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必2《法律与生活》(易混易错)(全国通用)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高效培优系列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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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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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 |
| 类型 | 学案-知识清单 |
| 知识点 | 法律与生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969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8-10 |
| 更新时间 | 2026-08-10 |
| 作者 | 政治领航 |
| 品牌系列 | 上好课·一轮讲练测 |
| 审核时间 | 2026-08-10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9148890.html |
| 价格 | 3.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知识清单聚焦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系统整合十课易混概念与2022-2026年易错真题,涵盖民事主体、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等法律核心知识范畴。
清单以对比表呈现易混概念(如抵押权与质权的占有方式区别),分类标注易错真题错误点,特设“排雷”关键词总结(如“唯一”绝对表述警示),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真题与概念精准对接,辅助学生自主查漏,教师可据此优化复习策略,提升备考效率。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目录导航
01易错真题·对点清零——在命题陷阱中摸清出错规律
► 2026年高考真题
► 2025年高考真题
► 2024年高考真题
► 2023年高考真题
► 2022年高考真题
02易混概念·查漏补缺——在相似概念中锁定本质区别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易混概念01 民事主体≠民事客体
►易混概念02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易混概念03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易混概念04 人身权≠财产权
►易混概念05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易混概念01 物权≠债权
►易混概念02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易混概念03 动产≠不动产
►易混概念04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易混概念05 善意取得≠恶意交易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易混概念01 要约≠要约邀请≠承诺
►易混概念02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易混概念03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易混概念04 违约金≠定金≠赔偿金
►易混概念05 法定免责≠约定免责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易混概念01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易混概念02 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
►易混概念03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易混概念04 法定免责≠法定减责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易混概念01 监护≠扶养≠赡养
►易混概念02 法定监护≠意定监护
►易混概念03 收养≠寄养
►易混概念04 可撤销监护≠终止监护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易混概念01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易混概念02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
►易混概念03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易混概念04 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易混概念01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易混概念02 有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
►易混概念03 劳动仲裁≠民事诉讼
►易混概念04 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
►易混概念05 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易混概念01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易混概念02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易混概念03 商业混淆≠虚假宣传
►易混概念04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易混概念01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易混概念02 仲裁≠诉讼
►易混概念03 商事仲裁≠劳动仲裁
►易混概念04 一审≠二审≠再审
►易混概念05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易混概念01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易混概念02 委托辩护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易混概念03 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易混概念04 立案≠开庭审理≠宣判
►易混概念05 上诉≠申诉
易错真题·对点清零
2026年高考真题
1.(2026·江苏)甲主张乙公司双倍返还订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2.(2026·江苏)甲主张乙公司对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3.(2026·陕晋青宁卷)旅行社将照片赠送给小明一家,旅行社不再享有已赠出照片的著作权。
4.(2026·陕晋青宁卷)8周岁的小明购买10元的商品,小明父母有权以小明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文创店退货。
5.(2026·黑吉辽蒙卷)城镇居民乙可以购买朋友在农村的住房,并能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6.(2026·黑吉辽蒙卷)丁企业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四季”商标,其他企业可不经许可在饮料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
7.(2026·湖北)若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可继续向法院起诉。
8.(2026·湖北)双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条款。
9.(2026·陕晋青宁卷)孙奶奶立遗嘱将图书赠与侄女,该侄女可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图书。
10.(2026·陕晋青宁卷)张爷爷在意识清醒时,与好友口头约定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担任监护人,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11.(2026·山东)若甲茶社已经缴纳增值税,则甲茶社的合伙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2.(2026·山东)若李某出资50万元加入合伙,则以50万元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13.(2026·黑吉辽蒙卷)法院应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14.(2026·广东)张某夫妇关于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无效。
15.(2026·广东)甲17周岁,应聘到H公司工作,甲未成年,H公司不应录用。
16.(2026·广东)双方就工资的支付发生争议。甲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其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关于本案,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17.(2026·江苏)16岁的钱某暂无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18.(2026·江苏)陈某可委托辩护人参与法庭审理。
19.(2026·河北)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外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20.(2026·河北)老师发现学生使用烂梗,及时制止,履行了监护职责。
21.(2026·河北)魏某起诉请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22.(2026·河北)金某离职后在网上发布贬损公司商誉的言论,应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
2025年高考真题
1.(2025·广东)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2.(2025·河北)影楼未经授权使用了小张的婚纱照用于宣传,侵犯了小张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3.(2025·浙江)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侵犯当事人的人格权。
4.(2025·海南)敖丙卡通形象创作人可获得发明专利权。
5.(2025·北京)即便甲从未将其书法与产品结合用于申请专利,乙的行为仍侵害甲的专利权。
6.(2025·河北)以厂房设立质押向银行贷款,无需转移占有。
7.(2025·黑吉辽蒙卷)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
8.(2025·海南)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不得变更。
9.(2025·陕晋青宁卷)小杨通过微信预订酒店房间,聊天记录如图所示。后因酒店未预留房间,小杨无法办理入住。对此,小杨有权要求酒店支付违约金。
10.(2025·湖南)赵某家的石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导致邻居李某地里的茶树被埋,赵某可主张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11.(2025·湖北)甲家的牛误入乙家的农田,踩坏了田里的庄稼。甲没有侵权故意,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12.(2025·河北)某语文教师复印了杨某所写畅销小说的部分内容用于教学研究。该教师使用杨某小说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
13.(2025·广东)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14.(2025·北京)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15.(2025·福建)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16.(2025·云南)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17.(2025·山东)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18.(2025·浙江)甲与丁签订采矿协议,发现矿区在行政法规禁止采矿的自然保护区内,甲要求解除协议。
19.(2025·江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与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
20.(2025·甘肃)小永在非办公场所的工作不能算作加班。只要支付报酬,公司可让小永随时加班。
21.(2025·黑吉辽蒙卷)杜某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2.(2025·海南)普通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3.(2025·江苏)汪某与三位同学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24.(2025·浙江)王某与廖某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廖某自主创业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
25.(2025·广西)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6.(2025·云南)网络消费纠纷应该向其注册登记地法院起诉。
27.(2025·安徽)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2025·湖北)孙某可以直接就自己与超市之间的争议申请仲裁。
29.(2025·海南)李某发现商铺被物业公司堆放杂物,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未果,故诉至法院。本案中,李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维权。
30.(2025·浙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31.(2025·天津)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32.(2025·福建)陈某等人合伙生产某品牌牛肉干,并上网销售。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33.(2025·四川)甲公司对自己的主张无需提供证据。
34.(2025·全国卷)监控视频和照片属于物证。甲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由律师为其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35.(2025·陕晋青宁卷)甲要求乙还款10万元,乙否认借款事实。乙有责任证明自己没有借款。
36.(2025·山东)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2024年高考真题
1.(2024·福建)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2024·北京)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属于特权,但并未违反平等原则。
3.(2024·广西)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4.(2024·海南)村民丙将其承包地质押获得资金入股合作社。
5.(2024·广东)待余款付清后,罗某才取得该车的所有权。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所有权。
