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2 民事权利义务与家庭婚姻(专项训练)(全国通用)2026年高考政治真题题源解密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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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生活化案例为载体,构建“案例情境+法条适配+法理辨析+法治应用”四维解题体系,系统整合民事权利义务与家庭婚姻核心知识,强化法治观念与政治认同。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民事法律关系与主体行为|5真题+3模拟|民事行为效力判定“三要素法”(主体适格、意思真实、内容合法)|从民事主体能力切入,推导行为效力,延伸至权利行使边界|
|人格权保护与责任|5真题+4模拟|侵权判定“四步法”(权利类型识别、侵权行为认定、过错分析、责任承担)|以人格权类型为基础,结合网络侵权新情境,构建权利救济逻辑|
|夫妻财产与婚姻效力|5真题+3模拟|财产归属“时间+约定”双标准(婚前个人、婚后共同、特殊约定)|从婚姻关系成立切入,区分人身与财产关系,聚焦财产划分易错点|
|赡养继承制度|5真题+4模拟|继承份额“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赡养程度与继承比例关联)|以法定继承为基础,结合遗嘱效力规则,体现权利义务统一法治精神|
内容正文:
专题12 民事权利义务与家庭婚姻内容导览
考情概览:摸清命题规律,锁定复习重点
2026真题研析:拆解最新真题,示范分析路径
3年真题精练:精练近年真题,吃透常见考法
最新模拟探源:跟进模拟新题,预判考查风向
命题解读
考向
考查统计
1. 题型结构:题型固定、分值稳定,新高考各卷选择题必考,主观题高频单独设问或结合侵权、合同知识综合设问,,是法律模块性价比最高、最易稳分的基础专题。
2. 情境特征:命题素材高度生活化、场景化,全部依托日常民事纠纷命题,集中于人格权侵权、民事行为判定、权利行使边界、夫妻财产纠纷、赡养与继承、婚姻效力认定、家庭权利义务等真实生活案例,贴合学生生活实际。
3. 考查导向:摒弃法条机械背诵,强化案例情境+法条适配+法理辨析+法治应用四维考查;重点区分易混法律概念,侧重考查学生运用民法、婚姻家庭法知识解决生活纠纷的实操能力,命题严谨、陷阱固定。
4. 模块融合:常跨单元融合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知识综合命题,部分试卷结合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建设时政素材升华立意,同时关联必修《政治与法治》全民守法、法治社会相关知识点。
1. 法治意识(核心):精准掌握民事法律、婚姻家庭法律基本规则,明晰公民民事权利与义务边界,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治观念,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自觉。
2. 科学精神:理性辨析各类民事纠纷、家庭婚姻纠纷的法律权责,辩证看待权利行使的合法边界,精准区分易混法律概念,客观判定民事行为效力与法律责任。
3. 公共参与:依托生活法律案例,掌握维权途径与纠纷解决方式,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生活矛盾,提升法治实践参与能力。
4.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民事法律、婚姻家庭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弘扬优良家风的制度价值,认同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
考向一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判定
2026·山东卷T16、2026·河南卷T13;2025·新课标卷T12、2025·河北卷T19;2024·新课标Ⅰ卷T14、2024·辽宁卷T12
考向二 人格权保护与民事权利行使边界、民事责任
2026·湖南卷T13、2026·广东卷T14;2025·浙江卷T19、2025·山东卷T16;2024·山东卷T10、2024·安徽卷T13
考向三 夫妻财产、人身关系与婚姻效力认定
2026·浙江卷T17、2026·陕晋宁青卷T14;2025·湖北卷T15、2025·江苏卷T13;2024·全国乙卷T15、2024·重庆卷T16
考向四 家庭赡养、扶养与遗产继承制度
2026·云南卷T13、2026·福建卷T14;2025·湖南卷T14、2025·广东卷T16;2024·湖南卷T19、2024·甘肃卷T14
1. 2026年新高考各卷本专题命题权重稳定,全部以生活化案例情境为载体,规避晦涩法条默写,聚焦基础法理应用,侧重考查学生对民事、婚姻家庭法律核心规则的精准辨析与落地运用。
2. 命题素材贴合新时代生活场景,新增网络名誉侵权、短视频隐私泄露、婚前婚后财产界定、多份遗嘱效力、隔代赡养、善意继承等新型热点案例,贴合社会法治热点,命题更具实用性。
3. 全板块高频易错陷阱集中:①权利行使无边界、维权可以不择手段;②婚前财产婚后自动共有;③口头遗嘱效力优先于书面遗嘱;④尽赡养义务非亲属无继承权;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全部无效。
4. 命题核心导向:坚持情境化、实用化、素养化命题,弱化机械记忆,强化法理辨析、案例解读与法治思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婚恋观、家庭观,凸显法治育人价值。
5.2027 高考命题预判 :三年命题稳中有升,聚焦人格权保护、民事权利与义务统一、民事责任认定、夫妻财产归属、法定继承与遗嘱效力、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六大核心考点;命题更侧重生活化新型纠纷,如网络人格侵权、新型家庭财产纠纷等,强化法治实践应用。
考向一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判定
1.【2026·山东卷】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民事主体实施民事行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下列民事行为合法有效的是( )
①15周岁高中生自行购买万元高端数码产品的行为
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订的合法合规赠与协议
③基于欺诈、胁迫签订的损害个人利益的民事合同
④自然人依法行使姓名变更、姓名使用的民事行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命题立意
以生活化民事行为案例为情境,考查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民事行为效力判定、民法基本原则等核心基础考点,侧重基础概念辨析,纠正学生对民事行为有效、无效、可撤销行为的认知误区,夯实民法基础。
①
原理错误
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大额消费行为超出其认知和能力范围,该民事行为效力待定,并非合法有效。
②
正确选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愿、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前提下签订的赠与协议,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属于有效民事行为。
③
原理错误
基于欺诈、胁迫订立的民事合同,违背自愿原则,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不具备合法有效性。
④
正确选项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法定人格权,自然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行使姓名变更、使用权,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考向二 人格权保护与民事权利行使边界、民事责任
2.【2026·湖南卷】网络时代,人格权侵权纠纷频发。部分网民为博取流量,未经他人允许擅自转发、剪辑他人私人生活视频,随意杜撰、传播不实言论,恶意抹黑他人形象,同时以“言论自由”为由抗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言论自由是绝对权利,网民可自由发表网络言论
②擅自传播他人私人视频,侵犯他人隐私权
③杜撰不实抹黑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
④权利行使不受限制,维权无需恪守法律边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命题立意
以网络人格权侵权热点案例为情境,考查隐私权、名誉权的侵权判定、民事权利行使边界等核心考点,贴合新时代网络法治热点,培养学生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
①
原理错误
公民的言论自由是相对的,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不存在绝对的言论自由,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②
正确选项
私人生活视频属于个人私密信息,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转发、公开,属于非法泄露他人私密信息,构成隐私权侵权。
③
正确选项
杜撰、传播不实负面言论,恶意诋毁他人形象、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侵犯他人名誉权。
④
原理错误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必须遵循合法边界,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权利行使受限、并非无边界。
考向三 夫妻财产、人身关系与婚姻效力认定
3.【2026·浙江卷】张某与李某婚后感情和睦,夫妻二人婚前无特殊财产约定。张某婚前全款购置一套住宅,婚后二人共同装修、共同居住;李某婚后利用业余时间创作多部文学作品,获得稿酬若干。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下列关于夫妻财产认定正确的是( )
①婚前全款住宅属于张某个人婚前财产
②婚后共同装修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李某婚后稿酬属于李某个人专属财产
④夫妻婚后所有财产均属于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命题立意
以夫妻财产纠纷典型案例为情境,重点考查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判定,是高考婚姻家庭模块最高频考点,侧重突破夫妻财产划分的易错易混点。
①
正确选项
夫妻无特殊财产约定前提下,一方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属于法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个人所有。
②
正确选项
房产婚后装修增值部分,是夫妻婚后共同投入、共同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③
原理错误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婚后稿酬不属于个人专属财产。
④
表述绝对
婚后财产分为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专属生活用品、遗嘱单方赠与等财产归个人所有,并非全部为共同财产。
考向四 家庭赡养、扶养与遗产继承制度
4.【2026·福建卷】王某夫妇育有一子小王,王某夫妇晚年长期由儿媳赵某照料赡养,儿子小王常年在外务工、极少尽赡养义务。王某夫妇生前未订立遗嘱,去世后留下房产、存款等遗产。家庭成员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小王作为法定独子,享有全部遗产继承权
②赵某尽主要赡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
③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无需遵从死者意愿
④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应当酌情少分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命题立意
以家庭赡养与遗产继承纠纷为典型情境,考查法定继承规则、继承份额划分、丧偶儿媳继承权、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贴合社会家庭热点,兼具法治考查与德育价值。
①
原理错误
小王虽为法定继承人,但未尽赡养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应当酌情少分遗产,无权继承全部遗产。
②
正确选项
儿媳赵某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适当分得遗产,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③
原理错误
遗产继承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必须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尊重死者合法意愿。
④
正确选项
继承权分配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继承人有赡养能力和条件却未尽赡养义务,依法应当酌情少分甚至不分遗产。
考向一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判定
1.(2026·湖北·高考真题)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下列体现公平原则的是( )
①妥善处理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相邻关系
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到法律同等保护
③夫妻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④分配遗产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4·北京·高考真题)一座理想的儿童友好城市应该是什么样的?如图展示了北京市儿童友好城市的“五个友好”。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属于特权,但并未违反平等原则
②开通“通学公交线”体现了“服务友好”,强化了城市的基层自治
③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有助于“政策友好”“空间友好”等目标的实现
