纪 一战后 二战后 民族国家初步形成、三十年战争 拿破仑战争 一战、 十月革命 二战、 国际组织激增 经济、科技发展带来的新需求和新问题 ①国家领土、主权原则 ②国际法出现与原则(国际会议与谈判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家战争;遵守条约与集体制裁) ③近代外交制度出现 ①大国协调、欧洲均势(集体安全初创) ②国际法向美亚扩展 ①国际联盟(全体一致) ②《非战公约》 ①联合国(大国一致、集体安全) ②国际法领域大为扩展 西方国家采用双重标准,引发一战。 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未能实现和平安全。 时有大国违约行为(威胁世界和平) 1648年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1815年 维也纳体系 1919-1922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1945年 雅尔塔体系 【总结】世界体系的演变 1861年,清政府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负责办理外交事务,该机构的设置是旧式外交体制应对外来挑战的反应,也表明中国在外交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丁韪(wěi)良 1864年,美国人丁韪良将《国际法原理》一书翻译成中文,名为《万国公法》,清政府拨款将其刊印发行,标志着源自西方的国际法被正式介绍到中国。 1876年,郭嵩焘率随员出使英国,在伦敦设立使馆,成为中国首位驻外使节。 郭嵩焘 (sōnɡ tāo ) 1793年马嘎尔尼使华事件,当时的中国是有皇朝无外交,坚守天下观而无世界观。 近代外交的尝试,正是中国蹒跚走向世界、融入世界的写照,反映了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艰难曲折。 近代中国与国际法的“交往” 《南京条约》《马关条约》 《辛丑条约》…… 西方列强的冲击 外交近代化 外交观念:天朝上国→平等往来 外交体系:朝贡外交→条约外交 外交制度:逐步设立总理衙门、驻外使节等 专制王权国家 民族国家 国际法的形成 外交制度的建立 《战争与和平法》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 20世纪国际法 的发展 相互促进 本课小结 非战公约(节录) (1928年8月27日订于巴黎) 第一条 缔约各方以它们各国人民的名义郑重声明它们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第二条 缔约各方同意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第三条 本条约由序言内所列缔约各方按照它们各自的宪法程序加以批准,并于所有它们的批准书均交存华盛顿时,在它们之间立即生效。 ——引自世界知识出版社编《国际条约集(1924-1933)》 (注:该发约的正式名称为《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最初由美、法、英、德、日、意等15个国家签署,至1933年有包括中国在内的 63个国家加入。条约的主要内容为以上三条) 问题:根据材料,结合所学,从一战后国际治理的角度评价《非战公约》。(7分) 观点:是国际法的发展,但未真正得到实行(未阻止德、日、意发动侵略战争)(2分) 背景:一战使国际法遭到严重破坏;苏俄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国际联盟难以履行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责任。(2分,任答2点得2分) 进步性:把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纠纷写进公约。(2分) 局限性:缺少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1分) 为什么? 探究: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该法颁布的原因。 ①科学技术新发展(海洋技术); ②海洋权益争夺日益激烈; ③美苏冷战; 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 ⑤新兴国家的发展与多极化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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