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导学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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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导学案聚焦“薪火相传有继承”,核心涵盖继承与遗产概念、法定继承范围顺序、遗嘱继承与遗赠及遗产分配原则。通过课前预习清单梳理基础概念,结合分议题探究活动案例分析,构建从理论到实践的学习支架,衔接前后知识脉络。
资料特色在于案例探究贴近生活,知识总结结构化呈现,对点训练情境化设计。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结合家庭美德增强道德修养,助力学生理解法律规定与权利义务统一,提升知识运用与价值认同能力。
内容正文: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导学案
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___
一、【课程标准】
了解继承与遗产的基本含义,理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遗嘱继承与遗赠,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增强权利意识与法治意识,弘扬和睦团结的家庭美德。
二、【学习目标】
1. 理解继承、遗产、继承人、继承权等概念,理解继承权男女平等。
2. 理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
3. 理解遗嘱、遗嘱继承和遗赠,理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三、【学习重难点】
重点: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遗嘱继承与遗赠;遗产分配的原则。
难点:区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理解遗赠不属于继承。
四、【课前预习知识清单】
预习要求:阅读教材,梳理下面4个核心知识点,在课本勾画关键语句。
1. 预习继承与遗产:理解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 预习继承权:理解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定继承),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理解继承权男女平等。
3. 预习法定继承:理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
4. 预习遗嘱继承与遗赠:理解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理解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五、【探究活动】
分议题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议题材料】2026年8月,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钟某去世后未立有效遗嘱,其妻与养子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法院依法适用法定继承: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各占50%;养子虽为继承人,但因未履行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法院判其仅分得房屋10%产权。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
【议题任务】结合材料,说明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并分析遗产分配应遵循的原则。
分议题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议题材料】2026年3月,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老人立遗嘱将七成遗产赠给同居14年的女友,其女儿不认可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遗嘱虽部分内容为打印,但关键内容为手写、有骑缝指纹确认,且有见证人在场,属于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有效。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的表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议题任务】结合材料,说明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并分析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六、【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点
核心内容
继承与遗产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继承权与债务清偿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
继承人还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嘱继承与遗赠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七、【对点训练】
1.2026年7月23日知名作家东野圭吾因病离世,自1985年步入文坛至今,40余年创作106部作品,作品累计发行量超1亿册,其生前完成的遗作《永远的记忆》原计划8月5日出版。由此可知( )
①如作者未明确禁止发表遗作,继承人可在保护期内行使发表权
②出版合同的稿酬收益属于作家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③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④继承人可继承《永远的记忆》署名权,后续再版可署继承人姓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小张(2岁)的祖父抵押房屋贷款50万元。后祖父与父亲同日意外去世,二人财产由小张和小张母亲继承,银行遂起诉小张母子还贷。法庭上,母亲称无力偿债,请求为年幼的儿子保留必要份额。法院依法酌定,优先为小张预留15万元遗产份额,剩余遗产部分再用于清偿银行债务。鉴于小张可继承的财产价值未超出15万元预留份额,法院最终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本案中( )
①预留遗产给未成年人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②继承人有义务替被继承人全额偿还银行贷款
③银行的诉讼请求是法院保障其财产的所有权
④必留份保障无需以遗产价值高于债务为前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钟老太育有谢先生、谢二姐、谢三妹一儿两女。钟老太病重失语期间,谢先生取走其40余万元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后钟老太去世,未留遗嘱,谢先生称该款项为母亲生前赠与,谢二姐、谢三妹则认为谢先生是擅自处置遗产,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该款项为遗产,由三兄妹各继承三分之一。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钟老太未立遗嘱和遗赠协议,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②谢先生知悉存折密码,说明钟老太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③谢先生的理由未得到法院支持,应是其提供的证据不足
④谢先生侵犯了谢二姐和谢三妹财产所有权,于理不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李某向被告王某出借4万元,王某出具借条,约定1年后还款。借款到期前李某不幸去世。李某生前已离婚,育有一子小李(15周岁),其母亲张某健在;同时李某曾与赵某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该笔借款债权的30%赠与赵某。借款到期后,小李、张某、赵某均向王某催讨欠款,协商无果后,三人共同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具备原告资格,可由监护人代理诉讼
②赵某赠与协议未公证,债权转让未生效,无权参与该笔借款的分配
③刘某可就该笔借款债权优先受偿,剩余部分由继承人与赵某分配
④王某的行为构成违约,需在遗产范围内向所有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八旬老人张某有一子一女,儿子因患病长期卧床,生活困难。张某在清醒时与邻居李某签订了一份书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其“失能后,由李某担任监护人”。一年后,张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下立下打印遗嘱,指定自己名下的财产由其女儿继承,而且张某和见证人在此遗嘱每一页上署上了姓名和年月日。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若李某承担了张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则有权获得张某的遗产
②张某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其儿子女儿都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③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的女儿有权继承其遗产
④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张某的儿子予以照顾,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93岁的阮大爷终身未婚无子女,晚年由口碑良好的邻居刘某照料12年并操办丧葬,双方在村委会协调下签有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同时老人将包括五套安置房在内的全部财产赠与刘某。阮大爷去世后,部分近亲属以未参与协议签订为由提出反对,刘某遂通过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阮大爷的部分亲属有权并依法继承相应遗产
②刘某依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可获得遗产
③未签字的近亲属无权主张撤销该遗赠扶养协议
④本案判决应体现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赵某与妻子陈某婚后育有一女小赵,婚后二人共同购置一套房产,赵某另有婚前个人存款20万元。晚年生活中,陈某悉心照料赵某,其表弟钱某也长期照看赵某。2026年赵某意外离世,依其自书遗嘱,20万元存款归钱某,房产个人份额由小赵继承,三方就此产生遗产分配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之间相互负有扶养义务,陈某可据此优先分得赵某遗产
②赵某给钱某20万元存款属于遗赠,钱某可依法获得该笔遗产
③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小赵可依遗嘱继承部分房产
④当事人因遗产分配产生纠纷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分议题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位老人名下拥有房产、存款等多项个人财产,生前手写一份自书遗嘱,指定将全部财产留给贴身照料自己多年的孙女,但其子女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孙女并非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无效。老人离世后,其子女不仅争夺遗产,还拒绝承担老人生前遗留的医疗欠款。民法典区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优先级,细化遗嘱法定有效要件,同时明确继承人继承遗产与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对应关系,兼顾财产传承自由与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
【议学任务】
(1)孙女依据自书遗嘱获得遗产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具体包含哪些主体?
