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综合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8-24
|
19页
|
113人阅读
|
1人下载
摘要:
**基本信息**
以真实生活情境为载体,系统整合民事权利、责任、婚姻继承、劳动保障等核心知识,强化法治观念与问题解决能力。
**综合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民事权利与义务|8题(如合同、侵权、著作权)|案例辨析+法条应用|从权利主体到权利内容,再到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婚姻家庭继承|2题(遗嘱、遗产分配)|情境推演+法律适用|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结合继承顺序与财产分配规则|
|劳动与社会保障|3题(劳动合同、社保)|材料分析+权益判断|从劳动关系建立到权利维护,贯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
|社会争议解决|3题(调解、诉讼、证据)|程序辨析+举证责任|从纠纷解决途径到诉讼程序,体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统一|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 综合测试
一、单选题
1.我市某中学高二(2)班开展法治课堂探究,同学们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范围展开交流。下列社会关系中,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王某租赁小区商铺经营,合同尚未到期,房东提出解除合同
②张某向市场监管局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③李某遗失笔记本电脑,发布寻物启事,承诺酬谢归还者500元
④赵某和好友约定,若好友期末考进班级前十,自己就请好友吃饭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其法律属性通过“三权分置”制度明确界定,具体而言:
所有权归集体
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村民无权擅自买卖、转让所有权。
资格权归农户
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村民”)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使用权可流转
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宅基地可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建房只能用于居住,不可用于商业开发)。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属性,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村民无宅基地所有权,不可买卖、转让,仅能使用和收益
②村民出租、赠与住宅后,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③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④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有利于充分发挥不动产的价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4年8月,作家张某完成长篇小说《山河远阔》的创作,未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便向某出版社投稿。2025年1月,该小说正式出版,出版社按约定向张某支付稿酬。随后,某影视公司未经张某许可,擅自将《山河远阔》改编为同名电视剧剧本并拍摄发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出版社出版小说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著作人身权
②《山河远阔》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张某有生之年加去世后40年
③张某自《山河远阔》创作完成时即享有著作权,无需登记
④影视公司的改编发行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著作财产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某家具网店在详情页标注“实木沙发,价格3999元,现货速发”。消费者王某下单付款后迟迟未见商家发货,询问时商家以工作人员标价失误,沙发实际售价5999元为由拒绝发货并单方面取消订单。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网店标价构成要约,消费者下单付款属于承诺,合同成立
②标价失误属于不可抗力,商家可以依法免除合同履约义务
③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等责任
④王某可以与该网店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原合同成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某公园内路灯杆因年久失修突然断裂,砸伤当时正在一旁锻炼的50岁的张某,张某与公园管理处多次协商无果,遂起诉公园管理处。管理处辩称:“路灯杆断裂系自然生锈老化所致,且当日风力较大,属不可抗力,管理处已尽管理义务,不应赔偿。”据此可以推断出,本案( )
①适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管理处不能证明无过错则应担责
②因张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由其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③属于构筑物致人损害纠纷,受害人应该举证管理方存在过错
④因大风天气不属于不可抗力,公园管理处无法据此减轻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独居老人赵某(75岁)名下有一套房产和50万元存款。赵某妻子已去世,其独生女赵小某长期在国外定居,赵某主要由外甥女陈某照顾日常生活。2024年,赵某意识清醒时,与陈某在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并在自书遗嘱中将房产分给陈某。据此可知( )
①该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是无效遗嘱
②协议签订并办理了公证,监护人即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③赵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主张继承50万元存款
④陈某因长期悉心照顾赵某,根据遗嘱可分得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的是( )
①小周和小丽书面约定2025年11月18日举办订婚仪式,违者自罚2万
②湖北省与陕西省2025年4月签订汉江流域(鄂陕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③张某与其妻毛某约定,如果因张某过错导致离婚,张某应补偿毛某20万
④小余与小李口头约定,如果小余通过研究生考试,就将研究生考试复习资料送给小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刘某与林某因家庭矛盾分居,在妻子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林某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擅自进行处置。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林某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属于林某的个人财产
②起诉离婚时双方虽已分居,但并未解除婚姻关系
③刘某与林某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方可起诉离婚
④林某如果想要处置二人共同财产需征得妻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小华于2018年入职某公司,该公司的《员工手册》有如下规定:
■员工每次迟到或早退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迟到或早退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23年9月,小华出现了3次连续迟到或早退超过3小时的情况。10月,小华收到了该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本案中( )
①双方若希望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应以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②因《员工手册》有规定,公司解除与小华的劳动合同无须赔偿
