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时精讲(教用Word)-【精微方案】2027年高考一轮总复习讲义·政治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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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讲义聚焦“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覆盖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权利等高考核心考点,按“权利义务关系—人身权利维护”逻辑构建知识网络,通过提纲挈领梳理、易错点纠正、真题精讲、分层训练等环节,帮助学生系统掌握考点,突破理解难点。 资料以法治观念培养为核心,创新采用“考向—易错—训练”三维复习策略,如结合A公司注册商标案解析诚信与公序良俗原则,通过汪某人脸识别案例强化权利义务认知,设置基础到综合的分层练习,确保高效复习效果,助力学生提升应考能力,为教师把控复习节奏提供清晰指导。

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标要求] 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构建网络】 【提纲挈领】 理解1个关系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理解6个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明确8个人身权利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答案:财产关系 客体 自愿 绿色 最基础 姓名 变更 公开 诽谤 诋毁 公开 核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和。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共7编。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和。 含义 范围 主 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 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利益等 内 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相互对立,也相互联系,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因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 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纠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不是所有关系。 2.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纠正: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纠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4.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纠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自愿原则。 考向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025·广东卷)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涉及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权益产生的纠纷,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①符合题意;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这是乙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②不选;丙丢失宠物猫后发寻猫启事并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这在丙与送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以悬赏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③符合题意;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这仅是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④不选。 [答案] B 考向2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2024·福建卷)“半城烟火半城仙”出自明代杨慎《泉州》一诗,是描绘泉州的代表性诗句,在市民中广为流传。A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申请为注册商标,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在经营中使用该诗句的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经审理,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A公司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要求 ②B公司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但侵害A公司商标专用权 ③法院判决贯彻了《民法典》的诚信、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 ④法院判决体现了对A公司权利滥用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本案属于商标权纠纷,未体现A公司的经营行为,①排除。由材料可知,《泉州》一诗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具有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应属于群体共有,以方便公众自由使用和传播。故B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更没有侵害A公司商标专用权,②排除。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体现了对A公司权利滥用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贯彻了《民法典》的诚信、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③④正确。 [答案] D 易错点一  不能正确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针对训练1】 (北京卷)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解析:选D。材料中,甲7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甲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不是商标权,B错误;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没有所有权,C错误。 易错点二 混淆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针对训练2】 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与小王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涉及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③错误;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材料中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小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 核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和。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的权利。 依据 常见侵权行为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侵害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侵害假肢、义眼、心脏起搏器等,也认定为侵害身体权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害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的正常使用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名誉隐私不可侵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和 荣誉权 隐私权 法 律 保 护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隐私权,保障公民私人生活的安宁 法 律 禁 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纠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纠正: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3.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纠正:姓名权受侵害主要表现为干涉、盗用、假冒自然人的姓名等情形,与他人同名不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4.侵犯他人荣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纠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并不意味着侵犯他人荣誉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5.个人信息属于隐私,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纠正: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属于隐私。 考向3 生命健康俱可贵 (2025·1月浙江卷)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潘某的行为主要涉及学术规范以及侵犯著作权等方面,不涉及对人格权的侵犯,①不选;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这种行为侵犯了叶某的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②符合题意;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这主要涉及健康权等权益的侵害,健康权属于人格权,③符合题意;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该行为是对洪某某不当言论的回应,且目的是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等,并没有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④不选。 [答案] C 考向4 名誉隐私不可侵 (2024·福建卷)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为父亲帮忙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没有损害事实的,不会构成侵权行为。曹某的隐私权在表面上被侵犯了,但是陈某发现误拆快递后已送还曹某,并未存在损害事实。因此,曹某的隐私权没有被侵害,②错误,④符合题意;张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 [答案] D 易错点三 混淆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 【针对训练3】 (海南卷)张某饲养了一只宠物狗,拴在自家院内。小周(15周岁)路过时拿棍子戏逗,宠物狗受到惊吓挣脱绳子冲出院门,把路过的王爷爷撞倒在地,造成其左腿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爷爷的生命权受到侵犯 ②王爷爷的身体权受到侵犯 ③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支付医疗费 ④王爷爷有权请求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D。王爷爷被宠物狗撞倒在地,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其健康权受到侵犯,而不是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犯,①②不符合题意。根据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15周岁的小周(第三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或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③④符合题意。 【典题例析】 (2025·北京卷)(节选)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接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 ❶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❷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解题流程] 审 设 问 知识限定:民事权利与义务 设问指向: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设问类型:说明、措施类 审 材 料 信息点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等 信息点②→侵权责任 答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主要影响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民法典明确规定并保护上述人格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上述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依法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造成损害的,还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热点加练 近年来,“人脸识别”作为一项新的信息技术,因其识别的精准性、便捷性在各类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铁路运输企业等公共交通领域也广泛将其应用于旅客身份识别。日前,汪某在某火车站进站乘车时,车站广播提示乘客需要手持身份证、摘掉口罩刷脸进站。随后,汪某通过自助验票通道刷脸验证后进站乘车。汪某认为铁路部门在采集其人脸信息时,未依法作出明确告知,也未取得其授权或同意,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铁路局停止违法采集人脸信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800元等。 经人民法院审理,对汪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第(三)项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处理个人信息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 命题视角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汪某的主张未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理由。 提示: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铁路部门基于履行维护公共安全的法定义务,处理乘客人脸信息,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不需取得乘客个人同意的情形,但并不免除告知义务,该铁路局未对采集乘客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信息处理等事项履行告知义务,存在告知缺陷;其收集乘客人脸信息用于查验,但并未存储,亦未用于查验之外目的,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同时,告知义务缺陷对当事人的影响和损害较小,不足以单独构成侵权。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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