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模块六 法律与生活(综合训练)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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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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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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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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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C
B
B
C
A
C
第Ⅱ卷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14分)(1)(7分)①第一点辩解不成立:赵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拴绳且未采取安全措施,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小华有挑逗行为,赵某也不能免除责任,但可减轻。本案无证据证明小华挑逗,故赵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②第二点辩解不成立:无论犬只是否故意放出,赵某作为饲养人均负有管理义务,犬只从自家院子跑出仍属管理过失,不能免责。
③第三点辩解不成立:小华年仅6岁,被大型犬咬伤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依法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7分)①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②向公安机关报案:赵某饲养大型犬未拴绳导致伤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调解民事赔偿。(或回答:申请社区调解、申请法律援助等,合理即可)
18.(10分)“人身纠纷”方面:①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作为生产厂家的直营店售卖的充电宝使用中起火,直营店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致人受伤应予赔偿,王女士受伤,可要求直营店支付相应费用。
“财产纠纷”方面:①合同依法订立且有效,除约定或法定免责外,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②直营店履行合同时违反诚信原则,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19.(12分)(1)该套房屋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房屋系小张婚前由其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小张个人名下,并未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该房屋依法属于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6分)小李拒绝承担小张父亲医药费的言行是错误的。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小张作为儿子,对其患病的父亲具有不可推卸的赡养扶助义务,使用家庭积蓄支付医疗费是履行法定义务的正当行为。
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且家庭美德要求尊老爱幼。虽然小李主张自己对家庭付出较多,且认为该套房子与自己无关,但这不能成为阻却配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理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小李拒绝支付医药费的言行既违背了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和家庭伦理。
`20.(6分)吐某的诉求有法律依据,应当获得支持。
理由:①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该省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②村集体以吐某不在本地生产生活,且不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由强行收回家庭承包地,并向其弟弟索要土地流转费,侵犯了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害了吐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应支持吐某的诉求,要求村集体返还吐某承包地并退还土地流转费。
21.(10分)(1)(5分)(1)不能获胜。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M公司就李某主张的生活受干扰与M公司照明行为无因果关系负责举证。M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也无法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减责情形,人民法院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判决M公司停止光污染侵害。
(2)(5分)首先,单独对接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各自诉求,告知双方诉讼耗时费力,引导双方冷静理性面对纠纷。其次,结合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遵循的原则,王某乙安装光伏板属于合法生产经营,但不得侵害相邻方王某甲的采光权,光伏板遮挡阳光导致农作物减产,王某乙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告知王某甲,应依法合理主张损失,避免采取过激方式扩大矛盾。最后,引导双方主动协商,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既维护王某甲的农业生产权益,又保障王某乙的合法经营。
答案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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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六 法律与生活(综合训练)
(考试时间:75分钟 试卷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指定位置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Ⅰ卷
一、选择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
1.【新情境】陈某某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铁路车票系统查询他人搭乘高铁的具体信息,包括乘车时间、车次、座位、证件号码等,并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林某某等人,用于有偿查询演艺人员的行程信息。在该事件中( )
①高铁出行的行踪信息,受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双重保护
②陈某某查询并售卖的他人行程信息,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③林某某等人有偿购入他人行程信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④演艺人员属于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高铁出行的行踪信息属于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具备私密属性,依法受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双重保护,符合题意。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侵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涉案的他人行程信息属于该人身利益的具体载体,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范畴,符合题意。
③④:林某某等人有偿购入他人行程信息,因该交易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演艺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同样受法律保护,③④错误。
2.【新考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保护。关于依法保护财产权,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某文创公司擅自将青年画师小林原创的国风插画印在其产品包装上,侵犯了小林的著作权
②工程师小陈为其研发的新型节能设备申请发明专利,保护期自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
③赵某为借款将自有黄金首饰质押给债权人,债权人在质押期间可直接使用该首饰
④村民老李家的三亩承包地因修建乡村振兴产业园被依法征收,老李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原创作品用于生产经营,符合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正确。
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不是授权日,错误。
③:质押权人仅享有对质押财产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无权直接使用质押财产,错误。
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正确。
3.【新考法】李某向短视频平台转让了某网络短剧剧本。该视频平台擅自对剧本进行大面积修改并完成制作上线播出,该剧彻底颠覆了原剧本中部分角色的人物设定,破坏了原作品的艺术表达和思想内涵。李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著作权诉讼。关于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A. 平台应当保护李某作品之完整 B. 平台不得对李某的作品进行改编
