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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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高中思想政治一轮复习专项训练,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核心,通过案例情境构建“法律条文-情境分析-权益界定”的解题逻辑链,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夫妻财产关系|单选1-8|聚焦婚前婚后财产界定、赠与及共同债务认定|从物权变动规则(登记生效)切入,推导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法律边界|
|婚姻效力与人身关系|单选9-16|涵盖事实婚姻、姓名权、抚养义务等情境判断|以婚姻成立要件为起点,延伸至人身自由与平等权利的法律保护|
|继承与债务纠纷|材料题17-19|综合考查遗嘱效力、遗产分割及侵权责任|围绕继承顺序与财产处分规则,构建“权利-义务-责任”的逻辑闭环|
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王先生婚前全款买房,婚后为证明忠贞不渝的结婚誓言,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妻子并完成登记,三年后妻子以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王先生主张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应当全部归自己;妻子认为房屋登记为共有,离婚必须平分房产。下列说法符合《民法典》要求的是( )
A.该房由王先生婚前全款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B.因感情破裂,王先生可以单方面撤销该房屋赠与
C.婚龄仅三年,彼此所尽抚养义务有限,不宜平分
D.该房屋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林某与白某婚后,林某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房,房屋登记在林某名下,实际由夫妻二人共同居住、共同还贷。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社区便利店。1月,白某的外祖母(经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亲笔订立书面协议,将个人名下商铺出租给第三人王某,约定年租金8万元。同月,林某为便利店进货资金周转,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张某借款5万元,未告知白某。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如果林某不能及时偿还房贷,银行可直接占有、处置该套房产
②林某为共同经营便利店所借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擅自出售将侵犯白某的财产处分权益
④白某外祖母所签租赁合同,经白某追认后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王某与赵某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王某名下。后王某未经赵某同意,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李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赵某得知后,主张该买卖行为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单独处分
②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③赵某有权主张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④赵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4.刘某与林某因家庭矛盾分居,在妻子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林某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擅自进行处置。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林某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属于林某的个人财产
②起诉离婚时双方虽已分居,但并未解除婚姻关系
③刘某与林某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方可起诉离婚
④林某如果想要处置二人共同财产需征得妻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10年12月,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刘某婚前商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注明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协议签订一年后,双方因家务琐事致感情破裂,杨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该案中( )
①杨某提出离婚,商品房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保婚”协议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合法有效
③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④“保婚”协议中部分内容因限制离婚自由而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范某与许某登记结婚,许某的父母指定赠与范某一辆小轿车。许某婚前有父母全款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二人书面约定双方的工资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3年后,范某因家庭矛盾提出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遂诉至法院。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双方共同居住
B.小轿车为范某个人财产,因此许某无权主张分割
C.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全部属于共同财产
D.若范某有许某不知情的债务,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7.甲与乙系夫妻。甲有一笔婚前债权10万元(2027年1月到期);婚前购买商铺一间,婚后出租,年租金5万元(已收取两年租金);婚后二人共同存款20万元。现甲的好友因重病急需医疗费,甲欲相助。下列甲可以依法采取的做法是(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10万元债务
②从共同存款中取出4万元赠与好友
③预支下一年度5万元租金用于捐助
④经乙同意,以商铺所有权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老李因车祸意外失去一条腿,获得18万元残疾赔偿金。不久,老伴和独子李甲因病相继离世,儿媳余某承担起照顾老李晚年生活的责任。老李生前立下遗嘱,表明“其婚后所购的A房产与18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全部归儿媳”。老李过世后,孙女小李宣称该遗嘱没有效力。关于老李遗产分配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虽是代位继承人,但与该遗嘱的效力无关
②老李只能处分A房产与18万元残疾赔偿金的一半
③余某非法定继承人,该遗嘱继承无效
④即使余某再婚,也不影响其获得遗产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林女士是一名自由职业插画师,2023年与大学同学赵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林女士用自己婚前积攒的稿费购买了一台专业绘图电脑,登记在自己名下。2024年,赵先生因工作调动到外地,林女士随迁并放弃了自己原有的客户资源,在家全职料理家务、照顾赵先生生病的父亲。2025年底,双方因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就下列事项产生争议。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林女士婚前稿费购买的绘图电脑属于林女士个人财产
②林女士在婚后全职照顾家庭和赵先生父亲,离婚时有权请求赵先生给予经济补偿
③赵先生婚后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转让费20万元,属于赵先生个人财产
④若赵先生离婚后中奖获得彩票奖金10万元,林女士有权要求分割该奖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男子周某与女子吴某相恋多年,2024年在家乡举办隆重婚礼宴请亲友,此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始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二人共同出资全款购置一套住宅,次年生育女儿小周。2026年双方因生活观念不合彻底决裂,就房产分割、女儿抚养问题产生巨大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二人构成事实婚姻,彼此享有夫妻间法定扶养义务
②二人仅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③非婚生女小周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
④双方分手,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应当足额支付抚养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刘某与黄某婚后一起经营一家装修公司。某日,公司施工的高层建筑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老赵致其轻伤入院,事故系施工时未按标准固定所致。该工程设备为刘某婚前购买,婚后用于公司经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高层建筑物外墙瓷砖脱落致人损害适用于无过错侵权责任
B.老赵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C.若公司盈利用于家庭开支,老赵可要求刘某夫妻共同赔偿
D.老赵有权利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12.李先生与王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小李)随母亲生活。离婚后,王女士在未告知李先生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的姓氏改为其继父(张某)的姓氏。李先生知道后,拒绝给付抚养费并愤然起诉,要求判令儿子恢复原姓氏。本案中( )
