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提升(二)-【金版新学案】2026-2027学年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课堂高效讲义教师用书Word(统编版)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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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单元复习讲义通过表格系统梳理家庭民事法律关系、继承制度、夫妻关系等核心知识,以案例分析和真题应用呈现“权利义务-继承规则-婚姻关系”的逻辑脉络,突出重难点内在联系。 讲义亮点在于“评析类试题”方法指导与分层练习设计,如结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案例培养法治观念,通过家庭赡养纠纷题强化道德修养,助力学生掌握解题技巧,支持教师精准教学与学生自主复习提升。

内容正文:

单元提升(二) 一、家庭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父母对 子女的 义务和 权利 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子女对 父母的 责任和 义务 成年子女对 父母有赡养 的义务 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而言,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作为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 应用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越来越多的儿童被父母推到镜头前当上网红。打开短视频自媒体平台,时常会刷到一些拥有百万乃至上千万粉丝的“网红儿童”。有专家强调,要通过课程引导,让制片人制作出有教育意义的微视频,同时严格规范演员行为和表演,如因色情、三俗、虚假、抄袭等方面出现舆情,一定严肃处理。   材料二 2025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施行一周年。该条例强调指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支撑,推动各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主体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的大背景之下,家庭更需要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和浏览短视频、防沉迷的主体责任。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此观点加以说明。 答案: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良好的家庭环境,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②法律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与引导。③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有利于督促父母切实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 解析:本题属于观点说明类主观题。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联系理论知识进行分析说明: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主体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要通过课程引导,让制片人制作出有教育意义的微视频,同时严格规范演员行为和表演→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义务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具体要求→法律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续表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应用2.张某创办了一家物流公司,在其苦心经营下,公司的效益非常不错。但几年之后张某因车祸不幸去世,留下两处房产和一大笔现金,且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下列不能作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 ①一起生活了三十年的妻子 ②关系十分密切、一起创业的堂兄 ③寡居的并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 ④仍健在的并与其共同生活的九十岁祖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一起生活了三十年的妻子、寡居并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是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②④符合题意,①③不符合题意。 三、夫妻关系 平等的人身关系 要求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表现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续表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应用3.读漫画,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父亲对家庭收入贡献大具有决定权 ②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互相凑合 ③互相尊重是维持良好家庭关系的重要因素 ④孩子成年后,可选择随父姓,也可以选择随母姓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①错误。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应该互谅互让,“互相凑合”说法错误,②排除。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互相尊重是维持良好家庭关系的重要因素,可以相互协商,决定孩子跟谁姓,③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④正确。 如何解答“评析类”试题   评析类试题要求对试题观点或行为有评有析,评析结合。常见类型有单向正误评析(观点或行为完全错误或完全正确)、正误混杂评析(观点或行为有合理之处也有不合理之处)。常见设问方式为“请你运用××知识对题中观点(或行为)加以评析”“从××角度,简评××”等。这类试题既要评价,又要分析,并且重在分析,主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运用基础知识评价分析问题的能力。要多角度、多层次地辩证地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要注意克服思维的单一性和表面性,防止以偏概全。 (2024·山东卷) 有观点认为,我国企业应采用国际标准以提升自身竞争力。结合材料,运用经济与社会、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知识,对该观点进行评析。 (2024·湖南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2024·全国新课标卷)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乙的请求和甲的辩称加以评析。 (2023·全国乙卷) 有人说,广泛使用服务机器人,会引发失业潮,不利于就业稳定。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经济知识对该观点加以评析。 (2023·湖北卷) 运用《法律与生活》《政治与法治》知识,评析甲、乙、丙的说法。 (2024·湖南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应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审题过程] (1)审设问。提取设问信息,明确知识范围、题目类型和答题思路。 知识 《法律与生活》 题型 评析类试题 答题 思路 ①将观点从合理性、完整性等角度分拆为不同的辩点;②运用教材知识、材料内容对其中的合理性、不合理性分别进行论证,对其中的不完整性进行补充说明 (2)拆分辩点。从合理性、完整性等角度将题目中的观点分拆为不同的辩点。 (3)审材料,论证辩点。依据论证辩点的需要,提取材料有效信息,结合教材知识进行论证或补充。 有效信息(辩点) 融合材料信息和教材知识,对辩点进行论证或补充 图1:妈妈:教育孩子不能只靠我一个人,你也有义务。