③若双方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支持小华向公司索取赔偿的要求
④将迟到或早退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违背法律和客观事实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26年多地政府要求外卖平台为全职配送员缴纳五险一金,为兼职配送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下列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用人单位通过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与员工间的劳动关系
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③配送员因社会保险与平台发生冲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④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给员工提供的福利,可自主选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甲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销售其生产的“智能健康手表”。消费者乙购买后发现该手表不具备宣传中提到的“血压监测”“血氧检测”功能,且续航时间与宣传严重不符。乙要求退货并赔偿,甲公司以“宣传内容仅为产品愿景”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的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侵犯了乙的知情权
②乙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③甲公司若已标注“产品功能以实物为准”,则无需承担责任
④乙只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吴某、贺某均为未成年人。一日,吴某与贺某发生口角,后贺某与朋友高某、丁某、王某共同将吴某殴打致伤。吴某遂将贺某等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人民法院认为本案重点不在于判决,而在于化解矛盾、教育引导,于是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也出具了调解书。由此可知( )
①调解体现“以和为贵”思想,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选择
②上述调解过程发生在诉讼庭审之前,属于诉讼外调解
③双方需要订立有效的协议,作为开展诉讼调解的前提
④诉讼调解效率高,达成的协议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2026年3月,重庆某村村民李某与邻居王某因宅基地边界发生纠纷。李某认为王某修建的围墙占用了自家宅基地,王某则主张围墙建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宅基地纠纷属于行政争议,法院不应受理
B.李某应首先申请乡政府调解,调解不成方可起诉
C.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等证据进行裁判
D.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李某无权主张权利
14.吴某某、祝某某等11名老人(平均年龄67岁)受某保洁公司雇佣在小区开展保洁工作。2024年5月起,该公司拖欠报酬。于是,老人们共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报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双方仅有口头约定、缺少书面合同,法院不会支持其诉求
②若老人们经济困难,可就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申请法律援助
③企业经营困难无力一次性结清欠款,可借助诉讼调解约定分期支付
④老人因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应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李某在无销售资质的情况下,购进明知含有违禁成分的“韩国处方减肥药”,裴某、王某明知情况仍帮助打包邮寄,导致多名消费者用药后出现心悸、失眠等症状。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和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该案中( )
①李某等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和知情权
②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③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④实行“不告不理”的起诉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025年3月,广西陆川县小陈遗失一部价值6000元的手机,李某拾得后藏匿4个月,还向小陈索要高额保管费。双方协商无果,小陈诉至法院。庭审中,李某辩称“拾得物品有权索要报酬”,同时主张小陈的聊天截图未经公证处公证,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返还手机并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提出抗辩主张,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B.小陈提交的聊天截图、定位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
C.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启动再审程序
D.本案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5日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某周末前往大型超市购物,在超市内部通行过道行走时,全程低头专注刷手机,未留意前方路面状况,不慎撞到超市内摆放合规、设有明显警示标识的商品堆头,摔倒造成手臂擦伤。事后赵某就医检查产生医疗费用,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超市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超市通行过道畅通无阻,商品堆头摆放符合安全规范,且设置了清晰的安全警示标志,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赵某摔倒完全是自身分心行走、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超市对此不存在过错,依法判决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理依据。
(2)结合本案,说明该案例对公民参与社会民事活动的两点行为启示。
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张三与刘丽于2014年在A市结婚,2015年育有一子张小明。2025年11月,二人因故协议离婚,约定张小明由张三抚养至成年,刘丽腹中怀有与张三的胎儿(后取名刘小红)由刘丽抚养。2026年1月,张三与王美在B市再婚并迁往B市居住。再婚第二天,张三与张小明在乘坐A市某旅游公司的旅游大巴出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张三与张小明当场死亡。
经查明:张三名下拥有个人存款及理财等合法遗产共计150万元,张小明名下有压岁钱等存款10万元。事故发生后,旅游公司依法向两名死者近亲属赔付了死亡赔偿金每人120万元。2026年4月,刘丽腹中的胎儿刘小红顺利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张三和张小明的个人遗产并说明理由。
(2)分析本案中各项财产和赔偿金的归属与分配方式。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鲜味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行为一 该公司生产的“原味纯牛奶”产品包装上,使用与知名乳业品牌“蒙牛”注册商标近似的“蒙午”文字及相似配色、字体设计,且在电商平台宣传中标注“草原牧场直供”“纯正鲜奶”等宣传语。
行为二 该公司在直播带货活动中,主播宣称该产品“荣获国际乳品博览会金奖”“连续三年全国销量领先”,经查上述宣传均无事实依据。
