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4 遵守法律规范(下)(讲义)2027年新疆中职高考《思想政治一轮讲练测》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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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2027年新疆职教高考《思想政治一轮讲练测》配套讲义、课件、专项及综合习题,依托支架式教学搭建专题体系。采用议题式精讲重难点,配备选择、填空、判断、材料分析题;分层习题包含基础题、易错小题、新疆职教高考真题与材料分析题,附解析与答题技巧,形成完整复习闭环,适配课堂复习与自主备考,打通知识梳理到能力提升的全路径,夯实一轮基础,高效提分。 2027年新疆职教高考《思想政治一轮讲练测》复习讲义 专题4 遵守法律规范(下) 目录 01考情解码·命题预警 2 02体系构建·思维可视 3 03核心突破·靶向攻坚 5 第10课 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 5 考点1法律的特征和作用 5 考点2法律与纪律的关系 7 考点3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9 考点4违法违纪要承担责任 11 第11课 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 13 考点5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13 考点6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6 考点7民法保护人身权 19 考点8民法保护财产权 21 考点9违约责任 24 考点10侵权责任 26 04真题溯源·考向感知 29 新疆职教高考真题 29 新疆职教高考考向规律 30 1.分值占比 本部分对应中职《职业道德与法治》教材第四单元第12课、第13课,在新疆“三校生升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中占全卷约6%—8%。考试内容涵盖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职业道德与法治、时事政治等模块,本部分预计考查3—5题,以单项选择题、判断题为主。 2.命题特点 概念识记类:考查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诉讼的类型、证据的类型等基础概念。【教材第12课、第13课】 原理理解类:考查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程序正义的意义等。【教材第12课、第13课】 情境应用类:结合具体案例,考查犯罪行为的认定、依法维权的途径等。【教材第12课、第13课】 3.易错预警 混淆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教材第12课】 混淆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教材第12课】 混淆诉讼的类型:民事诉讼(人身/财产纠纷)、行政诉讼(民告官)、刑事诉讼(犯罪追诉)。【教材第13课】 混淆非诉讼维权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教材第13课】 4.命题趋势 本部分侧重考查刑法基本知识和依法维权的途径。近年来命题趋向于结合具体案例考查犯罪行为的认定和维权方式的选择【教材第12课、第13课】,考生需关注法律知识与实际生活的联系。 核心线索: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犯罪特征与构成要件——依法理性维权——程序正义与证据意识 第12课 自觉抵制犯罪 考点1 我国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总议题:我国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一、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教材第12课】 二、刑法的目的 刑罚是惩罚犯罪的法定方式,其目的是预防犯罪。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既能防止其再次犯罪,又能震慑潜在的犯罪,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他们消除犯罪念头,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教材第12课】 三、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教材第12课】 要点提示: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刑法的任务——保卫国家安全、保卫政权和制度、保护财产、保护人身权利、维护秩序。 即时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法的目的是( ) A. 惩罚犯罪 B. 预防犯罪 C. 保护人民 D. 维护秩序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目的。刑罚是惩罚犯罪的法定方式,其目的是预防犯罪。【教材第12课】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下列属于刑法任务的是( ) ①保卫国家安全 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③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④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任务。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政权和制度,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①②③④全部正确。【教材第12课】 二、判断题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第12课】 2.惩罚是刑罚的目的,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只是为了报复犯罪。(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不是报复。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教材第12课】 考点2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可以概括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目的是维护法制权威、保障个人权利,防止公权力机关滥用刑罚权侵害个人权利。【教材第12课】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领域贯彻实施的表现。【教材第12课】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它要求对行为人判处的刑罚,不仅要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综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依法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程度,并对其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教材第12课】 要点提示:三项原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即时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可以概括为( ) 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C. 刑罚的轻重与罪行相适应 D. 任何人犯罪都要受到处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可以概括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教材第12课】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体现了( ) A. 罪刑法定原则 B.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领域贯彻实施的表现。【教材第12课】 二、判断题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对行为人判处的刑罚,不仅要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对行为人判处的刑罚,不仅要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教材第12课】 2.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是维护法制权威、保障个人权利,防止公权力机关滥用刑罚权侵害个人权利。( )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是维护法制权威、保障个人权利,防止公权力机关滥用刑罚权侵害个人权利。【教材第12课】 考点3 犯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 一、犯罪的定义 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教材第12课】 二、犯罪的三个特征 【教材第12课】 与一般违法行为相比,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其中,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三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教材第12课】 ·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法律就不能把它规定为犯罪,更不能对它进行惩罚。【教材第12课】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如果没有触犯刑事法律,即便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以犯罪论处。【教材第12课】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特征。如果某一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教材第12课】 三、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教材第12课】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生命权,诈骗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或占有权。