爸爸:我工作这么忙,哪有时间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只抚养不教育是违法的,妈妈教育孩子是积极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爸爸以工作忙为由不教育孩子说明其没有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图2:5岁的孩子把自己存的500元零花钱充值到游戏账户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5岁孩子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平台退款 图3:刚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快递送不完,单位要求下班前必须送完,还需在单位干两年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图3所涉快递公司雇用15岁的未成年人,且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参考答案:图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只生养不教育也违法,妈妈教育孩子是积极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爸爸以工作忙为由不教育孩子说明其没有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图2:5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5岁孩子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平台退款。 图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图3所涉快递公司雇用15岁的未成年人,且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方法技巧 第一步,拆分辩点 第二步,对辩点进行论证或补充说明 角度一:合理性 限定某个角度,该观点是否有一定的道理 依据论证辩点的需要,提取相应材料信息,结合教材知识论证其合理性 角度二:片面性 该观点是否有失偏颇,存在不合理或片面的地方 依据论证辩点的需要,提取相应材料信息,结合教材知识论证其不合理性 角度三:完整性 完整地认识观点中的现象或解决观点中的问题,还要注意哪些方面 依据说明辩点的需要,提取相应材料信息,结合教材知识进行补充,使观点完整 考点一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2025·广东卷)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 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正确。 2.(2025·八省联考河南卷)刘某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大女儿已成年,小女儿存在严重的智力缺陷。刘某在小女儿15岁时摔伤,后一直神志不清,其间某理财公司销售人员借机向刘某售出一份8万元的高风险理财产品。摔伤一年后,刘某病故,未留遗嘱。据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①小女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刘某的遗产应由两个女儿均等继承 ③刘某摔伤后,小女儿的监护人应变更为大女儿 ④两个女儿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理财公司退还8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如果智力障碍严重到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但由于小女儿存在严重的智力缺陷,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错误。大女儿已成年,小女儿存在严重的智力缺陷。刘某在小女儿15岁时摔伤,后一直神志不清,刘某摔伤后,小女儿的监护人应变更为大女儿,③正确。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因此,在神志不清状态下购买的理财产品,其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本案中,某理财公司销售人员在刘某摔伤后一直神志不清时向刘某售出一份8万元的高风险理财产品。其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摔伤一年后,刘某病故,因此,两个女儿作为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理财公司退还8万元,④正确。 考点二 遗产与继承 3.(2025·河南卷)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李某在2024年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4.(2025·北京卷)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解析:民法典规定,立有前后数份合法有效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B错误。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5.(2024·湖北卷)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宠物犬是不能成为继承主体的,②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用于购买夫妻共同的家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不选。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分割遗产,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故价值210万元的房产,首先应清偿10万元债务,剩余200万元。继承遗产时,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平均分配,李四的遗产金额为100万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小四和妈妈均等继承李四的遗产份额,故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6.(2024·安徽卷)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7.(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 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②正确,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③错误,王某因尽主要赡养义务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非第二顺序继承人。④错误,李某作为死者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8.(2024·重庆卷)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②成年意定监护的核心是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李某履行监护职责时需遵守。③赡养义务是子女法定义务,意定监护协议不免除子女探望、赡养责任。①赡养义务由子女承担,李某无法定赡养义务;④意定监护协议由老李自主订立,无需子女同意。 9.(2023·浙江6月选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因张某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 考点三 婚姻关系 10.(2025·山东卷)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正确,房屋A贷款虽以郭某个人名义,但用于夫妻婚后共同居住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②错误,专利一经公开即受《专利法》保护,但保护有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并非“一直”受保护,且与保密与否无关。③正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何某外祖母)与监护人(如郭某夫妇)书面协商确定监护关系,以在其失能时保护其权益。郭某作为长期照顾者,可以通过此制度实现。④错误,何某外祖母将房屋B遗赠给何某,但何某并非其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何某取得房屋B的方式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 11.(2025·福建卷)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本案中,甲向丙借款90万元用于赌博,该债务属于甲个人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甲乙通过离婚协议将房屋归乙所有,意图规避甲对丙的债务,该财产转移行为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故法院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③正确。①错误,银行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离婚协议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④错误,法院仅否定财产转移的效力,并未否定协议离婚的整体法律效力。 12.(2025·云南卷)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以土地所有权抵押”说法本身错误,该选项不合法,④不选。 13.(2024·广西卷)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李某的著作出版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①正确。