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法规》14.票据行为与票据追索-山东省(春季高考)财税类 查漏补缺背诵手册(默写版+背诵版)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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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山东省春季高考财税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经济法律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7.票据法律制度
(1)掌握票据行为和票据追索。
山东省(春季高考)财税类
《经济法律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14.票据法律制度——票据行为与票据追索
1.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上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____________。
2.票据行为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兑、保证等。
3.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____________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____________的票据行为。
5.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____________的责任。
6.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____________。
7.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____________。
8.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____________的责任。
9.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____________。
10.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____________。
11.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____________的责任。
12.保证是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票据行为,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____________。
13.票据追索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者期前不获承兑等法定情形下,向____________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权利。
14.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____________。
15.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____________行使追索权。
16.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____________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17.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即取得向其____________再追索的权利。
18.持票人应当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可能丧失对____________的追索权。
19.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____________。
20.持票人可以选择向汇票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____________。
21.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与出票人之间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____________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22.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____________,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23.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____________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4.票据背书转让后,背书人即不再是该票据的____________,而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25.票据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____________的追索权。
26.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拒绝事由____________其前手。
27.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____________。
28.什么是票据追索权?行使追索权须具备什么条件?
29.什么是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哪些?
30.什么是背书?背书有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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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山东省春季高考财税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经济法律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7.票据法律制度
(1)掌握票据行为和票据追索。
山东省(春季高考)财税类
《经济法律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14.票据行为与票据追索
1.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上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2.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3.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5.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6.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7.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8.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9.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10.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11.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12.保证是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票据行为,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13.票据追索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者期前不获承兑等法定情形下,向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权利。
14.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15.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16.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17.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即取得向其前手再追索的权利。
18.持票人应当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可能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19.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0.持票人可以选择向汇票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1.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与出票人之间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22.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23.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4.票据背书转让后,背书人即不再是该票据的权利人,而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25.票据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26.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拒绝事由通知其前手。
27.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28.什么是票据追索权?行使追索权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案】答: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者期前不获承兑等法定情形下,向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权利。行使追索权须以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为前提,并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29.什么是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哪些?
【答案】答: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上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30.什么是背书?背书有什么效力?
【答案】答: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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