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 教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0
|
12页
|
135人阅读
|
0人下载
普通
摘要:
该教案聚焦《夫妻地位平等》,核心知识点为平等的人身关系(姓名权、自由权)与财产关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财产约定)。以“孩子跟谁姓”案例导入,通过总议题“如何理解夫妻地位平等”及子议题“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结合知识讲授与案例分析搭建学习支架。
特色是议题式教学与案例分析融合,如“冠姓权之争”“全职爸爸被议论”“财产纠纷”等案例,培养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树立平等互敬观念,为教师提供清晰教学逻辑与丰富实例,提升教学效果。
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高中思想政治选修2《夫妻地位平等》教学设计
课题名
《夫妻地位平等》
章节
第二单元第六课 第2框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1课时
教材分析
本框是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第六课的第二框。教材内容包含两目。第一目“平等的人身关系”,阐述“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介绍夫妻人格独立的体现(姓名权、自由权等),强调夫妻双方自由平等、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第二目“平等的财产关系”,介绍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阐述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和效力,强调“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本框在课程标准中对应的要求是“理解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会依法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本框的核心任务是引导学生理解夫妻关系的法律内涵,掌握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树立平等、互敬、互爱的婚姻家庭观念。
学情分析
高二学生通过家庭生活和社会观察,对“夫妻平等”有初步的感性认识,知道“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概念,但对法律层面夫妻平等的具体内容和财产归属规则缺乏系统了解。同时,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抽象思维能力和权利义务观念,能够从法律角度思考夫妻关系问题,但对“人格独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等专业概念仍感陌生。一是容易将“夫妻平等”理解为抽象的“男女平等”,忽视其在婚姻家庭中的具体法律表现;二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标准把握不准;三是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和效力理解不够深入。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民法典确立的夫妻地位平等原则,认同国家通过法律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家庭平等的制度安排,增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自信。
科学精神:科学理解“夫妻平等”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的具体体现,理性认识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培养法治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
法治意识:树立“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夫妻关系中的实际问题,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共参与:关注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提高依法处理夫妻关系的能力,为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贡献力量。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姓名权、自由权);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
教学难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及对第三人的约束力。
教学方法
1. 议题式教学法:以“如何理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为总议题,下设两个子议题,分别对应“平等的人身关系”和“平等的财产关系”。每个议题内部先进行知识讲授,再通过情境材料和互动活动引导学生探究。
2. 讲授分析法:教师对夫妻人身关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财产约定等核心知识点进行系统讲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法律知识框架。
3. 案例分析法:精选“冠姓权之争”“全职太太离婚补偿”“夫妻债务纠纷”等典型案例,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理解抽象法律概念。
4. 小组合作探究法:在议题探究环节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活动,培养合作意识和法律思辨能力。
5. 多媒体辅助教学法:展示民法典条文、财产分类图表、新闻报道等素材,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和现实意义。
新课导入
同学们,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故事:
展示案例:2025年,某地一对夫妻因“孩子跟谁姓”闹上了法庭。妻子小王是独生女,希望孩子跟自己姓,以延续娘家香火;丈夫小张坚持孩子必须跟父亲姓,理由是“自古以来都是这样”。两人争执不下,甚至在医院产房里就吵了起来。最终,孩子出生后,丈夫瞒着妻子去办了出生证明,给孩子取了父姓的名字。妻子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更改孩子的姓氏。
教师追问:同学们,你们觉得孩子应该跟谁姓?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丈夫的做法是否合法?
