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导学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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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导学案聚焦“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涵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的内涵及法律责任。课前预习清单梳理5个核心知识点搭建学习支架,课堂通过三个分议题案例探究,衔接预习与知识应用,帮助学生构建从理论到实践的认知脉络。
资料特色在于案例贴近现实,如AI换脸、校园欺凌等热点,探究活动引导学生分析法律责任,培养法治观念。对点训练结合实际问题,提升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体现责任意识,知识总结表格化便于梳理,助力学生自主学习与教师教学评估。
内容正文: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导学案
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___
一、【课程标准】
了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理解侵犯人身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依法维护自己人身权利和尊重他人人身权利的意识。
二、【学习目标】
1. 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知道侵害他人这些权利应承担法律责任。
2. 理解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内容,知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3. 理解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的内容,增强尊重他人人身权利的意识,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三、【学习重难点】
重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的内涵及法律保护。
难点:理解肖像权的认定标准;理解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
四、【课前预习知识清单】
预习要求:阅读教材,梳理下面5个核心知识点,在课本勾画关键语句。
1. 预习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理解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自然人享有各项人格权。
2. 预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理解这三项权利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3. 预习姓名权和肖像权:理解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姓名权,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肖像权。
4. 预习名誉权和荣誉权:理解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名誉权。
5. 预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理解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
五、【探究活动】
分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议题材料】2026年,多地法院审结校园欺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某案中,多名未成年学生在校外拦截同学实施殴打,造成对方轻微伤,法院认定构成校园霸凌,判决施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案中,9名未成年学生对同学实施言语侮辱、殴打等欺凌行为,法院判令欺凌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议题任务】结合材料,说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并分析侵害他人这些权利应承担什么责任。
分议题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议题材料】2026年3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AI换脸侵权案:某短剧制作公司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将一位知名演员的肖像拼接至剧中角色,致公众误以为该演员参演。法院认定,该行为侵害了演员的肖像权,制作方与未尽审查义务的播出方均应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议题任务】结合材料,说明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内容,并分析AI换脸行为为何构成侵权。
分议题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议题材料】2026年4月,广东警方通报,网民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侮辱全红婵的言论,被依法行政拘留。同年5月,某地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林某在微博多次发布帖文,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诋毁他人,还擅自披露其工作单位、现住地址等隐私信息,对照片进行恶意P图,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名誉、隐私与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议题任务】结合材料,说明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的内容,并分析侵犯这些权利应承担什么责任。
六、【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点
核心内容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这三项权利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肖像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民法典特别设定“英烈条款”: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七、【对点训练】
1.原告殷某系配音演员。2024年5月,殷某意外发现他人利用其配音制作的作品在多个知名App广泛流传。经声音司法鉴定,发现上述作品中的声音来自被告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平台中的文本转语音产品。经庭审勘验,现场使用案涉文本转语音产品进行文本转语音的操作,获得的AI声音与殷某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具有高度一致性。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被告未经授权AI化使用原告原音,侵犯了其声音权益
②声音作为一种身份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③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④严禁利用AI技术进行声音处理,保护个人声音信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甲某由亲属陪护到医院门诊就诊,由主治医生乙某接诊。该院未经甲某及其监护人同意,将甲某就诊过程拍摄并剪辑成视频公开发布,视频内容泄露了甲某的病情,主要内容为:患者甲罹患近年来很罕见的“毛病”,并且配文“医疗感悟”,点赞量及评论量很高,同时有很多负面评论,对甲恶意挖苦伤害。下列对医院侵权行为与责任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由于公开了甲的个人病情,侵犯甲隐私权
②因拍摄甲是真实状态,未侵犯甲的肖像权
③由于未把甲肖像用于商用,未侵犯甲的肖像权
④由于对甲某造成了心理伤害,侵犯甲某的健康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博主孙某为博取流量,未经王某同意,非法获取并公开王某患有抑郁症等的诊疗资料,并捏造“王某因心理问题性格偏激,谨慎与之共事”等不实言论。事件发酵后,王某遭到身边人非议,抑郁加重。孙某的行为( )
①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
②侵犯了王某的身份权
③致使王某的健康权受损
④致使王某的生命权受损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6年5月是我国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在某地普法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条文开展解读。以下对该编规定的解读正确的有( )
