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练 协调制度的含义与基本结构 《国际贸易基础》(高教版2025-教学改革成果教材)浙江省(单独招生考试)一课一练(原卷版+解析版)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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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考虑到中职学生普遍基础知识相对薄弱的情况,我们依据支架式教学理念,精心编制了《国际贸易基础》(高教版2025-教学改革成果教材)一课一练。专辑中每1份练习,都与课堂所授知识点紧密相关,练习题内容围绕课堂所学知识点呈现。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学习自觉性,帮助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概念及方法,为后续进一步提升奠定基础。
本卷为《国际贸易基础》(高教版2025-教学改革成果教材)一课一练的第91练,练习内容为协调制度的含义与基本结构。
《国际贸易基础》(高教版2025-教学改革成果教材)
单元14 归类进出口商品 模块14.1 认知进出口商品分类
第91练 协调制度的含义与基本结构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由于各国商品目录在商品名称、目录结构和分类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别,给国际贸易造成很大不便。为统一各国的商品分类和编码体系,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83年6月通过了( )。
A.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B.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C. 《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
D. 《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
2.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也叫HS编码,它是在哪两部目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
A. 《协调制度注释》和《本国子目注释》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
C. 原《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D.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和《本国子目注释》
3. 《协调制度》由三部分组成,这三大部分都是具有严密逻辑性和严格法律效力的法律性条文。这三部分是( )。
A. 商品编码表、关税税率表、归类总规则
B. 税则号列、货物分类目录、关税税率
C. 类注释、章注释、子目注释
D. 商品编码表、类章及子目注释、归类总规则
4. 在《协调制度》中,税(品)目号中第1至第4位称为税(品)目,第5位开始称为( )。
A. 品目条文
B. 附加码
C. 子目
D. 章号
5. 《协调制度》中的类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分类的,它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下列符合这一分类原则的例证是( )。
A. 鞋在第64章,帽在第65章
B. 农业在第一、二类,化学工业在第六类
C. 第1章至第5章是活动物和动物产品
D. 第87章是汽车,第89章是船舶
二、是非选择题(正确的选涂“A”,错误的选涂“B”)
6. 《协调制度》是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适用于海关、统计、贸易、运输、生产等多方面的需要。( )
7. 《协调制度》自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就不再修订。( )
8. 《协调制度》中的注释是为限定各类、章、品目和子目所属货品的准确范围,杜绝商品分类的交叉,保证商品归类的正确而设立的。( )
9. 运用注释解决商品归类问题时,应当先看类注,再看章注,最后看子目注释。( )
三、案例题
10. 一家报关公司接到一批出口货物的归类业务。业务员小李在查阅《协调制度》时发现,该目录卷首列有归类总规则,各类、章标题下分别设有类注、章注,部分品目下还设有子目注释;目录主体则是由商品编码和商品名称组成的商品编码表。小李对“类、章标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注释与品目条文发生矛盾时以何者为准”等问题拿不准,于是向海关业务专家请教。
(1)《协调制度》由哪三部分组成?它们具有什么效力?