学生回答:可以跟爸爸姓,也可以跟妈妈姓;法律好像规定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丈夫的做法不对,应该跟妻子商量……
教师再追问:那么,除了姓名权,夫妻之间还有哪些平等的权利?家里的财产怎么分?夫妻能不能约定财产归属?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六课第二框《夫妻地位平等》,一起了解法律是如何保障夫妻平等的。
教学过程
总议题:如何理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
议题一:平等的人身关系——夫妻平等意味着什么
本议题教学目标:理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核心地位,掌握夫妻人身平等的主要体现。
(一)教师讲授
同学们,我们先来认识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第一,夫妻地位平等是核心。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结婚后,除了两情相悦,男女双方还要遵守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第二,人格独立与姓名权。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这意味着:结婚后,女方不必改随夫姓,男方也不必入赘改姓;孩子既可以跟爸爸姓,也可以跟妈妈姓,还可以同时使用父姓和母姓。
第三,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这意味着:妻子有权利出去工作、学习、参加社会活动,丈夫不能以“女人就该在家带孩子”为由阻拦;丈夫也有权利参与家庭事务、照顾孩子,妻子不能以“男人不该干家务”为由排斥。
第四,平等成就美满婚姻。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三则材料。
材料一:小陈(女)与丈夫结婚后,想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丈夫坚决反对,说:“你都结婚了,还读什么书?好好在家相夫教子就行了。”小陈不顾丈夫反对,考上了研究生。丈夫一怒之下,扣留了小陈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阻止她去报到。
材料二:小刘(男)是一名全职爸爸,在家照顾两个孩子。邻居们经常议论:“一个大男人在家带孩子,真没出息。”小刘的妻子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较高。每次小区搞活动,大家都默认让妻子参加,认为“男的不用管这些事”。
材料三:赵女士结婚后,按照当地习俗改随夫姓,在单位被称为“王太太”。她的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都改成了“王赵氏”。后来她想改回原姓,丈夫和公婆都强烈反对,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改姓就是对夫家不敬”。
议学任务:请以小组为单位,任选一则材料,分析该材料中涉及的问题,并说明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材料一:丈夫侵犯了小陈的人身自由权和学习权。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丈夫扣留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的行为违法,小陈可以向法院起诉或报警处理。
材料二:邻居们的看法受到了“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束缚。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男性也有权利选择做全职爸爸。这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体现。
材料三:赵女士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必改随夫姓。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赵女士想改回原姓是她的合法权利,丈夫和公婆无权干涉。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分析非常准确!三则材料分别涉及了夫妻人身平等的三个重要方面:人身自由权(材料一)、打破性别刻板印象(材料二)、姓名权(材料三)。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夫妻平等不是一句空话,它体现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和人身自由,任何人都不能以“传统”“习俗”为借口剥夺对方的合法权利。
议题二:平等的财产关系——夫妻财产怎么分
本议题教学目标:掌握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标准,理解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和效力。
(一)教师讲授
同学们,夫妻关系不仅包括人身关系,还包括财产关系。
第一,夫妻财产关系概述。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简单来说:婚后挣的钱、赚的收益,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这里要特别注意: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这种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如果要对抗第三人(比如债权人),必须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第五,处理夫妻财产的原则。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学习与婚姻相关的法律能让我们了解婚姻中的底线与禁区。婚姻是一门包罗万象、关涉人生幸福的大学问,需要我们用心去追寻与探索。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小周(男)和小吴(女)于2023年结婚。婚后,小周在一家公司上班,月薪1.5万元;小吴辞职创业,开了一家网店,年收入约30万元。2024年,小周的父母出资100万元给小周买了一辆车(登记在小周名下),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明“此车仅赠与小周个人”。同年,小吴的网店获得了一项设计专利,转让费20万元。2025年,小吴发现小周偷偷将两人的共同存款20万元借给了他的朋友,没有告诉小吴。小吴质问小周,小周说:“我的钱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不用你管。”
议学任务:
1.小周的工资、小吴的网店收入、汽车、专利转让费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财产?请说明理由。
2.小周将20万元存款借给朋友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如果小周和小吴想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应当怎么做?这种约定能否对抗小周的债权人?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小周的工资1.5万元/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工资收入);小吴的网店收入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经营收益);汽车100万元属于小周的个人财产(父母赠与且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小周个人);专利转让费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知识产权收益)。
第二问:不合法。2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存款,小周的处理应当与妻子小吴平等协商。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小周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借给朋友,侵犯了小吴的平等处理权。
第三问:小周和小吴应当签订书面财产约定协议,明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根据民法典,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这种约定要对抗小周的债权人,必须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存在,否则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分析非常到位!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第一,婚后收入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第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我的钱我做主”;第三,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且要对抗第三人需要满足特定条件。记住:“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课后练习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夫妻姓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女方结婚后必须改随夫姓
B. 男方结婚后必须入赘改姓
C.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D. 子女只能随父姓
【解析】 本题答案为C。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而发生变化。A、B错误,法律没有强制改姓的规定;D错误,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故选C。
2.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 丈夫婚前购买的房产
B. 妻子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
C. 丈夫婚后获得的工资收入
D. 妻子专用的化妆品
【解析】 本题答案为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属于婚前个人财产;B属于个人财产(人身损害赔偿);D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故选C。
3.关于夫妻财产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夫妻财产约定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B. 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C. 夫妻财产约定可以随意变更,不受任何限制
D. 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解析】 本题答案为B。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A错误,口头约定无效;C错误,约定变更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D错误,对抗第三人需要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故选B。
4.根据民法典,下列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是( )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
③ 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婚后一方经营所得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解析】 本题答案为A。①②③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④婚后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选A。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2022年,小陈(男)与小李(女)登记结婚。婚前,小陈有一套房产(价值150万元)和一辆汽车(价值20万元)。婚后,小陈继续在一家企业上班,月薪2万元;小李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负责照顾家庭和孩子。
2023年,小陈的父母去世,留给小陈一套房产(价值200万元),遗嘱中明确写明“此房产仅由小陈个人继承”。同年,小李利用业余时间写了一部小说,出版后获得稿酬15万元。
2024年,小陈未经小李同意,将婚后共同存款30万元中的20万元借给自己的朋友小王,小王出具了借条。小李发现后非常生气,与小陈发生争执。小陈说:“钱是我挣的,我有权自己处理。”
2025年,小陈与小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双方对以下财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小陈婚前房产和汽车、小陈婚后工资、小李的稿酬、小陈继承的房产、婚后共同存款30万元及小陈借出的20万元债权。
(1)结合材料,逐一分析上述争议财产的性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并说明理由。
(2)小陈将20万元共同存款借给朋友的做法是否合法?小李有什么权利?