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肖像权的保护仅针对商业使用,非商业使用不构成侵权
③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这是最基础的人格权
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老郭在小区楼道内为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邻居小方多次劝阻无果,便拍摄现场视频并标注老郭的楼栋和房号,发布至小区业主微信群提醒大家注意安全。老郭认为小方的行为损害其名誉,将小方诉至法院。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方没有侵害老郭的名誉权
②小方侵害了老郭的姓名权
③小方应当删除视频、赔礼道歉
④老郭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隐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例如,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上述限制( )
①表明民事主体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③说明人们可以利用各种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④对权利的行使设定合理界限,以避免权利滥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某知名影视演员诉称,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其制作发行的网络短剧中,未经本人许可,利用AI技术将其面部形象替换至剧中角色。相关视频上线传播后,大量公众误以为该演员参演了涉案短剧。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未经许可使用肖像,侵犯原告肖像权利
②利用智能换脸技术,侵犯原告隐私权益
③侵权方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④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参考答案
探究活动参考答案
分议题一参考答案
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材料中校园欺凌行为侵害了同学的身体权和健康权,法院判令施暴者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利的充分保护,也警示我们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分议题二参考答案
①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材料中短剧公司未经许可,利用深度合成技术擅自使用演员肖像,属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制作方和未尽审查义务的播出方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议题三参考答案
①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材料中林某发布侮辱性、诽谤性语言诋毁他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徐某在网上发布侮辱性言论被行政拘留,说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②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③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材料中林某擅自披露他人工作单位、住址等隐私信息,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
④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对点训练】
1.A【详解】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声音参照肖像权保护;被告未经殷某许可,利用AI技术复刻其音色、语调并商用传播,具有身份可识别性,侵害原告声音人格权益,构成侵权,正确。
②声音属于人格权益(人格权范畴),并非身份权;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如配偶权、亲权),声音虽具备人身专属性,但权利归类错误,排除。
③本案属于人格权侵权纠纷,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殷某的声音人格利益),正确。
④该表述过于绝对。法律并非严禁一切AI声音处理,而是禁止未经授权盗用、克隆他人声音牟利侵权;经本人合法许可、用于合理使用的AI声音合成受法律允许,排除。
2.B【详解】①:患者病情属于私密健康信息,是法定隐私权保护范畴;医院未经许可公开甲某患病情况,泄露私密信息,侵犯隐私权。《民法典》明确医疗机构负有患者隐私保密义务,擅自公开就诊病情构成隐私侵权,正确。
②无论是否商用,未经本人同意制作、公开他人可识别肖像,即侵犯肖像权。即便拍摄内容为客观真实就诊画面,未获授权公开发布视频,依然侵害肖像权,不选。
③肖像侵权不再限定必须用于商业用途,非商用但擅自公开传播他人肖像,同样构成肖像权侵权,该说法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不选。
④健康权保护的是生理、心理机能本身不受损害;本案中恶意评论造成心理伤害,构成侵犯健康权,正确。
3.A【详解】①:诊疗资料属于自然人的隐私信息,孙某未经王某同意非法获取并公开该信息,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正确。
②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权利,包括亲权、配偶权等,本案中孙某的行为并未侵犯王某的身份权,排除。
③孙某的行为导致王某遭到非议、抑郁加重,损害了王某的身心健康,侵犯了王某的健康权,正确。
④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客体,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未威胁到王某的生命安全,排除。
4.D【详解】③: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这些权利是自然人享有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是最基础的人格权,正确。
④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正确。
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不享有姓名权,姓名权为自然人享有,排除。
②肖像权的保护不局限于商业使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非商业使用也可能构成侵权,排除。
5.B
【详解】①:小方发布视频是为了提醒业主注意公共安全,没有捏造、歪曲事实对老郭进行侮辱诽谤,不构成名誉权侵害,符合题意。
②小方标注楼栋和房号是为了明确私拉电线的具体位置,没有干涉、盗用、假冒老郭的姓名,未侵害姓名权,排除。
③小方的行为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合法行为,无需承担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排除。
④在楼道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对小区公共安全存在隐患,符合题意。
6.D
【详解】①: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才不用承担民事责任,①错误。
②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②正确。
③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③错误。
④对权利的行使设定合理界限,能够有效避免权利滥用,④正确。
故本题选D。
7.B
【详解】①: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利用AI深度合成技术伪造、使用其可识别的外部形象,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正确。
②本案核心在于未经许可制作、公开肖像,属于肖像权侵权范畴,并未涉及刺探、泄露私密信息或侵扰私人生活安宁,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排除。
③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侵权方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正确。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人身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肖像利益),而非侵权行为本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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