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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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就业与创业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55 KB
发布时间 2026-08-13
更新时间 2026-08-13
作者 政治老师思思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8-13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9198199.html
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以真实法律案例为载体,构建“材料提取—法条链接—法理分析”三阶解题体系,系统覆盖物权、合同、侵权等核心模块,强化法治观念与问题解决能力。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物权与相邻关系|2题(网约房纠纷、杨梅树侵权)|“权利边界+相邻义务”双维分析|从不动产所有权限制到相邻关系处理规则的递进| |合同与知识产权|3题(电影屏摄、保养合同、劳动合同)|“合同效力+违约认定”要件拆解|合同订立—履行—救济的完整权利义务链条| |侵权责任|4题(AI幻觉、外墙脱落、地铁受伤等)|“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四要件分析|从一般侵权到特殊侵权的责任归责逻辑| |婚姻家庭继承|5题(夫妻债务、遗嘱效力、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财产处分”分离处理|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义务与遗产继承规则的融合|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网约房”以灵活便捷的优势走进大众生活,然而部分业主擅自将住宅改为“网约房”对外经营,引发噪音扰民、安全隐患、邻里矛盾等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小周与小张是同一栋楼上下楼邻居,各自房屋均登记为住宅。小张擅自将该房屋改造为“网约房”,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房源、明码标价、接受预订,用于短期住宿经营。 因该房屋长期作为网约房使用,期间人员流动频繁、噪音扰民等问题突出,小周及其他业主多次向公安机关、物业等投诉反映,但问题仍难以解决。无奈之下,小周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小张停止对房屋的经营性使用,恢复住宅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本案中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2.近年,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技术的迅猛发展,有些观影爱好者在电影放映过程中,迫不及待举起手机拍下片头、彩蛋甚至部分剧情,并分享到社交平台。有法律从业人员指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作品,就有可能构成侵权。网友对此观点不一。网友甲认为,盗摄(盗用视频内容)和屏摄(拍摄屏幕内容)是两回事,不商用的屏摄并不违法,而且电影票背面的“禁止拍摄”属于霸王条款;网友乙认为,观影过程中打开手机拍摄,不仅影响他人的观影体验,还有可能导致社交网站上的“剧透”被他人滥用,影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抵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抵制电影摄屏的理由。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你这个骗子!根本没有这个校区。”2025年6月,梁某使用一款AI平台查询某高校报考信息,AI出现幻觉,生成了该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指出错误后,AI却坚称存在这个校区,并表示“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赔偿您10万元。” 梁某认为,AI生成错误信息对其构成误导,且承诺赔偿,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平台研发公司赔偿。针对这起因“AI幻觉”引发的诉讼,法院查明了以下事实,驳回了梁某的诉讼请求。 ★AI“幻觉”,即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与事实不符或偏离用户指令内容的现象。其根源在于大模型基于概率预测而非真实理解的工作原理,目前尚难以根除,只能通过检索增强生成等技术缓解。★被告已在应用程序欢迎页、用户协议等显著位置呈现AI功能局限的提醒标识,且已采用检索增强生成等技术提升输出的可靠性。 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驳回梁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某传媒公司与段某签订了《主播艺人经纪合同》,约定段某签约成为该公司旗下主播艺人,通过公司指定的平台进行直播活动;段某有权拒绝违法违规和有损其人格、名誉或不健康的表演和工作,并不得擅自解约,否则构成违约,违约金为双方约定的年收入的3倍。 段某签约后不久,公司负责人对段某的直播活动进行指导时,要求段某隐瞒已婚事实,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段某明确拒绝并要求解除合同。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段某停播。某传媒公司以段某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段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传媒公司的相关请求能否得到法庭支持,并说明理由。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周和老刘系某老旧小区同栋楼邻居,老周住带空地的一楼,老刘住二楼。老周在空地种了棵多年生杨梅树,树冠庞大,枝丫伸至老刘卧室窗户上方。2025年夏,暴雨中树枝断裂砸坏老刘家遮阳篷,老刘提醒修剪,老周口头答应却未行动。2026年春,强对流大风吹断较粗树枝,砸穿老刘家卧室窗户,玻璃碎片致正在午休的老刘妻子心脏病发作住院。此外,杨梅树长期遮挡采光,致老刘家室内阴暗潮湿。老刘多次协商无果,以“排除妨害”为由起诉,要求赔偿维修费、医疗费及采光损失费。老周辩称:“树枝是被大风吹断的,这是天灾,不是我能控制的,我不应该承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说法院对老刘的诉讼会作出怎样的裁判,并说明理由。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付某原系夫妻关系。2018年,张某、付某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10万元,并共同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约向二人发放了借款。借款到期后二人未能按约全额偿还借款本息,故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张某、付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立即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700元及利息。 庭审中,二人对借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但张某辩称其已与付某离婚,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案涉债务由付某负责偿还,故该笔债务现与其无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付某未按约清偿本息已构成违约,二人应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700元及利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某(女)与孙某(男)是夫妻,育有两个子女。2019年孙某去世后,子女很少探望李某。2022年4月,李某与林某登记结婚。2024年6月,李某在住院期间(意识清醒),由护士和病友见证订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一套公寓和20万元存款留给林某。