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主题三 经济纠纷的解决(课件)-《经济法基础》(高教版) 上好课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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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 经济纠纷的解决 《经济法基础》(高教版-校企合作精品教材) 第一讲 经济法概述 上好课 上好课 案例导入: 甲建材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1月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合同中书面约定: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统一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018年10月,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50万元拒不支付,甲公司多次催告无果。2019年1月,乙公司主动向甲公司出具还款保证书,承诺3个月内付清全部欠款。到期后乙公司依旧未还款。 2022年5月,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未向法院说明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案件并送达开庭通知,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审理结束后,才向法院提交双方此前签订的仲裁协议,主张本案应当由仲裁委管辖,法院无权审理。 同时,双方交易的钢材用于乙公司在B市的商品房楼盘建设,该楼盘不动产位于B市。 问题: 1、本案中诉讼时效何时届满? 2、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后才提交仲裁协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022年12月31日 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驳回乙公司的管辖异议 上好课 CONTENTS 目录 01 经济纠纷概述 02 仲裁制度 03 民事诉讼制度 04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对比与选择 05 本讲小结与思考 上好课 上好课 01 经济纠纷概述 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的定义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活动而引起的权益争议,主要为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 经济纠纷的属性 其核心属性是民事纠纷,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经济交往中产生的权利义务争议。 常见纠纷类型 合同纠纷 此外还涵盖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经济争议。 上好课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主要解决途径 仲裁和民事诉讼。 或裁或审原则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仅在无仲裁协议、协议无效或当事人放弃协议时,法院方可行使管辖权。 上好课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主要解决途径 仲裁和民事诉讼。 或裁或审原则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仅在无仲裁协议、协议无效或当事人放弃协议时,法院方可行使管辖权。 上好课 上好课 小组讨论:生活中哪些行为可能会产生经济纠纷? 课堂互动 买卖 租房 借贷 上好课 经济纠纷:指平等市场主体因经济活动产生的民事财产权益争议,婚姻、收养、行政争议不属于此类 解决经济纠纷两种法定途径: 仲裁/民事诉讼 遵循或裁或审原则 知识速记 上好课 课堂练习 根据《仲裁法》,下列事项可以申请商事仲裁的是( ) A. 商品房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B. 父母遗产继承分割 C.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D. 劳动工资拖欠纠纷 答案:A 上好课 仲裁制度 02 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后,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和仲裁规则作出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三要素 一是仲裁活动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需在自愿基础上订立仲裁协议; 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决; 三是仲裁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可仲裁纠纷类型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不可仲裁纠纷类型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上好课 仲裁的基本原则 01 自愿原则 经济纠纷发生后,是否选择仲裁解决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需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0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仲裁庭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03 仲裁独立原则 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04 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好课 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的定义 指仲裁委员会,是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 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且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上好课 仲裁 协议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必备内容 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订立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上好课 仲裁裁决 受理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将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请客送礼 调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和解 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上好课 仲裁裁决 裁决 仲裁裁决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 当事人应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上好课 上好课 小组讨论: 列举3类不能依据《仲裁法》仲裁的纠纷 离婚纠纷 企业不服从市场监管局罚款 劳动争议纠纷 课堂互动 上好课 合同与普通财产纠纷可仲裁,婚姻、继承、劳动、行政纠纷不适用商事仲裁 仲裁四大核心原则:自愿、以事实法律为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三要素:仲裁意思、仲裁事项、选定仲裁委 仲裁流程:受理—回避—开庭—和解调解—裁决—执行, 调解书与裁决书法律效力等同。 知识速记 上好课 课堂练习 仲裁的核心制度“一裁终局”是指( ) A. 裁决作出后,不服可申请二次仲裁 B. 裁决作出后,同一纠纷不得再仲裁、起诉 C. 仲裁裁决作出15日内可上诉法院 D. 仲裁仅能处理一次纠纷,不可重复申请 答案:B 上好课 民事诉讼制度 03 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定义 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在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时,依法解决争议的活动。 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基本法律依据,规范了诉讼程序、管辖、审判等内容。 上好课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 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一审可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二审仅由审判员组成,成员为单数;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制。 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应自行回避或由当事人申请回避,确保司法公正。 公开审判制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定情形外,审理过程应公开,开庭前公告相关信息,判决一律公开宣告,保障公众知情权。 两审终审制度 案件经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判决为终审;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及特定程序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上好课 民事诉讼的管辖 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影响范围划分: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重大影响案件;高级法院管辖辖区重大影响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等案件;基层法院管辖其余一审案件。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是地域管辖的基本规则。 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以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所在地确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等。 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法律强制规定特定案件管辖法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上好课 民事诉讼的程序(一) 起诉和受理 起诉需符合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及管辖等条件;法院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开庭审理流程 立案后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15日内答辩;审理一般公开进行(法定情形除外),包括开庭预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判决与上诉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签收后生效;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判决公开宣告。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 上好课 民事诉讼的程序(二) 二审程序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二审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可直接审理或书面审理,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等裁决。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对已生效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启动,可由法院院长、上级法院、检察院抗诉或当事人申请引发,按原审级程序审理,再审结果视情况可上诉或为终审。 执行程序 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方可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法院自收到申请后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可采取限制出境、征信记录等执行措施。 上好课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不受限制。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权利受损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障碍消除后满6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的中断 因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上好课 上好课 小组讨论:地域管辖分为一般、特殊、专属管辖,房产买卖纠纷应当由哪类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课堂互动 上好课 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包含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四项审判制度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一般原告就被告、特殊管辖、不动产/港口/遗产三类专属管辖) 完整程序为一审、二审、再审(审判监督)、执行 诉讼时效普通3年、最长20年 中止是诉讼期最后6个月客观障碍暂停计算,中断是权利人主动主张权利后时效重新起算。 知识速记 上好课 课堂练习 下列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A. 发生地震无法主张债权 B. 债务人失联被他人控制 C.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D. 权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代理人 答案:C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01 自愿性差异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无协议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无需协议,一方起诉符合条件即可受理。 02 管辖规则不同 仲裁不实行级别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民事诉讼则依据级别管辖(如基层法院管辖一般案件)和地域管辖(如“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03 程序特点对比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即生效;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原则上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等除外)。 04 效力与执行共性 两者裁决/判决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好课 上好课 民法典知识小讲堂 课堂小结 上好课 上好课 11. (单项选择题) 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 ) A. 1年 B. 2年 C. 3年 D. 6个月 课后练习 答案:B 上好课 2.(单项选择题) 仲裁协议独立效力是指( ) A. 合同解除、变更、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 B. 仲裁协议单独签订,不能附在合同中 C. 仲裁协议失效,合同同步失效 D. 仲裁委不受行政机关干预 课后练习 答案:A 上好课 1. 基础书面作业:整理对比表格(仲裁VS民事诉讼、时效中止VS中断、三类地域管辖); 完成教材课后配套选择、判断题 2. 实务拓展作业:自编一个借贷纠纷案例,计算诉讼时效届满日期 课后作业 上好课 THE END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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