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单元 主题 1.1 法律基础(教案)-《经济法基础》(高教版2025-教学改革成果教材)【上好课】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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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高教版2025·教学改革成果教材)【上好课】 第1单元 总论 课题 主题 1.1 法律基础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2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本课选自《经济法基础》(高教版2025)第1单元"总论"主题1.1,围绕"法和法律、法的形式和分类—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主线展开,含两大模块:法和法律的概念、本质与特征、形式与分类;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与法律事实,为后续法律制度学习奠定理论基础。 学情分析 授课对象为中职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二年级学生。学生对"法""法律"仅有模糊认知;具基本阅读能力但法律思维弱;偏好案例互动教学,对抽象概念与多样分类标准易畏难。 学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1.掌握法和法律的概念、本质与特征; 2.了解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及效力等级; 3.掌握法的分类标准及主要分类; 4.掌握法律关系三要素; 5.理解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二)能力目标:能识别案例中的法律现象并区分事件与行为;能运用三要素分析简单案例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素质目标:增强法治意识,培养严谨法律思维,树立尊法守法观念。 学习重难点 重点: 1.法和法律的概念、本质与特征; 2.法的主要形式及效力等级; 3.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4.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行为、事实行为)。 难点: 1.法的多种分类标准及相互关系; 2.法律关系客体的五类内容; 3.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教学方法 1.任务驱动法:以"理解法律基础"为主线分递进任务展开。 2.案例教学法:以高元实习、王星自行车案、绿洲合同案等帮助理解。 3.图表归纳法:借教材表格与导图建框架。 4.口诀记忆法:编制口诀助记。 课前准备 教师:调试课件,准备案例稿与练习题。 学生:预习教材并标记疑问;思考"会计人员为何需学法律"。 教学媒体 多媒体设备、课件《主题1.1 法律基础》、教材、黑板/白板。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创设情境,案例导入 1.呈现情境:高元(会计专业高二学生)实习中认识到优秀会计人员需"知法律、懂管理",经济法基础是会计资格考试科目。 2.提问:为何会计人员要学法律?生活中有哪些法律现象?"法"与"法律"是一回事吗? 3.引入主题,明确本节课探究两大模块。 1.聆听实习故事,思考会计人员为何需学法律; 2.分享生活中的法律现象(签合同、买商品等); 3.尝试回答引导问题,带着问题进入新课。 以会计专业实习情境导入,贴近职业实际,激发兴趣,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 探索新知一:法和法律、法的形式和分类 1.板书"探索新知一:法和法律、法的形式和分类",明确第一探究主题。 2.讲授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强调三关键词:国家制定或认可、权利义务、国家强制力。 3.对比讲授法律的概念:广义指法的整体(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狭义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如《会计法》《增值税法》)。说明实践中通常不作严格区分。 4.讲授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结合我国实际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并非个别成员意志。 5.板书并讲解法的四大特征,配合课件动画: ·①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国家强制性:凭借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③规范性: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④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内容明确、普遍适用。 6.组织学生齐读四大特征,编记忆口诀"国制国强权义普"(国家制定、国家强制、权利义务、普遍适用)。 7.展示表1-1:我国法的形式、制定机关及效力等级(宪法最高,依次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约等),强调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 8.展示表1-2:法的分类(6种标准):根本法vs普通法、一般法vs特别法、实体法vs程序法、国际法vs国内法、公法vs私法、成文法vs不成文法,逐一举例说明。 9.抛出互动问题: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属于法的形式吗?引导学生辨析"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纠正"凡规定都叫法"的误区。 10.邀请学生发言,教师归纳: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不属于法的正式形式;法的制定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 11.