【教材第12课】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活动,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犯罪客体所造成的侵害事实或危险状态。【教材第12课】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其中,自然人是最基本的犯罪主体,一般指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些犯罪中,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教材第12课】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教材第12课】 要点提示:三个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最本质)、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四个构成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即时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与一般违法行为相比,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中,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 ) A. 刑事违法性 B. 严重社会危害性 C. 应受刑罚处罚性 D. 违反行政法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教材第12课】 2.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下列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是( ) ①犯罪客体 ②犯罪客观方面 ③犯罪主体 ④犯罪主观方面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构成要件。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四个方面要件。①②③④全部正确。【教材第12课】 3.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 A. 过失犯罪 B. 故意犯罪 C. 一般违法行为 D. 严重违法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教材第12课】 二、判断题 1.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教材第12课】 2.如果某一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查应受刑罚处罚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是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特征。如果某一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教材第12课】 考点4 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 一、认清犯罪行为的后果 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伤害;犯罪者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受到刑罚处罚,也会给家人带来伤害。我们一定要认清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增强预防犯罪意识,提高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远离犯罪。【教材第12课】 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我国法律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当上述权利面临危险时,不得已也可以进行紧急避险。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教材第12课】 三、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 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要临危不惧,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不法分子展开斗争,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教材第12课】 要点提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不承担刑事责任。应对违法犯罪——有勇有谋。 即时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进行( )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D. 报复行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当上述权利面临危险时,不得已也可以进行紧急避险。【教材第12课】 2.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 A.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 不承担刑事责任 C.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 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法律后果。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教材第12课】 二、判断题 1.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要临危不惧,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不法分子展开斗争。( )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查应对违法犯罪的方法。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要临危不惧,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不法分子展开斗争,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教材第12课】 2.犯罪行为只会给被害人带来伤害,不会给犯罪者自己带来伤害。(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行为的后果。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犯罪者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受到刑罚处罚,也会给家人带来伤害。【教材第12课】 第13课 学会依法维权 考点5 通过非诉讼方式维权 总议题:如何通过非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权利的途径有多种。我们既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也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手段来解决纠纷。与诉讼相比,非诉讼手段维权更简单便捷。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纠纷,维护权利。【教材第13课】 一、和解 和解,是指民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互相妥协,友好解决纠纷。它符合中国人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有利于和和气气化解矛盾。【教材第13课】 二、调解 调解,是指民事纠纷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协调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主持调解的,既可以是双方都信任的个人,也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政府机关等。【教材第13课】 三、仲裁 仲裁,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商事仲裁是指当发生经济纠纷时,当事人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仲裁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这就是劳动争议仲裁。一般来说,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教材第13课】 四、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对该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错、自我监督活动,没有司法机关介入,不属于司法活动。【教材第13课】 要点提示:非诉讼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 即时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权利的途径有多种。与诉讼相比,非诉讼手段维权更简单便捷。下列属于非诉讼维权方式的是( ) ①和解 ②调解 ③仲裁 ④行政复议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非诉讼维权方式。非诉讼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①②③④全部正确。【教材第13课】 2.和解,是指民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互相妥协,友好解决纠纷。和解的特点是( ) A. 由第三方主持 B. 当事人自愿协商 C. 由仲裁机构裁决 D. 由行政机关决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和解的特点。和解是民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互相妥协,友好解决纠纷。【教材第13课】 二、判断题 1.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仲裁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查商事仲裁。