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②排除。法律保护著作权,引用部分他人著作内容,必须在引用中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故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③正确。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④错误。 14.(2024·浙江6月选考)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梁某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排除,②正确。证据有多种类型,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排除。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 15.(2024·山东卷)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小张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③错误。 单元检测卷(二) 家庭与婚姻 (时间:90分钟 分值:100分) (本栏目内容,在学生用书中以独立形式分册装订!)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表明(  ) ①育小职责大,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②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但无权对其进行惩戒 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材料强调育小职责大,强调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②与题意无关。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合理的惩戒,③错误。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等可以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表明育小职责大,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①④正确。 2.未成年的小兵因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家长溺爱等原因,多次伙同他人在县城等地窃取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处罚,当地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小兵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 ②监护人如果监护失责,需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③发出《家庭教育令》的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④《家庭教育令》不具法律约束力,主要靠当事人自觉遵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①错误。当地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小兵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这说明发出《家庭教育令》的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护人如果监护失责,需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②③正确。《家庭教育令》是法院发出的带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是一种命令。它不仅具有规范作用,还有警示性作用。如果义务人并没有按照《家庭教育令》相关规定去做、去履行,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能会受到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④错误。 3.(2025·山西吕梁高二期中)甲是一名上市公司高管,资产丰厚,现年50多岁,未婚。随着年龄逐渐增大,甲开始担心自己在突然患病或者老去之后因无人赡养而得不到照顾。在与邻居乙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下列对甲的这一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确定意定监护人 ②乙不是甲的近亲属,在法律上不能担任甲的监护人 ③甲未雨绸缪,为自己提供保障,以便日后老有所依 ④乙同意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需立即履行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甲的做法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乙在法律上可以担任甲的监护人,①③正确,②排除。乙应在甲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④排除。 4.(2025·河北保定高二期中)宋某已逾古稀,共生育四个子女,现均已成家。老人独自居住,缺乏劳动能力,退休金微薄。同时患有多种疾病,为此花费巨额医疗费,生活愈加困难。四个子女鲜少登门探望,老人晚景凄凉。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四个子女支付医疗费用,并常回家看看或每月至少打电话问候一次。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法院将不予立案 B.若宋某与非利害关系的他人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其子女赡养义务自然免除 C.法院支持老人“支付医疗费用”的请求,但常回家看看等请求则难以支持 D.对老年人的赡养既包括经济的供养,也包括精神的慰藉,应支持老人的诉求 答案:D 解析: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父母可以主张子女履行定期探望等精神赡养义务,对老年人的赡养既包括经济的供养,也包括精神的慰藉,应支持老人的诉求,D正确。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也是法律规定的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法院可以立案,A错误。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B错误。对老年人的赡养,是否付给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金钱不是衡量的唯一标准,还包括老年人精神的慰藉和情感的陪伴。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常回家看看”,C错误。 5.(2025·安徽宿州高二期末)王某某年轻时有暴力恶习,时常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且挣钱所得很少补贴家用。如今王某某年迈,赡养问题随之而来。子女以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并声称放弃继承权。王某某遂将六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每位子女给付赡养费。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继承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③履行赡养义务只需给付老人基本生活费即可,不需要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④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父母年轻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有权拒绝赡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承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①正确。六名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王某某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②正确,③排除。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虽然父母年轻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子女也没有权利拒绝赡养,④排除。 6.刘某退休后身体健康且有足够的退休金,能够保障自己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其子女认为父亲不需要赡养,导致刘某长期独居。