2025年3月,李某病情好转后自书遗嘱,称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其所有财产(包括公寓、存款、首饰)全部归林某所有。2026年1月,李某去世,林某主张按自书遗嘱继承遗产,李某的子女提出异议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林某主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支持林某主张的依据及其意义。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2017年捡拾到一名出生不久的女婴,后经法定程序,民政部门确定女婴为弃婴,符合收养条件。民法典规定,收养上述未成年人的,办理收养登记之前应当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张某与李某在公告满60天后,共同向县民政局书面申请收养该女婴,取名“张某乙”,由民政局为其办理收养登记,签发登记证。后因张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张某认为其已不适合继续收养张某乙,遂开始寻找张某乙的生父母,后获知张某乙的生父母为詹某、宁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张某、李某与张某乙之间于2017年所形成收养关系无效;2.判令詹某、宁某对张某乙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12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全国首例“数字藏品继承纠纷案”。李某生前通过“元宇宙遗产协议”指定其数字藏品(含NFT艺术品、虚拟土地等)由侄女继承,但李某子女以“未立书面遗嘱”为由主张法定继承。 法院审理发现:李某2023年签署的《数字资产传承协议》经公证处电子存证;李某子女长期未尽赡养义务;涉案数字藏品系李某用个人养老金购买。最终判决数字藏品由侄女继承,子女保留传统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5年1月施行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司法解释》明确:经合法认证的数字资产纳入遗产范围,其继承顺序参照实物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 10.陈某系湖南某科技公司研发工程师,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技术研发、竞业限制、保密义务,公司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及竞业限制补偿金。工作期间,陈某利用公司核心设备、技术资料、客户资源参与多项核心项目研发,掌握公司独家核心技术。 入职两年后,陈某擅自离职,跳槽至本地同行业竞争企业,利用原公司涉密技术开展同类产品研发,泄露原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原公司核心产品市场份额大幅下滑、经济损失惨重。原科技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收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研发记录、侵权产品检测报告、损失核算凭证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陈某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陈某的违约与侵权行为,并说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具体承担方式。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某在某4S店购买了4次汽车保养服务。双方签订了保养合同,其中第5条“本合同各项权益仅用于本合同约定车辆,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后,各项权益自动随车转至下一位车主”;第7条“客户一旦享受合同所含任意服务或权益,剩余不予退还”。高某使用了1次保养后,便置换了该品牌另一款新车。当高某开着新车去做保养时,该4S店却表示保养券绑定原车辆车架号,新车无法使用,且3次剩余保养金额不予退还。高某认为,自己是付费购买保养服务的主体,换车后品牌、车牌号都没变、车主还是自己,该4S店应继续履约。因双方发生争议,高某不想继续在该4S店保养,故起诉要求4S店退还剩余保养费3468元。最终,法院判决4S店退还高某合同款3468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隐瞒曾经故意犯罪遭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与某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分配至某小区当门卫,工作勤勤恳恳。三个月后,该保安公司发现张某隐瞒曾经遭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追回已发的三个月工资。张某提出和保安公司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遭到保安公司拒绝,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当事双方行为分别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并说明理由。 1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案情事实】 据中央气象台预警,2026年5月31日黑龙江南部等地可能出现12级雷暴大风。当日,业主肖某将车辆停放于小区消防通道(非规划车位,墙面有物业张贴的“消防通道禁止停车”及“高空坠物后果自负”警示标识)。16时许,强风导致该小区外墙墙皮脱落,砸中肖某车辆,维修费4050元。 【双方争执】 肖某:外墙脱落证明物业公司管理疏忽,应负全责。 物业公司:12级大风属不可抗力,且已张贴免责声明,并能提供定期维修等证据,不应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别对双方观点进行评析。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北京市的周女士经常乘坐地铁出行。2025年8月适值北京雨季,在暴雨蓝色预警后,地铁运营公司设置挡水板应对防汛。一天,周女士在地铁站搭乘升降直梯时,因走路过快,右脚被设置在直梯门口的挡水板绊倒,摔倒在轿厢内。地铁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前处置。随后,周女士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腓骨远端骨折等伤情。 周女士认为,挡水板既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也没有地铁站工作人员提醒,自己受伤是地铁运营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因此,周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地铁运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7万余元。 人民法院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挡水板上有双色警示条纹和“注意脚下小心绊倒”警示文字,挡水板一侧还放置了黄色警示牌子;挡水板周边地面干净平整、无明显障碍物,多名乘客在进入地铁站的电梯前都看到了挡水板。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①依据民法典,业主不得违规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确需变更须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小张未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违规改变房屋登记用途,其经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守相邻关系规则,秉持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原则,不得损害邻居合法权益。小张擅自把住宅改网约房,人员混杂、噪音扰民,侵害小周等邻居居住安宁与合法相邻权益。 ③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叫停经营性使用、恢复住宅用途,既维护民法典物权规定,保障相邻权,也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与业主合法居住权益。 