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0 法律与生活(7年汇编)(北京专用)2020-2026年高考政治真题分类汇编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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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第一中学政治教研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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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题集-试题汇编
知识点 法律与生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真题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北京市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21 MB
发布时间 2026-08-14
更新时间 2026-08-14
作者 汶上县第一中学政治教研工作室
品牌系列 好题汇编·高考真题分类汇编
审核时间 2026-08-14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9215809.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法律与生活,汇编北京7年高考真题及模拟题,以脑机接口、非遗传承、劳动纠纷等现实案例为载体,强化法治实践与核心素养考查。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选择题|21题|民事权利、遗嘱效力、纠纷解决等|以书法文创侵权、家庭继承等案例辨析法律概念,干扰项设置典型| |非选择题|9题|人格权保护、著作权限制、劳动争议等|结合脑机接口技术分析人格权益保护,关联非遗传承考著作权限制意义,呼应北京高考主观题趋势|

内容正文:

专题10 法律与生活 7年汇编1年模拟 考点分类 北京考情 命题规律 考点01 民事权利与义务 2025北京(10题)、2025北京(18题第一问)、 2023北京(17题)、2022北京(13题)、2022北京(14题) ·情境设置:以书法文创侵权、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著作权、脑机接口技术、传统非遗传承等生活、科技、文化现实案例为载体,将民事权利规则与权责对等理念融入案例解读与法治实践 ·考查重点: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 命题趋势:科技热点、文化生活案例高频入题。选择题侧重法律概念辨析,主观题多为分析说明、意义类设问,围绕科技发展、非遗传承等案例,考查权利保护与权利行使界限,突出法治意识导向。 考点02 家庭与婚姻、就业与创业 2025北京(11题)、2024北京(19题) ·情境设置:以继承、劳动违约、商业诋毁、紧急救助免责等家庭财产继承、劳动用工、市场竞争、民生司法案例为载体,将家事伦理规则与劳动营商法治精神融入案例解读与生活实践 · 考查重点:遗嘱效力、法定继承与遗赠区分、遗产债务清偿;劳动者权利与义务、不正当竞争、紧急救助免责 · 命题趋势:选取生活化司法案例命题,选择题侧重辨析继承相关法律概念;主观题常以案例表格、案情分析形式呈现,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析裁判法理依据,可与民事权利义务模块交叉,强化法治意识,考查法律在生活中的实际运用。 考点03 社会争议解决 2024北京(10题)、2024北京(11题)、2023北京(10题)、2023北京(11题) · 情境设置:以邻里通行纠纷、旅游消费纠纷、环境污染侵权、商事民事争议等生活化案例为载体,纠纷解决机制与法治调解理念融入案例解读与社会实践体验 · 考查重点: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区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仲裁区别;举证责任倒置、无效格式条款等易混知识 · 命题趋势:现实生活纠纷案例高频入题,以选择题为主。侧重辨析不同争议解决途径适用条件,设置诉讼类型混淆、仲裁受案范围错误、举证责任理解偏差等干扰项,重点考查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解,落实法治意识素养。 考点1 民事权利义务 1.(2025·北京·高考真题)书法家甲将自己书写的一幅具备独创性的春联书法作品“天泰地泰三阳泰,家和人和万事和”(内容选自清代刻本)赠与乙以贺新春。乙收到后很喜欢,未经甲授权就将春联上的字整体扫描后完整再现于新开发的文创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十分热销。结合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即便甲从未将其书法与产品结合用于申请专利,乙的行为仍侵害甲的专利权 B.春联上的语句属于公共领域的文字作品,乙的行为不侵害甲的著作权 C.春联完成交付后,乙享有春联所有权,乙的行为属于所有权的正常行使 D.甲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该合同履行并不转让春联所涉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答案】D 【详解】A: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甲对书写的书法作品享有著作权,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而不是专利权,A 错误。 B:虽然春联语句选自清代刻本属于公共领域文字,但甲书写的春联书法作品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乙未经甲授权将书法字用于文创产品外观设计,侵犯了甲的著作权,B错误。 C:春联完成交付后,乙获得了春联的所有权,但所有权的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甲虽将春联实物赠与乙,但著作权中的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等)并未随所有权转移。乙未经许可将书法字用于文创产品外观设计,超出了所有权正常行使范围,侵犯了甲的著作权,C错误。 D:甲将春联赠与乙,甲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即不转让春联所涉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D正确。 故本题选D。 2.(2022·北京·高考真题)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 第69条第1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70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均可适用第70条的规定 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提起诉讼的职责 【答案】D 【详解】A:根据第69条第1款,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该承担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侵权,A不选。 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不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B不选。 C:第70条仅仅是针对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行为,没有对侵犯单个人信息行为的做出法律规定,C不选。 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侵犯众多个人权益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责,D入选。 故本题选D。 3.(2022·北京·高考真题)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答案】D 【详解】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材料中,甲7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 B: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材料中,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不是享有商标权,B错误。 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奖金归主办方,甲对1万元奖金没有所有权,C错误。 D: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材料中,根据材料中的“7周岁的小学生”可知,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D正确。 故本题选D。 4.(2025·北京·高考真题)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换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答案】 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主要影响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利益等。民法典明确规定并保护上述人格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上述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依法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造成损害的,还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分析】背景素材:脑机接口技术的应用、人工智能的发展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角度分析脑机接口技术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关键词②: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从隐私权的角度作答。 关键词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角度,说明权利人可依法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造成损害的,还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5.(2023·北京·高考真题)“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北京扎燕风筝以燕子为造型,通过拟人化的手法,创造出一个和谐的燕子家族——肥燕、瘦燕、比翼燕、半瘦燕、小燕、雏燕,具有独特的文化魅力。 许多人致力于扎燕风筝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其中王某独创的雏燕风筝广受欢迎。 ◇在学校的劳动课上,有老师使用王某的作品讲解风筝的画法和扎法,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每个同学都制作了自己的“雏燕”。 ◇一直致力于推广扎燕风筝文化的张某购买了王某最新版雏燕风筝,将其拆解后又重新组装,并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吸引了很多人加入到扎燕风筝的创作中来。但有人指出,这样将别人独创的风等公开讲解,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中,法律规定著作权并对其加以限制的意义。 【答案】①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合理使用,在学校的劳动课上,有老师使用王某的作品讲解风筝的画法和扎法,指导每个同学都制作了自己的“雏燕”,这属于合理使用的体现;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用,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张某致力于推广扎燕风筝文化,购买了王某最新版雏燕风筝,将其拆解后又重新组装,并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在网络上发布,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的使用费用给张某,否则会构成侵权。②对著作权进行的限制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更鼓励他们创作的积极性,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与使用,能更好的展示其独特的魅力;更多的人参与到扎燕风筝的创作中来,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人们的文化自信,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 【分析】背景素材:扎燕风筝文化的传承创新与著作权保护 考点考查: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为“法律规定著作权并对其加以限制的意义”,限定条件是“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中”,本题属于意义类题型,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提供的有效信息,从法理依据和扣题分析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在学校的劳动课上,有老师使用王某的作品讲解风筝的画法和扎法,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每个同学都制作了自己的“雏燕”→可联系合理使用的相关知识。 关键词②:张某购买了王某最新版雏燕风筝,将其拆解后又重新组装,并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吸引了很多人加入到扎燕风筝的创作中来→可联系法定许可使用的相关知识。 关键词③:北京扎燕风筝具有独特的文化魅力,王某独创的雏燕风筝广受欢迎,每个同学都制作了自己的“雏燕”,吸引了很多人加入到扎燕风筝的创作中来→可联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的相关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考点2 婚姻与家庭、就业与创业 1.