6.(2024·江苏)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手机。手机店对小王承担的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7.(2024·湖南)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因为抵押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8.(2024·江西)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下列行为构成侵害著作权的是某学校高一学生排练某剧院舞蹈作品《唐宫夜宴》。
9.(2024·湖北)张三请陈六喝酒是合同关系。
10.(2024·山东)无论甲公司在白某的订单中是否承诺过全额退差价,其行为都不构成违约。
11.(2024·重庆)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12.(2024·甘肃)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13.(2024·浙江)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14.(2024·山东)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15.(2024·海南)小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024·江苏)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邱某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17.(2024·浙江)公司可以不经刘某同意,强制实施其发明专利。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刘某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18.(2024·新课标卷)饭店要求最低消费侵害了张某的知情权。饭店禁止自带酒水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19.(2024·河北)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20.(2024·广西)秦某应直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2024·江西)如李某与张某对货款产生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
22.(2024·全国甲卷)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扩大了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在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方面增加了申请人的参与权和自主权。上述修订旨在方便行政复议申请人参与行政机关的民主决策。
23.(2024·北京)张某在楼道内长期堆放大量杂物,堵住了消防通道,影响了邻居李某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24.(2024·安徽)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经查实,对甲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本案中,甲公司如不服处罚,可提起民事诉讼。
25.(2024·吉林)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小赵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26.(2024·浙江)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27.(2024·广东)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28.(2024·北京)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29.(2024·湖南)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30.(2024·浙江)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2023年高考真题
1.(2023·海南)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2.(2023·北京)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3.(2023·海南)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要求老赵用其汽车抵押,并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
在老赵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时,直接获得抵押财产所有权。
4.(2023·湖北)画作完成已经超过50年,高梵不再享有著作权。画作公开展出后,高梵才享有著作权。
5.(2023·天津)周某违背诚信原则,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6.(2023·海南)电脑商城应向小李支付违约金。厂家产能不足属于不可抗力,电脑商城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2023·辽宁)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8.(2023·河北)王某未戴安全护具,未谨慎滑行是其受伤的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9.(2023·重庆)丙无视提醒攀爬景区雕塑时摔伤,并有权要求景区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10.(2023·天津)小刘可以直接向保安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023·重庆)甲作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且后果自负的承诺有效。
12.(2023·广东)劳动合同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13.(2023·山东)甲公司只要发现彭某为乙公司直播,就有权直接解聘彭某。
14.(2023·浙江)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15.(2023·浙江)因加班加点发生劳动争议,甲公司员工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6.(2023·北京)孙某夫妇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故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17.(2023·浙江)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18.(2023·辽宁)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19.(2023·北京)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023·山东)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21.(2023·浙江)因两起案件相互牵连,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2022年高考真题
1.(2022·辽宁)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2022·山东)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2022·浙江)甲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其发明,其他人实施与甲相同的发明均构成侵权。
4.(2022·辽宁)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5.(2022·山东)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6.(2022·海南)下列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是某出版社无偿原文出版了近代学者梁启超的署名文集。
7.(2022·浙江)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前妻周某。
8.(2022·北京)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9.(2022·浙江)吴某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方式解决争议。
易混概念·查漏补缺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易混概念01 民事主体≠民事客体
民事主体
(参与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参与者,包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类,是民事活动的行为人
民事客体
(指向对象):民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不是人本身。分为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人身利益
易混概念02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独立实施所有民事法律行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余需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所有民事行为均需监护人代理,自身独立实施的行为一律无效
易混概念03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资格):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定资格。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人平等、终身享有、不可剥夺
民事行为能力
(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责任的实际能力,受年龄、智力、精神状态限制,分为完全、限制、无三类,因人而异
易混概念04 人身权≠财产权
人身权
(人格+身份):与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专属个人、不可转让、不可继承。包含人格权(生命、名誉、肖像、隐私等)和身份权(配偶权、监护权等)
财产权
(物质利益):以财产利益为核心的权利,可转让、可继承、可流转。包含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易混概念05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
(存续核心):自然人维持生命、延续生命的权利,是最高、最基础的人格权,侵害致死即侵犯生命权
身体权
(躯体完整):维护身体组织、器官、肢体完整,不受非法侵犯、非法拘禁、非法搜身,侧重躯体完整性
健康权
(机能正常):维护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正常运转,不受损害,侧重身体健康、机能完好。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易混概念01 物权≠债权
物权
(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针对所有人,权利优先、效力极强,包含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债权
(相对权、对人权):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仅约束双方当事人,效力仅限相对人,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易混概念02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
(完全物权):对自己的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完整权能,是最完整、最核心的物权
用益物权
(使用收益):对他人之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无处分权,侧重利用物品使用价值,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
(债务担保):为保障债权实现,对他人之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侧重物品交换价值,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易混概念03 动产≠不动产
动产
(交付生效):可移动、移动不损害价值的财产,如车辆、家电、货物。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标志,交付即转移所有权
不动产
(登记生效):不可移动、移动损害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建筑物。物权变动以不动产登记为生效标志,未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易混概念04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抵押权
(不转移占有):适用于不动产、大型动产,抵押财产仍由权利人占有使用,无需交付,以登记公示为主
质权
(转移占有):适用于动产、权利凭证,必须交付财产给债权人占有,交付后质权生效
留置权
(法定担保):唯一法定自动产生的担保物权,基于同一合法合同关系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付款可依法留置优先受偿
易混概念05 善意取得≠恶意交易
善意取得
(合法有效):受让人不知情、价格合理、完成交付/登记,依法直接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追回,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追责
恶意交易
(无效作废):交易双方明知对方无权处分、恶意串通损害原权利人利益,交易行为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易混概念01 要约≠要约邀请≠承诺
要约
(有效邀约):内容具体明确、包含合同核心条款(标的、数量、价款),送达受要约人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如标价售卖、明确报价
要约邀请
(无约束力):引诱他人发出要约的宣传、公示,内容模糊、无具体约束,无法律效力。如广告、传单、招股说明书、商品陈列
承诺
(同意缔约):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答复,承诺到达要约人,合同正式成立
易混概念02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
(事实达成):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完成要约承诺,合同在形式上正式达成,是事实层面的成立
合同生效
(法律有效):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违法、不违规、主体适格,产生法律强制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易混概念03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
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对双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必须履行
无效合同
(自始无效):内容违法、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至终无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
(待定状态):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受害方有权申请撤销,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易混概念04 违约金≠定金≠赔偿金
违约金
(约定赔付):合同预先约定的违约赔付金额,无需举证实际损失,按约定赔付,过高过低可申请法院调整
定金
(担保履约):履约担保资金,给付方违约无权要回,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
赔偿金
(损失填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付,需要举证损失金额,核心是填平损失、弥补亏损
