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专项训练)(黑吉辽蒙专用)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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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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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法律保护婚姻-夫妻地位平等”为主线,通过考情预测-核心梳理-分层演练体系,系统构建婚姻法律知识逻辑,强化财产关系等高频考点的法治思维与解题能力。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考情分析|1|“主线-核心-框架-易混点”四步备考法|从婚姻制度原则到离婚程序,构建“结婚-夫妻关系-离婚”逻辑链|
|核心梳理|2考点4知识点|表格化对比(共同/个人财产等)|以法律条文为依据,明确权利义务边界|
|模拟演练|12题|案例分析法(财产继承/债务认定)|结合生活情境,强化财产关系实际应用|
|重难演练|11题|新情境迁移法(婚姻登记条例修订等)|链接最新法规,提升复杂案例分析能力|
|真题演练|10题|高考真题溯源法|聚焦高频考点,对接命题趋势|
内容正文:
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
(黑吉辽蒙专用)
专项训练·参考答案
模拟·基础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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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答案】李某的部分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杨某获得林某遗产10万元应当清偿林某的债务;但因林某所借款项用于改善家庭住房,期间夫妻共同居住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该继续偿还遗产不足的部分;因为其儿子放弃遗产,所以不应承担清偿义务。
重难·创新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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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答案】法院不会支持张某依据王某的自书遗嘱继承房产和存款的诉求。①自书遗嘱形式无效。王某的自书遗嘱,虽有亲笔书写和签名,但未注明年月日,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因此该遗嘱无效。②房产和存款不属王某个人遗产。婚后共同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享有50%份额,剩余50%才是王某的遗产;50万元存款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李某先分得一半,剩余25万元属于王某遗产。③张某无继承权。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张某是王某的情人,非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遗嘱继承,且遗嘱无效,也不能通过遗赠取得财产。
遗产分配:①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王某的遗产。房产中50%归李某所有,剩余50%为王某遗产;存款50万元中25万元归李某,剩余25万元为王某遗产;婚前个人财产价值20万元的字画为王某遗产。②处理遗赠扶养协议。王某与侄子王甲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且王甲已依约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所以价值20万元的字画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由王甲取得。③剩余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王某与李某虽感情破裂但未办理离婚登记,仍为合法夫妻,李某是王某的配偶;小王是王某的子女,且因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在王某的自书遗嘱无效,且无其他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王某的遗产(房产中属于王某的部分、50万元存款)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李某和小王继承。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小王),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真题·实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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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
(黑吉辽蒙专用)
专项训练
目 录
考情·分析预测 1
核心·梳理识记 2
模拟·基础演练 4
重难·创新演练 11
真题·实战演练 18
考情·分析预测
考情概览
新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1. 知识认知层面:掌握婚姻制度基本原则、结婚法定条件与登记流程,区分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及离婚冷静期规则;明晰夫妻平等人身关系,准确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知晓财产约定效力。
2. 素养实践层面:结合婚恋、财产纠纷案例分析婚姻法律问题;树立平等、忠诚、审慎的婚恋家庭观,明晰婚姻自由并非任意,学会运用法律处理夫妻财产、离婚相关纠纷,自觉维护家庭稳定
2026・黑吉辽蒙・平等的财产关系
考情分析:
1.考查频次:近5年黑吉辽蒙地区高考对本课考点命题较少,以选择题的形式考察
2.考查要点:平等的财产关系
3.命题情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丙独自撰写小说出版发行所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察财产关系
备考策略
1. 理清一条主线:婚姻以登记确立效力,夫妻人身、财产地位平等,离婚需依法依规处置人身与财产关系。 2. 掌握两大核心:结婚法定条件与离婚相关制度;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与债务划分。
2. 构建分类梳理框架:结婚规则→夫妻人身平等→夫妻财产(共同财产 / 个人财产 / 书面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离婚冷静期)。
4.辨析易混易错点:举办婚礼≠合法婚姻;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共有;家事债务≠个人大额外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离婚反悔缓冲,不等于自动离婚。
核心·梳理识记
内容速览: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考点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点1 珍惜婚姻
结婚的
法律内涵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结婚的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的程序
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知识点2 离婚要慎重
法定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离婚自由
的限制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保护——不忠、家暴、恶习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妇女权利的保护——除非妇女主动提出)
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裁判离婚(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注: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考点2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点1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1)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家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知识点2 平等的财产关系
(1)体现: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4)处理好夫妻关系财产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特别提醒】: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特别提醒】:1.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股票在结婚之后增值的部分应该要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后卖了它们的话,增值的部分要分一半给配偶。
2.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属于自然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婚后对婚前房产进行了经营管理导致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模拟·基础演练
考查重点:平等的财产关系。
1.【共同财产】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王。王某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居住。2020年王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2025年该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300万元。李某认为自己是配偶应分得全部补偿款,小王认为自己作为继承人也应有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300万元全部作为遗产继承
B.李某和小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各分得150万元
C.该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再继承
D.小王是未成年人,继承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答案】C
【详解】A:房产是王某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具体分析;拆迁补偿款不全部是遗产,排除。
B:该房产先析产(区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和个人财产部分),个人财产部分才是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不是直接各分一半,排除。
C:婚前个人房产婚后的增值部分(自然增值除外)如涉及共同投入等,应先析产,确定遗产范围后再继承,正确。
D:小王作为未成年人有继承权,但法定继承中"照顾"是针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未成年不一定当然多分,排除。