对此,正确的看法是(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经济上供养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②如果成年子女生活困难,可以考虑免除其赡养的义务 ③成年子女不能因父母具有完全生活能力而推脱赡养责任 ④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时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成年子女对父母有经济上供养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成年子女不能因父母具有完全生活能力而推脱赡养责任,①③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因生活困难而免除,②排除。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附加其他条件,④排除。 7.(2025·湖北黄石高二期末)陈某向沈某借了5万元,把钱偷偷拿去赌博,陈某妻子胡某对此不知情,一个月后两人离婚。半年后陈某因病死亡,留下遗产3万元。沈某找到胡某及陈某儿子小陈要求二人替陈某还款,二人均拒绝。沈某欲将二人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胡某如果想要继承陈某的遗产,必须偿还此债务 ②小陈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陈某遗产的相应份额 ③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小陈如果继承财产,可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其父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陈某的遗产共3万元,但债务5万元,超过继承的遗产范围,不用全部偿还其债务,并且陈某死亡时,二人已经离婚,离婚以后胡某则没有继承权,因此不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①错误。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小陈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陈某遗产的相应份额,②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陈某向沈某借了5万元,把钱偷偷拿去赌博,陈某妻子胡某对此不知情,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小陈如果继承财产,可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其父债务,④正确。 8.(2025·河南开封高二期中)内蒙古呼伦贝尔,男子吕某带着父亲从辽宁大连乘坐火车前往当地景区,离开时竟然将其年迈的父亲故意遗弃在某景区气温极低的观景台,并造成其父亲双脚被严重冻伤的后果。当地警方通过调查取证并确认吕某的犯罪事实后,在大年三十晚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抓获归案。在本案中(  )   【相关资料】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吕某故意遗弃被继承人,该行为将使其将丧失继承资格 B.吕某没有履行赡养的法定义务,最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C.吕某作为成年子女,不应当对父亲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 D.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吕某带着父亲从辽宁大连乘坐火车前往当地景区,离开时竟然将其年迈的父亲故意遗弃在某景区气温极低的观景台,并造成其父亲双脚被严重冻伤的后果,由此可知,吕某在主观上存在遗弃的故意行为,且情节恶劣,这个行为将使其丧失继承资格,A应选。该行为是故意遗弃,而不是没有履行赡养的法定义务和实施家庭暴力与虐待,B、C不选。吕某应该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D不选。 9.(2025·江苏徐州模拟)某独居老人一直受刘某照料,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监护人职责。老人去世后,因遗产分配问题刘某与老人的妹妹对簿公堂,刘某提出获得老人遗产的诉讼请求,法院给与支持。下列选项能支持法院判决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要优于法定继承 ②老人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老人的遗产分配 ③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刘某履行了意定监护人的职责 ④刘某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监护人职责,说明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刘某履行了意定监护人的职责,③符合题意。老人去世后,因遗产分配问题刘某与老人的妹妹对簿公堂,刘某提出获得老人遗产的诉讼请求,法院给与支持,说明刘某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④符合题意。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签订的协议,而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遗嘱继承,①错误。独居老人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老人的遗产分配,②错误。 10.(2025·陕西宝鸡高二期末)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无效死亡。生前留下的遗物中,有一张存有80万元的储蓄卡,李某父母、哥哥、妹妹和妻子赵某(腹中胎儿5个月)因80万元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要通过析产来确定李某遗产的范围 ②李某父母、兄妹和妻子应当继承该遗产 ③本案中胎儿应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④8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被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继承遗产前通常需要先将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①正确。李某的父母、妻子赵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李某兄妹无特殊情况不能继承李某遗产,②排除。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③正确。李某储蓄卡里的80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材料没有指明,④排除。 11.(2025·山东聊城高二期中)黄某与张某于上世纪80年代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后收养一子某甲。黄某婚前有父母生前留下的住房一套,婚后单独经营一家私营企业,张某是另一家国企的员工。2025年初,黄某病重,在病逝前曾单独口头嘱咐张某,将住房留给张某,经营所得存款一部分给养子某甲,一部分给其侄女某乙。关于黄某的遗产,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黄某的口头遗嘱无效,但是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将存款留给某乙 B.由于某甲与黄某、张某没有血缘关系,某甲无法继承黄某的存款 C.如没有婚前约定,黄某的住房、经营所得存款将由张某和某甲平分 D.作为法定继承人,某甲和某乙应当本着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答案:A 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黄某在病逝前单独口头嘱咐张某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虽然其侄女某乙不属于黄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是黄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将存款留给某乙,A正确。法律规定,自养父母和养子女间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双方关系在法律上就和亲生父母、子女无异,享有同样的继承权,B错误。黄某婚前有父母生前留下的住房一套,这属于黄某个人财产,黄某去世后,应由张某和某甲平分;但黄某婚后经营所得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应先分得其中的一半,另一半再由张某和某甲平分,C错误。某甲作为黄某与张某的养子,是法定继承人,某乙则不是黄某的法定继承人,D错误。 12.(2023·江苏卷)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D 解析: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该遗嘱继承,按照代书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A、B、C不选,D入选。 13.(2025·甘肃兰州期中考试)甲男和乙女于2025年春节前夕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对夫妻财产归属及处理问题未作明确约定。