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主题八 资源税法律制度(课件)-《经济法基础》(高教版-校企合作精品教材)上好课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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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好课 资源税法律制度 主题八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高教版-校企合作精品教材) 案例导入 上好课 上好课 案例背景: 某矿业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发生以下业务(均取得合法凭证): ① 开采原煤50000吨,对外销售300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400万元; ② 将5000吨原煤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燃料(职工福利); ③ 将2000吨原煤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应税产品),当月洗选煤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洗选煤适用税率6%,原煤适用税率6%); ④ 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成气200万立方米,全部用于矿区发电自用。 已知:原煤适用从价计征,税率为6%。 问题:上述四项业务中,哪些需要缴纳资源税?哪些可以免征? 答案: ①需要纳税:直接对外销售原煤。 ②需要纳税:用于职工福利属于视同销售,按同类同期价格计税。 ③不需要纳税:自采原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洗选煤),移送环节不征税,在洗选煤销售环节按洗选煤销售额和税率纳税(500万×6%=30万元,该部分在生产洗选煤时已形成增值,应在洗选煤销售时缴纳)。 ④免征: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气属于法定免征情形。 CONTENTS 目录 01 资源税基础认知 02 资源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03 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规则 04 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 05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06 资源税征收管理规范 上好课 资源税基础认知 01 上好课 资源税的概念与设立意义 01 资源税的基本定义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征税范围覆盖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类5大类应税资源。 02 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通过从价计征为主的征收机制,将资源开采成本与市场价格挂钩,倒逼企业提高开采效率,减少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的行为,提升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03 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针对不同资源品位、开采条件设置差别化税率,平衡资源禀赋不同的企业之间的利润水平,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避免企业因资源天然优势获取超额收益。 04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将资源开发的环境成本纳入税负核算,同时对充填开采煤炭、衰竭期矿山开采等设置减征政策,引导企业减少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破坏,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上好课 资源税的立法发展历程 制度初步建立:1993年暂行条例出台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正式确立资源税制度,2011年9月国务院通过第605号令对该条例进行修订,完善了基础征管规则。 计征方式改革:2014年启动从价计征试点 自2014年12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首先对原油、天然气实施从价计征改革,改变以往定额计税与资源价格脱钩的问题,后续逐步调整资源税税率和计税依据。 征收范围扩围:2016年覆盖27类资源品目 2016年7月1日起,改革范围扩大至27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全部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覆盖多数常见矿产资源类型。 试点扩展:2017年启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2017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将水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征收水资源税的区域停止征收水资源费,探索自然资源税费改革路径。 上好课 资源税的立法发展历程 立法正式落地:2020年《资源税法》施行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资源税制度上升为法律层面规范。 上好课 资源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02 上好课 资源税的纳税人界定 纳税人的核心判定标准 资源税纳税人的核心判定依据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仅对开发环节征收,流通环节的资源购销主体无需缴纳资源税。 单位类纳税人的具体范围 单位类纳税人涵盖国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及其他组织,无论所有制性质、行业类别,只要从事应税资源开发,均属于纳税义务人。 个人类纳税人的具体范围 个人类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比如依法取得采矿权的个体工商户开采石灰岩、个人开采零星砂石资源,都需要按规定履行资源税纳税义务。 