2.【共同财产】张某与妻子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一套住宅,二人育有一子小张。张某常年患病卧床。小张在外工作,长期疏于照料父亲。后张某夫妇与邻居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王某全权负责二人日常照料、医疗陪护及身后丧葬全部事宜,二老身故后将住宅赠与王某。王某此后依照协议尽心扶养二老。张某离世后,小张以自己是继承人为由,主张获得该套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住宅是张某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有权共同处置
②尽管小张未赡养父亲,但他是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③小张若要享有继承权利,必须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④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该住宅为张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属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有权共同处置,符合题意。
②:小张虽为法定继承人,但存在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且李某作为配偶也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张并非唯一继承人,排除。
③:法定继承权不以履行赡养义务为前提,未赡养可能影响遗产分配份额,但继承权本身不因此丧失,排除。
④: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时,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符合题意。
3.【共同财产】李某与王某婚后以女儿李乙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由李某出资6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后李某委托儿子李甲办理过户未果,李甲遂与卖方重签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案涉房屋由李某夫妇与李甲一家共同居住、出资装修。王某去世后,案涉房屋被依法征收,因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李某、李乙诉至人民法院,双方就房屋权属问题各执一词。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案涉房屋的购房款由李某全额支付,该房屋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②案涉房屋购于李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作为共同出资人,其遗产应由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
④王某若在李甲、李乙在场见证下留下代书遗嘱,则应依据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②:案涉房屋购置在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无婚内财产约定,李某支付的6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其个人财产,①错误,②正确。
③:王某基于夫妻关系,是购房款的共同权利人(共同出资人),其去世后,合法遗产份额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应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正确。
④: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甲、李乙为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该遗嘱无效,错误。
4.【共同财产】老李因车祸意外失去一条腿,获得18万元残疾赔偿金。不久,老伴和独子李甲因病相继离世,儿媳余某承担起照顾老李晚年生活的责任。老李生前立下遗嘱,表明“其婚后所购的A房产与18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均归儿媳”。老李过世后,孙女小李宣称该遗嘱没有效力。关于老李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虽是代位继承人,但与该遗嘱的效力无关
②应先将老李老伴的遗产份额析出,老李只能处分A房产与18万残疾赔偿金的一半
③余某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④即使余某再婚,也不影响其获得遗产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规则。老李所立遗嘱若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应优先按遗嘱内容执行,代位继承人小李无权否定合法遗嘱的效力,因此小李的身份不影响遗嘱效力,符合题意。
②:A房产系老李婚后所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确需先析出老李老伴的遗产份额。但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18万元残疾赔偿金是老李个人财产,老李有权处分全部,并非只能处分一半,排除。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依法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的规则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受遗赠人,余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不适用该规则,排除。
④:余某获得遗产的依据是老李合法有效的遗嘱及其对老李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再婚是余某的合法权利,不会影响其已获得的遗产权利,符合题意。
5.【共同债务】林某与白某婚后,林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房,房屋用于二人共同居住。夫妻二人还共同经营一家社区便利店。2026年1月,白某的外祖母(经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亲笔订立书面协议,将名下商铺出租给第三人王某,约定年租金8万元。同时,林某为便利店进货周转,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张某借款5万元,未告知白某。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如果林某不能及时偿还贷款,银行将直接占有该房屋
②林某以个人名义为便利店借款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林某若擅自将此房屋转租,侵犯白某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④白某外祖母订立的商铺租赁合同经白某追认即可有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抵押权是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能直接占有抵押财产,排除。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案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便利店周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③:案涉房屋是婚后购买且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林某擅自转租房屋侵犯了白某的处分权,正确。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不存在经追认生效的可能,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排除。
6.【共同财产】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下列有关婚姻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夫一妻既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结婚的法定要件,应当遵守
②婚后一方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夫妻双方可以各自使用自己姓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A
【详解】①:我国婚姻制度坚持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一夫一妻是结婚的法定必备条件,所有公民必须遵守,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正确。
③: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错误。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仅限制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且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并非一律不得离婚,错误。
7.【共同财产】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后两人购买一套价值240万元的房产。2020年妻子李某去世,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常年在国外生活。张某的生活起居都由侄子张丙照顾,张某在生病期间立下遗嘱,约定死后房产由张丙继承。2026年1月,张某去世后,张丙主张房产,遭到张甲和张乙拒绝,遂产生纠纷。对此案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②张某无权处分该房产,其全部份额需权威机构评估后重新分配
③张丙并非法定继承人,张某所立遗嘱应属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④如果房产以240万元价格出售,张丙可以获得其中160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去世时未留有遗嘱,其享有的房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正确。
②:张某有权处分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以及继承李某所得的份额,并非无权处分整个房产,排除。
③:张某所立遗嘱属于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成年意定监护是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二者性质不同,排除。
④:首先进行析产,240万房产中张某、李某各占120万份额。李某去世后其120万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张某、张甲、张乙均分,每人继承40万,因此张某共享有160万的房产份额,张某通过遗嘱将该份额遗赠给张丙,故张丙可获得160万元,正确。
8.【共同财产】湖南凤某与文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处房产和一宗土地,均登记在文某名下。2022年,文某与秀某签订转让协议(秀某已核查相关登记信息),将上述房产及土地以市场价转让,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同年10月14日,凤某和文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未涉及案涉争议房产和土地。后凤某以二人串通,转移共有财产为名,诉至法院,请求判处转让协议无效。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文某作为土地和房产的权利人,其处分行为有效
②秀某行为构成善意取得,能够获得土地和房产的产权
③凤某可向文某主张损害赔偿,但要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缺乏依据
