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中职政治高教版(2023)职业道德与法治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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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中职思想政治课件聚焦民法对人身权与财产权的保护,从生活案例切入,通过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与财产权(物权、债权等)的定义、分类及案例分析,构建“概念解析—案例应用”的学习支架,衔接权利保护的法律逻辑与生活实践。 其亮点在于以真实案例(如网络诽谤、体育培训受伤)为载体,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采用以案释法教学方法,将抽象法条转化为生活指引。学生能提升权利保护能力,教师可借助结构化内容与实践案例优化教学,增强课堂实效。

内容正文:

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第二框 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1.7.2013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第十一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的第二框——《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就像一位“守护神”,时刻保护着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深入了解它是如何保护我们的。 ‹#› 课程目录 01. 民法保护人身权 深入解析人格权与身份权的核心内涵,明确民事主体在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与法律边界,树立人身权利的保护意识。 02. 民法保护财产权 系统梳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与继承权的法律体系,探讨财产权利的取得、行使与救济方式,理解民法对财产秩序的规范与保障作用。 03. 案例分析与实践 通过真实司法案例的剖析,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生活指引,掌握运用民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纠纷的方法,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1.7.2013 本节课我们将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首先,我们将学习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次,我们将探讨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等;最后,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实践。 ‹#› 民法保护人身权 什么是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与我们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是我们作为“人”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体现了法律对人的终极关怀,保障着每个人的独立、自由与尊严。 人格权:与生俱来的权利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直接赋予的权利,旨在维护人格尊严和自由。涵盖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是独立人格的核心保障。 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的权利 身份权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体现了社会伦理与法律秩序的结合。主要包括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配偶权(夫妻之间的权利)等,维护特定身份关系中的利益。 1.7.2013 第一部分,我们来学习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我们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生俱来的人格权,比如姓名权、肖像权;另一类是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身份权,比如父母对子女的亲权。 ‹#›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身份、身体或人格而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可以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身份权是基于家庭和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人格权是基于人的身体和人的尊严而享有的专属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人身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2013 本节课我们将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首先,我们将学习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次,我们将探讨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等;最后,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实践。 ‹#› 【案例分析】 李某、王某合伙经营体育培训班(无营业执照),原告范某(系未成年人)在体育培训班参加体育培训。2022年4月,被告杨某、王某组织原告某与其他学生一起在体育场进行训练。原告范某进行立定跳远科目训练时,因场地布置不规范而受重伤,幸亏因及时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 【设置问题】 李某、王某侵害了范某什么权利?【师生分析】 杨某、王某侵犯了范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归纳总结】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当一个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1.7.2013 本节课我们将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首先,我们将学习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次,我们将探讨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等;最后,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实践。 ‹#› 阅读法条以及教材第106页第一个“相关链接”, 并结合实际体会,探讨问题:什么是姓名权、名称权? 姓名权、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名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1.7.2013 本节课我们将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首先,我们将学习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次,我们将探讨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等;最后,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实践。 ‹#› 核心人格权:肖像权 01. 法律定义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02. 严令禁止的侵权行为 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侵害;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典型案例警示】 小张的照片未经允许被影楼用作商业宣传海报,影楼的行为因“未经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已构成对小张肖像权的直接侵犯。 肖像权不仅是对“脸”的保护,更是对自然人形象利益与人格尊严的维护。法律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他人肖像进行牟利或不当使用。 1.7.2013 我们首先来看肖像权。简单说,你的脸就是你的肖像,你有权决定谁能用、怎么用。未经你同意,任何人都不能把你的照片拿去做广告,或者进行丑化、恶搞。就像案例中的小张,影楼未经他同意就用他的照片做宣传,这就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 核心人格权:隐私权 法律基石 · 不可侵犯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是公民人格尊严的重要保障。 01. 隐私的核心范畴 不仅包括私人生活安宁,更涵盖了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例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社交聊天记录、个人行踪等,均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私密领域。 02. 以案释法:信息泄露之害 小李的电话号码被恶意公布至网络,导致其遭受持续的骚扰电话与信息侵扰,正常生活秩序被严重破坏。此行为直接构成了对公民隐私权的非法侵犯,侵权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1.7.2013 接下来是隐私权。你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那些你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私密信息,比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聊天记录,都受法律保护。案例中小李的电话号码被恶意公布,这就严重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 核心人格权:名誉权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的是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关乎个人的尊严与价值。 01. 法律定义与内涵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名誉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是人格尊严的重要体现。 02. 典型侵权行为表现 侮辱:使用暴力或言辞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如当众羞辱、谩骂等行为。 诽谤: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误导公众认知,从而损害他人的社会声誉与信用评价。 【以案释法】污蔑考试成绩优异者为“抄袭”,属于捏造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直接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1.7.2013 再来看名誉权。你的社会评价,也就是别人对你的看法,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用侮辱性的语言骂你,也不能捏造事实诽谤你。案例中,有人造谣小王考试抄袭,这就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 案例深度剖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图:网络暴力不仅伤害个人名誉,更触犯法律红线。每一次“按键伤人”,都可能成为违法的证据。 01 / 典型案例回顾 “90后”女生小锐在社交平台长期发布关于小丁的不实言论,公然将其污蔑为“老赖”、“涉嫌犯罪”,这些虚假信息的传播,严重干扰了小丁的正常生活与工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02 / 法律定性与警示 法院最终认定,小锐的行为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其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已属诽谤。