行为三 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产品配料表中标注“生牛乳≥80%”,但实际检测结果显示生牛乳含量仅为52%,主要成分为复原乳和水。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鲜味源”公司存在的违法之处。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鲜味源”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李某2025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由基本工资5000元与项目津贴3000元构成,公司以每月800元补贴的形式替代社保缴纳,李某签字确认。2026年2月,李某怀孕,虽能完全胜任项目组工作,公司仍以“孕期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研发”为由,单方面通知李某退出项目组,不再发放项目津贴。李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按合同约定重回项目组,均被公司拒绝。气愤之下,李某将公司内部重要客户信息发布到网络平台,导致公司遭遇客户起诉,公司遂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公司违约在先,欲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科技公司与李某的纠纷,请对科技公司的行为进行评析。
(2)在客户起诉科技公司一案中,双方应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3)法院是否会受理李某的诉讼请求,请阐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B
D
D
B
B
D
D
D
D
C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A
B
C
C
B
B
1.B
【详解】①: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王某与房东是平等民事主体,房屋租赁纠纷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范畴,受民法典调整,正确。
②:张某与市场监管局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二者地位不平等,该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由民法典调整,排除。
③:李某发布的寻物酬谢启事属于民事范畴的悬赏广告,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约定,受民法典调整,正确。
④:赵某和好友的约定属于情谊行为(好意施惠),当事人无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受民法典调整,排除。
2.D
【详解】③:根据表格内容可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流转,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有利于增加村民收入,正确。
④: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有利于充分发挥不动产的价值,符合题意。
①: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村民无权擅自买卖、转让所有权,但使用权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流转,排除。
②:依据“一户一宅”原则,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排除。
3.D
【详解】①:张某主动向出版社投稿,出版社按约定出版并支付稿酬,是合法的出版行为,不侵犯其著作人身权,错误。
②:《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去世后50年,错误。
③:我国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作品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著作权,登记不是取得权利的前提条件,正确。
④:改编权、摄制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影视公司未经张某许可,擅自将小说改编为剧本并拍摄发行,侵犯了张某的著作财产权,正确。
4.B
【详解】①:网店详情页明确标注商品品类、价格、发货状态,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法定要件,构成要约;消费者下单付款是对要约作出的同意表示,属于承诺,承诺生效时买卖合同成立,正确。
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工作人员标价失误属于商家自身经营过错,并非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商家不得据此免除合同履约义务,错误。
③: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拒绝发货,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正确。
④:消费者下单付款完成承诺时,原合同即已成立生效。协商是纠纷的解决途径,可用于变更或解除合同,并非原合同成立的前提,该表述混淆了合同成立的时间节点,错误。
5.B
【详解】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园管理处作为路灯杆的管理人,若不能证明已尽到管理义务则应担责,正确。
④:不可抗力需要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大风天气可通过气象预报预见,不属于不可抗力,公园管理处无法据此减轻责任,正确。
②:张某对自身安全虽负有注意义务,但路灯杆断裂是管理处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张某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主要责任,错误。
③:构筑物致人损害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由管理方举证自身无过错,不是由受害人举证管理方存在过错,错误。
6.D
【详解】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该遗嘱形式合法有效,排除。
②:意定监护协议虽经公证,但须待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方才生效,签订并公证后监护人并不立即履行监护职责,排除。
③:赵小某作为独生女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题干中赵某仅通过自书遗嘱处分房产,未对50万元存款作出安排,故该存款应按法定继承处理,赵小某有权主张继承,正确。
④:陈某虽非法定继承人,但赵某通过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将房产指定由陈某取得,属于遗赠,陈某可依据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该部分遗产,正确。
7.D
【详解】①:订婚约定属于婚约范畴,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层面的人身或财产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排除。
②:两省政府签订生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协作行为,双方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不适用民法调整,排除。
③:夫妻双方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就离婚过错补偿作出的财产约定,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范畴,适用民法调整,正确。
④:小余和小李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作出的附条件赠与约定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范畴,适用民法调整,正确。
8.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林某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并非林某的个人财产,错误。
②:离婚诉讼期间,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离婚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正式解除,即便处于分居状态,依然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正确。
③: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适用规则,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场景,刘某起诉离婚不需要先经过离婚冷静期,错误。
④: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一方处置共同财产一般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所以林某如果想要处置二人共同财产需征得妻子同意,正确。
9.D