④《离婚协议书》未涉及案涉财产,视为凤某放弃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案涉房产、土地是凤某与文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有财产,文某未经共有人凤某同意擅自处分,处分行为并非当然有效,排除。
②:秀某已核查登记信息,对文某无权处分不知情,以市场价受让,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完全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秀某合法取得案涉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正确。
③:文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损害了凤某的合法权益,凤某有权向文某主张损害赔偿;但秀某已经构成善意取得,凤某主张转让协议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正确。
④:离婚协议未涉及案涉财产,不能推定凤某放弃权利,凤某对该财产仍享有权利,排除。
9.【共同财产】小李年幼丧母,父亲老李在小李13岁时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小李遂由生父老李与继母王女士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成年后的小李与贾先生结婚并生育儿子贾李。2018年,老李与王女士协议离婚。2022年6月18日,小李与父亲老李不幸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关于遗产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女士对小李尽了抚养义务,可继承她的部分遗产
②贾李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分别继承小李和老李的部分财产
③王女士已与老李离婚,一般无法继承老李的任何遗产
④贾先生不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无法获得老李的任何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王女士抚养小李至独立生活,已经形成抚养关系,该关系不会因王女士与老李离婚而消灭,因此王女士有权继承小李的部分遗产,正确。
②: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贾李(小李之子)是小李的子女,可继承小李的遗产,但贾李并非老李的法定继承人(老李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贾李不属于上述范围),故“分别继承小李和老李的部分财产”说法错误,错误。
③:配偶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女士与老李协议离婚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再是老李的配偶,因此一般无法继承老李的任何遗产,正确。
④: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女婿(贾先生),但老李可通过订立遗嘱指定贾先生为继承人,此时贾先生可依据遗嘱继承遗产。另外,贾先生是小李的配偶,属于小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老李如果先于小李死亡,小李继承老李的遗产后,贾先生可以通过继承小李的遗产,获得老李的部分财产,故“无法获得老李的任何财产”说法错误,错误。
10.【共同财产】孤寡老人赵某去世前留有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载明由热心的邻居田某和李某(夫妻关系)负责其生养死葬,其名下唯一商铺归田某和李某所有。田某夫妇悉心照顾赵某多年直至其去世后,办理了商铺过户,登记到田某名下。三年后,田某因个人经营需要,以该商铺向银行抵押借款40万元。李某知悉后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注销抵押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商铺虽然已经登记到田某名下,李某仍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田某夫妇基于该遗赠扶养协议,应主动负责赵某的生养死葬
③田某所享有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对应该商铺的交换价值
④田某夫妇获得商铺是通过遗赠的方式,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商铺是田某、李某夫妻婚内受遗赠取得,无遗嘱特别约定只归田某一人所有,虽登记在田某单方名下,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田某单方擅自抵押侵害李某共有权,正确。
④:田某夫妇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通过遗嘱遗赠取得商铺;依据《民法典》1123条:遗赠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遗赠就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正确。
②: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需要双方合意订立;本案只是自书遗嘱附义务(附扶养义务的遗赠),并非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老人与田某夫妇双方签订合意;附义务遗赠是老人单方立遗嘱,田某夫妇自愿履行生养死葬后取得遗产,不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不选。
③:抵押权属于银行,而不是田某,不选。
11.【共同债务】赵某和钱某是夫妻,双方曾通过微信文字聊天形式约定,“未经对方允许,个人不得擅自借贷。”后赵某未经钱某同意,向孙某借款购买自住房。一年后两人离婚,所购房屋归钱某所有。后赵某因车祸离世,未留下遗产。孙某在债务到期时,向钱某追讨债务,钱某表示对该债务不知情。此案中( )
A.孙某有权申请拍卖房屋并优先受偿
B.钱某仍应当履行对孙某的相关债务
C.赵钱二人约定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
D.赵某欠款因夫妻约定有效不构成共同债务
【答案】B
【详解】A:房屋已归钱某所有,但孙某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一般存在于抵押权中,错误。
B:赵某借款购买的房屋是“自住房”,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虽然两人有内部约定,但该房屋在离婚后归钱某所有,钱某实际享受了该借款带来的利益(获得了房屋所有权)。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以及公平原则,即使钱某表示不知情,由于该债务用于购买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住房,且最终财产归属于钱某,钱某应当对该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故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两人离婚,钱某仍需对该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正确。
C:赵钱二人的约定采用微信文字聊天形式,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是有效的,错误。
D: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夫妻有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仍构成共同债务,错误。
12.【共同债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4月4日,林某因家庭住房正常改善向李某借款12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写明“今借李某现金12万元整”。2025年3月林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10万元。当地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认被继承人林某生前未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继承人只有与其共同居住25年的配偶杨某及其20岁的儿子,林某儿子自愿放弃继承林某的财产。后李某将林某的配偶杨某及儿子诉诸法院要求清偿林某所欠所有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李某请求清偿所有债务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依法处理方式及理由。
【答案】李某的部分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杨某获得林某遗产10万元应当清偿林某的债务;但因林某所借款项用于改善家庭住房,期间夫妻共同居住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该继续偿还遗产不足的部分;因为其儿子放弃遗产,所以不应承担清偿义务。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从限定继承原则、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林某去世留有10万元遗产,未立遗嘱,杨某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在10万元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可从限定继承原则角度分析说明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有效信息②:林某借款用于家庭住房改善且夫妻共同居住,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杨某需偿还遗产不足部分→可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角度分析说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偿还遗产不足部分。
有效信息③:林某儿子自愿放弃继承其父亲财产,依法无需承担案涉债务的清偿责任→可从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角度分析说明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无需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
重难·创新演练
新情境:婚姻登记条例
1.【新考法】下列对下图漫画(作者:梁心慈)解读正确的是( )
A.张某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该婚姻自始无效
B.田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C.田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该婚姻关系有效,张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C
【详解】A: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不是自始无效,错误。
B: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离婚,错误。
C: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婚姻虽有效,但张某隐瞒婚前重大疾病的行为若造成田某损害,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错误。
2.【新考法】对婚姻幸福和美满家庭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未成年)的父母因病丧失对子女的监护能力,其他近亲属都应当承担甲的监护责任。
乙与邻居签订《协议书》,约定邻居作为扶养人负责其生养死葬,这属于遗赠行为。
A
B
丙在妻子去世后,对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岳母遗产。