①小李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不能随张姓
②李先生与王女士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③王女士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有违公序良俗
④李先生不得因儿子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26年1月,申请人梅某与被申请人安某已离婚,但安某因子女抚养等问题长期骚扰、威胁梅某。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安某的行为对梅某的人身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符合法定条件,遂裁定禁止安某骚扰、跟踪、接触梅某。这一案例说明( )
①司法机关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
②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③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受法律保护
④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化解家庭矛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周某(女)与吴某(男)依法登记结婚后,吴某以“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为由,要求周某必须辞去设计师工作全职照顾家庭,并规定子女必须随父姓“吴”,家中重大开支及事务决策均由自己单独决定,周某不得参与。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家庭事务决策权必须由夫妻双方按固定顺序轮流行使
③子女姓氏只能选择父姓或母姓,不得选取其他姓氏
④夫妻双方均有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刘某甲与张某育有一子刘某乙。2000年,刘某甲与张某离异,后刘某甲和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证,期间生下一个女儿刘某丙。刘某甲于2025年过世,留有5万元存款,未留遗嘱,也无其他在世亲人,这笔钱被儿子刘某乙一人领走。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乙与刘某丙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②刘某丙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刘某乙同等的继承权
③该笔存款应该认定为刘某甲与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④刘某甲与杨某属于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杨某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刘某与吴某为依法登记的夫妻,育有一个年幼的孩子,家中还有年迈老人需要照料,家庭事务较为繁杂。刘某经营一家小型商铺,日常工作繁忙,无暇兼顾家庭,便多次与吴某沟通,希望吴某辞去工作,在家专职照料老人、孩子,并打理家务,以减轻家庭负担。但吴某表示不同意。双方就此产生了分歧。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吴某有权决定是否外出工作
②刘某要求吴某辞职照料家庭,行使了家庭管理权
③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家庭事务,不应单方面决定
④吴某辞职照顾家庭符合家庭实际及社会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双方之子出生,家庭开支大幅增加,王某要求张某将汽修店收入交由双方共同管理,张某以“店铺是自己婚前筹备”为由拒绝,双方矛盾逐渐激化。
2023年,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2025年,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争议如下:
①赵某:王某从其祖父处继承的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是在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作为配偶享有份额,自己作为张某的母亲,有权继承该部分财产中的相应份额。
②王某: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且赵某无权主张分割自己从祖父处继承的房产和存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析赵某和王某的主张。
18.王强与李英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两个孩子王甲、王乙。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该房屋登记在李英一人名下。王强于2021年去世,未留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亦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2年,王甲与李英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A房屋过户至王甲名下。2023年,李英去世,未留遗嘱。王乙与王甲因A房屋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甲与李英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甲辩称,父亲王强去世后,母亲李英对A房屋有独立处分权,A房屋买卖合同是其与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房屋过户,合同有效。但王甲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支付房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乙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19.张某与王某2021年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富足,夫妻恩爱。2022年王某产下一子小张,张某为让妻子高兴,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了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2023年5月,王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受伤,对方负全责,王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5万元。2023年7月,为向妻子证明自己的投资眼光,张某瞒着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借钱炒股,却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欠下30万元债务。张某有一伯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张某之子小张,供其以后出国留学使用,不久后老人去世。2025年1月,为摆脱债务对自己生活的影响,王某决定与张某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
①王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
②张某认为:王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炒股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双方都认为:小张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为此张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这场离婚案中相关财产的归属应该怎样裁定?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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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C
B
D
D
B
B
B
A
D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C
D
A
B
A
B
1.D
【详解】A:房屋虽为王先生婚前全款购买,但婚后王先生已自愿将一半份额赠与妻子且完成登记,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再属于王先生个人财产,排除。
B:不动产赠与完成登记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财产权利已转移,无法定情形王先生不得单方面撤销赠与,排除。
C: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与婚龄长短、所尽扶养义务多少无该种关联,该表述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排除。
D: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案涉房屋已完成共有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2.C
【详解】①:在按揭贷款购房中,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银行只能就该房产优先受偿,不能直接占有、处置抵押房产,排除。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本题中是为双方共同经营的便利店进货)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未告知另一方,也不改变债务性质。,正确。
③: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擅自出售构成无权处分,侵犯共有人的权益,正确。
④:白某的外祖母经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经追认后生效的情形,排除。
3.B
【详解】①:该房屋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共同共有的法律规则,处分共同共有财产应当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王某无权单方擅自处分,正确。
②:李某作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形下,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正确。
