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2017届高三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语文试卷(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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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文字版答案
2017-01-10
|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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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语文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试卷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末
学年 2017-2018
地区(省份) 河北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
文件大小 760 KB
发布时间 2017-01-10
更新时间 2017-01-09
作者 格萨花开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17-01-10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970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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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唐山市2017届高三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语文试卷 第Ⅰ卷(阅读题,共70分)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l~3题。 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最早源于《唐律疏议》。唐廷诏今集体编纂的《唐律疏议》说:“商鞅传授,改法为律。”《唐律疏议》为官修,既有奉诏的政治权威,也有专业人士,更有大量可资借鉴的官方文献、民间私家著述与收藏,该不是部分人的即兴创造。老辈法史学者与当代多数法史学者普持此说。 但是,更权威的历史文献却对此事件均无记载,一些人便以为此说“并无确证”,当存而不论0 1975年《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证实了秦《法经》和秦律的存在,秦国“改法为律”成为了不争的事实,也为商鞅“改法为律”提供了间接证据。然而,反对者依据商鞅同时代文献中,无法律之“律”解,《商君书》及秦汉史集又未见“改法为律”痕迹,断定《睡虎地秦墓竹简》不足为据,“改法为律”当在商鞅死后。 其实,“律”作为法律、法令,起始于战争中的军律,而军律来源于音律。战鼓之音为军令,配以军功赏罚之率(“率”同“律”),最终演变成法律之“律”。它的出现,至晚不迟于商代。殷商甲骨文就有“师惟律用”,商周之际的《易经·师卦>也有“师出以律”。秦国“改法为律”是将军纪、军令之律以法律形式拓展到各个领域,即“以军法之律,移刑典之称”。 《商君书》中“律”字五见,仅从《商君书》之“律”来看,其一为兵律,其余均为与土地相关之法律。这说明“律”已非单指乐律,而是兼指兵律、法律,与其它同时代著述之“律”指乐律者不同。 《睡虎地秦墓竹简》律文涉及机构及官吏,绝大部分称“县”、“今”、“丞”,未见“丞相”之名。据《史记·商君列传》与《史记·秦本纪》载,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卑)始“为县,置今、丞”。这反映了出土秦律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商鞅秦律的内容。《史记·秦本纪》载惠文王之子武烈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初置丞相”。据1980年在四川青川县出土的战国秦墓木牍载,武烈王二年(公元前309年)王命丞相“修《为田律》”。<为田律》行之既久,故而修订。那么,秦律出现的年份是否与商鞅主持变法的时间(公元前359-338年)大体一致呢? 《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法律答问”里引一条律文时用了“公祠’’一词,而解释的部分则用了“王室祠”。吴建瑶指出:“研究秦简的学者认为,律本是在秦称王前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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