C. 平台仅获得该剧本所有权,未获得著作权D. 平台有权发表李某作品,但不可擅自播出
【答案】A
【解析】A:著作权包含保护作品完整权,即权利人有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平台擅自大面积修改剧本、破坏原作品的艺术表达和思想内涵,属于侵害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因此平台应当保护李某作品的完整性,正确。
B: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改编权,平台并非绝对不能改编作品,只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改编,错误。
C:李某向平台转让剧本相关权利,通常是转让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仍归李某所有,该选项混淆了所有权和著作权的概念,错误。
D:如果平台依法获得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授权,就有权播出作品,“不可擅自播出”的表述不符合著作权授权的相关规则,错误。
4.【新考法】探矿权、采矿权统称矿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自2026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矿业权可作为财产权依法抵押流转。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矿业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对国家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矿业权依法抵押流转,旨在充分发挥矿业权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③矿业权可抵押流转,意味着必须将矿业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④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进行抵押时,其为抵押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用益物权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矿业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权利人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正确。
②:明确矿业权可依法抵押流转,能够通过市场盘活矿业权的财产价值,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物尽其用,符合相关规定的目的,正确。
③:抵押的特点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无需将矿业权移交债权人占有,该表述混淆了抵押和质押的特征,错误。
④:矿业权人将矿业权抵押时,矿业权人是抵押人,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抵押权人,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并非用益物权,矿业权人才是用益物权人,错误。
5.【原创题】2025年8月,养殖户林某通过短信向水产经销商方某告知:“自家养殖的草鱼可上市,每斤4.5元,11月中旬供货,可供应8000斤,五天内回复有效。”方某收到信息后当天回复:“接受该价格与供货数量,但希望能提前至11月上旬交货。”林某未予回应。10月下旬,当地突发持续强降雨引发内涝,林某鱼塘养殖的草鱼大量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突发强降雨内涝属于不可抗力,林某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②方某的回复未变更要约关键内容,属于有效承诺
③方某的回复变更了原要约重要条款,构成新的要约
④林某的短信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构成要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③: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的,属于新的要约,方某将交货时间从11月中旬变更为11月上旬,属于对原要约重要条款的变更,构成新要约,正确。
④: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需具体明确,林某的短信明确了交易标的、价格、供货时间、数量、承诺期限,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正确。
①:林某与方某之间并未成立有效合同,不可抗力不适用,不存在违约情形,无需认定是否承担违约责任问题,错误。
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方某对交货时间这一合同重要条款作出变更,不属于有效承诺,错误。
6.【原创题】2026年,初中生小明(14周岁)沉迷网络游戏,成绩大幅下滑。其父老张认为“读书无用”,擅自为小明办理退学,并安排其到自家经营的餐馆打工。其母王某坚决反对,认为应保障小明的受教育权,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张履行对小明的抚养义务和教育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张擅自为小明退学,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仅限于提供生活保障,不包括教育
③若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可以优先安排子女务工,暂缓接受义务教育
④父母对子女教育方式存在分歧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请求法院裁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老张擅自为小明办理退学,剥夺了小明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确。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生活保障),还包括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排除。
③: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未成年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父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迫使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务工,该选项说法违背法律规定,排除。
④: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产生分歧时,应当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若协商未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介入裁决,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正确。
7.【原创题】马某与前妻离婚,年幼的女儿由前妻抚养,后马某与林某再婚未生育子女。马某去世前立自书遗嘱,明确名下四套房产由林某继承,未处分其车辆、股权等其他遗产,马某生前留有债务。继承开始后,马某女儿对遗嘱提出异议,要求继承相关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马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全部遗产应按遗嘱继承
②马某女儿对遗嘱有异议,全部遗产应按法定继承
③遗嘱未处分的车辆与股权,林某与马某女儿均有权继承
④林某与马某女儿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马某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马某的遗嘱仅处分了四套房产,未处分全部遗产,因此未处分的车辆和股权等其他遗产不能按遗嘱继承,排除。
②:遗嘱继承高于法定继承。马某女儿对遗嘱有异议不影响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已处分的房产仍按遗嘱继承,未处分的遗产才按法定继承,并非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排除。
③:遗嘱未处分的车辆与股权,属于法定继承的范围,林某作为配偶、马某女儿作为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正确。
④: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林某与马某女儿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马某债务,正确。
8.【新情境】小赵今年15岁,其父母平时工作较忙,鲜少顾及他。正值青春期的小赵随后去纹身店,纹身店老板在得知小赵的年龄之后,依然按照小赵的要求,先后六次在他的左臂和前胸之间纹了一条大龙。半个月后,小赵的母亲叶女士发现了其纹身,随后带小赵到当地医院清洗。叶女士找到纹身店老板要求赔偿小赵纹身清洗费用以及造成的伤害共计9.6万元。纹身店老板却认为法律没有禁止给未成年人纹身,自己没有赔偿的义务。随后,叶女士将纹身店老板告上法庭。本案中( )
①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小赵与纹身店老板的合同是有效的
②小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③小赵母亲作为监护人,平时应对被监护人尽到照看监管的责任,因此存在一定过失
④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法律认定可以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小赵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纹身行为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且纹身店老板明知其未成年仍提供服务,该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而无效,并非意思表示一致即有效,排除。
②:小赵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追认,正确。
③:小赵母亲作为监护人,平时疏于照看监管,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失,正确。
