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知识清单-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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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知识清单系统梳理了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内容,涵盖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就业与创业、社会争议解决四大单元,构建了从权利保障到纠纷解决的完整法律知识体系。 清单采用分类分级呈现与生活案例关联相结合的方式,如将民事权利细化为物权、知识产权等子模块,用“★”标注合同订立程序等高频考点,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特设易错点对比表(如遗嘱继承与遗赠区别)和案例应用提示(如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流程图),帮助学生精准掌握法律知识,教师可据此优化复习策略,提升备考效率。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点汇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全面认识民法) 1、民法的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主体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既对立又统一,通常是对等的 3、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人格权+身份权) 自然人的人格权 法律权利(保护) 法律规定(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致死)、身体权(致残、行动不便)、健康权(致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其名誉享有的人身权利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自然人对于私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以及为了保障私生活的安宁和不受干扰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个人信息 a.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b.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含义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如文物、水流、矿藏、森林、城市的土地等 •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 •私人所有: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如房子、车子等。 (3)取得方式 不动产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特殊情形】需登记:价值较大的动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取得 【条件】:①出让人无权处分(非所有权人)②不知情 ③合理价格交易支付 ④完成交付或登记。 【不适用】:盗窃的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动物;法律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毒品、麻醉品) 1、物权 2、所有权 含义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地位 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2)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种类 (国家+集体+私人) 2.2尊重知识产权 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1.含义 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也称版权(©)。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口述、音乐、戏剧、美术、建筑、摄影、视听作品等。 2.分类 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一次性权利)、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 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3.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不侵权情形: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保护期限 ◇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 1.含义 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享有的专有权。 2.意义 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3.取得方式 主动申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申请 授予) 4.法律保护 ①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②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③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P19 5. 种类及 保护期 发明专利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原创性要求高。如配方、程序。 20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之日起算。 ✱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实用新型专利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原创性要求低。如电动车安全保护装置 10年 外观设计专利 仅涉及产品的美观效果,不涉及技术的创新。 15年 二、激励创新——专利权 商标 1.含义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文字、图案等) 2.意义 商标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信誉。 3.使用要求 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况: ①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注册商标 1.含义 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通用名称”禁止注册为商标;单个企业/个人不能申请注册地理标志) 2.保护 ①商标未经注册(TM)也可以使用,但是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10年,可以申请续展,次数不限。 ②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三、点石成金——商标权 第三课 订约履行 诚信为本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实质是债权关系) 2.类型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角度: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4.法律保护 (1)保护:法律保护依法订立的合同。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2)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P23相关链接) 如: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优点与缺点: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提供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与其责任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一 、合同的基本知识(生活离不开合同) 2、 要约承诺订合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 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内容 具体明确,即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商品、价格、数量等都明确) 含糊、不明确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 含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效力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合同成立 新要约 在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或对原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的效力:有效与无效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主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不适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容 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可撤销合同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合同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①内容清晰:利于督促履行和追究责任; ②有据可查: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订立书面合同较口头合同(程序)稍复杂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合同履行 1.内涵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核心 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补充) 3.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②诚信履行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④绿色原则:应当始终注意保护环境,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4.关键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合同条款) 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必备条款:当事人,标的,数量)。 5.合同的变更 可以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不能变更: 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法定解除、约定解除除外)。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违约责任 内涵 除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 实质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 构成要件 ①有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 ②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③无免责事由。 承担方式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罚则)。(二者只能选其一) ③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定金罚则: a.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b.给付方违约——罚没定金(不够+追加损失赔偿) 免责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法律规定)时,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注意: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责任 含义 举例 一般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 含义: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举证责任倒置)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全都怪你)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规定侵权 责任的意义 ①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②维护社会公正,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9+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推定动物园有过错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例如高空抛物) 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推定堆放人有过错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推定施工人有过错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 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监护人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用人单位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接受劳务一方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生产者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污染者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经营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要求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名誉权的界限 ①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保障舆论监督权。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著作权的界限 合理使用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法定许可使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等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含义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主要类型 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处理要求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 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①抚养义务 ②教育义务 ③监护职责(保护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别规定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④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A.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B.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目的: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②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④意义(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⑤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⑥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注意: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家庭侵权行为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的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的要求 (先析产, 后继承) 遗产的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继承权的认定: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注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意义: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 (1) 遗嘱的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 注意:①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②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嘱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遗嘱的形式:①自书遗嘱②公证遗嘱③打印遗嘱④代书遗嘱、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4)遗嘱的效力: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处理遗产的方式 遗嘱继承 含义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继承权(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则适用法定继承) 要求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超出范围则为遗赠) 遗赠 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注意: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扶养协议 含义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受遗赠权)。 目的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法律效力 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归纳提升】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1.进行遗产认定(析产):先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2.