易混概念05 法定免责≠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不可抗力):法律直接规定的免责情形,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无需约定直接生效
约定免责
(合同约定):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重大过失责任,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否则条款无效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易混概念01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有约违诺):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产生,违反约定义务,追责依据双方约定,主要赔偿财产损失,无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
(侵权致损):无合同关系,侵害他人法定人身权、财产权,依据法律规定追责,可赔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易混概念02 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一般侵权通用,受害人举证行为人有过错,有过错担责、无过错不担责。如普通财物损毁、一般人身纠纷
过错推定责任
(举证倒置):默认行为人有过错,由行为人自证无过错,举证不能即担责。如高空坠物、动物园伤人、林木折断伤人
无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即担责,仅法定情形可免责。如产品缺陷、环境污染、高危作业、饲养动物伤人
易混概念03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对抗不法侵害):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出合理反击,未超必要限度免责,超限度承担适当责任
紧急避险
(规避危险损害):为躲避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较小合法权益,危险由人为引发的,由引发人担责
易混概念04 法定免责≠法定减责
法定免责
(完全免责):法律直接规定无需担责,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正当防卫、合理自助行为
法定减责
(酌情减责):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或行为人紧急避险等情形,依法减轻侵权人责任,不能完全免责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易混概念01 监护≠扶养≠赡养
监护
(护佑未成年):监护人对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成年人,承担人身、财产保护、管教、照料的法定职责,是全方位兜底保护
扶养
(平辈互助):专指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扶助、供养义务,属于平辈亲属的法定帮扶责任
赡养
(晚辈敬老):成年子女、有负担能力的晚辈,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长辈承担的供养、照料、精神慰藉的法定义务
易混概念02 法定监护≠意定监护
法定监护
(法律默认):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监护人顺序,无需当事人约定,默认由近亲属担任,适用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意定监护
(自主约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前书面确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自主选择照料人,优先于法定监护适用
易混概念03 收养≠寄养
收养
(身份变更):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彻底变更亲子法律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终止,与养父母形成法定亲子关系
寄养
(临时照料):仅委托他人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生活,不改变亲子法律关系,监护权、法定抚养义务仍归原生父母
易混概念04 可撤销监护≠终止监护
可撤销监护
(暂时剥夺):监护人存在家暴、虐待、怠于履职、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行为,法院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可指定新监护人,原义务不彻底消灭
终止监护
(彻底终结):被监护人成年、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死亡等法定情形出现,监护关系彻底终结,监护义务完全消失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易混概念01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自始无效):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法定情形,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按非法同居处理
可撤销婚姻
(被动失效):主要指因胁迫结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受害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前婚姻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易混概念02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身份平等):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享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家事代理权,负有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的人身法定义务
夫妻财产关系
(财产归属):基于夫妻身份产生的财产权利义务,包含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关乎财产归属、使用、分割与继承
易混概念03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共有):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未明确归个人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夫妻个人财产
(个人专属):一方婚前财产、一方人身损害赔偿金、遗嘱赠与专属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离婚不参与分割
易混概念04 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默认规则):夫妻未做特殊财产约定时,法律默认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内合法收入基本属于共同财产
约定财产制
(自主约定):夫妻通过书面协议,自主约定婚前、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部分共有,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易混概念01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隶属、管理、从属关系,受劳动法保护,需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有最低工资、工时保障
劳务关系
(民法规制):平等民事主体的合作关系,无隶属管理,不受劳动法保护,无需缴纳社保,按民事合同履约、追责
易混概念02 有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
有效劳动合同
主体合法、自愿签订、内容合规、不违法违规,依法约束双方,受法律保护
无效劳动合同
欺诈胁迫签订、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合同自始无效
易混概念03 劳动仲裁≠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
(前置程序):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前置程序,不收费、效率高,必须先仲裁、后起诉,不能直接打官司
民事诉讼
(司法终审):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终司法救济途径
易混概念04 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
劳动者单方解除
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即可离职,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存在欠薪、未缴社保、违规用工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随时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仅劳动者严重违纪、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过错情形可即时辞退;无过错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严禁违法随意裁员
易混概念05 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
(合法解约补偿):用人单位合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法定情形下给付的补偿,属于合法用工的合理补助,标准较低
赔偿金
(违法解约赔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需承担的惩罚性赔付,标准为补偿金的两倍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易混概念01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人合为主):股东人数少,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权不得随意对外转让,财务无需公开,设立流程简单,适合中小规模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
(资合为主):股东人数无上限,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票可依法自由流转,上市公司财务必须公开,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适合规模化经营
易混概念02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基础主体资格):所有市场主体必备的基础凭证,用于确认合法经营身份,是开展一切经营活动的前提,通用性、强制性必备
经营许可证
(专项资质许可):特殊行业专属资质,仅针对食品、药品、危化品、烟草等高危、特许行业,是营业执照之外的额外审批手续,无证不得开展专项经营
易混概念03 商业混淆≠虚假宣传
商业混淆
(搭商誉便车):模仿、冒用他人知名商标、字号、包装、商品名称,刻意制造消费混淆,依托他人积累的商业信誉牟利,属于仿冒侵权类不正当竞争
虚假宣传
(信息误导欺诈):对商品功效、质量、销量、荣誉等内容做虚假、夸大表述,刻意隐瞒真实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信息违规类不正当竞争
易混概念04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安全消费权
(人身财产底线):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是消费者最基础、首要的法定权利
知情权
(知悉真实信息):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性能、规格、有效期、售后等全部真实信息,商家不得隐瞒、造假、误导
自主选择权
(交易自愿自由):消费者可自主选择经营者、商品、服务,有权拒绝强制交易、捆绑搭售,核心是不被强迫交易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易混概念01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人民调解
(民间基层):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属于民间调解,免费、自愿、便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
行政调解
(政府职能):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主持,针对行政管理中的民事纠纷,属于政府履职调解
司法调解
(法院调解):由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等同于判决书效力
易混概念02 仲裁≠诉讼
仲裁
(自愿裁决):必须基于双方自愿签订的仲裁协议才能启动,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程序灵活,属于准司法程序
诉讼
(司法判决):无需对方同意,一方可单独起诉,两审终审、公开审理,由法院依法判决,具有最强强制执行力
易混概念03 商事仲裁≠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自愿前置):适用于合同、财产商事纠纷,必须有仲裁协议,一裁终局,裁决后不得再起诉
劳动仲裁
(强制前置):适用于劳动争议纠纷,无需仲裁协议、仲裁是诉讼必经前置程序,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易混概念04 一审≠二审≠再审
一审
(初次审理):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二审
(终审审理):当事人上诉后启动,二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送达即生效、不得再上诉
再审
(纠错程序):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启动的纠错救济程序,不影响原判决执行
易混概念05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谁主张谁举证
(一般原则):普通民事纠纷中,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责举证,无证据则主张不成立,是通用举证规则
举证责任倒置
(特殊侵权):法律特殊规定,由被告举证自证无过错,适用于环境污染、高空坠物、医疗纠纷等特殊侵权案件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易混概念01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追责量刑):处理犯罪案件,由公检法机关主导,核心是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可判处刑罚,代表国家打击犯罪
民事诉讼
(民事维权):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财产纠纷,核心是解决民事争议、弥补损失、确认权利,不涉及刑事处罚
行政诉讼
(民告官):公民、法人起诉行政机关,核心是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解决行政争议
易混概念02 委托辩护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刑事专属):仅适用于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维护其刑事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作无罪、罪轻辩护
诉讼代理人
(民行通用):适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处理诉讼事务,维护当事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
易混概念03 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
(免费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公民、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律师辩护、代理、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减免的是法律服务费用
