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PPT)-【精微方案】2027年高考一轮总复习讲义·政治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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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五课,依据课标要求梳理抚养、扶养、赡养及继承等核心民事关系,通过网络构建整合家庭关系与继承制度考点,对接高考评价体系分析高频考点分布,归纳育小职责、敬老义务、法定继承、遗嘱效力等常考题型,体现备考针对性。
课件亮点在于高考真题深度训练与核心素养融合,如结合2024安徽卷遗赠扶养协议案例、2025广东卷监护职责真题,通过“法律辨析+道德阐释”突破赡养义务、遗嘱冲突等考点,培育法治观念与家庭责任意识,助力学生掌握答题逻辑,教师可据此高效开展考点攻坚与学情指导。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标要求]
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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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索
引
网络串联 自主学习
1
1
核心突破 命题探源
2
大题冲关
1
3
网络串联 自主学习
第一部分
5
教育
保护
赡养
遗弃
子女
外祖父母
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
法定继承人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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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网络】
【提纲挈领】
理解1对关系
父母与子女
明确1种制度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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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1种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遗赠
理解2个规定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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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突破 命题探源
第二部分
9
核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整合提升
一、育小职责大
1.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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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的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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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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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扶助 扶养(狭义)
区
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 长辈对晚辈 晚辈对长辈 平辈之间
联
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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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敬老是义务
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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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
意定
监护
制度
法律禁止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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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但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也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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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点澄清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
纠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纠正: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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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纠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代替赡养义务。
纠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为了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其不能代替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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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探究
考向1 育小职责大
例1 (2025·广东卷)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 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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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①正确;
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
甲的父母必须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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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向2 敬老是义务
例2 (2024·安徽卷)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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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①不选;
明某与文某之间不存在赡养关系,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
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
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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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易错
易错点一 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认识不清
【针对训练1】 江某与钟某离婚时约定,儿子小江(10周岁)由钟某抚养,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钟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让父子相见,且不让小江上学,多次协商无果,江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本案中( )
①钟某作为法定监护人侵犯了小江的受教育权
②江某没有抚养权,无权干扰小江的生活和教育
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江某的诉求,变更小江的抚养权
④江某与小江间的关系因离婚而消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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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江某有权探望小江并让其接受教育,②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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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整合提升
1.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
承
关
系
①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②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③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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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承
方
式 法定
继承 含义
范围和顺序
遗嘱
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①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②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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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全面理解继承
(1)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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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
嘱 含
义
依
据
形
式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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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
嘱 法
律
效
力
作
用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③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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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遗赠 含义
遗赠
扶养
协议
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接受遗产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内涵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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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提升
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类别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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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不同点 相同点
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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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点澄清
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纠正: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纠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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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先立的遗嘱为准。
纠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遗嘱继承就是遗赠。
纠正: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是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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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探究
考向3 法定继承有顺序
例3 (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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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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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向4 遗嘱继承重意愿
例4 (2025·北京卷)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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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的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B错误。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丁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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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易错
易错点二 混淆遗嘱继承和遗赠
【针对训练2】 (2026·湖南益阳监测)赵某与李某于1988年登记结婚,李某为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子李甲,再婚时李甲已满16周岁,外出务工并独立生活。2020年,李某去世。赵某长期由侄子赵小华照料日常生活,2025年10月,赵某亲笔书写遗嘱一份,载明“名下存款归侄子赵小华所有”,并签名注明日期,两个月后赵某病逝。关于存款的归属问题,李甲和赵小华产生争议。下列分析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赵某与李某结婚时李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该遗嘱有效,赵小华有权继承存款
③李甲可按其经济状况自主决定是否扶养赵某
④双方可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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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赵某与李某结婚时,李甲已满16周岁,且外出务工并独立生活。根据民法典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
赵小华是赵某的侄子,非法定继承人,因此赵小华通过遗赠获得存款,②错误;
赵某与李某再婚时,李甲已满16周岁且未与赵某形成扶养关系,因此无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否扶养可自愿决定,③正确;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李甲和赵小华的存款归属争议可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这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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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大题冲关
关于赡养问题的命题
41
【典题例析】
(2025·河北卷)(节选)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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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❷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❸儿子放弃继承权;❶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❹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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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流程]
审
设
问 知识限定:《法律与生活》
设问指向: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设问类型:原因类
审
材
料 信息点①→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
信息点②→无效合同
信息点③→继承权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
信息点④→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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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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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年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责任。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义务,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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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加练
林某生前育有两子一女林甲、林乙、林丙,有汽车1辆、商品房1套、字画若干、存款20万元。因退休收入较高,林某于2020年起聘请住家保姆在家居住照顾其生活起居。之后,从2021年7月起至2026年2月林某去世,林某一直居住在医院,由护士、护工照顾其生活,住院期间所有费用均由林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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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住院期间,林甲常去医院看望父亲,林乙、林丙每月也不定时看望。2016年,林某曾立下自书遗嘱,将商品房留给林甲,汽车留给林乙,字画留给林丙。2026年2月15日清晨,林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林乙继承的汽车改由林丙继承,商品房仍归林甲继承,字画仍归林丙继承。当日中午,林某去世。在处理遗产时,发生争议,林甲以自己尽到较多的赡养义务为由要求继承林某汽车、字画及存款的60%,林乙要求按照自书遗嘱处理,林丙则要求按照口头遗嘱处理,三方各执一词,难以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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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视角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你对此争议进行调解,并阐明理由。
提示:①林某生前自聘保姆,生病住院期间自负所有费用,林甲未因赡养林某而产生大额支出,其经常看望的行为是尽孝道的表现,不足以认定为尽到较多赡养义务,林甲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多继承遗产。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林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有效,林甲继承商品房,汽车、字画归林丙所有。③对于遗嘱未涉及的财产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林某未对20万元存款订立遗嘱,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建议由三子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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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源
示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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