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道法八年级下册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地位》教学设计
课题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地位》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已在在前两课掌握"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核心逻辑,也学过人大任免权中包含选举国家主席。但学生对国家主席仍存在三个误区:一是把国家主席与党的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军委主席混为一谈,误以为"国家主席管所有事";二是要么觉得国家主席是"荣誉虚位",要么觉得是个人权力大于制度;三是三个任职硬指标(中国公民、年满四十五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记不准,对"代表国家"的宪法意义理解模糊。本课需结合新闻场景把宪法定位讲透,呼应上节课人大职权逻辑。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理解国家主席是宪法设定的国家元首角色,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同"国家代表"角色设计的合理性。
法治观念:明确宪法规定的产生程序、任职条件和职权边界,知道国家主席履职是"依宪履职"而非个人意志。
健全人格:通过了解国家主席代表国家开展外交、颁授国家荣誉等场景,体会国家代表应有的风范与责任。
责任意识:认识国家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理解"权力来自人民委托",增强作为选民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意识。
教学重难点
重点:国家主席的三个任职条件;国家主席的宪法地位;副主席的协助与代行规则。
难点:区分国家主席的"国家职务"与党的总书记、军委主席的"党内/军事职务";理解国家主席职权的法定性与程序意义。
新课导入
播放两段十五秒新闻片段。
第一段: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主持人宣布计票结果,全场起立鼓掌。
第二段:2021年"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为张桂梅佩戴勋章、颁发证书。
教师提问:这两段新闻里,国家主席的身份首先是"国家代表"——第一段是接受人大选举(对人民负责),第二段是代表国家颁出最高荣誉。那你们有没有想过:国家主席是全民直选的吗?为什么宪法规定必须满四十五岁才能当?国家主席除了颁勋章,还管什么?今天我们就来学《国家主席的产生和地位》,把这位"国家元首"的角色拆明白。
教学过程
总议题:国家主席是如何产生的?在国家机构中处于什么地位?
分议题一:国家主席怎么产生?三个硬条件是什么?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案例解析:
第一,产生主体是全国人大,不是常委会,也不是全民直选。呼应上节课"人大行使任免权"——选举国家主席是人大任免权的最典型场景,程序是"主席团提名→各代表团酝酿→全体会议投票→过半数当选"。我国是间接民主,选民先选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再代表人民投主席的票,所以每个年满十八岁的选民都通过自己的代表间接参与了国家主席的产生。
第二,三个硬条件缺一不可,是考点。
中国公民:外籍、双重国籍都不行。比如一个入了美国籍的华人哪怕再优秀也不能当我国主席。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符合。比如某人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这五年里哪怕满四十五岁、是中国公民也不能当选。
年满四十五周岁:是实践总结的合理门槛——国家主席要代表国家,需要足够的政治阅历和人生经验,二十岁的大学生、四十岁的企业家哪怕再优秀也不够格。历任国家主席当选时年龄可作佐证:毛泽东五十六岁、江泽民五十八岁、习近平五十九岁,均符合四十五岁以上要求。
学生活动·判断改错(学生举牌或口头回答):
A. 四十四岁的中国公民李某,大学教授,享有选举权——否,差一岁。
B. 四十六岁的外籍华人王某,定居中国二十年——否,不是中国公民。
C. 五十岁的中国公民赵某,因贪污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否,无选举权。
D. 四十八岁的中国公民孙某,个体户,享有选举权——是,三个条件全满足。
教师总结:这三个条件不是随便定的,是保证国家主席能扛住"代表十四亿人"这个责任的底线——中国公民保证立场与国家一致,四十五岁保证阅历足够,有选举权保证是守法公民、得到人民认可。国家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任职需同时满足"中国公民+年满四十五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个条件。
分议题二:副主席的角色是什么?什么时候可以代行职权?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案例解析:
日常协助方面,比如主席要筹备重要外事活动,可委托副主席分管一些常规的礼仪性工作,比如接待来访的外国议长、出席国内的行业表彰大会。
受委托代行方面,比如主席出国访问期间,国内有常规的主席令需要签署、有外国新任驻华使节要递交国书,副主席可以受委托代办这些事,但只是"代行部分职权",主席职务本身没变,不是"代替当主席"。
特殊继任方面,若主席缺位(去世、辞职等),副主席直接继任主席职位,这是宪法规定的衔接规则,保证国家元首角色不空缺。
学生活动·情景判断:
情景:国家主席即将出访俄罗斯,为期五天,国内刚好有三位新任驻非洲国家的使节要递交国书,主席可以怎么做?
