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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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法律与生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261 KB
发布时间 2026-07-28
更新时间 2026-07-28
作者 政治老师思思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7-28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9004106.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以真实案例为载体,构建“材料信息-法律依据-结论推导”解题体系,系统覆盖《法律与生活》核心模块,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物权与合同|3题(房屋买卖/承包合同等)|“登记生效+合同履行”双维度分析|物权变动规则→合同订立与违约→权利义务统一| |侵权责任|4题(名誉权/相邻关系等)|“侵权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三步法|人身权/财产权保护→过错责任原则→公序良俗适用| |婚姻家庭与继承|3题(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法定继承与遗嘱效力”优先性判断|继承顺序→遗嘱形式要件→扶养义务履行| |劳动与市场竞争|5题(劳动关系/不正当竞争等)|“事实关系认定+权利救济”路径分析|劳动者权益→市场竞争规则→法律责任划分|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颁布,绿色原则与排污权交易制度被进一步强化。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排污权交易合同纠纷案。以下是庭审笔录的节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法院应否支持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在某市城区拥有一套商品房,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某名下。2025年3月,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支付全部购房款后,王某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李某依约付清房款,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李某,李某因事务繁忙,一直未入住,也未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025年8月,王某因债务纠纷,又将该套房屋抵押给债权人张某,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后王某无力偿还债务,张某主张行使抵押权,要求依法拍卖该房屋以优先受偿。李某则以自己已购买为由,主张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拒绝张某的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李某是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 2019年3月,某村将村集体部分闲散土地共计13余亩发包给周某,合同期限十年。合同约定:每亩年承包费750元;合同存续期间内每年3月6日前承包方须交清下一年度的承包费,若承包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后来,周某以发包方未为其处理承包地树木遮挡庄稼问题为由,未按约定支付2025年度的土地承包费。该村委会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周某支付2025年度的承包费及相应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该村委会的诉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美和小丽在打网络游戏时发生了矛盾,出于报复心理,小美找到小丽的某短视频平台账户,将小丽发布在平台的照片恶意修图制作成遗像,并配上侮辱、诋毁、诽谤性的言论,做成视频发布在自己的短视频平台账户中,同时向小丽及其多名好友进行指名推送。该行为导致小丽情绪失控并伴随持续性失眠,只能去医院寻求帮助。最终,小丽被确诊为患有轻度焦虑和重度抑郁。在家人、朋友的鼓励下,小丽诉至法院,要求小美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小丽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与乙是同一栋楼上下层的邻居。甲在自家阳台外侧安装了大型外置花架,并种植了茂密的爬藤植物。近年来,爬藤植物生长旺盛,部分藤蔓延伸至乙家阳台外侧,不仅严重遮挡了乙家阳台的采光,还引来蚊虫,影响了乙家的正常生活。此外,部分枯枝落叶时常掉落到乙家阳台,造成排水口堵塞,雨天时阳台积水严重。乙多次与甲沟通,要求其修剪藤蔓并拆除花架,但甲认为在自家阳台外侧安装花架属于行使所有权,且植物生长是自然现象,与自己无关。双方协商无果,乙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甲拆除花架、修剪藤蔓,并赔偿因阳台积水造成的财物损失。甲辩称:“花架安装在自家房产范围内,种植植物是个人自由,乙应当自行处理落叶问题。”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对乙的诉求与甲的辩称进行评析。 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司法力量“灌溉”农田 【案情】 2025年春耕前夕,灌区服务中心因近千户农户(涉及8个乡镇、96个村屯)长期拖欠灌溉水费,陷入资金周转困难,为保障灌溉服务正常运转,灌区服务中心将欠费农户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水费及相应利息。 这批农户中,不少人并非故意欠费。他们提出,灌区干支渠常年老化漏水,又遭遇大雨冲毁未能及时修复,排水不畅、灌溉水量不足,导致部分农田减产。灌区服务中心未履行好供水义务,无权全额收取水费。农田相邻的农户之间因用水问题矛盾不断,上游农户为自家灌溉私自抬高拦水埂,导致下游农田缺水;还有农户擅自填埋公共排水沟,致使周边耕地积水内涝,庄稼受损,受损农户以此为由拒绝缴纳水费,还要求私自改渠、填沟的农户赔偿损失。 灌区服务中心则认为,农户实际使用了灌溉用水,理应履行缴费义务,农户之间的邻里侵权纠纷,不能成为拒缴水费的理由,而农户损毁灌溉设施、私自改渠的行为,也给中心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涉案主体之间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房地产公司打出“现房秒杀,墅质洋房,赠送小院”的广告,并将“赠送”二字画圈予以提醒。杨某在当面确认“赠送小院”后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杨某购买某小区20幢1单元1层101号房屋。杨某按约向某房地产公司交纳了首付款,并作为借款人及抵押人向第三人某银行贷款。1年后交房时,杨某发现购买的房产并未赠送院子,遂与房地产公司交涉。房地产公司辩称,合同中并无“赠送小院条款”,而且在广告页小字部分说明部分楼栋才有小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析该房地产公司的行为。 8.张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儿子张甲和张乙。张甲去世后,其妻方某(二人无子)长期与张某夫妇共同生活并照料两人。张乙则常年在外工作,未尽主要赡养义务。2024年,李某病逝,生前未立遗嘱。一年后,张某亦病逝。整理遗物时发现张某生前亲笔书写并签名的一份遗嘱,载明将个人存款10万元留给儿媳方某,将婚后购买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留给张乙。后方某认为遗产分配对自己不公平,且自书遗嘱没有见证人,遗嘱无效,故将张乙起诉至法院,请求认定该遗嘱无效,重新进行遗产分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法院应如何判决上述财产的分配,并说明理由。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7岁男生唐某、吴某某在海底捞门店的包间内用餐后,为寻求刺激,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互相拍摄视频。后吴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引发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舆论,海底捞的品牌形象受到严重冲击,社会评价大幅降低。为消除负面影响,海底捞企业更换餐具、对门店进行消毒、退还餐费并补偿顾客。