(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详解】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 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故本题选C。 2.(2024·北京·高考真题)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人民法院应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下列是法院受理的三个案件: 案件一 林某是A公司某部门负责人,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任职期间林某对公司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林某将A公司的客户信息私自提供给竞争对手B公司,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A公司向法院起诉林某,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二 C公司是某食品生产商,因不满D公司网店售卖的同类食品价格比自己网店的售价低,遂向电商平台投诉,提供虚假材料,谎称D公司食品侵犯其商标权,导致平台对D公司采取了惩处措施,损害了D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D公司向法院起诉C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案件三 吴某突发疾病,路过的医生刘某进行初步判断之后,立即对他进行心肺复苏。最终吴某脱离生命危险,但心肺复苏造成其肋骨骨折。吴某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阅读材料,参考示例,完成下表。 案件 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 案件一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林某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其将A公司的客户信息提供给竞争对手B公司,损害了A公司利益,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林某的行为有违职业道德,不符合敬业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件二 ① ② 案件三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③ 【答案】 ①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C公司和D公司是竞争对手,C公司捏造D公司侵犯商标权的事实,损害D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同时,C公司的行为有违经营者公认的商业道德,不符合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刘某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其救助行为没有过错,挽救了吴某的生命,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刘某的行为符合善意施助、救死扶伤的传统美德,也符合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详解】案件二: 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案件二的裁判结果及理由,运用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C公司捏造D公司侵权事实、损害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实施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案中,C公司作为D公司的竞争对手,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侵权责任,其行为也违背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件三: 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案件三的裁判理由,运用紧急救助免责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医生刘某对突发疾病的吴某实施心肺复苏致其肋骨骨折→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无过错且挽救了吴某生命,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行为符合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考点3 社会争议解决 1.(2024·北京·高考真题)张某在楼道内长期堆放大量杂物,堵住了消防通道,影响了邻居李某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在业主群陈述张某堆放杂物的事实,致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②业主对楼道享有共有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 ③李某和张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双方应依照约定履行达成的协议 ④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任何维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客观陈述事实,并未侵害张某的名誉权,①错误。 ②: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②正确。 ③: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采用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③正确。 ④: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李某和张某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④错误。 故本题选C。 2.(2024·北京·高考真题)“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 【详解】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A错误。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无关,B错误。 C: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C正确。 D:F公司与王某的侵权纠纷,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的特定情形),过错举证责任由王某承担,F公司不需要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D错误。 故本题选C。 3.(2023·北京·高考真题)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答案】C 【详解】A: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故A表述错误。 B: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故B表述错误。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歉收无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C表述正确。 D: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故D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C。 4.(2023·北京·高考真题)“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需要得到保护,当发生纠纷时,法律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下列救济途径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司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该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与祁某因购车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张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C.赵某与吴某因子女监护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赵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D.孙某夫妇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故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 【详解】B:仲裁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B符合题意。 A: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某公司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该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表述不准确,A说法错误。 C:《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C说法错误。 D:依据仲裁法的规定,离婚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规定,所以不能申请仲裁解决纠纷,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模拟题精选 1.(2026·北京丰台·二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的保护。关于依法保护财产权,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在产品包装上擅自使用与老洪独创的蜡染作品高度一致的图案,侵犯了其著作权 ②小奇为其发明的智能插座申请发明专利,保护期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计算 ③王某为借款将自己的古董字画质押给债权人,债权人在质押期间有权拍卖该字画 ④小汪家的两亩承包地因县政府修建公路被依法征收,小汪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擅自使用他人独创艺术作品图案,未经许可复制使用,侵犯著作权,正确。 ②:发明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并非授权公告日,排除。 ③:质押期间债权人仅享有占有权,无权擅自拍卖质物,需到期债务人不履约才可依法处置,排除。 ④: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小汪家的承包地属于合法用益物权,依法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正确。 2.(2026·北京石景山·一模)甲将一辆大型客车出售给乙,双方完成了交付,但乙一直将车停于甲的停车场内,且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将该辆客车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三人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合以上信息,对本案例的解读,正确的有(   ) A.甲乙未办理该车的过户登记,该车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 B.甲丙办理了该车的抵押登记,丙对该车有收益和处分权 C.乙虽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 D.丙基于该辆客车的使用价值而获得了抵押权 【答案】C 【详解】A:根据《民法典》,机动车的物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登记只是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甲乙已经完成交付,所以乙已经取得该车所有权,错误。 B:丙对该车享有的是抵押权,抵押权人仅享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不享有收益权和处分权,错误。 C:乙虽因交付取得所有权,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正确。 D:抵押权是基于抵押物的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设立的,目的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实现债权,错误。 3.(2026·北京通州·一模)某网络公司推出“用户邀请好友注册送现金”活动,约定邀请10名好友成功注册可兑换100元现金。王某邀请好友注册达标后申请兑换,该公司称活动已提前终止,以“活动规则注明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为由拒绝兑换。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活动告知属于要约邀请,公司可终止活动拒绝兑换 B.王某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 C.活动规则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D.公司行使解释权违反诚信,应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答案】C 【详解】A:该活动约定内容明确具体(邀请10人成功注册即可兑换100元现金),已经构成要约,而非希望他人向自己发要约的要约邀请,公司无权随意终止活动拒绝兑换,排除。 B:合同除书面形式外,还可以通过行为等其他形式订立。王某完成了合同约定的邀请注册义务,双方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排除。 C:“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是公司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该条款不合理免除公司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的情形,正确。 