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五章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 查漏补缺背诵手册(默写版+背诵版)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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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内蒙古自治区对口财会类招生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经济法基础知识》的考纲背诵内容的背诵版。 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 《经济法基础知识》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第五章 内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本节必背清单】〔学习目标定位:掌握级——私营企业概念种类与设立条件〕①个人独资企业概念三要素(一个自然人/个人财产/无限责任)②设立五条件与登记程序(15日)③投资人与个体工商户四点区别 ④解散清算与清偿顺序 ⑤罚款数字。本章重点明确要求掌握。 第一关 必背核心(简答题直接命题区) 1.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五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注册的资本、有必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仍属于自然人范畴。 4.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5.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6.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7.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8.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9. ★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0.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偿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11. ★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有两种方式: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第二关 高频填空(选择题命题区) 12. 《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只适用于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外籍自然人。 13. 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14.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15.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16. 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强制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 17. 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招用职工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18.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债权。 19.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20. 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未能清偿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该责任灭失。 21. 提交虚假文件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22.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情形: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又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三关 易错陷阱(失分高发区) 23. ★易错: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出资,但适用《公司法》,也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内容。 24. ★易错: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5. ★易错: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关键是是否进行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26. ★易错:个人独资企业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企业所有人应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27. ★易错: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伪造营业执照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28. ★易错: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29. ★易错: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事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的职权范围。 30. ★易错:名称使用与登记名称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未按时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的,同样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内蒙古自治区对口财会类招生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经济法基础知识》的考纲背诵内容的默写版。 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 《经济法基础知识》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第五章 内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本节必背清单】〔学习目标定位:掌握级——私营企业概念种类与设立条件〕①个人独资企业概念三要素(一个自然人/个人财产/无限责任)②设立五条件与登记程序(15日)③投资人与个体工商户四点区别 ④解散清算与清偿顺序 ⑤罚款数字。本章重点明确要求掌握。 第一关 必背核心(简答题直接命题区) 1.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在中国境内设立,由   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对企业债务承担   的经营实体。 2.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五条件:投资人为   、有合法的   、有投资人申报注册的资本、有必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 ★个人独资企业    ,仍属于   范畴。 4.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   的人,如   ,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5.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   内,对符合条件的   ,发给营业执照。 6. ★个人独资企业的    ,为个人独资企业   。 7.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   之日起的   内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8.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   ,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   。 9. ★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   作为   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0.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偿顺序:所欠      →所欠   →其他债务。 11. ★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有两种方式:投资人   企业事务;    管理企业事务。 第二关 高频填空(选择题命题区) 12. 《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     起施行,只适用于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   。 13. 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   、投资人的    、经营范围。 14.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   和代理人的   。 15.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   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   承担。 16. 个人独资企业有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强制其提供    。 17. 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依法设置   、进行会计核算;招用职工的应依法签订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缴纳   。 18.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   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   内申报债权。 19.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   的经营活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    。 20. 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未能清偿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该   。 21. 提交虚假文件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    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 22.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情形: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又      、被依法   等。 第三关 易错陷阱(失分高发区) 23. ★易错:外商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出资,但适用《   》,也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内容。 24. ★易错: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   ,个体工商户可以由   设立。 25. ★易错:个人独资企业是   (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    ,区分关键是是否进行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26. ★易错:个人独资企业    的,企业所有人应以其   予以清偿。 27. ★易错: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罚款;伪造营业执照的处以    罚款。 28. ★易错: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29. ★易错: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事务的,应当签订   ,明确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的   。 30. ★易错:名称使用与登记名称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罚款;未按时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的,同样处以    罚款。 —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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