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云天化中学靖安学校2026-2027学年上学期教学教研教务管理制度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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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云天化中学靖安学校教学教务教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学校教学、教务与教研工作秩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各年级、各学科教研组。教学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全面统筹教学、教务、教研三条线的管理工作,教务处、教科室(教研处)、年级组、教研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形成“校长领导—教学校长统筹—部门执行—基层落实”的四级管理架构。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将立德树人融入课堂教学、教研活动、评价改革全过程,落实学科育人功能。
(二)规范有序。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做到计划周密、执行严格、检查到位、反馈及时、整改有效,形成闭环管理。
(三)质量立校。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构建“目标导向—过程监控—评价驱动—改进提升”的全过程质量保障体系。
(四)科研兴教。以教研促教学,以课题带队伍,推动教师从经验型向研究型、专家型转变,营造崇尚学术、尊重规律的良好氛围。
(五)协同高效。教学、教务、教研三线联动,年级组与教研组双线并行,行政推动与专业引领相结合,形成管理合力与育人合力。
(六)信息技术赋能。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教学管理、教研方式和评价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四条 教学计划管理
(一)学科教学计划。各学科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内容包括:
学情分析(含知识基础、能力水平、学习习惯、心理特点等);
学期教学目标(含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养目标);
教学内容与进度安排(按周编制,明确各单元课时分配);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策略与措施(含分层教学、信息技术融合等);
评价方式(含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安排)。
计划经教研组审核、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二)教学进度管理。教师须严格按计划推进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超前、滞后教学。确需调整的,须提前三天填写《教学进度调整申请表》,经教研组长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年级组应每月汇总各学科进度执行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三)计划执行检查。教务处每月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研组每两周抽查一次,检查结果纳入教师教学考核。对进度偏差超过2课时的,由教研组长会同年级组进行督促整改。
第五条 备课管理
(一)个人备课。教师须提前一周备好课,做到“五备”:备课标(研读课程性质与学科核心素养要求)、备教材(分析教材编写意图与知识结构)、备学生(了解学情与学习需求)、备教法(设计适切的教学策略)、备学法(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教案应包含教学目标(素养导向)、教学重难点、教学准备(含多媒体资源)、教学过程(含情境创设、问题驱动、互动探究、巩固提升)、板书设计、作业布置、教学反思等要素。杜绝无教案上课,电子教案须有二次备课痕迹。
(二)集体备课。各教研组(备课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集体备课,做到“四定”:定时间(学校统一安排,列入课表)、定地点、定主题、定中心发言人。集体备课应聚焦以下内容:
上一周教学情况回顾与问题诊断;
下一周教学内容的课标解读与教材分析;
教学重难点突破策略研讨;
教学设计优化与课件共享;
课后作业与检测题精选。
活动形成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核心内容、统一作业基本要求,同时鼓励教师个性化发挥。集体备课记录须在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上交教科室存档。
(三)备课检查。教研组每月检查教案一次,从规范性、完整性、创新性、反思深度四个维度进行评价;教务处每学期普查不少于两次,抽查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不合格者须在一周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教研组长进行跟踪帮扶。
第六条 课堂教学管理
(一)教学规范。教师须提前两分钟到达教室,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拖堂不得超过2分钟)、不擅自调课。课堂应做到:
教学目标明确,向学生清晰呈现本节课学习目标;
教学内容准确,无科学性错误;
教学方法得当,注重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
教学结构合理,各环节衔接自然、时间分配科学;
讲练结合,学生活动时间不少于课堂总时间的三分之一;
信息技术合理应用,促进教学方式变革。
(二)课堂纪律。教师是课堂管理第一责任人,应维护良好课堂秩序,关注学生出勤和学习状态,及时处理课堂违纪行为。对严重违纪学生,应采取课后沟通、与班主任和年级组协同处理的方式,不得将学生逐出教室或停课,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课堂安全。教师应关注教室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实验课、体育课等室外或操作类课程,教师须在课前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范讲解,确保学生安全。
(四)教学反思。教师每节课后应及时撰写教学反思(可记于教案后或电子备课系统内),重点记录教学得失、学生典型反应和改进措施,每月至少提交一篇高质量教学反思(不少于500字)至教研组交流分享。
第七条 作业与辅导管理
(一)作业设计。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精选:针对教学目标和学情设计,避免题海战术;
分层:设置基础题、提高题、拓展题,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求;
适量:高中各学科书面作业总量原则上每天不超过2小时,各科教师应协调布置;
多样:除书面作业外,鼓励布置阅读类、实践类、探究类、开放性作业。
杜绝机械重复和惩罚性作业。