区分处理遗产的方式: (1)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立了遗嘱,判断是遗嘱方式还是法定继承方式。 (2)根据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判断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3.法定继承方式:重点把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4.遗嘱方式:区分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遗嘱方式(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1)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结婚的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结婚登记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注意: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离婚要慎重 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是指符合法定条件,通过法定程序确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有自主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和自由。 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保护——不忠、家暴、恶习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离婚的方式 (1)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2) 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6.2 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表现 (1) 重要体现:人格独立(人格平等)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重要标志:人身自由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法定财产) 含义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a.一方以个人财产婚后投资取得的收益;b.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等。) 夫妻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约定财产(制度) 内涵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债务处理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P55相关链接:日常家事代理权 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P56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7.1立足职场有法宝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劳动者的要求 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保护弱者原则) A.地位: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B.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C.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A.内涵: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B.要求: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A.体现: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女职工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B.意义: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 含义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条款 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②可备条款:包括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合法 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权利与义务统一) 平等自愿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意思表达真实) 协商一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诚实,恪守信用。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违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①主体不适格:如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16岁,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提供假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聘用资格等 ②意思表示不真实③内容不合法 ④形式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有效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 ⑤权利与义务不统一: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⑥必备条款缺失 7.2 心中有数上职场 (一)明明白白工作——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4+5) 劳动者有取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 ①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 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③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④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①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②8小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假一日;带薪年休假;协商后可加班加点。 劳动者有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②提供条件和用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③定期体检: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还享有的 其他权利 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③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④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⑤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劳动者的主要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清清楚楚维权——劳动者维权途径 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 【注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者维权途径) 协商和解 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无约束力) 组织调解 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注: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如经司法确认后则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劳动仲裁 (必经程序)仲裁前置 ①含义: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②条件: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前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其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③要求: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结果:A.有法律约束力但不是终局; B.终局裁决(数额小,问题简单明了的) 提起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或逾期未作出决定)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途径——投诉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一)迈出创业第一步(创业的条件) 1.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经营主体 2.根据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文件 3.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依法及时公示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 5.树立法律意识,学会风险管理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反对不正当竞争 依据 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要求 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几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5) “混淆行为” (也称“搭便车”“傍名牌”) ①表现: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侵犯商标权)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p73相关链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主要包括: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址名称、网页等。 虚假宣传行为 ①表现: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要求: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8.2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因与依据(为什么)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必要性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 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重要性/意义 ①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②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 ③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的义务)(是什么) 安全消费权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如:水壶的标线,提示危险等;药品以及食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正确放鞭炮)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如召回问题汽车) 知情权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自主选择权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怎么做) 国家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 ①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依法、诚信经营; ②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障消费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 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①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③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 ④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二选一) 归纳提升2:与公平竞争相关的评价类试题的解题方法 (1)题型特点: 此类试题往往是以某企业实施了某项行为为背景材料,考查对此行为的评价。 (2)解题方法: 解答此类试题一般分三步: 第一步,辨别材料中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如果属于不正当竞争,进一步说明属于哪一类不正当竞争。 第二步,分析此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或者分析对该企业进行处罚的必要性,或者分析法院败诉的原因。 第三步,分析案例给予我们的警示意义。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 认识调解与仲裁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调解的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调解的种类 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 ①诉讼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人民调解的特点 ①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②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③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⑤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仲裁的地位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仲裁的种类 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日常生活中不能仲裁的纠纷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商事仲裁的特点 ①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二选一) ②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④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9.2 解析三大诉讼 一、诉讼及其特点 诉讼 含义 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地位 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特点 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要求 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依据 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诉讼法。 我国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类型。它们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比较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案件性质 侵犯民事法律保护的客体的民事案件 侵犯行政法保护的客体的行政案件 侵犯刑法保护的客体的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提起诉讼的主体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责任 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②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③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二、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 目的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条件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要求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起诉与应诉、审理与判决 起诉 ①地位: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②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③含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管辖 ①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②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立案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应诉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开庭审理 ①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②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二审程序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再审程序 ①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也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 ②再审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民事、行政、刑事诉讼需要的证据和举证责任 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 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行政诉讼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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