典型纳税人示例 例如在渤海海域开采原油的石油企业、山西境内开采煤炭的矿业公司、青海境内生产盐湖锂盐的新能源材料企业,均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上好课 应税资源的五大类别范围 应税资源的法定确定依据 我国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统一明确,新探明的未列举名称矿产品,由国务院提出税目、税率建议,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纳入征收范围。 能源矿产类应税资源 能源矿产包含原油、天然气、煤炭、铀、地热等10余个品目,是资源税的核心征收品类,其中原油、天然气适用6%的固定比例税率,煤适用2%-10%的幅度税率。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类应税资源 金属矿产分为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两类,涵盖铁、铜、金、稀土等品类,其中中重稀土选矿适用20%的固定税率;非金属矿产包含矿物类、岩石类、宝玉石类,宝石类适用4%-20%的幅度税率。 水气矿产与盐类应税资源 水气矿产包含二氧化碳气、矿泉水等品类,矿泉水可选择从价1%-20%或从量每立方米1-30元计征;盐类包含钠盐、天然卤水、海盐等,海盐适用2%-5%的幅度税率。 上好课 视同销售与不征税场景界定 01 不征收资源税的基础场景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例如煤炭企业将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原煤移送环节无需缴纳资源税,仅在洗选煤销售环节纳税。 02 视同销售的常见非经营性场景 纳税人将应税产品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抵偿债务、无偿赠与他人、以物易物的,均属于视同销售场景,需按同期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资源税。 03 视同销售的生产类场景 纳税人将开采的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同样属于视同销售,例如铁矿企业将开采的铁矿石原矿用于生产钢铁锭,属于生产非应税产品,铁矿石移送环节需要缴纳资源税。 04 场景判定示例 某石灰岩开采企业将20%自采石灰岩用于连续生产水泥(非应税产品)、30%用于抵偿工程款、50%直接对外销售,其中用于生产水泥和抵偿工程款的部分均需视同销售,与直接销售部分一并缴纳资源税。 上好课 水资源税试点规则说明 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 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为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覆盖工业取水、农业取水、特种行业取水等各类取水主体,是资源税体系的特殊试点组成部分。 “征水税停水费”的核心规则 试点区域征收水资源税后,停止征收水资源费,避免行政性收费与税收重复征收,整体税费负担基本平移,不会额外增加正常取水市场主体的负担。 试点办法的制定与备案要求 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统一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各试点省份可在国家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结合本地水资源状况制定具体征收标准。 试点的政策意义 水资源税试点通过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截至2023年试点区域高耗水行业用水量平均下降12%,对促进水资源节约、优化水资源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好课 上好课 课堂讨论 某石灰岩开采企业当月业务如下:①直接对外销售自采石灰岩5000吨;②将2000吨自采石灰岩用于连续生产水泥(非应税产品);③将1000吨自采石灰岩用于抵偿所欠工程款;④将500吨自采石灰岩无偿赠送给当地学校用于校园建设。请分析上述四项业务中,哪些需要缴纳资源税?并说明理由。 答案: ①需要纳税:直接对外销售属于正常应税行为。 ②需要纳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水泥),属于视同销售,移送环节需纳税。 ③需要纳税:用于抵偿债务,属于视同销售场景(以物抵债),需按同期同类产品价格计税。 ④需要纳税:无偿赠与他人,属于视同销售场景,需按同期同类产品价格计税。 四项全部需要缴纳资源税。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后三项按视同销售规则计税。 上好课 课堂练习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下列行为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 A. 某商贸公司从煤矿企业购买煤炭后对外销售 B. 某煤炭企业将自采原煤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 C. 某铁矿企业将自采铁矿石原矿用于连续生产钢铁锭(非应税产品) D. 某石油企业将自采原油用于加热(开采及油田范围内运输过程中) 答案:C 上好课 知识速记 纳税人:在境内及管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仅限开发环节)。 征税范围: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5大类(具体以《税目税率表》为准)。 不征税: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移送环节不征,最终销售时征)。 视同销售(需纳税):用于投资、分配股东、抵偿债务、无偿赠与、以物易物,以及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 水资源税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后停征水资源费,税负基本平移。 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规则 03 上好课 资源税的税率形式与适用规则 两种法定税率形式 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形式,其中比例税率适用于多数应税资源,定额税率主要适用于地热、砂石、其他黏土等便于计量的应税品目。 计征方式的基础规则 资源税以从价计征为普遍原则,《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选择计征方式的应税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计征方式建议,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幅度税率的地方确定流程 实行幅度税率的应税品目,省级政府需统筹考虑本地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因素,在法定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后,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新探明矿产品的税率确定规则 针对《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未列举名称的新探明矿产品,由国务院提出税目、税率建议,最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纳入征税范围。 