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综合训练-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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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生活情境案例为载体,系统整合民事权利、合同、婚姻继承等核心知识,强化法律概念-规定-应用的逻辑推导。
**综合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民事权利与义务|单选1-8、13-16|情境化案例判断,聚焦著作权、所有权、侵权责任|从权利主体、内容到侵权认定,构建“权利-义务-责任”逻辑链|
|婚姻家庭与继承|单选9-12、材料18|综合案例分析,涉及婚姻效力、遗产分配|结合《民法典》条款,推导婚姻有效性及继承顺位|
|社会争议解决|材料17、19、20|跨情境法律辨析,融合相邻关系、劳动争议|通过案例对比,强化“法律依据-事实认定-责任划分”推理|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综合训练
一、单选题
1.李某与戴某同为糖尿病防治领域的知名博主。李某借鉴一些医学观点,撰写了一篇关于糖尿病防治的文章,发布在社交平台。为博取流量,戴某未经许可,直接照搬李某文章内容拍摄成视频,公开发布于短视频平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发布的文章因借鉴他人观点,故不具有独创性
B.戴某拍摄的视频体现其智力成果,故具有独创性
C.戴某未经李某同意抄袭其作品,侵害了李某的修改权
D.李某可以要求戴某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2.所谓合同相对性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下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同相对性要求的是( )
①赵一在网上购物,网店委托的快递公司将商品毁坏,赵一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责任
②王二在商场购买的衣服有质量问题,并导致皮肤过敏,要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③乙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丙将甲出租房的物品损坏,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④成年的孙七在其父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朋友借了钱并在借条上写明由他的父亲还钱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6年5月,重庆某小区业主赵某在自家阳台搭建了一个阳光房,物业公司认为属于违章建筑,要求其拆除。赵某辩称,阳台属于自己房屋的专有部分,有权进行改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阳台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赵某有权自由改造
B.搭建阳光房改变了房屋外观结构,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利用,须经业主大会同意
C.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拆除,只能向规划部门举报
D.赵某的搭建行为属于合法行使所有权,物业公司无权干涉
4.2026年5月1日,重庆某餐饮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食材供应合同,约定由张某每日供应新鲜蔬菜,合同期限为一年。2026年6月15日,张某因家中突发疾病住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在未通知餐饮公司的情况下停止了供应。餐饮公司因临时采购导致成本增加,损失3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B.张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C.张某应赔偿餐饮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3000元
D.张某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无需通知餐饮公司
5.某中学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中,同学们收集了以下案例,其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5岁的童童用压岁钱购买了一个价值2000元的手机,其父母以童童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要求退货,商家拒绝。童童的父母有权要求退货。
②某社交平台未经用户同意,将用户的实时位置信息共享给附近商家推送广告,该行为侵犯了用户的最基础权利。
③某摄影师将其拍摄的风景照片上传至网络,另一博主未经许可裁剪后用于自己的商业广告,该行为侵犯了摄影师的著作权。
④赵某与某健身房签订合同,约定若赵某单方解约,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且已支付的1000元定金不予退还。后赵某解约,健身房要求赵某同时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没收定金1000元。法院应予支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卢某与覃某为同村村民,二人承包地相互毗邻,长期因地界纠纷矛盾不断。卢某多次将石块、泥土堆放在覃某水田内,侵占耕地导致覃某无法正常耕作,产生较大经济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卢某应当清理水田内杂物、恢复水田原有状态
②卢某侵犯覃某水田所有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③邻里处理土地相邻关系应坚持有利生产、公平合理原则
④卢某的行为违背绿色原则,政府应承担生态修复的主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某市一伙人聚餐后仅剩张先生一人留守,餐馆要求其支付1262元全款。张先生以“朋友组局”为由拒绝,后写下承诺书答应付款,但逾期未履行。下列相关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餐馆只能向组局者追讨餐费,无权要求张先生支付全款
②张先生并非实际组局人,签署的承诺书无效,无需履行
③该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张先生逾期未履行,构成违约
④参加聚餐的都是共同债务人,应该对餐费承担连带责任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8.李某在其社交平台账号发布悬赏广告,收集M公司“违法犯罪”线索,承诺在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处罚后将予以重金报酬。M公司发现后要求李某立即删除广告并赔偿损失。然而,李某未作删除,并再次发布悬赏广告、增加报酬数额。M公司遂将李某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行为可能侵犯M公司的名誉权等人格权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李某的有奖征集行为
③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有法定边界,行使权利必须守法
④M公司无权要求李某删除广告,只能主张经济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赵某孤身一人,无子女照料,便与本村村民陈某签订书面协议:由陈某承担赵某的吃穿住用、生病护理及死后安葬等全部义务,赵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及存款全部归陈某所有。陈某按协议悉心照顾赵某直至其去世。后赵某的侄子回国,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为由,要求继承全部财产。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
