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必2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知识清单)(全国通用)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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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英高中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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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学案-知识清单
知识点 家庭与婚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88 MB
发布时间 2026-06-29
更新时间 2026-06-29
作者 国英高中政治
品牌系列 上好课·一轮讲练测
审核时间 2026-06-29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546091.html
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知识清单系统整合家庭与婚姻专题,涵盖家庭关系、继承制度、婚姻效力、夫妻财产四大核心板块,通过知识脑图搭建框架,考点分层突破重难点,配套答题技法与实战训练。 清单按考向分类精练,设基础梳理与重难突破,配主观题万能模板、记忆口诀及易错归纳,如夫妻财产判定口诀“婚前归个人,婚后法定共有,书面约定优先”,培养法治观念与家庭美德。真题关联与考情前瞻助力学生精准备考,教师可依此优化复习策略。

内容正文:

专题06 家庭与婚姻 1 / 19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导航 01知识脑图·核心脉络搭建——梳理专题框架,搭建知识体系 02考点深研·知能分层突破——深挖高频考点,分层突破重难点 ▶基础梳理·自主夯基 ▶重难突破·考向精练/深研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考向1父母子女权利义务与特殊子女保护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向2 继承顺位与多重继承效力优先级 考点三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考向3 婚姻效力判定+离婚规则与特殊限制 考点四 夫妻地位平等 ► 考向4 夫妻财产归属判定(高考压轴难点) 03素养进阶·答题技法突破——提炼解题范式,提升答题素养 ▶技法提炼·答题指导 【答题指导01】选择题技法突破 【答题指导02】主观题万能模版 ▶易错剖析·避坑攻略 【易错归纳】 04优题精练·专题实战通关——精选优质试题,强化实战应用 考情前瞻:近三年本专题高考命题趋势——该专题在全国卷及各省市卷中高频覆盖,聚焦婚姻家庭财产与继承,选择题与主观题并重,突出法律知识的实践性与价值观引领。以生活纠纷、遗产继承、婚姻财产等真实场景命题,如家庭遗产分割等,强化实践性。 知识脑图·核心脉络搭建 考点深研·知能分层突破 基础梳理・自主夯基——核心背记 【01家和万事兴】 考点1 家庭关系与民法典婚姻家庭基本原则 1. 家庭关系类型: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均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 2. 婚姻家庭五大基本原则(主观题万能法理依据):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扶助、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帮互助。 3. 家庭核心价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考点2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与义务(高频考点)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法定强制、不可免除) ①抚养义务:提供生活、学习、成长必要物质保障,直至子女成年; ②教育义务: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正向引导、管教约束子女; ③保护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安全,承担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2. 父母对成年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仅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负有扶助义务。 3.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法定终身) 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拒绝赡养;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子女分家分户而免除。 4.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权利: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定权利、承担同等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歧视。 考点3 监护制度与成年意定监护(高考热点) 1. 法定监护:未成年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权益。 2. 成年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丧失/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优先于法定监护适用。 3. 制度价值:保障老年人、残障人士自主决定权,弥补法定监护不足,体现自愿、保障人权原则。 【02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点1 遗产与继承的基本界定 1. 遗产范围: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属于死者个人的部分才可作为遗产;非法财产、人身权利不可继承。 2. 继承开始时间: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默认接受,放弃继承需书面明示。 3. 继承两大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考点2 法定继承(重难点) 1.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核心优先顺位); 2. 法定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继承规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对尽赡养义务多、生活困难继承人可适当多分,有能力不尽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 4. 特殊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考点3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1. 遗嘱有效要件: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 2. 遗嘱形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多份遗嘱内容冲突,以最后订立的合法遗嘱为准,公证遗嘱无优先效力。 3. 遗赠: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属于单方无偿法律行为。 