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仲裁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教材第13课】 2.行政复议是司法机关介入的司法活动。(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性质。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错、自我监督活动,没有司法机关介入,不属于司法活动。【教材第13课】 考点6 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一、诉讼的定义 诉讼,指的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专门活动。通过诉讼维权,要知道自己的诉讼属于哪种类型、由哪个机关管辖、要经历哪些程序。【教材第13课】 二、诉讼的分类 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最为紧密,在依法维权过程中,一般需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活动,主要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教材第13课】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纠纷的案件的活动。因婚姻、收养、继承、人格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劳动等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民事权益。【教材第13课】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教材第13课】 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活动。【教材第13课】 三、管辖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前者解决第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一个级别的法院受理的问题,后者解决第一审案件应由同一级别中哪一个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问题。级别管辖一般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社会影响大小进行划分,普通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重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地域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教材第13课】 四、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一般指审判程序,都要经历起诉、受理、审理和宣判等环节。起诉就是当事人依据一定的事实和理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登记立案后,诉讼就进入了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最后作出裁判。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再上诉。【教材第13课】 要点提示:三种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程序——起诉、受理、审理、宣判。 即时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因婚姻、收养、继承、人格权等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提起( ) A. 民事诉讼 B. 行政诉讼 C. 刑事诉讼 D. 商事仲裁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因婚姻、收养、继承、人格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劳动等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教材第13课】 2.地域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 )人民法院管辖。 A. 原告所在地 B. 被告所在地 C. 合同签订地 D. 侵权行为地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地域管辖的原则。地域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教材第13课】 3.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一般要经历起诉、受理、审理和宣判等环节。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 A. 起诉 B. 上诉 C. 申诉 D. 抗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再上诉。【教材第13课】 二、判断题 1.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活动,主要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 )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活动,主要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教材第13课】 2.普通案件一般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社会影响大小进行划分,普通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教材第13课】 考点7 讲程序重证据 一、程序正义的意义 崇尚程序正义,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程序正义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有助于结果公正的实现。正当的法律程序体现了过程的理性,有利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最终实现司法公正。用证据说话,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所有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教材第13课】 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诉讼过程中一般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如果原告举证不力,则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在刑事诉讼中,由公诉人或自诉人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得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教材第13课】 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有所不同。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则由被告——行政机关来进行证明。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设置,充分考虑了行政案件举证的可行性和公平性,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最大化保护,体现了程序正义的精神。【教材第13课】 三、证据的类型 民事诉讼一般有八种证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行政诉讼除了有以上几类证据外,现场笔录也是证据。【教材第13课】 证据不仅要客观真实,还要依法取得。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伪造证据或非法取证,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教材第13课】 要点提示:程序正义——看得见的正义。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八种证据——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即时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崇尚程序正义,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用证据说话,是程序正义的( ) A. 唯一标准 B. 重要标志 C. 次要特征 D. 可有可无的要求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程序正义与证据的关系。用证据说话,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教材第13课】 2.诉讼过程中一般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举证不力,则要承担( ) A. 胜诉的后果 B. 败诉的不利后果 C. 行政责任 D. 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如果原告举证不力,则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教材第13课】 3.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则由( )来进行证明。 A. 原告 B. 被告(行政机关) C. 人民法院 D. 人民检察院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则由被告——行政机关来进行证明。这种举证责任倒置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教材第13课】 二、判断题 1.所有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效力。所有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教材第13课】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合法性。