司法救助
(减免诉讼费用):为经济困难诉讼当事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减免的是法院诉讼费用
易混概念04 立案≠开庭审理≠宣判
立案
(诉讼启动):法院审查起诉条件,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受理,标志着诉讼程序正式启动,是诉讼的起始环节
开庭审理
(核心审理):法庭公开调查事实、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查清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是诉讼的核心环节
宣判
(结果落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宣告结果,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标志着一审审理程序终结
易混概念05 上诉≠申诉
上诉
(未生效纠错):针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二审,必然启动二审程序
申诉
(已生效纠错):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必然启动再审,不停止原判决执行
本册书常见易混易错“排雷”
关键词
常见的“雷”
核心/本质/灵魂
①民法的核心是民事权利保障。②合同的本质是平等主体的合意约定,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③物权的本质是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债权本质是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④法治精神的核心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无无权利的义务、也无无义务的权利。⑤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
关键/抉择
①区分物权与债权的关键:是否直接支配物、是否具有排他性。②区分抵押与质押的关键:是否转移财产占有,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③合法维权的关键:坚持合法途径、留存证据、依法追责,不搞私力报复。
标志
①不动产登记完成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标志,动产交付完成是动产物权变动标志。②婚姻登记完成是合法婚姻成立的唯一标志,婚礼、同居、彩礼交付不代表婚姻成立。③仲裁裁决书生效、法院判决生效,是纠纷法定终结的标志。
唯一
①诉讼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并存。②书面合同不是合同成立的唯一形式,口头、推定形式均可成立有效合同。③公证遗嘱不是唯一有效遗嘱形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均合法有效。④过错责任不是侵权责任唯一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同样适用。⑤选项出现“唯一依靠诉讼维权、唯一书面形式有效、唯一过错担责”等绝对表述必错
直接
①法律事实直接引发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日常社交、情谊行为、口头客套无直接法律效力。②过错行为直接导致过错侵权责任承担,无过错行为不直接产生过错侵权责任。③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直接产生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私下和解协议无直接强制力。④登记直接决定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交付直接决定动产物权变动效力,二者不可混淆。
基础
①民事主体平等是民法原则的基础,是所有民事活动的前提。②有效合同的基础是当事人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主体
①民法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平等行政隶属关系不归民法调整。②民事权利能力:所有自然人出生即享有、人人平等;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类,并非人人都有完整行为能力。③合同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合同约束力仅及于当事人,不能约束合同外第三人。④侵权责任主体是侵权行为人或责任承担主体,监护人、用工单位为替代责任主体。
目标/目的
①民事立法、司法裁判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②合同订立履行的目的是实现双方合意、完成交易、实现民事权益,不是单方获利。③侵权追责的目的是弥补损失、惩戒侵权、规范行为,不是无限追责、过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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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易错真题·对点清零——在命题陷阱中摸清出错规律
► 2026年高考真题
► 2025年高考真题
► 2024年高考真题
► 2023年高考真题
► 2022年高考真题
02易混概念·查漏补缺——在相似概念中锁定本质区别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易混概念01 民事主体≠民事客体
►易混概念02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易混概念03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易混概念04 人身权≠财产权
►易混概念05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易混概念01 物权≠债权
►易混概念02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易混概念03 动产≠不动产
►易混概念04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易混概念05 善意取得≠恶意交易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易混概念01 要约≠要约邀请≠承诺
►易混概念02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易混概念03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易混概念04 违约金≠定金≠赔偿金
►易混概念05 法定免责≠约定免责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易混概念01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易混概念02 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
►易混概念03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易混概念04 法定免责≠法定减责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易混概念01 监护≠扶养≠赡养
►易混概念02 法定监护≠意定监护
►易混概念03 收养≠寄养
►易混概念04 可撤销监护≠终止监护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易混概念01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易混概念02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
►易混概念03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易混概念04 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易混概念01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易混概念02 有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
►易混概念03 劳动仲裁≠民事诉讼
►易混概念04 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
►易混概念05 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易混概念01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易混概念02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易混概念03 商业混淆≠虚假宣传
►易混概念04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易混概念01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易混概念02 仲裁≠诉讼
►易混概念03 商事仲裁≠劳动仲裁
►易混概念04 一审≠二审≠再审
►易混概念05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易混概念01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易混概念02 委托辩护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易混概念03 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易混概念04 立案≠开庭审理≠宣判
►易混概念05 上诉≠申诉
易错真题·对点清零
2026年高考真题
1.(2026·江苏)甲主张乙公司双倍返还订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 )
纠正:“订金”性质为预付款,不同于作为担保方式的“定金”,不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
2.(2026·江苏)甲主张乙公司对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 )
纠正:赔礼道歉是侵犯人身权益时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合同违约的财产纠纷,未侵犯甲的人身权益,不适用赔礼道歉。
3.(2026·陕晋青宁卷)旅行社将照片赠送给小明一家,旅行社不再享有已赠出照片的著作权。( × )
纠正: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旅行社将照片赠送给小明一家,仅转移了照片载体的所有权,著作权仍由旅行社享有。
4.(2026·陕晋青宁卷)8周岁的小明购买10元的商品,小明父母有权以小明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文创店退货。( × )
纠正: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购买10元的商品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该行为有效,小明父母无权要求退货。
5.(2026·黑吉辽蒙卷)城镇居民乙可以购买朋友在农村的住房,并能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 )
纠正: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不能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6.(2026·黑吉辽蒙卷)丁企业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四季”商标,其他企业可不经许可在饮料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 × )
纠正: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7.(2026·湖北)若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可继续向法院起诉。( × )
纠正:社会保险类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情形,用人单位对该类裁决不服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仅劳动者不服裁决可提起诉讼。
8.(2026·湖北)双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条款。( × )
纠正: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福利待遇属于双方自主约定的可备条款。
9.(2026·陕晋青宁卷)孙奶奶立遗嘱将图书赠与侄女,该侄女可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图书。( × )
纠正:孙奶奶立遗嘱将图书赠与侄女,侄女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
10.(2026·陕晋青宁卷)张爷爷在意识清醒时,与好友口头约定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担任监护人,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 )
纠正:张爷爷口头约定监护人,属于意定监护,根据法律规定,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026·山东)若甲茶社已经缴纳增值税,则甲茶社的合伙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
纠正:增值税是对商品增值额征收的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二者征税对象不同。甲茶社缴纳增值税后,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2.(2026·山东)若李某出资50万元加入合伙,则以50万元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 )
纠正: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李某出资50万元加入普通合伙,并非以5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13.(2026·黑吉辽蒙卷)法院应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 )
纠正:法院不是“应当”出具调解书,只有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才可以依申请制作调解书,并非强制必须制作。
14.(2026·广东)张某夫妇关于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无效。( × )
纠正:张某夫妇关于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15.(2026·广东)甲17周岁,应聘到H公司工作,甲未成年,H公司不应录用。( × )
纠正:我国劳动法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可以合法就业,17周岁的甲不属于禁止录用范围。
16.(2026·广东)双方就工资的支付发生争议。甲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其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关于本案,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
纠正: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规则,发生劳动争议后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因此法院不予受理直接起诉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17.(2026·江苏)16岁的钱某暂无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 )
纠正:钱某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在法律援助法定受案范围内,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18.(2026·江苏)陈某可委托辩护人参与法庭审理。( × )
纠正:辩护人仅适用于刑事诉讼;本案属于行政诉讼,陈某作为利益相关方,只能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能委托辩护人。