丁的父亲与丁的女友的母亲是表兄妹,根据世代亲等计算法,丁与其女友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
C
D
A.A B.B C.C D.D
【答案】C
【详解】A:未成年人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时,监护责任有法定顺序:首先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其次是兄姐,其他近亲属只有自愿且经相关部门同意才可担任监护人,并非所有近亲属都必须承担监护责任,错误。
B:乙和邻居签订的扶养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双方协议;而遗赠是被继承人单方作出的死后处分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二者性质不同,错误。
C: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丙符合该规定,正确。
D:我国禁止结婚的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本题中丁与女友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不在禁止结婚的范围内,错误。
3.【新考法】郑某与孟某婚后共同购置一套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郑某另有婚前个人存款12万元、婚后稿酬8万元。后郑某因病离世,留下合法有效遗嘱:将婚前个人存款12万元赠与从小给予其诸多照顾的叔叔郑甲,婚后稿酬自身份额的一半2万元赠与侄女郑小某,其余遗产未作特殊安排。经查,孟某已怀孕3个月,郑某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某赠与郑小某的2万元稿酬属于遗赠,郑小某有权依法取得
②郑甲遗嘱继承所得12万元遗产份额,因遗嘱合法有效而依法取得
③案涉房产与郑某自身份额剩余稿酬,分割时应先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④孟某可先行分得房产全部份额,再与胎儿共同继承郑某的其他法定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遗嘱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将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属于遗赠。郑小某是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该赠与属于遗赠,遗嘱合法有效,因此郑小某有权取得这2万元,正确。
②:郑甲是郑某叔叔,不属于郑某的法定继承人,因此郑甲依据遗嘱取得12万元属于遗赠,并非遗嘱继承,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案涉房产中郑某的份额、未做处分的剩余稿酬,都属于郑某的法定继承遗产,分割时必须为胎儿预留份额,正确。
④:案涉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孟某只能先分得自己的一半份额,再与胎儿共同继承郑某遗产,并非先行分得全部份额,错误。
4.【新考法】王某与李某2017年登记结婚,因感情破裂,2025年底双方协商离婚。以下是两人在离婚事项上的计划或主张:
→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王某准备委托代理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后女儿小丽由王某抚养,王某以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小丽
→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个人投资失败欠下债务15万元,李某并不知情,不愿共同承担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汽车一辆,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表示为其个人财产
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否则无法完成离婚手续
②李某因抚养义务履行不当而丧失探望权,王某有权拒绝李某的探望
③王某个人投资失败欠下的债务属个人债务,李某无需共同承担
④婚后购买的汽车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必须按出资贡献大小分割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能委托代理人代办,正确。
②: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不会仅因婚姻存续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就直接丧失,王某无权拒绝李某合法行使探望权,错误。
③: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王某个人投资负债、李某对此完全不知情,该债务属于王某个人债务,李某无需共同承担,正确。
④:婚后共同购买的汽车,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并非必须按出资贡献分割,错误。
5.【新考法】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不支持索取彩礼,但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一时难以取缔。李某男与张某女结婚时,应张某女父母要求给了彩礼18万元。婚后共同生活两年后,因两人感情破裂,最终同意协议离婚。但在彩礼处理上两家产生了分歧,李家要求退还18万元彩礼,张家不同意。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司法解释:在处理彩礼问题上一般以结婚为界,未结婚一般返还,结婚两年后一般不予返还。
①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自由平等
②彩礼暂时难以取缔,法院可根据夫妻生活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③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已两年,依照法律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④彩礼蕴含对婚姻的良好祝福,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材料主要围绕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理问题展开,重点强调的是彩礼相关的法律判定和财产处理,并未涉及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自由平等这一内容,排除。
②:虽然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一时难以取缔。在处理彩礼纠纷时,法院不能简单地依据法律条文,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生活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正确。
③:根据司法解释,在处理彩礼问题上一般以结婚为界,未结婚一般返还,结婚两年后一般不予返还。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已两年,因此依照法律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正确。
④: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的提法不准确,排除。
6.【新情境: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的地域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并简化了登记流程,显著提升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为新时代婚姻登记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王某和张某户籍分别为北京和云南,可直接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
②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婚姻有效
③张某与苏某自由恋爱,只要举行婚礼就已确立婚姻关系
④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实行“全国通办”,王某和张某户籍分别为北京和云南,可直接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正确。
②:男性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小罗21周岁未达法定婚龄,且伪造证件登记结婚,婚姻无效,排除。
③:确立婚姻关系以办理结婚登记为准,仅举行婚礼未办理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排除。
④: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王某在家人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正确。
7.【新情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下列对其第四十八条理解正确的是( )
第四十八条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①为夫妻双方享有人格独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②有利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③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和处理权
④符合“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夫妻人格独立属于人身关系范畴,核心是夫妻双方享有独立的姓名权、参与生产社会活动的自由等,该条款是财产查询的规定,属于夫妻财产权利,排除。
②:该法规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办法,针对现实中女方普遍难以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财产权益易受损的情况,该规定便利女方查询配偶财产,有利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正确。
③: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该规定明确赋予一方财产查询权,直接保障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只有知晓财产状况,才能正常行使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因此该规定也保障了平等处理权的实现,正确。
④:法律规定的“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主要指向婚姻关系中的忠贞义务和人格尊重,该条款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平等财产权利,与忠实义务无直接关联,排除。
8.【新考法】游戏玩家老王意外离世,未立遗嘱,其遗产包括游戏账号以及若干数字货币。老王的游戏好友小张称老王生前曾口头承诺将游戏账号(数额较大)赠与他,老王的妻子认为这些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各方对虚拟财产的归属和继承发生争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根据民法典规定:游戏账号、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害时,受法律保护。
①游戏账号是老王的虚拟财产,应予以保护
②数字货币不受法律明确保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③虚拟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无权单独处置