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教材第13课】 考点8 维护司法公正 一、公正司法的意义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的过程和结果都应体现公正、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如果人们在司法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就会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产生质疑。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教材第13课】 二、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 维护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应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其他法定人员,如果与诉讼当事人有特别身份关系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教材第13课】 人们在司法程序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终审裁判,人们也应当自觉履行,尊重司法的权威性。【教材第13课】 法律既是人们美好生活的有力保障,也是人们日常生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应该崇尚法治精神,尊重法律权威,提升法治素养,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教材第13课】 要点提示:司法公正——司法的生命线。维护司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回避制度、诚信诉讼。 即时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 ) A. 决定作用 B. 引领作用 C. 次要作用 D. 没有作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司法公正的意义。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教材第13课】 2.维护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应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 ) A. 法律的约束 B.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 宪法的约束 D. 当事人的监督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人民法院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应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教材第13课】 二、判断题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其他法定人员,如果与诉讼当事人有特别身份关系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查回避制度。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其他法定人员,如果与诉讼当事人有特别身份关系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教材第13课】 2.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终审裁判,当事人可以不履行。(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终审裁判的效力。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终审裁判,人们应当自觉履行,尊重司法的权威性。【教材第13课】 新疆职教高考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22年新疆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第14题)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信息资料属于______类法定证据。( ) A. 物证 B. 书证 C. 视听资料 D. 鉴定意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定证据的类型。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信息资料属于视听资料类法定证据。【2022年真题第14题】【教材第13课】 二、多项选择题 2.(2024年新疆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第25题)在试用期内,小于所在公司未组织岗位安全培训,导致他设备操作不当受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于可先采取的维权手段有( ) A. 与公司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和解 B. 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 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D. 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争议的维权方式。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先采取和解或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解决。一般来说,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真题第25题】【2024年参考答案】【教材第13课】 新疆职教高考考向规律(2021-2025真题总结) 一、题型结构:稳定、基础、分值明确 1.新疆“三校生升高职”政治理论考试题型与全国中职思想政治考试基本一致,以单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材料分析题为主。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50分。 2.本部分(《职业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第12课、第13课)占政治理论全卷约6%—8%,预计考查3—5题,以单项选择题、判断题为主。 3.基础题(选择+判断+填空)占比高,以识记、辨析为主。 二、考点分布 从2021—2025年真题考查规律看,考点集中在以下模块: 1.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刑法的定义、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刑法的任务【教材第12课】。 2.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教材第12课】。 3.犯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犯罪的三个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最本质特征)、四个构成要件【教材第12课】。 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条件、不承担刑事责任【教材第12课】。 5.非诉讼维权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教材第13课】。 6.诉讼的分类与程序: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区别;管辖与程序【教材第13课】。 7.证据与程序正义:八种证据类型、“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2022年真题第14题】【2023年真题第12题】【教材第13课】。 三、命题特点:基础为主、辨析为重、情境结合 1.选择题:重概念、重定位、重区分:直接考查核心概念的准确定位(如证据类型的识别);选项常设置易混概念干扰。 2.判断题:最爱考“概念混淆”“定位错误”。高频陷阱:(1)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错: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最本质特征)(2)行政复议是司法活动。(错: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活动)。命题逻辑:概念混淆、层次错位。 3.填空题:考“标志性、唯一性、固定表述”:全部来自教材原话、固定结论。 四、备考导向:抓概念、辨易混、记定位 1.核心概念抓死 围绕“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非诉讼维权方式+诉讼的分类与程序+证据与程序正义”复习。 2.易混概念必清 易混组 正确表述 常见错误 犯罪最本质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 误认为刑事违法性 行政复议性质 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监督  误认为司法活动 刑事诉讼提起主体 主要由人民检察院 误认为由个人提起 地域管辖原则 原告就被告 误认为被告就原告 3.必背内容 类型 核心表述速记 刑罚的目的 预防犯罪 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三个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造成损害不承担刑事责任  非诉讼维权方式 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 三种诉讼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八种证据 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zxxk.com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zxxk.com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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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4  遵守法律规范(下)(讲义)2027年新疆中职高考《思想政治一轮讲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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