①赵某有权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②该协议本质上属于遗嘱继承,陈某据此取得财产
③赵某侄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否认协议效力并继承遗产
④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某有权取得约定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018年5月,王某因个人经营周转需要,向好友李某借款3万元,双方口头约定1年内还清,此后王某一直未还款。2020年6月,王某与赵某办理结婚登记。2021年3月,赵某父亲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名下一套房产仅由赵某个人继承。同年8月赵父去世后,赵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婚后王某长期利用自己每月工资、奖金共计10万元作为本金投入股市,至二人打算离婚时,炒股累计获利5万元。2026年,李某得知王某、赵某拟离婚,向二人主张偿还3万元欠款,若不还款将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3万元借款已过诉讼时效,李某不能主张债权
②继承的房产属于赵某个人财产,王某无权分割
③3万元欠款是王某和赵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④10万元工资奖金和炒股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文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父母均已离世),育有一子二女。婚后文某与吴某用共同财产购买了住房,登记在文某名下。2024年9月,吴某病故。吴某去世后,文某名下有夫妻共同存款共计约25万元。且文某已77周岁高龄,有老年痴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文某的三名子女因遗产继承分割问题与文某产生了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文某与其一子二女是吴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因房屋登记在文某名下系文某个人财产
③文某可以通过继承获得存款的八分之一
④分配遗产时,应当对文某予以照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李某与王某婚后以女儿李乙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由李某出资50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后李某委托儿子李甲办理过户未果,李甲遂与卖方重签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案涉房屋由李某夫妇与李甲一家共同居住、出资装修。王某去世后,案涉房屋被依法征收,因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李某、李乙诉至人民法院,双方就房屋权属问题各执一词。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案涉房屋购于李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案涉房屋由李甲与卖方重签合同,该房屋为李甲的个人财产
③王某作为共同出资人,其遗产应由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
④王某若在李甲、李乙在场见证下留下代书遗嘱,则应依据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某物流公司聘用王某后,多次要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都被王某拒绝。王某还主动写下了“本人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的声明,于是公司没有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几个月后,王某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公司给予其因工残疾的相关待遇。公司以王某的声明为由拒绝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赔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针对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主动写下声明,意思表示真实,故声明内容有效
②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可备条款内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
③公司没有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侵害了王某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④王某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某茶饮品牌A拥有官方注册的文字、图形商标及原创茶饮配方,凭借特色产品火爆市场。某未注册的小众茶饮店B,未经品牌A授权,擅自使用与A高度相似的门店招牌、原创产品海报,并复刻其茶饮配方制作饮品对外售卖,还私自截取品牌A官方短视频宣传素材,剪辑后用于自身线上引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B店仿冒品牌A的行为,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B店使用相似海报的行为,侵犯了品牌A的著作权
③B店对品牌A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会损害品牌A的商业信誉
④若B店支付费用后剪辑品牌A的官方宣传素材,则属于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陈女士从某商场出来准备骑上电动车离开时,突然刮起的大风将商场设立在门前的一块用于拦挡电动车的铁栅栏刮倒,将陈女士砸伤。陈女士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诊治,共住院117天,花去医疗费2.8万余元。本案中( )
①商场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该担责
②商场能够以不可抗力为由,对陈女士受伤事实免责
③陈女士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对商场提起诉讼来维权
④陈女士没有对自身安全尽注意义务,要负主要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居民王某在某生鲜门店购买品牌破壁机,在家正常操作使用时,机器内部零件突然炸裂,飞溅碎片划伤王某手臂、造成软组织损伤并住院治疗。王某留存购物小票、故障破壁机实物、现场录像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与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厂家产品缺陷损害王某身体,侵害王某身体权与健康权
②王某与生鲜门店之间的法律关系客体是王某的人身利益
③产品责任纠纷实行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厂家仅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
④若王某是经济特别困难群体,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无偿获律师服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材料题
17.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人民法院应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下列是法院受理的三个案件:
