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练习-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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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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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立足职场有法宝,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
| 类型 | 作业-单元卷 |
| 知识点 | 就业与创业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206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7-04 |
| 更新时间 | 2026-07-09 |
| 作者 | 思辨政治资料库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7-0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649544.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本试卷为高中思想政治“就业与创业”单元检测,以灵活用工、平台经济等社会热点为情境,通过20道选择(60分)和5道非选择(40分),覆盖劳动法律与创业规范核心知识,适配一轮复习巩固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选择题|20/60|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社保权益、劳动争议解决、消费者知情权|以外卖骑手、科技公司用工等案例,考查《劳动合同法》应用,强化法治观念|
|非选择题|5/40|劳动仲裁调解、商标诚信、平台竞争整治|结合“心机商标”“顺丰速孕”侵权案,分析企业诚信与市场秩序,渗透责任意识|
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肖某是一名外卖骑手,从事外卖配送工作,A公司负责对其进行考勤管理、核算报酬,双方还约定每月发放500元超市购物券作为社保补贴,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三个月后,肖某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在劳动关系认定与赔偿事宜等方面与该公司产生争议。本案中( )
①A公司侵犯了肖某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②A公司未与肖某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劳动关系
③如果肖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无需申请劳动仲裁
④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申请劳动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法定权利,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强制法定义务。A公司用购物券替代社保,不依法参保,侵犯肖某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正确。
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凭证。A公司对肖某考勤、发放报酬,肖某从事公司配送业务,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因未签书面合同否定劳动关系,错误。
③:在诉讼前,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错误。
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正确。
2.某科技公司聘请周某担任技术研发总监,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周某在任职期间,应将其入职前独立完成的一项关于节能电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无偿许可给公司使用,且公司可自行改进并申请衍生专利。”一年后,公司认为周某研发进度不达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可以不经周某同意,强制实施其实用新型专利
②该公司与周某之间关于专利许可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③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周某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周某事后反悔不愿意履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该专利是周某入职前个人独立完成,专利权归周某个人。专利强制许可只能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情形审批,公司无权单方面不经周某同意强制实施该专利;合同约定也不能直接产生强制实施效力,不选。
②:入职前个人专利属于周某私有知识产权,劳动合同强制要求无偿许可给公司使用,属于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强加不合理义务,违背劳动合同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原则,该相关约定存在瑕疵,正确。
③: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周某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选。
④: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不愿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正确。
3.2024年2月,程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一份含“我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自愿放弃加班费”等内容的附件。在职期间,A公司经常在非上班时间通过内部通讯软件要求程某处理工作、参加线上会议等。2025年4月,程某提出辞职,因加班费等事宜与A公司发生争议。对于本案,程某( )
①可在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三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②若诉讼需举证证明加班等事实,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③若经济困难,可依法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相关援助
④提出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主张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D
【详解】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并非三年,排除。
②:劳动争议诉讼中加班事实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程某作为主张加班费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加班事实,无法举证则要承担不利后果,正确。
③:《法律援助法》规定,劳动者因劳动报酬纠纷请求支付加班费等,如果经济困难,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法律援助,正确。
④:仅放弃加班费的附件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其余部分继续有效,不能主张整体劳动合同无效,排除。
4.2023年,王师傅入职甲公司,被要求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两年后,公司经营不善辞退王师傅,又以结清工资为条件,要求其在离职申请中注明“合同期满、自愿离职”。王师傅不服,遂提起劳动仲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提起劳动仲裁,需要王师傅和甲公司达成有效协议
②王师傅与甲公司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无效
③王师傅签订自愿离职协议,甲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④若王师傅经济困难,可申请无偿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单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不需要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排除。
②: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放弃。“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正确。
③:王师傅是被辞退后被迫注明“自愿离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若能证明欺诈、胁迫,该约定无效,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排除。
④:依据《法律援助法》,经济困难公民可申请无偿法律咨询、代理等法律援助,劳动争议属于援助范围,故王师傅若经济困难,可申请无偿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正确。
5.某科技公司录用大学毕业生陈某,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仅写明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试用期,未提及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且在合同中约定:“因员工个人操作失误导致的工伤,公司概不负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正式确立
②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③劳动合同中免除公司工伤责任的相关约定无效
④若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并非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正式确立,错误。