④落实“五个友好”,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需要各方形成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3·北京·高考真题)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6·江苏·高考真题)2025年9月27日,甲与乙公司微信确认,乙公司为甲及妻女提供10月5日开始的7天旅游服务,并就价格、公司购买机票等内容达成一致,甲依约转账1000元作为订金。第二天,乙公司告知甲航班已满,行程需延后2天,甲不同意。3天后,甲自驾出游,为此多支出2万元旅费。半个月后,甲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其双倍返还订金、赔偿多支出旅费并赔礼道歉。上述案例中( )
A.甲多支出旅费与乙公司并不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B.甲与乙公司尚未形成合法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C.甲主张乙公司双倍返还订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D.甲主张乙公司对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5.(2026·河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高二某班开展了“以法为纲,山青水长”主题学习活动,收集到以下案例:
结合以上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法律分析,并围绕学习主题提出建议。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建议
除判决外,法院还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纠纷?
法院还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建议法院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推动当事人以和为贵来解决合同纠纷,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收牛粪,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①
建议被告②
若原告放任粪山发酵,被追究环境污染责任,是否需要考虑其主观过错?
③
建议原告④
考向二 人格权保护与民事权利行使边界、民事责任
1.(2026·陕晋青宁卷·高考真题)8周岁的小明随父母参加了某旅行社的“暑期团”。旅行中,小明在某文创店购买了10元的商品;旅行社提供了免费自拍服务,并把照片赠送给小明一家,但在游览旅行社擅自增加的景点时,小明因景区设施缺陷受伤。关于上述情形涉及的法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旅行社违反了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②旅行社不再享有已赠出照片的著作权
③小明父母有权以小明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文创店退货
④小明父母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小明受伤产生的医疗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6·云南·高考真题)10月4日,张某向果农刘某表示:“我要买300斤杨桃。”刘某当日回复:“只剩200斤,如需购买,请两天内答复。”10月8日,张某告知刘某:“200斤杨桃我都要了。”刘某回复:“杨桃已售罄。”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10月4日的回复为新要约
②张某10月8日的告知属于承诺
③杨桃已售罄,因此合同无法履行
④合同未成立,张某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5·海南·高考真题)《哪吒之魔童闹海》上映后,小南网上购买电影票并获赠敖丙卡通玩偶一个。观影时小南用手机拍摄电影片段,擅自上传到自己的视频号供人观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南从网上购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②敖丙卡通形象创作人可获得发明专利权
③小南的行为侵犯了影片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④该影片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6·黑吉辽蒙卷·高考真题)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财产权利,这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为获得贷款将自有汽车向银行抵押后,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汽车
②城镇居民乙可以购买朋友在农村的住房,并能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丙独自撰写小说出版发行所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丁企业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四季”商标,其他企业可不经许可在饮料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5·重庆·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信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考向三 夫妻财产、人身关系与婚姻效力认定
1.(2026·云南·高考真题)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向四 家庭赡养、扶养与遗产继承制度
1.(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3.(2024·福建·高考真题)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6·河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南宋时期,乡民王万孙不尽赡养之责,致其父母老病无归,只能依靠女婿李茂先养生送死,度完余生。王万孙父母生前立下遗嘱,将家中田宅和随身财物悉数赠与李茂先,依据当时法律,遗产应由儿子继承,女儿女婿没有继承权,故王万孙在父母去世后诉至县衙,要求继承遗产。后此案移至州府,州府认为,“父母之于子,天下至情之所在”,王万孙“为子之道有所不至”,由此判决,应遵照王万孙父母遗嘱,遗产归李茂先所有,以作为其衣食供养和丧葬费用的补偿。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我国民法典中继承制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1.(2026·河北沧州·三模)下列行为中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某博主在路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其购物视频片段,未进行任何打码处理直接用于短视频中并公开发布,获赞超10万
②某公司为推广产品,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工作照片印在宣传册上发放给客户
③邻居甲、乙因琐事争执,甲在小区业主群用贬损性语言对乙公开进行辱骂,引发群内热议
④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短信,明确注明“请尽快偿还欠款,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6·湖北十堰·模拟预测)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民法典》学习研讨,同学们就下列社会关系是否适用民法典调整展开讨论,其中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刘某在小区散步时,被张某饲养的宠物狗惊吓摔倒受伤,刘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
②周某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姓名,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办理
③王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装修其新房,因装修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④赵某承诺若通过驾照考试就请同学吃饭,考过后未请客,同学要求其履行承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6·河北·模拟预测)探矿权、采矿权统称矿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自2026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矿业权可作为财产权依法抵押流转。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矿业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对国家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矿业权依法抵押流转,旨在充分发挥矿业权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③矿业权可抵押流转,意味着必须将矿业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④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进行抵押时,其为抵押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用益物权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6·山东聊城·模拟预测)著名书法家刘先生创作了一幅水墨画,并将这幅画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收藏家王女士。王女士随后和一家文创公司合作,将水墨画制作成冰箱贴在当地景区销售,共获利11万元。本案中( )
A.刘先生向王女士转让了该画作的著作财产权
B.王女士的行为侵犯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权
C.王女士通过购买仅获得了该画作原件的物权
D.王女士通过销售牟利是构成侵权的必要条件
5.(2026·陕西商洛·模拟预测)乘客小宋乘坐网约车前往公司,下车时不慎将手机遗落在车内。网约车司机老张发现手机后,联系小宋归还。但老张提出,归还手机会耽误自己接单,导致收入下降,要求小宋支付一定费用作为补偿。小宋认为手机本就是自己的,不应额外付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这是法定的义务
②拾得人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补偿
③司机耽误接单属于经营风险,无权主张任何费用补偿
④若乘客拒绝支付合理补偿费用,司机可留置手机作为抗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6·湖南长沙·三模)在日常消费场景中,部分商家为规避自身责任、转嫁经营风险,常常在门店、收银台、商品包装上张贴各类格式告示,设置不平等交易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某线下连锁超市为减少商品破损损失,在入口醒目位置长期张贴“店内物品不慎损坏,一律十倍赔偿”的硬性告示。消费者王某在正常购物过程中,意外不慎打碎一款平价日用商品,超市随即依据店内告示,要求王某按照商品原价十倍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无果产生民事纠纷。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超市告示属于有效格式条款,王某必须十倍赔偿
B.该告示不合理免除超市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条款无效
C.王某存在过错,需无条件按照超市要求赔偿
D.双方自愿约定,法律效力优先于民法典规定
7.(2026·陕西西安·模拟预测)甲乙丙丁系大学室友。期末考试前,四人约定:“成绩出来后,得奖学金的人出钱请四人吃饭。”成绩公布后,甲乙得一等奖学金,丁未获得奖学金。一日,四人按前述约定到L餐厅吃饭,花费800元。餐毕,甲拒绝按约定付钱,乙见状也推脱,丙、丁已经先行垫付餐费。四人就餐费发生争执,就800元餐费应由谁及如何向L餐厅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餐厅有权请求甲乙丙丁中任何一人支付800元而无需向丁支付
B.餐厅只能请求甲乙丙丁四人每人支付200元,丙丁支付后有权按照约定向甲乙追偿
C.餐厅只能请求甲乙每人支付200元,丙丁支付之后无权按照约定向甲乙追偿
D.餐厅有权请求甲乙丙丁各支付200元,丙丁支付之后可以按照约定向甲乙追偿
8.(2026·云南曲靖·模拟预测)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推动城市更新、缓解老弱人群出行难的民生工程。某老旧小区A栋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加装电梯。A栋北面的B栋业主樊某,以增设电梯影响其采光为由,多次阻碍施工。据查明,A栋采用透光良好的玻璃幕墙,并不影响B栋采光。在此纠纷中( )
①按照相邻关系原则,樊某侵犯了A栋业主的相邻权
②诉讼类型是民事诉讼,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③A栋业主有权要求樊某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④法院审判时应坚持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根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6·四川遂宁·模拟预测)陈某某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铁路车票系统查询他人搭乘高铁的具体信息,包括乘车时间、车次、座位、证件号码等,并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林某某等人,用于有偿查询演艺人员的行程信息。在该事件中( )
①高铁出行的行踪信息,受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双重保护
②陈某某查询并售卖的他人行程信息,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③林某某等人有偿购入他人行程信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④演艺人员属于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26·江西·模拟预测)李某向被告王某出借4万元,王某出具借条,约定1年后还款。借款到期前李某不幸去世。李某生前已离婚,育有一子小李(15周岁),其母亲张某健在;同时李某曾与赵某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该笔借款债权的30%赠与赵某。借款到期后,小李、张某、赵某均向王某催讨欠款,协商无果后,三人共同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具备原告资格,可由监护人代理诉讼
