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析:重庆市2025-2026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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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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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3逻辑与思维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遵循逻辑思维规则
类型 试卷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末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重庆市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90 KB
发布时间 2026-07-08
更新时间 2026-07-08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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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高二思想政治 思想政治测试共4页,满分100分。时间75分钟。 一、选择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郭某在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一直低头看手机,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事发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认为餐厅经营者某餐饮公司和餐厅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某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摔倒受伤。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阅读材料,完成下面小题。 1. 该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 某餐饮公司的餐饮服务行为 B. 涉案两家公司的安全保障行为 C. 郭某的人身利益 D. 赔偿款项的数额 2.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郭某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应承担责任 ②郭某若能证明两家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两家公司就应担责 ③根据民法的平等原则,应当判定涉案两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④涉案两家公司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3. 该案的诉讼( ) ①应由郭某负责提供因接受用餐服务而受伤的证据 ②应由涉案两家公司提供郭某因用餐而受伤的证据 ③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均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 ④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均可在10日内提起上诉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对玉米新品种“NP01154”享有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独占性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方法的权利,专利权核心权能之一)的恒某公司,发现金某公司生产、销售的“郑品玉491”等七个杂交玉米审定品种均系未经许可使用“NP01154”品种作为亲本生产而来,遂向法院起诉,状告侵权。阅读材料,完成下面小题。 4. 在本案中,原告可提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恰当方式是( ) ①赔礼道歉 ②停止侵害 ③恢复原状 ④赔偿损失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5. 对于玉米植物新品种“NP01154”发明成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申请专利是保护该发明成果的最佳方法 ②如果未申请专利,他人独立作出相同发明,不构成侵权 ③申请专利后,该发明成果就会一直受法律保护 ④如果申请了专利,他人独立作出相同发明,也不得实施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6. 独占实施权与专利权的外延关系属于 A. 种属关系 B. 属种关系 C. 交叉关系 D. 全同关系 7.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被诉侵权的玉米品种与“NP01154”品种是否具备同一性,恒某公司证明被诉侵权品种的亲本“YZ320”与“NP01154”差异位点数为1,据此主张七个品种为侵权品种。被告提交测试报告主张加测的5个位点中有4个位点存在差异,据此主张两者为不同品种。从逻辑思维的角度,两家公司得出的结论是( ) A. 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关系判断 B. 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性质判断 C. 通过抽象思维形成的性质判断 D. 通过演绎推理形成的关系判断 8. 金某公司的报告得到了一审法院支持,恒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采取扩大检测位点加测必须以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的差异位点小于但接近临界值为前提,金某公司选取不满足扩大检测位点的样品进行加测,提交的测试报告不具有证明力,二审法院没有采信金某公司测试报告的原因在于,金某公司的测试结论( ) A. 犯了“轻率概括”逻辑错误 B. 选择了不同标准的考察对象 C. 对考察对象进行“机械类比” D. 是通过“偷换概念”而得出 9. 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金某公司存在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这表明( ) A. 解决纠纷应以和为贵,节约司法资源 B. 诉讼维权有利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C. 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有利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D. 侵权人过错程度是衡量其责任大小的重要尺度 10. 从形式逻辑角度看,金某公司与恒某公司之间的侵权关系性质是 A. 对称关系 B. 非对称关系 C. 反对称关系 D. 反传递关系 鲁某通过在线服务平台,在某客栈处提前14日预订了三天的客房一间,并支付全部房费1281元。预订订单首页标注“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鲁某因未能购得前往目的地的车票,在客房预订成功两小时后在线申请退订客房并申请全额退款被拒,诉至法院,审理法院判决某客栈向鲁某退还房费1000元.阅读材料,完成下面小题。 11. 