④老王口头赠与游戏账号给小张属于遗赠,应归小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民法典》第127条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游戏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应予以保护,①正确。
②:数字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一种,同样受法律保护,可以作为遗产继承,②错误。
③:法律明确老王的网络财产受法律保护,又存在于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无权单独处置,③正确。
④:小张称老王做出的口头承诺,这一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有待证明,因此,小张不一定能够通过遗赠继承游戏账号。同时游戏账号也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老王无权单方面遗赠给小张,④不选。
故本题选B。
9.【新情境】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推动公民树立正确婚恋观。该司法解释的发布施行( )
①明确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弘扬社会公序良俗,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③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裁量家庭中各方的诉求
④立法机关做到科学立法,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给子女一方的,那么该房屋应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给谁,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排除。
②③:司法解释统一审判标准能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该解释的发布施行体现了公正司法,有利于弘扬社会公序良俗,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②③符合题意。
④:科学立法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并非立法机关,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0.【新情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以下是《条例》的部分内容: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禁止泄露或滥用;
○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结婚仅需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无需提交户口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据此,可以推断出( )
①甲婚前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其配偶可请求法院认定婚姻无效
②乙丙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询问乙的婚史及离婚原因,可能侵犯乙隐私权
③《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放宽结婚法定条件,有利于充分保障婚姻自由
④修订后的《条例》通过细化登记规范等举措,完善婚姻登记服务体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条例》规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甲的情形配偶可请求撤销婚姻,而非认定无效,①混淆“无效”与“可撤销”概念,①排除。
②:《条例》明确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禁止泄露或滥用”。乙的离婚原因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询问该信息,若缺乏合法依据或超出必要登记范围,可能构成对乙隐私权的侵犯。婚姻登记应聚焦于法定必备信息的核实,过度询问私人生活细节不符合保密原则,②正确。
③:《条例》中“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规定延续了我国婚姻法律对结婚实质要件的严格要求,并未放宽法定结婚条件。“全国通办”等措施是优化登记程序、提升服务便利性的体现,旨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实现效率,而非降低结婚门槛,③排除。
④:修订后的《条例》通过“全国通办”简化了异地登记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明确了政府提升服务水平的责任,这些细化的登记规范和服务要求共同完善了我国婚姻登记服务体系,体现了政务服务便民化的趋势,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新考法】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二人育有一子小王。2018年,小王因意外事故导致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一直由王某夫妇照料。2020年,李某与王某感情破裂,搬出去居住,但未办理离婚登记。2022年5月,王某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本人名下房产及存款全部由情人张某继承。”遗嘱末尾有王某手写签名,但未注明年月日。2023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存款共计50万元。张某持王某遗嘱主张继承房产和存款,遭到李某、小王的反对。
经查,李某在王某去世后,发现王某曾于2021年12月与侄子王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王甲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收藏的一幅价值20万元的字画(婚前个人财产)赠与王甲,王甲已依约履行全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依据遗嘱继承房产和存款的诉求?王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请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不会支持张某依据王某的自书遗嘱继承房产和存款的诉求。①自书遗嘱形式无效。王某的自书遗嘱,虽有亲笔书写和签名,但未注明年月日,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因此该遗嘱无效。②房产和存款不属王某个人遗产。婚后共同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享有50%份额,剩余50%才是王某的遗产;50万元存款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李某先分得一半,剩余25万元属于王某遗产。③张某无继承权。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张某是王某的情人,非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遗嘱继承,且遗嘱无效,也不能通过遗赠取得财产。
遗产分配:①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王某的遗产。房产中50%归李某所有,剩余50%为王某遗产;存款50万元中25万元归李某,剩余25万元为王某遗产;婚前个人财产价值20万元的字画为王某遗产。②处理遗赠扶养协议。王某与侄子王甲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且王甲已依约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所以价值20万元的字画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由王甲取得。③剩余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王某与李某虽感情破裂但未办理离婚登记,仍为合法夫妻,李某是王某的配偶;小王是王某的子女,且因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在王某的自书遗嘱无效,且无其他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王某的遗产(房产中属于王某的部分、50万元存款)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李某和小王继承。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小王),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两小问,第一小问的设问要求谈谈“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依据遗嘱继承房产和存款的诉求”,属于辨析类试题,首先判断,然后分析,第二小问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第一小问
判断:法院不会支持张某依据王某的自书遗嘱继承房产和存款的诉求。
论据①:王某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本人名下房产及存款全部由情人张某继承。”遗嘱末尾有王某手写签名,但未注明年月日→从遗嘱效力的角度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分析王某的自书遗嘱未注明年月日,遗嘱无效。
论据②: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存款共计50万元,李某与王某未办理离婚登记,王某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本人名下房产及存款全部由情人张某继承。”→从个人遗产的角度分析:联系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分析房产和存款不属王某个人遗产。
论据③:张某依据遗嘱继承房产和存款的诉求→从遗嘱继承的角度分析:联系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分析张某是王某的情人,非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遗嘱继承,又因遗嘱无效,也不能通过遗赠取得财产。
第二小问
有效信息①:王某的遗产分配→从遗产确定的角度分析:联系遗产的含义及析产,分析房产50%为王某遗产;存款中25万元为王某遗产;婚前个人财产价值20万元的字画为王某遗产。
有效信息②:王某与侄子王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王甲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收藏的一幅价值20万元的字画赠与王甲,王甲已依约履行全部义务→从遗赠扶养协议的角度分析:联系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分析价值20万元的字画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由王甲取得。
有效信息③:小王因意外事故导致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一直由王某夫妇照料,李某与王某未办理离婚登记→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联系法定继承人及分配原则,分析李某和小王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且小王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因此分配时应当予以照顾。
真题·实战演练
高频考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
1.(2026·黑吉辽蒙卷·高考真题)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财产权利,这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为获得贷款将自有汽车向银行抵押后,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汽车
