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教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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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教案聚焦民事权利行使界限与相邻关系处理,通过“楼下音乐培训噪音扰民”案例导入,衔接学生已学的民事权利知识,引发对权利边界的思考,构建“权利保护-权利限制”的知识支架。
特色在于案例探究与对比分析结合,用“差评侵权”“课堂播放电影”等案例区分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通过相邻关系纠纷案例落实“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提升学生权利边界认知,为教师提供生活化教学素材。
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高中思想政治选修2《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教学设计
课题名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章节
第一单元第四课 第2框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1课时
教材分析
本框是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中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第二框。本框从权利行使的角度,探讨民事权利的边界问题,二者共同构成“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完整内容。教材包括两目:第一目“民事权利有限制”,介绍民事权利行使的一般界限,重点阐述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制度;第二目“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介绍相邻关系的含义、处理原则和具体要求。
根据《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要求: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模块要求学生“解析民法基本原则,理解权利行使的界限”,“列举生活中常见的相邻关系,分析如何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学情分析
高二学生通过前三课的学习,已经了解了民事权利、物权、知识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法律知识,对“权利受法律保护”有深刻认识。但学生容易形成“我的权利我做主”的片面认知,忽视权利行使的边界问题。
学生容易出现的认知偏差:一是认为“权利是绝对的,我想怎么行使就怎么行使”;二是混淆“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三是忽视相邻关系中的“容忍义务”,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理解法律对权利行使设定界限的必要性,认同“没有无限制的权利”的法治原则,增强建设法治社会的责任感。
科学精神:准确区分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科学理解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辩证认识权利行使与权利限制的关系。
法治意识:树立权利边界意识,明确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学会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利。
公共参与:在日常生活中正确处理邻里关系,依法解决相邻纠纷,促进社区和谐。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民事权利行使的一般界限;著作权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教学难点:区分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理解相邻关系中的“容忍义务”;运用相邻关系规则分析具体案例。
教学方法
1.情境导入法:以邻里纠纷案例引发学生思考。
2.案例探究法:以“差评是否侵权”“课堂播放电影”“装修噪音纠纷”等案例为载体。
3.对比分析法:对比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所有权与相邻关系。
新课导入
同学们,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案例:张女士住在一栋居民楼的5楼。楼下4楼的李先生将房屋改造成了音乐培训教室,每天下午到晚上,钢琴声、小提琴声不绝于耳。张女士多次与李先生沟通,李先生却说:“我在自己家里搞音乐培训,这是我的权利,你管不着!”张女士无奈之下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教师追问:同学们,李先生的说法对吗?“在自己家里搞音乐培训”真的是他的权利吗?张女士有没有权利要求李先生停止噪音?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处理这件事?
学生自由发言:李先生不对,他影响了别人休息;张女士有权要求停止;应该互相协商……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讨论触及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权利不是无限的。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但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四课第二框《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教学过程
总议题:如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议题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本议题教学目标:理解民事权利行使的一般界限,掌握著作权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制度。
(一)教师讲授
第一,民事权利行使的一般界限。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名誉权与批评监督权的界限。
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例如,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第三,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一:小王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后发现电池续航严重不足,于是在评论区给了差评并描述了问题。商家认为小王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删除差评并道歉。
材料二:某中学语文老师在课堂上播放了电影《我和我的祖国》的片段,用于讲解爱国主义主题。课后有学生问:“老师,我们这样播放电影会不会侵权?”
材料三:某出版社编写了一本教辅材料,收录了多位作家的散文作品作为阅读材料。出版社向每位作家寄去了稿酬,但有一位作家拒绝接收,认为出版社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构成侵权。
议学任务:
1.材料一中,小王给差评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商家的要求是否合理?
2.材料二中,老师在课堂上播放电影片段是否侵权?这属于哪种情形?