【详解】①: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无需以双方事前签订仲裁协议为前提。商事仲裁需要有效仲裁协议,错误。
②:该《员工手册》将迟到早退3小时等同于旷工1天的规定不符合旷工的本质内涵,也不符合劳动法律对用工管理制度的合理性要求,属于无效规定,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误。
③:公司依据无效的规章制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华主张赔偿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正确。
④:旷工是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迟到早退3小时是未遵守作息时间的违规行为,二者性质完全不同,该规定违背客观事实和法律的合理性要求,正确。
10.C
【详解】①: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缴纳社会保险是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非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错误。
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正确。
③: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仲裁前置程序,配送员与平台因社会保险产生的劳动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起诉,正确。
④: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属于企业可自主选择的福利,错误。
11.A
【详解】①:甲公司宣传的手表功能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属于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知悉商品真实信息的知情权,正确。
②:甲乙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甲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构成违约,乙有权要求其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正确。
③:“产品功能以实物为准”属于经营者单方作出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不能免除其虚假宣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错误。
④: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乙既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错误。
12.B
【详解】①:法院调解化解矛盾,而不是单纯判决,体现“以和为贵”,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选择,正确。
②:本案是起诉到法院之后的调解,属于诉讼调解(诉讼内调解),不是诉讼外调解,错误。
③:诉讼调解的前提不是双方事先订立协议,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组织调解,错误。
④:诉讼调解达成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效率较高,正确。
13.C
【详解】A:本案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宅基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属于民事争议而非行政争议,符合民事诉讼受理条件,法院应当受理,排除。
B: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并非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需先经乡政府调解再起诉,排除。
C: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纠纷,法院应当受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确认宅基地权属的法定凭证,法院会以该类物权凭证及相关事实证据为依据依法裁判,正确。
D: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但村民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李某对自身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有权主张权利,排除。
14.C
【详解】①: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要老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雇佣关系、公司拖欠报酬的事实,法院会支持合理诉求,不会因缺少书面合同直接驳回请求,错误。
②:根据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正确。
③:民事诉讼中诉讼调解是法定纠纷解决方式,企业若暂时无力一次性结清欠款,可通过法院调解和老人协商约定分期支付方案,高效化解纠纷,正确。
④:本题中老人虽平均年龄67岁,但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因为年龄大就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必须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他们可以自己参加诉讼,错误。
15.B
【详解】①:李某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药,裴某、王某提供帮助,使消费者用药后身体受损,且未告知消费者药品含有违禁成分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权和知情权,正确。
②:本案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原则,排除。
③:诉讼过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理等多个环节,其中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决定案件的审理结果,正确。
④:“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起诉原则,本案是刑事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不适用该原则,排除。
16.B
【详解】A: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李某提出抗辩主张,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错误。
B:电子数据是通过电子设备生成、存储的证据,网上聊天截图、定位记录都属于电子数据证据,正确。
C: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启动的是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错误。
D: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错误。
17.(1)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
①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构成要件: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缺一不可。
②本案中,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过道保持畅通、商品堆头摆放合规、设置清晰安全警示标志,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任何过错。
③赵某的人身损害后果,是自身全程低头看手机、疏忽大意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损害结果与超市的经营管理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④超市的行为不满足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同时也不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法院依法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例对公民参与民事活动的行为启示:
①公民依法享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民事权利,但在行使民事权利、参与社会民事活动时,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②公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负有首要的合理注意义务,要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人身财产损害。