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上行使言论自由时,必须恪守法律边界,对自己的言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2013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网络暴力案例。小锐在网上长期发布关于小丁的不实言论,这已经构成了对小丁名誉权的侵犯。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言也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 真实案例警示:网络诽谤的严重后果 警方发布的网络诽谤案件查处通报,直观展示了执法机关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案情回顾】据光明网2026年3月报道,被告人吴某某因私人矛盾,竟捏造教师朱某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的虚假事实,在网络平台大肆发布、恶意传播,对当事人名誉造成毁灭性打击,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槌落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故意捏造事实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郑重警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诽谤行为不仅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一旦情节严重,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更将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1.7.2013 再看一个更严重的案例。有人在网上恶意抹黑他人,最终被法院以诽谤罪判处了有期徒刑。这警示我们,网络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是要坐牢的! ‹#›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物质利益的民事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它不仅是个人财富的保障,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石,是我们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 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确保了民事主体能够自由、安全地支配其财产,鼓励创造财富,促进商品流通,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01 物权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02 债权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03 知识产权 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涵盖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04 继承权 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1.7.2013 学习完人身权,我们再来看看财产权。财产权就是我们对自己的财物所享有的权利,它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财产权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四种。 ‹#› 财产权分类(一):物权 法律定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是财产权的核心基础之一,保障了权利人对物的绝对控制与处置权。 01. 所有权:最完整的物权 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核心权能。例如购买书籍后,即拥有对该书的完全支配权,可阅读、出借或赠予他人。 02. 用益物权:物的使用价值 对他人所有的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型如租赁房屋,承租人虽非房主,但享有合法的居住与使用权。 03. 担保物权:债务履行的保障 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如贷款购房时,房屋作为抵押物,银行依法享有抵押权,若无法还贷,银行可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 图示为现代住宅,房产是最常见的物权客体。无论是自住(所有权)、出租(用益物权)还是抵押(担保物权),均体现了物权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 1.7.2013 首先是物权。简单说,就是你对自己东西的权利。比如你买了一本书,你可以随便看、随便借给别人,这就是所有权。你租了个房子,你可以在里面住,这就是用益物权。 ‹#› 财产权分类(二):债权 法律定义:债权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之债(最常见类型) 基于民事主体间的合意产生。如网购下单即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约发货,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支付价款。 侵权之债 因非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如他人损坏你的财物,你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劳务之债 基于劳务提供行为产生。如实习、劳动或服务关系中,付出劳动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费用。 图示:书面合同是债权关系确立的重要凭证,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维护债权的法律依据。 1.7.2013 其次是债权。债权就是你要求别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的权利。最常见的就是合同之债,比如你点外卖,你就有权要求商家按时送餐。如果别人弄坏了你的东西,你有权要求他赔偿,这就是侵权之债。 ‹#› 财产权分类(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伞”,为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保障,鼓励知识创造与传播,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 法律定义: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创新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垄断性保护。 01 著作权 原创绘画、摄影、短视频脚本、编程代码等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自动受保护,无需履行登记手续。 02 专利权 针对发明创造、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等技术方案,依法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并获得授权后,享有排他的实施权。 03 商标权 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独特标志(如Logo、名称),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1.7.2013 第三是知识产权。这是对我们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比如你画了一幅画,写了一段代码,这些都属于你的知识产权,别人不能随便抄袭或用于商业用途。 ‹#› 财产权分类(四):继承权 法律定义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是公民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受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亲属关系为基础:继承权是基于特定的婚姻、血缘或扶养关系而产生的财产权利,具有人身依附性。 依法传承与规制:既体现家庭财富的代际延续,又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继承顺序与规则,严禁通过非法手段侵占或抢夺他人遗产。 图示:法定继承中,配偶与第一顺位继承人(直系血亲卑亲属)通常享有均等的遗产分配权利,体现了法律对家庭伦理和公平原则的兼顾。 1.7.2013 最后是继承权。这是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财产权利,也就是继承遗产的权利。比如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依法继承他们的财产。 ‹#› 归纳总结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有多个种类,其中最典型、最完整的物权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依民法行使,受民法保护 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签订、履行合同产生的债权,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债权。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也是一种债权。债权还可以因无因管理等产生。民法规定了债务人的责任,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民事主体对自己创作或研发的作品、发明、商标等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对智力成果进行法律保护,有利于鼓励创新,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据法律或遗嘱而取得他人遗产的权利。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民法保护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利益 1.7.2013 好了,我们来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我们学习了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我们的立身之本,财产权是我们的生活之基。法律既是保护我们的盾牌,也是约束我们行为的准绳。 ‹#› 课堂总结: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立身之本 人身权是我们作为人的最基本权利,它保障了我们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生命健康安全得到维护,是我们在社会中立足的根本前提。 财产权:生活之基 财产权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物质保障,它确认和保护我们的劳动成果与合法获得的物质财富,让我们的生活拥有稳定的根基和发展的可能。 法律既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坚实盾牌,也是规范我们日常行为的行为准绳。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们更要铭记尊重他人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1.7.2013 好了,我们来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我们学习了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我们的立身之本,财产权是我们的生活之基。法律既是保护我们的盾牌,也是约束我们行为的准绳。 ‹#› 谢谢观看 1.7.2013 希望同学们能将今天所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未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自觉遵守民事法律规范,坚守诚信底线,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今天的课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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