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导学案--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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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历史导学案聚焦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涵盖先秦成文法产生及儒法之争、汉至隋唐法律儒家化、宋元明清法律与乡约结合等核心内容。课堂导入可联系先秦诸子思想,以“习惯法到成文法”“德治与法治融合”为学习支架,梳理历代统治手段演变脉络。
该资料以核心素养为导向,通过表格对比儒法主张、思维导图构建时空框架,设置史料实证题(如分析法律儒家化原因)和历史解释任务(乡约内容变化),培养学生时空观念与唯物史观,助力理解传统治理智慧,增强家国情怀,适合教师引导学生系统掌握知识。
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学习目标 1.从时空观念的角度了解历代王朝法治和教化并用的统治措施。
2.从史料实证、历史解释的角度认识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特点及影响。
3.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分析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原因。
4.从家国情怀的角度感悟传统治理智慧,理解其与当代治国理政的关联,树立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与批判性继承的态度。
核心概念
德治 法治 礼法并用 《唐律疏议》 中华法系 乡约
提示 ①律令儒家化 ②《唐律疏议》《大唐开元礼》
知识点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
(1)德治
①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②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法治:《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2.春秋战国时期
(1)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儒家与法家之争
德治(儒家)
法治(法家)
时代背景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主要表现
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提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影响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概念阐释 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是西周初期的治国方针,体现了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取而代之,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这从理论上为“武王伐纣,以周代商”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思考 法学教授武树臣说:“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结合教材内容,概括夏商周时期德治与法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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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以习惯法为主,且具有明显的阶级属性;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演变的过程。
思维点拨 儒法之争的实质
先秦时期的儒法之争,即“德治”和“法治”之争,其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德治注重教化,偏重人的作用,强调道德感化,实行“仁政”,反对暴政,体现了一定的民本思想;法治强调法的作用,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讲目的是一致的。
误区警示 法家的法治≠依法治国
(1)法家的“法治”思想本质上是君主利用刑律强化中央集权,刑律成为镇压人民、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工具。
(2)依法治国是要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否定任何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知识点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内容
秦汉时期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期
(1)特点:律令儒家化。
(2)表现
①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②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唐朝时期
(1)唐高宗时期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2)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思维点拨 律令儒家化
律令儒家化是指封建法律制度在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战国、秦朝法律制度基础上,逐步吸收儒家思想并最终成为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法律制度的历史过程。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是“礼制”与“刑律”互动的过程。
概念阐释 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不但对古代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等中华文明圈国家的法制文明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思考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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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吸取秦朝律令苛繁、暴政而亡的教训;董仲舒对儒学的改造,推动了儒法思想的融合;汉武帝时儒学正统地位确立;大批儒家知识分子入仕后,用儒学思想解释现行法律。
知识点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法律
教化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如《宋刑统》《天圣令》
(1)程朱理学逐步控制教育与科举,并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2)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司法实践中援引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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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1)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2)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制定了《大清律例》
(1)乡约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2)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辨析比较 “律”与“例”的关系
例是律的补充,同律一样,也是审理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不同之处在于律的纂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则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例的数量多于律条。在司法实践中,例的法律效用大于律,例成为统治者实行司法专横、鱼肉百姓的工具。
图解历史 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思考 阅读教材第三目“学思之窗”,概括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其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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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变化: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原因:明清时期,中央集权进一步发展,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加强,乡约沦为统治阶级巩固统治的工具。
视角1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材料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对法律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汉武帝确立儒学为正统并“定于一尊”“以经注律”“引经解律”等应时而起,大行其道。魏晋时期规范汉以来反映“以经注律”成果的律条内容并试图使之法典化。《唐律疏议》完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为“楷模”。明清时期以注释律条为主要内容的律学成果,则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实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不再有重大的发展,唐律先是被宋朝沿用,又被明朝当作立法的蓝本。明律本身被清朝沿用。
——摘编自李俊《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特点与影响》、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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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特点:法律儒家化(以礼入法、以儒入法);继承与发展相结合;法律制度稳定性强。
原因:小农经济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宗法观念的影响;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对后世影响深远。
视角2 古代基层教化与乡约制度
材料 从南宋至明清,乡约制度是县级以下在村落推行的一套地方自治机构,它的地位正可与王安石的保甲制相当。保甲制是上级政府为了适应当时苦难的局面向下推行的一套施政机构,“编户口、练民兵”是它的主要功能。可是乡约制度的作用并不在此,它是人民自动结合的机构,这就是吕和叔先生所说的:“乡人相约,勉为小善。”他给乡约厘定的四大条款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这四大条款就描写了乡约制度的主要功能,它是绅士以领导者的身份,作为教育与组织人民的工具,冀以形成为人民自动结合的机构,成为一个自动奉公守法、知礼习义的单位,也就是一个具有政治意义的团体。
——摘编自费孝通、吴晗《皇权与绅权》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乡约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出现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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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特点:具有地方自治的性质;由乡绅或宗族主导;重视发挥其社会教化的功能。
背景:地方宗族势力的强大;程朱理学的发展。
1.古代法律儒家化的三个阶段
汉代
儒家学者通过“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引礼入法”,逐渐确立儒家思想在立法、司法过程中的指导地位,是法律儒家化的发端
三国两晋南北朝
统治者开始任命儒臣立法,推动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进一步发展
唐代
确立了“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法律指导思想,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自此,实现了“礼法合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完成
2.全面认识中国古代的乡约制度
形成原因
(1)封建士大夫的积极推动。
(2)统治者稳定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管理的需要。
(3)小农经济的封闭性和脆弱性。
(4)民间自治的传统,宗法性社会结构推动了乡约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主要内容
(1)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2)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历史影响
(1)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2)有利于发展生产,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3)有利于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提高了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思维导图
提示 ①“敬天保民” ②儒家 ③乡约 ④乡约
学科术语
1.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3.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
4.《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5.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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