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件-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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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围绕“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系统讲解证据的作用、含义、分类及收集保存方法,通过“东京审判”案例导入,结合以案说法和随堂检测,构建“导入—理论—实践—巩固”的学习支架,帮助学生衔接前后知识。 其亮点在于以法治观念培养为核心,通过“李大龙抢劫案”等案例分析证据类型,用“高危病小孩”口诀总结举证责任倒置,结合知识拓展区分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学生能提升证据意识和法律实践能力,教师可借助丰富案例与练习提高教学效率。

内容正文: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部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第十课 第三框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两年多,共开庭818次,有419名证人出庭作证,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整个审判耗资750万美元。从1948年11月4日起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到12日才读完。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证据就是打官司胜负的关键砝码 证据的作用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证据的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相关链接p95】 法律事实 ≠生活事实 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3)分类 分类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知识拓展: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等。 物证:是指通过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血迹、脚印,作案工具等。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录音笔) 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例如网页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例如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观点表达)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如实表达) 一、证据 收集与保存证据 (1)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2)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3)表现: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分 以案说法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员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以及菜刀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证人证言 物证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物证 鉴定意见 当事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 二、举证 (一)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知识拓展】“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可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或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 例如: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乙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举证。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举证自己不欠甲5万元。 3.乙若提出已还清5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相应证据,负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或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乙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举证。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举证自己不欠甲5万元。 3.乙若提出已还清5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相应证据,负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①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③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例如高空抛物) 所有人、管理人 或者使用人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不法处理个人信息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害的,推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具有过错 个人信息处理者 口诀:高危病小孩 物信动物园 被推进树坑 (3)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 如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举证责任——行政诉讼 (1)要求: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2)为什么: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举证基本原则 (1)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归纳小结: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罪责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必修三P105) 罪刑法定: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非法证据排除: 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疑罪从无: 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处处留心皆证据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证据的含义、作用、分类 收集与保存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以案说法: 找出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民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1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的犯罪事实。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 物证 犯罪嫌疑人供述 物证 被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 练一练 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正确。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④正确。故本题选D。 随堂检测: 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来源】2024年6月浙江省 【详解】③: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只是侵权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才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况且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并不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更何况,案例中,保安劝阻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也不承担侵权责任,③错误;④: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自诉人,郭某家属提出赔偿诉讼主张,此时郭某家属负举证责任,④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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