②城镇居民乙可以购买朋友在农村的住房,并能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丙独自撰写小说出版发行所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丁企业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四季”商标,其他企业可不经许可在饮料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甲将自有汽车抵押给银行后,不转移占有,因此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汽车,正确。
②: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不能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排除。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如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丙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版小说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④: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排除。
2.(2026·云南·高考真题)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丙作为丧偶儿媳,对甲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遗嘱将财产留给丙,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且甲2025年所立口头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件,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未将商品房给予丙,丙无权基于遗赠取得商品房,错误。
②:甲的公证遗嘱将商品房指定给弟弟乙,乙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该部分属于遗嘱继承。口头遗嘱无效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乙有权基于遗嘱继承取得商品房,正确。
③:甲的100万元存款未在遗嘱中处分,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丧偶儿媳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乙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乙无权基于法定继承取得100万元,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明确只归个人的除外。公证遗嘱载明轿车归乙“个人所有”,符合“确定只归一方”的情形,故该轿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3.(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
②: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
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
④: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
故本题选C。
4.(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
②: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
③: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
④: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以土地所有权抵押”的说法本身错误,该选项不合法,④不选。
故本题选A。
5.(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
②: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
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
故本题选A。
6.(2024·广西·高考真题)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李某的著作出版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①正确。
②: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②排除。
③:法律保护著作权,引用部分他人著作内容,必须在引用中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故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③正确。
④: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④错误。
故本题选A。
7.(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①: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排除。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故②错误。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故③正确;。
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8.(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
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
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
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B。
9.(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
②:在民事主体的类型中,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虽然有别于自然人,但也是自然人的集合,因为具备法定条件而取得独立于其自然人成员的主体资格。即能够成为权利主体的仅限于人,而旺财是狗不是人,故李四对旺财的遗赠无效。旺财能不能取得一万元,与遗嘱真实与否无关,关键是旺财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与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②排除。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0.(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D
【详解】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
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
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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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
(黑吉辽蒙专用)
专项训练
目 录
考情·分析预测 1
核心·梳理识记 2
模拟·基础演练 4
重难·创新演练 7
真题·实战演练 11
考情·分析预测
考情概览
新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1. 知识认知层面:掌握婚姻制度基本原则、结婚法定条件与登记流程,区分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及离婚冷静期规则;明晰夫妻平等人身关系,准确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知晓财产约定效力。
2. 素养实践层面:结合婚恋、财产纠纷案例分析婚姻法律问题;树立平等、忠诚、审慎的婚恋家庭观,明晰婚姻自由并非任意,学会运用法律处理夫妻财产、离婚相关纠纷,自觉维护家庭稳定
2026・黑吉辽蒙・平等的财产关系
考情分析:
1.考查频次:近5年黑吉辽蒙地区高考对本课考点命题较少,以选择题的形式考察
2.考查要点:平等的财产关系
3.命题情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丙独自撰写小说出版发行所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察财产关系
备考策略
1. 理清一条主线:婚姻以登记确立效力,夫妻人身、财产地位平等,离婚需依法依规处置人身与财产关系。 2. 掌握两大核心:结婚法定条件与离婚相关制度;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与债务划分。
2. 构建分类梳理框架:结婚规则→夫妻人身平等→夫妻财产(共同财产 / 个人财产 / 书面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离婚冷静期)。
4.辨析易混易错点:举办婚礼≠合法婚姻;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共有;家事债务≠个人大额外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离婚反悔缓冲,不等于自动离婚。
核心·梳理识记
内容速览: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考点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点1 珍惜婚姻
结婚的
法律内涵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结婚的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的程序
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知识点2 离婚要慎重
法定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离婚自由
的限制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保护——不忠、家暴、恶习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妇女权利的保护——除非妇女主动提出)
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裁判离婚(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注: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考点2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点1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1)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家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知识点2 平等的财产关系
(1)体现: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4)处理好夫妻关系财产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特别提醒】: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特别提醒】:1.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股票在结婚之后增值的部分应该要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后卖了它们的话,增值的部分要分一半给配偶。