④:被侵权人有过错的,法律规定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非“免除”,排除。
9.【新情境】讨价还价是咱们老百姓的日常。王大妈旅游时看中了一款扇子,于是和摊主有了如图中的对话。
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 王大妈应当购买因为她已作出承诺B. 王大妈要约邀请的内容构成新要约
C. 摊主的话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D. 摊主作出的承诺立即具备法律效力
【答案】D
【解析】A:王大妈出价20元的行为属于新要约,并非承诺,做出承诺的是摊主,排除。
B:新要约是对原要约内容作出的实质性变更。王大妈最初的要约邀请“问价”不构成新要约“还价20元”的内容,排除。
C:摊主只是语言指责王大妈改变想法,未有侮辱、诽谤等侵犯王大妈人格尊严的行为,排除。
D:摊主同意20元成交,属于对王大妈新要约的有效承诺,承诺一旦作出,合同即成立,因此摊主的承诺立即具备法律效力,正确。
10.【新情境】许某是某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该餐饮公司为进行营销宣传,于春节前夕未经授权在其自媒体平台账号上发布了一段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明星孙某某拜年视频,其中使用了孙某某的姓名、肖像及其经AI技术处理后的声音。孙某某遂将某餐饮公司及其经营者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孙某某10000元。在此案中( )
A. 许某应对该餐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被告若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10日内提出上诉
C. 孙某某的姓名、肖像及声音均属人格权益保护范畴
D. 由被告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
【解析】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时,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题目未提及该情况,不能直接推定许某应承担连带责任,排除。
B:民事诉讼中,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排除。
C: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属于法定人格权,我国法律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规则,因此三者都属于人格权益保护范畴,正确。
D:本案属于一般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原告孙某某举证侵权构成要件(包括因果关系),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排除。
11.【新情境】某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博主林某同意,利用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集其公开短视频中的人脸数据与声音,生成了与短视频内容无关、与林某形象高度相似的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但未标注“AI生成”字样。林某发现后,愤怒地在其公开视频中谩骂声讨该企业。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企业作为营利法人,其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未标注“AI生成”字样,虽未侵犯林某著作权,但属违法行为
③该企业侵犯林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林某侵害了该企业的人格权
④若林某发起诉讼,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企业应提供自身不存在过错的证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属于“营利法人”,其收入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本身缴纳,排除。
②:根据《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使用AI生成人物图像从事直播电商活动,必须进行标识。该企业未标注“AI生成”字样,违反了部门规章,属于违法行为;同时,该数字人与原短视频内容无关,未侵犯林某对原视频的著作权,正确。
③:企业未经同意,采集林某人脸数据与声音,生成高度相似的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侵犯了林某的肖像权和声音权益;林某在公开视频中谩骂声讨该企业,损害了企业的名誉权(人格权的一种),正确。
④:肖像权、声音权益侵权属于一般民事侵权,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如环境污染、高空抛物等),本案中企业无需自证无过错,排除。
12.【新情境】大美与大强结婚三十多年,两个子女均已成年。糜某承租大强十年前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门面房。今年,大强照例收取该门面房租金14万元。当月,大美因甲状腺疾病再次住院,大美以自己工资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无力承担长期的医疗费用为由,要求平分大强收取的上述门面租金14万元。本案中( )
A. 14万元租金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B. 大美有权要求大强支付医疗费
C. 大强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门面房属个人财产 D. 大强与大美之间的争议可通过仲裁来解决
【答案】B
【解析】A:门面房是大强婚后继承所得,无遗嘱明确只归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租金收益也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包括全体家庭成员,本案子女已成年不计入),说法错误。
B: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大美患病住院,无力承担医疗费,有权要求大强支付医疗费,该权利基于法定扶养义务,说法正确。
C: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房产,无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大强个人财产,说法错误。
D:根据《仲裁法》第3条,婚姻、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夫妻间的财产及扶养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说法错误。
13.【新情境】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6年1月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第8条明确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全款,乙公司于2026年3月交付设备。然而,设备投入使用后频繁出现故障,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该设备存在设计缺陷,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货退款并赔偿停产损失,乙公司拒绝。随后,甲公司曾向当地商会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乙公司同意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现甲公司欲解决纠纷,下列救济途径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为调解失败后当事人有权选择诉讼
B.甲公司只能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C.甲公司可再次申请人民调解,调解成功即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甲公司可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裁决,该裁决为终局决定
【答案】B
【解析】A: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不受调解结果影响,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甲公司不能因调解失败直接向法院起诉,排除。
B:我国实行或裁或审的仲裁制度,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能够排除法院对争议事项的管辖权,当事人在自愿达成有效仲裁协议后,发生争议只能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本案中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条款合法有效,因此甲公司只能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正确。
C: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法律约束力,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才具备强制执行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非调解成功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排除。
D: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间民事纠纷作出的处理,并非终局决定,当事人若对行政裁决不服,仍可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寻求救济,排除。
14.2026年,某文创工作室设计师李某发现,某电商平台商家张某擅自使用其原创的“非遗剪纸”图案开发系列盲盒并热销。李某遂将张某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征得双方同意,将案件委派给当地文化创意产业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通过在线平台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承诺立即停止销售并支付赔偿金。在此次纠纷解决中( )
①双方达成的口头和解协议,一经达成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②行业性调解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有效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的矛盾纠纷