4. 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死者生养死葬义务,死后获得约定遗产;效力优先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03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考点1 结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 1. 结婚实质要件(合法必备)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胁迫、包办、买卖婚姻; ②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④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2. 结婚形式要件: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仅订婚、同居、举办婚礼,不产生合法婚姻效力。 3. 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自始无效。 4. 可撤销婚姻:胁迫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权利人可依法申请撤销。 考点2 离婚的法定条件与方式 1. 离婚基本原则: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2. 两种离婚方式 ①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期满无撤回方可发放离婚证; ②裁判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 3. 特殊限制:女方孕期、分娩后1年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04夫妻地位平等】 考点1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1.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 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自由参加生产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的自由; 3. 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考点2 夫妻财产关系(单元超级重难点、高考大题必考) 1.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收益;④继承、受赠的财产(未明确只归一方的)。 2. 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独有,离婚不分割) ①一方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③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3. 夫妻财产约定:双方可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归属,约定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度,口头约定无效。 4. 夫妻债务: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一方个人不合理负债、私自负债未用于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 重难突破・考向深研——要点提炼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考向 父母子女权利义务与特殊子女保护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 类别 抚养 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命题规律】选择+主观题双重必考,全国卷、山东、浙江、湖南卷持续考查 【考生高频失分点】 1. 认为父母离婚可免除对子女抚养义务;2. 误以为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无完整权利;3. 认为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仍需赡养父母;4. 混淆监护责任与抚养义务边界 【突破方法】 1. 硬性结论:婚姻关系变动不影响父母子女法定权利义务;2. 强制默写:四类子女权利完全平等;3. 分层区分:父母抚养针对未成年人,子女赡养针对无劳动能力父母;4. 结合离异、再婚家庭案例专项辨析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向 继承顺位与多重继承效力优先级 1.法定继承: 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遗嘱继承: 含义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依据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形式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作用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特点 一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二是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三是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四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3.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若干人 优先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命题规律】山东、北京、河南高考真题必考考点,选择+主观题高频;多重继承文书效力判定、遗产分配比例、必留份制度适用。高频陷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遗嘱可剥夺未成年继承人遗产份额、遗赠属于继承范畴。 【考生高频失分点】 1. 记错法定继承顺位,混淆一二顺序继承人;2. 认为公证遗嘱效力最高;3. 忽略遗产需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 不了解必留份制度,遗嘱可随意处分遗产 【突破方法】 1. 顺位口诀:配偶子女父母为先,兄弟姐妹祖辈在后;2. 效力层级强制背诵: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3. 固定流程:先析产、再继承;4. 专项训练多遗嘱冲突、再婚家庭继承案例 考点三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考向 婚姻效力判定+离婚规则与特殊限制 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 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协议离婚 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裁判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违反民法典关于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 (3)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②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命题规律】选择题高频考查,聚焦婚姻效力判定、离婚冷静期、特殊离婚限制。