3.材料三中,出版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这属于哪种情形?与材料二的情形有何不同?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小王不构成侵权。因为消费者有权对商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这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小王如实描述问题,没有诽谤、诋毁、侮辱,不构成侵害名誉权。商家的要求不合理。
第二问:老师不构成侵权。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在课堂教学中少量使用他人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第三问:出版社不构成侵权。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出版社已经支付了稿酬,符合法定许可的要求。与材料二的不同:合理使用不需付费,法定许可使用需要付费。
教师总结:同学们分析得非常到位!这三个案例清晰地展示了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
第一,权利不是绝对的。消费者给差评是行使批评监督权,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借机诽谤、诋毁,就超出了权利边界。
第二,著作权也不是绝对的。法律规定了合理使用(不需同意、不需付费)和法定许可使用(不需同意、但需付费)两种限制,这是为了平衡创作者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这是对著作权人人格权的尊重。
议题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本议题教学目标:理解相邻关系的含义、处理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教师讲授
第一,相邻关系的含义。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
第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三,相邻关系的具体要求。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一:张女士住在一栋居民楼的5楼。楼下4楼的李先生将房屋改造成了音乐培训教室,每天下午到晚上,钢琴声、小提琴声不绝于耳。张女士多次沟通无效,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材料二:王某家在山区,唯一通往公路的道路必须经过邻居赵某家的院子。赵某在院门口安装了铁门并上锁,不让王某通行。王某要求赵某开门,赵某说:“这是我家的院子,我想锁就锁。”
材料三:陈某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地基挖得很深,导致邻居刘某家的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刘某要求陈某停止施工并赔偿损失,陈某说:“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关你什么事?”
议学任务:
1.材料一中,李先生的行为是否超出了权利边界?法院可能会如何判决?
2.材料二中,赵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王某是否有权要求通行?为什么?
3.材料三中,陈某的说法是否正确?刘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停止施工并赔偿损失?为什么?
4.综合三则材料,说说处理相邻关系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李先生的行为超出了权利边界。他虽然有权使用自己的房屋,但改造为音乐培训教室产生的噪音影响了邻居的正常生活,违反了相邻关系的规定。法院可能会判决李先生采取措施降低噪音或停止培训。
第二问:赵某的说法不正确。王某有权要求通行。因为相邻关系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王某家唯一通道经过赵某院子,赵某应当提供便利。
第三问:陈某的说法不正确。刘某有权要求陈某停止施工并赔偿损失。因为陈某建房导致邻居房屋受损,违反了相邻关系的规定——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方造成损害。
第四问:处理相邻关系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判断非常准确!这三个案例生动地说明了相邻关系的核心规则:
第一,不动产所有权不是绝对的。李先生有权使用自己的房屋,但不能制造噪音干扰邻居;赵某有权管理自己的院子,但不能阻断邻居的唯一通道;陈某有权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不能损害邻居的房屋安全。
第二,处理相邻关系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三,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这就是“权利行使的边界”——你的权利止于别人的鼻尖。
课后练习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 在自己家里大声播放音乐到深夜
B. 在网络上如实评价商家的产品质量
C. 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时不顾邻居房屋安全
D. 在小区公共绿地种植自家蔬菜
【解析】 本题答案为B。消费者有权对商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如实评价不构成侵权。A制造噪音影响邻居,违反了相邻关系规定;C建房损害邻居房屋安全,违反了相邻关系规定;D占用公共绿地,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故选B。
2.某中学教师在课堂上播放电影《我和我的祖国》片段用于教学,这一行为( )
A. 构成侵权,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B. 构成侵权,应当支付使用费
C. 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许可也不需要付费
D. 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需要许可但需要付费
【解析】 本题答案为C。根据《著作权法》,在课堂教学中少量使用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故选C。
3.下列关于相邻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B. 相邻关系只适用于城市居民
C. 处理相邻关系只能依据法律规定
D. 相邻关系一方可以完全不顾对方利益
【解析】 本题答案为A。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A正确。相邻关系适用于所有不动产权利人,B错误。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C错误。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D错误。故选A。
4.某出版社编写教辅材料,收录了多位作家的散文作品,并向每位作家寄去了稿酬。这一行为( )
A. 构成侵权,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B. 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许可也不需要付费
C. 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需要许可但需要付费
D. 构成侵权,因为出版社未经许可使用作品
【解析】 本题答案为C。根据《著作权法》,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法定许可使用。出版社已经支付了稿酬,符合法定许可的要求。故选C。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张女士住在一栋居民楼的5楼。楼下4楼的李先生将房屋改造成了音乐培训教室,每天下午到晚上,钢琴声、小提琴声不绝于耳。张女士多次沟通无效,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材料二:王某家在山区,唯一通往公路的道路必须经过邻居赵某家的院子。赵某在院门口安装了铁门并上锁,不让王某通行。王某要求赵某开门,赵某说:“这是我家的院子,我想锁就锁。”
材料三:陈某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地基挖得很深,导致邻居刘某家的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刘某要求陈某停止施工并赔偿损失,陈某说:“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关你什么事?”