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正确。
③:劳动合同中约定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免除公司工伤责任的约定符合该情形,正确。
④: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起诉,错误。
6.近年来灵活用工模式蓬勃发展,配送员赵某与平台签订灵活用工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无劳动关系、无需为其缴纳社保,工作意外风险由赵某自负,且赵某日常需严格遵守平台考勤、派单、着装等规章制度,接受平台统一管理。某日赵某配送途中意外受伤,要求平台补缴社保并承担工伤责任,平台以劳务协议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劳动关系认定以实际管理为准,平台和赵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②根据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劳务协议,可免除平台法定用工保障义务
③平台未为赵某缴纳社保,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④只有双方签订仲裁协议,赵某才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劳动关系的核心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本题中赵某要遵守平台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平台统一管理,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正确。
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承担工伤责任属于法定用工义务,不能通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劳务协议免除,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错误。
③: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平台不履行该义务的,监管部门有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正确。
④: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事先签订仲裁协议,错误。
7.李某在某石油公司担任驾驶员,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天,李某因车辆刹车钳更换问题与同事梁某在工作场所发生争执并打架,致梁某轻伤一级。后公司以李某、梁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二人的劳动合同。李某不服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并支付赔偿金。仲裁机构经审理,裁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某石油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此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劳动仲裁是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的必经程序
②李某提请劳动仲裁无须征得公司领导的同意
③劳动仲裁的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但不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无需必须经过仲裁,错误。
②:提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的法定维权权利,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正确。
③:非终局性的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并非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本案中石油公司不服仲裁提起诉讼也印证了这一点,排除。
④:李某不服解除合同申请仲裁、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都是双方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体现,正确。
8.某公司为降低用工成本,要求老张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并承诺每月额外支付500元作为“社保补贴”。工作一年后,老张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他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则以声明系“双方自愿”为由拒绝支付。下列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老张可在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规定,该声明因违法而无效
③老张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④老张自愿放弃社保后又主张权利,有违诚信原则,不应得到支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劳动争议诉讼实行仲裁前置。双方协商不成,老张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起诉,不选。
②: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性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约定免除。《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正确。
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公司未缴社保,老张以此离职,有权主张补偿金,法院依法支持该诉求,正确。
④:缴纳社保是企业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签字放弃而免责。公司不缴社保损害劳动者法定权益,老张维权具备法律依据,不违背诚信原则,诉求应当得到支持,不选。
9.赵某于2023年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合同约定赵某担任公司技术员。但是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赵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公司单方面将赵某转岗为仓库管理员。赵某拒绝到新岗位任职,公司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将其解聘。对此,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了人民法院驳回。对该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劳动争议纠纷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赵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劳动关系不成立,赵某诉求不合理
③未经赵某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赵某工作岗位属于违约行为
④如最终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赵某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劳动争议纠纷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本案中赵某未经劳动仲裁直接提起诉讼,不符合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会被人民法院驳回,正确。
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代表劳动关系不成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双方存在事实用工关系,劳动关系成立,排除。
③: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赵某岗位为技术员,公司未经赵某同意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正确。
④: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诉讼参与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赵某聘请的律师是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排除。
10.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公司将社保费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而不再为其缴纳社保。朱某随后以此约定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仲裁未予支持。朱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安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关于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社会保险缴纳是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
②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并以补助形式领取费用,无权主张经济补偿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④法院判决与仲裁结果不同,体现了司法裁判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约定免除,该约定无效,正确。
②:因为放弃社保的约定本身无效,劳动者仍有权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错误。
③: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情形,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正确。