(二)作业批改。教师须及时(一般在下次课前)全批全改作业,批改规范(有对错标记、分值或等级)、评语恰当(有鼓励性和指导性)。对共性问题集中讲评,个性问题个别辅导。作文批改须有眉批(不少于三处)、总批(不少于50字)和等级评定。教务处每月抽查作业批改情况,纳入教学考核。
(三)课外辅导。教师应利用课余时间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提升(可通过学科社团、竞赛指导等形式)。辅导应有计划、有记录、有反馈,不得利用辅导时间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四)作业公示制度。各年级各学科每周作业布置情况须在年级公示栏或信息化平台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第八条 考试与评价管理
(一)考试组织。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高中每学期期中、期末两次大型考试,月考由年级组根据教学需要安排(每学期不超过两次)。考试命题须经教研组长审核,确保:
科学性:内容覆盖全面,无科学性错误;
规范性:格式规范,表述清晰,难度梯度合理(基础题、中档题、较难题比例约为5:3:2);
区分度:能有效区分学生学业水平。
命题教师须同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二)阅卷分析。大型考试实行统一阅卷、流水作业(每道题至少两人评阅),确保评分客观公正。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各学科须完成班级和年级质量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成绩统计(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各分数段分布);
试题分析(各小题得分率、典型错误分析);
教与学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与下阶段教学建议。
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三)评价改革。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权重不低于30%。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涵盖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教师应建立学生学习档案(含课堂表现、作业完成、进步轨迹等),记录学生成长轨迹,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四)诚信考试。建立考试诚信教育制度,考前进行诚信教育,对考试违纪学生按学校规定处理并记入综合素质评价。
第三章 教务管理
第九条 课程与课表管理
(一)课程设置。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科目或课时。结合学校实际开发校本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0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校本课程须经学校课程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开设。
(二)课表编排。教务处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完成课表编排,遵循以下原则:
学科均衡(各学科课时分布合理);
教师负荷合理(周课时不超过规定上限);
学生学习规律(主干课程安排在上午,体育艺术类课程不挤占文化课核心时段)。
课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课的,须提前一天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课,并由教务处及时通知相关班级。
(三)选课指导。高中阶段实行选课走班的,教务处应会同年级组做好以下工作:
编制《选课指导手册》(含课程介绍、学分要求、选课流程等);
组织选课培训(每学年不少于两次);
开设生涯规划课程(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
建立选课管理系统,确保选课工作有序进行。
选课结果须在正式上课前一周确定并公示。
第十条 学籍与考勤管理
(一)学籍管理。教务处设专职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注销等工作,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做到人籍一致、信息准确。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相关材料齐全(含家长申请、证明材料、学校审批意见等),学籍异动须在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操作。
(二)考勤管理。建立学生考勤制度:
班主任每日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含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
年级组每周汇总考勤数据,对异常情况及时跟进;
教务处每月通报全校考勤情况。
学生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班主任审批,三天以内年级组审批,三天以上教务处审批)。连续旷课达到规定时限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
(一)档案范围。教学档案包括:
教学计划与总结(学期、学年);
教案(含电子教案);
试卷与成绩册;
质量分析报告;
教研活动记录(含集体备课、听评课、课题研究等);
教师业务档案;
课程表、调课记录;
教材征订与发放记录等。
(二)归档要求。各类教学档案应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查找方便。教师业务档案应记录:教师基本信息、教学经历、教研成果、获奖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学生评教数据等,作为教师评价和晋升的重要依据。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本学期档案归档。
(三)档案保管。教学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重要档案应实行纸质与电子双备份,电子档案每学期刻录光盘或上传云存储,确保安全完整。档案保管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教务常规工作
(一)教材征订。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按上级规定渠道征订教材和教辅资料,严禁违规征订或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教辅材料选用须经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集体研究,坚持“一科一辅”原则,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二)功能室管理。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等功能室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定期维护设备,提高使用效率(各功能室使用率不低于80%),为教学提供保障。实验开出率须达100%(演示实验)和95%以上(分组实验)。