②赵某赠与协议未公证,债权转让未生效,无权参与该笔借款的分配
③刘某可就该笔借款债权优先受偿,剩余部分由继承人与赵某分配
④王某的行为构成违约,需在遗产范围内向所有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2026·四川成都·模拟预测)网络“热梗”在校园生活中频繁出现,但其中一些低俗隐喻,正常词语贬义化的“烂梗”的不当使用,不仅会导致语言表达匮乏、思维简单化、价值观偏差,还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用带有侮辱性的烂梗称呼同学,侵犯其人格尊严
②某同学在英雄烈士的雕像上喷涂烂梗,构成侵权
③老师发现学生使用烂梗,及时制止,履行了监护职责
④向同学的电子邮箱里发送烂梗,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6·陕西渭南·三模)陈某(9岁)母亲发现某网络平台上一家店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陈某在艺术节的参赛表演图片擅自用于所售卖舞蹈服饰的效果展示中。甲公司系该网络店铺的经营者。陈某以甲公司侵犯其肖像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肖像权,但其肖像权应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②该公司使用陈某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必须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③法院应支持陈某诉求,体现对未成年人人格权益的特殊保护
④陈某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由本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2026·湖南长沙·三模)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王。王某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居住。2020年王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2025年该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300万元。李某认为自己是配偶应分得全部补偿款,小王认为自己作为继承人也应有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300万元全部作为遗产继承
B.李某和小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各分得150万元
C.该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再继承
D.小王是未成年人,继承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14.(2026·山东聊城·三模)张某与妻子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一套住宅,二人育有一子小张。张某常年患病卧床。小张在外工作,长期疏于照料父亲。后张某夫妇与邻居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王某全权负责二人日常照料、医疗陪护及身后丧葬全部事宜,二老身故后将住宅赠与王某。王某此后依照协议尽心扶养二老。张某离世后,小张以自己是继承人为由,主张获得该套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住宅是张某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有权共同处置
②尽管小张未赡养父亲,但他是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③小张若要享有继承权利,必须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④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2026·河南·模拟预测)李某与王某婚后以女儿李乙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由李某出资6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后李某委托儿子李甲办理过户未果,李甲遂与卖方重签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案涉房屋由李某夫妇与李甲一家共同居住、出资装修。王某去世后,案涉房屋被依法征收,因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李某、李乙诉至人民法院,双方就房屋权属问题各执一词。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案涉房屋的购房款由李某全额支付,该房屋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②案涉房屋购于李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作为共同出资人,其遗产应由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
④王某若在李甲、李乙在场见证下留下代书遗嘱,则应依据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吉林延边适应诊断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9年3月,刘某华送母亲王某某到北京西站进站候车。刘某华在前、王某某跟随在后,二人走到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进站口西侧人工检票口时,张某乡手拉行李箱正常经过安检后也前往该检票口进站。王某某突然转身,逆行而出,欲追随刘某华离开该检票口,在步行5步后碰到张某乡的拉杆箱,随即摔倒。随后王某某由刘某华和工作人员扶走离开现场并让王某某自行乘坐火车。上车后,王某某感到身体严重不适,到站后被乘警和乘务员用轮椅推下火车,经两次转院治疗后死亡。刘某华认为张某乡对王某某的跌倒存在重大过错,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乡赔偿刘某华各种费用共计60余万元。2020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刘某华的诉讼请求。刘某华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两级法院均驳回刘某华诉求的原因。
17.(2026·河北沧州·模拟预测)吴某年老多病,其独子周某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对吴某的多次求助,均以“工作繁忙”“经济压力大”为由推脱,既未提供生活照料,也拒绝承担医疗费用。
一天,吴某通过某快递公司的微信小程序下单,将4件衣物寄往同城朋友陈某家中。快递员小林接单配送,小程序显示该订单已于当日完成配送,但陈某表示未接到配送电话,也未收到衣物。吴某与小林沟通未果,之后又与快递公司客服联系,对方表示只能按吊牌价的一半进行赔偿。吴某遂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实际损失14000元。快递公司辩称,快递员已将货物送至正确地址且当时有人接收,若吴某能证明丢失货物的实际价值和付款凭证,可赔偿实际损失,否则仅赔偿一半。为此,吴某向法庭提交了与朋友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清晰展示了四件衣物的吊牌,总价为16200元。
一年后,神志清楚的吴某,在3名社区工作人员协调与见证下与朋友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陈某所有。此后,陈某长期悉心照料吴某生活起居、医疗陪护直至其病故,并妥善办理丧事。吴某去世后,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周某以唯一继承人身份主张房屋所有权,拒绝配合陈某办理产权过户。协商无果后,陈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吴某要求赔偿14000元实际损失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18.(2026·江苏南通·二模)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主动选择机构养老。李大爷走访了多家养老服务机构,有些困惑打算向律师咨询。
困惑●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是否意味着子女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
●协议约定:“老人如在自己行走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养老机构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但不负法律责任。”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你是律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解答李大爷的困惑。
19.(2026·河北沧州·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付某原系夫妻关系。2018年,张某、付某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10万元,并共同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约向二人发放了借款。借款到期后二人未能按约全额偿还借款本息,故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张某、付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立即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700元及利息。
庭审中,二人对借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但张某辩称其已与付某离婚,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案涉债务由付某负责偿还,故该笔债务现与其无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付某未按约清偿本息已构成违约,二人应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700元及利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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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12 民事权利义务与家庭婚姻内容导览
考情概览:摸清命题规律,锁定复习重点
2026真题研析:拆解最新真题,示范分析路径
3年真题精练:精练近年真题,吃透常见考法
最新模拟探源:跟进模拟新题,预判考查风向
命题解读
考向
考查统计
一.命题特点:
1. 题型结构:题型固定、分值稳定,新高考各卷选择题必考,主观题高频单独设问或结合侵权、合同知识综合设问,,是法律模块性价比最高、最易稳分的基础专题。
2. 情境特征:命题素材高度生活化、场景化,全部依托日常民事纠纷命题,集中于人格权侵权、民事行为判定、权利行使边界、夫妻财产纠纷、赡养与继承、婚姻效力认定、家庭权利义务等真实生活案例,贴合学生生活实际。
3. 考查导向:摒弃法条机械背诵,强化案例情境+法条适配+法理辨析+法治应用四维考查;重点区分易混法律概念,侧重考查学生运用民法、婚姻家庭法知识解决生活纠纷的实操能力,命题严谨、陷阱固定。
4. 模块融合:常跨单元融合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知识综合命题,部分试卷结合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建设时政素材升华立意,同时关联必修《政治与法治》全民守法、法治社会相关知识点。
二.素养考向
1. 法治意识(核心):精准掌握民事法律、婚姻家庭法律基本规则,明晰公民民事权利与义务边界,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治观念,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自觉。
2. 科学精神:理性辨析各类民事纠纷、家庭婚姻纠纷的法律权责,辩证看待权利行使的合法边界,精准区分易混法律概念,客观判定民事行为效力与法律责任。
3. 公共参与:依托生活法律案例,掌握维权途径与纠纷解决方式,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生活矛盾,提升法治实践参与能力。
4.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民事法律、婚姻家庭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弘扬优良家风的制度价值,认同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
考向一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判定
2026·山东卷T16、2026·河南卷T13;2025·新课标卷T12、2025·河北卷T19;2024·新课标Ⅰ卷T14、2024·辽宁卷T12
考向二 人格权保护与民事权利行使边界、民事责任
2026·湖南卷T13、2026·广东卷T14;2025·浙江卷T19、2025·山东卷T16;2024·山东卷T10、2024·安徽卷T13
考向三 夫妻财产、人身关系与婚姻效力认定
2026·浙江卷T17、2026·陕晋宁青卷T14;2025·湖北卷T15、2025·江苏卷T13;2024·全国乙卷T15、2024·重庆卷T16
考向四 家庭赡养、扶养与遗产继承制度
2026·云南卷T13、2026·福建卷T14;2025·湖南卷T14、2025·广东卷T16;2024·湖南卷T19、2024·甘肃卷T14
1. 2026年新高考各卷本专题命题权重稳定,全部以生活化案例情境为载体,规避晦涩法条默写,聚焦基础法理应用,侧重考查学生对民事、婚姻家庭法律核心规则的精准辨析与落地运用。
2. 命题素材贴合新时代生活场景,新增网络名誉侵权、短视频隐私泄露、婚前婚后财产界定、多份遗嘱效力、隔代赡养、善意继承等新型热点案例,贴合社会法治热点,命题更具实用性。
3. 全板块高频易错陷阱集中:①权利行使无边界、维权可以不择手段;②婚前财产婚后自动共有;③口头遗嘱效力优先于书面遗嘱;④尽赡养义务非亲属无继承权;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全部无效。