④:对劳动争议而言,生效司法裁判本身就具有最终法律效力,与裁判结果是否和仲裁不同无关,不选。
11.邹某在某工程公司任职保安两个月后,以某工程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某工程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2万余元。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邹某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不间断更换用人单位28家,入职工作时间最短12天,最长也仅6个月,且邹某离职后均向用人单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诉讼请求多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在本案中( )
①邹某与某工程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加班工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②邹某利用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用工瑕疵行为以谋取利益,虽不合理但合法
③邹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其主张的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应不予支持
④邹某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其维权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邹某实际在该工程公司担任保安两个月,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加班工资属于合法劳动报酬,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正确。
②:邹某并非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获取劳动收入为目的,而是恶意利用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用工瑕疵牟利,该行为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法律的立法初衷,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错误。
③:邹某频繁短期入职后提起仲裁诉讼牟利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前提,因此该部分主张不应得到支持,正确。
④:邹某的行为属于恶意滥用劳动者维权权利,并非正当维权,其不当诉求不应受法律保护,错误。
12.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公司不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将社保费用折算成补助按月发放。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为其办理社保缴存手续。朱某认定该约定属于公司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损害自身合法权益,随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免除社保缴纳义务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②格式条款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就对劳动合同双方产生约束力
③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有权利依法主张相应经济补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约定免除,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正确。
②:若格式条款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即使双方签字也不具有法律效力,错误。
③: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直接起诉,错误。
④: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正确。
13.2026年3月,我国两会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将离线休息权、加班报酬刚性支付、算法合规纳入劳动监管重点。某外卖平台优化用工规则如下( )
①平台设置“自愿接单模式”,但非工作时段拒绝接单将影响次月等级与补贴系数
②对由平台统一管理、考勤派单的骑手,签订劳务协议并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参保
③平台建立算法公示制度,定期向劳动者及工会说明派单、奖惩、扣款等相关规则
④平台与骑手书面约定:法定节假日接单报酬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低于法定标准违反我国劳动法律与两会精神
以上用工规则属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该规则以“自愿”为名,实则通过等级与补贴系数变相强制劳动者在线,侵犯离线休息权,属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符合题意。
②:该规则针对统一管理、考勤派单的骑手签订劳务协议并按灵活就业参保,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合规做法,不构成侵权,不符合题意。
③:该规则建立算法公示制度,正是两会要求的“算法合规”,属于保护劳动者知情权,不构成侵权,不符合题意。
④:法定节假日加班报酬300%是《劳动法》第44条强制性规定,双方协商不可突破法定标准,该约定直接违反加班报酬刚性支付要求,属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符合题意。
14.小城老街巷口坐落着一家老牌糕点老店,店家经营多年,一直沿用“老街糕点”作为店名字号,凭借匠心手艺在当地积攒了极佳口碑,街坊邻里及周边游客都常慕名前来光顾。后来附近新开一家糕点商铺,刻意仿造相近店名,模仿老店风格,借机蹭取老店人气、误导消费者选购,对其产品销售产生较大影响。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老店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新店通过仿冒手段“搭便车”,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若侵权行为超过三年,老店提出诉讼则超过诉讼时效
③新店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④若老店经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新店刻意仿造老店相近店名、模仿风格蹭人气,属于混淆行为的“搭便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符合题意。
②: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不是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若老店知道侵权的时间未超过三年则未过诉讼时效,错误。
③:老店的“老街糕点”字号未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新店仿冒老店字号应属不正当竞争,排除。
④: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
15.李某与某医美机构订立高端服务消费合同,之后察觉该机构实际服务与宣传不符,在与其协商未果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该医美机构存在虚构从业资质、伪造行业荣誉、夸大医美项目实际功效等问题。据此,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医美机构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医美机构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该医美机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③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因虚假欺诈,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后,当事人不得再通过诉讼维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医美机构虚构资质、伪造荣誉、夸大功效,故意误导消费者,违背诚信经营原则;该虚假宣传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正确。
②:商家隐瞒真实服务水平、虚构资质功效,未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真实信息,故意误导李某,侵犯消费者知悉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正确。
③:一方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并非自始无效;只有李某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后,合同才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并非签订时就无法律效力,排除。
④: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商家违反市场监管秩序作出的公法惩戒;民事赔偿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责任,二者互不替代。即便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罚,李某仍可起诉主张退款、赔偿,排除。
16.维修师傅仅打开客户未开启的水龙头便收费100余元;更换成本20元左右的燃气灶点火器并取下电池帽,收费250余元;平台在培训时要求维修人员“提高收费”,利用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牟利……2026年“3·15”晚会曝光某家庭维修平台存在“虚构故障”“小病大修”“漫天要价”等问题。此类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严重受损,暴露了行业信息不透明、收费标准缺失、监管缺位等问题。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维修平台未明码标价且虚构故障,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②维修平台根据市场供需调整服务价格属于合法经营自主权