案件一 柴某与顾某共同乘坐自动扶梯,顾某位于柴某前方。上行过程中,顾某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柴某及时救助使顾某未摔倒,但柴某因此受伤。柴某自行就医,诊断为骨折等,并因救助行为获得见义勇为证书。后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顾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法院支持了柴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二 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成年后离家出走,三十余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去世及父亲重病期间均未照顾。高某甲去世后,高小某不理骨灰落葬,却领取其存款。高某甲有四兄弟姐妹,其中高某乙照顾较多。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其他兄弟姐妹均声明放弃继承。
案件三 某公司将“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不得隐瞒、伪造个人信息”明确列为录用条件,并与鲜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某公司发现鲜某伪造工作经历,遂解除劳动合同。鲜某认为解除行为不符合规定,经劳动仲裁被驳回后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驳回了鲜某的诉讼请求。
阅读材料,参考示例,完成下表。
案件
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
案件一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柴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保护顾某民事权益而受伤,构成见义勇为,自身因此遭受人身损害,顾某作为实际受益人,应当依法对其损失承担适当补偿责任。同时,柴某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也符合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件二
①
②
案件三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③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早年与刘某结婚,二人育有一子张某甲,后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2008年,张某结识王某,彼时王某实际年龄仅19周岁,二人弄虚作假、篡改户籍年龄信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一女张某乙。多年后张某突发疾病离世,未留下遗嘱,名下拥有一套双方购于2010年的住房和300万元个人合法资产。张某母亲郑某(已无劳动能力)、儿子张某甲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有:请求法院确认张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依法分割继承张某名下的一套住房和300万元遗产。王某当庭抗辩:二人登记多年,婚姻合法有效,自己与女儿均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判定张某与王某的婚姻效力并说明张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某日,文某邀请同学到某中餐厅二楼包间内用餐,文某携带其女儿李某甲(5周岁)与儿子李某乙(未满1周岁)一同前往。李某甲站在卡座沙发上背靠窗台玩耍时,不慎从该包间的木质推窗坠落到一楼大厅,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文某及其丈夫李某以某中餐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及提示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中餐厅赔偿二原告女儿李某甲死亡的各项损失费用850913.80元。该中餐厅辩称:事发当天,文某独自一人携带两个小孩,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小孩跌落,应负全部责任;某中餐厅在小孩坠落后及时呼叫救护车到医院治疗,已尽到救助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现场勘察,该包间位于餐厅二楼,进门正对墙壁上有三扇木制推窗,卡座沙发靠背上沿距窗台高度约13cm,窗户上未安装防护栏。包间内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中餐厅的辩称加以评析。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为小区相邻楼栋住户。张某为保障居家安全,在自家外墙安装可自动拍摄人员、触发声光警报并夜间亮强光的高清摄像头,该设备监控范围完全覆盖陈某家门及院落,严重干扰陈某一家人正常生活。双方协商无果后,陈某为宣泄情绪,在网络上发布侮辱贬损张某的言论视频,还在公共区域张贴含张某个人照片、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的诽谤传单,造成不良影响。张某认为,自家门口安装监控属于个人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陈某认为,自己发帖、贴传单是合法维权,无需担责。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别评析张某、陈某的观点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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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综合训练》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B
B
C
B
B
B
B
B
D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D
B
D
A
A
B
1.D
【详解】A:作品的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具有最低限度的创新性,借鉴已有的公共领域医学观点不影响文章的独创性,错误。
B:戴某的视频直接照搬李某的文章内容,没有体现独立创作的智力成果,不具备独创性,错误。
C: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戴某照搬李某作品的行为侵犯的是李某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而非修改权,错误。
D:戴某未经许可使用李某作品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李某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正确。
2.B
【详解】①:合同相对性要求合同仅约束当事人,赵一和网店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并非该合同的当事人,赵一直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责任,违反了合同相对性要求,符合题意。
②:王二因衣服质量问题遭受人身损害,要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属于侵权法律关系的维权,不属于合同关系范畴,不违反合同相对性,排除。
③:甲和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乙经甲同意转租后,甲与乙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甲基于合同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符合合同相对性要求,不符合题意,排除。
④:孙七和朋友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孙七的父亲并非该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孙七在借条中约定无合同关系的父亲还钱,违反了合同相对性要求,符合题意。
3.B
