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 导学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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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导学案聚焦“夫妻地位平等”,核心知识点涵盖平等的人身关系(姓名权、工作学习自由等)与财产关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制)。通过“坚持夫妻平等,共建和睦家庭”总议题及分议题案例(如丈夫限制妻子工作、婚后财产纠纷)引导探究,搭建前后知识联系的学习支架。
资料以案例探究与巩固训练为特色,高频易错提醒助力突破财产辨析难点。通过真实情境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科学精神,习题设计贴近生活,提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学科特色的案例教学法。
内容正文:
课题:6.2 夫妻地位平等 政治导学案
编写人: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
一、【课程标准】
理解夫妻关系的核心,掌握夫妻人身关系的主要内容;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了解夫妻约定财产制,树立平等的夫妻家庭观念。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结合现实家庭财产纠纷案例,理解夫妻人身平等的具体表现,能够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认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
教学难点:能够精准辨析各类财产归属,厘清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之间的效力关系,处理好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
三、【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认同法律规定的夫妻平等原则,体会男女平等在婚姻家庭制度当中的落实。 科学精神:理性看待夫妻之间人身、财产纠纷,分清法定规则与双方自愿约定的边界。 法治观念:懂得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地位平等,掌握夫妻财产划分的法律依据。
公共参与:树立平等和睦的家庭观念,在生活中尊重配偶人身权利,理性对待家庭财产。
四、【框架自主构建】
考点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考点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五、【议题探究】
总议题:坚持夫妻平等,共建和睦家庭
分议题一 人格独立 平等的人身关系
【议题材料】 婚后丈夫要求妻子辞去工作,在家专职料理家务,不允许妻子外出社交、参加职业培训,认为婚后妻子应当完全服从丈夫安排。夫妻双方人格独立,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同时夫妻之间互负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等义务。
【探究任务】结合本案例,概括夫妻人身关系平等体现在哪些方面;分析丈夫的要求存在哪些法律层面的问题。
知识自我总结:
分议题二 权责明晰 平等的财产关系
【议题材料】 陈某婚后利用业余时间创作小说获得稿酬,同时婚前拥有一套房产,婚后这套房产出租获得租金。夫妻二人可以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归属,约定财产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划分规则。离婚分割财产时,要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不能一概而论。
【探究任务】结合稿酬、房产租金案例,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简述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条件与法律效力。
知识自我总结:
六、【重难点突破】
考点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①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平等不是绝对均等,是人格、地位、权利义务的平等。
②人身关系主要内容: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
考点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制。
①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夫妻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③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适用法定财产划分。
⚠高频易错提醒
错误 1:结婚之后,妻子要服从丈夫,不能自主选择工作和社交。
纠正:夫妻地位平等,双方均拥有参加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的自由,不得限制干涉。
错误 2:婚前房产婚后收取的租金,一定属于个人财产。
纠正:租金归属要看是否投入夫妻共同劳动经营,不能直接全部归为个人财产。
错误 3:只要口头说好财产归属,夫妻财产约定就具备法律效力。
纠正: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备约定财产制效力。
错误 4:只要是婚后取得的全部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纠正:婚后人身损害赔偿金、明确只赠与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7、 【巩固训练】
1.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李芳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这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直接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约定不能更改,女孩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周某(女)与吴某(男)依法登记结婚,吴某认为“男主外、女主内”,要求周某放弃自己的设计工作,专心照顾家庭,还提出双方所生子女必须随父姓,家里重大开支、事务决策均由自己一人决定,周某不得干涉。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吴某和周某双方必须轮流行使家庭事务决策权
③子女可以随父姓或者母姓,但不得使用其他姓氏
④周某和吴某均有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黄某(男)是某企业总经理,闫某(女)是另一家企业的财务总监,2023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因工作聚少离多,黄某颇为不悦,多次要求妻子闫某在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闫某拒绝。2024年1月,闫某怀孕,黄某再次提出让闫某辞职回家,二人因此经常争吵。2024年4月,黄某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对此,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①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黄某要求闫某辞职居家的行为,侵害了闫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均等,闫某可自主决定是工作还是辞职
④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确立。严某(男)与温某(女)于2024年2月22日登记结婚,下列他们在处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做法正确的是( )
①严某要求温某生的儿子必须随父姓,女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②严某认为自己收入高,要求温某辞职回家做全职太太
③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④温某要求严某分担一定的家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张某(男,26周岁)与姚某(女,22周岁)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交往仅两个月便决定结婚。双方自愿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互敬互爱,共同经营小家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和姚某交往两个月就结婚,不符合结婚条件
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
③只要张某和姚某双方自愿即可成立合法婚姻关系
④婚后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均有参加工作的自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李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后居住在婚前李某所购房屋中,并育有一女。为了照顾孩子和家庭,在李某的要求下,张某辞职成为“全职太太”。后因感情不和,二人协议离婚。在本案中( )
①张某有权要求对婚后所居住的房屋进行分割
②李某让张某辞职侵犯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③李某和张某应该就女儿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④因张某对家庭所作贡献少离婚时应少得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崔某婚前独自全款购置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崔某经营个体商铺,年底结算获得经营净收益18万元;妻子陈某创作小说获得稿酬12万元。二人婚后从未订立书面财产归属协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房屋属于崔某个人财产,陈某无权擅自售卖
②婚后商铺经营所得和小说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无书面财产约定时,婚后全部收入应归共同所有
④法律倡导夫妻婚后统一签订书面财产约定分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甲与乙系夫妻。甲有一笔婚前债权10万元(2027年1月到期);婚前购买商铺一间,婚后出租,年租金5万元(已收取两年租金);婚后二人共同存款20万元。现甲的好友因重病急需医疗费,甲欲相助。下列甲可以依法采取的做法是(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10万元债务
②从共同存款中取出4万元赠与好友