③消费者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害扩大,应承担相应责任
④维修人员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平台未明码标价且虚构故障,导致消费者无法了解服务的真实信息,并以不合理价格成交,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正确。
②:维修平台“虚构故障”“小病大修”属于欺诈行为,并非依据市场供需进行的合法经营自主权,错误。
③:消费者未检查水龙头属于轻微疏忽,但损害扩大完全由维修平台欺诈行为引发,消费者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应承担相应责任,错误。
④:维修人员虚构故障、小病大修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正确。
17.梁某系某数字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两公司合署办公、业务相同、人员混同。王某系某科技公司应聘员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包含某数字公司经营业务,其工资系通过梁某个人账户发放。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数字公司若经营不善,梁某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因未订立合同,王某与某数字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③王某若申请仲裁,可选择两公司任何一个进行维权
④两公司存在涉嫌借混同用工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法定情形时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题中未涉及该情形,错误。
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王某实际为两公司提供劳动,与两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错误。
③:两公司合署办公、业务人员混同,属于混同用工,劳动者有权选择任意一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正确。
④:两公司混同用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会导致劳动者劳动关系归属不清,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障,涉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正确。
18.某科技公司开发AI办公软件,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并使用其非公开数据训练算法,并宣传“全球最先进AI技术”。其《用户协议》以极小字体隐藏条款:“用户同意将全部数据授权给本公司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擅自使用其个人信息训练算法,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该公司宣传“全球最先进AI技术”,属于提升产品知名度的正常广告行为
③该隐藏条款因未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④消费者必须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然后才能通过诉讼维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保护自然人个人信息权益,该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并使用非公开数据训练算法,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符合题意。
②:宣传“全球最先进AI技术”属于虚假宣传,并非正常广告行为,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排除。
③: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本案中《用户协议》以极小字体隐藏核心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因此用户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符合题意。
④:消费者维权途径可自主选择,既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排除。
19.当下文创经济、轻资产创业成为青年就业增收的热门选择。29岁的个体创业者江某,邀约大学好友沈某共同合伙开办原创文创设计工作室,二人围绕企业类型选择、融资担保、登记规范、纠纷解决等问题展开讨论。下列聊天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江某:咱们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该主体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对合伙人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沈某:我用个人高端手绘板做动产质押办理借款,物品无需交付给出借人,自己可正常留存使用
③江某:如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设立登记、年度经营等相关信息,可自主决定是否向社会公示
④沈某:日后双方若出现出资、分红等财产权益纠纷,可申请商事仲裁,生效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普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正确。
②:动产质押需要转移占有、交付质押财产给质权人,手绘板必须交付出借人,不能自己留着使用,错误。
③: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依法应当公示,不能自主决定是否公示,错误。
④:合伙出资、分红等商事财产纠纷,可申请商事仲裁,生效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正确。
20.2025年国庆期间,游客在西安某景区小吃店就餐,菜单仅标注面食单价,未显著标明油泼辣子、醋碟按份收费,结账时3份调料收费合计98元。商家辩称店内墙面角落有小字标注调料单独计价,点餐时未主动提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责令商家退费整改,整治景区餐饮隐形消费乱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家借小字隐瞒计价规则,属于典型搭便车式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游客可通过商事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③商家设置的隐蔽小字格式条款,不能免除其法定如实告知义务
④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无需承担收集留存消费相关证据的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搭便车”通常指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如商标、包装装潢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商家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或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而非“搭便车”,排除。
②: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时,法律赋予了消费者多种维权途径。除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外,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都是合法有效的维权手段,正确。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商家仅在角落用小字标注,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格式条款属于不合理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不能免除其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正确。
④:在民事纠纷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虽然消费者相对处于弱势,但在维权时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应注意保留好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排除。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5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4月,某药业公司向王某发送录用通知,录用王某为公司研发副总经理,工作地点为重庆。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王某正式入职某药业公司。2026年3月,某药业公司以王某不胜任岗位为由向其发送《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协议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某药业公司辩称王某不胜任工作,公司并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经劳动仲裁后,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某药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诉讼中,该药业公司未能提供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会支持。
①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公司无实际证据便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构成违约。