学生回答后教师点拨:可以委托副主席代行"接受使节递交国书"的职权,这属于代行部分职权,不是副主席自己升成主席。
教师总结:副主席核心是两个作用——协助主席、受委托代行部分职权,是元首角色的"备份"和辅助。
分议题三:国家主席的宪法地位和职权是什么?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立法法、国防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职权。
案例解析:
误区一,国家主席等于国家最高领导人?要区分三类职务:党的总书记是党的最高领导人,军委主席是军事系统最高领导人,国家主席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元首,三类职务通常由同一人担任,但宪法上是分开的,国家主席的职权是法定、有限的。
误区二,国家主席是摆样子的虚位?错,职权都是实的,是宪法设计的必要程序环节,比如法律不经国家主席签署公布就不生效。
具体职权结合新闻对应讲解:
第一,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比如《民法典》《爱国主义教育法》),必须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才能公布生效,这是法定必经程序,不是走过场——保证法律出台的严肃性。
第二,任免驻外使节。我国派往各国的大使,由国家主席任免、递交国书,代表国家认可使节的身份,是外交惯例。
第三,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最高规格的国家荣誉(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由国家主席出席仪式授予,代表国家的最高认可。
第四,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比如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进入战争状态,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宣布,对接国内外的程序。
回扣上节课逻辑:国家主席由人大产生,也要对人大负责——若全国人大认为主席不称职,可依法罢免,这也是"其他国家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体现。
学生活动 职权连连看: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公布《民法典》——公布法律
习近平接受新任驻美大使递交国书——任免驻外使节
习近平授予袁隆平"共和国勋章"——授予国家荣誉称号
全国人大决定进入紧急状态,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宣布——宣布紧急状态、发布动员令
教师总结:国家主席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法定职权,是对外代表国家、对内衔接人大与其他机构的法定角色。
课后练习
单选题1:下列人员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当选条件的是( )
A. 四十三岁的中国公民周某,公司高管,享有选举权
B. 四十七岁的外籍华人吴某,已在中国定居十五年
C. 五十岁的中国公民郑某,因交通肇事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D. 四十九岁的中国公民王某,乡村教师,享有选举权
答案:D。解析:A年龄不足四十五,B不是中国公民,C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三个条件全满足。
单选题2: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四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这一行为行使的是( )
A. 立法权 B. 公布法律的职权 C. 决定权 D. 任免权
答案:B。解析:A是人大职权,C是人大决定重大事项职权,D与题干不符,公布法律是国家主席的法定职权。
教学总结
教师串线回顾:今天学了三块内容
第一,产生:由全国人大选举,三个硬条件是"中国公民+满四十五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受委托可代行部分职权,是元首角色的备份与辅助。
第三,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公布法律、任免使节、授国家荣誉、宣布紧急状态等法定职权,不是虚位也不是个人集权,要对人大负责。
这跟上节课学的"人大是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完全对应——国家主席也是人大选举出来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机构一环。
升华:同学们,你们在新闻里看到国家主席出访、签主席令、颁勋章,这些都不是个人行为,是宪法赋予"国家代表"的法定职责。我们国家用"国家主席"这个角色,对外对接国际惯例、代表十四亿人的形象,对内把人大立法的成果通过法定程序落地(比如公布法律),这个设计既符合我国政体,也兼顾了国家运转的实际需要。以后你们看新闻提到"国家主席",可以想想:这一行为对应宪法哪条职权?是不是依法来的?把这一课和上节课的人大职权串起来,你对中国国家机构怎么运转就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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