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人民法院 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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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设计聚焦《人民法院》核心知识点,涵盖性质、组成、职权及行使要求。以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每天超十万件案件”数据导入,通过“法院凭什么‘一锤定音’”的问题链,搭建从学生感性认知到系统知识的学习支架。
这份资料以“人民法院如何守护公平正义”为总议题,采用议题式与案例教学法,精选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王女士预付式消费维权案等7个典型案例,澄清“独立审判与人大监督”关系,强化法治观念。案例贴近生活且覆盖刑事、民事、行政领域,助力学生树立政治认同与责任意识,为教师提供清晰教学脉络和丰富素材支撑。
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八年级下册道法《人民法院》教学设计
课题名
《人民法院》
章节
第12课 第1框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1课时
教材分析
本框是第四单元“走近国家机构”第12课“国家司法机关”的第1框,主要讲述人民法院的性质与组成、基本职权、行使职权的要求。教材从“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三个方面展开,帮助学生认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地位,理解审判权运行的基本原则,树立法治信仰和司法认同。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通过新闻、影视作品对“法院”“法官”“打官司”有初步感性认识,知道法院是“讲理的地方”,但对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具体职权缺乏系统了解,尤其对“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宪法原则的深刻内涵理解不透,容易误以为“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不受任何监督”。教学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鲜活案例、师生课堂问答交流,帮助学生准确理解人民法院的制度定位。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理解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增强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法治观念:知道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理解人民法院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
科学精神:能够辩证认识“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理解“监督”与“领导”在法院系统中的区别,培养理性思维能力。
责任意识:认识人民法院在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中的重要作用,学会依法维权,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人民法院的性质及组成;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教学难点:理解“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宪法原则,以及人民法院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关系。
教学方法
议题式教学法:以议题为主线,通过议学任务驱动学生探究。
案例教学法:运用2025—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典型案例,将抽象制度具象化。
问答探究法:通过师生课堂交流,引导学生逐步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职权与原则。
新课导入
同学们,我们先来看一段新闻报道——
2026年3月9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在进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走上报告席,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有一组数字令人瞩目:2025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审判执行案件3748.6万件,审结执结3620万件。
教师追问:三千七百多万件!同学们,如果把这些案件平均到每一天,你们算算是多少?
学生计算:大约每天超过十万件。
教师继续追问:对,每天十万件。大到跨国电信诈骗集团的头目被判处死刑,小到小区邻居之间的噪音纠纷,都要走进法院。那么,法院凭什么能“一锤定音”?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它有哪些权力?它又是怎样行使权力的?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走进第12课第1框《人民法院》。
教学过程
总议题:人民法院如何守护公平正义?
议题一:人民法院是什么?——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与组织体系
【议学任务】
人民法院的性质是什么?
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是怎样的?
【议学活动】
环节一:人民法院的性质
教师讲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一概念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第二,它行使的是“审判权”,即通过审理案件来解决纠纷、惩罚犯罪。
师生活动:
教师:同学们,你们在新闻里看过法院开庭的场景吗?法官身穿法袍,手持法槌,坐在高高的审判台上。谁能说说,法院每天都在做什么?
学生:审理案件;判坏人坐牢;解决纠纷……
教师:对。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来惩罚犯罪、解决纠纷。古人说得好:“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法院就是国家衡量是非、判定曲直的那杆秤、那把尺。
环节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教师讲述: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师生活动:
教师:大家看这张法院体系图。最高层是哪一家?
学生:最高人民法院。
教师:对。往下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几级?
学生:三级。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教师:很好。我们北京市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面有北京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再往下是海淀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等各区基层人民法院。除此之外,还有专门人民法院。大家知道哪些专门法院?
