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教学设计
课题
单元
学科
道德与法治
年级
六年级
学习
目标
政治认同:认清宪法是治国安邦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认同宪法至高地位,树立依宪治国理念。
法治观念:掌握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核心内涵,明晰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层级关系,树立正确法治思维。
道德修养:尊崇宪法权威,恪守法治道德准则,自觉敬畏、维护宪法。
责任意识:明确全体公民、社会组织的守宪义务,主动践行宪法要求,争做守法护法小公民。
重点
教学重点:理解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三大核心表现,掌握宪法是立法基础、根本活动准则、抵触无效的核心知识点,区分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差异。
教学难点:透彻理解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深层意义,突破学生“法律都一样”的认知误区,将宪法权威认知转化为自觉守宪、护宪的行为意识,实现知行合一。
难点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师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教师展示两组素材:一是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普通法律的开篇条文,二是宪法序言及总纲节选。随后提问:“这些法律都是国家有效法律,为何所有普通法律第一条都会标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如果普通法律规定和宪法冲突,会如何处理?”引导学生自由发言、大胆猜想,引出本节课核心主题——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以真实法律条文为情境,贴合学生认知,通过设问制造认知冲突,快速集中学生注意力,激发探究兴趣,自然衔接新课内容,铺垫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层级关系。
讲授新课
板块一:层级对比——认清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地位差异
教材对应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国家法治体系的核心与根基。
师生活动:教师首先借助多媒体展示我国法律体系层级示意图,清晰呈现“宪法—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完整层级结构,让学生直观看到宪法处于整个法律体系的顶端,是所有法律的“母法”。随后,教师开展基础提问互动:“同学们,在我们之前的学习中,我们了解了多部法律,比如保护我们青少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范民事行为的民法典、惩治犯罪的刑法,大家思考一下,这些法律的作用和宪法的作用有什么不一样?”
学生自由发言,结合已有知识分享认知,有的学生提出普通法律管具体事情,有的学生表示宪法内容更宏观。教师针对学生发言进行梳理总结,引导学生开展小组讨论,明确核心区分点:普通法律仅规范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针对性强、内容具体;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国家生活中全局性、根本性、最重要的问题。
为深化学生认知,教师展示新教材配套案例:某地曾出台地方性交通管理条例,试图放宽非机动车通行处罚标准,后经审查,该条例部分条款与宪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基本原则相悖,最终被依法废止。教师引导学生思考:“为何地方条例可以被废止?这体现了宪法怎样的地位?”各小组代表依次发言,教师汇总学生观点,明确核心结论: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准则,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奠定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认知基础。
在学生初步掌握地位差异后,教师进一步追问:“仅仅是规定内容不同、地位更高,就能体现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吗?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顺势过渡至下一学习板块,引导学生深入探究核心知识点。
板块二:核心探究——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三大具体体现
教材对应内容: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抵触;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师生活动:本板块为课堂核心重点,教师分三个层次逐一拆解知识点,结合教材条文、真实案例、互动探究完成教学。
第一层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教师展示新教材原文及多部法律开篇条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教师组织学生齐读条文,随后提问:“所有普通法律开篇都标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句话说明了什么?”学生独立思考后举手作答,教师梳理总结:宪法为所有普通法律提供立法依据、立法原则和精神内核,所有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完善,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没有宪法的依据,普通法律就失去了合法根基。通俗来说,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所有子法都源于母法,受母法约束。
为避免学生产生“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总和”的错误认知,教师开展辨析互动:“有同学认为,普通法律是宪法内容的细化,所以宪法就是所有法律加起来的总和,这个说法对吗?为什么?”引导学生分组辩论,教师最终纠错总结:该说法错误。宪法只规定国家根本问题,内容宏观凝练;普通法律细化具体领域规则,内容细致详实,二者是依据与被依据、统领与被统领的关系,而非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层次: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教师结合新教材案例展开讲解:早年某地区制定的义务教育配套实施细则中,曾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自愿放弃义务教育”,该条款违背了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核心规定,属于与宪法精神相抵触,最终被依法撤销、废止。
教师引导学生小组探究:“如果普通法律和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会产生什么后果?这一规定有什么重要意义?”学生结合案例讨论交流,分享观点。教师总结核心知识点:一切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条文、法规条款一律无效,必须撤销或废止。这一规则守住了国家法治统一的底线,确保所有法律法规都贴合国家根本制度、贴合人民根本利益,保障法治体系的规范统一。
同时教师补充教材重点原文: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我国整个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构建起来的,坚守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才能保证国家法治有序、统一、规范,避免法律冲突、执法混乱的问题。
第三层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教师结合教材定义讲解: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全体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遵守宪法规定、维护宪法权威。
教师结合学生生活实际提问:“很多同学觉得宪法离我们很远,约束的是国家机关,和我们普通人无关,大家觉得这个想法正确吗?”学生自由发言,结合自身生活经验分享看法。教师结合生活案例解读: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劳动、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也有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宪法法律等基本义务。我们上学读书、遵纪守法、尊重他人权利,都是遵守宪法的体现;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学校依规办学、企业合法经营,都是以宪法为根本准则。
教师进一步拓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能违反宪法行事,违宪行为必然会受到追究和纠正,这是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最全面、最根本的体现,覆盖国家治理和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板块三:总结升华——坚守宪法权威,践行法治理念
教材对应内容: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青少年要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师生活动:教师引导学生整合本节课所有知识点,自主梳理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三大表现,同桌之间相互复述巩固。随后开展课堂小思考:“作为新时代青少年,知晓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拥有最高权威后,我们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应该怎么做?”
学生结合本节课所学,联系生活实际发言,提出认真学习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维护宪法尊严等观点。教师对学生的发言予以肯定和补充,明确青少年的践行方向:主动学习宪法知识、认同宪法权威、自觉遵守宪法、敢于抵制违宪言行,将宪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小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成长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公民。
本节课采用情境探究、对比分析、师生互动相结合的方式,立足新教材知识点,贴合六年级学生认知特点。通过案例、条文对比、小组讨论等活动,拆解抽象法治概念,帮助学生精准掌握核心知识,落实四维核心素养,让学生从认知宪法权威,逐步内化法治意识、外化守法行为。
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重点学习了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核心知识,明确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拥有最高权威。我们掌握了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三大核心表现: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所有普通法律均依据宪法制定;任何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原则和精神相抵触,抵触则无效;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无超越宪法的特权。同时我们知晓,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是每个公民的责任,青少年应树立宪法意识,自觉尊崇、遵守、维护宪法。
说出本节课自己学会什么
归纳知识
板书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一、核心地位
根本法、最高法律地位、最高权威、法治体系核心
二、三大核心体现
1. 立法基础:母法统领子法,普通法律依宪制定
2. 效力最高:法律法规不得抵触宪法,抵触无效
3. 根本准则:一切组织、个人必守宪法,无特权
三、践行要求
尊宪、学宪、守宪、护宪,树立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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