(三)教务公开。教务处应通过公告栏、校园网或信息化平台定期公开教学安排、考试信息、成绩统计(按规范脱敏处理)、学籍管理规定等教务信息,接受师生监督,提高管理透明度。
第四章 教研管理
第十三条 教研组织建设
(一)教研组设置。按学科设立教研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每组设组长一名,由教学经验丰富(教龄不少于8年)、教研能力强的教师担任,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教研组长在教科室指导下开展工作,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二)备课组建设。各年级各学科设备课组,设备课组长一名(教龄不少于3年),负责本年级本学科的集体备课、教学进度协调和质量分析等工作。备课组长在教研组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教研网络。构建“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三级教研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教研工作格局。鼓励跨学科教研,设立跨学科教研项目组(如STEM教育、项目化学习等)。
第十四条 教研活动管理
(一)活动计划。各教研组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制定教研工作计划,明确活动主题(不少于8个专题)、时间安排(具体到周)、责任人、预期成果(如教学设计集、论文、课例视频等),报教科室审批后执行。
(二)活动形式。教研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专题讲座(每学期不少于2次);
课例研讨与同课异构(每学期不少于4次);
观课议课(有观察量表、有数据支撑);
命题研究与试题分析(每学期不少于2次);
读书分享(每学期不少于1次);
课题研讨(按课题计划进行);
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研讨(每学期不少于1次)。
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每次活动须产出可衡量的成果。
(三)活动要求。教研组每周活动不少于一次(集体备课可计入教研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90分钟,做到有主题、有记录、有成果(形成活动简报或纪要)。教师须按时参加教研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按教学考核相关规定扣分,学期缺席三次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四)教研活动评估。教科室每学期组织一次教研组工作评估,从活动数量与质量、教师参与度、研究成果、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进行考核,评选优秀教研组并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管理
(一)课题申报。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际申报各级各类课题(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教科室负责课题申报的组织、指导和初审工作。课题选题应立足教学实践中的真实问题,具有研究价值和可操作性。每学年校级课题立项不少于5项,市级以上课题申报不少于2项。
(二)过程管理。立项课题须在研究启动两周内制定详细研究方案,按计划推进研究工作:
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课题研究推进会;
课题组成员每学期至少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研究论文一篇;
建立课题研究档案,留存过程性材料。
教科室对课题研究过程进行跟踪指导,每学期开展中期检查,对进展缓慢的课题进行督促,确保研究质量。
(三)经费保障。学校设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校级课题每项资助不少于2000元,市级课题每项资助不少于5000元,省级及以上课题每项资助不少于10000元,经费使用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成果推广。课题结题后,教科室应组织成果鉴定和推广交流,将优秀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实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校级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发挥课题研究的引领带动作用。
第十六条 教师专业发展
(一)培训规划。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构建分层分类培训体系:
新教师入职培训(不少于40学时/学年);
青年教师成长培训(教龄3-8年,不少于30学时/学年);
骨干教师提升培训(不少于40学时/学年);
全员通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学年)。
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5%。
(二)青蓝工程。建立师徒结对制度:
为每位新教师(教龄三年以内)指定指导教师(学科骨干、教龄不少于8年),签订培养协议(期限三年),明确培养目标和双方职责;
指导教师应在备课、上课、教研、班级管理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全方位指导(每月至少听课指导2次);
青年教师应虚心学习,每学期至少上汇报课2节,撰写教学心得不少于4篇;
每学年对师徒结对工作进行考核,优秀者予以表彰。
(三)名师引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每学期开展名师示范课不少于2节;
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教学沙龙不少于2次;
建立名师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成员不少于5人),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四)外出学习。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校外培训、学术交流和教学观摩活动(每学年不少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外出学习教师返校后须在两周内提交学习报告并在教研组内交流分享,实现“一人学习、全组受益”。
第十七条 听评课制度
(一)听课要求。
教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教务处、教科室主任不少于25节;
教研组长不少于20节;
教龄10年以下教师不少于20节;
其他教师不少于15节。
听课须使用统一听课本或有专用APP记录,内容包括教学过程实录、课堂观察评价、改进建议等。听课记录须在听后两天内完成。
(二)评课要求。听课后应及时(一般在当天或次日内)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评课应遵循以下原则:
基于事实和数据,不空泛评价;
关注学生学习效果,不只看教师表现;
建设性建议不少于两条。
教研组应每月组织一次集中评课活动,围绕典型课例进行深度研讨,促进教师共同提高。