19.(2026·河北)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外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 )
纠正: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超出部分无法定清偿义务。
20.(2026·河北)老师发现学生使用烂梗,及时制止,履行了监护职责。( × )
纠正:老师发现学生使用“烂梗”及时制止,履行的是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职责;“监护职责”是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的。
21.(2026·河北)魏某起诉请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 )
纠正:魏某起诉请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属于民事诉讼。
22.(2026·河北)金某离职后在网上发布贬损公司商誉的言论,应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 × )
纠正:金某离职后在网上发布贬损公司商誉的言论,侵犯了法人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消除危险”主要适用于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威胁的情形,此处适用不当,排除。
2025年高考真题
1.(2025·广东)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 )
纠正: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这是乙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不是由民法典调整。
2.(2025·河北)影楼未经授权使用了小张的婚纱照用于宣传,侵犯了小张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 )
纠正:影楼未经小张允许使用其婚纱照用于宣传,侵犯了小张的肖像权,但未侵犯小张的名誉权。
3.(2025·浙江)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侵犯当事人的人格权。( × )
纠正: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未经允许在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合理使用,不涉及对人格权的侵犯。
4.(2025·海南)敖丙卡通形象创作人可获得发明专利权。( × )
纠正:卡通形象属于美术作品,创作人可获得著作权保护,发明专利权针对的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技术方案类的发明创造。
5.(2025·北京)即便甲从未将其书法与产品结合用于申请专利,乙的行为仍侵害甲的专利权。( × )
纠正: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甲对书写的书法作品享有著作权,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而不是专利权。
6.(2025·河北)以厂房设立质押向银行贷款,无需转移占有。( × )
纠正: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小王可以以厂房设立抵押向银行贷款,不是质押。
7.(2025·黑吉辽蒙卷)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 × )
纠正:宣传广告通常属于“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非要约(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
8.(2025·海南)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不得变更。( × )
纠正: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9.(2025·陕晋青宁卷)小杨通过微信预订酒店房间,聊天记录如图所示。后因酒店未预留房间,小杨无法办理入住。对此,小杨有权要求酒店支付违约金。( × )
纠正:违约金需以合同明确约定为前提。问题中未提及双方在聊天记录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因此小杨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10.(2025·湖南)赵某家的石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导致邻居李某地里的茶树被埋,赵某可主张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 )
纠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连日暴雨,只能满足“不能避免”,但不一定能满足“不能预见与不能克服”。连日暴雨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赵某不能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11.(2025·湖北)甲家的牛误入乙家的农田,踩坏了田里的庄稼。甲没有侵权故意,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 )
纠正: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不管甲有没有故意,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12.(2025·河北)某语文教师复印了杨某所写畅销小说的部分内容用于教学研究。该教师使用杨某小说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 × )
纠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13.(2025·广东)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 )
纠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14.(2025·北京)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 )
纠正: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15.(2025·福建)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 )
纠正: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
16.(2025·云南)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 )
纠正: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
17.(2025·山东)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 )
纠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
18.(2025·浙江)甲与丁签订采矿协议,发现矿区在行政法规禁止采矿的自然保护区内,甲要求解除协议。( × )
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采矿协议因违反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无需“解除”,甲要求解除协议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19.(2025·江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与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 × )
纠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0.(2025·甘肃)小永在非办公场所的工作不能算作加班。只要支付报酬,公司可让小永随时加班。( × )
纠正:小永在节假日在家通过电话或微信完成公司领导布置的工作,付出了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应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有条件限制的。
21.(2025·黑吉辽蒙卷)杜某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纠正: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2025·海南)普通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
纠正:普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23.(2025·江苏)汪某与三位同学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 )
纠正: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是以自己的财产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4.(2025·浙江)王某与廖某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廖某自主创业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 × )
纠正:即使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实际上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仍然可以成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
25.(2025·广西)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
纠正: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仅具有法律约束力,需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6.(2025·云南)网络消费纠纷应该向其注册登记地法院起诉。( × )
纠正:网络消费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并非必须为商家注册登记地。
27.(2025·安徽)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纠正:判决书是由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属于民间性质的调解行为,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如果双方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在双方自愿履行的情况下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因此,该调解协议不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28.(2025·湖北)孙某可以直接就自己与超市之间的争议申请仲裁。( × )
纠正:仲裁需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孙某与超市之间没有事先达成仲裁协议,所以孙某不可以直接就自己与超市之间的争议申请仲裁。
29.(2025·海南)李某发现商铺被物业公司堆放杂物,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未果,故诉至法院。本案中,李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维权。( × )
纠正:本案是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中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人,不适用本案。
30.(2025·浙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 )
纠正: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需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31.(2025·天津)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 )
纠正:责任认定书是证据,用于确定事故责任,但本身并非解决纠纷的方式。 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32.(2025·福建)陈某等人合伙生产某品牌牛肉干,并上网销售。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 )
纠正: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此,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33.(2025·四川)甲公司对自己的主张无需提供证据。( × )
纠正: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甲公司对自己的主张需提供证据。
34.(2025·全国卷)监控视频和照片属于物证。甲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由律师为其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 )
纠正:监控视频和照片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证据,而非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的物理特征(如形状、痕迹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破损的烟花)。视频和照片是通过影像记录事实,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法律援助需满足特定条件(如经济困难),并非所有当事人自动获得。
35.(2025·陕晋青宁卷)甲要求乙还款10万元,乙否认借款事实。乙有责任证明自己没有借款。( × )
纠正: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主张乙还款,那么举证责任在甲,甲需要证明乙借款的事实,而不是乙证明自己没有借款。
36.(2025·山东)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 )
纠正: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是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2024年高考真题
1.(2024·福建)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 )
纠正: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为父亲帮忙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2024·北京)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属于特权,但并未违反平等原则。( × )
纠正: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不属于特权,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3.(2024·广西)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 )
纠正: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
4.(2024·海南)村民丙将其承包地质押获得资金入股合作社。( × )
纠正: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承包地属于不动产,不能质押。
5.(2024·广东)待余款付清后,罗某才取得该车的所有权。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所有权。( × )
纠正: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蔡某已将山地自行车交付罗某,罗某就取得该车所有权,而不是待余款付清后才获得所有权。 罗某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拥有该房所有权,但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6.(2024·江苏)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手机。手机店对小王承担的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 )