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司单方面认定王某不胜任工作,未举证具体考核标准,也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的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害了王某的劳动就业权。
③法院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详解】本题为案例分析题,本案主要围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作答时应该先明确法院会支持王某,接着从法理依据和社会意义两个角度展开。
有效信息①: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王某正式入职某药业公司;该药业公司未能提供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可从劳动合同的角度,分析说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公司的行为没有充足证据,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理依据,因此其行为是违约的。
有效信息②: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从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分析说明公司没有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也没有通知或额外支付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利。
最后,可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法院支持王某能够带来的社会意义,可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好增强用人单位的劳动法意识等角度,明确此审判的社会价值。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系张某餐饮店的员工,二人也是小区邻里,日常互帮互助。2026年五一餐饮旺季,门店用工紧张,李某自愿在休息日额外加班,张某口头承诺旺季后计发加班酬劳,双方未明确约定加班费具体标准。旺季结束结算时,张某主张双方是邻里人情帮工,仅愿意发放小额人情补贴;李某依据劳动法要求按法定倍率核算足额加班费。双方私下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一方面向张某解读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劳动者加班应获得合理报酬;另一方面引导李某体谅张某经营不易,兼顾邻里情谊,合理让步。最终,张某同意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李某也理解张某难处,自愿减少部分加班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劳资纠纷和平化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张某与李某在仲裁调解下达成协议的原因。
【答案】①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张某与李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双方当事人关于加班费用的口头合同合法有效,张某应遵循全面、诚信履行合同原则,同意支付李某加班费用。
②民法有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李某依法维权,同时体谅张某经营难处,兼顾法理和情理。
③仲裁委员会坚持法理情相统一,裁调结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解析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李某是张某餐饮店的员工,二人系邻里,二人因节假日的报酬计算引起纠纷→可从劳动者的权利、合同的履行角度,分析说明张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张某应全面、诚信履行合同约定,支付李某劳动报酬。
有效信息②: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一方面向张某解读劳动法律相关规定,明确劳动者加班应获得合理报酬;另一方面引导李某体谅张某经营不易,兼顾邻里情谊,合理让步→可从民法基本原则、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角度,分析说明李某依法维权兼顾法理和情理;仲裁委员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3.“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最有效的零添加还是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文字游戏”被曝出。冲着零添加买的“XX零添加”酱油,结果“XX零”只是商标,添加剂一个不少;“手打挂面”实际是机器生产的,“手打”只是商标名称;以为买的是“120W”快充头,没想到“120W”是商标,实际功率只有22W;多半袋面、多半桶面,包装上的“多半”是商标;想买山里来的土鸡蛋,结果“山里来的土”是商标⋯⋯诸如此类的“心机商标”,让消费者极度反感:“我以为买的是品质,结果是文字游戏。”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心机商标”整治行动——自2023年以来,驳回“心机商标”申请数量127.3万件;截止目前,共有3351件“文字游戏式商标”被公示无效。
《商标法(修订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84条,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对“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最有效的零添加还是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的理解。
【答案】
①诚信是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商标承载着企业的口碑与信誉,经营者依法诚信注册商标、使用商标,才能获得消费者信任,实现长远发展,因此诚信才是经营者最好的“商标”。
②“心机商标”以文字游戏误导公众,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经营必须坚守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的底线。
③我国整治“心机商标”、完善商标法律制度,是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也印证了只有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才是企业经营的根本之道。
【详解】本题属于认识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商标权、诚信经营、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知识点,考生需要结合材料,从商标功能、经营者义务、“心机商标”的危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可从商标功能、诚信经营角度,说明经营者依法诚信注册商标、使用商标,才能获得消费者信任,实现长远发展。
有效信息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文字游戏”被曝出,诸如此类的“心机商标”,让消费者极度反感→可从消费者权利、不正当竞争等角度,说明“心机商标”以文字游戏误导公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有效信息③: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心机商标”整治行动;《商标法(修订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诚信经营与公平竞争的角度,说明我国不断完善商标法律制度,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印证题干观点。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2月5日,南方日报报道,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顺丰公司”)的“顺丰速运”商标于2010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国内物流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与市场声誉。被告店小二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顺丰速孕”车贴,该商品高度复刻“顺丰速运”商标,仅将核心汉字“运”替换为“孕”,整体结构与涉案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该车贴以谐音玩梗方式将“怀孕”与物流品牌嫁接,漠视女性生育体验,在公共空间制造低俗氛围,违背公序良俗,易使公众产生关联联想,弱化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了品牌声誉。顺丰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店小二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被告辩称“速孕”是网络流行语的幽默表达,不应定性为侵权。法院经审理,认定“顺丰速孕”车贴构成商标侵权。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顺丰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20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判的法律依据。
【答案】①《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驰名商标,法律给予跨类扩大保护,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只要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也构成侵权。“顺丰速运”是驰名商标,被告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高度模仿其商标,易使公众产生关联联想,损害了顺丰公司的利益,构成商标侵权。②《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顺丰速孕”车贴以低俗谐音玩梗的方式,将“怀孕”与物流品牌嫁接,漠视女性生育体验,贬损了“顺丰速运”的市场声誉,符合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③《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被告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利用顺丰公司的商业信誉误导消费者,既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也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构成不正当竞争。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试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可联系商标、民事活动基本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判的法律依据作答。