(三)公开课制度。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承担一节组内公开课,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每学年至少承担一节校级及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公开课应提前一周公布课题和时间,课后一周内组织评议,形成评课记录存档。
(四)推门听课。教学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可随时进行推门听课,了解课堂教学常态,听课记录作为教师教学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监测
(一)监测体系。建立“日常检查—阶段检测—学期评估”三级教学质量监测体系:
日常监控:通过巡课(每天不少于1次)、听课、教案检查(每月)、作业抽查(每月)、学生问卷(每学期不少于2次)等方式,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
阶段检测:通过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进行阶段性质量检测;
学期评估:通过学年末综合评估,全面分析教学质量,形成年度教学质量报告。
(二)数据分析。每次大型考试后,教务处应在一周内组织年级组、教研组进行深度数据分析:
班级维度:各班级均分对比、各分数段分布、进步退步情况;
学科维度:各学科均分对比、与同类学校对比(如有数据);
知识点维度:各知识点得分率、薄弱知识点分布;
学生维度:学生个体成绩变化轨迹、目标达成度。
形成多维度质量分析报告,为教学改进提供数据支撑。分析报告须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至相关教师。
(三)增值评价。推行增值评价,以学生入学成绩为基础,跟踪学生在校期间学业进步幅度,科学评价教师和学校的教学效能,避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教学质量的倾向。
第十九条 评价与反馈机制
(一)教师评价。建立以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评价、教学质量)、教研成果(课题、论文、公开课、竞赛辅导等)、育人效果(学生发展、满意度)为核心的教师评价体系: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
实行学生评教(每学期一次,权重不低于15%)、同行评价(权重不低于10%)、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权重不低于20%)、教学业绩评价(权重不低于40%);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20%)、良好(50%)、合格(25%)、待提高(5%)四个等次,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评价。建立学生学业质量跟踪评价机制:
每位学生建立学业发展档案(含各次考试成绩、进步幅度、学科优势等);
关注学习过程和进步幅度,推行增值评价;
实施多元化评价(含自评、互评、教师评),激励不同层次学生获得发展;
评价结果以等级和描述性评语相结合的方式呈现,不得公开排名。
(三)反馈改进。建立教学质量反馈机制:
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全校教学质量分析会;
年级组每月召开一次年级教学质量分析会;
教研组每次考试后召开学科质量分析会;
向年级组、教研组、教师个人及时反馈质量监测结果,提出书面改进要求;
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一般为期一个月),跟踪改进效果;
形成“监测—反馈—改进—提升”的闭环管理,每个周期不超过两个月。
第二十条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一)事故认定。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活动中因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分为三个等级:
一般教学事故:如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未按要求填写教学进度表、作业批改严重不及时等;
较重教学事故:如擅自调课或停课、无教案上课(二次及以上)、体罚学生情节较轻、监考失职等
严重教学事故: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造成严重后果、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泄露试题或篡改成绩、违规征订教辅造成恶劣影响等。
具体认定标准另附《教学事故认定细则》。
(二)事故处理。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教科室调查认定,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轻重:
一般教学事故:批评教育,扣发当月绩效100元;
较重教学事故: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300元,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严重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扣发学期绩效1000元,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情节特别严重的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诉渠道。当事人对事故认定和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六章 组织保障与职责
第二十一条 教学校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教学、教务、教研工作,制定教学工作发展规划(三年)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二)领导教务处、教科室开展工作,协调教学、教务、教研三线关系,统筹年级组与教研组双线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质量分析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教研工作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深入教学一线,坚持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30节),掌握教学动态,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教学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指导教师改进教学。
(五)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培训、考核和评价,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教师队伍建设专题研讨。
(六)审批教学经费预算,保障教学条件改善和教研活动开展,确保教学经费投入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的30%。
(七)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报告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职责
