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单元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新课程学案】2026-2027学年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第一册教师用书word(统编版)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目标素养 | 知识结构 |
1.掌握专制王权建立、宗教改革等在推动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理解西方民族国家形成的复杂性。 2.明确20世纪以来国际法发展的主要表现,认识两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国际组织的不同。结合近代中国在西方影响下的外交转型,感悟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艰难曲折,涵养家国情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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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专制王权国家
背景 | 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
宗教改革运动使各国的世俗权力得到强化,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 | |
表现 | 1534年,英王授意议会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 |
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王权达到顶峰。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 |
2.民族国家
背景 | 13世纪,英语开始成为英国人广泛使用的语言 |
16世纪,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 | |
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 |
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 | |
出现了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 | |
经过 | 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 |
特点 | 民族国家有的由单一民族组成,更多的则是包括了多个民族 |
[历史认知] 民族国家的核心特征
民族国家是主权国家,拥有独立的领土和主权,能够独立自主的处理内外事务;民族国家最初通常是中央集权制国家,成为国民政治忠诚的唯一对象;民族国家通常具有共同的政治文化和民族语言,促进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统一;民族国家在经济上大多是统一的,建立统一的民族市场;公民对所属民族和国家有强烈的自我认知和忠诚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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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1.国际法的形成
背景 | 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
标志 |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
意义 | ①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 ②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③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
2.近代外交制度的建立
建立 | 17世纪时,欧洲国家的君主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在此基础上,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
意义 | 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的途径 |
3.国际法和外交制度的发展
(1)1815年,欧洲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国际关系体系,即维也纳体系。
(2)在维也纳体系下,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也逐渐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
(3)各国之间还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1.一战后国际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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