③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滥用,维权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理性界定责任归属,不能无理由苛求经营者、管理者承担民事责任,尊重法律对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
④要树立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理性参与民事活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尊重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社会民事秩序。
【详解】(1)本题属于法律依据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超市、赵某、法院四个角度阐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理依据。
有效信息①:要求超市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赵某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需要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
有效信息②:超市通行过道畅通,商品堆头摆放符合安全规范,设置了清晰的安全警示标志→从超市的角度分析,超市过道畅通、堆头摆放合规、安全警示标志清晰,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观上无过错,不应对受害人赵某的损害结果负责。
有效信息③:赵某在超市时,全程低头专注刷手机,未留意前方状况,不慎撞到商品堆头,摔倒造成手臂擦伤→从赵某的角度分析,赵某因疏忽大意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自身受到损害,损害结果与超市的经营管理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有效信息④:依法判决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从法院的角度分析,法院以事实为依据,认定超市不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以法律为准绳,认定超市的行为不满足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依法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题属于启示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可从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依法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四个角度说明该案例对公民参与社会民事活动的行为启示。
有效信息①:赵某在超市购物时手臂擦伤,要求超市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从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角度分析,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中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中赵某在维护人身权利的同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违背了这一原则,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利。
有效信息②:赵某摔倒完全是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从依法履行义务的角度分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依法履行义务。本案中赵某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负有首要的合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疏忽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手臂擦伤,权利受到损害。
有效信息③:赵某手臂擦伤是因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要求超市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但超市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从不得滥用权利的角度分析,民事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理性界定责任归属,不得滥用权利。本案中赵某为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不顾客观事实,错误地认为超市应该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是滥用权利的表现,并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有效信息④:赵某手臂擦伤完全因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却要求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超市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从遵循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分析,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该遵循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树立法治和规则意识。本案中赵某罔顾事实、违背法律,要求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超市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违背了民法基本原则,并没有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18.(1)不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由侵权人(旅游公司)向死者近亲属支付的赔偿费用。它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精神痛苦的补偿,并非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故不应作为遗产。
(2)①关于死亡时间的推定,本案中张三与张小明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且都有其他继承人,依法推定长辈张三先死亡,张小明后死亡。②张三死亡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王美、张小明和刘小红(胎儿),150万元遗产由王美、张小明、刘小红(胎儿保留份额)各继承50万元;张小明死亡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刘丽,张小明继承的50万元加上其个人10万元,共计60万元,全部由刘丽继承。③张三的120万元死亡赔偿金由近亲属王美、张小明、刘小红(保留份额)合理分割;张小明分得的张三死亡赔偿金对应份额,连同张小明的120万元死亡赔偿金,全部由刘丽获得。
【详解】(1)本题要求判断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张三和张小明的个人遗产并说明理由。有两小问,要注意分别作答。
观点表态:不属于。
有效信息:事故发生后,旅游公司依法向两名死者近亲属赔付了死亡赔偿金每人120万元→可联系遗产的含义、死亡赔偿金的含义,说明该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张三和张小明的个人遗产。
(2)本题要求分析本案中各项财产和赔偿金的归属与分配方式。具体可运用法定继承等知识来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三与刘丽于2014年在A市结婚,2015年育有一子张小明;张三与张小明在乘坐A市某旅游公司的旅游大巴出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张三与张小明当场死亡→可联系“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从死亡时间的推定的角度,说明依法推定长辈张三先死亡,张小明后死亡。