有效信息①:“顺丰速运”为驰名商标,被告商标字形结构高度近似,易让公众产生关联联想,弱化商标显著性、损害品牌利益→可从驰名商标专用权保护角度,判定擅自近似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被告谐音玩梗嫁接品牌,内容低俗、漠视女性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可从遵守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角度,说明使用行为不符合合法使用商标要求。
有效信息③:被告模仿知名商标蹭品牌声誉,易误导公众产生品牌关联认知→可从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角度,认定其搭便车式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
2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约谈和行政指导携程、去哪儿网、抖音、快手等十二家平台企业,集中通报开展平台“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以 来发现的第一批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此次通报的问题主要聚焦在:部分平台未经商 家同意,通过修改商家后台设置 擅自为商家报名促销活动;通过技术手段监控价格,要求商家按照全网最低价销售;部分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合理规则,对商家进行 罚款、限流等处罚;通过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北京市监管部门约谈并责令平台企业整改“内卷式”竞争问题的意义。
【答案】①平台滥用技术优势和规则制定权,擅自干预商家经营,随意处罚,既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又侵犯商家的合法财产权和自主经营的权利;②监管部门整改有利于规范平台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经营者权益,激发市场活力。③平台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监管打击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督促平台守法诚信,承担社会责任。
【详解】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权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部分平台未经商家同意,通过修改商家后台设置擅自为商家报名促销活动”“部分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合理规则,对商家进行罚款、限流等处罚”→可从公平竞争与经营自主权角度分析:平台滥用技术优势和规则制定权,擅自干预商家经营,随意处罚,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侵犯了商家的合法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有利于规范平台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经营者权益,激发市场活力。
有效信息②:“通过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北京市多部门依法约谈、行政指导并提出整改要求→可从消费者权益角度分析:平台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监管部门的打击行动,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平台守法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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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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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肖某是一名外卖骑手,从事外卖配送工作,A公司负责对其进行考勤管理、核算报酬,双方还约定每月发放500元超市购物券作为社保补贴,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三个月后,肖某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在劳动关系认定与赔偿事宜等方面与该公司产生争议。本案中( )
①A公司侵犯了肖某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②A公司未与肖某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劳动关系
③如果肖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无需申请劳动仲裁
④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申请劳动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某科技公司聘请周某担任技术研发总监,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周某在任职期间,应将其入职前独立完成的一项关于节能电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无偿许可给公司使用,且公司可自行改进并申请衍生专利。”一年后,公司认为周某研发进度不达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可以不经周某同意,强制实施其实用新型专利
②该公司与周某之间关于专利许可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③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周某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周某事后反悔不愿意履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4年2月,程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一份含“我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自愿放弃加班费”等内容的附件。在职期间,A公司经常在非上班时间通过内部通讯软件要求程某处理工作、参加线上会议等。2025年4月,程某提出辞职,因加班费等事宜与A公司发生争议。对于本案,程某( )
①可在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三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②若诉讼需举证证明加班等事实,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③若经济困难,可依法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相关援助
④提出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主张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4.2023年,王师傅入职甲公司,被要求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两年后,公司经营不善辞退王师傅,又以结清工资为条件,要求其在离职申请中注明“合同期满、自愿离职”。王师傅不服,遂提起劳动仲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提起劳动仲裁,需要王师傅和甲公司达成有效协议
②王师傅与甲公司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无效
③王师傅签订自愿离职协议,甲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④若王师傅经济困难,可申请无偿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某科技公司录用大学毕业生陈某,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仅写明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试用期,未提及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且在合同中约定:“因员工个人操作失误导致的工伤,公司概不负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正式确立
②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③劳动合同中免除公司工伤责任的相关约定无效
④若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近年来灵活用工模式蓬勃发展,配送员赵某与平台签订灵活用工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无劳动关系、无需为其缴纳社保,工作意外风险由赵某自负,且赵某日常需严格遵守平台考勤、派单、着装等规章制度,接受平台统一管理。某日赵某配送途中意外受伤,要求平台补缴社保并承担工伤责任,平台以劳务协议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劳动关系认定以实际管理为准,平台和赵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②根据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劳务协议,可免除平台法定用工保障义务