4. 命题核心导向:坚持情境化、实用化、素养化命题,弱化机械记忆,强化法理辨析、案例解读与法治思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婚恋观、家庭观,凸显法治育人价值。
5.2027 高考命题预判 :三年命题稳中有升,聚焦人格权保护、民事权利与义务统一、民事责任认定、夫妻财产归属、法定继承与遗嘱效力、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六大核心考点;命题更侧重生活化新型纠纷,如网络人格侵权、新型家庭财产纠纷等,强化法治实践应用。
考向一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判定
1.【2026·山东卷】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民事主体实施民事行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下列民事行为合法有效的是( )
①15周岁高中生自行购买万元高端数码产品的行为
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订的合法合规赠与协议
③基于欺诈、胁迫签订的损害个人利益的民事合同
④自然人依法行使姓名变更、姓名使用的民事行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
命题立意
以生活化民事行为案例为情境,考查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民事行为效力判定、民法基本原则等核心基础考点,侧重基础概念辨析,纠正学生对民事行为有效、无效、可撤销行为的认知误区,夯实民法基础。
①
原理错误
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大额消费行为超出其认知和能力范围,该民事行为效力待定,并非合法有效。
②
正确选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愿、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前提下签订的赠与协议,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属于有效民事行为。
③
原理错误
基于欺诈、胁迫订立的民事合同,违背自愿原则,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不具备合法有效性。
④
正确选项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法定人格权,自然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行使姓名变更、使用权,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考向二 人格权保护与民事权利行使边界、民事责任
2.【2026·湖南卷】网络时代,人格权侵权纠纷频发。部分网民为博取流量,未经他人允许擅自转发、剪辑他人私人生活视频,随意杜撰、传播不实言论,恶意抹黑他人形象,同时以“言论自由”为由抗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言论自由是绝对权利,网民可自由发表网络言论
②擅自传播他人私人视频,侵犯他人隐私权
③杜撰不实抹黑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
④权利行使不受限制,维权无需恪守法律边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
命题立意
以网络人格权侵权热点案例为情境,考查隐私权、名誉权的侵权判定、民事权利行使边界等核心考点,贴合新时代网络法治热点,培养学生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
①
原理错误
公民的言论自由是相对的,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不存在绝对的言论自由,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②
正确选项
私人生活视频属于个人私密信息,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转发、公开,属于非法泄露他人私密信息,构成隐私权侵权。
③
正确选项
杜撰、传播不实负面言论,恶意诋毁他人形象、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侵犯他人名誉权。
④
原理错误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必须遵循合法边界,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权利行使受限、并非无边界。
考向三 夫妻财产、人身关系与婚姻效力认定
3.【2026·浙江卷】张某与李某婚后感情和睦,夫妻二人婚前无特殊财产约定。张某婚前全款购置一套住宅,婚后二人共同装修、共同居住;李某婚后利用业余时间创作多部文学作品,获得稿酬若干。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下列关于夫妻财产认定正确的是( )
①婚前全款住宅属于张某个人婚前财产
②婚后共同装修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李某婚后稿酬属于李某个人专属财产
④夫妻婚后所有财产均属于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
命题立意
以夫妻财产纠纷典型案例为情境,重点考查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判定,是高考婚姻家庭模块最高频考点,侧重突破夫妻财产划分的易错易混点。
①
正确选项
夫妻无特殊财产约定前提下,一方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属于法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个人所有。
②
正确选项
房产婚后装修增值部分,是夫妻婚后共同投入、共同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③
原理错误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婚后稿酬不属于个人专属财产。
④
表述绝对
婚后财产分为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专属生活用品、遗嘱单方赠与等财产归个人所有,并非全部为共同财产。
考向四 家庭赡养、扶养与遗产继承制度
4.【2026·福建卷】王某夫妇育有一子小王,王某夫妇晚年长期由儿媳赵某照料赡养,儿子小王常年在外务工、极少尽赡养义务。王某夫妇生前未订立遗嘱,去世后留下房产、存款等遗产。家庭成员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小王作为法定独子,享有全部遗产继承权
②赵某尽主要赡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
③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无需遵从死者意愿
④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应当酌情少分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
命题立意
以家庭赡养与遗产继承纠纷为典型情境,考查法定继承规则、继承份额划分、丧偶儿媳继承权、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贴合社会家庭热点,兼具法治考查与德育价值。
①
原理错误
小王虽为法定继承人,但未尽赡养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应当酌情少分遗产,无权继承全部遗产。
②
正确选项
儿媳赵某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适当分得遗产,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③
原理错误
遗产继承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必须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尊重死者合法意愿。
④
正确选项
继承权分配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继承人有赡养能力和条件却未尽赡养义务,依法应当酌情少分甚至不分遗产。
考向一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判定
1.(2026·湖北·高考真题)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下列体现公平原则的是( )
①妥善处理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相邻关系
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到法律同等保护
③夫妻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④分配遗产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民法典》第288条明确规定,处理相邻关系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合理划定相邻各方的权利边界,平衡不同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直接体现公平原则,正确。
②:该条款属于《民法典》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核心是强调不同性质物权的法律地位平等,并非公平原则的体现,排除。
③:这是婚姻家庭编中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侧重身份权的平等,不属于公平原则的直接适用场景,排除。
④:该规则根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付出程度调整遗产分配份额,合理匹配权利与义务,是公平原则在继承中的表现,正确。
2.(2024·北京·高考真题)一座理想的儿童友好城市应该是什么样的?如图展示了北京市儿童友好城市的“五个友好”。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属于特权,但并未违反平等原则
②开通“通学公交线”体现了“服务友好”,强化了城市的基层自治
③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有助于“政策友好”“空间友好”等目标的实现
④落实“五个友好”,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需要各方形成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不属于特权,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①错误。
②:开通“通学公交线”体现了“服务友好”,但与城市的基层自治无关,②不选。
③: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有助于在决策中体现儿童友好理念,有助于“政策友好”“空间友好”等目标的实现,③正确。
④: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需要各方形成合力,材料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对儿童权利的保护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④入选。
故答案选D。
3.(2023·北京·高考真题)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但该题是政府的管理,公民和政府不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且个人承诺在行政许可层面属于信用承诺的一种形式,是行政相对人(包括自然人)在申请行政许可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向行政机关作出的书面保证,不体现自愿原则 ,①排除。
②:权力与责任相匹配针对的是国家机关;申请人是公民,承诺失实承担法律责任,体现的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②排除。
③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③④符合题意。
4.(2026·江苏·高考真题)2025年9月27日,甲与乙公司微信确认,乙公司为甲及妻女提供10月5日开始的7天旅游服务,并就价格、公司购买机票等内容达成一致,甲依约转账1000元作为订金。第二天,乙公司告知甲航班已满,行程需延后2天,甲不同意。3天后,甲自驾出游,为此多支出2万元旅费。半个月后,甲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其双倍返还订金、赔偿多支出旅费并赔礼道歉。上述案例中( )
A.甲多支出旅费与乙公司并不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B.甲与乙公司尚未形成合法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C.甲主张乙公司双倍返还订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D.甲主张乙公司对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答案】A
【详解】A:乙公司违约后,甲原本可选择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订金,甲自行选择自驾出游产生的额外旅费,并非乙公司违约必然导致的直接损失,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正确。
B:甲与乙公司已经通过微信就旅游服务的时间、内容、价格等事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双方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错误。
C:“订金”性质为预付款,不同于作为担保方式的“定金”,不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因此该主张不被支持,错误。
D:赔礼道歉是侵犯人身权益时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本案属于合同违约的财产纠纷,未侵犯甲的人身权益,不适用赔礼道歉,错误。
5.(2026·河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高二某班开展了“以法为纲,山青水长”主题学习活动,收集到以下案例:
结合以上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法律分析,并围绕学习主题提出建议。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建议
除判决外,法院还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纠纷?
