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教案)-《经济法基础知识》(财经版第六版)上好课

2026-08-01
| 13页
| 33人阅读
| 1人下载
精品

内容正文:

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课 题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课 型 新授课 课 时 2课时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本课题选自《经济法基础知识》(第6版)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包含第一节至第五节。 1. 地位与作用:破产法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优胜劣汰、规范债务清偿的重要法律制度。本章内容庞大,包含破产法的各个核心环节。 2. 知识衔接:本章是各类企业法律制度的最终环节,学生已掌握企业的设立、经营、管理,本章进一步学习企业退出市场的法律规定。 3. 内容适配性:破产法与现实经济生活联系紧密,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债权人会议、重整与和解等内容在山东省春季高考中均为重要考点。 学情分析 授课对象为中职财税专业一年级学生: (1)知识储备:学生已学习企业法律制度的基础知识,但破产法是全新领域,概念较多且抽象。 (2)能力水平:学生已具备一定的系统学习能力,能够理解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 (3)兴趣态度:“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员工的工资还能拿到吗”等问题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 (4)学习困难:本章内容庞大,概念多(破产财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等),学生容易混淆。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重点也是难点。 学习目标 1. 知识目标: (1)理解破产和破产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2)掌握破产申请的三种主体及受理程序; (3)了解破产管理人的产生、资格和职责; (4)掌握破产财产的保护措施、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 (5)掌握债权人会议的组成、职权和决议规则; (6)掌握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基本规定及财产清偿顺序。 2. 能力目标: (1)能够区分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三种程序; (2)能够认知破产财产清偿的正确顺序; (3)能够分析简单的破产案例。 3. 情感目标: (1)培养法治意识,理解破产法对保障职工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 (2)增强经营风险意识,懂得企业经营不善的后果。 学习重难点 教学重点: (1)破产的概念、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2)破产申请的三种主体及受理程序; (3)破产财产的保护措施(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 (4)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5)债权人会议的组成、职权及决议规则。 教学难点: (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区分; (2)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三种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3)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双重多数)。 教学方法 1. 讲授法:系统讲授破产法的核心知识。 2. 案例分析法:通过企业破产案例帮助学生理解。 3. 流程图示法:用图表展示破产程序流程。 4. 对比辨析法:对比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区别。 课前准备 1. 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破产案例材料、破产程序流程图、课堂练习题。 2. 学生准备:复习第五章、第六章企业法律制度,思考“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后,债务和员工工资该怎么办?”。 教学媒体 多媒体教室、PPT课件、黑板/白板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约8分钟) 【情境创设】 教师展示案例: “某家电公司经营不善,欠债达5000万元,其中包括员工工资200万元、税款300万元、银行贷款2000万元、供应商货款2500万元。公司财产只剩下2000万元,已经无力偿还债务。” “员工们很担心:工资还能发吗?银行想拿回贷款,供应商想要回货款。这些债务该按什么顺序还?” 【问题引导】 (1)什么是破产?企业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2)谁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破产程序怎么走? (3)公司剩下的财产应该先还谁?后还谁? 【过渡语】 “破产是市场经济中难以避免的现象,但破产并不是没有规矩的‘倒闭’,而是有严格法律程序的。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破产法的相关知识。” (1)学生阅读案例,思考问题。 (2)学生自由发言,谈谈对企业破产的理解。 (3)学生带着问题进入新课。 通过案例引出破产概念、破产申请、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等核心问题。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限30分钟) 【知识点一:破产法概述】(约6分钟) ───────────────────── 破产的概念: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法律制度。 破产法的概念:调整破产过程中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立法发展:三个阶段: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1988年施行;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颁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国企、集体、私营等) — 不适用: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自然人 — 当事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 应当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师生互动1】 教师提问:“个体工商户破产了适用《破产法》吗?” 学生回答,教师点评。 ───────────────────── 【知识点二:企业债务清理】(约8分钟) ───────────────────── 三种形式: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破产申请的三种主体:★ ① 债务人申请:不能偿债且资产不足时可申请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不能偿债时可申请重整/破产清算 ③ 清算责任人申请:企业已解散但资产不足偿债 受理程序: — 债权人申请:法院5日内通知债务人→异议期7日→10日内裁定 — 裁定受理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破产管理人:★ — 由法院指定,可以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不得担任情形:刑事处罚、被吊销执业证书、存在利害关系等。 — 9项职责:接管财产、调查状况、管理事务、处分财产等 债务人的义务:保管财产、配合工作、列席会议、禁止离开住所、禁止新任职。 【背诵环节】 教师带领学生齐读破产的概念、破产申请的三种主体。 教师抽点2-3名学生回答。 ───────────────────── 【知识点三:破产财产和破产费用】(约8分钟) ───────────────────── 破产财产的范围: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 受理后至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对破产财产的保护措施:★ 可撤销行为(1年内): — 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无担保提供担保/提前偿债/放弃债权 可撤销个别偿债(6个月内): — 已知不足偿债仍对个别债权人偿债 无效行为: — 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 债权申报: — 期限:公告之日起最短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 职工权益(工资/医疗保险等)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公示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破产费用:诉讼费、管理处分费、管理人报酬 — 共益债务:合同继续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继续营业债、侵权债 — 清偿顺序:破产费用 > 共益债务,不足时按比例 【师生互动2】 教师提问:“企业破产前1年内把财产无偿送人,管理人能追回吗?” 学生回答,教师点评。 ───────────────────── 【知识点四:债权人会议】(约5分钟) ─────────────────────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成员 — 设主席1人,由法院指定 — 有担保债权人对和解协议和财产分配方案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 第一次: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法院召集 — 之后:法院认为必要/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债权总额1/4以上债权人提议 债权人会议决议:★ — 双重多数:出席人员过半数 + 所代表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 — 决议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 债权人委员会: — 可设立,不超过9人,包含职工代表 — 职权:监督财产管理/监督分配/提议召开会议/其他 【师生互动3】 教师提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要多少人同意才能通过?” 