③平台未为赵某缴纳社保,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④只有双方签订仲裁协议,赵某才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李某在某石油公司担任驾驶员,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天,李某因车辆刹车钳更换问题与同事梁某在工作场所发生争执并打架,致梁某轻伤一级。后公司以李某、梁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二人的劳动合同。李某不服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并支付赔偿金。仲裁机构经审理,裁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某石油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此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劳动仲裁是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的必经程序
②李某提请劳动仲裁无须征得公司领导的同意
③劳动仲裁的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某公司为降低用工成本,要求老张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并承诺每月额外支付500元作为“社保补贴”。工作一年后,老张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他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则以声明系“双方自愿”为由拒绝支付。下列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老张可在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规定,该声明因违法而无效
③老张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④老张自愿放弃社保后又主张权利,有违诚信原则,不应得到支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赵某于2023年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合同约定赵某担任公司技术员。但是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赵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公司单方面将赵某转岗为仓库管理员。赵某拒绝到新岗位任职,公司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将其解聘。对此,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了人民法院驳回。对该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劳动争议纠纷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赵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劳动关系不成立,赵某诉求不合理
③未经赵某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赵某工作岗位属于违约行为
④如最终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赵某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公司将社保费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而不再为其缴纳社保。朱某随后以此约定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仲裁未予支持。朱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安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关于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社会保险缴纳是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
②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并以补助形式领取费用,无权主张经济补偿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④法院判决与仲裁结果不同,体现了司法裁判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邹某在某工程公司任职保安两个月后,以某工程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某工程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2万余元。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邹某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不间断更换用人单位28家,入职工作时间最短12天,最长也仅6个月,且邹某离职后均向用人单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诉讼请求多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在本案中( )
①邹某与某工程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加班工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②邹某利用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用工瑕疵行为以谋取利益,虽不合理但合法
③邹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其主张的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应不予支持
④邹某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其维权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公司不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将社保费用折算成补助按月发放。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为其办理社保缴存手续。朱某认定该约定属于公司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损害自身合法权益,随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免除社保缴纳义务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②格式条款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就对劳动合同双方产生约束力
③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有权利依法主张相应经济补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2026年3月,我国两会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将离线休息权、加班报酬刚性支付、算法合规纳入劳动监管重点。某外卖平台优化用工规则如下( )
①平台设置“自愿接单模式”,但非工作时段拒绝接单将影响次月等级与补贴系数
②对由平台统一管理、考勤派单的骑手,签订劳务协议并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参保
③平台建立算法公示制度,定期向劳动者及工会说明派单、奖惩、扣款等相关规则
④平台与骑手书面约定:法定节假日接单报酬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低于法定标准违反我国劳动法律与两会精神
以上用工规则属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小城老街巷口坐落着一家老牌糕点老店,店家经营多年,一直沿用“老街糕点”作为店名字号,凭借匠心手艺在当地积攒了极佳口碑,街坊邻里及周边游客都常慕名前来光顾。后来附近新开一家糕点商铺,刻意仿造相近店名,模仿老店风格,借机蹭取老店人气、误导消费者选购,对其产品销售产生较大影响。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老店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新店通过仿冒手段“搭便车”,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若侵权行为超过三年,老店提出诉讼则超过诉讼时效
③新店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④若老店经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李某与某医美机构订立高端服务消费合同,之后察觉该机构实际服务与宣传不符,在与其协商未果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该医美机构存在虚构从业资质、伪造行业荣誉、夸大医美项目实际功效等问题。据此,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医美机构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医美机构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该医美机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③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因虚假欺诈,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后,当事人不得再通过诉讼维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维修师傅仅打开客户未开启的水龙头便收费100余元;更换成本20元左右的燃气灶点火器并取下电池帽,收费250余元;平台在培训时要求维修人员“提高收费”,利用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牟利……2026年“3·15”晚会曝光某家庭维修平台存在“虚构故障”“小病大修”“漫天要价”等问题。此类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严重受损,暴露了行业信息不透明、收费标准缺失、监管缺位等问题。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维修平台未明码标价且虚构故障,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②维修平台根据市场供需调整服务价格属于合法经营自主权