D: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是因违背诚信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产生的责任。本案中双方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公司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排除。 4.(2026·北京昌平·二模)王某与李某等39户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王某承包1209亩土地用于棉花种植,期限4年,承包费250元/亩。履行期间棉花价格大幅上涨,李某等农户认为承包费过低,与王某协商上调承包费用未果后,阻挠耕种并单方宣布解除合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继续履行合同。结合本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 A.王某未同意李某发出的上调承包费的新要约,则原合同继续履行 B.农户以棉花价格大幅上涨属不可抗力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 C.农户单方擅自毁约、阻挠正常生产,违背民法基本原则,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D.涉案土地为集体土地,39户农户未取得全村农户书面同意签订合同,故合同自始无效 【答案】C 【详解】A:李某等农户提出上调承包费属于新要约,但王某未同意,原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不过该选项没有直接回应“解除合同行为无效”这一核心争议,表述不够全面。 B:棉花价格上涨属于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农户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错误。 C:李某等农户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毁约、阻挠耕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其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正确。 D:农户有权流转自己承包的土地,无需取得全村农户书面同意,因此合同自始有效的说法不成立,错误。 5.(2026·北京石景山·二模)南京绒花是极具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赵某在传统“福寿三多”绒花的基础上创作了新“福寿三多”绒花,形成了独创性表达的新绒花作品,并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某公司制作并销售的绒花制品与赵某作品相似。赵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停止侵害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赵某享有该作品著作权 ②赵某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之日起享有该作品著作权 ③某公司侵害了赵某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④赵某的作品和某公司的制品均来自“传统灵感”,某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著作权实行自动取得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之时,作者就自动依法享有著作权,无需以登记、发表作为取得权利的前提。赵某完成具备独创性的新绒花作品,创作完成即取得著作权,正确。 ②:著作权登记仅为权利归属的证明凭证,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法定要件,并非登记之日才获得著作权,错误。 ③:赵某的独创新作品受著作权法律保护,该公司制作、销售高度相似的绒花产品,侵害赵某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正确。 ④:赵某的新绒花作品具有独创性,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某公司未经许可制作销售与赵某作品相似的产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公司不能以“源自传统灵感”为由免除侵权责任。而且该表述中“来自‘传统灵感’”表述错误,文化创作源自社会实践,错误。 6.(2026·北京西城·一模)某住宅楼业主就加装电梯事项依法形成决议,相关建设规划申请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期间,该楼一层业主甲因加装电梯影响房屋采光而坚决反对。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未获得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且已对甲造成实质影响,该决议无效 ②加装电梯的决议合法有效,甲必须无条件服从 ③加装电梯的决议有效,但应补偿甲的房屋采光受影响的损失 ④加装电梯涉及情理法,应遵循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协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加装电梯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不需要全体业主一致同意,该决议合法有效,不选。 ②:虽然决议有效,但甲的采光权受到实质影响,并非必须“无条件服从”,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补偿,不选。 ③:加装电梯的决议符合法定程序,是有效的,但甲的房屋采光受影响,相关业主或建设方应当对甲进行合理补偿,正确。 ④:加装电梯涉及邻里关系和法律规定,应当遵循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开展协商,正确。 7.(2026·北京门头沟·一模)某社区开展“家庭责任教育周”活动,拟用真实案例制作展板。以下案例最适合作为“扶养关系”素材的是(   ) A.独居的刘叔叔遭遇意外行动不便,社区组织居民轮流上门照料、提供食物与日常用品,帮助其渡过难关 B.李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子女齐心协力承担日常照料、医疗费用与生活开支,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C.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 D.严某与温某夫妻二人离异后,未成年女儿随母生活,父亲长期支付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 【答案】C 【详解】A:社区居民对独居刘叔叔的照料属于邻里互助行为,并非法律规定的亲属间的扶养关系,错误。 B:子女对李奶奶承担照料与生活开支,属于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并非扶养关系,错误。 C: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平辈亲属间的法定扶养关系,正确。 D:父亲为未成年女儿支付生活、教育等费用,属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并非扶养关系,错误。 8.(2026·北京朝阳·二模)对婚姻幸福和美满家庭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成年甲的父母因病丧失对子女的监护能力,其他近亲属都应当承担甲的监护责任 ②王某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乙负责其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乙可继承其遗产 ③丙在妻子去世后对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岳母遗产 ④丁父亲与丁女友母亲是表兄妹,据亲等计算法丁与其女友不属于禁止结婚情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未成年人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并非所有近亲属都应当承担监护责任,错误。 ②: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享有的是受遗赠权,并非法定继承权,遗赠不属于继承的范畴,错误。 ③: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依据民法典规定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符合题意。 ④:我国民法典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丁与女友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禁止结婚情形,符合题意。 9.(2026·北京西城·二模)夫妻钱某和赵某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是钱某婚前购买的。钱某计划自己创业办公司,急需资金,想用家里的房产作抵押。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两套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钱某抵押房产需要得到赵某的同意 ②房产抵押可以解决钱某的融资问题,保证流动性,实现物尽其用 ③钱某作为公司股东取得的经营收益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如果钱某创办的公司破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无限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钱某婚前购买的住房是钱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钱某抵押房产不需要得到赵某的同意;另一套住房若为婚后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钱某抵押夫妻共同房产需要得到赵某的同意,排除。 ②:房产抵押属于担保物权,能盘活不动产,获得创业资金,解决融资、保证资金流动性,做到物尽其用,符合题意。 ③:婚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钱某作为公司股东取得的经营收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题意。 ④:如果钱某创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破产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涉及夫妻共同承担无限责任,排除。 10.(2026·北京丰台·一模)张某原系某单位员工,后拟跳槽至甲公司。经过沟通,张某收到甲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载明了录用张某所担任的职位及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该通知还要求张某报到时提供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并具明“此录用通知经您签字,并由公司确认后正式生效。”张某遂即回复“收到”,次日向原单位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甲公司告知张某因出现财务问题取消录用。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取消录用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张某与甲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劳动关系已于邮件回复之后建立 ③《录用通知书》是甲公司发出的明确意思表示,属于要约 ④法院判决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重信守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甲公司因自身财务问题取消录用,未涉及就业歧视,不侵犯张某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排除。 ②:劳动关系以实际用工为建立标志,张某未到甲公司报到履职,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排除。 ③:《录用通知书》载明职位、薪资等核心内容,是甲公司希望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属于要约,正确。 ④:甲公司违背诚信取消录用,法院判决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守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正确。 11.(2026·北京房山·二模)余某入职A公司任店长,某日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A公司未安排人员接替,因疲惫闭眼小憩3分钟被辞退。余某认为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对上述案件分析正确的是(   ) A公司关于工作管理失职的规定:未遵守本职岗位工作职责,遇事躲避、不作为或履职不到位;未按照公司制度、流程执行,或执行不到位⋯⋯ ①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余某短暂休息,未违反A公司规定 ②A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余某没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③余某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④若A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余某需提供未影响工作的证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休息权是劳动者的法定基本权利,余某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因疲惫短暂小憩3分钟,不属于A公司规定的“工作失职、遇事躲避、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并未违反公司规定,正确。 ②:余某的短暂休息行为,并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A公司的辞退理由不成立,属于违法解除,排除。 ③: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余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正确。 ④: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非劳动者提供“未影响工作的证据”,排除。 12.(2026·北京顺义·二模)甲某在社交媒体公开声称A企业在玉石销售中“利润达几十、几百倍”,并指责其法定代表人“偷税漏税”,经查均为不实信息。同时,甲某还将流量引导至他实际控制的B公司,用于推广带货。B公司为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而未进行制止。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某作为消费者有批评监督权,但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甲某的行为属于利用了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而进行的商业诋毁 ③出于便捷经济的角度考量,A企业可单方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④B公司虽享受了流量带来的红利,但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公民(消费者)依法享有批评监督权,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超出法律的正当界限,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甲散布不实信息侵犯A企业权益,超出了权利边界,正确。 ②: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甲编造虚假信息诋毁A企业商誉,目的是引流到自身控制的B公司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属于利用消费者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实施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 ③:商事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A企业不可单方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错误。 ④:题干明确说明B公司为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明知甲某的不实行为却不制止,主观存在过错,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责任,错误。 13.(2026·北京昌平·二模)以和为贵,善用调解。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王某因公司拖欠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仲裁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需司法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B.李某家围墙遮挡邻居张某采光,二人因此起纠纷。经朋友劝说,双方自愿向所在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后,李某同意调整围墙高度 C.蔡某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因出现电池故障,与4S店就退换车及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时,要求双方必须达成调解协议 D.孙某与兄弟姐妹因父母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孙某反悔,却被告知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 【详解】A:劳动争议经仲裁调解达成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具备强制执行力,不需要司法确认,排除。 B: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李某和张某自愿申请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C:行政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双方必须达成协议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排除。 D: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反悔的,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告知孙某不得起诉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14.(2026·北京海淀·二模)李女士通过某网络运输平台下单,委托胡师傅将货品从甲地运送至乙地,约定运费400元。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胡师傅以“运输距离远”“运输费用太少”为由,提出增加一倍运费的要求,李女士拒绝,胡师傅拒绝交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胡师傅提出增加运费的要求属于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李女士有权拒绝 ②基于公平原则,因实际运输成本超出胡师傅预期,李女士应适当分担费用 ③李女士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胡师傅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④双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双方已就运输事项、运费达成一致,运输合同成立且生效,胡师傅单方提出增加运费属于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李女士有权拒绝,正确。 ②:胡师傅作为专业运输从业者,应对运输成本有合理预期,单方以成本超出预期为由要求李女士分担费用,不符合合同自愿、诚信原则,错误。 ③:胡师傅无正当理由拒绝交货构成违约,李女士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胡师傅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正确。 ④: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错误。 15.(2026·北京海淀·二模) 徐某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将购买的大量鲶鱼“放生”至天然湖泊,导致大量鱼类死亡,水域生态环境严重受损。经鉴定徐某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属于外来物种。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徐某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被告要就自身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若证人为被告亲属,原告可以此为由申请该证人回避,法院应予以支持 C.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D.被告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答案】D 【详解】A: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非“自身不存在过错”,错误。 B: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告仅以“证人是被告亲属”为由申请回避,法院并非“应予以支持”,错误。 C:司法审判作用是由法院行使的,检察院不是审判机关,不能发挥司法审判作用,错误。 D:民事诉讼中,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且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行使上诉权,正确。 16.(2026·北京石景山·二模)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可直接介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欺凌行为依法处罚,同时采取矫治教育等措施。“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校园欺凌的挡箭牌。 本次修订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惯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实践中,涉事未成年人往往存在“失管失教”或“失学辍学”等问题,处罚同步通知学校和家长,并启动后续帮教,形成“惩教闭环”。本次修订在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同时,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导向,对“教育与惩罚”的关系作出精准再平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对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违法行为“惩”“教”并行的认识。 【答案】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以及财产权,本次修订通过明确处罚标准,强化了对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违法行为的惩罚,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有利于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民法典规定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以及批评教育、合理惩戒的义务。本次修订倡导“惩教闭环”,强化执法机关、家庭、学校等机构形成协同治理合力,既让未成年人认识到法律威严,又通过系统化矫治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真正帮助涉事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对该问题的认识。 有效信息①:材料指出“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可直接介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欺凌行为依法处罚”,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惯例→法理依据: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以及财产权。说明材料中明确的处罚标准,强化了对校园欺凌违法行为的惩罚,能有效制止欺凌行为,为被欺凌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也能在校园和社会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有效信息②:材料指出处罚同步通知学校和家长,并启动后续帮教,形成“惩教闭环”→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以及批评教育、合理惩戒的义务。说明材料中提到的“惩教闭环”,要求执法机关在处罚的同时通知学校和家长并启动帮教,能够让执法机关、家庭、学校形成协同治理合力,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7.(2026·北京大兴·三模)AI技术已走入人们日常生活。AI让人们生活更便利,但也带来一些困惑。 某高校报考信息平台引入AI技术,方便人们查询高校信息。在平台显著位置明确提示“AI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具有功能局限,AI生成内容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以官方渠道为准”。2025年6月,梁某使用某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平台生成关于某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指出错误后,AI回复“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到法院起诉”。在梁某提供官方信息后,AI才承认错误。梁某遂起诉AI研发公司,要求赔偿9999元。2026年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被告已通过显著提示AI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具有功能局限,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主观无过错;AI生成内容不准确在当前技术下具有不可避免性,但服务提供者须履行法定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并说明该判决对于规范数字经济时代经营者的行为有何启示。 【答案】法律依据: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AI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作出的赔偿承诺并非AI研发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对研发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 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AI研发公司已在平台显著位置提示AI技术存在功能局限、生成内容仅供参考,已经尽到合理的提示和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③当前技术条件下AI生成内容不准确具有不可避免性,研发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形,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启示:①经营者开展数字技术相关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遵循诚信原则,对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局限、潜在风险履行充分、显著的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②经营者应当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在技术应用过程中主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最大限度防范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启示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主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等知识,从司法裁判依据、经营者义务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法院认定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可从民事主体资格的角度分析:只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法定民事主体,能独立作出意思表示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AI不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其作出的承诺不能代表研发公司的真实意愿,不产生合同或法律上的约束力。 