纠正: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包括小王购买手机和店方交付手机并转移所有权的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范,生产商与销售商对其所制造或售出的产品因存在瑕疵而引发的他人损害承担无过失责任,即不论生产商及销售商是否在主观方面存在过错,只需其所制造或售出的产品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便须对此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手机店对小王承担的是无过错侵权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7.(2024·湖南)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因为抵押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 )
纠正: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但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而不是用益物权。
8.(2024·江西)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下列行为构成侵害著作权的是某学校高一学生排练某剧院舞蹈作品《唐宫夜宴》。( × )
纠正:某学校高一学生排练某剧院舞蹈作品《唐宫夜宴》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够成侵权。
9.(2024·湖北)张三请陈六喝酒是合同关系。( × )
纠正:请人喝酒属于民法规定中的好意施惠关系,又被称之为情谊关系,属于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张三请陈六喝酒不是合同关系。
10.(2024·山东)无论甲公司在白某的订单中是否承诺过全额退差价,其行为都不构成违约。( × )
纠正:甲公司的广告承诺全额退差价但并未兑现,其行为构成违约。
11.(2024·重庆)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 )
纠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
12.(2024·甘肃)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 )
纠正: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13.(2024·浙江)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 )
纠正: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
14.(2024·山东)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 )
纠正: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
15.(2024·海南)小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纠正: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纠纷需先仲裁,不能直接诉讼。
16.(2024·江苏)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邱某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 )
纠正: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7.(2024·浙江)公司可以不经刘某同意,强制实施其发明专利。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刘某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 )
纠正: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刘某可以(而不是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18.(2024·新课标卷)饭店要求最低消费侵害了张某的知情权。饭店禁止自带酒水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 )
纠正:饭店要求最低消费侵害了张某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不是知情权。饭店禁止客人自带酒水,不是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而是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
19.(2024·河北)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 )
纠正: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20.(2024·广西)秦某应直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纠正: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发生劳动争议,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2024·江西)如李某与张某对货款产生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 × )
纠正:一方面,针对商事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另一方面,如李某与张某对货款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来解决,而不一定要通过仲裁解决。
22.(2024·全国甲卷)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扩大了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在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方面增加了申请人的参与权和自主权。上述修订旨在方便行政复议申请人参与行政机关的民主决策。( × )
纠正: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申请人是在进行民主监督,而不是参与行政机关的民主决策。
23.(2024·北京)张某在楼道内长期堆放大量杂物,堵住了消防通道,影响了邻居李某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 )
纠正: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李某和张某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4.(2024·安徽)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经查实,对甲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本案中,甲公司如不服处罚,可提起民事诉讼。( × )
纠正:当地监管部门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如不服处罚,可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25.(2024·吉林)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小赵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 )
纠正: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签订仲裁协议为前提,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商事仲裁需要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26.(2024·浙江)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 )
纠正: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只是侵权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才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
27.(2024·广东)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 )
纠正: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而不是“应当”。
28.(2024·北京)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 )
纠正: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
29.(2024·湖南)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 )
纠正:若对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而不是判决生效后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上诉。
30.(2024·浙江)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 )
纠正: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2023年高考真题
1.(2023·海南)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 )
纠正: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
2.(2023·北京)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 )
纠正:权力与责任相匹配针对的是国家机关;申请人是公民,承诺失实承担法律责任,体现的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3.(2023·海南)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要求老赵用其汽车抵押,并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
在老赵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时,直接获得抵押财产所有权。( × )
纠正: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这属于质押,抵押和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是财产的转移,抵押是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的,而质押则会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没有进行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是不能直接处置抵押的财产的,要处置就必须经过抵押人的同意或者进行起诉通过法院的判决。
4.(2023·湖北)画作完成已经超过50年,高梵不再享有著作权。画作公开展出后,高梵才享有著作权。( × )
纠正: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高梵”不再享有著作权的表述不正确。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不以登记、发表、核准、申请而享有著作权。
5.(2023·天津)周某违背诚信原则,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
纠正:周某违背了诚信原则,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6.(2023·海南)电脑商城应向小李支付违约金。厂家产能不足属于不可抗力,电脑商城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
纠正: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电脑商城与小李没有相关约定,故电脑商城无需向小李支付违约金。厂家产能不足不属于不可抗力。
7.(2023·辽宁)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 )
纠正:张爷爷对其承包地和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8.(2023·河北)王某未戴安全护具,未谨慎滑行是其受伤的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 )
纠正:王某未戴安全护具,未谨慎滑行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承担全部责任。
9.(2023·重庆)丙无视提醒攀爬景区雕塑时摔伤,并有权要求景区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
纠正: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造成自身损失的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丙无视提醒攀爬景区雕塑时摔伤,应自己承担责任,景区无过错,丙无权要求景区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10.(2023·天津)小刘可以直接向保安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
纠正:关于劳动争议须先仲裁再诉讼,不经仲裁不得诉讼,因此小刘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1.(2023·重庆)甲作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且后果自负的承诺有效。( × )
纠正: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甲做出的承诺无效。
12.(2023·广东)劳动合同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 )
纠正: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3.(2023·山东)甲公司只要发现彭某为乙公司直播,就有权直接解聘彭某。( × )
纠正:彭某不满到手的工资太少,遂在乙公司兼职销售直播。如果不影响彭某与甲公司的合同约定,甲公司无权直接解聘彭某。
14.(2023·浙江)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 )
纠正: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
15.(2023·浙江)因加班加点发生劳动争议,甲公司员工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
纠正:劳动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6.(2023·北京)孙某夫妇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故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 )
纠正:依据仲裁法的规定,离婚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规定,所以不能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17.(2023·浙江)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 )
纠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未经同意查阅子女手机构成侵权。
18.(2023·辽宁)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 )
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平台承担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
19.(2023·北京)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