后海底捞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某及其父母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企业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赔偿海底捞企业各项经济损失220万元。庭审中,唐某、吴某某的监护人辩称: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未造成门店直接财产损失,所以不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原因。 10.张甲与张乙是亲兄弟,同属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户。张甲年事已高,且父母子女已去世。为解决养老问题,经张甲、张乙与另外一村的王某三人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由王某为张甲养老送终,并由此获得张甲的承包地及存款5万元。张甲去世后,张乙以亲属享有继承权为由,向王某提出返还承包地和5万元存款的要求,而王某认为自己已按协议内容履行养老送终义务,理应获得张甲的土地承包权和存款,遂继续耕种该土地,双方由此产生激烈争执并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假如你是当地人民法院法官,你是否支持张乙和王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1.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6年1月,某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赠纠纷案。独居老人赵某(85岁)长期由保姆刘某照料。2025年3月,赵某在刘某陪同下立下公证《遗赠》,约定将其名下房产遗赠给刘某,并在遗赠中写明“刘某需照顾赵某至终老”。同年6月,赵某儿子从外地归来,发现母亲多次表示“刘某拿走了我的存折”“我想换个保姆”,遂报警。经查,刘某自2024年起通过蒙骗手段,让赵某将每月退休金打入其账户,累计16.8万元;赵某立遗赠时,刘某未告知赵某儿子联系方式,也未让赵某与外界沟通。2025年9月,赵某因病去世,刘某未按约定在赵某临终前陪护。赵某儿子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赠》无效。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利用赵某孤立无援的处境,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作出遗赠,且未履行遗赠所附赡养义务,判决《遗赠》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案涉《遗赠》无效的法律依据。 12.某校高二“法韵之光”社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聚焦外卖配送行业用工乱象,开展探究学习。 【案例材料】 2025年9月,沈某入职K配送公司,双方签订《网约配送员承揽合作协议》,合同约定:双方为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按单计酬;沈某须遵守公司派单、考勤、在线时长等规定,若迟到、拒单每次罚款50元。用工期间,公司要求沈某每日早7点至晚9点在线,每周休息一天,周工作时长远超法定标准,且无额外补偿。2026年2月,沈某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赔。协商无果后,沈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观点认知】 同学 观点 甲 双方签订的是承揽合作协议,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乙 公司以合作协议规避劳动关系、不缴社保、违规罚款,多处违反劳动法 丙 沈某直接向法院起诉,程序合法 结合材料,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知识,辨析上述观点,并阐述该案的法治启示。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大学毕业生王某回乡创办一家土特产加工企业,主营腊肉制品。在经营过程中,他采取了以下做法: 做法一 为了快速打开市场,王某将邻近县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山里香”腊肉商标(注册在先)稍作改动,注册了“山里香村”商标,并在包装正面突出使用“山里香”字样。 做法二 在产品宣传中称“本产品采用纯天然散养土猪肉制作,不含任何添加剂”,但实际上部分原料为饲料养殖猪肉,且为延长保质期添加了少量国家允许的防腐剂。 做法三 王某聘用当地村民李某从事腊肉包装工作,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再缴纳社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王某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存在哪些侵权行为?请分别指出并说明理由。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618”购物节期间,某直播带货主播小天在其直播间销售某品牌的一款面膜。为吸引流量、提高销量,小天采取了多种手段:第一,宣称面膜“含有珍稀深海鲟鱼籽提取物,抗衰老效果是市面同类产品的3倍”,但实际成分中并无该提取物;第二,号称“全网最低价”,雇佣“水军”在直播间刷屏“已下单”“效果超好”等虚假评论,制造热销假象;第三,利用技术手段在其他带货主播的直播间评论区自动弹出小天直播间的链接,并显示“小天直播间更便宜,点击抢购”。随后,消费者王女士在小天直播间购买此款“热销面膜”,使用后发现面膜与普通面膜并无差别;另一带货主播小美发现自己的直播间评论被恶意链接干扰后决定维权。与小天协商未果后,王女士、小美二人分别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本案中的销售行为进行评析。 1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 材料粮安天下,种子为基。 “金粳818”水稻品种由天津市水稻研究所育成,2019年起,甲公司取得该水稻专利,开始生产和销售这一稻种。乙公司未经授权,长期以白袋或其他稻米包装方式对外销售“金粳818”稻种,取得大量收益,对甲公司生产销售造成严重影响。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甲公司为取证,先后购买了1万斤种子,并派专人记录了种子从订货、送货到交易的全过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乙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甲公司取证对审判的影响。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明知排污权需补缴使用费才能过户,却故意隐瞒,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反诚信原则,构成违约。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补缴费用并配合过户;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150万元价款及赔偿损失。 ②支持乙公司诉求契合绿色法治理念。本案处理有助于规范排污权交易秩序,维护绿色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符合环境立法的价值导向。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需调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首先判断法院应否支持乙公司的诉讼请求,然后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合同的履行、违约与违约责任等角度来说明理由。 判断: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有效信息①:乙公司已按合同付清150万元购得30吨排污权。办理过户时,因甲公司隐瞒其中20吨为无偿配额,致须补缴60万元使用费方可过户而产生纠纷→可联系合同的履行、违约等知识,说明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理由:甲公司明知排污权需补缴使用费才能过户,却故意隐瞒,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违约。故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补缴费用并配合过户;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150万元价款及赔偿损失。 有效信息②:乙公司已按合同付清150万元购得30吨排污权→可联系民法的基本原则、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等知识,说明乙公司诉求合理合法。