③消费者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害扩大,应承担相应责任
④维修人员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梁某系某数字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两公司合署办公、业务相同、人员混同。王某系某科技公司应聘员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包含某数字公司经营业务,其工资系通过梁某个人账户发放。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数字公司若经营不善,梁某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因未订立合同,王某与某数字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③王某若申请仲裁,可选择两公司任何一个进行维权
④两公司存在涉嫌借混同用工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某科技公司开发AI办公软件,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并使用其非公开数据训练算法,并宣传“全球最先进AI技术”。其《用户协议》以极小字体隐藏条款:“用户同意将全部数据授权给本公司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擅自使用其个人信息训练算法,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该公司宣传“全球最先进AI技术”,属于提升产品知名度的正常广告行为
③该隐藏条款因未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④消费者必须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然后才能通过诉讼维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当下文创经济、轻资产创业成为青年就业增收的热门选择。29岁的个体创业者江某,邀约大学好友沈某共同合伙开办原创文创设计工作室,二人围绕企业类型选择、融资担保、登记规范、纠纷解决等问题展开讨论。下列聊天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江某:咱们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该主体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对合伙人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沈某:我用个人高端手绘板做动产质押办理借款,物品无需交付给出借人,自己可正常留存使用
③江某:如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设立登记、年度经营等相关信息,可自主决定是否向社会公示
④沈某:日后双方若出现出资、分红等财产权益纠纷,可申请商事仲裁,生效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2025年国庆期间,游客在西安某景区小吃店就餐,菜单仅标注面食单价,未显著标明油泼辣子、醋碟按份收费,结账时3份调料收费合计98元。商家辩称店内墙面角落有小字标注调料单独计价,点餐时未主动提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责令商家退费整改,整治景区餐饮隐形消费乱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家借小字隐瞒计价规则,属于典型搭便车式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游客可通过商事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③商家设置的隐蔽小字格式条款,不能免除其法定如实告知义务
④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无需承担收集留存消费相关证据的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5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4月,某药业公司向王某发送录用通知,录用王某为公司研发副总经理,工作地点为重庆。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王某正式入职某药业公司。2026年3月,某药业公司以王某不胜任岗位为由向其发送《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协议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某药业公司辩称王某不胜任工作,公司并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经劳动仲裁后,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某药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诉讼中,该药业公司未能提供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系张某餐饮店的员工,二人也是小区邻里,日常互帮互助。2026年五一餐饮旺季,门店用工紧张,李某自愿在休息日额外加班,张某口头承诺旺季后计发加班酬劳,双方未明确约定加班费具体标准。旺季结束结算时,张某主张双方是邻里人情帮工,仅愿意发放小额人情补贴;李某依据劳动法要求按法定倍率核算足额加班费。双方私下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一方面向张某解读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劳动者加班应获得合理报酬;另一方面引导李某体谅张某经营不易,兼顾邻里情谊,合理让步。最终,张某同意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李某也理解张某难处,自愿减少部分加班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劳资纠纷和平化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张某与李某在仲裁调解下达成协议的原因。
23.“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最有效的零添加还是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文字游戏”被曝出。冲着零添加买的“XX零添加”酱油,结果“XX零”只是商标,添加剂一个不少;“手打挂面”实际是机器生产的,“手打”只是商标名称;以为买的是“120W”快充头,没想到“120W”是商标,实际功率只有22W;多半袋面、多半桶面,包装上的“多半”是商标;想买山里来的土鸡蛋,结果“山里来的土”是商标⋯⋯诸如此类的“心机商标”,让消费者极度反感:“我以为买的是品质,结果是文字游戏。”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心机商标”整治行动——自2023年以来,驳回“心机商标”申请数量127.3万件;截止目前,共有3351件“文字游戏式商标”被公示无效。
《商标法(修订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84条,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对“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最有效的零添加还是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的理解。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2月5日,南方日报报道,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顺丰公司”)的“顺丰速运”商标于2010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国内物流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与市场声誉。被告店小二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顺丰速孕”车贴,该商品高度复刻“顺丰速运”商标,仅将核心汉字“运”替换为“孕”,整体结构与涉案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该车贴以谐音玩梗方式将“怀孕”与物流品牌嫁接,漠视女性生育体验,在公共空间制造低俗氛围,违背公序良俗,易使公众产生关联联想,弱化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了品牌声誉。顺丰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店小二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被告辩称“速孕”是网络流行语的幽默表达,不应定性为侵权。法院经审理,认定“顺丰速孕”车贴构成商标侵权。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顺丰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20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判的法律依据。
2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约谈和行政指导携程、去哪儿网、抖音、快手等十二家平台企业,集中通报开展平台“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以 来发现的第一批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此次通报的问题主要聚焦在:部分平台未经商 家同意,通过修改商家后台设置 擅自为商家报名促销活动;通过技术手段监控价格,要求商家按照全网最低价销售;部分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合理规则,对商家进行 罚款、限流等处罚;通过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北京市监管部门约谈并责令平台企业整改“内卷式”竞争问题的意义。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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