2.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属于自然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婚后对婚前房产进行了经营管理导致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模拟·基础演练
考查重点:平等的财产关系。
1.【共同财产】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王。王某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居住。2020年王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2025年该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300万元。李某认为自己是配偶应分得全部补偿款,小王认为自己作为继承人也应有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300万元全部作为遗产继承
B.李某和小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各分得150万元
C.该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再继承
D.小王是未成年人,继承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共同财产】张某与妻子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一套住宅,二人育有一子小张。张某常年患病卧床。小张在外工作,长期疏于照料父亲。后张某夫妇与邻居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王某全权负责二人日常照料、医疗陪护及身后丧葬全部事宜,二老身故后将住宅赠与王某。王某此后依照协议尽心扶养二老。张某离世后,小张以自己是继承人为由,主张获得该套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住宅是张某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有权共同处置
②尽管小张未赡养父亲,但他是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③小张若要享有继承权利,必须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④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共同财产】李某与王某婚后以女儿李乙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由李某出资6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后李某委托儿子李甲办理过户未果,李甲遂与卖方重签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案涉房屋由李某夫妇与李甲一家共同居住、出资装修。王某去世后,案涉房屋被依法征收,因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李某、李乙诉至人民法院,双方就房屋权属问题各执一词。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案涉房屋的购房款由李某全额支付,该房屋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②案涉房屋购于李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作为共同出资人,其遗产应由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
④王某若在李甲、李乙在场见证下留下代书遗嘱,则应依据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共同财产】老李因车祸意外失去一条腿,获得18万元残疾赔偿金。不久,老伴和独子李甲因病相继离世,儿媳余某承担起照顾老李晚年生活的责任。老李生前立下遗嘱,表明“其婚后所购的A房产与18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均归儿媳”。老李过世后,孙女小李宣称该遗嘱没有效力。关于老李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虽是代位继承人,但与该遗嘱的效力无关
②应先将老李老伴的遗产份额析出,老李只能处分A房产与18万残疾赔偿金的一半
③余某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④即使余某再婚,也不影响其获得遗产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共同债务】林某与白某婚后,林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房,房屋用于二人共同居住。夫妻二人还共同经营一家社区便利店。2026年1月,白某的外祖母(经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亲笔订立书面协议,将名下商铺出租给第三人王某,约定年租金8万元。同时,林某为便利店进货周转,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张某借款5万元,未告知白某。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如果林某不能及时偿还贷款,银行将直接占有该房屋
②林某以个人名义为便利店借款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林某若擅自将此房屋转租,侵犯白某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④白某外祖母订立的商铺租赁合同经白某追认即可有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共同财产】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下列有关婚姻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夫一妻既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结婚的法定要件,应当遵守
②婚后一方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夫妻双方可以各自使用自己姓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7.【共同财产】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后两人购买一套价值240万元的房产。2020年妻子李某去世,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常年在国外生活。张某的生活起居都由侄子张丙照顾,张某在生病期间立下遗嘱,约定死后房产由张丙继承。2026年1月,张某去世后,张丙主张房产,遭到张甲和张乙拒绝,遂产生纠纷。对此案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②张某无权处分该房产,其全部份额需权威机构评估后重新分配
③张丙并非法定继承人,张某所立遗嘱应属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④如果房产以240万元价格出售,张丙可以获得其中160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共同财产】湖南凤某与文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处房产和一宗土地,均登记在文某名下。2022年,文某与秀某签订转让协议(秀某已核查相关登记信息),将上述房产及土地以市场价转让,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同年10月14日,凤某和文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未涉及案涉争议房产和土地。后凤某以二人串通,转移共有财产为名,诉至法院,请求判处转让协议无效。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文某作为土地和房产的权利人,其处分行为有效
②秀某行为构成善意取得,能够获得土地和房产的产权
③凤某可向文某主张损害赔偿,但要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缺乏依据
④《离婚协议书》未涉及案涉财产,视为凤某放弃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共同财产】小李年幼丧母,父亲老李在小李13岁时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小李遂由生父老李与继母王女士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成年后的小李与贾先生结婚并生育儿子贾李。2018年,老李与王女士协议离婚。2022年6月18日,小李与父亲老李不幸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关于遗产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女士对小李尽了抚养义务,可继承她的部分遗产
②贾李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分别继承小李和老李的部分财产
③王女士已与老李离婚,一般无法继承老李的任何遗产
④贾先生不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无法获得老李的任何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共同财产】孤寡老人赵某去世前留有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载明由热心的邻居田某和李某(夫妻关系)负责其生养死葬,其名下唯一商铺归田某和李某所有。田某夫妇悉心照顾赵某多年直至其去世后,办理了商铺过户,登记到田某名下。三年后,田某因个人经营需要,以该商铺向银行抵押借款40万元。李某知悉后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注销抵押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商铺虽然已经登记到田某名下,李某仍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田某夫妇基于该遗赠扶养协议,应主动负责赵某的生养死葬
③田某所享有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对应该商铺的交换价值
④田某夫妇获得商铺是通过遗赠的方式,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共同债务】赵某和钱某是夫妻,双方曾通过微信文字聊天形式约定,“未经对方允许,个人不得擅自借贷。”后赵某未经钱某同意,向孙某借款购买自住房。一年后两人离婚,所购房屋归钱某所有。后赵某因车祸离世,未留下遗产。孙某在债务到期时,向钱某追讨债务,钱某表示对该债务不知情。此案中( )
A.孙某有权申请拍卖房屋并优先受偿
B.钱某仍应当履行对孙某的相关债务
C.赵钱二人约定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
D.赵某欠款因夫妻约定有效不构成共同债务
12.【共同债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4月4日,林某因家庭住房正常改善向李某借款12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写明“今借李某现金12万元整”。2025年3月林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10万元。当地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认被继承人林某生前未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继承人只有与其共同居住25年的配偶杨某及其20岁的儿子,林某儿子自愿放弃继承林某的财产。后李某将林某的配偶杨某及儿子诉诸法院要求清偿林某所欠所有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李某请求清偿所有债务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依法处理方式及理由。