从合同的角度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客栈在平台出租客房属于要约,鲁某入住客房则属于承诺 ②鲁某成功预订客房就意味着双方关于租房的合同订立完成 ③未能购得前往目的地车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可减轻责任 ④如果鲁某申请退订客房,客栈可选择收取违约金作为补偿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2. 对于订单首页标注“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条款,评价正确的是( ) ①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②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③消费者预订下单就表示对该条款的同意和接受,应全面履行 ④尽到了提示义务,但不合理地加重了对方责任,有失公平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并在其母亲去世时都未奔丧。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甲去世后,高小某却以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法院支持了高某乙的诉求。阅读材料,回答下面小题。 1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高小某因遗弃父母,依照法律应丧失继承权 ②高小某因非法领取了父亲存款,应丧失继承权 ③高某甲的兄弟姐妹赡养了高某甲,应获继承权 ④高某乙在参与高某甲的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4. 该案判决的现实意义是( ) ①引导民事主体要重视和维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 ②赋予了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享有更多权利 ③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和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越多获得的遗产份额就越多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张某原系某公司员工,后拟跳槽至某科技公司。经过接洽沟通,张某收到某科技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载明录用张某担任的职务及待遇、报到时间等。该通知还要求张某报到时提供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张某收到该邮件后即回复“收到”,次日向原单位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某科技公司告知张某因出现财务问题取消录用,张某要求某科技公司赔偿损失。阅读材料,完成下面小题。 15.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录用通知书》标志着某科技公司与张某建立了劳动关系 ②某科技公司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某科技公司有用人自主权,取消录用张某的行为是正当的 ④某科技公司损害了劳动者权益,不利于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6. 对于张某与某科技公司的纠纷解决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③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④张某可以与某科技公司就损失赔偿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2小题,共52分。 17.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柴某与顾某共同乘坐轨道交通站点的自动扶梯。电梯上行过程中,顾某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时,因柴某及时救助而未倒,但柴某因此而受伤。柴某于受伤当天自行前往医院就医。后柴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顾某赔偿其因救助顾某受伤产生的医药费等损失7992.68元。生效裁判认为,柴某为保护被告顾某民事权益而受伤,其精神值得褒扬。对于补偿的数额,综合考虑原告受伤情况、救助行为及所起到的作用等实际情况,同时考虑相关单位已决定给予柴某适当奖励,故酌定补偿7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裁判顾某酌定补偿柴某的依据。 (2)结合材料,分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带来的积极社会效应。 (3)柴某提出赔偿诉求,而法院判定为补偿。运用逻辑思维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该判定的合理性。 (4)根据法院的审理过程,构建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结论为“顾某应当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18.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柴某某借用温某某实名注册的某平台账号“柴怼怼”在网络社交媒体发布短视频进行传播,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公开声称某知名企业在玉石销售中“利润达几十、几百倍”“假的撑不过几个月”,并指责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等,在网络上形成舆情和热搜。柴某某在以“打假”为名发布相关内容的同时,还将流量引导至其实际控制或受益的温州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用于推广带货,两家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珠宝首饰零售、制造、批发、回收修理服务等。某知名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将柴某某、温某某及上述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600万元,法院依法判决柴某某等四被告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万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结合材料和《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上述案例带给民事主体哪些法治启示。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高二思想政治 思想政治测试共4页,满分100分。时间75分钟。 一、选择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郭某在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一直低头看手机,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事发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认为餐厅经营者某餐饮公司和餐厅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某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摔倒受伤。