理由:甲公司违反诚信原则,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体现了绿色的原则,有利于规范排污权交易秩序,维护绿色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2. 李某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理由:①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必须依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②本案中,李某虽已付清房款、实际占有房屋,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因此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李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详解】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生效规则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判断:李某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理由:有效信息①:房屋属于不动产,李某付清房款、拿到钥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物权编,不动产物权转让自登记时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本案中仅交付房屋未过户,所有权不转移。 有效信息②:产权始终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后续办理抵押登记,张某合法设立抵押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登记权利人可处分不动产,抵押登记合法有效。本案中王某仍是法律上所有权人,有权抵押房屋。 3.村委会的诉求应得到法院支持。 ①村委会与周某在自愿基础上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周某未按期交纳承包费,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 ③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免责事由或法定免责,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处理树木遮挡问题并非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不能作为拒付承包费的正当理由,周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④依据合同约定,周某应继续支付承包费,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订立与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某村与周某自愿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从合同效力角度分析: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 有效信息②:合同明确约定了承包费缴纳时间、违约金条款,周某未按约定支付2025年承包费→可从合同履行原则角度分析: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周某未按约定履行缴费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有效信息③:周某以发包方未处理树木遮挡庄稼为由拒缴承包费→可从违约免责的角度分析:只有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时,才能免除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处理树木遮挡问题既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村委会义务,也不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周某的抗辩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不能成立。 有效信息④:村委会起诉要求周某支付承包费和违约金→可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角度分析:周某作为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因此村委会的诉求合法合理,会得到法院支持。 4.会得到法院支持。 理由:①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的基本原则。 小美因网络游戏矛盾报复小丽,未平等对待双方民事权利,恶意将照片修成遗像,配侮辱、诋毁言论,违背社会善良风俗,伤害小丽情感并致其患病。 ②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小美侵犯了小丽的健康权。小美的行为造成小丽轻度焦虑、重度抑郁,需就医治疗,产生经济损失,且严重侵害小丽身心健康。 ③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小美未经小丽同意,擅自下载其照片并恶意修图发布,干涉小丽自主处分肖像权。 ④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小美恶意修图并发布侮辱、诽谤内容,侵犯小丽的名誉权。 所以小丽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会支持小丽的诉讼请求。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利、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小美出于报复恶意将小丽照片修成遗像配侮辱性言论传播,致小丽患病→可从民法基本原则角度分析: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民法基本原则,小美出于报复实施的不当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②:小美的行为导致小丽确诊轻度焦虑和重度抑郁,需要就医→可从健康权角度分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自然人最基础的人身权利,小美行为直接损害小丽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小丽的健康权,应当对小丽就医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有效信息③:小美擅自使用小丽公开的照片恶意修图制作成遗像传播→可从肖像权角度分析:自然人享有肖像权,禁止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小美未经小丽同意恶意修改其肖像并传播,侵害了小丽的肖像权。 有效信息④:小美在视频中配侮辱、诋毁、诽谤性言论并向小丽及其好友推送→可从名誉权角度分析: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小美发布不实诋毁言论的行为降低了小丽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小丽的名誉权。 有效信息⑤:小丽要求小美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可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角度分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是法定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小丽作为被侵权人提出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5.①乙的诉求合法合理,应予以支持。 ②甲的辩称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③甲应当拆除违规安装的外置花架,修剪延伸至乙家区域的藤蔓,对乙的财物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双方作为相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邻里纠纷。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所有权的行使限制、相邻关系、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对乙的诉求的评析: 合理性分析:论据①:甲的藤蔓遮挡乙家采光、滋生蚊虫、枯枝堵塞排水口导致乙家财物受损,乙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联系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乙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论据②:乙在起诉前已多次与甲沟通协商,穷尽自力救济途径后通过诉讼维权→可联系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乙的维权方式合法。 