【详解】本题为原因分析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物权、相邻关系、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从相邻权保护、司法裁判原则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小张将登记为住宅的房屋改造为“网约房”,用于短期住宿经营,未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可用住宅改经营性用房法律规定知识点,说明业主行使房屋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住改商未取得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该经营行为不具备合法依据。 有效信息②:网约房人员流动繁杂、噪音扰民→可用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知识点,说明不动产权利人利用不动产时,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合法居住权益,小张行为侵害小周相邻权。 有效信息③: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与民法典相关条文作出判决,要求停止经营、恢复住宅用途→可用民事诉讼审判原则知识点,说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既规制违规经营行为,也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与小区公共秩序。 2.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要求,不得对电影进行屏摄,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②电影票背面明确规定“禁止拍摄”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合同的有效条款,对观影者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遵守。 ③打开手机进行屏摄,影响他人观影,违背社会公德和文明风尚;相关照片、视频上传到网络,有可能滋生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详解】本题为原因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著作权、合同、侵权责任与权利行使原则等知识,从保护著作权、遵守合同、维护公序良俗等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禁止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可联系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权利,未经许可使用可能构成侵权,须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②:电影票背面有“禁止拍摄”条款,网友甲认为是霸王条款→可联系合同订立需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合法,影票条款若合法有效,则对观影者具有法律约束力,应自觉遵守。 有效信息③:观影过程中打开手机拍摄,影响他人观影体验,可能导致“剧透”被滥用,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可联系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遵循公平、诚信及公序良俗原则,维护良好公共秩序与善良风尚。 3.①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②该公司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已充分履行了服务功能的显著提示说明义务和生成内容可靠性的基本保障义务,案涉行为不存在过错。 ③该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错误信息,没有对梁某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不构成侵权。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①:AI“幻觉”根源于其基于概率预测的工作原理,目前尚难以根除→可运用民事主体资格知识分析,人工智能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作出意思表示和承担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②:被告已在显著位置提示AI功能局限,并采取技术手段提升输出可靠性→可运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知识分析,该公司已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有效信息③:梁某主张AI生成错误信息构成误导,但未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实际损害→可运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知识分析,侵权责任的成立需存在实际损害后果,本案中无损害事实,故不构成侵权。 4. 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中传媒公司要求解除与段某的合同,段某也同意解除合同,法庭依法应予以支持。法庭不支持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请求。传媒公司与段某签署的合同,系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段某有权拒绝违法违规及有损人格、名誉或不健康的表演和工作。传媒公司负责人对直播的指导要求既违反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段某明确拒绝指导并要求解除合同合理合法,在协商无果后段某停止直播,并不构成违约。传媒公司要求段某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缺乏依据。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说明该传媒公司的相关请求能否得到法庭支持,并说明理由,运用民法典、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双方均同意解除经纪合同→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说明本案中双方合意解约,法院支持公司解除合同诉求。 有效信息②:合同约定段某有权拒绝有损人格、不合规的工作内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义务,一方提出违背合同约定要求,相对方有权拒绝。说明本案中公司指令违反合同约定,段某拒绝履职具有合同依据。 有效信息③:公司要求隐瞒婚史、暧昧引流,违背公序良俗,法条援引民法典第八条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8条,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说明本案中公司指令违法背俗,段某停播不构成违约,违约金、律师费诉求不予支持。 5.法院应支持老刘的诉讼请求,判决老周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老刘主张的维修费、医疗费及采光损失费,并及时修剪杨梅树以排除妨害。 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周是杨梅树的所有人。2025年夏树枝已断裂砸坏遮阳篷,老刘提醒修剪,老周口头答应却未行动,说明其预见到危险但疏于管理。2026年春大风中树枝再次断裂砸穿窗户,致老刘妻子心脏病发作。老周未能证明自己已尽到修剪、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不能以“天灾”免责,应赔偿维修费和医疗费。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妨碍相邻方的采光、通风等合法权益。老周种植的杨梅树树冠庞大,长期遮挡老刘家卧室采光,致室内阴暗潮湿,已超出相邻方必要容忍义务。老刘有权要求排除妨害,即修剪树木恢复采光,并可主张合理的采光损失费。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与相邻关系的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老周的杨梅树2025年夏砸坏老刘遮阳篷,老刘提醒后老周未修剪,2026年春树枝砸坏窗户致老刘妻子住院→可从林木折断侵权责任角度分析:《民法典》规定林木折断致害,所有人不能证明无过错需担责,老周作为树木所有人,在已知树枝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处理,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不能以大风为由免责,需赔偿维修费与医疗费。 