上好课 能源矿产与盐类税目税率详解 固定税率能源矿产品目 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以原矿为征税对象,适用6%的固定比例税率;铀、钍以原矿为征税对象,适用4%的固定比例税率,不设地方调整空间。 幅度税率能源矿产品目 煤、煤成(层)气、油页岩等品目实行幅度税率,其中煤以原矿或选矿为征税对象,税率区间为2%~10%;地热以原矿为征税对象,可选择1%~20%比例税率或每立方米1~30元定额税率。 盐类税目税率规则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以选矿为征税对象,税率区间3%~15%;天然卤水以原矿为征税对象,可选择3%~15%比例税率或每吨(每立方米)1~10元定额税率;海盐适用2%~5%的比例税率。 税率类型差异说明 固定税率由国家统一规定,地方无权调整,适用于战略性、稀缺性较强的资源;幅度税率允许地方结合实际在区间内确定具体税率,兼顾资源禀赋的区域差异。 上好课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税目税率详解 金属矿产通用税率规则 黑色金属中的铁、锰等品目以原矿或选矿为征税对象,税率区间1%~9%;多数有色金属品目以原矿或选矿为征税对象,税率区间多为2%~10%,允许地方在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固定税率特殊金属品目 钨以选矿为征税对象,适用6.5%固定税率;钼以选矿为征税对象,适用8%固定税率;中重稀土以选矿为征税对象,适用20%固定税率,三类品目税率均不允许地方调整。 非金属矿产分类税率规则 矿物类、岩石类品目多以原矿或选矿为征税对象,税率区间集中在1%~12%,其中石灰岩、砂石可选择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宝玉石类以原矿或选矿为征税对象,适用4%~20%的较高幅度税率。 原矿与选矿的征税对象差异 纳税人销售未经过加工的原矿,按原矿对应的税率计征资源税;销售经过采选、提纯等工序的选矿产品,按选矿对应的税率计征,两类征税对象分别核算,避免税率适用混淆。 上好课 上好课 课堂讨论 某省拟对辖区内石灰岩资源税适用税率进行调整。该省政府初步方案为:将石灰岩税率从现行的3%提高至15%。请分析该方案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 答案: 不符合法定程序。石灰岩属于非金属矿产,适用1%~12%的幅度税率。该省拟定的15%已超出法定幅度上限(12%),不符合规定。正确的做法是: 在法定幅度(1%~12%)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 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决定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级政府无权自行突破法定税率幅度。 上好课 课堂练习 根据资源税税目税率规则,下列资源品目适用固定税率(地方无权调整)的是( )。 A. 煤(税率2%~10%) B. 中重稀土选矿(税率20%) C. 石灰岩(税率1%~12%或定额) D. 海盐(税率2%~5%) 答案:B 上好课 知识速记 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适用于多数应税资源(原油6%、天然气6%等)。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适用于地热、砂石、其他黏土等(省级政府选择)。 固定税率(地方无权调整): 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6% 铀、钍→4% 钨选矿→6.5% 钼选矿→8% 中重稀土选矿→20% 幅度税率确定流程:省级政府在幅度内提出→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 04 上好课 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规则 计税依据总体原则 资源税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核心计税依据,计征方式分为从价和从量两类,根据应税产品属性选择适用。 不同应税产品的计税依据确认方法 销售原矿的按照原矿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确定,销售选矿产品的按照选矿产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确定,销售盐的按照盐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确定。 不同税目核算要求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需分别核算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无法准确提供核算数据的,适用从高税率的计征规则。 上好课 从价计征方式的计算方法 从价计征基本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适用于原油、天然气等多数应税资源。 应税销售额统计范围 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需剔除运杂费用等符合扣除条件的代收款项。 天然气销售计算案例 某油田2020年10月销售天然气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50万元,适用6%的资源税税率,应缴纳资源税=1500000×6%=90000元。 上好课 从量计征方式与兼营行为计算规则 从量计征计算公式与适用场景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主要适用于地热、砂石、天然卤水等可选从量计征的资源品目。 不同税目应税产品核算要求 纳税人同时开采或生产多个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单独设立核算台账,分别统计各税目对应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确保计税数据准确可查。 未分别核算的处理规则与案例 若某企业同时开采2%税率的石灰岩和5%税率的石英岩,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合计取得收入100万元,需从高适用5%税率,应纳资源税=100×5%=5万元。 上好课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05 上好课 法定免征与全国统一减征政策 资源税法定免征两类场景 一是开采原油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二是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两类场景均无需缴纳资源税。 