对甲的辩称的评析: 不合理性分析:论据①:甲主张花架安装在自家房产范围内、种植植物是个人自由→可联系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业主对阳台专有部分的行使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甲在阳台外侧安装外置花架、任由藤蔓延伸至乙家区域,已经超出所有权的正当行使边界。 论据②:甲主张植物生长是自然现象,乙应当自行处理落叶→可联系甲作为花架和植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对植物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其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乙的权益受损,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论据③:甲的行为既违反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可联系邻里之间应当互谅互让,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甲的行为违背了团结互助的邻里相处准则。 6.①双方成立供用水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农户拖欠水费构成违约,应支付水费;灌区未妥善维护渠道、保障供水也构成违约;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②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用水、排水关系。部分农户擅自截水、填沟,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可运用合同的履行、违约及违约责任、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这批农户中,不少人并非故意欠费。他们提出,灌区干支渠常年老化漏水,又遭遇大雨冲毁未能及时修复,排水不畅、灌溉水量不足,导致部分农田减产→可运用合同的履行、违约及违约责任等知识,说明双方成立供用水合同关系,双方都存在合同违约行为。 有效信息②:农田相邻的农户之间因用水问题矛盾不断,上游农户为自家灌溉私自抬高拦水埂,导致下游农田缺水→可联系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的知识,说明部分农户擅自截水、填沟,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7.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该房地产公司在广告中承诺“赠送小院”,杨某当面确认“赠送小院”后与其签订合同,该承诺具体明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②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正当竞争),致使杨某购买一楼带小院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已构成违约。房地产公司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③房地产公司行为违反诚信、公平原则(违背全面、诚信履行原则)。该行为将会导致企业的信用降低,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危害市场秩序,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详解】本题为案例分析类主观题,需从合同约束力、违约责任、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等角度分析。 有效信息①:房地产公司打出“赠送小院”的广告并画圈提醒,杨某当面确认后与其签订购房合同→可调用合同的知识,从有效合同的角度,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信息②:交房时并未赠送院子,房地产公司辩称合同无此条款且仅部分楼栋有小院→可调用违约及违约责任的知识,从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角度,说明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房地产公司辩称合同中无此条款,且在广告页用小字说明→可调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或者合同履行的原则的知识,从诚信原则、公平原则或者全面、诚信履行原则的角度,说明本案中,房地产公司违背了全面履行和诚信履行的原则。这种行为不仅会降低企业信誉,阻碍自身长远发展,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8.本案中的房屋属于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析产。李某没有留下遗嘱,故按照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配偶、子女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李某的房产部分在其去世后应由丈夫张某、儿子张乙和儿媳方某共同法定继承。故属于张某的遗产是房产的一部分和个人存款10万元。 张某所立的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符合法定要求,且遗嘱继承的法定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属于张某的房产部分,应由张乙遗嘱继承;个人存款10万元应由方某遗嘱继承。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李某病逝,生前未立遗嘱。一年后,张某亦病逝。整理遗物时发现张某生前亲笔书写并签名的一份遗嘱,载明将个人存款10万元留给儿媳方某,将婚后购买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留给张乙→从遗产确定的角度分析:房屋属于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析产。张某的遗产是房产的一部分和个人存款10万元,李某的遗产是部分房产。 有效信息②:张某与李某婚后育有儿子张甲和张乙。张甲去世后,其妻方某(二人无子)长期与张某夫妇共同生活并照料两人。李某病逝,生前未立遗嘱→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李某的遗产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属于李某的房产部分在其去世后应由丈夫张某、儿子张乙和儿媳方某共同法定继承。 有效信息③:整理遗物时发现张某生前亲笔书写并签名的一份遗嘱,载明将个人存款10万元留给儿媳方某,将婚后购买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留给张乙。后方某认为遗产分配对自己不公平,且自书遗嘱没有见证人,遗嘱无效,故将张乙起诉至法院,请求认定该遗嘱无效,重新进行遗产分配→从遗嘱继承的角度分析张某的遗产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定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且自书遗嘱有效,属于张某的房产部分,应由张乙遗嘱继承;个人存款10万元应由方某遗嘱继承。 9.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名未成年人侵犯了海底捞的名誉权和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两名行为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强化家庭管教责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判决合法合理。 【详解】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与权利行使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从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判决的意义等角度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两名男生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发布,致海底捞品牌形象受损、评价降低→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名誉权及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两男生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且造成了企业名誉受损的后果,构成了对海底捞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唐某、吴某某系17岁未成年人,其父母被判决赔偿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两男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监护人(父母)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2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规定(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旨在填补受害人的损失,恢复其名誉,体现了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功能。 