③张某售卖盗版文创产品,必须承担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④采用在线诉前调解,降低了当事人的解纷成本并缩短了解纷时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有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才具备强制执行力,错误。
②:当地文化创意产业调解中心属于行业性调解组织,其调解文创领域的著作权纠纷,体现了行业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能够有效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正确。
③:补救措施适用于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情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张某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而非补救措施,错误。
④:在线诉前调解无需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不需要耗费诉讼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能够降低解纷成本、缩短解纷时间,正确。
15.李某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举报王某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要求该局查处。该局以“农村建房应由乡镇政府管”为由不予立案。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占用耕地建房属于土地违法行为,区规自局具有法定查处职责,责令限期履职。本案中( )
①李某提起行政诉讼,是公民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表现
②区规自局推诿塞责,未履行保护耕地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③若区规自局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④法院未直接对王某进行判决,源于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尊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李某针对区规自局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是公民通过合法途径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属于公民主动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表现,正确。
②:法院已经生效认定区规自局对占用耕地建房的土地违法行为具有法定查处职责,区规自局以归乡镇政府管理为由推诿不予立案,属于推诿塞责,未履行保护耕地和公共利益、公民监督权益的法定职责,正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说法错误,排除。
④:本案是李某起诉区规自局不作为的行政诉讼,王某并非本案当事人,法院的审理对象是区规自局不予立案的不作为行为,不对王某的违法行为直接处理,是遵循司法不越权、不告不理的权力分工原则,并非源于尊重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说法错误,排除。
16.程序员小王因加班费问题从甲公司离职,到当地多家企业求职被拒后,发现自己竟被列入“禁止录用程序员名单”。据调查,制作该名单系包括甲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自发行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小王的休息休假权利受到侵害 B. 小王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C. 甲公司应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责任D. 制作禁止录用名单违背自愿原则
【答案】C
【解析】A:本题中多家公司制作禁止录用名单侵犯的是小王的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未直接侵害小王休息休假权利,排除。
B:劳动争议案件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小王不能直接起诉维权,排除。
C:甲公司作为制作违法名单的主体之一,侵害了小王的就业权益,应当采取删除名单、赔礼道歉等补救措施承担相应责任,正确。
D:自愿原则是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制作禁止录用名单违背的是公平、公序良俗原则和平等就业的相关规定,未违背自愿原则,排除。
第Ⅱ卷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案情】
2025年10月,6岁的小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小区儿童游乐场玩耍时,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该犬的主人系小区业主赵某,赵某当时正在附近与邻居聊天,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小华的母亲孙女士闻讯赶来,将小华送医,花费医疗费1.8万元。孙女士要求赵某赔偿全部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元。赵某辩称:①小华自己挑逗犬只才被咬,监护人没看好孩子,应自负主要责任;②犬只是从自家院子跑出来的,不是赵某故意放出的;③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逐一分析赵某的三点辩解是否成立。(7分)
(2)如果赵某拒绝赔偿,孙女士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维护小华的合法权益?请列出两种并简要说明。(7分)
【答案】(1)①第一点辩解不成立:赵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拴绳且未采取安全措施,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小华有挑逗行为,赵某也不能免除责任,但可减轻。本案无证据证明小华挑逗,故赵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②第二点辩解不成立:无论犬只是否故意放出,赵某作为饲养人均负有管理义务,犬只从自家院子跑出仍属管理过失,不能免责。
③第三点辩解不成立:小华年仅6岁,被大型犬咬伤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依法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①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②向公安机关报案:赵某饲养大型犬未拴绳导致伤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调解民事赔偿。(或回答:申请社区调解、申请法律援助等,合理即可)
【解析】(1)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法理依据和事实依据的角度分析赵某的三点辩解是否成立。
有效信息①:6岁的小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小区儿童游乐场玩耍→可调用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时,饲养人才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小华主动挑逗犬只,可见不存在被侵权人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形。故“小华挑逗犬只、监护人失职,应自负主要责任”这一辩解不成立。
有效信息②: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赵某当时正在附近与邻居聊天,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可调用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本案中,犬只未拴绳且赵某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导致犬只从自家院子跑出、在外游荡伤人,本质是赵某日常管理疏漏,属于未尽到管理义务。无论主观上是否故意将犬只放出,都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该辩解无效。
有效信息③: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送医花费医疗费1.8万元→可调用法理依据是:《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6岁儿童被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人身损害程度较重。未成年人遭受此类伤害,极易产生心理恐惧、精神创伤,已构成严重精神损害。孙女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赵某辩解不成立。
(2)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维权途径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6岁的小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小区儿童游乐场玩耍时,被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业主赵某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可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246条:未拴绳、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害,必须担责;《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民法典》第1183条:严重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故孙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有效信息②:6岁的小华(被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业主赵某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伤人,可处警告、罚款、拘留;各地《养犬管理条例》:城区禁止大型犬不拴绳,属违规行为。故孙女士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赵某饲养大型犬未拴绳导致伤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调解民事赔偿。