(1)结合材料一,分析李先生的行为是否超出了权利边界?法院可能会如何判决?
(2)结合材料二,分析赵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王某是否有权要求通行?请说明理由。
(3)结合材料三,分析陈某的说法是否正确?刘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停止施工并赔偿损失?请说明理由。
(4)综合三则材料,简述法律规定相邻关系的意义。
【参考答案】
(1)李先生的行为超出了权利边界。李先生虽然有权使用自己的房屋,但将房屋改造为音乐培训教室产生的噪音影响了邻居张女士的正常生活,违反了相邻关系的规定。法院可能会判决李先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如安装隔音设施、调整培训时间等),或者停止在居民楼内开办音乐培训教室。
(2)赵某的说法不正确。王某有权要求通行。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王某家唯一通往公路的道路必须经过赵某家的院子,赵某应当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不得随意阻拦。
(3)陈某的说法不正确。刘某有权要求陈某停止施工并赔偿损失。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陈某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邻居房屋造成损害。陈某建房导致刘某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法律规定相邻关系的意义:第一,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有利于协调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邻里矛盾;第三,体现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民法精神;第四,有助于促进社区和谐,构建和睦的邻里关系。
板书设计
第四课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一般界限: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名誉权与批评监督权的界限:
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构成侵权
借机诽谤、诋毁、侮辱——构成侵权
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不需同意、不需付费(如课堂教学)
法定许可使用——不需同意、但需付费(如教材收录作品)
均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的含义:
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处理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法律有规定的依规定;没有规定的按当地习惯
具体要求:
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
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当尽量避免造成损害
意义:
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楼下开音乐培训班噪音扰民”的邻里纠纷案例导入,通过认知冲突引发学生对权利行使边界的思考,进而展开全课内容。两个议题的设计逻辑严密:议题一“民事权利有限制”通过“差评是否侵权”“课堂播放电影”“出版社使用作品”三个案例,让学生深刻理解民事权利行使的一般界限,掌握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议题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通过“噪音扰民”“堵路不让通行”“建房致邻居房屋开裂”三个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掌握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具体要求。每个议题都将知识讲授与案例探究有机结合,教师先讲授核心知识点,再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活动引导学生深入思考。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不仅掌握了民事权利行使界限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了“权利不是绝对的”法治意识,学会了在行使权利时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教学反思
本节课整体教学效果良好。导入环节以“楼下开音乐培训班噪音扰民”的邻里纠纷案例切入,通过认知冲突迅速抓住了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了探究欲望。两个议题环环相扣,从“权利的一般界限”到“相邻关系的具体规则”,逻辑清晰,学生易于理解和接受。
在议题一教学中,学生对“差评是否侵权”的讨论非常热烈,通过具体案例深刻理解了权利不是绝对的这一核心观点。对“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对比分析,帮助学生准确区分了这两种著作权限制制度。议题二中,“噪音扰民”“堵路不让通行”“建房致邻居房屋开裂”三个案例贴近生活,学生讨论积极,对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具体要求理解得比较透彻。特别是对“你的权利止于别人的鼻尖”这一通俗表述,学生印象深刻。课后练习的完成情况显示,学生对权利行使界限的核心知识掌握比较扎实,能够运用所学分析具体的权利边界纠纷案例。
不足之处在于:关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具体认定标准,课堂上来不及深入展开,只在教师讲授中略有提及;部分学生对“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理解不够清晰。今后教学中可补充“禁止权利滥用的司法实践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权利滥用的认定标准;同时可设计一个“权利边界情景模拟”的角色扮演活动,让学生分别扮演不同角色,体验权利行使与权利限制的博弈过程,加深对权利边界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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