核心陷阱:婚礼等同于合法婚姻、隐瞒小病可撤销婚姻、胁迫婚姻自始无效;离婚冷静期可单方撤销、孕期绝对禁止离婚、协议离婚无需书面协议 【考生高频失分点】 1. 将婚礼、同居认定为合法婚姻;2. 混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情形;3. 认为轻微隐瞒疾;4. 认为离婚冷静期可单方直接解除婚姻;5. 误解孕期绝对禁止离婚;6. 协议离婚无需书面协议、无需双方到场;7. 混淆裁判离婚与协议离婚条件 【突破方法】 1. 核心标准:登记=合法婚姻,仪式≠婚姻效力;2. 表格对比记忆:无效(先天违法)、可撤销(瑕疵可救济);3. 精准区分:仅重大疾病未告知可撤销,普通疾病不适用;4. 流程固化:书面协议+双方到场+30日冷静期=协议离婚;5. 精准记忆:孕期男方禁提、女方可提、法院可特殊受理;6. 区分核心:协议看自愿,裁判看感情破裂;7. 错题归类整理,规避绝对化表述陷阱 考点四 夫妻地位平等 考向 夫妻财产归属判定(高考压轴难点) 1.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平等的财产关系 1.体现: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4.处理好夫妻关系财产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特别提醒 (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命题规律】多作为基础选项辨析、主观题平等原则法理依据,难度较低,侧重概念判断。素材:婚前买房、婚后投资、婚内赠与、人身损害赔偿、婚内负债纠纷; 【考生高频失分点】 1. 婚后个人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2. 口头财产约定具备法律效力;3. 婚内单方受赠财产默认共同所有;4. 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共同财产 【突破方法】 1. 财产划分核心:婚前归个人、婚后法定共有、书面约定优先;2. 专项突破四类易错财产:婚前房产增值、婚内投资、赠与、赔偿金;3. 硬性规则:财产约定必须书面,口头无效;4. 大题分层答题:先定归属、再析法理、最后结论 素养进阶·答题技法突破 技法提炼・答题指导——选择题技法突破 一、标准化四步选择题解题流程 步骤1:圈画场景关键词,快速锁定考点 圈词:离婚、再婚、非婚生子女、遗嘱、继承顺位、婚前/婚后财产、财产约定、离婚冷静期、意定监护,精准匹配家庭婚姻、继承、财产专属考点。 步骤2:秒杀绝对化错误表述 选项出现“一律、全部、绝对、无需、默认有效”等绝对化词汇,结合6类固定陷阱,直接排除错误选项,无需细读材料。 步骤3:套用专属判定口诀辨析易混概念 婚姻看登记、继承看顺位、遗嘱看最后、财产看婚前婚后+书面约定、义务看身份关系、监护看主体形式。 步骤4:贴合民法典原则验证结论 所有选项最终锚定:男女平等、保护弱势群体、权利义务对等、合法自愿原则,规避违背法理的片面选项。 二、本单元6类高频命题陷阱 1. 婚姻效力绝对陷阱:举办婚礼、长期同居构成合法婚姻;婚前隐瞒任意疾病均可撤销婚姻。 2. 家庭义务片面陷阱:父母离婚后无需抚养未成年子女;子女可因父母再婚拒绝赡养。 3. 继承效力固化陷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多份遗嘱冲突以最早订立的为准;丧偶儿媳默认享有继承权。 4. 夫妻财产混淆陷阱:婚后所有收入均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全部归个人;口头财产约定合法有效。 5. 离婚规则误区陷阱: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已解除;女方孕期绝对禁止离婚;单方即可办理协议离婚。 6. 监护制度错配陷阱:未成年人可设立成年意定监护;意定监护无需书面形 技法提炼・答题指导——主观题万能模板 【答题模板1】家庭权利义务评析类 设问方式 评析父母/子女行为是否合法,说明法定权利义务 答题要素 婚姻家庭基本原则+父母抚养、保护、教育义务+子女赡养扶助义务+特殊子女平等保护规则 答题模版 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弱势群体、敬老爱幼原则。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教育、保护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再婚而免除;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赡养、扶助、慰藉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履行。 ③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④结合材料:XX行为履行/违背法定义务,合法/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答题模板02】遗产继承纠纷判定类 设问方式 本案遗产如何分配?谁享有继承权?效力如何认定? 答题要素 遗产界定+继承效力优先级+定继承顺位+遗嘱有效要件、必留份制度 答题模版 ①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需先分割共同财产,剩余个人部分方可作为遗产继承。 ②继承效力法定优先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多份有效遗嘱冲突以最后订立的为准。 ③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有能力不尽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 ④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否则对应部分无效。 ⑤结合材料得出最终遗产分配结论。 【答题模板03】婚姻效力与离婚纠纷类 设问方式 判断该婚姻是否合法有效?离婚方式是否合规? 答题要素 结婚实质+形式要件+无效/可撤销婚姻情形+协议/裁判离婚法定条件+离婚特殊限制规则 答题模版 ①合法婚姻必须同时具备:双方自愿、达法定婚龄、一夫一妻、无禁止亲属关系,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仅同居、举办婚礼不具备婚姻效力。 ②重婚、未达婚龄、禁婚亲属关系属于无效婚姻;胁迫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书面协议、亲自登记、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诉讼判决离婚。 ④女方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⑤结合材料判定婚姻效力、离婚行为是否合法。 【答题模板04】夫妻财产归属判定类 设问方式 判定涉案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说明理由 答题要素 婚前/婚后财产划分标准+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法定范围+夫妻财产约定效力+夫妻债务认定规则 答题模版 ①夫妻财产遵循约定优先、法定补充原则,财产约定需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②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专属赠与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③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无专属约定的继承受赠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债务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个人非共同负债属于个人债务。 ⑤结合材料逐项判定财产归属,得出结论。 【答题模板05】法治启示与做法类 设问方式 结合案例,谈谈公民如何维护婚姻家庭合法权益? 答题要素 权利义务相统一+守法自律、恪守家庭美德+合法维权途径+树立正确婚姻家庭法治观念 答题模版 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依法享有婚姻家庭权利,自觉履行抚养、赡养、忠实、互助等法定义务。 ②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订立遗嘱、财产约定等民事行为,遵守法定程序。 ③弘扬优良家风,恪守家庭美德,禁止家暴、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④权益受损时,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维护自身婚姻家庭合法权益。 易错剖析・避坑攻略——易错归纳 1.(2025·全国甲卷·T19)男女双方举办盛大婚礼、长期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仍属于合法夫妻关系,享有夫妻法定权利。 【解析】错误。我国婚姻效力以结婚登记为唯一法定形式要件,仅举办婚礼、同居生活,未依法办理登记,不确立合法婚姻关系,不受婚姻家庭法律保护。 【命题陷阱】混淆民俗仪式与法定婚姻程序,将事实同居等同于合法婚姻。 【教材依据】选必二:男女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2025·山东高考·T16)父母协议离婚后,可自愿免除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由单方独立抚养即可。 【解析】错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强制性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双方约定而免除,离婚后父母仍共同对子女承担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命题陷阱】将民事约定凌驾于法定强制性义务之上,忽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原则。 【教材依据】选必二: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2025·浙江选考·T25)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即便后续订立合法打印遗嘱、自书遗嘱,仍以公证遗嘱为准执行。 【解析】错误。《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合法遗嘱,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所有合法遗嘱效力平等,仅以订立时间判定优先级。 【命题陷阱】沿用旧法误区,固化公证遗嘱最高效力的错误认知。 【教材依据】选必二: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2026·广东高三模拟·T12)夫妻婚内口头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无异议,该财产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解析】错误。夫妻财产约定属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财产约定无法律效力,夫妻财产归属需按照法定财产制度执行。 【命题陷阱】忽视财产约定的法定形式要件,默认口头约定具备法律效力。 【教材依据】选必二: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2025·湖南高考·T18)张某婚前全款购买商品房一套,婚后房屋自然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当依法分割。 【解析】错误。一方婚前全款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仅婚后通过经营、投资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命题陷阱】一刀切认定婚后所有财产增值均为共同财产,混淆自然增值与经营投资收益。 【教材依据】选必二: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6.(2026·天津高三模拟·T1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解析】错误。法律明确规定,女方孕期、分娩后1年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仅女方可主动提出离婚,法院特殊情形除外,并非男方可随意起诉。 【命题陷阱】弱化离婚特殊限制规则,忽视对孕期妇女的法律特殊保护。 【教材依据】选必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7.(2025·北京高考·T12)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可完全剥夺未成年、无劳动能力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嘱内容全部有效。 【解析】错误。遗嘱继承适用必留份制度,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未保留的,对应遗嘱部分内容无效。 【命题陷阱】绝对化理解遗嘱自由,忽视遗嘱处分的法定限制和弱势群体保护规则。 【教材依据】选必二: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8.(2026·山东高三模拟·T13)非婚生子女属于私生子女,不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被抚养权。 【解析】错误。《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等享有抚养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全部法定权利。 【命题陷阱】受传统观念误导,歧视非婚生子女,违背男女平等、子女权利平等的民法原则。 【教材依据】选必二: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9.(2025·江苏高考·T15)成年意定监护可由未成年人提前口头设立,用于保障未来养老权益。 【解析】错误。成年意定监护的设立主体仅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未成年人无资格设立意定监护,口头设立无法律效力。 【命题陷阱】混淆意定监护主体范围和法定形式,错配监护制度适用人群。 【教材依据】选必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10.(2026·浙江高三模拟·T16)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低于遗嘱继承,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执行遗产分配。 【解析】错误。遗产继承法定效力优先级为: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优先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协议与遗嘱内容冲突的,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 【命题陷阱】颠倒多重继承文书效力层级,混淆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法律定位。 【教材依据】选必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优先级高于遗嘱继承。 优题精练·专题实战通关 考向1 父母子女权利义务与特殊子女保护 1.(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2.(2024·福建·高考真题)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为父亲帮忙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说法错误。 ②:本案中,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从理性第三人的视角看,陈某拆开快递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背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因此陈某不承担侵权责任,②说法错误。 ③:张乙送错快递的行为违背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曹某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因张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 ④:民法典规定,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没有损害事实的,不会构成侵权行为。本案中,曹某的隐私权在表面上被侵犯了,但是陈某发现误拆快递后已送还曹某,并未存在损害事实。因此,在法律上,曹某的隐私权没有被侵害,④符合题意。 考向2 继承顺位与多重继承效力优先级 3.(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4.(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详解】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 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考向3 婚姻效力判定+离婚规则与特殊限制 5.(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①: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排除。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故②错误。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故③正确;。 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故④正确。 6.(2026·安徽合肥·模拟预测)下列对下图漫画(作者:梁心慈)解读正确的是(   ) A.张某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该婚姻自始无效 B.田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C.田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该婚姻关系有效,张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C 【详解】A: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不是自始无效,错误。 B: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离婚,错误。 C: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婚姻虽有效,但张某隐瞒婚前重大疾病的行为若造成田某损害,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错误。 考向4 夫妻财产归属判定(高考压轴难点) 7.(2026·云南·高考真题)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丙作为丧偶儿媳,对甲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遗嘱将财产留给丙,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且甲2025年所立口头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件,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未将商品房给予丙,丙无权基于遗赠取得商品房,错误。 ②:甲的公证遗嘱将商品房指定给弟弟乙,乙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该部分属于遗嘱继承。口头遗嘱无效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乙有权基于遗嘱继承取得商品房,正确。 ③:甲的100万元存款未在遗嘱中处分,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丧偶儿媳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乙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乙无权基于法定继承取得100万元,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明确只归个人的除外。公证遗嘱载明轿车归乙“个人所有”,符合“确定只归一方”的情形,故该轿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8.(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 ②: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 ③: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 ④: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以土地所有权抵押”的说法本身错误,该选项不合法,④不选。 $ 专题06 家庭与婚姻 1 / 19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导航 01知识脑图·核心脉络搭建——梳理专题框架,搭建知识体系 02考点深研·知能分层突破——深挖高频考点,分层突破重难点 ▶基础梳理·自主夯基 ▶重难突破·考向精练/深研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考向1父母子女权利义务与特殊子女保护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向2 继承顺位与多重继承效力优先级 考点三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考向3 婚姻效力判定+离婚规则与特殊限制 考点四 夫妻地位平等 ► 考向4 夫妻财产归属判定(高考压轴难点) 03素养进阶·答题技法突破——提炼解题范式,提升答题素养 ▶技法提炼·答题指导 【答题指导01】选择题技法突破 【答题指导02】主观题万能模版 ▶易错剖析·避坑攻略 【易错归纳】 04优题精练·专题实战通关——精选优质试题,强化实战应用 考情前瞻:近三年本专题高考命题趋势——该专题在全国卷及各省市卷中高频覆盖,聚焦婚姻家庭财产与继承,选择题与主观题并重,突出法律知识的实践性与价值观引领。以生活纠纷、遗产继承、婚姻财产等真实场景命题,如家庭遗产分割等,强化实践性。 知识脑图·核心脉络搭建 考点深研·知能分层突破 基础梳理・自主夯基——核心背记 【01家和万事兴】 考点1 家庭关系与民法典婚姻家庭基本原则 1. 家庭关系类型: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均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 2. 婚姻家庭五大基本原则(主观题万能法理依据):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扶助、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帮互助。 3. 家庭核心价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考点2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与义务(高频考点)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法定强制、不可免除) ①抚养义务:提供生活、学习、成长必要物质保障,直至子女成年; ②教育义务: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正向引导、管教约束子女; ③保护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安全,承担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2. 