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0分)
2026年初,某工厂直营店(既是生产厂家,也在线上销售)在线上推出“限时免单”促销活动,规则为“付款优先者可享受免单优惠”。王女士立即在规定时间内下单购买了一款充电宝。但该直营店却以王女士并非优先付款者为由,拒绝提供免单服务。充电宝到货后,王女士在使用时,充电宝突然起火,致使她受伤并住院治疗。王女士认为自己是严格依照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的,此事责任全在直营店,直营店则以自身无过错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王女士遂就人身伤害和因免单引起的财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该直营店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并免除充电宝购买费用。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王女士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答案】“人身纠纷”方面:①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作为生产厂家的直营店售卖的充电宝使用中起火,直营店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致人受伤应予赔偿,王女士受伤,可要求直营店支付相应费用。
“财产纠纷”方面:①合同依法订立且有效,除约定或法定免责外,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②直营店履行合同时违反诚信原则,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设问要求说明王女士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要求运用侵权与侵权责任、合同、违约和违约责任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首先,王女士的第1个诉讼请求是要求该直营店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第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王女士在使用充电宝时突然起火,致使她受伤并住院治疗 ,王女士的健康权收到了侵犯,因此王女士有权就人身伤害要求工厂直营店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第二、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作为生产厂家的直营店售卖的充电宝使用中起火,直营店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应当赔偿王女士的损失,直营店以自身无过错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是错误的。
其次,王女士的第2个诉讼请求是免除充电宝的购买费用。首先,王女士在规定时间内下单购买,合同已经依法订立且有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其次,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工厂直营店拒绝提供免单服务,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反了诚信的 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9.【创新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小张(男)和小李(女)于2023年登记结婚。婚前,小张的父母全款出资150万元为小张购买了一套婚房,产权登记在小张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一直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由于小李没有稳定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婚后小张的工资收入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和偿还房贷(实际上无贷款),小李负责照顾家庭起居。
2025年,小张的父亲突发重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高昂。小张打算拿出部分积蓄支付父亲的医疗费,但遭到妻子小李的强烈反对。小李认为,这套房子是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与自己无关;且自己平时操持家务付出较多,家里的存款应主要留作自己和未来孩子的保障,拒绝承担小张父亲的医药费。双方因此产生激烈矛盾,小张无奈向法院寻求帮助。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该套房屋是否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并说明理由。(6分)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小李拒绝承担小张父亲医药费的言行。(6分)
【答案】(1)该套房屋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房屋系小张婚前由其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小张个人名下,并未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该房屋依法属于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小李拒绝承担小张父亲医药费的言行是错误的。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小张作为儿子,对其患病的父亲具有不可推卸的赡养扶助义务,使用家庭积蓄支付医疗费是履行法定义务的正当行为。
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且家庭美德要求尊老爱幼。虽然小李主张自己对家庭付出较多,且认为该套房子与自己无关,但这不能成为阻却配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理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小李拒绝支付医药费的言行既违背了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和家庭伦理。
【解析】(1)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夫妻个人财产的知识,从小张婚前购房的时间、出资及产权登记等事实进行判断说明。
有效信息①:婚前,小张的父母全款出资150万元为小张购买了一套婚房,产权登记在小张个人名下→可联系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房屋依法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
有效信息②:夫妻双方一直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无共有约定→可联系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后共同居住并不改变房屋的个人财产性质。
(2)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评析的核心是先肯定合理之处,再指出不当之处并补充正确做法。
辩题:小李以房屋与己无关、家务付出多为由拒绝承担小张父亲医药费的言行是否正当。
合理性分析:论据①:小李婚后无稳定工作,负责照顾家庭起居,承担较多家务劳动→可联系民法典中负担较多家庭劳务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的规定,其家务付出有相应法律价值。论据②:案涉房屋为小张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于其个人名下→可联系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小李主张该房屋与自己无关,该判断符合法律规定。
不合理性分析:论据①:小张父亲重病,小张有法定赡养义务,需用家庭积蓄支付医疗费→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小张履行的是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论据②:婚后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李拒绝同意支付配偶重病父亲的医疗费→可联系民法典规定,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小李的拒绝缺乏法律依据。论据③:小李拒绝出资,既违背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敬老爱幼的家庭美德→可联系家庭成员应相互关爱,配偶应协助赡养,其言行违背公序良俗。
结论:小李关于房屋权属和家务付出的主张虽有合理之处,但以此为由阻拦小张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拒绝动用家庭积蓄支付医药费的言行错误,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2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6分)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土地承包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权利。
吐某系某村村民,2001年,该村按规定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吐某作为户主承包4.8亩耕地。2022年7月,吐某举家外出务工,并将户籍从原居住地迁入某市,土地交由其弟弟代耕。2025年9月,村集体以吐某不在本地生产生活,且不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由强行收回4.8亩家庭承包地,向其弟弟索要2022年至2025年土地流转费3432元。吐某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其对家庭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返还村集体收取流转费用,在与村集体协商无果后,遂诉至人民法院。