(2)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需要承担怎样的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
探究活动参考答案
分议题一参考答案
①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②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材料中养子未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判其少分遗产,正体现了遗产分配的公平原则,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分议题二参考答案
①遗嘱继承与遗赠: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②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材料中老人的遗嘱体现了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认定遗嘱有效,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说明法律尊重遗嘱自由,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对点训练】
1.A
【详解】①: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未发表作品,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正确。
②出版合同对应的稿酬收益属于作者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权益,属于遗产范畴,可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正确。
③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权人身权,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这几项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排除。
④署名权属于专属的著作人身权,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得继承,作品的署名永远归原作者所有,继承人无权在后续再版时署自己的姓名,排除。
2.B
【详解】①:法院为未成年小张预留必要遗产份额,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存生活,体现对弱势群体保护,彰显公平正义,正确。
②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不是无条件全部偿还,错误。
③银行对贷款享有的是债权,不是所有权,因此银行的诉讼请求是保护债权,不是所有权,错误。
④必留份制度优先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权益。本案中小张可继承财产全部作为必留份,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依然优先保留必留份,说明必留份保障无需以遗产价值高于债务为前提,正确。
3.A
【详解】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钟老太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因此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一儿两女)依法继承,正确。
②在法律上,赠与合同需要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书面、口头或明确的行为)。钟老太当时已经病重失语,无法表达自身意愿;仅知道存折密码,不能直接推定存在赠与的意思,错误。
③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谢先生主张40余万元是母亲生前赠与,应当拿出证据证明赠与事实,但是他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所以其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正确。
④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钟老太还在世时,该存款所有权属于钟老太本人,谢二姐、谢三妹此时还没有取得这笔钱的所有权。 谢先生是在母亲生前取款,此时妹妹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因此不属于侵犯“财产所有权”;其行为侵害的是其他继承人的遗产共有权,错误。
4.B
【详解】①:15周岁的小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自出生起就享有的,不因民事行为能力受限而丧失,因此小李具备原告资格,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诉讼,正确。
②债权赠与属于债权转让的合法形式,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债权转让必须以公证作为生效条件,本案中的《赠与协议》不存在无效情形,对应的30%债权已经合法转让给赵某,赵某有权参与分配,排除。
③题干全程未出现“刘某”相关主体,也没有任何该主体享有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的设定,属于无中生有的表述,排除。
④借款到期后王某未依约还款,构成违约;李某去世后,该笔债权作为李某的合法遗产,由继承人和受赠人依法取得对应权利,王某需要向相关权利人履行还款义务,正确。
5.D
【详解】①: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不等于遗赠扶养协议,只有当李某和张某签订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时,才有权获赠遗产,排除。
②张某的遗嘱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排除。
③遗嘱有效时,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因此,张某的女儿有权继承其遗产,正确。
④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张某儿子患病长期卧床,生活困难,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张某的儿子予以照顾,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正确。
6.C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的亲属无权再按法定继承主张相应遗产,错误。
②刘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且协议合法有效,可依据该协议获得老人全部遗产,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是阮大爷真实意愿的表示,未签字的近亲属不是协议当事人,无权主张撤销该协议,正确。
④本案处理依据是遗赠扶养协议,而非遗嘱继承,不体现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排除。
7.C
【详解】①:夫妻间相互扶养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不代表可以优先分得遗产。陈某作为配偶本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主要照料义务可在法定继承中酌情多分,错误。
②表弟钱某不属于赵某法定继承人范围,赵某通过自书遗嘱将个人20万元婚前存款留给钱某,属于遗赠,正确。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归陈某,剩余赵某个人份额属于遗产,小赵可依合法自书遗嘱继承该部分房产份额,正确。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错误。
8.(1)
满足法定形式要件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孙女可以依据遗赠获得遗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遗赠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承人清偿债务遵循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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