法院还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建议法院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推动当事人以和为贵来解决合同纠纷,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收牛粪,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①
建议被告②
若原告放任粪山发酵,被追究环境污染责任,是否需要考虑其主观过错?
③
建议原告④
【答案】①:被告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②:建议被告遵循诚信原则与全面履行原则,及时接收牛粪并妥善处置,配合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若确有困难应与原告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避免因违约造成更大损失。
③:不需要考虑主观过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只要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即承担责任。
④:践行绿色原则,及时清理牛粪或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损害扩大。
【详解】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需要将材料中“拒收牛粪”与“放任污染”两个行为,并分别对应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与环境污染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
有效信息①:被告以“场地施工”“人手不足”为由拒收牛粪→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构成违约。本案中,被告拒收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针对被告的违约风险提出建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本案中,被告应恪守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接收牛粪;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应与原告协商一致变更合同,而非单方面拒收。
有效信息③:原告放任“粪山”发酵威胁生态安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无需考虑原告的主观过错。
有效信息④:针对原告的环境风险提出建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的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本案中,原告作为牛粪的所有者和产生者,在合同履行受阻时,仍负有环保义务,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污染物,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实质损害。
考向二 人格权保护与民事权利行使边界、民事责任
1.(2026·陕晋青宁卷·高考真题)8周岁的小明随父母参加了某旅行社的“暑期团”。旅行中,小明在某文创店购买了10元的商品;旅行社提供了免费自拍服务,并把照片赠送给小明一家,但在游览旅行社擅自增加的景点时,小明因景区设施缺陷受伤。关于上述情形涉及的法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旅行社违反了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②旅行社不再享有已赠出照片的著作权
③小明父母有权以小明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文创店退货
④小明父母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小明受伤产生的医疗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旅行社擅自增加景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提供服务,违反了合同全面履行原则,正确。
②: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旅行社将照片赠送给小明一家,仅转移了照片载体的所有权,著作权仍由旅行社享有,错误。
③: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购买10元的商品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该行为有效,小明父母无权要求退货,错误。
④:旅行社擅自增加景点导致小明在该景点因设施缺陷受伤,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小明父母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相关医疗费,正确。
2.(2026·云南·高考真题)10月4日,张某向果农刘某表示:“我要买300斤杨桃。”刘某当日回复:“只剩200斤,如需购买,请两天内答复。”10月8日,张某告知刘某:“200斤杨桃我都要了。”刘某回复:“杨桃已售罄。”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10月4日的回复为新要约
②张某10月8日的告知属于承诺
③杨桃已售罄,因此合同无法履行
④合同未成立,张某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刘某将数量从300斤变更为200斤,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且附加答复期限,属于新要约,正确。
②:刘某要约要求两天内答复,张某10月8日告知已超出承诺期限,超期回复视为新要约而非有效承诺,错误。
③:因张某未在约定期限内作出有效承诺,合同尚未成立,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问题,排除。
④:承诺超期导致合同未成立,无合同则无违约责任,张某不能主张刘某违约,正确。
3.(2025·海南·高考真题)《哪吒之魔童闹海》上映后,小南网上购买电影票并获赠敖丙卡通玩偶一个。观影时小南用手机拍摄电影片段,擅自上传到自己的视频号供人观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南从网上购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②敖丙卡通形象创作人可获得发明专利权
③小南的行为侵犯了影片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④该影片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提交订单成功意味着购票双方就购票相关的权利义务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正确。
②:卡通形象属于美术作品,创作人可获得著作权保护,发明专利权针对的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技术方案类的发明创造,错误。
③:小南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拍摄的影片片段上传到网络公开供他人观看,属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正确。
④: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对法人所有的电影作品而言保护期为发表后50年,错误。
4.(2026·黑吉辽蒙卷·高考真题)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财产权利,这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为获得贷款将自有汽车向银行抵押后,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汽车
②城镇居民乙可以购买朋友在农村的住房,并能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丙独自撰写小说出版发行所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丁企业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四季”商标,其他企业可不经许可在饮料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甲将自有汽车抵押给银行后,不转移占有,因此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汽车,正确。
②: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不能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排除。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如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丙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版小说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④: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排除。
5.(2025·重庆·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信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答案】①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
②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③手机APP经营者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分析】背景素材:手机APP经营者带来的问题
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利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运用人身权利的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可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从自愿、公平、诚信等角度说明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
有效信息②: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可运用隐私权的知识说明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考向三 夫妻财产、人身关系与婚姻效力认定
1.(2026·云南·高考真题)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丙作为丧偶儿媳,对甲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遗嘱将财产留给丙,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且甲2025年所立口头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件,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未将商品房给予丙,丙无权基于遗赠取得商品房,错误。
②:甲的公证遗嘱将商品房指定给弟弟乙,乙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该部分属于遗嘱继承。口头遗嘱无效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乙有权基于遗嘱继承取得商品房,正确。
③:甲的100万元存款未在遗嘱中处分,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丧偶儿媳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乙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乙无权基于法定继承取得100万元,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明确只归个人的除外。公证遗嘱载明轿车归乙“个人所有”,符合“确定只归一方”的情形,故该轿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2.(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
②: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
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
④: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
故本题选C。
3.(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
②: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
③: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
④: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以土地所有权抵押”的说法本身错误,该选项不合法,④不选。
故本题选A。
4.(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
②: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
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
故本题选A。
5.(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考向四 家庭赡养、扶养与遗产继承制度
1.(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2.(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详解】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
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故本题选C。
3.(2024·福建·高考真题)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为父亲帮忙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说法错误。
②:本案中,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从理性第三人的视角看,陈某拆开快递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背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因此陈某不承担侵权责任,②说法错误。