10.对张乙、王某的合理部分主张支持,不合理部分不支持。 张乙作为张甲的法定继承人,虽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张甲与王某、张乙三方协商并达成了遗赠扶养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根据协议内容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5万元存款应归王某所有,张乙无权要求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和三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协议中关于“王某获得张甲的承包地”的约定因与法律相违背而无效;张甲与张乙同属一个承包经营户,张甲去世后,其承包地应由该农户其他成员张乙继续承包,因此,王某无权获得张甲的土地承包权。 【详解】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可运用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知识,结合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甲、张乙、王某三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王某履行了对张甲养老送终的义务→可从法定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性角度分析: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有权依据协议获得约定的合法财产,因此5万元存款属于张甲的个人合法财产,应按协议归王某所有。因此,张乙要求返还存款的主张不被支持。 有效信息②:案涉土地是家庭承包的土地,张甲与张乙同属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户,王某属于外村人员→可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角度分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遗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张甲去世后承包地应由同户的张乙继续承包,王某主张获得土地承包权的请求不被支持。因此,张乙要求返还承包地的主张予以支持。 11.①违背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刘某隐瞒赵某子女联系方式、通过蒙骗手段转走退休金,违背诚实信用;其未尽临终陪护义务,违背遗赠所附养老伦理,有违公序良俗。 ②遗赠生效需意思表示真实。赵某在刘某蒙骗、孤立无援情况下作出遗赠,并非真实意愿;且刘某未让其与外界沟通,导致赵某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符合遗赠生效的必要条件。 ③案涉遗赠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刘某未履行“照顾赵某至终老”的约定义务,故遗赠无效。 【详解】本题为法律依据类主观试题,考生结合材料关键信息,用民法的基本原则、遗赠等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即可。 有效信息①:刘某蒙骗赵某、隐瞒其子女联系方式、未履行临终陪护义务→可联系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说明刘某的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有效信息②:赵某在被蒙骗、孤立无援的状态下立下遗赠→可联系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说明该遗赠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存在效力瑕疵。 有效信息③:遗赠中写明“刘某需照顾赵某至终老”,但刘某未履行该义务→可联系遗赠的相关知识,说明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时,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 12.①甲观点错误,沈某接受公司考勤、派单、奖惩管理,由公司支付工资,其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②乙观点正确,公司以承揽合作协议替代劳动合同,违背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缴纳社会保险,侵犯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超长用工、违规罚款,未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休息休假权、取得劳动报酬权。 ③丙观点错误,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劳动者应增强法治意识,主动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用人单位应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规避劳动关系与法定责任。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中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者权利、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知识,先逐一辨析三位同学的观点,再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个主体角度阐述法治启示。 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分析: 论据①:甲主张双方为承揽合作关系、公司无需赔偿→可联系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即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劳动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本案中沈某需遵守公司派单、考勤、在线时长要求,接受奖惩管理,由公司按单计酬,配送属于公司核心业务,即便签订的是承揽协议,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受伤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此甲的观点错误。 论据②:乙主张公司以合作协议规避劳动关系、不缴社保、违规罚款多处违反劳动法→可联系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劳动者合法权利的知识:公司以形式上的承揽协议掩盖真实劳动关系,违背订立劳动合同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缴纳社会保险侵犯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要求劳动者超长工作未付加班报酬、违规罚款,侵犯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因此乙的观点正确。 论据③:丙主张沈某直接向法院起诉程序合法→可联系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知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沈某未经过仲裁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丙的观点错误。 启示部分分析: 论据:案例中用人单位以虚假协议规避用工责任、劳动者维权时未遵循法定程序的问题→可联系劳动者维权与用人单位用工义务的知识: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入职时主动要求订立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权益受损时依照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法定程序依法理性维权;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依法合规用工,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缴纳社保、保障劳动权益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形式协议规避法定用工责任。 