纠正: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
20.(2023·山东)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 )
纠正:甲公司起诉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应当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21.(2023·浙江)因两起案件相互牵连,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 )
纠正:两起不同的民事诉讼,适应的法律不同,法院不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2022年高考真题
1.(2022·辽宁)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纠正:小孙已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由其本人独立承担侵权责任,无需父母承担。
2.(2022·山东)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
纠正: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2022·浙江)甲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其发明,其他人实施与甲相同的发明均构成侵权。( × )
纠正: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做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4.(2022·辽宁)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 )
纠正: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5.(2022·山东)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 )
纠正: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6.(2022·海南)下列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是某出版社无偿原文出版了近代学者梁启超的署名文集。( × )
纠正: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某出版社无偿原文出版近代学者梁启超(1873-1929年)的署名文集,没有侵犯著作权。
7.(2022·浙江)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前妻周某。( × )
纠正: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8.(2022·北京)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 )
纠正:根据第69条第1款,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该承担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侵权。
9.(2022·浙江)吴某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方式解决争议。( × )
纠正:对法院判决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
易混概念·查漏补缺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易混概念01 民事主体≠民事客体
民事主体
(参与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参与者,包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类,是民事活动的行为人
民事客体
(指向对象):民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不是人本身。分为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人身利益
易混概念02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独立实施所有民事法律行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余需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所有民事行为均需监护人代理,自身独立实施的行为一律无效
易混概念03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资格):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定资格。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人平等、终身享有、不可剥夺
民事行为能力
(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责任的实际能力,受年龄、智力、精神状态限制,分为完全、限制、无三类,因人而异
易混概念04 人身权≠财产权
人身权
(人格+身份):与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专属个人、不可转让、不可继承。包含人格权(生命、名誉、肖像、隐私等)和身份权(配偶权、监护权等)
财产权
(物质利益):以财产利益为核心的权利,可转让、可继承、可流转。包含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易混概念05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
(存续核心):自然人维持生命、延续生命的权利,是最高、最基础的人格权,侵害致死即侵犯生命权
身体权
(躯体完整):维护身体组织、器官、肢体完整,不受非法侵犯、非法拘禁、非法搜身,侧重躯体完整性
健康权
(机能正常):维护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正常运转,不受损害,侧重身体健康、机能完好。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易混概念01 物权≠债权
物权
(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针对所有人,权利优先、效力极强,包含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债权
(相对权、对人权):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仅约束双方当事人,效力仅限相对人,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易混概念02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
(完全物权):对自己的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完整权能,是最完整、最核心的物权
用益物权
(使用收益):对他人之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无处分权,侧重利用物品使用价值,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
(债务担保):为保障债权实现,对他人之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侧重物品交换价值,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易混概念03 动产≠不动产
动产
(交付生效):可移动、移动不损害价值的财产,如车辆、家电、货物。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标志,交付即转移所有权
不动产
(登记生效):不可移动、移动损害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建筑物。物权变动以不动产登记为生效标志,未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易混概念04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抵押权
(不转移占有):适用于不动产、大型动产,抵押财产仍由权利人占有使用,无需交付,以登记公示为主
质权
(转移占有):适用于动产、权利凭证,必须交付财产给债权人占有,交付后质权生效
留置权
(法定担保):唯一法定自动产生的担保物权,基于同一合法合同关系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付款可依法留置优先受偿
易混概念05 善意取得≠恶意交易
善意取得
(合法有效):受让人不知情、价格合理、完成交付/登记,依法直接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追回,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追责
恶意交易
(无效作废):交易双方明知对方无权处分、恶意串通损害原权利人利益,交易行为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易混概念01 要约≠要约邀请≠承诺
要约
(有效邀约):内容具体明确、包含合同核心条款(标的、数量、价款),送达受要约人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如标价售卖、明确报价
要约邀请
(无约束力):引诱他人发出要约的宣传、公示,内容模糊、无具体约束,无法律效力。如广告、传单、招股说明书、商品陈列
承诺
(同意缔约):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答复,承诺到达要约人,合同正式成立
易混概念02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
(事实达成):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完成要约承诺,合同在形式上正式达成,是事实层面的成立
合同生效
(法律有效):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违法、不违规、主体适格,产生法律强制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易混概念03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
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对双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必须履行
无效合同
(自始无效):内容违法、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至终无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
(待定状态):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受害方有权申请撤销,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易混概念04 违约金≠定金≠赔偿金
违约金
(约定赔付):合同预先约定的违约赔付金额,无需举证实际损失,按约定赔付,过高过低可申请法院调整
定金
(担保履约):履约担保资金,给付方违约无权要回,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
赔偿金
(损失填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付,需要举证损失金额,核心是填平损失、弥补亏损
易混概念05 法定免责≠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不可抗力):法律直接规定的免责情形,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无需约定直接生效
约定免责
(合同约定):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重大过失责任,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否则条款无效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易混概念01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有约违诺):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产生,违反约定义务,追责依据双方约定,主要赔偿财产损失,无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
(侵权致损):无合同关系,侵害他人法定人身权、财产权,依据法律规定追责,可赔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易混概念02 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一般侵权通用,受害人举证行为人有过错,有过错担责、无过错不担责。如普通财物损毁、一般人身纠纷
过错推定责任
(举证倒置):默认行为人有过错,由行为人自证无过错,举证不能即担责。如高空坠物、动物园伤人、林木折断伤人
无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即担责,仅法定情形可免责。如产品缺陷、环境污染、高危作业、饲养动物伤人
易混概念03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对抗不法侵害):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出合理反击,未超必要限度免责,超限度承担适当责任
紧急避险
(规避危险损害):为躲避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较小合法权益,危险由人为引发的,由引发人担责
易混概念04 法定免责≠法定减责
法定免责
(完全免责):法律直接规定无需担责,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正当防卫、合理自助行为
法定减责
(酌情减责):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或行为人紧急避险等情形,依法减轻侵权人责任,不能完全免责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易混概念01 监护≠扶养≠赡养
监护
(护佑未成年):监护人对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成年人,承担人身、财产保护、管教、照料的法定职责,是全方位兜底保护
扶养
(平辈互助):专指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扶助、供养义务,属于平辈亲属的法定帮扶责任
赡养
(晚辈敬老):成年子女、有负担能力的晚辈,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长辈承担的供养、照料、精神慰藉的法定义务
易混概念02 法定监护≠意定监护
法定监护
(法律默认):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监护人顺序,无需当事人约定,默认由近亲属担任,适用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意定监护
(自主约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前书面确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自主选择照料人,优先于法定监护适用
易混概念03 收养≠寄养
收养
(身份变更):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彻底变更亲子法律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终止,与养父母形成法定亲子关系
寄养
(临时照料):仅委托他人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生活,不改变亲子法律关系,监护权、法定抚养义务仍归原生父母
易混概念04 可撤销监护≠终止监护
可撤销监护
(暂时剥夺):监护人存在家暴、虐待、怠于履职、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行为,法院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可指定新监护人,原义务不彻底消灭
终止监护