③:张乙送错快递的行为违背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曹某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因张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
④:民法典规定,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没有损害事实的,不会构成侵权行为。本案中,曹某的隐私权在表面上被侵犯了,但是陈某发现误拆快递后已送还曹某,并未存在损害事实。因此,在法律上,曹某的隐私权没有被侵害,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4.(2026·河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南宋时期,乡民王万孙不尽赡养之责,致其父母老病无归,只能依靠女婿李茂先养生送死,度完余生。王万孙父母生前立下遗嘱,将家中田宅和随身财物悉数赠与李茂先,依据当时法律,遗产应由儿子继承,女儿女婿没有继承权,故王万孙在父母去世后诉至县衙,要求继承遗产。后此案移至州府,州府认为,“父母之于子,天下至情之所在”,王万孙“为子之道有所不至”,由此判决,应遵照王万孙父母遗嘱,遗产归李茂先所有,以作为其衣食供养和丧葬费用的补偿。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我国民法典中继承制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答案】(2)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理念。宋代判例否定未尽赡养义务之子的继承权,肯定尽孝者的财产权益,彰显“尽赡养义务方可享有继承权利”的价值导向。民法典传承这一理念,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延续尊老敬老、权责对等的传统法律精神。
②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古代司法突破法定继承限制、尊重父母遗嘱处分财产的裁判理念,被民法典继承完善。民法典确立遗嘱继承、遗赠制度,保障被继承人自主处置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传承以人为本的传统司法智慧。
③破除封建等级与性别壁垒,贯彻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古代法律存在男尊女卑弊端,女儿、女婿无法定继承权。民法典摒弃传统糟粕,明确子女继承权平等,彻底打破性别继承限制,彰显现代法治平等理念。
④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情理司法法治化。古代尽孝非继承人获偿依靠官府自由裁量,规则零散。民法典增设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将传统情理裁判上升为明确的成文法律规则,规范遗产处置,让传统孝亲伦理有了稳定的现代法律保障。
【详解】(2)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我国民法典中继承制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关键词①:“父母之于子,天下至情之所在”,王万孙“为子之道有所不至”,由此判决,应遵照王万孙父母遗嘱,遗产归李茂先所有,以作为其衣食供养和丧葬费用的补偿→可联系继承的知识,说明宋代判例否定未尽赡养义务之子的继承权,肯定尽孝者的财产权益,民法典传承这一理念,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关键词②:应遵照王万孙父母遗嘱,遗产归李茂先所有→可联系遗嘱继承的知识,说明古代司法突破法定继承限制、尊重父母遗嘱处分财产的裁判理念,民法典确立遗嘱继承、遗赠制度,保障被继承人自主处置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传承以人为本的传统司法智慧。
关键词③:依据当时法律,遗产应由儿子继承,女儿女婿没有继承权→可联系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破除封建等级与性别壁垒,贯彻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古代法律存在男尊女卑弊端,女儿、女婿无法定继承权。民法典摒弃传统糟粕,明确子女继承权平等,彰显了平等原则。
关键词④:王万孙在父母去世后诉至县衙,要求继承遗产。后此案移至州府,最终州判罚→可联系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情理司法法治化。古代尽孝非继承人获偿依靠官府自由裁量,民法典将传统情理裁判上升为明确的成文法律规则,规范遗产处置,让传统孝亲伦理有了稳定的现代法律保障。
1.(2026·河北沧州·三模)下列行为中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某博主在路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其购物视频片段,未进行任何打码处理直接用于短视频中并公开发布,获赞超10万
②某公司为推广产品,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工作照片印在宣传册上发放给客户
③邻居甲、乙因琐事争执,甲在小区业主群用贬损性语言对乙公开进行辱骂,引发群内热议
④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短信,明确注明“请尽快偿还欠款,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博主未经路人同意拍摄其画面且不打码直接公开发布,擅自公开他人肖像,侵犯他人肖像权,属于侵犯人格权,正确。
②:公司征得员工同意使用其工作照片做宣传,经过权利人许可,未侵犯人格权,错误。
③:甲在业主群用贬损性语言公开辱骂乙,损害他人名誉,侵犯名誉权,属于侵犯人格权,正确。
④:债权人正常发送合法合理的催款短信,没有侮辱、诽谤、泄露隐私等行为,未侵犯人格权,错误。
2.(2026·湖北十堰·模拟预测)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民法典》学习研讨,同学们就下列社会关系是否适用民法典调整展开讨论,其中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刘某在小区散步时,被张某饲养的宠物狗惊吓摔倒受伤,刘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
②周某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姓名,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办理
③王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装修其新房,因装修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④赵某承诺若通过驾照考试就请同学吃饭,考过后未请客,同学要求其履行承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刘某与张某均为平等民事主体,张某饲养动物造成刘某损害引发赔偿纠纷,属于民事侵权关系,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符合题意。
②: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姓名变更属行使行政职权,周某与公安机关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由行政法调整,排除。
③:王某与装修公司为平等民事主体,因装修质量引发的合同纠纷属民事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符合题意。
④:赵某请客承诺属情谊行为,双方未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典调整,排除。
3.(2026·河北·模拟预测)探矿权、采矿权统称矿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自2026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矿业权可作为财产权依法抵押流转。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矿业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对国家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矿业权依法抵押流转,旨在充分发挥矿业权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③矿业权可抵押流转,意味着必须将矿业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④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进行抵押时,其为抵押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用益物权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矿业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权利人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正确。
②:明确矿业权可依法抵押流转,能够通过市场盘活矿业权的财产价值,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物尽其用,符合相关规定的目的,正确。
③:抵押的特点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无需将矿业权移交债权人占有,该表述混淆了抵押和质押的特征,错误。
④:矿业权人将矿业权抵押时,矿业权人是抵押人,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抵押权人,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并非用益物权,矿业权人才是用益物权人,错误。
4.(2026·山东聊城·模拟预测)著名书法家刘先生创作了一幅水墨画,并将这幅画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收藏家王女士。王女士随后和一家文创公司合作,将水墨画制作成冰箱贴在当地景区销售,共获利11万元。本案中( )
A.刘先生向王女士转让了该画作的著作财产权
B.王女士的行为侵犯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权
C.王女士通过购买仅获得了该画作原件的物权
D.王女士通过销售牟利是构成侵权的必要条件
【答案】C
【详解】A:刘先生向王女士转让的是画作原件的所有权(对实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题目中未提及刘先生转让著作权,错误。
B:王女士制作冰箱贴属于未经许可使用作品,将作品用于商业复制、销售,侵犯的是复制权、发行权;她未歪曲篡改作品,不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错误。
C:美术作品原件转让不转移著作权,王女士购买画作仅取得画作原件所有权,著作权仍归刘先生,正确。
D:著作权侵权以未经授权使用为判定依据,不以是否营利为必要条件,错误。
5.(2026·陕西商洛·模拟预测)乘客小宋乘坐网约车前往公司,下车时不慎将手机遗落在车内。网约车司机老张发现手机后,联系小宋归还。但老张提出,归还手机会耽误自己接单,导致收入下降,要求小宋支付一定费用作为补偿。小宋认为手机本就是自己的,不应额外付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这是法定的义务
②拾得人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补偿
③司机耽误接单属于经营风险,无权主张任何费用补偿
④若乘客拒绝支付合理补偿费用,司机可留置手机作为抗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返还权利人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司机老张拾得小宋的手机,必须返还权利人小宋,正确。
②:法律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归还遗失物产生的必要费用,本题中老张因归还手机耽误接单产生的合理损失,属于有权主张的必要补偿,正确。
③:司机因归还遗失物产生的合理费用不属于经营风险;拾得人有权主张必要费用补偿,并非无权要求任何补偿,排除。
④:留置权是债权人基于合法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权利,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权利人所有,拾得人负有法定返还义务,不能因未获补偿留置权利人的手机,排除。
6.(2026·湖南长沙·三模)在日常消费场景中,部分商家为规避自身责任、转嫁经营风险,常常在门店、收银台、商品包装上张贴各类格式告示,设置不平等交易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某线下连锁超市为减少商品破损损失,在入口醒目位置长期张贴“店内物品不慎损坏,一律十倍赔偿”的硬性告示。消费者王某在正常购物过程中,意外不慎打碎一款平价日用商品,超市随即依据店内告示,要求王某按照商品原价十倍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无果产生民事纠纷。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超市告示属于有效格式条款,王某必须十倍赔偿
B.该告示不合理免除超市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条款无效
C.王某存在过错,需无条件按照超市要求赔偿
D.双方自愿约定,法律效力优先于民法典规定
【答案】B
【详解】A:有效的合同必须内容合法,超市告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王某不需要也不可能十倍赔偿,排除。
B: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超市十倍赔偿告示属于不平等霸王条款,正确。
C:王某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按原价进行合理赔偿,但不需要无条件按照超市要求赔偿,排除。
D:违反法律法规的自愿约定在法律上仍属无效。双方的自愿约定,其法律效力低于民法典规定,不得与民法典规定相冲突,排除。
7.(2026·陕西西安·模拟预测)甲乙丙丁系大学室友。期末考试前,四人约定:“成绩出来后,得奖学金的人出钱请四人吃饭。”成绩公布后,甲乙得一等奖学金,丁未获得奖学金。一日,四人按前述约定到L餐厅吃饭,花费800元。餐毕,甲拒绝按约定付钱,乙见状也推脱,丙、丁已经先行垫付餐费。四人就餐费发生争执,就800元餐费应由谁及如何向L餐厅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餐厅有权请求甲乙丙丁中任何一人支付800元而无需向丁支付
B.餐厅只能请求甲乙丙丁四人每人支付200元,丙丁支付后有权按照约定向甲乙追偿
C.餐厅只能请求甲乙每人支付200元,丙丁支付之后无权按照约定向甲乙追偿
D.餐厅有权请求甲乙丙丁各支付200元,丙丁支付之后可以按照约定向甲乙追偿
【答案】B
【详解】ABCD:四人形成共同就餐的共同债务,餐厅作为债权人,可以向任意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甲乙是约定的奖学金获得者,丙丁垫付之后,可以依据内部约定向甲乙追偿。ACD 对连带责任理解错误,B正确。