学生:军事法院、海事法院……
教师:对。随着社会发展,专门法院越来越多。比如,北京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金融法院,上海有上海金融法院,海南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这些专门法院负责审理特定领域的专业案件。
教师举例:给大家讲一个发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真实案例。2025年,一名插画师用AI绘画软件生成了一幅山水风格的作品,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后来他发现某商业网站未经授权使用了这幅作品,于是将网站告上法庭。被告辩称,AI生成的内容不是“人”创作的,不应该享有著作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插画师在生成作品的过程中反复调整了提示词、选择了风格参数、进行了后期修饰,这些都属于“实质性智力投入”,因此AI生成内容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这个案例说明,专门法院能够凭借专业优势,妥善处理新兴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
议题二:人民法院干什么?——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
【议学任务】
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哪些类型的案件来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的职权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议学活动】
环节一:审理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教师讲述: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师生活动:
教师:我们先来看刑事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审判,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同时也严格防止冤假错案。
教师举例:2025年,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余华英在1993年至2003年间,伙同他人在贵州、云南等地拐卖儿童17名,导致多个家庭支离破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余华英多次实施拐卖行为,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最终,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立即执行。这个判决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安全。
教师补充: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也严格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25年全年,全国法院依法宣告294人无罪。比如,某地一名男子被指控盗窃,但法院审理后发现关键证据存在瑕疵,监控录像无法证明该男子实施了盗窃行为,最终依法宣告其无罪。这体现了“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司法理念。
环节二: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
教师讲述: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民事案件,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师生活动:
教师:民事案件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办了一张健身卡或者美容卡,没去几次,商家就关门跑路了?
学生:遇到过!我妈妈就办过一张瑜伽卡,结果三个月后健身房倒闭了。
教师:这就是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余额,商家不得以“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霸王条款拒绝退款。
教师举例:2025年,北京的王女士在一家美容院充值了2万元办理美容卡,使用了三次后,美容院突然关门歇业。王女士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商家以“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王女士将美容院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美容院单方停止经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法院判决美容院退还王女士剩余款项1.7万元。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人民法院就是我们最有力的后盾。
环节三: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教师讲述: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老百姓告政府。
师生活动:
教师:行政案件的意义在于,当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时,公民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救济。
教师举例:2025年,湖南某村村民赵某发现自己家的承包地被当地镇政府违法征收用于商业开发,镇政府在没有依法公告征地补偿方案、没有与赵某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推倒了赵某家的庄稼。赵某将镇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定,镇政府的征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未依法履行公告、听证等程序,判决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责令镇政府赔偿赵某经济损失8万元。这个案例说明,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
议题三:人民法院怎么干?——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议学任务】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遵循什么原则?
人民法院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什么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法院是什么关系?
【议学活动】
环节一: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教师讲述: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师生活动:
教师:我先问大家一个问题——“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否意味着法院可以为所欲为、不受任何监督?
学生:不是。法院还要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人大的监督。
教师:非常正确!“独立行使审判权”不等于“不受监督”。我国实行的是“人大监督下的独立审判”。每年两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都要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这就是“负责并报告工作”的体现。
教师举例:2025年,一起涉及知名企业的合同纠纷案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是一家小型民营企业,被告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案件审理期间,被告通过各种渠道向法院施加压力,甚至托人说情。但法院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合议庭严格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违约事实成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依法履行了赔偿义务。这个案例说明,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严格依法裁判。
教师补充: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受监督。2026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专门汇报了2025年全国法院的工作情况,包括各类案件的审理数据、司法改革的进展、队伍建设的情况等。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审议这份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后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梳理研究,逐条回应落实。这就是全国人大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
环节二:法院系统的监督关系
师生活动:
教师:接下来,我们看看法院系统内部是什么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是什么关系?
学生:监督关系。
教师:对。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呢?
学生:也是监督关系。
教师:很好。注意,法院系统内部是“监督”关系,不是“领导”关系。为什么是监督而非领导?
学生:为了保证各级法院依法独立审判……
教师:很好。因为如果是“领导”关系,上级法院就可以命令下级法院如何判决,那就破坏了“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而“监督”关系,是通过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等来实现对审判质量的监督,确保法律统一适用。
教师举例:2025年,某地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全面审查了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张某“持枪抢劫”这一情节时证据不足——所谓的“枪”实际上只是一把玩具手枪。据此,二审法院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七年。这个案例说明,上级人民法院通过二审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和纠正,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环节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师生活动:
教师: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还必须坚持以什么为根据?以什么为准绳?