关于甲、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实施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因购买股票所获10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乙因出版学术专著所获3万元稿酬属于个人财产 ③甲因购买自己喜欢的名表向丁某借款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乙获得其父所赠一辆价值为20万元的小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因购买股票所获10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并且未声明只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获得其父所赠一辆价值为20万元的小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因出版学术专著所获3万元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甲因购买自己喜欢的名表向丁某借款8万元,表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排除。 14.殷某与王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王某酗酒,对殷某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殷某拳脚相加。殷某不堪忍受,遂提起离婚诉讼。对此分析错误的是(  ) ①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②该案中的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应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 ④父母对子女进行教育和抚养的义务是无条件的,离婚后,两人均需要对女儿承担抚养和教育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本题为逆向选择题。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①错误,入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正确,排除。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需要夫妻双方精心维护,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③正确,排除。子女在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④错误,入选。 15.吴女士与许先生201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许先生将肖某打伤,担心承担巨额赔偿,遂与吴女士协商“假离婚”。双方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家中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奔驰车、商店等),家中外债由男方偿还。”2025年,因许先生未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吴女士将许先生诉至法院。在诉讼中,许先生认为当时与吴女士离婚是为了躲避债务而办理的“假离婚”,遂另诉吴女士,要求重新分割家庭财产。该案件中(  ) ①离婚的意愿是不真实的,离婚行为无效 ②离婚系双方自愿,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 ③“假离婚”有损法律尊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④财产分割显失公平,法院应判决重新分割家庭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许先生为逃避债务责任,与妻子合意“假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该离婚遵循自愿原则,符合法定程序,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②正确,①排除。“假离婚”行为既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婚姻的不负责任,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纠纷,扰乱社会管理秩序,③符合题意。吴女士与许先生的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有效,因此选项④中“法院应判决重新分割家庭财产”的说法没有依据,排除。 16.(2025·浙江台州高二期末)2024年9月,因购房需要,徐某在其妻林某知情的情况下向张某借款50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2025年2月归还。到期后,徐某拒不归还借款,张某将其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徐某向张某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但张某在申请执行时却发现徐某和其妻林某在一审判决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徐某净身出户,债务全部由徐某一人偿还,所有房产及存款归林某所有。在本案中(  ) ①该借条是合法书面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已离婚但应共同承担 ③离婚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 ④债务约定由徐某一人偿还,其妻不必承担偿还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该借条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借条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条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因此该借条是合法书面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正确。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林某对此知情,故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下所负债务,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已离婚但应共同承担,②正确。根据材料信息可以判断,徐某所借债务属于离婚前夫妻共同债务,徐某与林某以离婚形式转移家庭财产,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离婚协议内容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并不是有效的,该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③④错误。 二、非选择题(共52分) 17.(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人甲一直独自居住,有一儿子乙在外市居住,有稳定工作,但对甲不管不问。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其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经协商,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2024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地关心照顾甲,6个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24年7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有效遗嘱,其主要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   2025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将房屋赠与丙的消息后,便向丙主张该房屋继承权并提起诉讼。乙认为,甲所立遗嘱无效,丙无权取得该房屋,而自己作为甲之子,依法应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丙辩称,甲所立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结合材料,并运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分析乙与丙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的说法错误,丙的说法正确。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有效遗嘱声明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丙在有效期内可以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因此,丙有权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乙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加上乙有稳定工作,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所以,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任何份额。 解析:本题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法治意识素养。