8.(2026·云南曲靖·模拟预测)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推动城市更新、缓解老弱人群出行难的民生工程。某老旧小区A栋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加装电梯。A栋北面的B栋业主樊某,以增设电梯影响其采光为由,多次阻碍施工。据查明,A栋采用透光良好的玻璃幕墙,并不影响B栋采光。在此纠纷中( )
①按照相邻关系原则,樊某侵犯了A栋业主的相邻权
②诉讼类型是民事诉讼,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③A栋业主有权要求樊某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④法院审判时应坚持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根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A栋经批准加装电梯,樊某作为相邻方负有提供必要便利的义务,其多次阻碍施工的行为侵犯了A栋业主的相邻权,正确。
②:本案是因相邻关系引发的侵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但该民事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是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侵权行为中,客体是被侵权人的民事权益而非行为本身,债权的客体是行为,错误。
③: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樊某无理阻碍施工,侵害了A栋业主的合法权益,A栋业主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正确。
④: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错误。
9.(2026·四川遂宁·模拟预测)陈某某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铁路车票系统查询他人搭乘高铁的具体信息,包括乘车时间、车次、座位、证件号码等,并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林某某等人,用于有偿查询演艺人员的行程信息。在该事件中( )
①高铁出行的行踪信息,受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双重保护
②陈某某查询并售卖的他人行程信息,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③林某某等人有偿购入他人行程信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④演艺人员属于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高铁出行的行踪信息属于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具备私密属性,依法受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双重保护,符合题意。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侵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涉案的他人行程信息属于该人身利益的具体载体,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范畴,符合题意。
③④:林某某等人有偿购入他人行程信息,因该交易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演艺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同样受法律保护,③④错误。
10.(2026·江西·模拟预测)李某向被告王某出借4万元,王某出具借条,约定1年后还款。借款到期前李某不幸去世。李某生前已离婚,育有一子小李(15周岁),其母亲张某健在;同时李某曾与赵某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该笔借款债权的30%赠与赵某。借款到期后,小李、张某、赵某均向王某催讨欠款,协商无果后,三人共同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具备原告资格,可由监护人代理诉讼
②赵某赠与协议未公证,债权转让未生效,无权参与该笔借款的分配
③刘某可就该笔借款债权优先受偿,剩余部分由继承人与赵某分配
④王某的行为构成违约,需在遗产范围内向所有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15周岁的小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自出生起就享有的,不因民事行为能力受限而丧失,因此小李具备原告资格,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诉讼,正确。
②:债权赠与属于债权转让的合法形式,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债权转让必须以公证作为生效条件,本案中的《赠与协议》不存在无效情形,对应的30%债权已经合法转让给赵某,赵某有权参与分配,排除。
③:题干全程未出现“刘某”相关主体,也没有任何该主体享有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的设定,属于无中生有的表述,排除。
④:借款到期后王某未依约还款,构成违约;李某去世后,该笔债权作为李某的合法遗产,由继承人和受赠人依法取得对应权利,王某需要向相关权利人履行还款义务,正确。
11.(2026·四川成都·模拟预测)网络“热梗”在校园生活中频繁出现,但其中一些低俗隐喻,正常词语贬义化的“烂梗”的不当使用,不仅会导致语言表达匮乏、思维简单化、价值观偏差,还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用带有侮辱性的烂梗称呼同学,侵犯其人格尊严
②某同学在英雄烈士的雕像上喷涂烂梗,构成侵权
③老师发现学生使用烂梗,及时制止,履行了监护职责
④向同学的电子邮箱里发送烂梗,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用带有侮辱性的烂梗称呼同学,贬低他人人格,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权,正确。
②:我国法律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在英雄烈士雕像上喷涂侮辱性烂梗,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合法人格权益,构成侵权,正确。
③:监护职责主体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老师制止学生不良用语,履行的是学校教育管理职责,不是监护职责,排除。
④:个人信息权益针对的是可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相关权利,向同学邮箱发送烂梗并未非法获取、处理他人个人信息,不构成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排除。
12.(2026·陕西渭南·三模)陈某(9岁)母亲发现某网络平台上一家店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陈某在艺术节的参赛表演图片擅自用于所售卖舞蹈服饰的效果展示中。甲公司系该网络店铺的经营者。陈某以甲公司侵犯其肖像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肖像权,但其肖像权应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②该公司使用陈某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必须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③法院应支持陈某诉求,体现对未成年人人格权益的特殊保护
④陈某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由本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肖像权,但肖像权的行使方式并非“全部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比如,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自己的肖像;监护人更多是在权益受侵害时代为维权,而非“代为行使”权利本身,表述不准确,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对于未成年人,因其心智尚未成熟,其监护人负有保护职责。因此,商家若要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营利目的),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正确。
③: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且陈某是未成年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有特殊保护,法院应支持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求,正确。
④:陈某9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而非“必须由本人提起”,表述错误,排除。
13.(2026·湖南长沙·三模)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王。王某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居住。2020年王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2025年该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300万元。李某认为自己是配偶应分得全部补偿款,小王认为自己作为继承人也应有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300万元全部作为遗产继承
B.李某和小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各分得150万元
C.该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再继承
D.小王是未成年人,继承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答案】C
【详解】A:房产是王某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具体分析;拆迁补偿款不全部是遗产,排除。
B:该房产先析产(区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和个人财产部分),个人财产部分才是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不是直接各分一半,排除。
C:婚前个人房产婚后的增值部分(自然增值除外)如涉及共同投入等,应先析产,确定遗产范围后再继承,正确。
D:小王作为未成年人有继承权,但法定继承中"照顾"是针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未成年不一定当然多分,排除。
14.(2026·山东聊城·三模)张某与妻子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一套住宅,二人育有一子小张。张某常年患病卧床。小张在外工作,长期疏于照料父亲。后张某夫妇与邻居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王某全权负责二人日常照料、医疗陪护及身后丧葬全部事宜,二老身故后将住宅赠与王某。王某此后依照协议尽心扶养二老。张某离世后,小张以自己是继承人为由,主张获得该套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住宅是张某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有权共同处置
②尽管小张未赡养父亲,但他是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③小张若要享有继承权利,必须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④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该住宅为张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属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有权共同处置,符合题意。
②:小张虽为法定继承人,但存在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且李某作为配偶也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张并非唯一继承人,排除。
③:法定继承权不以履行赡养义务为前提,未赡养可能影响遗产分配份额,但继承权本身不因此丧失,排除。
④: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时,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符合题意。
15.(2026·河南·模拟预测)李某与王某婚后以女儿李乙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由李某出资6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后李某委托儿子李甲办理过户未果,李甲遂与卖方重签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案涉房屋由李某夫妇与李甲一家共同居住、出资装修。王某去世后,案涉房屋被依法征收,因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李某、李乙诉至人民法院,双方就房屋权属问题各执一词。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案涉房屋的购房款由李某全额支付,该房屋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②案涉房屋购于李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作为共同出资人,其遗产应由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
④王某若在李甲、李乙在场见证下留下代书遗嘱,则应依据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②:案涉房屋购置在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无婚内财产约定,李某支付的6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其个人财产,①错误,②正确。
③:王某基于夫妻关系,是购房款的共同权利人(共同出资人),其去世后,合法遗产份额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应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正确。