有效信息②:杨梅树长期遮挡老刘家采光,致室内阴暗潮湿→可从相邻关系角度分析:《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侵害相邻方采光权益,老周的杨梅树超出相邻方必要容忍限度,侵害了老刘的采光权,老刘有权要求老周修剪树木排除妨害,并主张采光损失费。 6.①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张某、付某与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信用社已按约发放借款,二人到期未清偿本息构成违约,信用社有权依法主张债权,要求二人偿还剩余本息。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本案债务为张某、付某婚内共同债务,双方离婚调解协议对债务偿还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信用社仍有权向二人主张债权,故人民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某、付某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10万元,并共同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约向二人发放了借款,借款到期后二人未能按约全额偿还借款本息→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张某、付某与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信用社已按约发放借款,二人到期未清偿本息构成违约,信用社有权依法主张债权,要求二人偿还剩余本息。 有效信息②:张某与付某原系夫妻关系,本案债务为张某、付某婚内共同债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本案中,该债务属于张某、付某婚内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 有效信息③:张某辩称其已与付某离婚,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案涉债务由付某负责偿还,故该笔债务现与其无关,但人民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案中,双方离婚调解协议对债务偿还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信用社仍有权向二人主张债权,故人民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7.依据:①遗嘱效力的认定有多份的,以最后一份有效的为依据:李某2024年6月的口头遗嘱,虽有见证人,但订立后病情好转,能够订立其他形式遗嘱,因此该口头遗嘱失效。②2025年3月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是李某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且李某的自书遗嘱明确财产全部归林某,应按遗嘱执行。 意义:①有利于明确不同遗嘱的效力规则,保障公民财产处分权;②有利于弘扬尊重遗嘱人意愿的法治精神,引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促进家庭和谐;③有利于为同类继承纠纷提供裁判指引,增强司法可预期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详解】本题属于依据类、意义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2024年6月,李某在住院期间(意识清醒),由护士和病友见证订立口头遗嘱”“2025年3月,李某病情好转后自书遗嘱”→法理依据: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才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说明本案中李某病情好转后具备订立其他形式遗嘱的能力,因此2024年6月的口头遗嘱失效。 有效信息②:2025年3月,李某病情好转后自书遗嘱,称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其所有财产(包括公寓、存款、首饰)全部归林某所有→法理依据: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且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有效。说明本案中该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是李某意识清醒时的真实意愿,因此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③:“子女很少探望李某”“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自书遗嘱明确财产全部归林某”→法理依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说明本案中 李某通过自书遗嘱处分财产,且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因此应按遗嘱执行,支持林某的主张。 有效信息④:结合整个材料→可从保障公民财产处分权角度,说明法院通过认定不同遗嘱的效力,明确了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优先性,保障了李某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可从弘扬法治精神与引导赡养义务角度,说明法院支持有效遗嘱,既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愿,也警示子女需履行赡养义务,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可从提供裁判指引与维护公平正义角度,说明法院的判决为同类继承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标准,增强了司法的可预期性,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8.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依据民法典,张某乙可以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符合收养要求;维持现有收养关系能够避免张某乙再次回到“被遗弃”状态,是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慎重考量,有利于张某乙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关系稳定,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与李某收养张某乙,并在取得收养登记后与张某乙事实上已形成收养关系,詹某、宁某对张某乙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因张某、李某与张某乙之间收养关系的成立已经消除。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维持张某乙生活现状,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详解】本题为判断并说明理由类,需结合材料调用有关法律知识及意义的角度作出判断并说明。 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有效信息①:张某与李某捡拾到一女婴,民政部门确定女婴为弃婴,符合收养条件。张某与李某在公告满60天后,共同向县民政局书面申请收养该女婴,取名“张某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可从意义的角度说明维持现有收养关系对张某乙、家庭关系、社会的重要性, 有效信息②:张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张某认为其已不适合继续收养张某乙。寻找到张某乙的生父母,请求判令:原来的收养关系无效,张某乙的生父母对其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可从育小职责大的角度说明詹某、宁某对张某乙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因张某、李某与张某乙之间抚养关系的成立已经消除。 9.