(一)负责日常教务管理工作,包括课表编排、调课管理、考试组织、成绩统计、学籍管理、教材征订等,确保教务工作零差错。
(二)负责教学常规检查,包括教案检查(每学期两次普查)、作业批改检查(每月抽查)、课堂教学巡查(每天不少于两次)等,督促教师落实教学规范,每月形成检查通报。
(三)负责教学质量监测与分析,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及月考,每次大型考试后两周内撰写全校质量分析报告,提出教学改进建议。
(四)负责教学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每学期末完成档案整理归档。
(五)负责功能室管理和教学设备维护,每月检查一次设备运行状况,为教学提供后勤保障。
(六)完成教学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科室(教研处)职责
(一)负责学校教研工作的规划、组织和指导,制定教研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每学期召开教研工作部署会。
(二)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开展教研活动,每月检查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每学期评估教研活动质量,形成评估报告。
(三)负责课题研究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做好课题申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申报培训)、过程跟踪(每学期中期检查)、结题鉴定和成果推广工作。
(四)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组织教师培训(每年至少四次集中培训)、青蓝工程(每学年结对不少于5对)、名师工作室建设(每学科至少1个),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提升。
(五)组织开展听评课、公开课、教学竞赛等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校级教学竞赛,搭建教师交流展示平台。
(六)收集整理教育教学改革信息,每学期编印教研通讯不少于2期,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
(七)完成教学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级组职责
(一)在教学校长领导下,负责本年级教学管理工作,落实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年级教学工作方案(学期初完成)。
(二)协调本年级各学科教学进度和教学安排,组织年级月考和质量分析(每次考试后一周内),跟踪年级教学质量。
(三)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指导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和学生思想工作,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四)组织本年级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年级教学研讨活动,促进年级教学水平整体提升。
(五)做好本年级学生选课指导、分层教学、培优补差等工作,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发展,建立学困生帮扶台账。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研组职责
(一)在教科室指导下,负责本学科教研工作,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学期初完成)。
(二)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集体备课(每周一次)、教学研讨(每月至少两次)、观课议课等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三)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指导教师优化教学设计、改进教学方法,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课标研读活动。
(四)负责本学科考试命题和质量分析,研究命题规律,提高命题质量,建立学科试题库。
(五)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和教学改革实验,每学年至少有一个教研组主导课题,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
(六)培养青年教师,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青年教师教学展示,促进学科教师队伍建设。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师职责
(一)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每一位学生,不得歧视后进生。
(二)认真履行教学常规,精心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所教班级教学质量不低于年级平均水平(或较上学期有进步)。
(三)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业务培训(每学期不少于8次),主动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案例,努力提升专业素养。
(四)参与班级管理和学生思想教育,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家访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教务处、教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和执行指导。
第二十八条 生效与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根据教育政策变化和学校发展需要适时修订,修订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第二十九条 配套制度
本制度相关配套文件(如《教学事故认定细则》《教师教学考核细则》《教研组工作评估方案》《课题管理办法》等)由教务处、教科室另行制定,与本制度同步实施。
修订说明:
1.新增“信息技术赋能”基本原则,适应数字化教育发展趋势;
2.细化教学计划、备课、作业、考试等各环节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3.增加量化指标(如课时数、次数、比例等),增强可操作性;
4.完善教师评价维度(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业绩评价等权重明确);
5.补充增值评价内容,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
6.明确教学事故等级及具体处理标准;
7.新增信息化管理、作业公示、课程审核、经费保障等内容;
8.增加配套制度清单,构建立体化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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