(3)如果小陈和小李在结婚时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上述财产的归属是否会发生变化?该约定能否对抗小陈的债权人小王?
【参考答案】
(1)各财产性质分析如下:
小陈婚前房产(150万元):属于小陈的个人财产。因为该房产是小陈婚前购买,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陈婚前汽车(20万元):属于小陈的个人财产。理由同上,属于婚前财产。
小陈婚后工资(月薪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由谁挣得。
小李的稿酬(1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陈继承的房产(200万元):属于小陈的个人财产。因为遗嘱中明确写明“此房产仅由小陈个人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存款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存款来源于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陈借出的20万元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20万元来源于夫妻共同存款,因此对应的债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陈的做法不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存款,小陈未经妻子小李同意擅自将其借给朋友,侵犯了小李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小李有权要求小陈追回该20万元借款,或者在离婚时要求小陈赔偿其应得的份额。
(3)如果小陈和小李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则上述财产的归属会发生以下变化:小陈的婚后工资2万元/月归小陈个人所有;小李的稿酬15万元归小李个人所有;婚后共同存款30万元中,属于小陈工资积累的部分归小陈,属于小李稿酬积累的部分归小李。但小陈婚前房产、婚前汽车以及遗嘱指定由小陈个人继承的房产,仍然属于小陈的个人财产,不受该约定的影响。关于该约定能否对抗小陈的债权人小王: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因此,如果小王知道小陈和小李之间有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则该约定可以对抗小王,小王只能要求用小陈的个人财产偿还借款;如果小王不知道该约定,则该约定不能对抗小王,小王仍然可以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借款。
板书设计
第六课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地位平等是核心: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责任
人格独立:
姓名权: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可随父姓或随母姓
人身自由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的自由
平等成就美满婚姻: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
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归一方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
人身损害赔偿/补偿
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夫妻财产约定:
书面形式(口头无效)
可约定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对双方有约束力
对抗第三人需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处理原则: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孩子跟谁姓”的冠姓权纠纷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层层递进的课堂追问导入,设置了两个层层递进的议题。议题一“平等的人身关系”帮助学生理解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掌握了夫妻人格独立的两大体现——姓名权和人身自由权,通过“全职太太求学遭阻”“全职爸爸被议论”“改姓风波”三个案例,让学生深刻认识到夫妻平等在人身关系中的具体表现;议题二“平等的财产关系”引导学生掌握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标准,了解了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和效力,通过“小周和小吴的财产纠纷”案例,让学生学会了如何识别不同性质的财产以及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每个议题都将知识讲授与探究活动有机融合,教师先讲授核心知识点,再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活动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实现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统一。课后练习的材料分析题以“小陈与小李的离婚财产分割”为完整情境,三个设问层层递进,既考查了学生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能力,又训练了学生分析实际法律问题、设计解决方案的能力,符合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不仅掌握了夫妻地位平等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了“夫妻平等、相互尊重”的婚姻家庭观念,懂得了“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关系的关键,为未来经营幸福婚姻家庭奠定了思想基础。
教学反思
本节课导入环节以“孩子跟谁姓”的冠姓权纠纷案例切入,贴近学生生活实际,激发了学生的探究兴趣,为后续学习奠定了良好的认知基础。
两个议题的设计逻辑清晰,从“人身关系”到“财产关系”层层递进,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在议题一的教学中,学生通过分析“全职太太求学遭阻”“全职爸爸被议论”“改姓风波”三个典型案例,较好地掌握了夫妻人身平等的具体内容,课堂讨论气氛活跃;议题二中通过“小周和小吴的财产纠纷”案例,学生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标准有了清晰的认知,对“相互坦荡,遇事商量”的处理原则有了深刻理解。
课后练习的材料分析题以“小陈与小李的离婚财产分割”为情境,将婚前财产、婚后收入、继承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夫妻共同债务等多个知识点融为一体,三个设问层层递进,既考查了基础知识,又训练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符合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
但是,议题二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对抗第三人”的规则讲解时间较短,部分学生对该规则的理解不够深入;关于“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学生对“婚后取得但婚前完成创作”的情形容易混淆。今后教学中可补充更多关于夫妻财产约定与第三人关系的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对抗第三人需证明第三人知道”的要件。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