④: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甲、李乙为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该遗嘱无效,错误。
16.(吉林延边适应诊断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9年3月,刘某华送母亲王某某到北京西站进站候车。刘某华在前、王某某跟随在后,二人走到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进站口西侧人工检票口时,张某乡手拉行李箱正常经过安检后也前往该检票口进站。王某某突然转身,逆行而出,欲追随刘某华离开该检票口,在步行5步后碰到张某乡的拉杆箱,随即摔倒。随后王某某由刘某华和工作人员扶走离开现场并让王某某自行乘坐火车。上车后,王某某感到身体严重不适,到站后被乘警和乘务员用轮椅推下火车,经两次转院治疗后死亡。刘某华认为张某乡对王某某的跌倒存在重大过错,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乡赔偿刘某华各种费用共计60余万元。2020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刘某华的诉讼请求。刘某华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两级法院均驳回刘某华诉求的原因。
【答案】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成立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对于一般侵权案件而言,无过错则无责任。王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检票口逆行返回时未谨慎观察周边环境,在行进中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碰到张某乡行李箱而摔倒,其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刘某华作为陪同王某某前往火车站的家属,对其母王某某没有尽到相应的照看义务,对损害发生具有一定过错。王某某摔倒虽与张某乡的行李箱有关,但张某乡正常进入检票口,无法预见王某某会突然转身逆行,也无法在王某某突然转身时采取相应的避让行为,已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对王某某摔倒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存在过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需先明确一般侵权责任的法定构成条件等等,再结合事发全过程逐一拆解各方行为,区分张某、王某某、刘某华三方过错情况,论证张某不满足侵权责任成立条件,法院驳回诉求具备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①:张某乡手拉行李箱正常经过安检后也前往该检票口进站;王某某突然转身,逆行而出,欲追随刘某华离开该检票口,在步行5步后碰到张某乡的拉杆箱,随即摔倒→可运用侵权的知识,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角度,说明王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检票口逆行返回时未谨慎观察周边环境,在行进中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碰到张某乡行李箱而摔倒,其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角度,说明张某乡无法在王某某突然转身时采取相应的避让行为,已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对王某某摔倒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存在过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刘某华陪同母亲出行,未看护好母亲,未及时制止其逆行行为→可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的角度,说明家属刘某华未尽必要照看职责,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17.(2026·河北沧州·模拟预测)吴某年老多病,其独子周某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对吴某的多次求助,均以“工作繁忙”“经济压力大”为由推脱,既未提供生活照料,也拒绝承担医疗费用。
一天,吴某通过某快递公司的微信小程序下单,将4件衣物寄往同城朋友陈某家中。快递员小林接单配送,小程序显示该订单已于当日完成配送,但陈某表示未接到配送电话,也未收到衣物。吴某与小林沟通未果,之后又与快递公司客服联系,对方表示只能按吊牌价的一半进行赔偿。吴某遂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实际损失14000元。快递公司辩称,快递员已将货物送至正确地址且当时有人接收,若吴某能证明丢失货物的实际价值和付款凭证,可赔偿实际损失,否则仅赔偿一半。为此,吴某向法庭提交了与朋友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清晰展示了四件衣物的吊牌,总价为16200元。
一年后,神志清楚的吴某,在3名社区工作人员协调与见证下与朋友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陈某所有。此后,陈某长期悉心照料吴某生活起居、医疗陪护直至其病故,并妥善办理丧事。吴某去世后,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周某以唯一继承人身份主张房屋所有权,拒绝配合陈某办理产权过户。协商无果后,陈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吴某要求赔偿14000元实际损失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吴某要求赔偿14000元实际损失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理由:①吴某与快递公司订立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适格,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义务。
②本案中,快递公司仅以“已送至正确地址”为由主张完成配送,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快件交付吴某指定的收件人,快件实际丢失,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③民法坚持公平原则,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④本案中,快递公司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吴某的四件衣物丢失,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吴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晰展示了衣物吊牌,与快递订单内容吻合,能够有效证明货物实际价值,其索赔的14000元未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符合法律规定。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违约责任、举证规则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判断:吴某要求赔偿14000元实际损失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理由:
有效信息①:吴某线上小程序下单寄件,双方成立快递服务合同→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合同编,依法成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本案中,吴某与快递公司达成合意,合同有效,快递公司负有完整交付快件的义务。
有效信息②:收件人陈某未收到衣物,快递公司无法举证已完成交付,快件丢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快递公司无法证明已交付指定收件人,未履行配送义务,构成违约。
有效信息③:违约造成财产损失,守约方有权主张赔偿实际损失,民事活动遵循公平原则→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本案中快递公司违约致衣物毁损灭失,应当赔偿全部实际损失,限额不得超过财物实际价值。
有效信息④:吴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出示衣物吊牌总价16200元,主张14000元未超实际价值→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规则。本案中吴某已举证证明货物实际价值,举证义务完成,其诉求金额合理合法。
18.(2026·江苏南通·二模)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主动选择机构养老。李大爷走访了多家养老服务机构,有些困惑打算向律师咨询。
困惑●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是否意味着子女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
●协议约定:“老人如在自己行走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养老机构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但不负法律责任。”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你是律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解答李大爷的困惑。
【答案】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仅意味着生活照料责任的部分委托,而非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子女仍需履行精神慰藉等法定义务。协议约定因老人自身行为所致损伤不负法律责任,属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属无效条款。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从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说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通过协议完全转移。本案例中,“全权委托照护”仅意味着生活照料责任的部分委托给养老机构,而非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子女仍需履行经济供养、精神慰藉等法定义务。
有效信息②:协议约定“老人如在自己行走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养老机构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但不负法律责任”→从合同条款效力的角度,分析说明该条款属于养老机构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其内容不合理地免除了己方安全保障责任、排除了老人依法获赔的主要权利,违背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本案例中,养老机构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法律责任。
19.(2026·河北沧州·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付某原系夫妻关系。2018年,张某、付某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10万元,并共同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约向二人发放了借款。借款到期后二人未能按约全额偿还借款本息,故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张某、付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立即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700元及利息。
庭审中,二人对借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但张某辩称其已与付某离婚,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案涉债务由付某负责偿还,故该笔债务现与其无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付某未按约清偿本息已构成违约,二人应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700元及利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①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张某、付某与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信用社已按约发放借款,二人到期未清偿本息构成违约,信用社有权依法主张债权,要求二人偿还剩余本息。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本案债务为张某、付某婚内共同债务,双方离婚调解协议对债务偿还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信用社仍有权向二人主张债权,故人民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某、付某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10万元,并共同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约向二人发放了借款,借款到期后二人未能按约全额偿还借款本息→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张某、付某与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信用社已按约发放借款,二人到期未清偿本息构成违约,信用社有权依法主张债权,要求二人偿还剩余本息。
有效信息②:张某与付某原系夫妻关系,本案债务为张某、付某婚内共同债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本案中,该债务属于张某、付某婚内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
有效信息③:张某辩称其已与付某离婚,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案涉债务由付某负责偿还,故该笔债务现与其无关,但人民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案中,双方离婚调解协议对债务偿还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信用社仍有权向二人主张债权,故人民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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