①依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或遗赠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的“元宇宙遗产协议”经公证,是合法有效的遗赠,故数字藏品应由侄女继承。②《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司法解释》明确合法认证的数字资产可作为遗产,李某的数字藏品符合此条件,可作为遗产按遗赠处理。③子女虽未尽赡养义务,但仍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传统遗产,法院判决保留其传统遗产份额符合法律规定。 【分析】背景素材:全国首例“数字藏品继承纠纷案”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李某2023年签署的《数字资产传承协议》经公证处电子存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李某签署的传承协议经过公证合法有效,遗赠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数字藏品由侄女继承。 有效信息②:涉案的数字藏品是李某用个人养老金购买→可调用《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司法解释》,经合法认证的数字资产纳入遗产范围,其继承顺序参照实物财产。本案中,数字藏品可作为遗产按遗赠处理。 有效信息③:李某只指定了其数字藏品由侄女继承→可联系法定继承的相关知识,分析说明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可继承李某除数字藏品外的传统遗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0.①行为评析:陈某构成违约与民事侵权双重违法。劳动合同与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陈某擅自离职、泄露商业秘密,违背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构成合同违约;其擅自使用原公司核心涉密技术、泄露商业秘密,侵害公司知识产权与合法经营权益,构成民事侵权。②法律责任与承担方式。陈某需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需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停止使用涉密技术、终止同业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有两小问。需要调用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责任、侵权及其责任等知识来作答。 第一小问: 有效信息①:陈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义务、竞业限制,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后跳槽竞品企业、泄露公司技术;陈某跳槽至本地同行业竞争企业,利用原公司涉密技术开展同类产品研发,泄露原公司商业秘密→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合同一经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劳动者负有保密、竞业限制义务,当事人应全面诚信履行合同。本案中陈某擅自离职、违反约定泄露商业秘密,构成劳动合同违约。 有效信息②:陈某擅自离职,跳槽至本地同行业竞争企业,利用原公司涉密技术开展同类产品研发,泄露原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原公司核心产品市场份额大幅下滑、经济损失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主体不得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侵害他人财产权益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某非法使用涉密技术,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成立民事侵权,需同时承担违约、侵权双重责任。 第二小问: 有效信息:陈某系湖南某科技公司研发工程师,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技术研发、竞业限制、保密义务,公司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及竞业限制补偿金。陈某擅自离职,跳槽至本地同行业竞争企业,利用原公司涉密技术开展同类产品研发,泄露原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原公司核心产品市场份额大幅下滑、经济损失惨重→可联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说明陈某需承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可联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说明陈某需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停止使用涉密技术、终止同业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陈某的行为导致原公司核心产品市场份额大幅下滑、经济损失惨重→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违约和侵权责任具体承担方式。本案中,陈某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陈某需同时承担违约与侵权双重责任,以停止侵害、赔偿全部损失等方式承担法律后果。 11.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否则该条款可能不成为合同内容。案涉合同第5、7条均为格式条款,系4S店预先拟定且未与高某协商,其第5条约定与实际履行矛盾,第7条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要求退款的主要权利,违背公平原则,该格式条款无效。 ②高某是保养服务的付费主体,仅置换同品牌新车,车主并未发生变更,4S店以绑定原车架号为由拒绝履约,构成根本违约。4S店的违约行为导致高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高某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要求退还剩余保养费用。 ③法院判决既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彰显了司法维护公平正义、诚信守法的导向作用。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知识,从格式条款效力、合同解除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案涉合同第5、7条均为4S店预先拟定且未与高某协商的格式条款→可从格式条款角度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否则该条款可能不成为合同内容。本案中,4S店预先拟定未与高某协商的案涉合同第5、7条,因第5条与实际履行矛盾、第7条排除消费者核心权利,违背公平原则,该格式条款无效。 有效信息②:高某是保养服务的付费主体,仅置换同品牌新车,车主并未发生变更,4S店以绑定原车架号为由拒绝履约→可从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角度分析:高某置换同品牌新车、车主未变更,4S店仍以车架号绑定为由拒绝履约,构成根本违约致合同目的落空,高某依法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剩余保养费。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4S店退还高某合同款3468元→可从司法导向角度分析:法院判决既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12.①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张某隐瞒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未尽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导致合同存在瑕疵,具有过错,因张某自身行为导致重大误解,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②劳动争议发生后,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而参与仲裁程序也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保安公司拒绝仲裁是错误的。