带领学生强化记忆:七种形式效力等级、六大分类标准。现场抽查2~3名学生背诵四大特征与分类,及时纠正错漏。 12.组织独立完成课件第一组课堂练习(选择题、判断题若干),题目围绕法的概念、特征、形式与分类设计。 13.公布答案与解析,重点纠正"法的分类标准混淆""把规章等同于法律"等常见错误;对错误率较高的题二次讲解。 1.明确第一探究主题,记录板书标题。 2.跟随讲解标注法的概念关键词,区分广义与狭义法律。 3.记录法的本质,理解我国法是人民共同意志。 4.观看课件动画,记录四大特征并理解每条含义。 5.齐读四大特征,抄写口诀"国制国强权义普"于笔记本。 6.观看效力等级表,理解"宪法至上、下位法不抵上位法"。 7.对照分类表,尝试用自己的话解释六种分类标准并举例。 8.参与"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属法"讨论,发表判断与理由。 9.接受抽查,齐声或单独背诵特征与分类,记录易错点。 10.独立完成第一组练习,标记疑问,对照解析纠正,整理易错点到笔记。 先建立"法"的基本概念,再剖本质与特征,系统梳理形式与分类;借助动画、表格、口诀降低抽象度;通过辨析讨论突破"法与其他规范"易混点;最后以课堂练习诊断掌握程度,形成"讲—练—评"闭环。 探索新知二:法律关系 1.板书"探索新知二:法律关系",说明本模块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事实"逻辑链中的位置。 2.讲授法律关系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强调核心是权利义务关系。 3.举例说明:企业购买电脑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手机App点外卖包含多个法律关系(服务合同、运输合同、餐饮合同等),引导感受法律关系的普遍性。 4.展示图1-1法律关系要素图,讲授三要素: ·主体:参加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自然人、组织、国家); ·内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二者相对应、相统一; ·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5.详细讲解客体五类: ·①物(土地、货币、有价证券等); ·②人身、人格(生命权、名誉权等); ·③智力成果(作品、发明、商标等); ·④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商业秘密、网络店铺、虚拟货币等); ·⑤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如提供劳务)。 6.案例剖析(王星自行车所有权案):引导学生指出主体(王星)、客体(自行车)、内容(支配权与其他人的尊重义务),巩固三要素。 7.讲授法律事实概念:由法律规范确定的、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情况,是法律关系变化的直接原因。 8.分类讲解三种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战争);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签合同、行政许可),分合法/违法、积极/消极; ·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法律直接规定后果(无因管理、正当防卫、侵权)。 9.综合案例(绿洲科研单位合同案):合同签订(法律行为)→买卖关系成立;地震(法律事件)→仪器毁损;解除合同(法律行为)→关系终止,引导学生逐一识别。 10.抛出互动问题:洪水冲走王星的自行车导致所有权消灭,这属何种法律事实?引导判断为法律事件。 11.带领学生强化记忆三要素口诀"主内容客"与法律事实三类判断标准"事件不可控、行为有表意、事实行为无表意"。现场抽查背诵。 12.组织完成课件第二组课堂练习(围绕三要素与法律事实),公布答案逐题讲解,重点纠正"混淆行为与事实行为""客体范围遗漏"等错误。 1.明确第二探究主题,记录板书。 2.理解"被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含义,记录法律关系定义。 3.跟随点外卖案例分析,识别其中包含的多个法律关系。 4.观看要素图,记录三要素并理解相互关系。 5.列举五类客体例子,特别关注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现代案例(如游戏账号、虚拟货币)。 6.参与王星自行车案讨论,准确指出主体、客体、内容。 7.区分三种法律事实,能判断给定情形属事件、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8.分析绿洲合同案,找出其中的法律主体、客体、内容与法律事实。 9.齐读并抄写口诀,接受抽查背诵,整理易错点。 10.独立完成第二组练习,对照解析纠正,整理易错点到笔记。 先建整体概念,借简单与复杂案例对比感受多样性;再剖三要素,通过王星案巩固;引入法律事实完成逻辑链;借绿洲案综合训练;最后课堂练习诊断,形成闭环。 课堂小结 一、法和法律、形式分类:概念与本质、四大特征、形式及效力等级、六种分类。 二、法律关系:概念与三要素、法律事实三类(事件/行为/事实行为)。 强调:会计人员掌握法律基础既是考证需要,更是职业素养体现。 作业布置 1.背诵:四大特征、形式、三要素、法律事实三类及口诀。 2.书面分析:小明购笔记本电脑,分析形成的法律关系及其主体、内容、客体;质量问题退货属何种法律事实。 3.预习主题1.2"法律主体与法律责任"。 板书设计 主题1.1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形式分类 1.概念(法/法律广义·狭义) 2.本质与特征(国制国强权义普) 3.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4.分类(6标准) 二、法律关系 1.概念 2.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3.法律事实(事件·行为·事实行为) 教学反思 按"新知讲授→师生互动→背诵巩固→课堂练习"双循环展开,逻辑清晰、内容充实。亮点:实习情境导入贴近专业,王星案与绿洲案对比助理解,辨析讨论突破易混点。不足:法的分类仍易混淆,下次增对比练习;客体中信息数据较抽象,增现代案例;讨论时间可更充裕。总体目标达成。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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