③预支下一年度5万元租金用于捐助
④经乙同意,以商铺所有权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至2022年期间分居,2023年甲首次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现甲以双方再次分居1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准许双方离婚。乙称甲常年外出务工,乙在家照顾孩子生活起居和学习教育,要求甲支付其离婚经济补偿。2025年法院审结此案,准许双方离婚,乙获得经济补偿3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关于此案( )
A.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弱势方的特殊保护体现实质平等理念
C.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一一对应
D.法院判决离婚的,宣告判决时即解除夫妻关系
10.总议题:涵养优良家风,守护婚姻与继承法治底线
分议题一:家和万事兴
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经营一家个体商铺,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与子女教育,男方长期在外奔波,女方全权打理家务、照料老人与未成年子女。后双方感情破裂提起离婚,男方主张商铺全部经营收益为个人劳动所得,拒绝分割财产,同时认为女方并未外出工作,不应获得家务劳动补偿。此外,老人年迈患病需要大额医疗费,子女以已经成家立业、经济压力大为由,相互推诿赡养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规则,认可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同时将成年子女赡养父母定义为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免除,为家庭内部权利义务划定刚性边界。
【议学任务】
(1)本案中商铺经营收入应当如何定性?女方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2)成年子女推诿赡养义务是否合法?简述赡养义务的法定适用范围。
参考答案
分议题一参考答案
①夫妻人身平等:夫妻各自拥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均享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②丈夫强行要求妻子辞职,限制妻子社交与学习,干涉妻子人身自由,违背夫妻地位平等的法律原则。
分议题二参考答案
①共同财产包含婚后工资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无特殊限定的继承受赠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指定归一方的继承赠与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②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以及婚后财产归属,约定财产制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无书面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划分夫妻财产。
【巩固训练】
1.D【详解】①:直系血亲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姓氏不会改变血缘关系,更不会打乱直系血亲关系,排除。
②夫妻双方的约定不是绝对不能更改,该表述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③父母双方有权平等协商决定子女的姓氏,公婆无权干涉。公婆的强烈反对行为,侵犯了李芳作为母亲依法决定子女姓氏的合法权利,正确。
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正确。
2.B【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的核心就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吴某的行为违背了这一原则,正确。
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家庭事务决策权,应当协商处理家庭事务,法律并未要求“必须轮流行使决策权”,排除。
③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选取其他合法姓氏,排除。
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非法限制干涉另一方的该项权利,正确。
3.C【详解】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024年1月闫某怀孕,女方仍在怀孕期间,故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①错误。
②黄某多次要求妻子闫某辞职,侵害了闫某参加工作的自由,②正确。
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而不是均等,③错误。
④材料中黄某和闫某因为辞职居家问题多次争吵,说明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④正确。
故本题选C。
4.D【详解】①: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严某要求儿子必须随父姓的做法错误,①排除。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②排除。
③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③正确。
④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温某可以要求严某分担一定的家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D。
5.C【详解】①:我国法律未将交往时长作为结婚的法定条件,交往两个月结婚不违反法律规定,错误。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正确。
③合法婚姻关系的成立除双方自愿外,还需满足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等条件,并非仅自愿即可成立,错误。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加以限制或干涉,正确。
6.C【详解】①:张某和李某婚后所住房屋是李某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无权要求分割,错误。
②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干涉另一方的该项权利,李某要求张某辞职侵犯了张某的工作自由权,正确。
③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因此二人应当就女儿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正确。
④张某作为全职太太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对家庭贡献较大,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处理,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还可依法请求经济补偿,该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错误。
7.A【详解】①:崔某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陈某无处分权,正确。
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稿酬收益,在无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无约定时,婚后并非全部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仍属于个人财产,排除。
④法律允许夫妻自愿签订书面财产约定,并未倡导统一签订,排除。
8.B【详解】①:10万元是甲的婚前债权,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甲作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和债务人协商提前清偿,正确。
②婚后共同存款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大额赠与他人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甲单方直接取出赠与属于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③婚前商铺婚后产生的租金,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甲不能单方决定预支这笔租金捐助,排除。
④商铺是甲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归甲,但处置不动产设立抵押时,出于夫妻共同生活及财产处分的审慎要求,经配偶乙同意后办理抵押手续是合法可行的,正确。
9.B【详解】A:离婚冷静期存在于协议离婚,本案属于裁判离婚,不存在离婚冷静期,也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的工资归属问题,排除。
B:乙因照顾家庭要求经济补偿获得支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弱势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方)特殊保护,追求实质平等,正确。
C: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并非一一对应,存在如抚养、赡养等复杂关系,排除。
D: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自判决书生效时解除,并非宣告判决时,排除。
10.(1)本案中商铺是夫妻婚后共同经营,经营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主张全部归个人所有,女方有权要求均等(或依法)分割。
家务劳动补偿的法定条件: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务劳动;③在离婚协议谈判或诉讼过程中,主张补偿的一方需明确提出请求,并保留相关证据。本案虽未约定分别财产制,但女方付出大量家务劳动,可依法主张合理补偿。
(2)
①成年子女推诿赡养义务不合法,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诿,子女经济压力大不属于免除赡养义务的合法事由。
②赡养义务的法定适用范围:第一,主体是具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第二,赡养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第三,赡养义务内容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同时要满足父母的特殊合理需求,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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