有效信息②:被告已在平台显著位置提示AI的功能局限,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主观无过错→可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一般侵权责任以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为构成要件,研发公司已经尽到了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义务,对AI生成错误内容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不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③:当前技术下AI生成内容不准确具有不可避免性,服务提供者须履行法定义务→可从技术应用的现实约束角度分析:现有技术条件下AI生成内容的误差无法完全避免,研发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定的提示义务,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有效信息④:判决明确服务提供者须履行法定义务→可从经营者义务的角度分析启示: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风险告知、安全保障等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主动防范技术应用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动技术创新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18.(2026·北京海淀·模拟预测)“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最有效的零添加还是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文字游戏”被曝出。冲着零添加买的“XX零添加”酱油,结果“XX零”只是商标,添加剂一个不少;“手打挂面”实际是机器生产的,“手打”只是商标名称;以为买的是“120W”快充头,没想到“120W”是商标,实际功率只有22W;多半袋面、多半桶面,包装上的“多半”是商标;想买山里来的土鸡蛋,结果“山里来的土”是商标⋯⋯诸如此类的“心机商标”,让消费者极度反感:“我以为买的是品质,结果是文字游戏。”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心机商标”整治行动——自2023年以来,驳回“心机商标”申请数量127.3万件;截止目前,共有3351件“文字游戏式商标”被公示无效。 《商标法(修订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84条,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对“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最有效的零添加还是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的理解。 【答案】 ①诚信是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商标承载着企业的口碑与信誉,经营者依法诚信注册商标、使用商标,才能获得消费者信任,实现长远发展,因此诚信才是经营者最好的“商标”。 ②“心机商标”以文字游戏误导公众,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经营必须坚守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的底线。 ③我国整治“心机商标”、完善商标法律制度,是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也印证了只有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才是企业经营的根本之道。 【详解】本题属于认识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商标权、诚信经营、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知识点,考生需要结合材料,从商标功能、经营者义务、“心机商标”的危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可从商标功能、诚信经营角度,说明经营者依法诚信注册商标、使用商标,才能获得消费者信任,实现长远发展。 有效信息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文字游戏”被曝出,诸如此类的“心机商标”,让消费者极度反感→可从消费者权利、不正当竞争等角度,说明“心机商标”以文字游戏误导公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有效信息③: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心机商标”整治行动;《商标法(修订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诚信经营与公平竞争的角度,说明我国不断完善商标法律制度,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印证题干观点。 19.(2026·北京朝阳·一模)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创新”“科技”成为规划纲要的高频词,新质生产力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坚实保障。人民法院通过“调、惩、辨”三维实践,为创新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以“调”解纷】针对生物医药领域科研人员的专利权归属纠纷,为减少诉讼对创新活动的干扰,人民法院摒弃“一判了之”,特邀请第三方调停,促成当事人当庭和解,一揽子化解关联诉讼,让科研人员安心回归科研创新。 【以“惩”亮剑】对故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某玉米品种故意严重侵权案中,判决侵权人赔偿5300余万元;在“玻璃机”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决赔偿3.8亿余元,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 【以“辩”正风】针对假借“维权”之名实施的恶意诉讼、权利滥用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快速审结并予以明确否定。某日化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其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并受到司法谴责,有效规制阻碍创新的不诚信诉讼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人民法院是如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以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 【答案】①坚持调解优先,促进合作共赢。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平衡各方利益,减少诉讼对创新活动的干扰,让科研人员安心创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运用。②坚持严格保护,加大惩戒力度。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严厉制裁故意侵权行为,为“真创新”提供“真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③坚持规制滥用,维护创新环境。人民法院依法规制恶意诉讼、权利滥用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创新环境,保障创新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详解】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主体是人民法院,需要运用侵权责任、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感受司法公正等知识,从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人民法院针对专利权归属纠纷,邀请第三方调停,促成当事人和解,一揽子化解关联诉讼→可运用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的知识,从调解的作用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减少了诉讼对创新的干扰。 有效信息②: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可运用侵权责任的知识,从惩罚性赔偿的作用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加大惩戒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激发创新活力。 有效信息③:人民法院依法快速审结并否定恶意诉讼、权利滥用行为,规制不诚信诉讼→可运用感受司法公正的知识,从维护市场秩序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坚持规制滥用,维护创新环境,保障创新活动健康发展。 20.(2026·北京东城·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向新力”。 案例一 某科技公司三名创始人,因专利权归属纠纷,陷入长期诉讼,公司发展因此停滞。对此,办案合议庭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居中斡旋,弥合分歧。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全身心投入创新创业,实现了多方共赢。 案例二 甲公司系某水稻植物新品种的权利人。乙公司擅自将甲公司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稻种更换包装后对外销售。经人民法院查明,乙公司侵权行为覆盖范围广。人民法院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案例三 丙公司资金运转困难,又得知丁公司处于上市关键期,遂以丁公司生产的机器狗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诉求反复变更。人民法院综合考量丙公司起诉时机、诉讼请求反复无常、缺乏依据等情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明确谴责丙公司的恶意诉讼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法院是如何以司法之力守护“向新力”的。 【答案】①坚持多元纠纷解决,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针对科技公司创始人的专利权归属纠纷,不简单“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居中斡旋、促成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帮助企业摆脱诉讼内耗,让创新主体能够全身心投入创新创业,以柔性司法为“向新力”扫清发展障碍,实现多方共赢。 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筑牢创新制度根基。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核心要素。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判令侵权方停止侵害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足额弥补权利人经济损失,以严格的司法保护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科技等领域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创新活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③依法规制恶意诉讼,维护公平创新秩序。针对利用诉讼恶意阻碍竞争对手上市、干扰正常经营的行为,人民法院综合考量起诉时机、诉讼请求合理性等因素,依法驳回恶意诉讼请求并予以谴责,精准打击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合法经营的创新企业保驾护航,守护健康的创新生态。 ④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针对不同类型的涉创新纠纷采取差异化司法策略:对内部纠纷以调解促共赢,对侵权行为以严惩强保护,对恶意诉讼以规制净环境,通过精准司法服务,全方位守护创新主体的“向新力”,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 【详解】本题是措施类主观题。从知识产权保护、民事纠纷解决等角度分析说明。 关键词①:科技公司专利权归属纠纷,法院居中斡旋促成和解→可调用的法理:人民法院可通过诉讼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化解民事纠纷,践行能动司法,以柔性司法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帮助创新主体摆脱诉讼内耗,聚焦创新创业。本案中:针对科技公司三名创始人的专利权归属纠纷,办案合议庭未“一判了之”,而是居中斡旋、弥合分歧,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让企业全身心投入创新创业,实现多方共赢,以柔性司法为“向新力”扫清发展障碍。 