【详解】A:阳台虽属于专有部分,但所有权行使并非绝对。根据民法典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行使不是绝对自由的,必须遵守管理规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赵某即便使用自家阳台搭建阳光房,也属于违规改造房屋外观、可能影响小区整体规划和其他业主利益,不属于合法自由行使所有权的行为,不选。
B:阳台空间本身属于专有部分;房屋的外观结构相关的建筑整体权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改造搭建阳光房改动了房屋外观,属于对共有相关权益的利用,依法需要经业主大会按照规则同意,正确。
C:物业公司无权强制拆除,但有权依据合同要求业主整改、拆除;若业主拒不配合,物业须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行政机关依法认定并责令拆除,也可以由物业或业委会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拆除,而不是只能向规划部门举报,不选。
D:私自搭建阳光房改变建筑外立面,属于违法建设,超出专有部分合理使用范围;物业有权进行劝阻,并上报主管部门,并非完全无权干涉,不选。
4.C
【详解】A: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张某家中突发疾病不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范畴,且张某即便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履约,也负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不能直接免除违约责任,错误。
B:张某已经住院客观上无法亲自继续履行每日供应新鲜蔬菜的合同义务,不适用于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错误。
C:张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供应义务,也未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构成违约,应当赔偿餐饮公司因此产生的3000元合理损失,正确。
D:涉及食材供应的合同具有一定的信赖属性,债务人要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必须提前告知并征得债权人餐饮公司的同意,不能自行决定不通知对方就委托他人代为履行,错误。
5.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岁童童购买高价手机的行为无效,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正确。
②:该平台未经同意泄露用户位置信息,侵犯的是用户的隐私权,而公民最基础的权利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错误。
③: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风景照片依法享有著作权,博主未经许可将作品裁剪后用于商业广告,侵犯了摄影师的著作权,正确。
④: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主张,因此法院不会支持健身房的要求,错误。
6.B
【详解】①:卢某堆放杂物侵占水田,侵害他人合法不动产权益,依法应当清除杂物、恢复水田原状,正确。
②:农村水田所有权归集体,覃某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并非所有权人,错误。
③:双方承包地相邻,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循有利生产、公平合理等法定原则,正确。
④:卢某堆放杂物填埋水田,确实违背绿色原则,但根据“谁破坏、谁修复”规则,民事侵权与耕地损毁的修复责任主体是侵权人卢某;政府仅负有土地监管、调解纠纷的行政职责,不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错误。
7.B
【详解】①:多人共同就餐,全体就餐者属于连带债务人,餐馆可向任意一人主张全部餐费,并非只能找组局者,错误。
②:张先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付款承诺书,不存在欺诈、胁迫,承诺书合法有效,必须履行。是否实际组局人不影响其承诺书效力,错误。
③:承诺书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张先生到期不付款,违反书面约定,构成违约,正确。
④:全体就餐者共同接受餐饮服务,对外属于连带债务,餐馆可要求任意一人付清全款,付款人之后可向其他人追偿,正确。
8.B
【详解】①:李某未查证M公司违法事实,就公开在社交平台发布征集M公司“违法犯罪线索”的悬赏,经M公司要求删除后仍继续发布,该行为会降低M公司的社会评价,可能侵犯M公司的名誉权(人格权范畴),正确。
②:本案是人格权侵权纠纷,人格权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格利益,不是李某的悬赏行为,只有债权关系的客体才是行为,错误。
③:民事权利的行使有法定边界,公民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正确。
④:M公司作为被侵权方,有权要求李某停止侵害(删除广告),同时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并非只能要求赔偿,错误。
9.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该主体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在自然人去世后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赵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正确。
②: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取得遗产,而陈某不属于赵某的法定继承人,双方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遗嘱继承,排除。
③:赵某侄子不属于赵某的法定继承人,且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其无权否认协议效力,也不能依据法定继承取得案涉遗产,排除
④:法律明确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陈某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全部义务,有权依协议取得约定的财产,正确。
10.D
【详解】①:普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笔债务2019年5月到期,李某2026年主张债权时确实已超过诉讼时效,但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李某的实体债权,李某仍可主张债权,只是对方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遗嘱明确房产仅由赵某个人继承,因此该房产属于赵某个人财产,王某无权分割,正确。
③:3万元是王某婚前因个人经营周转所负债务,并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王某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错误。
④: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10万元工资奖金属于共同财产,炒股收益5万元也属于共同财产,正确。
11.D
【详解】①:遗嘱继承人是基于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确定的继承人,题干未提及吴某立有遗嘱,吴某的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而非遗嘱继承人,错误。
②:房屋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虽登记在文某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文某个人财产,错误。
③:25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分割出1/2即12.5万元作为文某的个人财产,剩余12.5万元为吴某的遗产;吴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文某、三名子女共4人,每人可继承遗产的1/4,即12.5万的1/4,文某通过继承获得存款的1/8,正确。