③:根据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赵某无权主张合同无效,错误。
④: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赵某的财产权益,赵某有权就自身遭受的损失,向王某主张赔偿,正确。
4.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林某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并非林某的个人财产,错误。
②:离婚诉讼期间,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离婚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正式解除,即便处于分居状态,依然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正确。
③: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适用规则,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场景,刘某起诉离婚不需要先经过离婚冷静期,错误。
④: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一方处置共同财产一般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所以林某如果想要处置二人共同财产需征得妻子同意,正确。
5.D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保婚”协议中“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内容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能以此为由否认商品房已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效力,错误。
②:“保婚”协议中限制离婚自由的内容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并非全部合法有效,错误。
③: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符合题意。
④: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协议中“若杨某提出离婚则协议无效”的内容限制了离婚自由,属于无效条款,符合题意。
6.B
【详解】A:许某婚前由父母全款购买、登记在许某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许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后共同居住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B: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本案中小轿车是许某父母指定赠与范某的财产,因此属于范某个人财产,许某无权主张分割,正确。
C:我国法律允许夫妻通过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分配规则。本案中二人已经约定工资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并非全部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D: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标准是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并非仅凭一方不知情就认定为个人债务。若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共同债务,错误。
7.B
【详解】①:10万元是甲的婚前债权,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甲作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和债务人协商提前清偿,正确。
②:婚后共同存款2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大额赠与他人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甲单方直接取出赠与属于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③:婚前商铺婚后产生的租金,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甲不能单方决定预支这笔租金捐助,排除。
④:商铺是甲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归甲,但处置不动产设立抵押时,出于夫妻共同生活及财产处分的审慎要求,经配偶乙同意后办理抵押手续是合法可行的,正确。
8.B
【详解】①: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项下的制度,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老李的遗嘱合法有效,法定继承(包括代位继承)就不发生效力,小李作为代位继承人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正确。
②:18万元残疾赔偿金是老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老李的个人财产,老李有权处分全部;仅婚后购买的A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李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因此该表述错误。
③:《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本案中余某承担了照顾老李晚年生活的责任,属于法定继承人;同时该行为可认定为遗赠,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也合法有效,因此该说法错误。
④:遗嘱是老李生前真实意思表示,一旦生效,余某获得遗产的权利不受后续再婚行为影响,该表述正确。
9.A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案涉绘图电脑是林女士用婚前积攒的稿费购置,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且登记在林女士个人名下,属于林女士个人财产,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林女士为随迁放弃原有职业,全职料理家务、照料赵先生生病的父亲,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赵先生给予经济补偿,正确。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婚后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转让费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赵先生个人财产,错误。
④: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合法财产,赵先生离婚后中奖获得的彩票奖金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取得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林女士无权要求分割,错误。
10.D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完成结婚登记才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1994年之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材料中男子周某与女子吴某2024年在家乡举办隆重婚礼宴请亲友,此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始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故二人不能构成事实婚姻,错误。
②:周某与吴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仅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夫妻间的法定权利义务,正确。
③: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定权利,错误。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双方分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正确。
11.C
【详解】A:高层建筑物外墙瓷砖脱落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侵权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才承担责任),不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二者性质不同,排除。
B:我国民法典规定,普通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不是两年,排除。
C:刘某与黄某婚后共同经营装修公司,若公司盈利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该经营产生的侵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赵有权要求刘某夫妻共同赔偿,正确。
D:本案中老赵仅为轻伤,并未死亡,不产生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请求,排除。
12.D
【详解】①: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存在法定情形的,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例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等,且父母协商一致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使用继父姓氏,错误。
②:本案是经法院调解离婚,夫妻关系自离婚调解书生效时解除,并非自取得离婚证时解除婚姻关系,错误。
③: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王女士未告知李先生擅自更改孩子姓氏为继父姓氏,既违反民法典对姓名权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公序良俗要求,正确。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支付抚养费,正确。
13.A
【详解】①: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安某骚扰、跟踪、接触梅某,说明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梅某的人身安全权这一民事权利,正确。