关键词②:乙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法院判令停止侵害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可调用的法理: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核心制度,人民法院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过惩罚性赔偿等方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筑牢创新发展的法治根基。本案中:乙公司擅自销售甲公司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稻种,侵权范围广,人民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足额弥补甲公司经济损失,以严格司法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科技等领域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③:丙公司恶意诉讼阻碍丁公司上市,法院驳回请求并谴责→可调用的法理:人民法院需依法规制滥用诉讼权利的恶意诉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合法创新企业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本案中:丙公司以恶意诉讼阻碍丁公司上市,索赔请求反复无常、缺乏依据,人民法院综合考量相关情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明确谴责,精准打击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守护公平的创新生态。 试卷第1页,共3页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10 法律与生活 7年汇编1年模拟 考点1 民事权利义务 1.D 2.D 3.D 4.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主要影响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利益等。民法典明确规定并保护上述人格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上述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依法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造成损害的,还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5.①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合理使用,在学校的劳动课上,有老师使用王某的作品讲解风筝的画法和扎法,指导每个同学都制作了自己的“雏燕”,这属于合理使用的体现;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用,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张某致力于推广扎燕风筝文化,购买了王某最新版雏燕风筝,将其拆解后又重新组装,并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在网络上发布,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的使用费用给张某,否则会构成侵权。②对著作权进行的限制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更鼓励他们创作的积极性,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与使用,能更好的展示其独特的魅力;更多的人参与到扎燕风筝的创作中来,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人们的文化自信,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 考点2 婚姻与家庭、就业与创业 1.C 2. ①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C公司和D公司是竞争对手,C公司捏造D公司侵犯商标权的事实,损害D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同时,C公司的行为有违经营者公认的商业道德,不符合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刘某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其救助行为没有过错,挽救了吴某的生命,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刘某的行为符合善意施助、救死扶伤的传统美德,也符合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考点3 社会争议解决 1.C 2.C 3.C 4.B 模拟题精选 1.B 2.C 3.C 4.C 5.A 6.D 7.C 8.D 9.C 10.D 11.A 12.A 13.B 14.A 15.D 16.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以及财产权,本次修订通过明确处罚标准,强化了对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违法行为的惩罚,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有利于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民法典规定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以及批评教育、合理惩戒的义务。本次修订倡导“惩教闭环”,强化执法机关、家庭、学校等机构形成协同治理合力,既让未成年人认识到法律威严,又通过系统化矫治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真正帮助涉事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17.法律依据: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AI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作出的赔偿承诺并非AI研发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对研发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 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AI研发公司已在平台显著位置提示AI技术存在功能局限、生成内容仅供参考,已经尽到合理的提示和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③当前技术条件下AI生成内容不准确具有不可避免性,研发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形,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启示:①经营者开展数字技术相关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遵循诚信原则,对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局限、潜在风险履行充分、显著的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②经营者应当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在技术应用过程中主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最大限度防范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18. ①诚信是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商标承载着企业的口碑与信誉,经营者依法诚信注册商标、使用商标,才能获得消费者信任,实现长远发展,因此诚信才是经营者最好的“商标”。 ②“心机商标”以文字游戏误导公众,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经营必须坚守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的底线。 ③我国整治“心机商标”、完善商标法律制度,是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也印证了只有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才是企业经营的根本之道。 19.①坚持调解优先,促进合作共赢。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平衡各方利益,减少诉讼对创新活动的干扰,让科研人员安心创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运用。②坚持严格保护,加大惩戒力度。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严厉制裁故意侵权行为,为“真创新”提供“真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③坚持规制滥用,维护创新环境。人民法院依法规制恶意诉讼、权利滥用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创新环境,保障创新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20.①坚持多元纠纷解决,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针对科技公司创始人的专利权归属纠纷,不简单“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居中斡旋、促成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帮助企业摆脱诉讼内耗,让创新主体能够全身心投入创新创业,以柔性司法为“向新力”扫清发展障碍,实现多方共赢。 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筑牢创新制度根基。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核心要素。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判令侵权方停止侵害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足额弥补权利人经济损失,以严格的司法保护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科技等领域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创新活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③依法规制恶意诉讼,维护公平创新秩序。针对利用诉讼恶意阻碍竞争对手上市、干扰正常经营的行为,人民法院综合考量起诉时机、诉讼请求合理性等因素,依法驳回恶意诉讼请求并予以谴责,精准打击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合法经营的创新企业保驾护航,守护健康的创新生态。 ④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针对不同类型的涉创新纠纷采取差异化司法策略:对内部纠纷以调解促共赢,对侵权行为以严惩强保护,对恶意诉讼以规制净环境,通过精准司法服务,全方位守护创新主体的“向新力”,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 试卷第1页,共3页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10 法律与生活 7年汇编1年模拟 考点分类 北京考情 命题规律 考点01 民事权利与义务 2025北京(10题)、2025北京(18题第一问)、 2023北京(17题)、2022北京(13题)、2022北京(14题) ·情境设置:以书法文创侵权、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著作权、脑机接口技术、传统非遗传承等生活、科技、文化现实案例为载体,将民事权利规则与权责对等理念融入案例解读与法治实践 ·考查重点: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 命题趋势:科技热点、文化生活案例高频入题。选择题侧重法律概念辨析,主观题多为分析说明、意义类设问,围绕科技发展、非遗传承等案例,考查权利保护与权利行使界限,突出法治意识导向。 考点02 家庭与婚姻、就业与创业 2025北京(11题)、2024北京(19题) ·情境设置:以继承、劳动违约、商业诋毁、紧急救助免责等家庭财产继承、劳动用工、市场竞争、民生司法案例为载体,将家事伦理规则与劳动营商法治精神融入案例解读与生活实践 · 考查重点:遗嘱效力、法定继承与遗赠区分、遗产债务清偿;劳动者权利与义务、不正当竞争、紧急救助免责 · 命题趋势:选取生活化司法案例命题,选择题侧重辨析继承相关法律概念;主观题常以案例表格、案情分析形式呈现,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析裁判法理依据,可与民事权利义务模块交叉,强化法治意识,考查法律在生活中的实际运用。 考点03 社会争议解决 2024北京(10题)、2024北京(11题)、2023北京(10题)、2023北京(11题) · 情境设置:以邻里通行纠纷、旅游消费纠纷、环境污染侵权、商事民事争议等生活化案例为载体,纠纷解决机制与法治调解理念融入案例解读与社会实践体验 · 考查重点: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区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仲裁区别;举证责任倒置、无效格式条款等易混知识 · 命题趋势:现实生活纠纷案例高频入题,以选择题为主。侧重辨析不同争议解决途径适用条件,设置诉讼类型混淆、仲裁受案范围错误、举证责任理解偏差等干扰项,重点考查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解,落实法治意识素养。 考点1 民事权利义务 1.(2025·北京·高考真题)书法家甲将自己书写的一幅具备独创性的春联书法作品“天泰地泰三阳泰,家和人和万事和”(内容选自清代刻本)赠与乙以贺新春。乙收到后很喜欢,未经甲授权就将春联上的字整体扫描后完整再现于新开发的文创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十分热销。结合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即便甲从未将其书法与产品结合用于申请专利,乙的行为仍侵害甲的专利权 B.春联上的语句属于公共领域的文字作品,乙的行为不侵害甲的著作权 C.