资料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法律规定情形外,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中有外出务工、经商、升学、服兵役或者服刑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或者减少承包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判断吐某的诉求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吐某的诉求有法律依据,应当获得支持。
理由:①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该省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②村集体以吐某不在本地生产生活,且不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由强行收回家庭承包地,并向其弟弟索要土地流转费,侵犯了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害了吐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应支持吐某的诉求,要求村集体返还吐某承包地并退还土地流转费。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判断吐某的诉求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属于评析类试题,需要结合用益物权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进行阐释。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观点正误判断:吐某的诉求有法律依据,应当获得支持。
论据①:吐某系某村村民,2001年该村按规定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吐某作为户主承包4.8亩耕地→可调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案中,吐某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论据②:2022年7月,吐某举家外出务工,并将户籍从原居住地迁入某市,土地交由其弟弟代耕。2025年9月,村集体以吐某不在本地生产生活,且不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由强行收回4.8亩家庭承包地,向其弟弟索要2022年至2025年土地流转费3432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本案中,村集体强行收回家庭承包地,并向其弟弟索要土地流转费,侵犯了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院应支持吐某的诉求,要求村集体返还吐某承包地并退还土地流转费。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2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0分)
材料一 李某居住的房屋与M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项目相邻。该商业项目夜间施工时,使用的照明设备产生强光,持续直射李某家中,导致其正常生活、休息受到严重干扰。经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李某将M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光污染侵害。被告M公司辩称,其施工照明符合行业施工规范,不存在侵权行为,李某主张的生活受干扰与公司照明行为无因果关系,拒绝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施工照明产生的强光已超出了一般公众普遍可容忍的范围,对李某居住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且M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照明行为与原告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减责情形。
材料二 王某甲系某村村民,承包的农用地与王某乙的厂房相邻,两者仅相隔两米多宽的田间小路。王某甲认为,厂房屋顶的光伏板投入使用后遮挡了农田阳光,导致其农作物光合作用不足、产量下降,遂与王某乙发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动、分歧较大,协商无果后诉至人民法院。为推动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法官联合村党支部书记等共同开展释法析理和情绪疏导工作。
(1)结合材料一,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知识,分析M公司在本次诉讼中能否获胜,并说明原因。
(2)如果你是材料二中的疏导工作人员之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的疏导思路。要求:紧扣案例情境,思路清晰、逻辑严谨,体现法律素养与调解技巧,200字左右。
【答案】(1)不能获胜。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M公司就李某主张的生活受干扰与M公司照明行为无因果关系负责举证。M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也无法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减责情形,人民法院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判决M公司停止光污染侵害。
(2)首先,单独对接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各自诉求,告知双方诉讼耗时费力,引导双方冷静理性面对纠纷。其次,结合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遵循的原则,王某乙安装光伏板属于合法生产经营,但不得侵害相邻方王某甲的采光权,光伏板遮挡阳光导致农作物减产,王某乙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告知王某甲,应依法合理主张损失,避免采取过激方式扩大矛盾。最后,引导双方主动协商,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既维护王某甲的农业生产权益,又保障王某乙的合法经营。
【解析】(1)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M公司在本次诉讼中能否获胜并说明原因,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证据规则)相关知识进行说明。
有效信息:M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存在法定免责减责情形→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举证责任倒置、证据裁判规则,分析说明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证据不足的,应承担不利后果。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M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却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后果。
(2)本题为开放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作为疏导工作人员,说明疏导思路,运用相邻关系纠纷的调解处理相关知识进行说明。参考角度:相邻关系及其处理的原则、调解的优点、合法维权等知识。言之有理即可。
有效信息①:王某甲与王某乙因厂房光伏板遮挡农田阳光、农作物减产发生争执,情绪激动、协商无果→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需先安抚双方情绪,引导理性沟通。
有效信息②:光伏板遮挡阳光导致减产,涉及相邻采光权侵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293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需向双方释明权利义务,引导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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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六 法律与生活(综合训练)
(考试时间:75分钟 试卷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指定位置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Ⅰ卷
一、选择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
1.【新情境】陈某某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铁路车票系统查询他人搭乘高铁的具体信息,包括乘车时间、车次、座位、证件号码等,并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林某某等人,用于有偿查询演艺人员的行程信息。在该事件中( )
①高铁出行的行踪信息,受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双重保护
②陈某某查询并售卖的他人行程信息,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③林某某等人有偿购入他人行程信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④演艺人员属于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新考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保护。关于依法保护财产权,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某文创公司擅自将青年画师小林原创的国风插画印在其产品包装上,侵犯了小林的著作权
②工程师小陈为其研发的新型节能设备申请发明专利,保护期自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
③赵某为借款将自有黄金首饰质押给债权人,债权人在质押期间可直接使用该首饰