父母对成年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仅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负有扶助义务。 3.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法定终身) 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拒绝赡养;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子女分家分户而免除。 4.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权利: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定权利、承担同等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歧视。 考点3 监护制度与成年意定监护(高考热点) 1. 法定监护:未成年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权益。 2. 成年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丧失/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优先于法定监护适用。 3. 制度价值:保障老年人、残障人士自主决定权,弥补法定监护不足,体现自愿、保障人权原则。 【02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点1 遗产与继承的基本界定 1. 遗产范围: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属于死者个人的部分才可作为遗产;非法财产、人身权利不可继承。 2. 继承开始时间: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默认接受,放弃继承需书面明示。 3. 继承两大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考点2 法定继承(重难点) 1.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核心优先顺位); 2. 法定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继承规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对尽赡养义务多、生活困难继承人可适当多分,有能力不尽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 4. 特殊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考点3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1. 遗嘱有效要件: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 2. 遗嘱形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多份遗嘱内容冲突,以最后订立的合法遗嘱为准,公证遗嘱无优先效力。 3. 遗赠: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属于单方无偿法律行为。 4. 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死者生养死葬义务,死后获得约定遗产;效力优先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03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考点1 结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 1. 结婚实质要件(合法必备)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胁迫、包办、买卖婚姻; ②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④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2. 结婚形式要件: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仅订婚、同居、举办婚礼,不产生合法婚姻效力。 3. 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自始无效。 4. 可撤销婚姻:胁迫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权利人可依法申请撤销。 考点2 离婚的法定条件与方式 1. 离婚基本原则: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2. 两种离婚方式 ①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期满无撤回方可发放离婚证; ②裁判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 3. 特殊限制:女方孕期、分娩后1年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04夫妻地位平等】 考点1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1.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 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自由参加生产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的自由; 3. 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考点2 夫妻财产关系(单元超级重难点、高考大题必考) 1.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收益;④继承、受赠的财产(未明确只归一方的)。 2. 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独有,离婚不分割) ①一方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③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3. 夫妻财产约定:双方可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归属,约定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度,口头约定无效。 4. 夫妻债务: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一方个人不合理负债、私自负债未用于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 重难突破・考向深研——要点提炼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考向 父母子女权利义务与特殊子女保护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 类别 抚养 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命题规律】选择+主观题双重必考,全国卷、山东、浙江、湖南卷持续考查 【考生高频失分点】 1. 认为父母离婚可免除对子女抚养义务;2. 误以为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无完整权利;3. 认为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仍需赡养父母;4. 混淆监护责任与抚养义务边界 【突破方法】 1. 