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主题二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课件)-《经济法基础》(高教版-校企合作精品教材)上好课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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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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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主题二 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高教版-校企合作精品教材)
案例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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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做特别约定。2020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2021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王某、李某认为张某
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案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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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
2、甲企业与赵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张某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的行为,因违反合伙协议的内部限制且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属于无权处分。
甲企业不得以“张某超越权限”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CONTENTS
目录
01
合伙企业概述
02
普通合伙企业
03
有限合伙企业
04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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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概述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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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的定义
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合伙企业的定义
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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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特征
组织性质
合伙企业是一种将出资、经营、收益和风险融为一体的营利性组织,内部具有合伙关系。
财产共有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风险共担
合伙企业如有亏损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该不足部分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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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适用范围
调整对象
《合伙企业法》所约束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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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中,哪些主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法律要对某些主体进行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或劳务,需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
法律对特定主体限制的原因
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国有资产: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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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是( )
A. 国有独资公司
B. 上市公司
C. 公益性事业单位
D. 自然人张某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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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速记
合伙企业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特征
营利性组织
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的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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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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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数量及资格要求
需有2个及以上合伙人,可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合伙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的订立
合伙协议需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是确定合伙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合伙人出资要求
合伙人应按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或劳务。
企业名称与经营场所
名称中需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01
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批准文件。
02
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登记发证;否则,登记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03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需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04
变更登记规定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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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01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包括合伙人的出资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02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归合伙企业所有,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需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03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规则
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部分份额,除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时,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04
财产份额的出质要求
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的出质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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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各合伙人直接参与经营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也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权监督,且合伙企业对执行事务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方法
按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规则
按合伙协议约定办理;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且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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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
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限制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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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与退伙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
新合伙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权利与责任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且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的分类
自愿退伙
当然退伙
除名退伙
退伙的清算与债务承担
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与退伙人按退伙时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并退还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事务的待了结后清算;退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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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概念
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名称中应注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责任形式
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的,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及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执业风险防范要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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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
当合伙协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有内部限制时,该限制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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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 )
A. “有限责任”
B. “有限”
C. “普通合伙”
D. “公司”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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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速记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 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国有独资、国企、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普通合伙人);
· 有书面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 有合伙人出资(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或劳务);
· 有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名称中须含“普通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企业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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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有特殊规定的适用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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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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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仅剩有限合伙人应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协议
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协议规定外,还需载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选择程序、权限、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及责任,以及双方相互转变程序。
名称
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出资形式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登记事项
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可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过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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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
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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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及入伙退伙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企业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退伙
有限合伙人出现作为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作为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时当然退伙。作为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其死亡或终止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依法取得其资格。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以退伙时从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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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合伙人性质转变程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性质转变后的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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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有何不同?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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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 )
A. 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B.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 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
D. 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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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速记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规则
·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债务:责任人承担无限/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份额为限;
· 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债务及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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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解散
经营期限相关解散情形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约定事由与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法定人数不足与目的实现/无法实现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无法实现,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其他法定解散情形
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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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清算
清算人的确定方式
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15日内未确定的,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
清算人的主要职责
清算人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程序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财产清偿顺序与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财产按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债务的顺序清偿,剩余财产按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规定分配;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15日内报送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终止后原普通合伙人仍对存续期间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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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
有限合伙人在财产份额转让、出质和债务清偿方面有哪些特殊规定?
财产份额转让:
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财产份额出质:
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务清偿:
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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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应承担( )
A. 有限责任
B. 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C. 以其财产份额为限的责任
D. 不承担责任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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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速记
有限合伙企业的核心特殊规定
· 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 财产份额出质按协议约定,转让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退伙时以取回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 仅剩有限合伙人应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法典知识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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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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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练习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限额是( )
A.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B. 以其退伙时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
C.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不承担责任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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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练习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C.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D.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E.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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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练习
答案:×
答案:×
1.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2.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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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作业
1、基础作业:完成教材配套练习题中合伙企业部分的单选题和多选题。
2、拓展作业:假设你是一名法律顾问,请为三位即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建筑设计工作室(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草拟一份包含利润分配、事务执行和新人入伙等核心条款的合伙协议大纲。
THE END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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