②:安某长期骚扰、威胁梅某,侵犯了梅某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人民法院裁定禁止安某骚扰、跟踪、接触梅某,说明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正确。
③:材料体现的是法院维护人身利益,没有体现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不选。
④:梅某与安某已离婚,双方的矛盾不是家庭矛盾,不选。
14.B
【详解】①: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吴某禁止周某参与重大事务决策,违背了这一核心原则,符合题意。
②:夫妻地位平等不意味着家庭事务决策权必须按固定顺序轮流行使,而是强调协商分工,排除。
③:子女既可以随父姓或母姓,在法定特殊情形下也可选取其他姓氏,错误。
④: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等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干涉。吴某强迫周某辞职全职照顾家庭,侵犯了周某的人身自由权,符合题意。
15.A
【详解】①: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刘某乙和刘某丙都是刘某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刘某丙作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刘某乙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正确。
③:刘某甲与杨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该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④:我国法律不承认未经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刘某甲与杨某是同居关系,杨某不是刘某甲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排除。
16.B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另一方,因此吴某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外出工作,正确。
②:刘某单方面要求吴某辞去工作,是对吴某工作自由的干涉,不是合法行使家庭管理权,错误。
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处理家庭事务应当平等协商,不能单方面强制决定另一方的选择,正确。
④:是否辞职应当由吴某自主决定,法律不强制要求一方必须辞职顾家,该说法不符合平等原则,错误。
17.①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赵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②婚姻存续期间无财产约定的,经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赵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③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王某祖父的遗嘱明确注明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赵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遗嘱、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角度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运用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赵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
有效信息②: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知识,说明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赵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③: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可运用遗嘱、个人财产等知识,说明王某祖父的遗嘱明确注明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赵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18.会支持王乙的主张。理由: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被继承人未立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A房屋属于王强与李英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强去世后,因其未留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应当将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由其配偶李英、孩子王甲和王乙共有,李英无权单独处分王强的遗产。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王甲与李英在未对A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亦未经王强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王甲不能证明其已支付房款,其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了王乙的继承权,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平等的财产关系、法定继承等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原因类试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要求分析法官是否会支持王乙的主张,并说明理由,可运用教材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可运用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说明A房屋属于王强与李英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信息②:王强于2021年去世,未留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亦未对房屋进行分割→可运用“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被继承人未立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的知识,说明应当将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由配偶李英、孩子王甲和王乙共有,李英无权单独处分王强的遗产。
关键信息③:王甲与母亲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A房屋过户至王甲名下;王甲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支付房款→可运用法定继承与无效合同的有关知识,说明王甲与李英在未对A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亦未经王强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王甲不能证明其已支付房款,其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了王乙的继承权,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9.
①王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存款虽在王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②张某的认识是错误的。王某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张某炒股所欠债务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伯父的遗产是属于小张个人的,张某和王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张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张某和王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夫妻地位平等、遗嘱继承重意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分析这场离婚案中相关财产的归属应该怎样裁定?并说明理由,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王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婚后,张某将二人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银行账户,这些工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仅因存于王某名下就归其一人所有。汪某的认识是错误的。
有效信息②:张某认为:王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炒股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王某在上班途中被撞受伤获得的 5 万元赔偿,是因其个人受到人身损害而得到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应归王某个人所有。张某瞒着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借钱炒股,且欠下 30 万元巨额债务,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以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的认识是错误的。
有效信息③:双方都认为:小张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张某的伯父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张供其出国留学使用,明确了该遗产是给予小张个人的,所以该遗产应属于小张个人财产,张某和王某的看法错误。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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