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三章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 查漏补缺背诵手册(默写版+背诵版)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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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内蒙古自治区对口财会类招生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经济法基础知识》的考纲背诵内容的默写版。 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 《经济法基础知识》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概述 【本节必背清单】①物权概念与三特征〔学习目标定位:掌握级——财产所有权概念;理解级——物权效力与四项权能〕(核心性/支配性/直接支配特定物)②所有权概念(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四特征 ③四项权能各自含义(处分权是核心)④原始取得5种方式与继受取得3种方式 ⑤所有权消灭5种原因。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分、孳息分类是选择题高频失分区。 第一关 必背核心(简答题直接命题区) 1.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   ,并   的权利。 2. ★物权包括   、   和   三大部分。 3.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原文必背):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   、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 ★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   、    。 5. ★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权利主体是   ;包括四项权能;表现为对有形的“物”的权利;具有   。 6. ★占有是指对物的   ;占有权是所有权权能的   ,其余各项权能都是占有权的派生权能。 7. ★使用权是直接在所有物上行使的权利,其存在以   为前提,非所有人的使用权由   。 8.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其实质是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   。 9. ★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   ,或者     而取得所有权。 10. ★原始取得包括:   、孳息、   、遗失物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的归属、   。 11. ★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合法途径    取得财产所有权,包括转让财产、    、其他合法原因。 12. ★所有权消灭的五种原因:转让所有权、   、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关 高频填空(选择题命题区) 13. 2020年5月28日,第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自     起施行。 14. 自《民法典》生效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时   。 15. 物权在整个法律制度中具有   ,是所有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   。 16. 非所有人占有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和   。 17. 非所有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所有人的意志占有财产(如承包、租赁)属于   ;以贪污、盗窃、拐骗方式占有财物属于   。 18. 天然孳息如   ;法定孳息如   和企业使用财产所创造的价值。 19. 处分包括   和   ;消费属于   ,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 20.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包括   、   和   三种。 21. 遗失物应归   所有,无人认领时则归   所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视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22. 生产是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中   的一种方式;没收是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将财产   的一种措施。 第三关 易错陷阱(失分高发区) 23. ★易错:所有权是物权的   ,物权与所有权是   ,不能混为一谈。 24. ★易错:通常一个没有   的主体,是无权与他人缔结   的。 25. ★易错:在法律处分(转让)中,原财产   ,只是   发生了变更;绝对处分(消费)后原财产   。 26. ★易错:天然孳息是从原财产上   的,法定孳息是利用原财产进行   所产生的利润,不能混淆。 27. ★易错:明知是他人物品,经所有人主张权利后仍   的,属于   。 28. ★易错:所有权主体的消灭是指公民的   和法人的   ,财产所有权随之发生转移。 29. ★易错:国家依法对房屋或土地进行拆迁、征用、征购的,原所有人   ,但应得到   。 30. 易错:占有权是      ,包括实际控制和   。 —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内蒙古自治区对口财会类招生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经济法基础知识》的考纲背诵内容的背诵版。 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 《经济法基础知识》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概述 【本节必背清单】①物权概念与三特征〔学习目标定位:掌握级——财产所有权概念;理解级——物权效力与四项权能〕(核心性/支配性/直接支配特定物)②所有权概念(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四特征 ③四项权能各自含义(处分权是核心)④原始取得5种方式与继受取得3种方式 ⑤所有权消灭5种原因。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分、孳息分类是选择题高频失分区。 第一关 必背核心(简答题直接命题区) 1.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部分。 3.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原文必背):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 ★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5. ★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权利主体是所有人;包括四项权能;表现为对有形的“物”的权利;具有独占性。 6. ★占有是指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权是所有权权能的基础,其余各项权能都是占有权的派生权能。 7. ★使用权是直接在所有物上行使的权利,其存在以实际占有财产为前提,非所有人的使用权由所有人授予。 8.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其实质是决定财产的命运;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 9. ★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 10. ★原始取得包括:生产、孳息、没收、遗失物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的归属、添附。 11. ★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合法途径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包括转让财产、继承或接受遗赠、其他合法原因。 12. ★所有权消灭的五种原因:转让所有权、抛弃所有权、所有权主体的消灭、所有物本身的消灭、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关 高频填空(选择题命题区) 13.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4. 自《民法典》生效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同时废止。 15. 物权在整个法律制度中具有核心性,是所有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出发点和归属。 16. 非所有人占有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17. 非所有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所有人的意志占有财产(如承包、租赁)属于合法占有;以贪污、盗窃、拐骗方式占有财物属于非法占有。 18. 天然孳息如鸡生蛋;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和企业使用财产所创造的价值。 19. 处分包括消费和转让;消费属于绝对处分,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 20.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 21. 遗失物应归所有人所有,无人认领时则归国家所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视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22. 生产是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中最重要的一种方式;没收是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将财产收归国有的一种措施。 第三关 易错陷阱(失分高发区) 23. ★易错:所有权是物权的表现形式之一,物权与所有权是包含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24. ★易错:通常一个没有处分权的主体,是无权与他人缔结转让财产合同的。 25. ★易错:在法律处分(转让)中,原财产不发生变化,只是所有人发生了变更;绝对处分(消费)后原财产灭失。 26. ★易错:天然孳息是从原财产上自然产生的,法定孳息是利用原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不能混淆。 27. ★易错:明知是他人物品,经所有人主张权利后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占有。 28. ★易错:所有权主体的消灭是指公民的死亡和法人的终止,财产所有权随之发生转移。 29. ★易错:国家依法对房屋或土地进行拆迁、征用、征购的,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但应得到等价的补偿。 30. 易错:占有权是取得财产所有权的第一步,包括实际控制和法律控制。 —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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