(2)《协调制度》中的类、章标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说明理由。
(3)运用注释解决商品归类问题时,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的适用顺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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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考虑到中职学生普遍基础知识相对薄弱的情况,我们依据支架式教学理念,精心编制了《国际贸易基础》(高教版2025-教学改革成果教材)一课一练。专辑中每1份练习,都与课堂所授知识点紧密相关,练习题内容围绕课堂所学知识点呈现。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学习自觉性,帮助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概念及方法,为后续进一步提升奠定基础。
本卷为《国际贸易基础》(高教版2025-教学改革成果教材)一课一练的第91练,练习内容为协调制度的含义与基本结构。
《国际贸易基础》(高教版2025-教学改革成果教材)
单元14 归类进出口商品 模块14.1 认知进出口商品分类
第91练 协调制度的含义与基本结构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由于各国商品目录在商品名称、目录结构和分类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别,给国际贸易造成很大不便。为统一各国的商品分类和编码体系,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83年6月通过了( )。
A.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B.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C. 《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
D. 《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
【答案】A
【解析】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第61届会议上通过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两大分类编码体系,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故选A;《国际贸易标准分类》是1950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的,《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是1950年12月15日欧洲经济委员会签订的,1972年修订后改名为《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故B、C、D不选。
2.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也叫HS编码,它是在哪两部目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
A. 《协调制度注释》和《本国子目注释》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
C. 原《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D.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和《本国子目注释》
【答案】C
【解析】《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也叫HS编码,是指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故选C;《协调制度注释》和《本国子目注释》是商品归类的依据,我国的《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是在《协调制度》基础上编制的,故A、B、D不选。
3. 《协调制度》由三部分组成,这三大部分都是具有严密逻辑性和严格法律效力的法律性条文。这三部分是( )。
A. 商品编码表、关税税率表、归类总规则
B. 税则号列、货物分类目录、关税税率
C. 类注释、章注释、子目注释
D. 商品编码表、类章及子目注释、归类总规则
【答案】D
【解析】《协调制度》由三部分组成:①按系统顺序排列的商品编码表;②类、章及子目注释;③归类总规则;这三大部分是《协调制度》的法律性条文,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严格的法律效力,故选D;税则号列、货物分类目录和关税税率是关税税率表的组成部分,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是注释的种类,故A、B、C不选。
4. 在《协调制度》中,税(品)目号中第1至第4位称为税(品)目,第5位开始称为( )。
A. 品目条文
B. 附加码
C. 子目
D. 章号
【答案】C
【解析】从整体结构来看,《协调制度》主要是由税(品)目和子目构成,税(品)目号中第1至第4位称为税(品)目、第5位开始称为子目,故选C;品目条文是商品编码表中与商品编码相对应的商品名称,附加码是第9、10位的监管附加码,章号是编码的第1、2位,故A、B、D不选。
5. 《协调制度》中的类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分类的,它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下列符合这一分类原则的例证是( )。
A. 鞋在第64章,帽在第65章
B. 农业在第一、二类,化学工业在第六类
C. 第1章至第5章是活动物和动物产品
D. 第87章是汽车,第89章是船舶
【答案】B
【解析】《协调制度》中的类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分类的,它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例如农业在第一、二类,化学工业在第六类,纺织工业在第十一类,冶金工业在第十五类,机电制造业在第十六类等,故选B;鞋、帽、汽车、船舶以及第1章至第5章的活动物和动物产品都是按商品的属性或用途来分章的例子,故A、C、D不选。
二、是非选择题(正确的选涂“A”,错误的选涂“B”)
6. 《协调制度》是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适用于海关、统计、贸易、运输、生产等多方面的需要。( )
【答案】A
【解析】正确。《协调制度》是一部系统、科学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适用于国际贸易有关的多方面的需要,如海关、统计、贸易、运输、生产等,是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
7. 《协调制度》自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就不再修订。( )
【答案】B
【解析】错误。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国际贸易结构的变化,《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一般每隔若干年就要修订一次。
8. 《协调制度》中的注释是为限定各类、章、品目和子目所属货品的准确范围,杜绝商品分类的交叉,保证商品归类的正确而设立的。( )
【答案】A
【解析】正确。《协调制度》中的注释是解释说明性的规定,是为限定《协调制度》中各类、章、品目和子目所属货品的准确范围,简化品目和子目条文文字,杜绝商品分类的交叉,保证商品归类的正确而设立的。
9. 运用注释解决商品归类问题时,应当先看类注,再看章注,最后看子目注释。( )
【答案】B
【解析】错误。运用注释解决商品归类问题时,子目注释优先,章注次之,最后是类注,即三者发生矛盾时服从于子目注释。
三、案例题
10. 一家报关公司接到一批出口货物的归类业务。业务员小李在查阅《协调制度》时发现,该目录卷首列有归类总规则,各类、章标题下分别设有类注、章注,部分品目下还设有子目注释;目录主体则是由商品编码和商品名称组成的商品编码表。小李对“类、章标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注释与品目条文发生矛盾时以何者为准”等问题拿不准,于是向海关业务专家请教。
(1)《协调制度》由哪三部分组成?它们具有什么效力?
(2)《协调制度》中的类、章标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说明理由。
(3)运用注释解决商品归类问题时,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的适用顺序如何?
【答案】
(1)①由商品编码表、类章及子目注释、归类总规则三部分组成。
②这三大部分是具有严密逻辑性和严格法律效力的法律性条文。
(2)①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3)①子目注释优先,章注次之,最后是类注。
②三者发生矛盾时服从于子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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