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阅读材料,完成下面小题。 1. 该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 某餐饮公司的餐饮服务行为 B. 涉案两家公司的安全保障行为 C. 郭某的人身利益 D. 赔偿款项的数额 2.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郭某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应承担责任 ②郭某若能证明两家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两家公司就应担责 ③根据民法的平等原则,应当判定涉案两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④涉案两家公司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3. 该案的诉讼( ) ①应由郭某负责提供因接受用餐服务而受伤的证据 ②应由涉案两家公司提供郭某因用餐而受伤的证据 ③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均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 ④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均可在10日内提起上诉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1. C 2. A 3. B 【解析】 【1题详解】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本案侵权纠纷围绕郭某人身损害展开,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指向郭某的身体健康利益,即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正确。 A:餐饮服务行为是餐饮服务合同关系的客体,本案争议核心是摔倒受伤的侵权责任,不是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不符合题意。 B:安全保障行为是两家公司负有的义务内容,不是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对象,错误。 D:赔偿款项是侵权责任承担的结果形式,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错误。 【2题详解】 ①:郭某走路低头看手机,未尽自身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正确。 ②:我国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属于过错侵权,即有过错才担责),因此,根据郭某主张二公司担责,需举证证明二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若举证成立则二公司应当担责,正确。 ③:平等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但归责需根据过错判定,不是直接依平等原则判二公司担责,而且材料也没有直接说明两公司就一定存在过错,错误。 ④: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只有存在过错才担责,不是无过错也要担责,错误。 【3题详解】 ①②: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郭某主张二公司侵权,应当由郭某提供其在案涉地点摔倒受伤的相关证据,而不是由涉案两家公司提供郭某因用餐而受伤的证据,①正确,②错误。 ③④: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③正确,④错误。 对玉米新品种“NP01154”享有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独占性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方法的权利,专利权核心权能之一)的恒某公司,发现金某公司生产、销售的“郑品玉491”等七个杂交玉米审定品种均系未经许可使用“NP01154”品种作为亲本生产而来,遂向法院起诉,状告侵权。阅读材料,完成下面小题。 4. 在本案中,原告可提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恰当方式是( ) ①赔礼道歉 ②停止侵害 ③恢复原状 ④赔偿损失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5. 对于玉米植物新品种“NP01154”发明成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申请专利是保护该发明成果的最佳方法 ②如果未申请专利,他人独立作出相同发明,不构成侵权 ③申请专利后,该发明成果就会一直受法律保护 ④如果申请了专利,他人独立作出相同发明,也不得实施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6. 独占实施权与专利权的外延关系属于 A. 种属关系 B. 属种关系 C. 交叉关系 D. 全同关系 7.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被诉侵权的玉米品种与“NP01154”品种是否具备同一性,恒某公司证明被诉侵权品种的亲本“YZ320”与“NP01154”差异位点数为1,据此主张七个品种为侵权品种。被告提交测试报告主张加测的5个位点中有4个位点存在差异,据此主张两者为不同品种。从逻辑思维的角度,两家公司得出的结论是( ) A. 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关系判断 B. 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性质判断 C. 通过抽象思维形成的性质判断 D. 通过演绎推理形成的关系判断 8. 金某公司的报告得到了一审法院支持,恒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采取扩大检测位点加测必须以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的差异位点小于但接近临界值为前提,金某公司选取不满足扩大检测位点的样品进行加测,提交的测试报告不具有证明力,二审法院没有采信金某公司测试报告的原因在于,金某公司的测试结论( ) A. 犯了“轻率概括”逻辑错误 B. 选择了不同标准的考察对象 C. 对考察对象进行“机械类比” D. 是通过“偷换概念”而得出 9. 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金某公司存在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这表明( ) A. 解决纠纷应以和为贵,节约司法资源 B. 诉讼维权有利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C. 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有利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D. 侵权人过错程度是衡量其责任大小的重要尺度 10. 从形式逻辑角度看,金某公司与恒某公司之间的侵权关系性质是 A. 对称关系 B. 非对称关系 C. 反对称关系 D. 反传递关系 【答案】4. D 5. C 6. A 7. A 8. B 9. D 10. C 【解析】 【4题详解】 ①:赔礼道歉适用于人格权侵权,本案是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财产侵权,不适用,错误。 ②:被告仍在生产销售侵权品种,原告可主张停止侵害,正确。 ③:生产销售侵权种子无法恢复原有权利状态,不适用恢复原状,错误。 ④:被告侵权获利、原告遭受经济损失,可要求赔偿损失,正确。 【5题详解】 ①:保护发明成果有专利、商业秘密等多种途径,不存在“最佳方法”的绝对说法,错误。 ②:未申请专利则无独占权,他人独立研发出相同品种,实施行为不构成侵权,正确。 ③:专利有法定保护期限,期限届满后进入公共领域,不会一直受保护,错误。 ④:获得专利后享有独占实施权,即便他人独立完成相同发明,也不得擅自实施,正确。 【6题详解】 ABCD:概念外延关系中,种属关系指一个概念(种概念)的全部外延完全包含在另一个概念(属概念)的外延之中,是属概念的一部分。题干说明独占实施权是专利权的核心权能之一,独占实施权是种概念,专利权是属概念,因此二者是种属关系,A正确,其他选项排除。 【7题详解】 A:题干两家公司依据品种位点检测的实验实践数据,判断两个玉米品种是否为同一品种,是断定两种事物之间的关联关系,属于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关系判断,正确。 B:性质判断是断定单个事物自身具有某种属性,本题对比两个品种之间的异同,不属于性质判断,错误。 C:二者结论来源于实地基因检测实践,并非单纯抽象思维;且不属于性质判断,错误。 D: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前提推出个别结论,材料没有运用通用原理推导,只是根据实测实验数据得出判断,并非演绎推理形成,错误。 【8题详解】 A:轻率概括是仅凭少量样本就得出整体结论,本题问题不在样本数量,而是样本不符合前提要求,错误。 B:扩大检测位点有法定前提(差异位点接近临界值),金某公司选取不满足该条件的样品加测,选用了不符合规范的考察对象,考察、检测标准不统一,因此报告无证明力,正确。 C:机械类比是把两类本质不同事物强行类比,材料不存在类比推理,错误。 D:偷换概念是用一个概念去替换另一不同的概念,从而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题干没有概念混淆,错误。 【9题详解】 A:材料讲二审改判、惩罚性赔偿,未体现调解、以和为贵,无关,错误。 B:诉讼流程繁琐,未必高效;且题干未体现诉讼提升纠纷解决效率,错误。 C:审判监督程序针对已生效裁判,本案是上诉二审,属于二审程序,并非审判监督(再审),错误。 D:法院认定金某公司故意侵权、情节严重,进而适用惩罚性赔偿,说明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是判定责任轻重、赔偿幅度的重要依据,正确。 【10题详解】 C:反对称关系是指若A对B存在该关系,那么B对A一定不存在该关系。本案中,涉诉的侵权关系是“金某公司侵犯恒某公司的‘NP01154’独占实施权”,反过来恒某公司不可能对金某公司存在该侵权关系,因此属于反对称关系,正确。 A:对称关系是指若A对B有某关系,则B对A也必然有该关系。本案已经明确只有金某公司侵权恒某公司的专利权,不存在恒某公司侵权金某公司的情况,对称关系不成立,错误。 B:非对称关系是指若A对B有该关系,B对A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但本案中侵权关系的方向性是完全确定的,不存在“恒某可能侵权、也可能不侵权金某”的不确定性,因此不符合非对称关系的特征,错误。 D:反传递关系针对三层及以上对象传递推导,本题只涉及两家公司二元关系,无关,错误。 鲁某通过在线服务平台,在某客栈处提前14日预订了三天的客房一间,并支付全部房费1281元。预订订单首页标注“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鲁某因未能购得前往目的地的车票,在客房预订成功两小时后在线申请退订客房并申请全额退款被拒,诉至法院,审理法院判决某客栈向鲁某退还房费1000元.阅读材料,完成下面小题。 11. 从合同的角度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客栈在平台出租客房属于要约,鲁某入住客房则属于承诺 ②鲁某成功预订客房就意味着双方关于租房的合同订立完成 ③未能购得前往目的地车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可减轻责任 ④如果鲁某申请退订客房,客栈可选择收取违约金作为补偿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2. 对于订单首页标注“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条款,评价正确的是( ) ①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②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③消费者预订下单就表示对该条款的同意和接受,应全面履行 ④尽到了提示义务,但不合理地加重了对方责任,有失公平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11. D 12. C 【解析】 【11题详解】 ①:承诺是同意要约,鲁某成功预订属于承诺,错误。 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鲁某成功预订(平台确认预订成功),就意味着双方客房租赁合同已经订立完成,正确。 ③: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未购得车票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不能以此减轻违约责任,错误。 ④:鲁某因个人原因退订属于违约,客栈可以收取合理违约金作为损失补偿,正确。 【12题详解】 ①:题干中的条款属于客栈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错误。 ②:格式条款批量适用,能够降低商家重复磋商的交易成本;但“取消扣除全款”严苛限制消费者退订权利,压缩消费者合同自由,正确。 ③:即便消费者下单,若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违背公平原则,该条款相应内容无效,无需全面履行,错误。 ④:条款印在订单首页,客栈尽到提示义务;但无论消费者何时退订均扣除全部房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权利义务失衡、有失公平,正确。 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并在其母亲去世时都未奔丧。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甲去世后,高小某却以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法院支持了高某乙的诉求。阅读材料,回答下面小题。 1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高小某因遗弃父母,依照法律应丧失继承权 ②高小某因非法领取了父亲存款,应丧失继承权 ③高某甲的兄弟姐妹赡养了高某甲,应获继承权 ④高某乙在参与高某甲的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4. 该案判决的现实意义是( ) ①引导民事主体要重视和维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 ②赋予了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享有更多权利 ③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和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越多获得的遗产份额就越多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13. B 14. A 【解析】 【13题详解】 ①: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高小某成年后离家出走,长期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去世都未奔丧,属于遗弃被继承人,法院也支持了其丧失继承权的诉求,正确。 ②: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里不包含“非法领取存款”,他丧失继承权的根源是遗弃父母,而非后续领存款的行为,错误。 ③:兄弟姐妹本身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无法继承时,第二顺位才可以继承;且“赡养了高某甲”不是直接获得继承权的法定前提,只是多分遗产的依据,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材料明确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符合多分的条件,正确。 【14题详解】 ①:高小某遗弃父母、未尽赡养义务最终丧失继承权,判决能警示家庭成员维系家庭亲情,正确。 ②:继承人的继承权是由《民法典》直接规定的,不是这一判决才“赋予”的,判决只是依照现有法律支持尽了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多分遗产,错误。 ③:判决否定了不孝子女的继承资格、认可对老人多有照料的亲属的继承权益,能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和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正确。 ④:法律规定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不是绝对“赡养越多份额就必然越多”,还要结合其他法定情况,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张某原系某公司员工,后拟跳槽至某科技公司。经过接洽沟通,张某收到某科技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载明录用张某担任的职务及待遇、报到时间等。该通知还要求张某报到时提供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张某收到该邮件后即回复“收到”,次日向原单位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某科技公司告知张某因出现财务问题取消录用,张某要求某科技公司赔偿损失。阅读材料,完成下面小题。 15.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录用通知书》标志着某科技公司与张某建立了劳动关系 ②某科技公司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某科技公司有用人自主权,取消录用张某的行为是正当的 ④某科技公司损害了劳动者权益,不利于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6. 对于张某与某科技公司的纠纷解决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③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④张某可以与某科技公司就损失赔偿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15. C 16. B 【解析】 【15题详解】 ①: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仅发放录用通知书、未实际到岗用工,不形成劳动关系,错误。 ②:民法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恪守承诺,科技公司发出录用通知后,张某基于合理信赖辞去原工作,科技公司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违反了诚信原则,正确。 ③:用人自主权不能随意滥用,公司发出有效录用通知后单方面毁约不属于正当行使权利,错误。 ④:公司随意取消录用损害劳动者求职权益,破坏就业市场信任,不利于营造公平稳定的就业环境,正确。 【16题详解】 ①:本案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张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正确。 ②:劳动仲裁前置仅适用于劳动关系纠纷,本题是录用通知引发的普通民事赔偿纠纷,不需要先仲裁,错误。 ③:“仲裁与诉讼只能二选一”仅适用于双方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商事仲裁,本案不符合该情形,错误。 ④: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就赔偿达成解决方案,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2小题,共52分。 17.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柴某与顾某共同乘坐轨道交通站点的自动扶梯。电梯上行过程中,顾某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时,因柴某及时救助而未倒,但柴某因此而受伤。柴某于受伤当天自行前往医院就医。后柴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顾某赔偿其因救助顾某受伤产生的医药费等损失7992.68元。生效裁判认为,柴某为保护被告顾某民事权益而受伤,其精神值得褒扬。对于补偿的数额,综合考虑原告受伤情况、救助行为及所起到的作用等实际情况,同时考虑相关单位已决定给予柴某适当奖励,故酌定补偿7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裁判顾某酌定补偿柴某的依据。 (2)结合材料,分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带来的积极社会效应。 (3)柴某提出赔偿诉求,而法院判定为补偿。运用逻辑思维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该判定的合理性。 (4)根据法院的审理过程,构建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结论为“顾某应当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答案】(1)柴某的救助行为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得到补偿;遵循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则,有利于弘扬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进行酌定补偿,合理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激励见义勇为行为,传承互帮互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合乎逻辑的思维应具有确定性。赔偿与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内涵不同,顾某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并非赔偿责任。法院的判定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持了同一性,符合逻辑思维同一律要求。 (4)示例:如果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又没有侵权人,受害人请求补偿,那么,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原告因保护顾某而受伤,没有侵权人,原告请求补偿。所以,顾某应当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结合材料信息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顾某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时,因柴某及时救助而未倒→可从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说明柴某的行为遵循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进行酌定补偿,合理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小问2详解】 本题为作用类主观题,运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知识,分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带来的积极社会效应。 