13.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理由: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中“山里香”是注册在先的有效商标,王某在同类腊肉商品上注册“山里香村”并突出使用“山里香”字样,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因此构成侵权。 ②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理由: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所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禁止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王某隐瞒原料成分和添加防腐剂的真实情况,作虚假宣传,既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也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规则。 ③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理由: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王某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转正才缴纳社保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可运用知识产权、市场竞争、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知识,从侵权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角度分析理由。 有效信息①:王某将邻近县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山里香”腊肉商标(注册在先)稍作改动,注册了“山里香村”商标,并在包装正面突出使用“山里香”字样→可运用商标权的保护的知识,从注册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角度分析理由: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易造成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王某在同类商品上注册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王某产品宣传内容与实际成分不符→可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从侵权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角度分析理由:经营者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王某的虚假宣传既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有效信息③:王某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才缴社保→可运用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知识,从侵权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角度分析理由:建立劳动关系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王某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转正才缴纳社保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李某的劳动权益。 14.①主播小天的销售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天直播间的虚假宣传和虚假交易评论,误导消费者王女士购买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王女士可要求小天或平台进行合理赔偿。 ③《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小天利用技术手段在小美直播间强行弹出自己的链接,违反了这一规定,小美可以要求小天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④直播从业者应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企业诚信经营等角度进行评析。 有效信息①:虚构面膜成分,夸大抗衰老功效,实际与宣传不符,消费者王女士使用后发现面膜与普通面膜并无差别,且虚假宣称全网最低价,雇水军刷虚假好评、制造热销假象→可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角度,说明小天直播间的虚假宣传和虚假交易评论,误导消费者王女士购买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王女士可要求小天或平台进行合理赔偿。 有效信息②:利用技术手段在其他主播直播间弹出引流链接,干扰对方正常运营→可从不正当竞争角度,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说明该行为属于利用技术手段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同行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权,小美可以要求小天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有效信息③:小天的销售行为给经营者的启示→可从企业诚信经营的角度,说明直播从业者应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结论:主播小天的销售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①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②违背市场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和依法经营的规则,扰乱了市场秩序。 ③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甲公司取证为审判提供了事实依据,使审判更高效、公正。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将材料中的“未经授权卖专利稻种”与“买种并记录全过程”分别映射到专利权侵权、不正当竞争以及民事诉讼举证原则这三个知识点上。 有效信息①:乙公司未经授权销售甲公司享有专利的稻种→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专利权保护及侵权责任的规定。本案中,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排他性的专有权,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实施该专利,构成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②:乙公司以白袋或其他包装伪装销售并获取大量收益→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市场交易原则。本案中,乙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属于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有效信息③:甲公司购买种子并派专人记录全过程以取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原则。本案中,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甲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全面收集证据,不仅履行了自身的举证责任,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确凿依据,还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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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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