有效信息②:张三与刘丽于2014年在A市结婚,2015年育有一子张小明。2025年11月,二人因故协议离婚,约定张小明由张三抚养至成年,刘丽腹中怀有与张三的胎儿(后取名刘小红)由刘丽抚养; 经查明:张三名下拥有个人存款及理财等合法遗产共计150万元,张小明名下有压岁钱等存款10万元→可联系法定继承顺序以及死亡时间推定,说明张三的150万元遗产由王美、张小明、刘小红(胎儿保留份额)各继承50万元;张小明的遗产全部由刘丽继承。
有效信息③:事故发生后,旅游公司依法向两名死者近亲属赔付了死亡赔偿金每人120万元→可联系死亡赔偿金分配的知识,说明张三的120万元死亡赔偿金由近亲属王美、张小明、刘小红(保留份额)合理分割;张小明分得的张三死亡赔偿金对应份额,连同张小明的120万元死亡赔偿金,全部由刘丽获得。
19.(1)违法之处:①商标侵权。该公司使用与“蒙牛”注册商标近似的“蒙午”标识及相似设计,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犯了“蒙牛”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②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该公司宣传“草原牧场直供”“荣获国际金奖”“全国销量领先”等内容无事实依据,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该公司在产品标签中虚标生牛乳含量(标注80%,实际仅52%),属于隐瞒真实信息、虚假标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以复原乳冒充纯牛奶销售,以次充好,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2)法律责任:①行政责任:市场监管局可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②民事责任:“蒙牛”公司可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包括合理开支);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③刑事责任:若该公司行为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详解】【小题1】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角度分析企业违法之处。
有效信息①:该公司生产的“原味纯牛奶”产品包装上,使用与知名乳业品牌“蒙牛”注册商标近似的“蒙午”文字及相似配色、字体设计→可从商标侵权角度分析说明,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近似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侵犯“蒙牛”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有效信息②:在电商平台宣传中标注“草原牧场直供”,直播带货宣称该产品 “荣获国际乳品博览会金奖”“连续三年全国销量领先”,经查上述宣传均无事实依据→可从不正当竞争角度分析说明,经营者虚构商品相关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违背诚信公平原则,构成虚假宣传类不正当竞争。
有效信息③: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产品配料表中标注“生牛乳≥80%”,但实际检测结果显示生牛乳含量仅为52%→可从消费者知情权角度分析说明,企业虚假标注产品成分,隐瞒商品真实情况,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有效信息④:实际主要成分为复原乳和水,对外却作为纯牛奶售卖→可从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角度分析说明,企业以次充好,使消费者无法获得质量合格的商品,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小题2】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大角度分析企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效信息①:某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区内“鲜味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多项市场违法行为→可从行政责任角度分析说明,市场监管机关依据多部法律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
有效信息②:该公司生产的“原味纯牛奶”产品包装上,使用与知名乳业品牌“蒙牛”注册商标近似的“蒙午”文字及相似配色、字体设计→可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说明,被侵权企业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费者可依法维权,满足条件可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若该公司行为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相关人员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相关经济类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科技公司侵害了李某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科技公司和李某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双方该约定无效。侵害了李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科技公司不得因怀孕降低李某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李某严重违反科技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科技公司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合理合法。科技公司应为李某补交社会保险并补齐孕期工资差额。
(2)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客户对泄露信息造成的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科技公司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不会受理。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解】(1)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从科技公司的行为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公司以每月800元补贴的形式替代社保缴纳,李某签字确认→从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角度分析说明双方以补贴代社保的约定无效,公司应补交社会保险。
有效信息②:公司以“孕期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研发”为由,单方面通知李某退出项目组,不再发放项目津贴→从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角度分析说明科技公司不得因怀孕降低李某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应为补齐孕期工资差额。
有效信息③:李某将公司内部重要客户信息发布到网络平台,导致公司遭遇客户起诉→从劳动者要承担的义务角度分析说明李某严重违反科技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合理合法。
(2)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要求运用证据知识,从双方举证责任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李某将公司内部重要客户信息发布到网络平台,导致公司遭遇客户起诉→从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角度分析说明客户对泄露信息造成的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有效信息②:李某将公司内部重要客户信息发布到网络平台→从举证责任倒置角度分析说明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科技公司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本题为判断、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劳动者维权知识,从李某提起诉讼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劳动者李某认为,公司违约在先,欲向法院提起诉讼→从劳动者维权途径角度分析说明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法院不会受理。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