张某不能因为公司拒绝就直接去法院起诉,他必须先走完仲裁程序。只有在对仲裁裁决不服或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时,张某或保安公司才能向法院起诉。③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张某已提供正常劳动,公司主张追回已发工资缺乏法律依据,侵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劳动合同订立、劳动争议解决、劳动者权利的相关知识,分别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展开分析。 有效信息①:张某隐瞒曾经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事实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从劳动合同订立原则角度分析: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负有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基本情况的义务,保安从业有明确的资格限制,张某隐瞒相关事实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存在过错,公司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 有效信息②:保安公司拒绝张某提出的仲裁申请,张某在被拒绝后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角度分析: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除法定特殊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参与仲裁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保安公司拒绝仲裁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某未经过仲裁程序直接起诉,也不符合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要求,仅在仲裁不予受理或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可向法院起诉。 有效信息③:保安公司要求追回已发的三个月工资,张某三个月工作勤勤恳恳→可从劳动者基本权利角度分析: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法定权利,张某已正常提供三个月劳动,保安公司追回已发工资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利。 13.肖某:肖某主张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不能成立。 ①建筑物外墙墙皮脱落致损适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推定管理人(物业公司)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但肖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消防通道禁停且有风险警示,仍违规停放,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物业公司: ①不可抗力不成立: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虽有大风,但中央气象台已提前发布预警,大风并非不能预见,不符合不可抗力法定要件。 ②免责声明无效:物业公司张贴的“高空坠物后果自负”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不合理地免除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基本责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能据此免责。 ③已尽义务可免责:若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如定期维修报告、预警后排查记录等)能够证明其已尽到相应的管理、维护和警示义务,则依法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详解】本题的设问属于评析类试题,需要结合材料调用过错推动侵权、不可抗力、格式条款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 肖某的观点: 有效信息①:中央气象台预警,可能出现12级雷暴大风。后强风导致该小区外墙脱落,物业公司管理可能存在疏忽→可从过错推定侵权的角度说明物业公司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墙面有物业张贴的警示标识,业主肖某仍将车辆停放于此→可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说明肖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因此,肖某主张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不能成立。 物业公司的观点: 有效信息①:物业公司已张贴警示标识,并能提供定期维修等证据,不应赔偿→可从证据、举证责任的角度说明已尽义务可免责。 有效信息②:12级大风属不可抗力→可从不可抗力的内涵的角度说明大风并非不能预见,不符合不可抗力法定要件。 有效信息③:墙面有物业张贴的“消防通道禁止停车”及“高空坠物后果自负”警示标识→可从格式条款和无效合同的角度说明此声明属于无效条款,不能据此免责。 14.我国法律规定,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仅在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造成他人损害时,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地铁运营公司设置挡水板是雨季防汛的合理措施,且已经通过设置双色警示条纹、警示文字、黄色警示牌,履行了合理的安全警示义务;挡水板周边无额外安全隐患,说明地铁运营公司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 周女士摔伤是自身走路过快、未对周边环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损害后果应当由自身承担,因此周女士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侵权、诉讼的基本原则的知识,从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案件双方的责任认定)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挡水板上有双色警示条纹和“注意脚下小心绊倒”警示文字,挡水板一侧还放置了黄色警示牌子;挡水板周边地面干净平整、无明显障碍物,多名乘客在进入地铁站的电梯前都看到了挡水板→可运用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仅在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造成他人损害时,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本案中,地铁运营公司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 有效信息②:周女士走路过快被挡水板绊倒,多名其他乘客都注意到了挡水板→可从受害人自身责任认定角度分析:周女士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自身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损害结果和地铁运营公司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有效信息④:法院驳回周女士全部诉讼请求→可运用诉讼的基本原则的知识总结:周女士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支撑,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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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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