④:文某年事已高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正确。
12.B
【详解】①:案涉房屋是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买的,双方没有约定该购房款为个人财产,婚后所得的购房出资款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②:李甲是受李某委托办理过户,在未获得李某夫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和卖方重签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属于合法善意取得房屋权属,不能直接认定房屋为李甲个人财产,排除。
③:王某是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对房屋对应的财产份额享有所有权,王某去世后其合法的遗产部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李某、儿子李甲、女儿李乙,三人有权共同继承王某的遗产,正确。
④: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甲、李乙为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该遗嘱无效,排除。
13.D
【详解】①: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即便王某意思表示真实,该声明也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错误。
②: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非可备条款,错误。
③: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未履行该义务,侵害了王某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法定劳动权利,正确。
④:根据劳动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王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
14.A
【详解】①:B店利用品牌A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
②:品牌A的产品海报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B店擅自使用高度相似的海报,构成对品牌A著作权的侵犯,正确。
③:B店并未实施编造虚假信息诋毁品牌A商业信誉的行为,因此不构成商业诋毁,排除。
④: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剪辑短视频用于自身商业引流属于商业性使用,已经支付了费用,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不是作品的合理使用,排除。
15.A
【详解】①:商场是公共场所管理人,铁栅栏由商场设立、管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大风将栅栏刮倒,说明栅栏固定、维护不到位,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②:普通大风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商场若无证据证明大风属于极端灾害,且栅栏安装维护不存在瑕疵,则不能以此免责,排除。
③:本案属于普通民事侵权纠纷,仲裁并非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当事人无需经过仲裁,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正确。
④:陈女士正常准备骑电动车离开,对栅栏突然倾倒不具备预见可能性,自身不存在过错,不承担主要责任,排除。
16.B
【详解】①:厂家生产的破壁机存在缺陷,炸裂划伤王某手臂、造成身体损伤,直接损害了王某的身体完整和正常机能,侵害了王某的身体权与健康权,正确。
②:王某和生鲜门店之间是破壁机的买卖合同关系,这一买卖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双方交付破壁机、支付货款的行为,并非王某的人身利益,错误。
③: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生产者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要举证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如未投入流通、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等)才能免责,正确。
④: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同时满足“经济困难”和“案件属于法定援助范围”两个条件,不是只要经济困难就一定能申请法律援助,错误。
17.①支持原告诉讼请求。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高小某作为家中独子,三十余年对父母未尽任何赡养义务,构成遗弃,依法丧失继承权,其在高某甲去世后领取的存款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高某乙继承。同时,高小某的行为有违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不符合友善、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某公司已将“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不得隐瞒、伪造个人信息”明确列为录用条件,鲜某在试用期内伪造工作经历,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鲜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同时,鲜某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民法原则、继承权、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同时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要求作答,逻辑要和示例一致:先给出法律依据,结合案件事实分析,最后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明裁判的合理性。
有效信息①: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其他兄弟姐妹均声明放弃继承→可联系民法典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知识,说明本案中高小某30余年拒绝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处于生存危机的父母拒绝扶助,其行为完全符合“遗弃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所以丧失继承权,因此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有效信息②:公司发现鲜某伪造工作经历,遂解除劳动合同→可联系民法原则、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等知识,说明鲜某在试用期内伪造工作经历,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鲜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同时,鲜某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8.(1)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合法有效。登记结婚时王某19周岁,未达女性20周岁法定婚龄,原属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起诉确认婚姻无效时,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认定婚姻无效。本案诉讼时王某早已年满20周岁,未到婚龄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所以,二人婚姻合法有效。