重难·创新演练
新情境:婚姻登记条例
1.【新考法】下列对下图漫画(作者:梁心慈)解读正确的是( )
A.张某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该婚姻自始无效
B.田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C.田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该婚姻关系有效,张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新考法】对婚姻幸福和美满家庭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未成年)的父母因病丧失对子女的监护能力,其他近亲属都应当承担甲的监护责任。
乙与邻居签订《协议书》,约定邻居作为扶养人负责其生养死葬,这属于遗赠行为。
A
B
丙在妻子去世后,对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岳母遗产。
丁的父亲与丁的女友的母亲是表兄妹,根据世代亲等计算法,丁与其女友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
C
D
A.A B.B C.C D.D
3.【新考法】郑某与孟某婚后共同购置一套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郑某另有婚前个人存款12万元、婚后稿酬8万元。后郑某因病离世,留下合法有效遗嘱:将婚前个人存款12万元赠与从小给予其诸多照顾的叔叔郑甲,婚后稿酬自身份额的一半2万元赠与侄女郑小某,其余遗产未作特殊安排。经查,孟某已怀孕3个月,郑某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某赠与郑小某的2万元稿酬属于遗赠,郑小某有权依法取得
②郑甲遗嘱继承所得12万元遗产份额,因遗嘱合法有效而依法取得
③案涉房产与郑某自身份额剩余稿酬,分割时应先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④孟某可先行分得房产全部份额,再与胎儿共同继承郑某的其他法定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新考法】王某与李某2017年登记结婚,因感情破裂,2025年底双方协商离婚。以下是两人在离婚事项上的计划或主张:
→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王某准备委托代理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后女儿小丽由王某抚养,王某以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小丽
→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个人投资失败欠下债务15万元,李某并不知情,不愿共同承担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汽车一辆,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表示为其个人财产
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否则无法完成离婚手续
②李某因抚养义务履行不当而丧失探望权,王某有权拒绝李某的探望
③王某个人投资失败欠下的债务属个人债务,李某无需共同承担
④婚后购买的汽车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必须按出资贡献大小分割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新考法】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不支持索取彩礼,但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一时难以取缔。李某男与张某女结婚时,应张某女父母要求给了彩礼18万元。婚后共同生活两年后,因两人感情破裂,最终同意协议离婚。但在彩礼处理上两家产生了分歧,李家要求退还18万元彩礼,张家不同意。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司法解释:在处理彩礼问题上一般以结婚为界,未结婚一般返还,结婚两年后一般不予返还。
①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自由平等
②彩礼暂时难以取缔,法院可根据夫妻生活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③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已两年,依照法律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④彩礼蕴含对婚姻的良好祝福,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新情境: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的地域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并简化了登记流程,显著提升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为新时代婚姻登记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王某和张某户籍分别为北京和云南,可直接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
②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婚姻有效
③张某与苏某自由恋爱,只要举行婚礼就已确立婚姻关系
④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7.【新情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下列对其第四十八条理解正确的是( )
第四十八条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①为夫妻双方享有人格独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②有利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③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和处理权
④符合“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新考法】游戏玩家老王意外离世,未立遗嘱,其遗产包括游戏账号以及若干数字货币。老王的游戏好友小张称老王生前曾口头承诺将游戏账号(数额较大)赠与他,老王的妻子认为这些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各方对虚拟财产的归属和继承发生争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根据民法典规定:游戏账号、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害时,受法律保护。
①游戏账号是老王的虚拟财产,应予以保护
②数字货币不受法律明确保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③虚拟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无权单独处置
④老王口头赠与游戏账号给小张属于遗赠,应归小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新情境】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推动公民树立正确婚恋观。该司法解释的发布施行( )
①明确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弘扬社会公序良俗,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③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裁量家庭中各方的诉求
④立法机关做到科学立法,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新情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以下是《条例》的部分内容: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禁止泄露或滥用;
○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结婚仅需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无需提交户口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据此,可以推断出( )
①甲婚前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其配偶可请求法院认定婚姻无效
②乙丙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询问乙的婚史及离婚原因,可能侵犯乙隐私权
③《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放宽结婚法定条件,有利于充分保障婚姻自由
④修订后的《条例》通过细化登记规范等举措,完善婚姻登记服务体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新考法】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二人育有一子小王。2018年,小王因意外事故导致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一直由王某夫妇照料。2020年,李某与王某感情破裂,搬出去居住,但未办理离婚登记。2022年5月,王某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本人名下房产及存款全部由情人张某继承。”遗嘱末尾有王某手写签名,但未注明年月日。2023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存款共计50万元。张某持王某遗嘱主张继承房产和存款,遭到李某、小王的反对。
经查,李某在王某去世后,发现王某曾于2021年12月与侄子王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王甲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收藏的一幅价值20万元的字画(婚前个人财产)赠与王甲,王甲已依约履行全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依据遗嘱继承房产和存款的诉求?王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请说明理由。
真题·实战演练
高频考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
1.(2026·黑吉辽蒙卷·高考真题)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财产权利,这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为获得贷款将自有汽车向银行抵押后,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汽车
②城镇居民乙可以购买朋友在农村的住房,并能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丙独自撰写小说出版发行所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丁企业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四季”商标,其他企业可不经许可在饮料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6·云南·高考真题)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4·广西·高考真题)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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