春联完成交付后,乙享有春联所有权,乙的行为属于所有权的正常行使 D.甲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该合同履行并不转让春联所涉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2.(2022·北京·高考真题)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 第69条第1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70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均可适用第70条的规定 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提起诉讼的职责 3.(2022·北京·高考真题)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4.(2025·北京·高考真题)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换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5.(2023·北京·高考真题)“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北京扎燕风筝以燕子为造型,通过拟人化的手法,创造出一个和谐的燕子家族——肥燕、瘦燕、比翼燕、半瘦燕、小燕、雏燕,具有独特的文化魅力。 许多人致力于扎燕风筝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其中王某独创的雏燕风筝广受欢迎。 ◇在学校的劳动课上,有老师使用王某的作品讲解风筝的画法和扎法,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每个同学都制作了自己的“雏燕”。 ◇一直致力于推广扎燕风筝文化的张某购买了王某最新版雏燕风筝,将其拆解后又重新组装,并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吸引了很多人加入到扎燕风筝的创作中来。但有人指出,这样将别人独创的风等公开讲解,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中,法律规定著作权并对其加以限制的意义。 考点2 婚姻与家庭、就业与创业 1.(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2.(2024·北京·高考真题)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人民法院应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下列是法院受理的三个案件: 案件一 林某是A公司某部门负责人,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任职期间林某对公司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林某将A公司的客户信息私自提供给竞争对手B公司,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A公司向法院起诉林某,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二 C公司是某食品生产商,因不满D公司网店售卖的同类食品价格比自己网店的售价低,遂向电商平台投诉,提供虚假材料,谎称D公司食品侵犯其商标权,导致平台对D公司采取了惩处措施,损害了D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D公司向法院起诉C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案件三 吴某突发疾病,路过的医生刘某进行初步判断之后,立即对他进行心肺复苏。最终吴某脱离生命危险,但心肺复苏造成其肋骨骨折。吴某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阅读材料,参考示例,完成下表。 案件 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 案件一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林某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其将A公司的客户信息提供给竞争对手B公司,损害了A公司利益,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林某的行为有违职业道德,不符合敬业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件二 ① ② 案件三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③ 考点3 社会争议解决 1.(2024·北京·高考真题)张某在楼道内长期堆放大量杂物,堵住了消防通道,影响了邻居李某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在业主群陈述张某堆放杂物的事实,致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②业主对楼道享有共有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 ③李某和张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双方应依照约定履行达成的协议 ④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4·北京·高考真题)“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2023·北京·高考真题)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4.(2023·北京·高考真题)“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需要得到保护,当发生纠纷时,法律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下列救济途径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司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该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与祁某因购车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张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C.赵某与吴某因子女监护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赵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D.孙某夫妇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故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模拟题精选 1.(2026·北京丰台·二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的保护。关于依法保护财产权,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在产品包装上擅自使用与老洪独创的蜡染作品高度一致的图案,侵犯了其著作权 ②小奇为其发明的智能插座申请发明专利,保护期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计算 ③王某为借款将自己的古董字画质押给债权人,债权人在质押期间有权拍卖该字画 ④小汪家的两亩承包地因县政府修建公路被依法征收,小汪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6·北京石景山·一模)甲将一辆大型客车出售给乙,双方完成了交付,但乙一直将车停于甲的停车场内,且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将该辆客车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三人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合以上信息,对本案例的解读,正确的有(   ) A.甲乙未办理该车的过户登记,该车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 B.甲丙办理了该车的抵押登记,丙对该车有收益和处分权 C.乙虽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 D.丙基于该辆客车的使用价值而获得了抵押权 3.(2026·北京通州·一模)某网络公司推出“用户邀请好友注册送现金”活动,约定邀请10名好友成功注册可兑换100元现金。王某邀请好友注册达标后申请兑换,该公司称活动已提前终止,以“活动规则注明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为由拒绝兑换。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活动告知属于要约邀请,公司可终止活动拒绝兑换 B.王某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 C.活动规则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D.公司行使解释权违反诚信,应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4.(2026·北京昌平·二模)王某与李某等39户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王某承包1209亩土地用于棉花种植,期限4年,承包费250元/亩。履行期间棉花价格大幅上涨,李某等农户认为承包费过低,与王某协商上调承包费用未果后,阻挠耕种并单方宣布解除合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继续履行合同。结合本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 A.王某未同意李某发出的上调承包费的新要约,则原合同继续履行 B.农户以棉花价格大幅上涨属不可抗力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 C.农户单方擅自毁约、阻挠正常生产,违背民法基本原则,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D.涉案土地为集体土地,39户农户未取得全村农户书面同意签订合同,故合同自始无效 5.(2026·北京石景山·二模)南京绒花是极具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赵某在传统“福寿三多”绒花的基础上创作了新“福寿三多”绒花,形成了独创性表达的新绒花作品,并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某公司制作并销售的绒花制品与赵某作品相似。赵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停止侵害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赵某享有该作品著作权 ②赵某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之日起享有该作品著作权 ③某公司侵害了赵某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④赵某的作品和某公司的制品均来自“传统灵感”,某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6·北京西城·一模)某住宅楼业主就加装电梯事项依法形成决议,相关建设规划申请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期间,该楼一层业主甲因加装电梯影响房屋采光而坚决反对。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未获得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且已对甲造成实质影响,该决议无效 ②加装电梯的决议合法有效,甲必须无条件服从 ③加装电梯的决议有效,但应补偿甲的房屋采光受影响的损失 ④加装电梯涉及情理法,应遵循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协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026·北京门头沟·一模)某社区开展“家庭责任教育周”活动,拟用真实案例制作展板。以下案例最适合作为“扶养关系”素材的是(   ) A.独居的刘叔叔遭遇意外行动不便,社区组织居民轮流上门照料、提供食物与日常用品,帮助其渡过难关 B.李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子女齐心协力承担日常照料、医疗费用与生活开支,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C.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 D.严某与温某夫妻二人离异后,未成年女儿随母生活,父亲长期支付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 8.(2026·北京朝阳·二模)对婚姻幸福和美满家庭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成年甲的父母因病丧失对子女的监护能力,其他近亲属都应当承担甲的监护责任 ②王某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乙负责其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乙可继承其遗产 ③丙在妻子去世后对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岳母遗产 ④丁父亲与丁女友母亲是表兄妹,据亲等计算法丁与其女友不属于禁止结婚情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6·北京西城·二模)夫妻钱某和赵某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是钱某婚前购买的。钱某计划自己创业办公司,急需资金,想用家里的房产作抵押。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两套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钱某抵押房产需要得到赵某的同意 ②房产抵押可以解决钱某的融资问题,保证流动性,实现物尽其用 ③钱某作为公司股东取得的经营收益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如果钱某创办的公司破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无限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2026·北京丰台·一模)张某原系某单位员工,后拟跳槽至甲公司。