④村民老李家的三亩承包地因修建乡村振兴产业园被依法征收,老李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新考法】李某向短视频平台转让了某网络短剧剧本。该视频平台擅自对剧本进行大面积修改并完成制作上线播出,该剧彻底颠覆了原剧本中部分角色的人物设定,破坏了原作品的艺术表达和思想内涵。李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著作权诉讼。关于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A. 平台应当保护李某作品之完整
B. 平台不得对李某的作品进行改编
C. 平台仅获得该剧本所有权,未获得著作权
D. 平台有权发表李某作品,但不可擅自播出
4.【新考法】探矿权、采矿权统称矿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自2026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矿业权可作为财产权依法抵押流转。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矿业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对国家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矿业权依法抵押流转,旨在充分发挥矿业权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③矿业权可抵押流转,意味着必须将矿业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④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进行抵押时,其为抵押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用益物权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原创题】2025年8月,养殖户林某通过短信向水产经销商方某告知:“自家养殖的草鱼可上市,每斤4.5元,11月中旬供货,可供应8000斤,五天内回复有效。”方某收到信息后当天回复:“接受该价格与供货数量,但希望能提前至11月上旬交货。”林某未予回应。10月下旬,当地突发持续强降雨引发内涝,林某鱼塘养殖的草鱼大量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突发强降雨内涝属于不可抗力,林某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②方某的回复未变更要约关键内容,属于有效承诺
③方某的回复变更了原要约重要条款,构成新的要约
④林某的短信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构成要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原创题】2026年,初中生小明(14周岁)沉迷网络游戏,成绩大幅下滑。其父老张认为“读书无用”,擅自为小明办理退学,并安排其到自家经营的餐馆打工。其母王某坚决反对,认为应保障小明的受教育权,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张履行对小明的抚养义务和教育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张擅自为小明退学,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仅限于提供生活保障,不包括教育
③若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可以优先安排子女务工,暂缓接受义务教育
④父母对子女教育方式存在分歧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请求法院裁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原创题】马某与前妻离婚,年幼的女儿由前妻抚养,后马某与林某再婚未生育子女。马某去世前立自书遗嘱,明确名下四套房产由林某继承,未处分其车辆、股权等其他遗产,马某生前留有债务。继承开始后,马某女儿对遗嘱提出异议,要求继承相关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马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全部遗产应按遗嘱继承
②马某女儿对遗嘱有异议,全部遗产应按法定继承
③遗嘱未处分的车辆与股权,林某与马某女儿均有权继承
④林某与马某女儿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马某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新情境】小赵今年15岁,其父母平时工作较忙,鲜少顾及他。正值青春期的小赵随后去纹身店,纹身店老板在得知小赵的年龄之后,依然按照小赵的要求,先后六次在他的左臂和前胸之间纹了一条大龙。半个月后,小赵的母亲叶女士发现了其纹身,随后带小赵到当地医院清洗。叶女士找到纹身店老板要求赔偿小赵纹身清洗费用以及造成的伤害共计9.6万元。纹身店老板却认为法律没有禁止给未成年人纹身,自己没有赔偿的义务。随后,叶女士将纹身店老板告上法庭。本案中( )
①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小赵与纹身店老板的合同是有效的
②小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③小赵母亲作为监护人,平时应对被监护人尽到照看监管的责任,因此存在一定过失
④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法律认定可以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新情境】讨价还价是咱们老百姓的日常。王大妈旅游时看中了一款扇子,于是和摊主有了如图中的对话。
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 王大妈应当购买因为她已作出承诺
B. 王大妈要约邀请的内容构成新要约
C. 摊主的话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D. 摊主作出的承诺立即具备法律效力
10.【新情境】许某是某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该餐饮公司为进行营销宣传,于春节前夕未经授权在其自媒体平台账号上发布了一段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明星孙某某拜年视频,其中使用了孙某某的姓名、肖像及其经AI技术处理后的声音。孙某某遂将某餐饮公司及其经营者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孙某某10000元。在此案中( )
A. 许某应对该餐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被告若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10日内提出上诉
C. 孙某某的姓名、肖像及声音均属人格权益保护范畴
D. 由被告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11.【新情境】某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博主林某同意,利用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集其公开短视频中的人脸数据与声音,生成了与短视频内容无关、与林某形象高度相似的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但未标注“AI生成”字样。林某发现后,愤怒地在其公开视频中谩骂声讨该企业。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企业作为营利法人,其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未标注“AI生成”字样,虽未侵犯林某著作权,但属违法行为
③该企业侵犯林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林某侵害了该企业的人格权
④若林某发起诉讼,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企业应提供自身不存在过错的证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新情境】大美与大强结婚三十多年,两个子女均已成年。糜某承租大强十年前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门面房。今年,大强照例收取该门面房租金14万元。当月,大美因甲状腺疾病再次住院,大美以自己工资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无力承担长期的医疗费用为由,要求平分大强收取的上述门面租金14万元。本案中( )
A. 14万元租金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B. 大美有权要求大强支付医疗费
C. 大强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门面房属个人财产 D. 大强与大美之间的争议可通过仲裁来解决
13.【新情境】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6年1月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第8条明确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全款,乙公司于2026年3月交付设备。然而,设备投入使用后频繁出现故障,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该设备存在设计缺陷,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货退款并赔偿停产损失,乙公司拒绝。随后,甲公司曾向当地商会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乙公司同意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现甲公司欲解决纠纷,下列救济途径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为调解失败后当事人有权选择诉讼
B.甲公司只能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C.甲公司可再次申请人民调解,调解成功即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甲公司可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裁决,该裁决为终局决定
14.2026年,某文创工作室设计师李某发现,某电商平台商家张某擅自使用其原创的“非遗剪纸”图案开发系列盲盒并热销。李某遂将张某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征得双方同意,将案件委派给当地文化创意产业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通过在线平台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承诺立即停止销售并支付赔偿金。在此次纠纷解决中( )