学生回答,教师点评强调双重多数规则。 ───────────────────── 【知识点五:破产案件的最终处理和法律责任】(约8分钟) ───────────────────── 重整: — 对可能破产但有复苏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 — 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出资额1/10以上的出资人 —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裁定之日起6个月 和解: — 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 — 决议规则:出席人员过半数 + 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 — 和解协议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 破产宣告: —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称为破产人,财产称破产财产,债权称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② 职工工资、医疗保险、抚恤费等。③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④ 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不足时,按比例分配。 破产终结: —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 — 自终结之日起1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责任: — 董事等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导致破产:承担民事责任,3年内不得担任管理职务 — 债务人拒不提交材料/拒不移交财产:罚款 — 管理人未勤勉尽责:罚款/赔偿 —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 【知识巩固环节——课堂练习】(5分钟) ───────────────────── 【题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 ) A. 所有企业法人 B. 个体工商户 C. 合伙组织 D. 自然人 答案:A 解析:《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国企、集体、私营等;但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和自然人不适用。 【题目2】 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包括( ) A. 债务人 B. 债权人 C. 清算责任人 D. 职工会 答案:D 解析:破产申请的三种主体为债务人、债权人和清算责任人。职工会不是破产申请的主体。 【题目3】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正确的是( ) A. 破产费用→税款→职工工资→普通债权 B. 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 C. 职工工资→破产费用→税款→普通债权 D. 税款→破产费用→职工工资→普通债权 答案:B 解析:破产财产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①职工工资等→②社保费用和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 【题目4】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 A. 出席人员过半数即可 B. 出席人员过半数 + 债权额占1/2以上 C. 出席人员过半数 + 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 D. 全体一致同意 答案:C 解析: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采取双重多数制,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题目5】 破产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下列获得第一顺位清偿的是( ) A. 普通债权人 B. 税务机关 C. 企业职工(工资/医疗保险费等) D. 供应商 答案:C 解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位清偿的是职工工资、医疗保险费、抚恤费等职工权益,体现了破产法对职工的保护。 【知识点一活动】 (1)学生听讲理解破产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知识点二活动】 (1)学生学习破产申请的三种主体和受理程序。 (2)学生参与背诵环节。 【知识点三活动】 (1)学生学习破产财产保护措施、债权申报、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知识点四活动】 (1)学生学习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召开和决议规则。 【知识点五活动】 (1)学生学习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规定。 (2)学生掌握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巩固环节】 (1)学生独立完成5道单选题。 (2)学生回答,听讲解析。 本章内容庞大,包含五个节的知识点。从破产法概述、企业债务清理,到破产财产和破产费用、债权人会议,最后到破产案件的最终处理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破产法知识体系。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本章核心内容,需重点掌握。 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三种程序的区别与联系是本章难点。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级12分钟) 【巩固练习】 判断下列说法正确与否: ① 个体工商户破产后可以适用《破产法》——( ) ② 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受债权人会议监督——( ) ③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职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 ) ④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案例分析】 “某公司破产清算时,破产财产共计3000万元。其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00万元,职工工资和医疗保险费500万元,税款300万元,其他普通债权人债权总额4000万元。” 问:(1)该公司的破产财产如何清偿? (2)普通债权人最终能得到多少清偿? 【教师点评】 强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费用→职工权益→税款→普通债权,同一顺序不足时按比例分配。 (1)学生独立判断正误。 (2)学生分组讨论案例。 (3)小组代表发言。 通过练习和案例分析,巩固学生对破产法的认识,培养法律实务能力。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知识导图总结】 ─────────────────────────────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一、破产法概述 ├─ 破产概念→破产法→立法发展(3阶段) └─ 适用范围:企业法人,当事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企业债务清理 ├─ 三种形式: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 申请主体:债务人/债权人/清算责任人 └─ 管理人:法院指定,9项职责 三、破产财产和破产费用 ├─ 财产保护: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 └─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四、债权人会议 ├─ 组成: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 决议:双重多数(人数过半+债权额占1/2) 五、最终处理和法律责任 ├─ 重整/和解/破产宣告 ├─ 清偿顺序:费用→职工→税款→普通债权★★ └─ 法律责任:董事等、债务人、管理人、刑事责任 ───────────────────────────── 【布置作业】 基础作业: (1)复述破产的概念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2)列举破产申请的三种主体。 (3)写出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拓展作业(二选一): (1)搜集一个真实的企业破产案例,分析其破产原因和清偿结果。 (2)画出破产程序的流程图,从申请到注销。 预习作业: 预习第八章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板书设计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 一、破产法概述 破产概念→企业法人适用 立法:86试行→06正式→07施行 二、债务清理 申请主体:债务人/债权人/清算责任人 管理人:法院指定,9项职责 三、破产财产/费用 保护:1年可撤销,6个月个别偿债,无效行为 破产费用 > 共益债务 四、债权人会议 双重多数:人数过半+债权额1/2 五、最终处理 清偿顺序:费用→职工→税款→普通债权★ 责任:董事/债务人/管理人/刑事 教学反思 (教学后由教师实际填写) 可参考方向: 1. 学生能否理解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2. 学生能否掌握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3. 学生能否区分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4. 未来改进:本章内容较多,可分为2课时教学,第一课时讲前三节,第二课时讲后两节。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资源预览图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教案)-《经济法基础知识》(财经版第六版)上好课
1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教案)-《经济法基础知识》(财经版第六版)上好课
2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教案)-《经济法基础知识》(财经版第六版)上好课
3
所属专辑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