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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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广东省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57.06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7-07 |
| 更新时间 | 2026-07-07 |
| 作者 | Echo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7-07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699721.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围绕“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涵盖结婚的含义、原则、条件、程序及离婚的自由、限制与方式。以“夫妇和而后家道成”引言导入,通过“探究与分享”案例分析婚姻效力,构建从案例到理论再到应用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结合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通过“以案说法”“随堂检测”等环节,如分析表兄妹结婚、未登记同居等案例,强化法律认知,培养严肃对待婚姻的责任意识。采用案例教学与情境探究,助力学生提升法治素养,也为教师提供丰富教学资源。
内容正文:
第
六课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6.1
1
课标要求:
明确婚姻中夫妻之间的义务,阐明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的重要意义,理解我国婚姻制度的历史进步性。
课前预习(3分钟):
1.结婚的含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和态度
2.结婚必须符合的条件、结婚登记的原因和程序
3.如何正确认识离婚自由、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有哪些、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学习导航
2
导入新课:
“夫妇和而后家道成。”
如果说爱情是婚姻的灵魂,
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
探究与分享:
材料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三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材料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的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材料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亲戚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年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这三个故事中,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表兄妹属于三代旁系血亲,不保护;表兄妹的子女属于四代旁系,法律不禁止
不等于法律婚姻,不保护
伪造证件结婚,不保护
一、珍惜婚姻
1.结婚(P50)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长期的身份关系。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P50)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注意】:
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P51名词点击)
一、珍惜婚姻
3.正确对待结婚(P50)
(1)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珍惜婚姻
4.结婚的法定条件(P51)
①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重婚,婚姻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以案说法:
贾宝玉的父亲贾政与林黛玉的母亲贾敏是兄妹,宝玉和黛玉是姑表兄妹关系。
贾宝玉的母亲王夫人与薛宝钗的母亲薛姨妈是姐妹,宝玉和宝钗是姨表兄妹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宝玉和钗黛二人能结婚吗?宝玉和宝钗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亲等计算方法,贾宝玉和林黛玉、薛宝钗都属于三代旁系血亲。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链接:世代亲等计算法P51
民法典规定的亲等计算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
直系血亲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至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
相关链接:世代亲等计算法P51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三代
二代
一代
二代
三代
三旁
二旁
三旁
二旁
二旁
三旁
知识拓展: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一、珍惜婚姻
5.结婚的程序(P52)
(1)原因: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程序: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
审查
登记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P52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1.表现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存在事实上的婚姻)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以案说法:
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从现实情况来看,近十多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民政部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从2001年到2017年,我国年离婚数量从125万对增长到437.4万对,离婚率由1.96%增长到3.2%。这其中有不少属于冲动型离婚或草率型离婚。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些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也探索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态度决定是否进入离婚诉讼程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因此,从维系夫妻婚姻关系稳定,挽救破裂家庭,维护社会稳定等角度来看,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确属必要。
二、离婚要慎重
1.正确理解离婚自由(P52)
(1)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离婚自由,反对轻率)
二、离婚要慎重
2.离婚限制(P53相关链接1)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离婚要慎重
3.离婚的方式(P53)
(1)协议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双方亲自
申请离婚登记
三十日
离婚冷静期
双方亲自
申请发给离婚证
取得离婚证
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
二、离婚要慎重
3.离婚的方式(P53)
(2)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生效;一审离婚判决作出后15日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离婚判决生效;二审离婚判决作出之日即刻生效。
(P53相关链接2)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课堂总结: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慎重
结婚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2.法定条件
3.结婚程序
离婚自由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有限制
1.含义
不轻率
随堂检测:
1.王某与赵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后,王某又隐瞒这个事实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对于王某与张某的婚姻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婚姻无效,应由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撤销
B.婚姻有效,因其进行了结婚登记
C.婚姻有效,因二人完全自愿
D.婚姻无效,因违背了一夫一妻制
【答案】D
【详解】A:依据民法典,判定婚姻无效,应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错误。
BCD:民法典规定,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王某与赵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又隐瞒事实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违背了一夫一妻制,故婚姻无效,BC错误,D正确。
随堂检测:
2.2014年,周某(男)与张某(女)经人介绍结婚,2015年张某生下一女孩。2022年8月,张某又生下一女孩,重男轻女的周某对此非常不满,此后两人经常吵架。2022年12月,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的处理应是
A.判决离婚,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判决不准离婚,因两人非法送养小女儿
C.驳回起诉,因张某在生育第二个女儿后1年内,周某不得要求离婚
D.驳回起诉,因为两个人感情并没有真正破裂
【答案】C
【详解】AC:法律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张某在生育第二个女儿后1年内,周某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驳回起诉,A不合题意,C符合题意。
B:材料没有提及两人送养小女儿以及送养行为是否合法,B不合题意。
D: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因是两人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而不是两人感情是否破裂,D不合题意。
随堂检测:
3.项某(男)与褚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褚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褚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若褚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人民法院应当对该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③非经项某意,人民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④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详解】①: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在这里,女方要求离婚,符合要求,①排除。
③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而不是“非经项某意,人民法院不能判决离婚”,④正确,③错误。
随堂检测:
4.李某和马某婚后十年,马某不幸身亡,无任何财产留下,两人有一女儿小李。三年后,李某和高某相识并同居,共同经营一家小卖部,但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6月,李某不幸在车祸中死亡,留下经营所得10万元,死亡赔偿金6万元。小李和高某因李某留下的财产发生争执,诉至法院。法院可能作出的判决是
①本案中小李应得11万元,高某应得5万元
②告之高某可以补办结婚登记,继承李某的遗产
③10万元财产按照共有财产处理,李某和高某各得一半
④宣告李某和高某的婚姻无效,小李和高某各得8万元遗产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②:结婚登记须双方亲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李某已死亡,不可能再补办结婚登记,②错误。
④:李某和高某只是同居关系,不存在宣告婚姻无效的问题,各得8万元说法也错误,④排除。
随堂检测:
5.陈某(男)与刘某(女)结婚后生育儿子陈小某。因双方长期分居,陈小某主要由刘某父母抚养。陈小某10岁时陈某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准许陈某与刘某离婚,儿子陈小某由刘某抚养。二十年后,陈某去世,留下房产和若干存款。据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陈某和刘某感情破裂无法调解,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协议离婚
②离婚后,刘某有权将儿子的姓氏更换为刘小某并拒绝陈某探望
③离婚后,陈某对陈小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④离婚后,陈小某仍有赡养陈某的义务和继承陈某遗产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详解】①: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不是到人民法院申请协议离婚,到法院是诉讼离婚,①不选。
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也不能随意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抚养子女的一方变更子女姓氏需双方协商一致,所以刘某无权擅自将儿子的姓氏更换并拒绝陈某探望,②错误。
随堂检测:
6.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①尹某和万某志同道合,登记结婚,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③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④小罗隐瞒自身重大疾病与女友小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可撤销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②: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非自动解除夫妻关系,②错误。
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已超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范围,是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的,③不选。
随堂检测:
7.张某和王某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2024年3月张某以夫妻二人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二子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其中二子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反对轻率离婚,二人须经过离婚冷静期才能正式离婚
②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仍然具有抚养义务
③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二子均为未成年人,张某和王某有权代理其处分存款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①错误。
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仍然具有抚养义务,②正确。
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③正确。
④:二子均为未成年人,张某和王某有权代理其管理存款,但不能处分存款,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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