(彻底终结):被监护人成年、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死亡等法定情形出现,监护关系彻底终结,监护义务完全消失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易混概念01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自始无效):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法定情形,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按非法同居处理
可撤销婚姻
(被动失效):主要指因胁迫结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受害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前婚姻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易混概念02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身份平等):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享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家事代理权,负有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的人身法定义务
夫妻财产关系
(财产归属):基于夫妻身份产生的财产权利义务,包含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关乎财产归属、使用、分割与继承
易混概念03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共有):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未明确归个人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夫妻个人财产
(个人专属):一方婚前财产、一方人身损害赔偿金、遗嘱赠与专属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离婚不参与分割
易混概念04 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默认规则):夫妻未做特殊财产约定时,法律默认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内合法收入基本属于共同财产
约定财产制
(自主约定):夫妻通过书面协议,自主约定婚前、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部分共有,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易混概念01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隶属、管理、从属关系,受劳动法保护,需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有最低工资、工时保障
劳务关系
(民法规制):平等民事主体的合作关系,无隶属管理,不受劳动法保护,无需缴纳社保,按民事合同履约、追责
易混概念02 有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
有效劳动合同
主体合法、自愿签订、内容合规、不违法违规,依法约束双方,受法律保护
无效劳动合同
欺诈胁迫签订、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合同自始无效
易混概念03 劳动仲裁≠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
(前置程序):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前置程序,不收费、效率高,必须先仲裁、后起诉,不能直接打官司
民事诉讼
(司法终审):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终司法救济途径
易混概念04 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
劳动者单方解除
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即可离职,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存在欠薪、未缴社保、违规用工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随时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仅劳动者严重违纪、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过错情形可即时辞退;无过错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严禁违法随意裁员
易混概念05 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
(合法解约补偿):用人单位合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法定情形下给付的补偿,属于合法用工的合理补助,标准较低
赔偿金
(违法解约赔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需承担的惩罚性赔付,标准为补偿金的两倍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易混概念01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人合为主):股东人数少,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权不得随意对外转让,财务无需公开,设立流程简单,适合中小规模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
(资合为主):股东人数无上限,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票可依法自由流转,上市公司财务必须公开,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适合规模化经营
易混概念02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基础主体资格):所有市场主体必备的基础凭证,用于确认合法经营身份,是开展一切经营活动的前提,通用性、强制性必备
经营许可证
(专项资质许可):特殊行业专属资质,仅针对食品、药品、危化品、烟草等高危、特许行业,是营业执照之外的额外审批手续,无证不得开展专项经营
易混概念03 商业混淆≠虚假宣传
商业混淆
(搭商誉便车):模仿、冒用他人知名商标、字号、包装、商品名称,刻意制造消费混淆,依托他人积累的商业信誉牟利,属于仿冒侵权类不正当竞争
虚假宣传
(信息误导欺诈):对商品功效、质量、销量、荣誉等内容做虚假、夸大表述,刻意隐瞒真实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信息违规类不正当竞争
易混概念04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安全消费权
(人身财产底线):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是消费者最基础、首要的法定权利
知情权
(知悉真实信息):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性能、规格、有效期、售后等全部真实信息,商家不得隐瞒、造假、误导
自主选择权
(交易自愿自由):消费者可自主选择经营者、商品、服务,有权拒绝强制交易、捆绑搭售,核心是不被强迫交易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易混概念01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人民调解
(民间基层):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属于民间调解,免费、自愿、便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
行政调解
(政府职能):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主持,针对行政管理中的民事纠纷,属于政府履职调解
司法调解
(法院调解):由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等同于判决书效力
易混概念02 仲裁≠诉讼
仲裁
(自愿裁决):必须基于双方自愿签订的仲裁协议才能启动,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程序灵活,属于准司法程序
诉讼
(司法判决):无需对方同意,一方可单独起诉,两审终审、公开审理,由法院依法判决,具有最强强制执行力
易混概念03 商事仲裁≠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自愿前置):适用于合同、财产商事纠纷,必须有仲裁协议,一裁终局,裁决后不得再起诉
劳动仲裁
(强制前置):适用于劳动争议纠纷,无需仲裁协议、仲裁是诉讼必经前置程序,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易混概念04 一审≠二审≠再审
一审
(初次审理):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二审
(终审审理):当事人上诉后启动,二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送达即生效、不得再上诉
再审
(纠错程序):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启动的纠错救济程序,不影响原判决执行
易混概念05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谁主张谁举证
(一般原则):普通民事纠纷中,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责举证,无证据则主张不成立,是通用举证规则
举证责任倒置
(特殊侵权):法律特殊规定,由被告举证自证无过错,适用于环境污染、高空坠物、医疗纠纷等特殊侵权案件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易混概念01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追责量刑):处理犯罪案件,由公检法机关主导,核心是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可判处刑罚,代表国家打击犯罪
民事诉讼
(民事维权):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财产纠纷,核心是解决民事争议、弥补损失、确认权利,不涉及刑事处罚
行政诉讼
(民告官):公民、法人起诉行政机关,核心是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解决行政争议
易混概念02 委托辩护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刑事专属):仅适用于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维护其刑事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作无罪、罪轻辩护
诉讼代理人
(民行通用):适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处理诉讼事务,维护当事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
易混概念03 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
(免费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公民、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律师辩护、代理、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减免的是法律服务费用
司法救助
(减免诉讼费用):为经济困难诉讼当事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减免的是法院诉讼费用
易混概念04 立案≠开庭审理≠宣判
立案
(诉讼启动):法院审查起诉条件,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受理,标志着诉讼程序正式启动,是诉讼的起始环节
开庭审理
(核心审理):法庭公开调查事实、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查清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是诉讼的核心环节
宣判
(结果落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宣告结果,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标志着一审审理程序终结
易混概念05 上诉≠申诉
上诉
(未生效纠错):针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二审,必然启动二审程序
申诉
(已生效纠错):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必然启动再审,不停止原判决执行
本册书常见易混易错“排雷”
关键词
常见的“雷”
核心/本质/灵魂
①民法的核心是民事权利保障。②合同的本质是平等主体的合意约定,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③物权的本质是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债权本质是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④法治精神的核心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无无权利的义务、也无无义务的权利。⑤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
关键/抉择
①区分物权与债权的关键:是否直接支配物、是否具有排他性。②区分抵押与质押的关键:是否转移财产占有,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③合法维权的关键:坚持合法途径、留存证据、依法追责,不搞私力报复。
标志
①不动产登记完成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标志,动产交付完成是动产物权变动标志。②婚姻登记完成是合法婚姻成立的唯一标志,婚礼、同居、彩礼交付不代表婚姻成立。③仲裁裁决书生效、法院判决生效,是纠纷法定终结的标志。
唯一
①诉讼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并存。②书面合同不是合同成立的唯一形式,口头、推定形式均可成立有效合同。③公证遗嘱不是唯一有效遗嘱形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均合法有效。④过错责任不是侵权责任唯一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同样适用。⑤选项出现“唯一依靠诉讼维权、唯一书面形式有效、唯一过错担责”等绝对表述必错
直接
①法律事实直接引发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日常社交、情谊行为、口头客套无直接法律效力。②过错行为直接导致过错侵权责任承担,无过错行为不直接产生过错侵权责任。③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直接产生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私下和解协议无直接强制力。④登记直接决定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交付直接决定动产物权变动效力,二者不可混淆。
基础
①民事主体平等是民法原则的基础,是所有民事活动的前提。②有效合同的基础是当事人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主体
①民法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平等行政隶属关系不归民法调整。②民事权利能力:所有自然人出生即享有、人人平等;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类,并非人人都有完整行为能力。③合同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合同约束力仅及于当事人,不能约束合同外第三人。④侵权责任主体是侵权行为人或责任承担主体,监护人、用工单位为替代责任主体。
目标/目的
①民事立法、司法裁判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②合同订立履行的目的是实现双方合意、完成交易、实现民事权益,不是单方获利。③侵权追责的目的是弥补损失、惩戒侵权、规范行为,不是无限追责、过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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