有效信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可从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角度,说明有利于传承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小问3详解】 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运用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的知识,分析法院该判定的合理性。 有效信息:柴某提出赔偿诉求,而法院判定为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可从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角度,说明赔偿与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内涵不同,顾某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并非赔偿责任。法院的判定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持了同一性,符合逻辑思维同一律要求。 【小问4详解】 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运用充分条件假言判断推理的相关知识,根据法院的审理过程,构建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有效信息:结论为“顾某应当给予原告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知识,从推理的含义、有效式的角度构建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采取的有效式有肯定前件式(肯前必然可以肯后)和否定后件式(否定后件必然可以否定前件)。 18.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柴某某借用温某某实名注册的某平台账号“柴怼怼”在网络社交媒体发布短视频进行传播,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公开声称某知名企业在玉石销售中“利润达几十、几百倍”“假的撑不过几个月”,并指责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等,在网络上形成舆情和热搜。柴某某在以“打假”为名发布相关内容的同时,还将流量引导至其实际控制或受益的温州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用于推广带货,两家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珠宝首饰零售、制造、批发、回收修理服务等。某知名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将柴某某、温某某及上述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600万元,法院依法判决柴某某等四被告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万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结合材料和《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上述案例带给民事主体哪些法治启示。 【答案】(1)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柴某某以诽谤等方式侵害了于某某和某知名企业的名誉权。 ②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柴某某通过诋毁原告企业,使其商业信誉受损,从而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同行竞争关系,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2)①民事主体要增强权利和义务意识。 ②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③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为法律分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名誉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公平竞争等核心知识点,结合本案行为性质得出判决的合理性。 有效信息①:柴某某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公开声称某知名企业在玉石销售中“利润达几十、几百倍”“假的撑不过几个月”,并指责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等,在网络上形成舆情和热搜→可联系名誉权、侵权责任等知识,说明柴某某以诽谤等方式侵害了于某某和某知名企业的名誉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柴某某在以“打假”为名发布相关内容的同时,还将流量引导至其实际控制或受益的温州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用于推广带货→可联系不正当竞争的知识,说明柴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和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小问2详解】 本题为启示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作答即可。 有效信息①:本案中,柴某某等人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信息诽谤原告→可联系正确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说明启示民事主体要依法行使权利,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 有效信息②:柴某某在以“打假”为名发布相关内容的同时,还将流量引导至其实际控制或受益的温州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用于推广带货→可联系行使权利的界限的知识,说明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③:某知名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将柴某某、温某某及上述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可联系维权途径的知识,说明民事主体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通过法定途径维护权益。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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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解析:重庆市2025-2026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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