常规减征政策适用情形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油气减征20%;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开采的油气及衰竭期矿山矿产品减征30%;稠油、高凝油减征40%,政策长期有效。 阶段性减征政策及期限 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减征50%,到期后未延续则不再适用。 上好课 地方自主减免与特殊优惠政策 省级政府可决定的两类减免场景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或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省级可自行制定减免规则。 小规模纳税人特殊优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享受资源税减征,具体减征比例由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 优惠政策适用注意事项 地方自主减免政策需符合《资源税法》框架要求,纳税人同时符合多项减征条件的,可叠加适用优惠,但需单独核算对应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上好课 上好课 课堂讨论 某企业同时开采石灰岩(适用税率为6%)和石英岩(适用税率为10%),2026年第三季度合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00万元。该企业财务核算时未分别统计两类矿产品的销售额。请计算该企业当季应缴纳的资源税,并说明理由。如果该企业能够分别核算,且石灰岩销售额为120万元、石英岩销售额为80万元,应纳税额又是多少? 答案: 未分别核算时:根据规定,纳税人开采不同税目应税产品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石灰岩6%、石英岩10%,从高按10%计税。应纳税额=200×10%=20万元。 能够分别核算时:石灰岩应纳税额=120×6%=7.2万元;石英岩应纳税额=80×10%=8万元;合计=15.2万元。 差异:未分别核算导致多缴4.8万元,企业应建立分类核算台账,避免税负增加。 上好课 课堂练习 某煤矿企业2026年7月销售自采原煤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800万元,另将自采原煤200吨用于职工福利(无同类售价,已知该批原煤同类同期不含税市场价为10万元)。该企业原煤适用从价计征,税率为6%。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为( )。 A. 48万元 B. 48.6万元 C. 54万元 D. 60万元 答案:B 上好课 知识速记 计征方式: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多数资源适用)。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地热、砂石等可选)。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可扣除符合规定的运杂费。 核算要求: 不同税目应税产品需分别核算销售额/数量;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资源税征收管理规范 06 上好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资源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保持一致。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应税产品用于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或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视同销售场景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日。 按季申报的适用规则与缴款期限 常规经营的资源税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按次申报的适用规则与缴款期限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纳税人可选择按次申报,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完成申报缴款,适用于零星、不定期开采资源的市场主体。 上好课 纳税地点与申报注意事项 资源税的法定纳税地点规则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开采地或者盐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跨区域开采的应税产品均需在开采地属地缴纳,不得由总机构汇总在注册地缴纳。 申报需报送的基础资料 申报时需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配套提交应税产品的销售凭证、移送使用台账、不同税目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核算证明等资料。 不同税目未分别核算的申报误区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税务机关将从高适用税率计征,企业需注意对多品类矿产品建立分类核算台账。 税收优惠申报的合规要求 享受减征、免征资源税优惠的纳税人,需留存意外事故损失证明、低丰度油气田/衰竭期矿山认定文件、充填开采煤炭的作业记录等备查资料,无需事前审批即可申报享受优惠。 上好课 上好课 法典知识小课堂 上好课 课堂小结 上好课 课堂练习 某矿业公司2026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①销售自采原煤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②将自采原煤200吨(同类不含税市场价16万元)用于抵偿设备采购款;③将自采原煤500吨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应税产品),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20万元;④开采原油用于加热消耗20吨。已知原煤适用税率6%,洗选煤适用税率6%,原油适用税率6%。该公司当月应缴纳资源税为( )。 A. 60万元 B. 68.16万元 C. 67.2万元 D. 73.2万元 答案:B 上好课 课后作业 1.基础作业:完成课后练习册中关于资源税税目分类、税率选用的填空题和单选题,要求抄写并记忆五大类税目的具体内容。 2.拓展作业:查阅资料,了解本省(市)对煤炭资源税税率的具体规定,并尝试写一段100字左右的“税政小贴士”,用通俗的语言向家人宣传为什么要缴纳资源税。 THE END 谢谢 上好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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