①双方达成的口头和解协议,一经达成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②行业性调解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有效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的矛盾纠纷
③张某售卖盗版文创产品,必须承担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④采用在线诉前调解,降低了当事人的解纷成本并缩短了解纷时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李某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举报王某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要求该局查处。该局以“农村建房应由乡镇政府管”为由不予立案。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占用耕地建房属于土地违法行为,区规自局具有法定查处职责,责令限期履职。本案中( )
①李某提起行政诉讼,是公民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表现
②区规自局推诿塞责,未履行保护耕地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③若区规自局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④法院未直接对王某进行判决,源于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尊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程序员小王因加班费问题从甲公司离职,到当地多家企业求职被拒后,发现自己竟被列入“禁止录用程序员名单”。据调查,制作该名单系包括甲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自发行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小王的休息休假权利受到侵害 B. 小王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C. 甲公司应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责任D. 制作禁止录用名单违背自愿原则
第Ⅱ卷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案情】
2025年10月,6岁的小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小区儿童游乐场玩耍时,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该犬的主人系小区业主赵某,赵某当时正在附近与邻居聊天,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小华的母亲孙女士闻讯赶来,将小华送医,花费医疗费1.8万元。孙女士要求赵某赔偿全部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元。赵某辩称:①小华自己挑逗犬只才被咬,监护人没看好孩子,应自负主要责任;②犬只是从自家院子跑出来的,不是赵某故意放出的;③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逐一分析赵某的三点辩解是否成立。(7分)
(2)如果赵某拒绝赔偿,孙女士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维护小华的合法权益?请列出两种并简要说明。(7分)
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0分)
2026年初,某工厂直营店(既是生产厂家,也在线上销售)在线上推出“限时免单”促销活动,规则为“付款优先者可享受免单优惠”。王女士立即在规定时间内下单购买了一款充电宝。但该直营店却以王女士并非优先付款者为由,拒绝提供免单服务。充电宝到货后,王女士在使用时,充电宝突然起火,致使她受伤并住院治疗。王女士认为自己是严格依照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的,此事责任全在直营店,直营店则以自身无过错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王女士遂就人身伤害和因免单引起的财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该直营店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并免除充电宝购买费用。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王女士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19.【创新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小张(男)和小李(女)于2023年登记结婚。婚前,小张的父母全款出资150万元为小张购买了一套婚房,产权登记在小张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一直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由于小李没有稳定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婚后小张的工资收入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和偿还房贷(实际上无贷款),小李负责照顾家庭起居。
2025年,小张的父亲突发重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高昂。小张打算拿出部分积蓄支付父亲的医疗费,但遭到妻子小李的强烈反对。小李认为,这套房子是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与自己无关;且自己平时操持家务付出较多,家里的存款应主要留作自己和未来孩子的保障,拒绝承担小张父亲的医药费。双方因此产生激烈矛盾,小张无奈向法院寻求帮助。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该套房屋是否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并说明理由。(6分)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小李拒绝承担小张父亲医药费的言行。(6分)
2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6分)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土地承包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权利。
吐某系某村村民,2001年,该村按规定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吐某作为户主承包4.8亩耕地。2022年7月,吐某举家外出务工,并将户籍从原居住地迁入某市,土地交由其弟弟代耕。2025年9月,村集体以吐某不在本地生产生活,且不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由强行收回4.8亩家庭承包地,向其弟弟索要2022年至2025年土地流转费3432元。吐某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其对家庭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返还村集体收取流转费用,在与村集体协商无果后,遂诉至人民法院。
资料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法律规定情形外,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中有外出务工、经商、升学、服兵役或者服刑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或者减少承包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判断吐某的诉求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0分)
材料一 李某居住的房屋与M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项目相邻。该商业项目夜间施工时,使用的照明设备产生强光,持续直射李某家中,导致其正常生活、休息受到严重干扰。经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李某将M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光污染侵害。被告M公司辩称,其施工照明符合行业施工规范,不存在侵权行为,李某主张的生活受干扰与公司照明行为无因果关系,拒绝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施工照明产生的强光已超出了一般公众普遍可容忍的范围,对李某居住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且M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照明行为与原告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减责情形。
材料二 王某甲系某村村民,承包的农用地与王某乙的厂房相邻,两者仅相隔两米多宽的田间小路。王某甲认为,厂房屋顶的光伏板投入使用后遮挡了农田阳光,导致其农作物光合作用不足、产量下降,遂与王某乙发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动、分歧较大,协商无果后诉至人民法院。为推动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法官联合村党支部书记等共同开展释法析理和情绪疏导工作。
(1)结合材料一,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知识,分析M公司在本次诉讼中能否获胜,并说明原因。
(2)如果你是材料二中的疏导工作人员之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的疏导思路。要求:紧扣案例情境,思路清晰、逻辑严谨,体现法律素养与调解技巧,2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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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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