(2)遗产分配:①被继承人张某无遗嘱,适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王某、张某甲、张某乙、郑某均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资格。②住房为张某、王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半产权归王某个人所有,剩余一半房屋份额属于张某遗产;300万元资产为张某个人合法资产,全部直接计入张某遗产范围。③四位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该遗产。如果郑某缺乏劳动能力又生活有特殊困难,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考查“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从“有效婚姻、遗产继承和分配”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2008年,张某结识王某,彼时王某实际年龄仅19周岁,二人弄虚作假、篡改户籍年龄信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从“有效婚姻”角度,分析说明: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时王某19周岁,未达女性20周岁法定婚龄,原属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起诉确认婚姻无效时,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认定婚姻无效。本案诉讼时王某早已年满20周岁,未到婚龄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所以,二人婚姻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多年后张某突发疾病离世,未留下遗嘱,名下拥有一套双方购于2010年的住房和300万元个人合法资产→从“法定继承、共同财产”角度,分析说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王某、张某甲、张某乙、郑某均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资格;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析产,各占一半。300万元资产为张某个人合法资产,全部直接计入张某遗产范围;被继承人无遗嘱,遗产继承人均分遗产,可适当照顾郑某(已无劳动能力)。
19.(1)中餐厅第一条辩称不成立。
①《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餐厅二楼包间窗户无防护栏、未张贴警示标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
②文某作为监护人确有监护职责,但损害由餐厅安全缺陷+监护疏忽混合过错共同造成,不能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2)中餐厅第二条辩称不成立。及时救助仅能减轻赔偿责任,不能免除事前安全保障义务;损害事实与餐厅安全瑕疵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餐厅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总结本案属于混合过错侵权,法院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中餐厅不能完全免责。
【详解】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需先明确餐厅辩称的两层核心意思——①主张监护人全责;②主张己方已救助即免责。然后分别用《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过错侵权构成要件(行为、过错、损害、因果关系)进行逐条驳斥,最后落脚到混合过错下的责任划分。
有效信息①:中餐厅辩称家长未尽责,应负全部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关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本案中,餐厅包间窗户无防护栏且无警示标志,设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故该辩称不成立。
有效信息②:文某独自携带两名幼童,未看管好靠在窗边玩耍的孩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的规定。本案中,文某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损害发生也存在过错。
有效信息③:中餐厅辩称事后及时呼叫救护车,已尽救助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因果关系。本案中,及时救助仅是事后补救措施,不能免除其事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餐厅的安全瑕疵与坠亡损害事实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该辩称不成立。
有效信息④:损害结果由餐厅设施缺陷与家长监护疏忽共同导致→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混合过错(过失相抵)原则。本案中,双方均有过错,法院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中餐厅不能完全免责,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20.(1)张某的观点是片面的。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张某在自家外墙安装监控设备虽属个人自由,但其具体行为已侵扰他人生活安宁,侵犯了陈某隐私权与相邻权。
(2)陈某的观点是错误的。合法维权途径包括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陈某发布侮辱贬损的言论视频、张贴诽谤传单,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不能免责。
【详解】第一问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相邻关系、隐私权、民事权利行使规则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判断:张某的观点是片面的。
理由:有效信息①:张某外墙监控全覆盖陈某家门院落,声光强光严重干扰陈某正常生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安宁。本案张某超出合理安防限度,侵害陈某相邻权。
有效信息②:监控完整拍摄陈某家门、院落私人活动空间→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拍摄、窥视他人私密空间。本案张某设备非法摄入陈某私密区域,侵犯隐私权。
第二问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人格权、依法维权、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判断:陈某的观点是错误的。
理由:有效信息①:陈某网络发布侮辱贬损张某视频、张贴诽谤传单→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禁止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本案行为侵害张某名誉权。
有效信息②:传单公开张某照片、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私人信息→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保护肖像权、个人信息权益,不得非法公开他人肖像与个人信息。
有效信息③:维权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不得采取侵权方式泄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公民维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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