经过沟通,张某收到甲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载明了录用张某所担任的职位及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该通知还要求张某报到时提供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并具明“此录用通知经您签字,并由公司确认后正式生效。”张某遂即回复“收到”,次日向原单位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甲公司告知张某因出现财务问题取消录用。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取消录用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张某与甲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劳动关系已于邮件回复之后建立 ③《录用通知书》是甲公司发出的明确意思表示,属于要约 ④法院判决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重信守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2026·北京房山·二模)余某入职A公司任店长,某日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A公司未安排人员接替,因疲惫闭眼小憩3分钟被辞退。余某认为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对上述案件分析正确的是(   ) A公司关于工作管理失职的规定:未遵守本职岗位工作职责,遇事躲避、不作为或履职不到位;未按照公司制度、流程执行,或执行不到位⋯⋯ ①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余某短暂休息,未违反A公司规定 ②A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余某没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③余某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④若A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余某需提供未影响工作的证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2026·北京顺义·二模)甲某在社交媒体公开声称A企业在玉石销售中“利润达几十、几百倍”,并指责其法定代表人“偷税漏税”,经查均为不实信息。同时,甲某还将流量引导至他实际控制的B公司,用于推广带货。B公司为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而未进行制止。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某作为消费者有批评监督权,但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甲某的行为属于利用了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而进行的商业诋毁 ③出于便捷经济的角度考量,A企业可单方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④B公司虽享受了流量带来的红利,但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26·北京昌平·二模)以和为贵,善用调解。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王某因公司拖欠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仲裁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需司法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B.李某家围墙遮挡邻居张某采光,二人因此起纠纷。经朋友劝说,双方自愿向所在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后,李某同意调整围墙高度 C.蔡某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因出现电池故障,与4S店就退换车及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时,要求双方必须达成调解协议 D.孙某与兄弟姐妹因父母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孙某反悔,却被告知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4.(2026·北京海淀·二模)李女士通过某网络运输平台下单,委托胡师傅将货品从甲地运送至乙地,约定运费400元。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胡师傅以“运输距离远”“运输费用太少”为由,提出增加一倍运费的要求,李女士拒绝,胡师傅拒绝交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胡师傅提出增加运费的要求属于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李女士有权拒绝 ②基于公平原则,因实际运输成本超出胡师傅预期,李女士应适当分担费用 ③李女士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胡师傅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④双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2026·北京海淀·二模) 徐某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将购买的大量鲶鱼“放生”至天然湖泊,导致大量鱼类死亡,水域生态环境严重受损。经鉴定徐某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属于外来物种。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徐某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被告要就自身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若证人为被告亲属,原告可以此为由申请该证人回避,法院应予以支持 C.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D.被告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16.(2026·北京石景山·二模)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可直接介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欺凌行为依法处罚,同时采取矫治教育等措施。“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校园欺凌的挡箭牌。 本次修订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惯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实践中,涉事未成年人往往存在“失管失教”或“失学辍学”等问题,处罚同步通知学校和家长,并启动后续帮教,形成“惩教闭环”。本次修订在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同时,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导向,对“教育与惩罚”的关系作出精准再平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对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违法行为“惩”“教”并行的认识。 17.(2026·北京大兴·三模)AI技术已走入人们日常生活。AI让人们生活更便利,但也带来一些困惑。 某高校报考信息平台引入AI技术,方便人们查询高校信息。在平台显著位置明确提示“AI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具有功能局限,AI生成内容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以官方渠道为准”。2025年6月,梁某使用某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平台生成关于某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指出错误后,AI回复“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到法院起诉”。在梁某提供官方信息后,AI才承认错误。梁某遂起诉AI研发公司,要求赔偿9999元。2026年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被告已通过显著提示AI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具有功能局限,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主观无过错;AI生成内容不准确在当前技术下具有不可避免性,但服务提供者须履行法定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并说明该判决对于规范数字经济时代经营者的行为有何启示。 18.(2026·北京海淀·模拟预测)“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最有效的零添加还是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文字游戏”被曝出。冲着零添加买的“XX零添加”酱油,结果“XX零”只是商标,添加剂一个不少;“手打挂面”实际是机器生产的,“手打”只是商标名称;以为买的是“120W”快充头,没想到“120W”是商标,实际功率只有22W;多半袋面、多半桶面,包装上的“多半”是商标;想买山里来的土鸡蛋,结果“山里来的土”是商标⋯⋯诸如此类的“心机商标”,让消费者极度反感:“我以为买的是品质,结果是文字游戏。”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心机商标”整治行动——自2023年以来,驳回“心机商标”申请数量127.3万件;截止目前,共有3351件“文字游戏式商标”被公示无效。 《商标法(修订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84条,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对“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最有效的零添加还是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的理解。 19.(2026·北京朝阳·一模)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创新”“科技”成为规划纲要的高频词,新质生产力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坚实保障。人民法院通过“调、惩、辨”三维实践,为创新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以“调”解纷】针对生物医药领域科研人员的专利权归属纠纷,为减少诉讼对创新活动的干扰,人民法院摒弃“一判了之”,特邀请第三方调停,促成当事人当庭和解,一揽子化解关联诉讼,让科研人员安心回归科研创新。 【以“惩”亮剑】对故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某玉米品种故意严重侵权案中,判决侵权人赔偿5300余万元;在“玻璃机”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决赔偿3.8亿余元,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 【以“辩”正风】针对假借“维权”之名实施的恶意诉讼、权利滥用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快速审结并予以明确否定。某日化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其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并受到司法谴责,有效规制阻碍创新的不诚信诉讼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人民法院是如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以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 20.(2026·北京东城·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向新力”。 案例一 某科技公司三名创始人,因专利权归属纠纷,陷入长期诉讼,公司发展因此停滞。对此,办案合议庭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居中斡旋,弥合分歧。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全身心投入创新创业,实现了多方共赢。 案例二 甲公司系某水稻植物新品种的权利人。乙公司擅自将甲公司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稻种更换包装后对外销售。经人民法院查明,乙公司侵权行为覆盖范围广。人民法院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案例三 丙公司资金运转困难,又得知丁公司处于上市关键期,遂以丁公司生产的机器狗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诉求反复变更。人民法院综合考量丙公司起诉时机、诉讼请求反复无常、缺乏依据等情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明确谴责丙公司的恶意诉讼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法院是如何以司法之力守护“向新力”的。 试卷第1页,共3页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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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10 法律与生活(7年汇编)(北京专用)2020-2026年高考政治真题分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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