结合某位老人遗嘱纠纷案例,引导学生认识到民法典守护家庭生活,同时学会尊重遗嘱人意愿,维护家庭与社会和谐。解答该题的关键有两点:第一,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第二,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8.(14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2岁小伟(男)与21岁小丽(女)无亲属关系,自由恋爱,想要结婚,但遭到小丽父母的坚决反对。小丽父母的反对并没有让小伟与小丽退缩。最终,二人于2020年6月登记结婚。   为了举办婚礼,小伟与小丽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元。之后,小伟的父亲给了他们5万元,二人商议后,决定将钱存到银行。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小伟因酗酒多次殴打小丽。2022年5月,小丽不堪其扰,搬回娘家与父母共同居住。2025年2月,小丽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未经小丽父母的同意,小伟与小丽的婚姻是否有效?请简述理由。(6分) (2)小丽的离婚申请法院是否予以支持?两人离婚后,他们的财产和债务应该怎样分割和偿还?(8分) 答案:(1)有效。父母同意不是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定条件。小伟与小丽符合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已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并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又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故该婚姻为有效婚姻。 (2)支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伟父亲给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结婚后,二人所借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解析:第(1)问,属于判断说理类主观题,解答时首先作出判断,婚姻关系有效。然后结合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进行分析,此外指出父母同意不是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定条件,小伟与小丽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则该婚姻为有效婚姻。 第(2)问,先回答法院支持小丽的离婚申请,然后分析他们的财产和债务问题。关键信息①: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小伟因酗酒多次殴打小丽,2022年5月小丽搬回娘家居住,2025年申请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关键信息②:财产和债务分割和偿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伟父亲给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结婚后,二人所借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19.(10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王某,女,现年62岁,与前夫育有一子张某,并含辛茹苦将张某养育成人。二十五年前,王某与前夫因感情破裂而离婚,随后改嫁刘某。前年,刘某因病去世,王某一人独居生活,基本生活来源靠领取低保金。现王某年老多病,但张某以王某曾不经自己允许便改嫁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所以,王某向人民法院对儿子张某提起诉讼。 请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上述案例。 答案: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王某与前夫因感情破裂而离婚,有改嫁的自由。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必须履行。王某含辛茹苦将张某养育成人,张某拒绝给年老多病的王某赡养费,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张某应经济上供养王某、生活上照料王某、精神上慰藉王某,照顾王某的特殊需求,尊重、体贴王某,不干涉王某的婚姻自由,使王某幸福安度晚年。 解析:本题的设问可转化为该案例该如何判决,为什么。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联系理论知识:王某与前夫因感情破裂而离婚,随后改嫁刘某→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原告王某将张某养育成人,张某以王某曾不经自己允许便改嫁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必须履行。对父母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等都要赡养,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20.(16分)(2025·福建泉州高二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探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家庭和睦、家教良好、家风端正,子女才能健康成长,社会才能健康发展。要讲好家风故事,营造家庭文明新风尚。要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   家庭和谐至关重要,它如阳光温暖心灵,如甘泉滋养情感。某班以“家庭生活,法律守护”为主题,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同学们搜集到相关材料,并产生了以下疑惑:   调研卡片一:小李因工作繁忙,长期忽视赡养年迈的父亲李某,导致李某生活困顿。经亲友劝说无果,最终李某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义务。 困惑一:李某的诉求是否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疑解惑一   调研卡片二:蔡某(男)22岁,段某(女)21岁,他俩准备在大学毕业后就步入婚姻殿堂,但是他们二人的父母是表兄妹关系。 困惑二:他们的关系是否符合法定结婚要求? 答疑解惑二   调研卡片三:董某是某公司的总经理,多次以自己工作繁忙、收入高为由,要求妻子当全职太太,遭到妻子拒绝。 困惑三:董某的要求合法吗? 答疑解惑三   调研卡片四:高某婚前自己全额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与赵某结婚后二人把房子用来出租,获取不错的收益。 困惑四:一般情况下,应如何界定该房租收益的归属问题? 答疑解惑四 (1)结合材料,请你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为同学们答疑解惑并说明理由,规范填写上面的调研卡片。(12分) (2)请你为如何营造幸福家庭写两条合理化建议。(4分) 答案:(1)答疑解惑一: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李某的诉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答疑解惑二: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蔡某、段某二人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他们的年龄、意愿均符合法律要求。 答疑解惑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该要求不合法。 答疑解惑四: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该房租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2)①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共筑幸福家园。②传承优良家风,共创幸福生活。 解析:本题考查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结婚的法定条件、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法治意识、公共参与素养。本题通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结合某班同学开展的社会调研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关注和谐家庭建设,主动做孝敬父母、尊敬兄弟姐妹的好孩子。第(1)问,关键信息①:小李长期忽视赡养年迈的父亲→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关键信息②:22岁、21岁,他俩准备大学毕业后就步入婚姻殿堂,二人的父母是表兄妹关系→结婚的法定条件;关键信息③:董某不当要求妻子当全职太太→夫妻地位平等;关键信息④:高某婚前自己全额买了一套房子,与赵某结婚后二人把房子用来出租→夫妻共同财产。第(2)问为开放性试题,言之有理即可得分。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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