硬性结论:婚姻关系变动不影响父母子女法定权利义务;2. 强制默写:四类子女权利完全平等;3. 分层区分:父母抚养针对未成年人,子女赡养针对无劳动能力父母;4. 结合离异、再婚家庭案例专项辨析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向 继承顺位与多重继承效力优先级 1.法定继承: 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遗嘱继承: 含义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依据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形式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作用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特点 一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二是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三是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四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3.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若干人 优先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命题规律】山东、北京、河南高考真题必考考点,选择+主观题高频;多重继承文书效力判定、遗产分配比例、必留份制度适用。高频陷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遗嘱可剥夺未成年继承人遗产份额、遗赠属于继承范畴。 【考生高频失分点】 1. 记错法定继承顺位,混淆一二顺序继承人;2. 认为公证遗嘱效力最高;3. 忽略遗产需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 不了解必留份制度,遗嘱可随意处分遗产 【突破方法】 1. 顺位口诀:配偶子女父母为先,兄弟姐妹祖辈在后;2. 效力层级强制背诵: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3. 固定流程:先析产、再继承;4. 专项训练多遗嘱冲突、再婚家庭继承案例 考点三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考向 婚姻效力判定+离婚规则与特殊限制 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 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协议离婚 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裁判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违反民法典关于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 (3)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②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命题规律】选择题高频考查,聚焦婚姻效力判定、离婚冷静期、特殊离婚限制。核心陷阱:婚礼等同于合法婚姻、隐瞒小病可撤销婚姻、胁迫婚姻自始无效;离婚冷静期可单方撤销、孕期绝对禁止离婚、协议离婚无需书面协议 【考生高频失分点】 1. 将婚礼、同居认定为合法婚姻;2. 混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情形;3. 认为轻微隐瞒疾;4. 认为离婚冷静期可单方直接解除婚姻;5. 误解孕期绝对禁止离婚;6. 协议离婚无需书面协议、无需双方到场;7. 混淆裁判离婚与协议离婚条件 【突破方法】 1. 核心标准:登记=合法婚姻,仪式≠婚姻效力;2. 表格对比记忆:无效(先天违法)、可撤销(瑕疵可救济);3. 精准区分:仅重大疾病未告知可撤销,普通疾病不适用;4. 流程固化:书面协议+双方到场+30日冷静期=协议离婚;5. 精准记忆:孕期男方禁提、女方可提、法院可特殊受理;6. 区分核心:协议看自愿,裁判看感情破裂;7. 错题归类整理,规避绝对化表述陷阱 考点四 夫妻地位平等 考向 夫妻财产归属判定(高考压轴难点) 1.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平等的财产关系 1.体现: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4.处理好夫妻关系财产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特别提醒 (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命题规律】多作为基础选项辨析、主观题平等原则法理依据,难度较低,侧重概念判断。素材:婚前买房、婚后投资、婚内赠与、人身损害赔偿、婚内负债纠纷; 【考生高频失分点】 1. 婚后个人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2. 口头财产约定具备法律效力;3. 婚内单方受赠财产默认共同所有;4. 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共同财产 【突破方法】 1. 财产划分核心:婚前归个人、婚后法定共有、书面约定优先;2. 专项突破四类易错财产:婚前房产增值、婚内投资、赠与、赔偿金;3. 硬性规则:财产约定必须书面,口头无效;4. 大题分层答题:先定归属、再析法理、最后结论 素养进阶·答题技法突破 技法提炼・答题指导——选择题技法突破 一、标准化四步选择题解题流程 步骤1:圈画场景关键词,快速锁定考点 圈词:离婚、再婚、非婚生子女、遗嘱、继承顺位、婚前/婚后财产、财产约定、离婚冷静期、意定监护,精准匹配家庭婚姻、继承、财产专属考点。 步骤2:秒杀绝对化错误表述 选项出现“一律、全部、绝对、无需、默认有效”等绝对化词汇,结合6类固定陷阱,直接排除错误选项,无需细读材料。 步骤3:套用专属判定口诀辨析易混概念 婚姻看登记、继承看顺位、遗嘱看最后、财产看婚前婚后+书面约定、义务看身份关系、监护看主体形式。 步骤4:贴合民法典原则验证结论 所有选项最终锚定:男女平等、保护弱势群体、权利义务对等、合法自愿原则,规避违背法理的片面选项。 二、本单元6类高频命题陷阱 1. 婚姻效力绝对陷阱:举办婚礼、长期同居构成合法婚姻;婚前隐瞒任意疾病均可撤销婚姻。 2. 家庭义务片面陷阱:父母离婚后无需抚养未成年子女;子女可因父母再婚拒绝赡养。 3. 继承效力固化陷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多份遗嘱冲突以最早订立的为准;丧偶儿媳默认享有继承权。 4. 夫妻财产混淆陷阱:婚后所有收入均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全部归个人;口头财产约定合法有效。 5. 离婚规则误区陷阱: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已解除;女方孕期绝对禁止离婚;单方即可办理协议离婚。 6. 监护制度错配陷阱:未成年人可设立成年意定监护;意定监护无需书面形 技法提炼・答题指导——主观题万能模板 【答题模板1】家庭权利义务评析类 设问方式 评析父母/子女行为是否合法,说明法定权利义务 答题要素 婚姻家庭基本原则+父母抚养、保护、教育义务+子女赡养扶助义务+特殊子女平等保护规则 答题模版 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弱势群体、敬老爱幼原则。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教育、保护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再婚而免除;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赡养、扶助、慰藉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履行。 ③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④结合材料:XX行为履行/违背法定义务,合法/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答题模板02】遗产继承纠纷判定类 设问方式 本案遗产如何分配?谁享有继承权?效力如何认定? 答题要素 遗产界定+继承效力优先级+定继承顺位+遗嘱有效要件、必留份制度 答题模版 ①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需先分割共同财产,剩余个人部分方可作为遗产继承。 ②继承效力法定优先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多份有效遗嘱冲突以最后订立的为准。 ③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有能力不尽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 ④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否则对应部分无效。 ⑤结合材料得出最终遗产分配结论。 【答题模板03】婚姻效力与离婚纠纷类 设问方式 判断该婚姻是否合法有效?离婚方式是否合规? 答题要素 结婚实质+形式要件+无效/可撤销婚姻情形+协议/裁判离婚法定条件+离婚特殊限制规则 答题模版 ①合法婚姻必须同时具备:双方自愿、达法定婚龄、一夫一妻、无禁止亲属关系,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仅同居、举办婚礼不具备婚姻效力。 ②重婚、未达婚龄、禁婚亲属关系属于无效婚姻;胁迫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书面协议、亲自登记、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诉讼判决离婚。 ④女方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⑤结合材料判定婚姻效力、离婚行为是否合法。 【答题模板04】夫妻财产归属判定类 设问方式 判定涉案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说明理由 答题要素 婚前/婚后财产划分标准+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法定范围+夫妻财产约定效力+夫妻债务认定规则 答题模版 ①夫妻财产遵循约定优先、法定补充原则,财产约定需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②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专属赠与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③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无专属约定的继承受赠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债务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个人非共同负债属于个人债务。 ⑤结合材料逐项判定财产归属,得出结论。 【答题模板05】法治启示与做法类 设问方式 结合案例,谈谈公民如何维护婚姻家庭合法权益? 答题要素 权利义务相统一+守法自律、恪守家庭美德+合法维权途径+树立正确婚姻家庭法治观念 答题模版 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依法享有婚姻家庭权利,自觉履行抚养、赡养、忠实、互助等法定义务。 ②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订立遗嘱、财产约定等民事行为,遵守法定程序。 ③弘扬优良家风,恪守家庭美德,禁止家暴、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④权益受损时,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维护自身婚姻家庭合法权益。 易错剖析・避坑攻略——易错归纳 1.(2025·全国甲卷·T19)男女双方举办盛大婚礼、长期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仍属于合法夫妻关系,享有夫妻法定权利。 2.(2025·山东高考·T16)父母协议离婚后,可自愿免除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由单方独立抚养即可。 3.(2025·浙江选考·T25)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即便后续订立合法打印遗嘱、自书遗嘱,仍以公证遗嘱为准执行。 4.(2026·广东高三模拟·T12)夫妻婚内口头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无异议,该财产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2025·湖南高考·T18)张某婚前全款购买商品房一套,婚后房屋自然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当依法分割。 6.(2026·天津高三模拟·T1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7.(2025·北京高考·T12)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可完全剥夺未成年、无劳动能力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嘱内容全部有效。 8.(2026·山东高三模拟·T13)非婚生子女属于私生子女,不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被抚养权。 9.(2025·江苏高考·T15)成年意定监护可由未成年人提前口头设立,用于保障未来养老权益。 10.(2026·浙江高三模拟·T16)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低于遗嘱继承,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执行遗产分配。 优题精练·专题实战通关 考向1 父母子女权利义务与特殊子女保护 1.(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4·福建·高考真题)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向2 继承顺位与多重继承效力优先级 3.(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考向3 婚姻效力判定+离婚规则与特殊限制 5.(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6·安徽合肥·模拟预测)下列对下图漫画(作者:梁心慈)解读正确的是(   ) A.张某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该婚姻自始无效 B.田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C.田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该婚姻关系有效,张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考向4 夫妻财产归属判定(高考压轴难点) 7.(2026·云南·高考真题)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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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2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知识清单)(全国通用)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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