学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教师:对。这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最基本的原则。
教师举例:2025年,广东某地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劳动争议案。某公司员工李某在工作时间趴在办公桌上睡了3分钟,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李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首先查明事实:公司监控录像显示,李某当天因连续加班身体不适,短暂闭眼休息了约3分钟,并未影响正常工作。法院进一步查明,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虽然规定了“工作时间睡觉属于严重违纪”,但该规定并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未向员工公示。基于这些事实,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认定,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赔偿李某15万元。这个案例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纷纷点赞:“这才是法律的温度!”法院正是坚持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作出了既合法又合理的判决。
课后练习
1.下列关于人民法院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C.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D.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权力机关
【解析】本题答案为B。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故选B。
2.下列属于专门人民法院的是( )
A. 高级人民法院
B. 中级人民法院
C. 基层人民法院
D. 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
【解析】 本题答案为D。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故选D。
3.关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监督
B.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要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C. 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D.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解析】 本题答案为B。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法院系统内部是监督关系,不是领导关系。故选B。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2025年,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立即执行。同年,全国法院依法宣告294人无罪,其中某地法院因关键证据存在瑕疵,依法宣告被指控盗窃的男子无罪。
材料二:2025年,北京王女士在某美容院充值2万元,美容院关门歇业后以“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款。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判决美容院退还王女士剩余款项1.7万元。
材料三:2025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合同纠纷案时,被告通过各种渠道向法院施加压力,但法院坚持依法独立审判,认定被告违约,判决其赔偿原告500万元。
(1)根据材料一,说明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行使了哪些职权?
(2)根据材料二,说明人民法院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3)根据材料三,谈谈你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理解。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行使了以下职权:惩罚犯罪(判处余华英死刑);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294人无罪)。
(2)人民法院通过民事审判解决了预付式消费纠纷,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判决商家退还剩余款项,体现了人民法院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职能。
(3)理解:①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审理合同纠纷案时严格依法裁判,不受被告施压的影响。②但“独立”不等于“不受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③法院系统内部通过二审、再审等程序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确保法律统一适用。
板书设计
第12课 国家司法机关 第1框 人民法院
总议题:人民法院如何守护公平正义?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与组成
1. 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 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AI生成内容著作权案
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
1. 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例: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判处死刑
2. 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
例:王女士诉美容院预付式消费案——判决退款1.7万元
3. 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例:湖南村民赵某诉镇政府违法征收案——判决赔偿8万元
三、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要求
1.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例:员工小憩3分钟被开除案——判决公司赔偿15万元
2.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例:民企诉国企合同纠纷案——顶住压力依法判决
3. 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
例:2026年3月9日最高法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
4.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上级法院监督下级
例:张某抢劫案——二审纠正一审量刑不当
教学总结
本节课我们学习了人民法院的性质、组成、职权和行使职权的要求。
第一,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第二,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从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的死刑判决,到预付式消费纠纷中消费者的维权成功;从村民状告镇政府违法征地的胜诉,到员工小憩3分钟被开除后的公正裁决,人民法院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诠释了“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的深刻内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教学反思
本课以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这一最新时政热点导入,通过“每天十万件案件”的数据冲击力迅速抓住学生注意力,导入环节既有新闻感又有悬念感,效果良好。
在案例选用上,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配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AI著作权案;刑事审判配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民事审判配以王女士诉美容院预付式消费案;行政审判配以湖南村民诉镇政府违法征收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配以员工小憩3分钟被开除案;独立行使审判权配以民企诉国企合同纠纷案;上下级法院监督关系配以张某抢劫案二审改判案。七个案例各不相同,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兼顾了个人与企业、公民与政府等不同主体,避免了案例重复和审美疲劳,使每个案例都发挥了独特的教学价值。
在师生活动方面,通过师生问答、课堂讨论等形式,将抽象的司法制度转化为学生可感知的课堂对话。特别是在“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难点上,通过师生互动澄清了“独立”不等于“不受监督”的认知误区,学生较好地理解了“人大监督下的独立审判”这一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
不足之处在于,“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的独特性虽然在第一个案例中有所涉及,但未能充分展开。今后教学中可增加“模拟庭审”活动,让学生分别扮演审判长、陪审员、原告、被告等角色,在体验中深化对人民法院职权和审判程序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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